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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福建森宝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BG 0511—2010

代替Q/ SBG 0511-200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审核

本标准附录A-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正英

本标准批准人:林庆麟

本标准于2005年9月1日首次发布,于2007年1月31日第二次发布,于2010年3月6日第三次发布

修改履历表

版次 章节

条款

修改内容或记录号

修改人

(起草人)

批准人 修改日期 实施日期

1.0 全新发放 邱丽萍 尹寿宏 2005-09-01 2005-09-01

2.0 全新发放 林江丽 尹寿宏 2007-01-31 2007-02-01

3.0 换版发布 曹正英 林庆麟 2010-03-06 2010-03-06

公司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产品实现过程中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和处置、环境不符合项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不合格品、及不符合项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BG 0507 公司记录管理程序

Q/SBG 0510 公司检验和试验管理程序

Q/SBG 0513 公司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Q/SBG 0515 公司产品投诉管理程序

Q/SBG 0508 公司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Q/SBG 0516 肉品品控化验管理手册

Q/SBG 1009 毛鸡回收管理规定

Q/SBG 1201 毛鸡及辅料供方管理程序

Q/SBG 1202 公司采购(肉品)管理程序

Q/SBG 1305 公司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Q/SBJ 0305 毛鸡验收技术要求

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职责

3.1 质检科负责对原辅料及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判定、标识、记录和评审。

3.2 成批产品不合格及退货品由质检科组织进行评审,技术中心判断后作出销毁意见,并由质检科进行销毁。

3.3 重大质量或潜在食品安全事故由总裁或其授权人组织评审并处理。

3.4 设备安全部负责对环境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各部门负责相关不符合的调查、处理工作。

4 管理程序

4.1 物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4.1.1 原料(毛鸡)到厂时,宰前质检员依据Q/SBG 1009、Q/SBJ 0305要求对每车毛鸡进行验收,并作记录;检验合格的放置“合格”标识牌,对可疑毛鸡及对不符合要求的毛鸡进行识别、隔离并停放在不

合格品区,可疑毛鸡由质检科汇同技术中心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要求的毛鸡进行退回鸡场,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鸡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求养殖子公司立即拿出相关措施及原因分析、调查报告。

注:原则上发生传染性疾病的毛鸡不应运至肉鸡加工厂屠宰。

4.1.2 物料进货检验和试验按Q/SBG 0510规定进行。

4.1.3 物料进厂后,以批量为单位放置于待检区,由进货质检员根据各物料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对可疑数据或复检的抽取的样品量应为原样品量的两倍。

4.1.4 经检验后合格的物料放置“合格牌”作好标识,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料按Q/SBG 0513进行标识、隔离,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见附录A)转采购部门。

4.1.5 采购部门将“不合格通知单”(必要时随附检验报告)及时反馈供应商,要求退货、索赔或换货。

4.1.6 采购部门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不合格的性质(一般性不合格),对可作让步接收或返工的“不合格”,提出“让步接收(或返工)申请单”(见附录B),经质检科评审后,报肉鸡加工厂厂长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且只能用于特定的规范和限定应用范围。

4.1.7 经批准的让步接收(返工)的物料,入库时应单独存放,并作“让步接收”的标识。

4.1.8 物料进货检验,发现供方供货不合格,质检科应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交原辅料采购部门,并按Q/SBG 1201、Q/SBG 1202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2 不合格及潜在不安全半成品的控制

4.2.1 半成品的检验按Q/SBG 0510的规定进行,出现不合格时,复检量应为原样品量的两倍。其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

4.2.2 质检员发现单只鸡局部不合格时,将不合格部位切除废弃.并置于规定容器内.

4.2.3 若整只鸡出现严重病变,污染严重,则由质检员将整鸡废弃,并置于规定容器内.

4.2.4 当出现成批(即供货量20%以上数量)不合格时,由质检科牵头组织技术中心、生产中心技术质量部、宝泰公司、相关质检员、肉鸡加工厂厂长及车间负责人进行评审,决定处理意见,并将评审情况记录于“不合格品评审报告”(见附录C)。

4.2.5 调制食品每次开始加工前期要用漏勺接住出料口中出来的产品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当出现较多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要求调整成型机器出料。

4.3 不合格及潜在不安全成品的控制

4.3.1 成品检验按Q/SBG 0510、Q/SBG 0516的规定进行,出现不合格时,其处理流程如图2所示: 4.3.2 抽样比例:冻品以同一品种和规格为1批,以100箱为基数抽取3箱,超过100箱,每增100箱增抽1箱,不足100箱按100箱计。对可疑数据或复检的抽取样品量应为原样品量的两倍。

4.3.3 个别不合格成品(即感官不合格数低于10%)由成品质检员将其按Q/SBG 0513进行标识并隔离,由成品质检员汇同车间负责人进行评审,并决定返工、挑选、降级,成品质检员将评审结果填写在产品质量检查表的评价及处理意见栏中(见附录D),签字确认后监督执行。

