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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编号:案由

当事人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电话地址

案件来源受理日期年月日

主要违

法事实

及性质

受理人

建议

签名:年月日

执法监察

机构意见

签名:年月日

分管领导

批示

签名:年月日备注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目录 1.违法线索登记表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抄告单 4.立案呈批表 5.接受调查通知书 6.询问笔录 7.现场勘测笔录 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9.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 10.终止调查决定呈批表 11.违法案件审理记录 12.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13.撤销立案决定呈批表 14.行政处罚告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6.行政处罚决定书 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18.非法财物移交书 19.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强制执行申请书 2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 2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结案呈批表 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1.违法线索登记表 编号:

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 (单位/个人): 你(单位) (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3.抄告单 编号: (单位名称): (填写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

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通知贯彻执行《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 近日,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就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精神,选准配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切实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公安机关的领导岗位上来。 1991年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试行)》(组通字[1991]30号),在规范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建设高素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对原试行的任职条件进行了修订。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精神,选准配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切实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公安机关的领导岗位上来。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要求,努力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

科学发展观,带领广大公安民警努力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 选好配强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标尺和制度保证 今年9月22日,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了《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以下简称《任职条件》)。《任职条件》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央以及公安部党委对加强地方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关心和重视,标志着公安机关在正规化建设的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为政之要,在于得人。”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安机关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如何选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显得尤为关键。新颁布的《任职条件》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新要求,突出了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特点。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的坚强领导集体,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任职条件》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迅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研究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新颁布的《任职条件》,以《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党政领导干部

《公安标准》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

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违法线索登记表

违法线索登记表 编号:2017-2

立案呈批表 编号:2017-2

调查报告 调查机关: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调查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2日 承办人:陆建飞、陆建中 当事人: 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东方花苑2号格林豪泰6楼 二、违法事实: 现已查明,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碎石占地面积3785.20平方米。经认定,占用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耕地2355.57平方米,占用的非耕地1429.63平方米。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勘测图;4、现场照片;5、占地性质认定表;6、占地地类认定表。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 三、违反的法律法规 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四、处罚依据及处理建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85.20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3785.20平方米路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29.63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4296.30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55.5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5333.5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49629.85元。 请局集体会审决定。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浅谈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长城网1月10日讯(通讯员张志超)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是保证一个地方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因此,将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顾全大局、有所作为、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坚强领导核心;建设成学习型、发展型、实干型的领导班子,并形成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精诚团结、宽松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就变得尤其重要。身为河北省文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我认为在抓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时要达到这一目标关键是要做到“八个字”,即“团结、务实、创新、廉洁”。 所谓“团结”,是指班子成员间要搞好团结。“万人离心,不如百人同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合力,团结出政绩,团结出干部。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和心脏一样,去维护团结;要用同志情、兄弟情、战友情,来体现团结;要常怀“宽人之心、容人之度”,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宽容别人,善待自己。这一方面,我局的主要做法是定期召开“党委学习会”,全体班子成员共同学习上级各种文件精神、伟人著作,将公安工作始终与党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倾向,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始终保持决策层的正确工作思路;定期召开“民警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使领导班子的各项决策有针对性、有向心力、有执行力。从而团结了领导班子、团结了中层干部、团结了全体民警。 所谓“务实”,就是要做到言行踏实、稳健扎实、求真务实,做正派人,干正经事。干事要求有思路、有激情、有方法、有效果,决不靠弄虚作假哄上级、决不搞形式主义害自己;干事要求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以“敢抓敢管是能力,严查严处是政绩,解决问题是水平,回避矛盾是失职”为标准,自觉履行保一方平安、兴一方经济、护一方百姓的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这一方面我局的主要做法是根据全县整体的治安状况,成立由局长、政委任组长抽调各单位精干警力为成员的“民意调查小分队”深入到全县各乡镇、管区、村街对辖区内的多发性侵财性案件、黑恶势力、黑网吧情况,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员、上访人员、单亲家庭的青少年,重点年龄段的无业人员、有业不就收支不符的人员、反应出来的村痞、村霸、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人员;干群矛盾、上访闹事的隐患苗头等情况;重点无牌无照车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情况;出租房屋、闲置房屋、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以及其他重点掌控的行业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撑控。根据调研的实际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3.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4.刑事赔偿提请立案呈批表 5.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 6.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7.审查终结报告 8.刑事赔偿决定书 9.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10.受理赔偿监督申请登记表 11.赔偿监督提请立案呈批表 12.赔偿监督立案通知书 13.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14.重新审查意见书

