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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12年3月27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城市学院)取得国家正式承认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城市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审批机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学服务中心。

第二章授予条件

第四条城市学院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取得毕业资格,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较好的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0分及其以上。

2.英语、日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日语专业等级考试,成绩分别达到英语专业四级、日语专业四级合格线以上。

3.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对艺术类专业划定的当年合格分数线。

第五条以下学生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二)受留校查看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者。

(三)结业换发毕业证者。

第三章授予程序

第六条各系教学秘书审核本系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校成绩和毕业鉴定等资料,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名单》,公示三天,经系主任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学院学位办公室审核。

第七条院学位办公室对各系上报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办公室提出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并报陕西省学位办公室备案。审批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院学位办公室发布《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后,学院学位办公室应将以下材料归档: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城市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

(三)发布公报的批文。

第十一条毕业生只限于获得毕业证书当年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学位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之日。

第十三条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若情况属实,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公函,可办理学士学位证明。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3月27日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是住宿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重要场所,为维持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住宿生安全及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五邑大学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教职工、短期培训学员等其他临时住宿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成立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产业处、网络中心以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学生处宿舍管理科作为宿舍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管理和调配,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开展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以及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各院(系)主抓,各院(系)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负有教育和参与管理的责任。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保洁、设施管理与维修、门卫值班、安全纪律检查和生活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倡学生民主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全,所有入读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均要求入住校内学生宿舍。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科负责统一安排床位,江门市城区户籍(蓬江区和江海区,不包括外海、潮连、礼乐、杜阮、棠下、荷塘)的新生视当年学生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条所有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在校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住宿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并保留好收据以备查验。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交,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将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全校学生宿舍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宿,不得侵占、租让学生宿舍或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宿的,应按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只能在同年级同专业宿舍内进行调整。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安排,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舍友入住或试图排挤舍友。 第五条住宿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所有财产物资如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免费维修;如属无意损坏的则需收取维修成本费;如属故意损坏的,在收取维修成本费后还要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学位证申请要求和流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特制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的工程技术、管理、文化、艺术等工作的初步能力。 3.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符合:(1)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良好(百分制75分(含))以上;(2)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在良好(含)以上;(3)获得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分数在420分以上),以上证书自取得到申请学位时间不得超过5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满足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者。 2.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3.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4.结业生及肄业生。 三、授予学士学位审批程序 1.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必须于毕业当期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毕业时向所在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发给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交验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的证书由院系或学习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表后。 (3)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负责汇总本院系或本学习中心符合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条件毕业生名单,并填写“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名单”表。 (4)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籍办公室将对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报送的学位申请及表格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院学籍办公室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学生档案。 四、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程序 1.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统一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编号。 2.填写好的证书加盖学校的校章、钢印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印章后,方为有效。

北航学位授予条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特制定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的工程技术、管理、文化、艺术等工作的初步能力。 3.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符合:(1)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且通过学位答辩;(3)获得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分数在420分以上),以上证书自取得到申请学位时间不得超过5年。 4.在校期间获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学员以及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学位授予由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酌情审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满足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者。 2.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3.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4.结业生及肄业生。 三、授予学士学位审批程序 1.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1)学士学位申报时间于毕业当期进行。 (2)对于满足毕业条件,因论文答辩或英语审核未通过而没能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先行注册毕业,于毕业整一年时申请学位。(如:2012年1月注册毕业,可于2013年1月申请学位;2012年7月注册毕业,可于2013年7月申请学位。)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发给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交验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的证书由院系或学习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表后。 (3)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负责汇总本院系或本学习中心符合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名单,并填写“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名单”表。 (4)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公室将对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报送的学位申请及表格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批。 (5)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公室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书》,此证明书存入学生档案。 四、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程序 1.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统一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编号。 2.填写好的证书加盖学校的校章、钢印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印章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如有涂改,此证书无效。 4.学士学位证书由学生所在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统一领取后发至获得学位学生本人。 五、其它 1.学士学位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不予补发。 2.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_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感谢您的阅读! 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研究生学位服着装规范和学位授予仪式流程

附件二 研究生学位服着装规范和学位授予仪式流程 一、学位服着装规范: (一)学位帽 学位帽为方型黑色。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二)流苏 硕士学位帽流苏为深蓝色。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获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授予学位后,由学位授予人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三)学位袍 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四)垂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 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垂布按授予学位的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佩戴。 (五)附属着装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 鞋子:应着深色皮鞋。不得穿拖鞋。 二、学位授予仪式流程: (一)每一位获得学位的毕业生都将上台参加学位授予仪式,仪