4.3.4 成批产品微生物指标/添加剂化验不合格,加工车间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隔离,将不合格产品暂存在“不合格区域”,质检科应填写“不合格评审报告”,上报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组织评审,判断汇总后,作出销毁处理意见,由加工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锅炉焚烧,并做好销毁记录(见Q/SBG 1305 附录F)。

4.3.5 成批产品感官不合格数超过10%,加工车间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隔离,将不合格产品暂存在“不合格区域”,质检科应填写“不合格评审报告”,上报技术中心,并组织进行评审,决定不合格品的处理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质检科应针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和验证其效果,并将结果上报技术中心。

4.3.6 经返工处理的成品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则需经质检科再进行评审处理。

4.3.7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组织进行评审和处理。

4.4 产品交付后不合格品的控制。

4.4.1 顾客接收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按Q/SBG 0515规定进行处理。

4.4.2 对已交付后产品有潜在不安全因素的按Q/SBG 1305规定执行。

4.5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4.5.1 半成品的处理:局部废弃、整只废弃、应激死亡鸡只:由该岗位质检员负责每车废弃数量(重量)的记录,记录后用密闭的容器运至锅炉房高温焚化处理,装废弃鸡只的容器清洗干净后用200~300ppm的次氯酸钠消毒。

4.5.2 不合格成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方法及追踪控制

4.5.2.1 未速冻前的产品:

4.5.2.1.1 形状、尺寸、淤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降级处理(淤血严重的废弃)。

4.5.2.1.2 软骨、硬骨不符合产品要求进行返修,经再检合格后进行包装。返修产品最大允许添加量不得超过产品总量的20%。

4.5.2.1.3 出现批量不合格(不良率≥10%时)经评审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a)按生产时间段的标识对该类产品进行100%的返工,挑除不合格品,合格品再加工,不合格品

按4.5.2.1.1及4.5.2.1.2条款进行处理。

b)该时段生产的该类产品降级处理。

4.5.2.2 速冻后的成品

a)感官不合格的产品,该批次生产的所有产品退回分割车间解冻、返工,经再次检验(100%的比

例进行自检)合格后加工成市销产品(副产品)。

b)微生物不合格则当时段的所有产品全部退回,由2人进行锅炉焚烧,并做好销毁记录(见Q/SBG

1305 附录F)。

c)经解冻后的返工产品一律不得加工出口、肯德基、洋快餐产品。

d)肉品加工车间组织单独的加工小组并在指定的加工区域内生产返工产品。

e)返工产品使用印有特定标识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封口后单独入库速冻。

f)冻品换装后,在外箱上注明返工产品特定标识,入冷藏库后单独堆垛,并挂上“返工产品”的

标识。返工产品通过加工报表入账,出货时注明发货日期、品名、数量、批号、客户等详细内容,以便于跟踪追溯。

4.5.2.3 召回不合格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由2人进行锅炉焚烧,并做好销毁记录(见Q/SBG1305 附录F)。

4.5.2.4 外观不符合要求的调制食品单独挑出后降级销售。

4.6 食品接触表面微生物检测结果不符合时,要求该片区加强清洗消毒或改进清洗消毒方式并再次取样进行检测。

4.7 环境不符合项的控制

4.7.1 环境不符合项发生后,岗位人员或部门领导应直接或逐级报告设备安全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变措施,以减少因不符合而产生的环境影响。

4.7.2 设备安全部接到报告后,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4.7.3 对严重的不符合,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要确保所实施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与所遇到的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4.7.4 对不符合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必要时,对责任人做出适当的行政或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5 设备安全部按Q/SBG 0508的要求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5 相关记录保存按Q/SBG 0507规定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不合格品通知单

A.1 不合格品通知单见表A.1

表A.1 不合格品通知单

供方名称产品名称

进货日期规格数量

不合格描述:

检验人:

日期:

质检科:

日期:

采购员: 日期:

采购部门经理: 日期: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让步接收(或返工)申请单

B.1 让步接收(或返工)申请单见表B.1

表B.1 让步接收(或)返工申请单

不合格品名称 来源 进货日期 规格 数量 不合格性质

提出让步接收或返工的理由:

采购部门经理: 日期: 评审意见:

质检科长:

日期: 审核:

肉鸡加工厂厂长:

日期: 批准:

分管领导:

日期: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不合格品评审报告

C.1 不合格品评审报告见表C.1

表C.1 不合格品评审报告

责任单位 品名

生产日期 批量

数量 规格

质检科:

质检科:

处理结论 让步接收( ) 返工/筛选 ( ) 报废 ( ) 降级( )

评审部门、负

责人

审核

技术中心:

批准

总裁或其授权人: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产品质量检查表

D.1 产品质量检查表见表D.1

表D.1 产品质量检查表

班组: 检查日期: 检查人: 品名:

标准 抽查数量 不合格数 不合格品率 重量 单个

袋重

温度

瘀血

绒毛

一般缺陷

错误切割率

其它

污染

异物

严重缺陷

硬杆毛

其它

包装情形

内包装 标志内容

评价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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