15.赔偿监督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16.支付赔偿金申请书 17.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一: 刑事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情况)。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与赔偿请求人关系等情况)。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赔偿具体要求:…… 事实根据与理由:……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刑事赔偿申请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制作。供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提出书面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赔偿申请后,本文书附卷。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第页共页

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制作。供人民检察院向当面递交赔偿申请材料的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具书面凭证时使用。复议机关收到当面递交的复议申请材料时可以参照使用。 二、应当接收的赔偿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授权委托书等; 3.刑事诉讼终结法律文书,包括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 4.能够证明强制措施开始日期和解除日期的法律文书,包括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 5.伤情或者死亡证明; 6.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处分财产的法律文书;

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浙江省公安厅领导排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签注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省区域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省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doc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 1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一、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执法监察以动态巡查为主,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动态巡查分片包干,明确各个区域的巡查责任人。对举报发现、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等发现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应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线索来源、联系人基本情况、线索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执法监察股认为需要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的,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现场拍照留存,将案情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 二、立案 当事人明确并有违法事实的,填写《立案呈批表》。载明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性质、承办人和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批示意见等。并在自立案起60日内做出处罚决定,复杂案件经执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三、调查取证 1、取证 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应取得以下材料:(要求复印)(1)工商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用地者个人身份

证(违法主体是个人的);(5)村、户用地协议书;(6)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询问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分别询问。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补充或者改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当事人、询问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3、勘测 勘测现场时,应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检查的进行,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验笔录》,由勘测人员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盖章。勘测现场后及时报地籍股、规划股出具地籍及规划意见。 4、处理意见 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审议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调查终结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提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认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填写《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失效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2016修订)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7.04.03 【实施日期】1997.04.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 (公安部1997年4月3日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建设,落实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要区分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上级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县(含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或者是受命执行某项具体警务工作、警务活动的临时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员。 分管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分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县(含县

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成员。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县(含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或者是依照有关机关的决定代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职权,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领导。 上级领导责任者,一般是指上一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必要时也包括主要领导。 第四条对人民警察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视情节追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必要时,追究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对公安机关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应当视情节追究案发单位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必要时,追究上级领导者的责任。 第五条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领导者和分管领导者的责任: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文字整理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肖瑞红 十多年的公诉工作,审查了一千余件的刑事案件侦查卷宗,一个案件的卷宗册数有多有少,少的就二册,多的上百册,面对证据的纷乱错杂,从最初的手忙脚乱,到现在的驾轻就熟,在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思考。下面就来谈谈刑事侦查卷宗的阅卷方法和技巧。 一、侦查卷宗的组成及阅卷概述 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主要由二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文书部分,即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括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手续、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绝大部分为制式文书;二是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这部分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等。正因为刑事侦查卷宗包含了这么多的证据,我们在阅卷时就要掌握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还可以更全面的了解案情,为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打下坚实基础。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作为辩护律师要时刻关注案件的诉讼进程,如案卷进入审查

起诉阶段要在第一时间去复制案卷材料。现今,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的侦查卷宗一般都会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律师可以在案管中心直接打印或拍照,但也不排除有的检察院或卷宗没有电子扫描,特别是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一般是不进行电子扫描的,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联系办案人进行拍照或复印,如果拍照律师要自行准备好拍照设备。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建议律师在去检察院之前,先和案管中心或办案人取得联系,约定好复制时间和复制方式。 律师复制了卷宗材料后,如何审阅呢?一般来讲,对于卷宗的审阅要进行三遍。第一遍是粗略的浏览卷宗证据材料,为的是大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构成,简单的说就是了解案件的事实是什么,认定这个事实的证据都有什么,有人说直接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好了,我要说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有的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我见过的起诉意见书真的可谓良莠不齐,有的认定的事实部分就是再写一遍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有的犯罪嫌疑人明明不认罪在起诉意见书上却表述供认不讳,所以第一遍的浏览不能由起诉意见书取代。 第二遍是详细阅卷,尽可能的阅读每一份案卷材料,以一种对案卷材料抱有质疑的态度分析案卷,全面阅读,通过详细阅卷掌握案件的矛盾、考量证据体系,以找到指控体系的缺陷,我随后会跟大家详细说明这部分内容。 第三遍是在对案件整体把握,对案件证据体系了解的基