式前,请毕业生自行将流苏置于帽檐的右前侧中部,呈自然下垂状; (二)学位授予时,毕业生按队列顺序于舞台右侧(面向舞台)两人一组上台,在距离学位授予人一步的位置向学位授予人鞠躬; (三)毕业生稍微低头,学位授予人把流苏从毕业生帽檐的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四)学位授予人授予学位证书,毕业生抬头同时伸出双手从学位授予人手中接过学位证书; (五)毕业生接过证书后,左手顺势握住证书下方,将证书的蝴蝶结部分朝外,主动伸出右手与学位授予人握手;之后,右手握住学位证书上端,左手握住证书下端,平贴近胸前,呈45度。自然转身面向台下观众(毕业生站在学位授予人右侧); (六)毕业生和学位授予人合影(为了保证拍照质量,务必在看到摄影师的手势后,方可依次走下主席台); (七)受礼后,学位获得者应及时从舞台另一侧退下,回到原来座位。不得在台前逗留、随意走动等。 三、其他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着装检查、入场秩序、会场纪律,按要求指挥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严肃认真地完成学位授予仪式。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学位授予条例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理工校发〔2017〕17号 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理工大学 2017年4月6日 陕西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7年4月6日印发 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分类,按专业培养计划,对我校本科各专业毕业生分别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院初审、学士学位办公室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提出并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2.向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第五条凡我校本科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思想作风端正;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 4.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生; 2.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4.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绩点低于1.5者;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修订定).doc_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0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院具有文学门类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文学硕士学位包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文学博士学位包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等研究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包括音乐表演、作曲等专业方向。本院还具有“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达到相应的专业要求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业务要求及课程考试 第四条文学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熟练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从事音乐研究、创作、表演等实践能力。 艺术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表演与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

域的各种表现形式。 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应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成绩,应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具体要求见《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五条硕士学位申请人毕业时应提交一篇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并通过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作曲与表演方向的研究生,须举行学位音乐会或学位作品评议,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三章博士学位的业务要求及课程考试 第六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及艺术理论修养;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及技术理论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准确的把握;掌握两门外语,第一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具备独立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及承担高层次教学工作的能力;中国史论专业应该熟悉古汉语。 第七条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学各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一篇入学后撰写的论文。作曲方向的研究生应有入学后创作的大型或中型音乐作品(具体要求见教学方案)。 第八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应通过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作曲方向的博士研究生,须举行学位作品音乐会(没有条件举行音乐会的,要进行学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word版本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院发【2013】7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可按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至29人组成,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席二名,分别由主管教学和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任期三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讨论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审查通过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3.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系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由系领导和具备副高及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组成,分委员会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名单由各系提出,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七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接受本系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

2.根据本系各专业本科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含生产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能力获取情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逐个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接受本系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的学生的复核申请,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转达学生本人。 第三章学位申请和授予条件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各环节的学习,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及专业能力获取情况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教学、管理、科学研究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 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学分平均加权绩点达到1.8分(含)以上者;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90分(含)以上;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达到55分(含)以上。 第九条毕业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符合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可以授予学士学位:(1)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及以上者; (3)受到其他省级(含)以上表彰者。 第十条符合第八、九条规定,可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届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附表1),向所在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Document of college stud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编订:JinTai College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2、篇章2: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文档 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旷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只能申请重修。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学生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1学时论。 学生请假由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4天至2周者,由系领导批准。请假一般不准超过2周,超过2周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仍需再请假者,须持有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 旷课、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含10节)以上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以上50节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期内累计旷课5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 ↓(学生申请) 达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者,将表1、表2中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每年3月或9月具体时间参照通知要求) 学科、培养单位汇总表1、表2中材料,审核确定申请人的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将表2材料报送学位办。 (盲评抽签前1周结束) 表2: ↓(盲评、领取材料、论文检测、评阅论文) 学位办汇总复核组织盲评抽签和论文盲评。培养单位领取空白学位材料。 学位办组织论文检测。培养单位组织论文评阅。 学位办、培养单位组织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组织答辩)) 培养单位组织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前2周) ↓(组织答辩) 培养单位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并报学位办(答辩前1周) ↓(组织答辩、论文定稿) 培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答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2周结束)。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定稿。 培养单位汇总、复核毕业电子注册信息、学位授予信息、电子注册照片报学位办(答辩结束后) 表7: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提交申请学位的有关材料。学科、培养单位须审核及整理的有关材料。 表8: ↓(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公示建议名单)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公示(1周)审议结果 ↓(材料汇总与审核) 培养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学校审批) 学位办汇总公示情况及有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网上公示授予名单) 学位办公示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证书盖章、领取学位材料) 培养单位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粘贴与电子注册使用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彩色免冠照片,加盖公章; 领取《学位证明》2份及学位申请材料; ↓(档案存档) 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档案材料一览表(全日制)》(见下载材料包)整理档案存档 ↓(学历、学位信息注册) 学位办组织培养单位再次复核毕业、学位注册信息,上报省学位办完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工作

