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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07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厅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作为编制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预算、标底和竣工结算时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确定费用计算规则的依据、确定费用标准及内部核算的参考。

(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三) 适用范围。

1、古典建筑与园林建设包工包料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殿、堂、楼、阁、榭、舫、斋、轩、廊、亭、塔、城墙等独立建造的单位古典建筑工程。以及上述古建筑中的基础、墙体、油漆、彩画以及脚手架等工程。

(2)按照《营造法原》和具有我国民族风格传统做法设计、施工的仿古建筑工程。

(3)园林建设中的园路、园桥以及小品设施。

(4)城市、园林建设中的黄石假山、湖石假山、塑石工程。

(5)城市、园林中的绿化工程。

(6)一般建筑土程中仿古部分的项目,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按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其他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按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计价表与费用计算规则应配套使用,用什么计价表,就配用什么费用计算规则。

(7)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二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8)园林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三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2、包工不包料、点工。

(1) 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建设单位认可的)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四)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及部分措施项目费(计价表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五)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该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劳动保险费;

3、工程定额测定费;

4、安全生产监督费;

5、税金;

6、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六)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七)仿古建筑工程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作为计算基础;园林工程管理费和利润以人工费作为计算基础。

(八)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和点工不分工程类别及企业资质等级,一律按本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计取费用。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发包人提供。

(九)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打桩工程费用的计取,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执行;但打石丁、夯块石及人工打圆木桩仍执行本计算规则。

(十)本计算规则规定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双方不得在施

工承包合同中自行调整费用标准。乙方应负责定期按规定上缴各项费用并报送有关资料。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包工包料工程: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37.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45.00元/工日。

包工不包料工程: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48.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57.00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点工:第一册与第三册标准为40.00元/工日、第二册标准为47.00元/工日计算,其中包括了管理费、利润和劳动保险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施工机械台班费组成如下: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多芋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的利润。

6、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的管理费是以三类工程的标准列入定额子目,其计算基础仿古建筑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园林工程为人工费。利润不分工程类别按表中规定计算。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表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环境保护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如下:

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文明施工方面: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1)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2)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3)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作为计费基础。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l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仿古建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6%~3.2%计算;园林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6%~O.70%计算。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材料不能直接上山的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另行处理。

二次搬运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1%计算。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计算。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模板工程按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册第八章计算。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脚手架工程按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册第七章计算。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施工排水、降水按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中第一册第一章计算。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各相关章节项目内容计算。

12、仿古建筑物及构筑物超高措施增加费:凡仿古建筑及构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米时,应计算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及措施增加费。

1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14、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按照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改变材料检验试验送检方式规定,需承包方配合制作取样及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检验试验费仿古建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3%计算,园林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06%计算。

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根据工程质量标准加以确定,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仿古建筑工程:被评为优质级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2.5%。一次、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尚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5%一1%扣罚工程款。

园林绿化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增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指对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总造价的2%~3%计算。

(2)总分包

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5%计算,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包工包料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l‰收取;包工不包料及点工按人工费的3‰收取(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安全生产监督费应按各市的规定执行,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计算基础。

3、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1)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2)包工不包料、点工的劳动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工日单价中。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金按各市规定的税率计算,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三、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近年来实际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计取有关施工费用的依据,也是招投标活动中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3、仿古建筑工程:指仿照古代式样而运用现代结构材料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例如有:宫殿、寺庙、楼阁、厅堂、古戏台、古塔、牌楼(牌坊)、亭、船舫等。

4、园林工程:指公园、庭园、游览区、住宅小区、广场、厂区等处的园路、园桥、园林小

品及绿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景观及绿化工程等。本费用计算规则不适用大规模的植树造

林以及苗圃内项目。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仿古建筑工程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

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砼桩、木桩等。

6、古塔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塔刹(宝顶)顶端高度。

7、城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城墙墙身顶面高度,不包括垛口(女儿墙)高度。

8、园林工程的占地面积以设计图示范围为准,其中的园路、园桥、水面等面积应包含在内。

9、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面积以绿地面积为准。

10、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仿古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1、与仿古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围墙等按相应的主体仿古建筑工程类别标准确定。

