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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徐金桂】新起点系统强化班行政法讲义

2012【徐金桂】新起点系统强化班行政法讲义
2012【徐金桂】新起点系统强化班行政法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

专题一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一)☆☆☆☆☆

★总结:

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2008年卷二第82题)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 .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标 准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主体。*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权 名 责

C .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 .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二、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二)☆☆

★提示:

(一)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撤销与合并的权限和程序

1、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2、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3、议事协调机构:①设立上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②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③为处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

4、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国务院办公厅、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等可以设立司、处两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局可以设立司、处两级,也可以只设立处级机构。程序规定:①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提出方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②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自主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二)编制管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是对国务院行政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制度。 1、确定原则: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实行精简的原则。 2、编制:①人员的数量定额;②领导职数。

3、编制方案的内容:①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②机构领导职数和司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4、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5、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重要法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

6、14、19、20条 真题回顾-2(2011年卷二第40题)

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 .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机 构 组 成

国务院组成部门27(部、委、行、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17(海关总署等)(国资委)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7(银监会等)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29(学位委员会等) 国务院办公机构1(办公厅) 国务院办事机构4(法制办等)

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1、信访局(国办管);2、粮食局(发改委管);3、能源局(发改委管);4、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6、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8、海洋局(国土部管);9、测绘局(国土部管);10、民航局(交通部管);11、邮政局(交通部管);12、文物局(文化部管);13、药监局(卫生部管);14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管);15、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6、煤监局 (安监总局管)

C .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 .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三、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三)☆☆☆☆☆

★提示:

注意把握:双重领导(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包括中央垂直领导和省以下垂直领导) 1、行政区域的层级

(1)二级制:直辖市——区(如北京市——海淀区)

(2)三级制:直辖市——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如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河乡) (3)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公署)——县、市——乡、民族乡、镇(如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塘坊镇)

2、类型: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1)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综合性行政机关,一般为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地方各级政府实行条条管辖,垂直领导。

(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工作部门是专门性行政机关。我国地方行政机关实现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部分工作部门为本级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和双重领导,如县公安局接受本级政府(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且受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另一部分工作部门不属于本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实行条条管辖和垂直领导,如全国垂直领导的国税、海关、金融和外汇管理等部门,以及省以下垂直领导的地税、工商、质量监察、药品监督和国土资源等部门。

2、派出机关(图表四)☆☆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县政府 乡政府

省教育厅 教育部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国税局

★总结: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 3、派出机构(图表五)☆☆☆☆☆

★总结: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复议、诉讼皆看职权。(注意区分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 ①类型:

地方各级政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

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②地位:

内设机构:行政机关内部总是由一些机构组成,即内设机构。这些内部机构除非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力,如果发生纠纷,应当以其所属的行政

派 出 机 构

派 出 所 工商所 税务所

公安局(分局)设立 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局设立

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2、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局设立 2000元以下罚款

派 出 机 关

行 政 公 署

国务院 省、自治区政府

区 公 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县、自治县政府

街 道 办 事 处

上一级政府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级市)政府

批准

批准 批准

设立

设立

设立

机关为被告。如公安局内设的法制科、国税局内设的稽查大队,即使其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只能以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公安局、工商局为被告。当然,如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在授权范围之内或者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内设机构为被告。如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交警大队、消防局、边防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一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时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如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授权,作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时,由其自己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的被告。二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行政行为。此时派出机构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三是《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将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形分为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幅度上越权,从理论上讲,它是没有资格的。但是幅度有没有越权,只有经过审理之后才能知道,所以应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例如公安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能进行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如果罚了501元,该派出所即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如果是种类越权,由决定成立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因为种类越权从形式上就可以直接判断出来。如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时就应以设立派出所的公安局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此外,在法理上两者也有区别,幅度越权是典型意义上的越权,即相对越权;而种类越权属于“无权限”,即绝对越权。该知识点理解关键在于:法律法规授予派出机构的是其实施某类行政行为的职权,而不是授予其永久性全面行政主体资格。所以,派出机构只有在实施法定种类的行政行为时才是行政主体,超出该行为类型,就如同一般的派出机构一样,不是行政主体了。如下图所示:(图表六)

处罚种类被告被申请人复议机关

罚款300元乡派出所乡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政府

罚款3万元乡派出所乡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政府

行政拘留5天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市公安局

真题回顾-3(2002年卷二第7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由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四、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之比较(图表七)

名称类型权力来源行为名义责任承担

行政机关中央、地方行政机关宪法、组织法自己自己

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

关)1、事业单位(五会二局、高校)