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亚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O一二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学生获得学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学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按法学、文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我校本科毕业生,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授予条件 第五条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必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2.0以上。 具体计算办法为: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一)非外语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 1、非外语本科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与学位挂钩的英语成绩不低于425分。 2、非外语本科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不到425分者,可按以下公式换算。换算后的成绩不低于425者可获得学位申请资格。 N=N0+∑P×1.2/n N:换算总分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富发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富发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须向老师作出解释,经教育月内三次以 上迟到早退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学校对其学习结果不负责。 5、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完,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由老师检查。

6、月内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学员对在上课范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 9.学员若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告知,双方协作处理。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老师作书面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作书面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 2017年12月7日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国家批准公布或备案的学科、专业名单执行。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按本工作细则向学校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章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湖南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0。 (四)如违反校纪而受到处分者,须已解除处分。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五条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给出初步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仅因处分未解除而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后向学校申请授予学位,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结业学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在学校规定的受理时间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审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湖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达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所修课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一次性通过。 (三)如违反校纪校规及函授教育辅导站(点)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者,须已解除处分。 (四)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级学位外语考试与学校规定的课程考试。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九条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因专科文凭学历验证等原因延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校〔2005〕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勤俭建校、质量兴校、学术强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建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有效证明向学校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所)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13届学生学位授予仪式方案

浙江科技学院2013届学生学位授予仪式方案 毕业生教育既是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学位授予仪式是毕业生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学位授予仪式的顺利进行,要求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的校训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模式:全校统一组织,分学院轮流进行 二、时间:6月20日全天、21日上午半天 三、地点:图书馆西报告厅 四、主持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五、流程: 1、议程正式开始前,二级学院播放学院自制的PPT材料; 2、主持人介绍主席台上的校学位委员会成员; 3、学位授予开始(流程)——播放背景音乐; (1)主持人分组宣读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学生6人一组依次轮流上台; (2)6位同学排好队按次序上台,二级学院其他党政班子成员、系部主任、毕业班班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在主席台下右边列队与上台毕业生握手表示祝贺; (3)6位校学位委员会的成员按次序站在主席台中间(杜卫校长站最后),与上台的6位学生按次序一一握手祝贺(一直到一对一的位置); (4)6位学位委员会的成员分别为6位学生授予学位证书、并进行拨穗; (5)拨穗完成后,6位学生按次序走到主席台左侧,与杜卫校长合影留念(杜卫校长站6位学生中间); (6)合影留念结束后,6位学生按次序从主席台左边下主席台,回归原位。(拍照留念时,第二组上台同学必须预先在会场右侧过道前方排好队,整理好衣帽,并等候上台。当主持人开始报第二组第一位学生名字时,学生就开始有序上台——要求同步) 六、结束:主持人宣布某某学院2013届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结束。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作8分钟的PPT材料:制作与本学院本届毕业生成长经历相关的PPT展示材料(6月18日下午3点前交就业指导中心); (2)制订细化方案:制作本学院学生学位授予仪式的细化方案,对本学院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毕业生按6人一小组进行分组,分组情况要与座位安排相一致; (3)宣传动员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组织好本院学士学位获得学生准时参加授予仪式,要提前告之参加学生学位授予仪式的流程和要求,做到文明礼仪,快速有序。 (4)学士服穿戴标准:在图书馆西报告厅东门外放置标准的穿戴海报,请各学院要动员学生根据标准穿戴,严禁穿拖鞋上台。着装要求: 男生:浅色衬衫配领带+深色裤子+黑色皮鞋 女生:浅色衬衫配领结+深色裤子或素色裙子+黑色皮鞋 (5)归还学士服要求:学位授予仪式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归还服装,以备下一场次的学生使用。归还地点统一定为图书馆西报告厅外东门大厅——衣服、领带与帽子分开放,以方便后面学院的学生使用。 2、各学院要指定一名现场指挥老师,做好现场组织与指挥工作: (1)学生从主席台的右边上,左边下。当前一组学生正在拍照时,后一组学生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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