1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中未包括的仿古建筑按照三类工程标准执行。

13、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该指标确定工程

类别。

14、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四、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仿古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二)园林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包工包料)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不包料)

(四)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打桩工程计算程序同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2009江苏修缮定额(加固)

第一章原结构表面处理 说明 本章包括人工剔槽等,共4个子目。 一、在作业时,如需要脚手架,执行相应抹灰脚手架定额子目,其中脚手材料费乘0.6系数,其他不变。 二、其他说明参照《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剔槽按设计图纸,以槽实际长度按米计算。 二、表面清洗及刷界面剂按设计旧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总说明 一、为满足我省抗震加固工程的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抗震加固工程规、规程及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原《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1992)》进行修订,编制了《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本计价表与《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修编依据:

1、《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 2、《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3、《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 4、《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5、《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1992); 6、国家与本省现行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标准、规、规程及标准图; 7、新工艺新材料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参数表; 8、2009 年地区建筑材料指导价及信息价。 三、本计价表的主要作用是: 1、编制抗震加固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依据; 2、确定抗震加固工程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3、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4、施工企业、部经济核算及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本计价表适用于具有专业结构加固(补强)资质的单位承接的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和附属设备的抗震加固及改造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房屋修缮及二次装饰工程。 本计价表适用于地基和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加固;涉及到多种类型结构的工程时,套用相应章节子目。 五、本计价表中所称抗震加固工程是指为增强建筑物抗震性能、保证使用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所进行的结构加固等施工作业。 六、本计价表与其他定额的关系: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 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 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 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0001000×%=15 1001-5000500015+(5000-1000)×%=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 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Y=33/1000x 1500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之欧阳家百创编

附件一: 欧阳家百(2021.03.07)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 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

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苏建价〔2009〕107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及说明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是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

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安装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二、费用项目划分 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安装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在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费用标准编制的规定、文件,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照、投标工程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实行投资包干的计价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定额的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 1.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承担各项专业工程,应按承担专业工程的性质,执行各专业部制定的专业工程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华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地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费用定额; 3.中央各专业部专业施工企业进疆施工,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亦应执行本费用定额。 五、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等。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8.47×(1+78%)×(1+3.3%)=33.96元/工日 六、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七、凡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取费准计取费用。 八、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凡单位工程人工挖方或填方工程量超过一万立方米的为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承揽的土石方工程且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江苏省工期定额执行标准 工期定额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工期定额的基础上,对定额工期作了调整,现按我省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l、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 ±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 ±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年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6、合同工期上限为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下限分别为: 住宅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 高层建筑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75%;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工期的80%。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苏建定(2000)283号文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其赶工措施费列在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 总则 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09费用定额

原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规定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相关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山西省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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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的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3

江苏省安装定额完整电子版---总说明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 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 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 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 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 3.22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人工开支的各项费用。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价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工作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安装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费。容包括: 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已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费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或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费、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的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材、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是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 (1)定额措施费 ①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字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江苏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_secret