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

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

法律、法规、规章自己自己

被委托组织1、行政处罚可委托机关或组织,

但不可委托个人。

2、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

不可委托组织。

委托机关

(不得超越委托期

限)

(不得转委托)

委托者委托者

真题回顾-4(2011年卷二第100题)

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 .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 .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 .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双重属性,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在未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进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是民事主体,在处于被其他行政主体管理地位时,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公务员不是一个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又离不开公务员。行政主体是由一个个公务员组成的集合概念,脱离了国家公务员,行政主体仅是一个抽象概念。

专题二 公务员法

一、公职的取得(图表八)☆☆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21~32、45、95、96、98条

真题回顾-5(2010年卷二第98题)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二、兼职禁止(图表九)☆☆

录用

选任 委任 聘任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

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

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 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主任科员以下; 试用期一年 禁止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42、53(14)条

三、回避(图表十)☆☆☆☆

●重要法条

§《宪法》第114条 §《公务员法》第68(1)、69、70、71、102条 §《地方组织法》第56(3)条

四、交流(图表十一)☆☆☆☆

任职回避

四种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的 三类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公务回避

调任 1、从机关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就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必要时考试) 转任 1、机关内部的调动

2、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内转任

1、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期间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2、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临时性)

挂职 锻炼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适用情形:

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处理措施:

违反规定的,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受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受单位罚款。

辞去公职或退休

例外

兼职禁止

原则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64条

五、辞职、辞退、退休(图表十二)☆☆☆☆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80、81、83、84、87、88、89条

六、惩戒(图表十三)☆☆☆☆☆

辞 职

辞 退

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 休

1、达到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满足条件之一:

1、工作满三十年;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

3、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90内)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动申请

不得辞职

辞退情形

不予辞退

强制退休 自愿申请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47、56、58(1)、59(2)条 §《处分条例》第6、7、10、35、36(1)条

七、申诉控告☆☆☆

(一)人事处理决定(图表十四) 适用情形:

处分效果

处分适用

1、所有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受降级、撤职处分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同时降低

处分种类

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 1、数个违纪行为同时处分: (1)不同类采吸收规则;

(2)同类采限制加重原则(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 2、受处分期间受新处分:

(1)新处分为开除的采吸收规则;

(2)新处分为开除以外处分的采并科原则: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公务员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4、共同处分、从重处分、从轻处分(主动交代or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or 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减轻处分(主动交代and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 “应当” 处分解除

处分权限

1、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处分设定

1、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

3、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1、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2、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辞退或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批准;(7)未按规定变化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区分“知道”与“接到”。

(二)履行人事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图表十五)

注:▲时效:争议发生之日。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

●重要法条

§《公务员法》第90、91、93、100条 §《法官法》第44条 §《检察官法》第47条

真题回顾-6(2010年卷二第41题)

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专题三 抽象行政行为

一、行政法规

1、制定程序(图表十六)☆☆☆☆

公务员不服

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

向申诉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诉 (限于向省级以下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

30日

15日

30日

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

聘任合同履行争议

60日

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日

向人民法院诉讼

●重要法条

§《立法法》第55、59、62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15、18、22、25~33条 真题回顾-7(2011年卷二第85题)

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A .缓办

B .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C .退回起草部门

D .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二、行政规章(图表十七)☆☆☆☆

权限:1、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执行性);

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自主性);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授权性) 1、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

2、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1、国务院组织起草,可确定由一个或几个部门起草,也可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2、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

1、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缓办或退回的情形:①不具备制定条件;②有关部分对主要制度存争议,起草部分未与之协商;③送审稿未按要求签署;④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

2、国务院法制机构修改后形成草案与说明,由其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修改意见不一致报国务院决定)。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以传批

3、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 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由国务院审批 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1、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

2、公布后30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抽象性)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

2、(具体性)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国务院 立项 起草 审查 决定

公布

解释

●重要法条

§《立法法》第72、73、76、77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9、10、11、15、23、31、32、34条

真题回顾-8(2009年卷二第39题)

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

A .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 .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 .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 .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三、立法的监督

1、立法冲突的解决(图表十八)☆☆☆☆

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规章V 规章→ 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即适用之; 地方法规V 部门规章→

(先由国务院处理) 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同级机关,家长裁决

不同机关 的立法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

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执行性)

1、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性)

2、本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自主性)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向该部门提请立项

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政府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政府报请立项

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可确定由国务院部门的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起草,或确定由国务院部门的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由省级、较大市政府组织起草,可确定由政府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起草,也可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1、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2、修改后的规章草案和说明由法制机构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3、对于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可以举行听证 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本部首长签署,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公报为标准文本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报为标准文本