市公安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材料

市公安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 员材料 按照市公安局的安排,我本人通过和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民警谈心以及自查、自省等方法,对自己近年来的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下面我就开展自我批评谈个人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学习方面: 1、对自己的要求不严,学习抓的不紧。这些年来,自己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一种倾向,总觉得理论学习是软任务,业务学习才是硬任务。除了在机关组织开展日常的政治学习外,自己抽挤时间、集中精力钻研理论少。在集中学习中,也是学公安业务知识多,学政治理论少。即便是抽挤时间学习理论,也是一些粗浅的,谈不上对理论的深刻探讨。于自己放松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不能用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只是凭借自己多年的经验和原有的一点理论基础,造成了在工作中缺乏新观念、新思想,缺乏创新精神。 2、对民警的学习抓的不紧,尤其是放松了对边远地区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总认为民警的学习教育是政委的工作,忽略的自己作为单位一把手的带头、影响作用。在学习上仍

沿用多年来形成的周二、五集体学习,一人念,多人听的学习模式,在学习内容上也缺乏系统性。有文件念文件,有报纸读报纸,至于对民警期到多大作用,很少调查。对原来强调的学习要有笔记,读书要有体会等规定,没有很好的坚持和落实。另一个方面,认为单位经费紧张,把有限的经费用到工作中,放松了对民警的知识结构的更新和提高,忽略了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在工作方面: 1、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对维护县委的核心作用和经济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性不是很高,主要是因为自己考虑问题欠周全,对县委、政府的一些工作,如:劳务输出分配给公安局的任务、招商引资任务等活动认识不足,没有面对现实。作为县局主要领导在这一方面有推、拖现象。 2、对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公安局自二00二年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以来,于受中层领导干部职数的限制,在一段时间内对没有竞争到职位的、尤其是一些工作多年的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作为公安局主要领导没有权衡处理好。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确定的整体工作思想推行不力,缺乏督导检查、一抓到底的力度。往往忙于部署工作任务,忙于开会听汇报,真正走出机关,深入基层,靠近一线,进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一、诉讼文书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书目录 2、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破案告知书 3、传唤通知书 4、拘传证 5、拘留证 6、拘留通知书 7、延长拘留通知书(副本) 8、提请批准逮捕书 9、批准逮捕决定书 10.逮捕证 11、逮捕通知书 1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3、要求复议意见书 14、提请复核意见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 17、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8、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0、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2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4、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8、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 29、保证书 3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 31、悔过书 3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3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34、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5、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6、解剖尸体通知书 37、尸体检验报告书 38、鉴定聘请书 39、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赃物估价) 40、鉴定结论通知书 41、回避决定书 42、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43、复议决定书

44、通缉令 45、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4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 48、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49、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50、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 3、移送案件通知单 4、指定管辖决定书 5、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6、现场勘查笔录 7、现场勘查图 8、现场勘查照片 9、检查笔录 10、侦查实验笔录 11、复验、复查笔录 12、搜查证 13、搜查笔录 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5、调取证据通知书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 (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受案登记表 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 5、受案回执 6、立案决定书 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9、通知立案书(增加) 10、指定管辖决定书 11、移送案件通知书 12、拘传证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释放证明书 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6、通辑令 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 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