问:安装工程中辅材价格是否可以调整? 答:可以调整。 问:引下线钢筋土建已作对接焊,安装还需作跨接焊吗? 答: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计算 问:建设工程中设备费用是否可以作为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总承包管理费、定额测定费等费用的计算基础? 答: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一)中的有关规定: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其费用不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作为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总承包管理费、定额测定费等费用计算基础。问:安装工程中水池、浴缸、座便器不安装,但是预留排水管道出楼板并堵洞,如何计价? 答:应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补充定额》(2007年)中浴缸、水池、座便器预留定额子目。问:安装工程按层数划分工程类别时,地下室是否作为一层? 答:地下室一般不作为安装工程划分类别的标准。 问:安装工程计价表第六册规定“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那相应管件、法兰是否也可按上述系数进行调整? 答: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相应配套管件、法兰没有此项规定,不增加含量。 问:安装工程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拆除部分如何进行计价? 答:按安装定额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关说明,旧设备拆除的工作内容包括拆除前检测设备精度及完好程度,填写记录,铲除设备底座灌浆层,部件、附件及地脚螺母拆除,起重机具搭拆。起吊、上排、10米范围内的移位、涂油防护,该费用应按相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人工、机械的50%计算,其他分册的拆除项目应套用相应的修缮定额,修缮定额缺项时可参照此规定计算费用。 问:分包工程是否能计算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答: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问: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如何计算? 答: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里,不另行计算。配线进入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时应计算相应预留长度。 问:电缆防火堵洞每处在0.25㎜2以内有无勘误? 答:电缆防火堵洞每处应在0.25M2以内。 问:近年来关于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文件属不属于政策性调整? 答: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文件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 问:什么是引下线? 答:是指将避雷针接受的雷电流引向地下装置的导线体,一般用F6以上的圆钢制作,其位置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形状由设计决定,一般不少于两根。 问:电气系统的调试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 答:凡需要安装单独进行调试的设备或系统,按相应的控制方式计取调试费,原则上需要调试的项目,需有工程监理的签证或甲方签证,施工单位出具调试报告,方可作为竣工结算时计取调试费用的依据。 问:安装工程中的动力线路中C100表示什么意思? 答:C100即SC100,即管径为100的镀锌钢管,PC100为管径为100的塑料管或PVC管。 问:安装工程定额中,照明线穿管只列有4MM2以内的子目,若导线截面积大于4MM2时,怎样套用定额? 答:管内穿照明线大于导线截面积4MM2时,套用动力线路穿管相应定额子目。 问:安装工程中吊顶内配管如何套用定额? 答:可参照相应规格的明配敷设定额使用。 问:安装工程中什么是端子,什么是绝缘子?

江苏省安装定额完整电子版---第九册

第一章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说明 一、工作内容: 1.风管制作:放样、下料、卷圆、折方、轧口、咬口,制作直管、管件、法兰、 吊托支架,钻孔、铆焊、上法兰、组对。 2.风管安装:找标高、打支架墙洞、配合预留孔洞、埋设吊托支架, 组装、风管就位、找平、找正,制垫、垫垫、上螺栓、紧固。 二、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执行相应规格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2.5。 三、镀锌薄钢板风管项目中的板材是按镀锌薄钢板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用镀锌薄钢板者,板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风管导流叶片不分单叶片和香蕉形双叶片均执行同一项目。 五、如制作空气幕送风管时,按矩形风管平均周长执行相应风管规格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3,其余不变。 六、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项目中,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及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的制作用工,但不包括过跨风管落地支架,落地支架执行设备支架项目。 七、薄钢板风管项目中的板材,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八、软管接头使用人造革而不使用帆布者可以换算。 九、项目中的法兰垫料如设计要求使用材料品种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使用泡沫塑料者每千克橡胶板换算为泡沫塑料0.125kg;使用闭孔乳胶海绵者每千克橡胶板换算为闭孔乳胶海绵0.5kg。 十、柔性软风管适用于由金属、涂塑化纤织物、聚脂、聚乙烯、聚氯乙烯薄膜、铝箔等材料制成的软风管。 十一、柔性软风管安装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柔性软风管阀门安装以“个”为单位计算。 第二章调节阀制作安装说明 工作内容: 1.调节阀制作:放样、下料、制作短管、阀板、法兰、零件,钻孔、铆焊、组合成型。 2.调节阀安装:号孔、钻孔、对口、校正,制垫、垫垫、上螺栓、紧固、试动。 第三章风口制作安装说明 工作内容: 1.风口制作:放样、下料、开孔,制作零件、外框、叶片、网框、调节板、拉杆、导风板、弯管、天圆地方、扩散管、法兰,钻孔、铆焊、组合成型。 2.风口安装:对口、上螺栓、制垫、垫垫、找正、找平,固定、试动、调整。 第四章风帽制作安装说明 工作内容: 1.风帽制作:放样、下料、咬口,制作法兰、零件,钻孔、铆焊、组装。 2.风帽安装:安装、找正、找平,制垫、垫垫、上螺栓、固定。 第五章罩类制作安装说明 工作内容: 1.罩类制作:放样、下料、卷圆、制作罩体、来回弯、零件、法兰,钻孔、铆焊、组合成型。 2.罩类安装:埋设支架、吊装、对口、找正,制垫、垫垫、上螺栓,固定配重环及钢丝绳、试动调整。 第六章消声器制作安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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