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部门的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备案

1、省的规章,公布后30日内由省政府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较大市的规章,公布后30日内由政府的法制机构报请国务院、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备案

主体 立项 起草 审查 决定 签署公布 备案

权限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重要法条

§《立法法》第83、85、86条

2、立法的监督(图表十九)☆☆☆☆

●重要法条

§《立法法》第87、88条

真题回顾-9(2005年卷二第43题)

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 .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 .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 .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专题五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范围(图表二十)☆☆☆

领导关系

可撤销或改变

只撤销不改变

只撤销不改变;必要时撤销授权 只撤销不改变

监督关系 合法性 授权关系 批准关系

合法性 合法性

合法性+合理性

同一机关

新的一般法V 旧的特别法→制定机关裁决

授权立法V 法律→授权机关裁决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授权立法的冲突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1、3、12、13、21条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图表二十一)☆☆☆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14~20条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图表二十二)☆☆☆☆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可不设定许可的事项

不适用许可的事项 停止实施许可的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普通许可);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特许);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作出决定。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职业行业的资格、资质的确定(认可);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核准);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登记)。 1、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

4、能够事后监督予以解决的。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法 律 可立法设定

经常性许可

非经常性许可

无上位许可规范 制定具体规定

无特殊禁止

禁止设定许可

法律未设定的可设定 法律未设定的,必要时可以决定方式设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上位法未设定的可设

省级地方规

无权设定

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必要时可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1、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3、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不设定

不设定

行政法规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23~26条、53条第1款、54条第1款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图表二十三)☆☆☆☆☆

权力归属者

被授权组织 委托机关

多个机关 “一个窗口对外”

统一办理 联合、集中办理 被授权组织

受委托机关 一个机关 一个机关

一个机关多个内设机

地方政府的两个以上

部门 一个部门 集中实施

委托实施

授权实施

须注意问题

*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规章授权无效 *以自己名义

*委托应公告; *以委托机关名义; *不得转委托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统一实施(受理、送达)

行政许可的各机关分别决定;统一受理、送达;本级政府可以采取此种实施方法

具体实施者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29~32、33~40、 42~50条

真题回顾-10(2005年卷二第46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

法是正确的?( )

A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 .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真题回顾-11(2010年卷二第43题)

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1、非人身性的许可可以委托申请;

2、必须书面申请,但是有多种申请方式;

3、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受理顺序来作出许可决定 1、依法不需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不受理,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材料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

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注意:行政机关受理与不受理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正当程序);

2、下级机关先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将初审意见(20日内审查完毕)和材料全部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跨级上报)

注意:1、许可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1、许可形式:书面。(证书、批准文件[加印]、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2、应公开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

3、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无地域限制。 注意: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1、受理之日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至30日);

2、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至60日);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

3、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另算。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颁发 许可证 听 证

变更 延续

1、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例外。

2、许可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3、可依法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

启动方式:1、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决定听证;

2、依申请听证: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

听证期限:1、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申请听证;

2、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3、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主持人回避:1、实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与该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2、程序回避:应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案卷排它:1、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真题回顾-12(2011年卷二第99题)

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 .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 .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图表二十四)☆☆☆☆☆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63、66、68~70条

真题回顾-13(2007年卷二第81题)

刘某参加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市卫生局查明刘某在报名时提供的系虚假材料,于是向刘某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告知书》。刘某提出听证申请,被拒绝。市卫生局随后撤销了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市卫生局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B .撤销《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C .市政府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撤回、 变更

(针对合法)

行政机关可依法撤回或变更许可:

1、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2、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特点:

1、许可行为作出时为合法;

2、撤回主体为作出许可机关

撤销

(针对违法)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1)许可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应当撤销; (2)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

(3)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以欺骗手段申请许可的(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应当撤销

(申请人过错)

可以撤销 (机关过错)

行政许可机关或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撤销许可: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超越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许可的。 如果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不予撤销

符合撤销的情形,但是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注销

(不存在或 无法实现)

1、许可期届满未延续;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4、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无法实施的

D .市卫生局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后,应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销 真题回顾-14(2011年卷二第42题)

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吊销

B .撤销

C .撤回

D .注销

专题六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图表二十五)☆☆☆☆

●重要法条

§《行政处罚法》第8、9、10、11、12、13条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与管辖(图表二十六)☆☆☆

●重要法条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驱逐出境等)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 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由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所有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所有处罚 部委规章 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可授权直属机构处罚设定权

地方政府规章

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规定权

一般 处罚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章不得授权);

3、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皆可规定) 1、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2、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移送管辖:如果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行政处罚机关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 处罚