如何做一名新时期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如何做一名新时期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基层公安领导做为这个特殊群体的“舵手”,在公安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基层公安领导如何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干好工作,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多年的“老公安”,根据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在工作中应做到“十应十忌”。 一、应政治清醒,忌是非不分 讲政治,是公安队伍的本质要求。基层公安领导处在公安工作第一线,保持政治清醒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公安队伍的政治方向,也是我们讲政治最根本的原则。其次,要有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对敌人恨、对人民受是公安民警最基本的政治立场。要始终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唯一标准。第三,要有抓队伍的敏锐性。要随时掌握本单位潜在的问题和隐患,注意从小苗头、小倾向、小毛病抓起,防微杜渐。第四,要有讲党性、讲纪律的自觉性。要把党的方针、政策作为生命线,把党的纪律作为高压线,把党的制度作为警戒线来看待,时时刻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这场政治斗争中,有的同志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政治上不清醒、行动上不果断,结果摔了跤,教训非常深刻,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二、应好学多思,忌懈怠自满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江泽民同志在论述“三讲”时指出:“讲政治,必须讲学习”,“只有讲学习,才能更好地讲政治”。目前,公安科技步伐越来越快;刑事犯罪也日趋智能化,那些只会凭老经验靠拍脑门或刑讯逼供来办案,遇事缺少谋略和办法,缺乏创造性和艺术性的民警已经行不开了。可以说,加强理论学习,迅速提高科学文化知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侦案件卷宗侦侦序装 侦侦文侦卷;正卷一,卷侦序装序号法律文侦名称1卷宗封面 2卷文件目侦内 3犯罪嫌疑人照片;包括侦位犯罪中直接侦侦的主管人侦和其他直接侦任人侦的照片, 4犯罪嫌疑人身侦明;包括自然人主的侦籍及特殊身的侦明~侦位主的身侦明及法定代表人、份体份体份 直接侦侦的主管人侦和其他直接侦任人侦在侦位的任侦、侦侦、侦侦侦限的侦明, 5移送案件通知侦 6指定管侦定侦决 7接受刑事案件登侦表 8不予立案通知侦;副本,、侦侦定侦、侦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侦、不立案理由侦明侦、通知立案侦决 9立案定侦决 10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侦回避的侦面材料或相侦侦侦、回避/侦回申侦回避定侦;副本,、事人及其法决当 定代理人不服侦回申侦回避定的侦侦申侦材料、侦侦定侦决决 11拘侦侦 12拘留侦、拘留通知侦;副本,、延侦拘留期限通知侦;副本,13提侦批准逮捕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定侦、要求侦侦意侦侦、侦侦定侦、提侦侦核意侦侦、侦核定侦决决决

14逮捕侦、逮捕通知侦;副本, 15重新侦算侦侦侦押期限通知侦 16提侦批准延侦侦侦侦押期限意侦侦;副本,、批准或不批准延侦侦侦侦押期限定侦、延侦侦侦侦押期限通知侦;副决 本, 17侦更强制措施通知侦;副本,、侦放通知侦 18取保候侦定侦;副本,、取保候侦保侦侦或收取保侦金通知侦;回侦,、侦令具侦悔侦通知侦;副本,、悔侦侦、侦决 保侦人侦款定侦;副本,、侦保侦人侦款侦核定侦;副本,、收保侦金定侦;副本,、收保侦金通知侦决决没决没 ;回侦,、收保侦金侦核定侦;副本,、解除取保候侦定侦;副本,、退侦保侦金定侦;副本,、退侦没决决决 保侦金通知侦;回侦, 19被侦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侦、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侦的律侦申侦取保候侦的侦面材料、属 不予取保候侦通知侦;副本, 20侦侦居住定侦;副本,、解除侦侦居住定侦;副本,决决 21侦人大代表、政侦委侦采取强制措施的侦可侦明材料或侦告、通侦材料22省侦公安机侦同意侦外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留侦照的批侦文件国扣23安排律侦侦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侦、涉密案件聘侦律侦定侦;副本,、准予侦涉密案件在会决会 押犯罪嫌疑人定侦;副本,、不准予侦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定侦;副本,决会决 24解剖尸通知侦;副本,、尸侦侦侦告侦体体

纪检机关人员办案程序及注意事项

党纪政纪的一般理论、查办案件及收集证据的 程序、要求、注意事项 ——2011年4月在县党校的授课提纲 一、党纪政纪的一般理论 (一)党纪、政纪及纪检、监察对象等的概念或含义 1、什么是党的纪律:广义的党的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狭义的党的纪律,则是指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政纪,即行政纪律,则是国家公务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则主要应遵守的就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所禁止的行为。监察对象是指《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纪检对象是指(略) 2、哪些人属于纪检对象:党组织、党员 3、哪些人属于监察对象?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中,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小知识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略); (二)纪检监察工作所依据或参考的主要党内规定及国家法律有哪些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所依据有《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保修期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新纪发[2003]2号《关于保证党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暂行办法》、人事部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高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 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纪委200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等。 法律与党纪政纪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应该说法律是党纪政纪等党内规定或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刑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理应成为执纪的参考依据。因为党纪条规与刑事犯罪理论在许多方面(如犯罪构成、证据的认定收集等方面和违纪的构成、证据的认定收集等)是相通的,其理论及原则完全可以在我们处理党纪政纪案件时予以参考和借鉴。如刑法对如实交待的认定,共同犯罪的犯罪金额的认定,又如立法法对溯及力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如无