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将原本属于多个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中央垂直领导机关(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的处罚权不能被集中行使

实施机关

管 辖

下位法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在上位法设定的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

§《处罚法》第15~22条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图表二十七)☆☆☆☆

●重要法条

§《许可法》第24、25、26、27、28、29条

行为能力 的适用

刑罚相抵

1、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

2、罚款折抵罚金;但没收的处罚不能折抵没收财产的刑罚。

一事不再罚

1、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只违反一个法律规范,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2、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存在多个处罚事由,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处罚不成立

1、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

处罚时效

1、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该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终了之日起算。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精神病人;

(4)违法事实不清的。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图表二十八)☆☆☆☆☆

●重要法条

§《处罚法》第33、36、37、38、40、42、46、47、48、50、51条

一般 程序

调查程序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

2、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处罚决定

1、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对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处罚决定书须盖有处罚机关的印章;

3、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在场的当场送达;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书;

4、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简易 程序

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50元以下(治安处罚为200以下),对法人、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易制度

1、一人执法;

2、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3、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 程序

适用 情形

1、责令停产营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主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3、可亲自参加,可委托1-2人代理;

4、听证应公开进行,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回避: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

6、应制作笔录,处罚决定参照笔录

执行 程序

罚缴 分离

1、罚款决定者: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罚款收缴者:银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银行缴款);

3、罚款所有者:国库(处罚机关不得截留私分,财政部门不得返还处罚机关)

当场 收缴

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治安处罚为50元以下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强制执行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执行罚);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无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公安、国安、海关、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新起点系统强化班行政法_徐金桂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 专题一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 一、合法行政原则 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1)法律优先 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畴。 真题回顾-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二、合理行政原则

徐金桂讲义新版(行政法)

2015年徐金桂行政法考前聚焦2小时 1.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不得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规定,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这是比例原则的要求 C.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主要运用比例原则来作出行政决定 D.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E.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这是高效便民原则的要求 F.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保证行政行为效力的稳定,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G.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这是权责统一原则的要求 2.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曾受过刑事处罚,后在公务员招考中表现突出被录用为公务员,在试用期又因为其优异,机关决定提前5个月结束试用期 B.甲同时有2个违纪行为都应当被处分,则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果一个是警告,另一个是记大过,则予以记大过;如果2个都是记大过,则予以记大过,但是处分期应当在18个月之上,36个月之下 C.公务员担任县乡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均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和退休,但是可以交流和出境 E.县公安局民警詹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不称职,准备将其辞退时,发现其患有疾病,正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于是没有作出辞退决定 F.林某是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其妻不得担任法制科科员 G.市安监局聘任制公务员夏某与单位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其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市人社局提起申诉 H.区政府办公厅科员刘某受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因为表现优秀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 I.市文化局公务员林某因为违纪应当被行政处分,但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已经依法被免职,则不予处分 J.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有权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最新吴鹏行政法讲义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国家权Power (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人大立法(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政府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非正式渊源: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形式行政)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例: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此观点是否成立?(2003/4/7/案例) 种类裁量权(派出所:警告、罚款) 二、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自由裁量权→ (实质行政)幅度裁量权(派出所:500元以下罚款)1.公平公正原则:同等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正当考虑 3.比例原则:①合目的性②适当性③损害最小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 例1:①2012年,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后查明,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疑,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②2013年,《公司法》修改,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意义。(2014/4/4/论述) 例2: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谈谈你的意见(2010/4/7/论述) 三、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高效→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民→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 1.诚实→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全面、准确、真实 2.守信→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1)违法行为:撤销,赔偿(2)合法行为:废止,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1.权力→行政效能原则: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责任→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赔偿(2)公务员:处分

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 第二部分 行政法专题精讲 专题一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类型化: 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 2 3、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 ① ④ ⑤ ⑥ ⑨ ⑩ ② ③ ⑧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二、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三)☆☆

徐金桂行政法历年真题修订

历年真题修订 P96 1.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5)[答案] AC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考点解析]①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 A正确。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 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和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 B错误。 ③《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 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其所在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故 C 项正确。④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故,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而不是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故D错误。 P100 2.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 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05/2/99)[答案] ABC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编辑)年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 第一编行政法历年命题规律总结 一、重者恒重,兼顾全面 二、重视实务,兼顾理论 三、比较思维,贯穿始终 四、综合考查,把握宏观 真题回顾-1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第二编复习方略 一、心态:不抛弃,不放弃。 二、时间:适合自己记忆规律的,就是最有效的安排。 三、方法:“三个三”:三种资料、三个集团、三个阶段 (一)三种资料:真题、教材、法条 (二)三个集团:第一集团(民、刑、行政)、第二集团(民诉、刑诉)、第三集团(卷一) (三)三个阶段:基础阶段(记笔记)、强化阶段(做真题)、冲刺阶段(查漏补缺)