公安机关领导讲话材料四篇

公安机关领导讲话材料四篇 公安机关领导讲话材料四篇 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要求,下面我联系自身思想工作思路,本着不讲成绩,只讲问题的原则,深入自查,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希望各位领导、同志们多对我开展批评、帮助。 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对照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深感自己在推进科学发展中还存在着思想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工作方法不够灵活等问题。工作中尽管高标准、严要求,但往往就事论事多,统筹兼顾少,单项与整体工作还没有实现同步推进、同频共振。二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刻。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很少。有时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只注重掌握一些基本观点,而缺乏系统深入的学习,因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理解得不深不透。 三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工作中过多的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对基层情况了解情况相对较少,对一些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有时工作方法不够灵活,未能因事因时因人做好具体工作。公安业务学习不够深入,片面认为自己只负责技术,对公安业务知识只需要简单了解即可,没必要再系统学习,而实际上是没有公安业务知识做支撑,技术服务是绝对做不好的。 四是对信息化知识的学习有待加强。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种尖锐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随着科技投入的增加,信息化时代脚步的加快,公安信息化建设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日益显现,作为负责全局信息化保障的技术人员,自己在工作中,应该坚持将对高科技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放在重要的位置,力求掌握最先进的技术。 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方向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有其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自己主观努力不够:一是自己对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重视不够,片面强调工作忙,把学习当成软任务,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二是工作主动性不够,创新意识差。三是工作标准不高,有应付了事思想。四是对自己要求不严,带头示范作用不够。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我要充分利用这次民主生活会的机会,认真进行整改,力争做到思想觉悟上有明显提高,政治敏锐性上有明显增强,工作作风上有明显转变,带头作用上有明显起色。 一是要解放思想。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检验自己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把主观世界的改造寓于虚怀若谷、闻过则喜,真诚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之中,寓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实际行动之中,寓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实际行动之中。要紧扣当前公安工作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各项专题活动,紧抓三项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科学判断形势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

《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建设,落实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要区分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上级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县(含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或者是受命执行某项具体警务工作、警务活动的临时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员。 分管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分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县(含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成员。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县(含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或者是依照有关机关的决定代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职权,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领导。 上级领导责任者,一般是指上一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必要时也包括主要领导。 第四条对人民警察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视情追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必要时,追究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对公安机关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应当视情追究案发单位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必要时,追究上级领导者的责任。 第五条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直接领导者和分管领导者的责任: (一)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 (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在押人员脱逃、暴狱、越狱或者死亡的; (四)其他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公安机关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者重大责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

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 (二)集体严重违法违纪的; (三)违反规定收费、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集体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款、物或者赃款赃物的; (五)违反规定经营或者参与经营娱乐场所的; (六)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滥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内容的; (九)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下达错误决定和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不按规定提出拒绝执行的意见,也不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执行后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已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不严肃查处、隐瞒不报的; (二)对上级交办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拒不办理或者阻碍查处的; (三)歪曲事实、伪造证据,为违法违纪行为开脱责任或者袒护、包庇的。 第九条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责任或者不予追究责任: (一)对本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者重大责任事故,严肃查处并积极挽回影响、损失的; (二)认为上级的决定、命令有错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的情况下,执行决定、命令后发生严重后果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对应当承担责任的领导人,要区别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刑事侦查卷宗

刑事侦查卷宗 (诉讼文书卷) 案件名称:涉嫌危险驾驶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 立案时间: 20 年月日 结案时间: 20 年月日 立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大队办案人: 立卷人: 审核人: 本案共叁卷第贰卷共页

卷内文书目录

犯罪嫌疑人的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犯罪嫌疑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办人: 单位: 时间:

正本交被取保候审人,副本附卷,存根备查。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人等场所; (二)不得与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等活动; (四)将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本告知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我叫,性别,年龄,现住,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与犯罪嫌疑人是关系。 我自愿做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法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我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及中小学、幼儿园等场所; (二)不得与本案其他罪犯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儿童相关的教学等活动; (四)将护照、港澳通行证、车辆驾驶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此致 公安局 保证人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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