第三编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知识体系☆☆☆☆☆

第二编 专题精讲 专题一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类型化: 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 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 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一)☆☆☆☆☆ ★总结: 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 第十九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中法网主观题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一 案情: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二 案情: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06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系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到了他们商量好的嫖宿地点万隆饭店,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在龙湾区分局接受讯问时,楚某化名为“常键”,谎称自己是顺民县个体户,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与讯问其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发生口角。王某、向某对楚某进行了殴打,造成楚某多处淤伤。4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认定常键(楚某)“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温州市龙湾区及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因楚某下落不明,四处寻找,4月28日,发现楚某被押在温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4月29日将其保释。 问题: 1.如果楚某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他可以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2.楚某在行政拘留期间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获批准,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否不用再执行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 3.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楚某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楚某应以谁为被告? 4.在一审期间,龙湾区分局又找到了万隆饭店的服务员,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龙湾分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能否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013徐金桂145题【听课笔记版-私人力作-绝对干货!】.doc

2013年徐金桂行政法145题 (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考点一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1.下列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 A.国务院制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制度违反了法律保留的要求 B.上海市政府的规章规定市民必须以竞拍的方式获得机动车牌照,价高者得,此行为违反了法律优先的要求 C.乐清市公安局以拍卖的方式向车主发放有效期为4年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牌照,但是半年后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发布通告收回牌照,对车主未进行任何补偿,此行为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D.南京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在调查取证后,作出罚款10万的处罚决定,但是没有告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E.北京市交通委组织25名市民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了本市出租车车费涨价的决定,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2.下列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有:BC A.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公平公正、回避和比例原则 B.法律优先是形式行政法治,比例原则是实质行政法治 C.《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共同办理,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办理”的规定,体现了行政法中的高效便民原则 D.权责统一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和扩展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以及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优待。”长春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70岁以上的持有优待证的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辆,但专线车除外。”长春市74岁老人李某持证乘坐长春市专线车运营公司的专线车被拒后,向市交通委申请查处,在市交通委不予受理后,向省交通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交通厅就该行为举行听证会,但是在听证会上并未出示证人杜某的证言,也未听取运营公司的陈述申辩;听证会后省交通厅对该司作出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3.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D

徐金桂16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 一、行政法 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 1.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2.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即行政效率,便民即便利当事人。 (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守立法关于时效的规定,不得拖延。(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考点:此知识点的考题比较简单,只要能判断出行政机关在时效上或程序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即可作出判断。 3.诚实守信原则

徐金桂行政法冲刺讲义

徐金桂行政法冲刺讲义 新起点备战201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行政法(徐金桂)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冲刺班讲义 1.关于程序正当原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 A.北京市政府主动公开7.21大雨中死亡人数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 B.四川省什邡市政府未征求市民意见招商引进重污染企业属于违反行政参与原则 C.程序正当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D.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 2.关于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机构的领导职数 B.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和机构的职能 C.环保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需要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 务院批准 D.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的文化局和教育局合并,应当依法报市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 理机构审核方案,报市政府决定,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3.关于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市两个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市政府提出协调 意见,报省政府决定 B.甲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且甲市政府有权自行决定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需省政府批准 C.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昆明市政府要在市区两级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报国务院机构管理机关批准 4.对下列哪些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 院审批?ABC A.调整范围单一的行政法规草案 B.各方面意见一致的行政法规草案 C.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 D.重大复杂的行政法规草案

2018重点学科徐金桂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诉讼法专题精讲行政法知识体系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混合式→概括+列举)(图表一)☆☆☆☆☆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2、5、11、12、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2、3、4、5条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图表二)☆☆☆☆☆

真题回顾-1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真题回顾-2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

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真题回顾-3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真题回顾-4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

2010中法网法条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体系 专题一行政主体 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被全面剖析和阐述: 1、《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一、行政主体资格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2008年卷二第82题)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徐金桂考前行政法主观题讲义复习进程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题 一、总体认识: 案例分析题就是主观化的客观题 二、答题技巧: (一)三步走 1.找主体; 2.找行为; 3.找当事人 (二)顺藤摸瓜 (三)重视判断,更要重视说理 三、主要考点及答题思路 (一)受案范围 思路:具体行政行为:1.法律性;2.特定性;3.外部性;4.职权性 (二)复议申请人、原告、第三人 思路: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为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与本案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三)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被告 思路:本案中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其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具有被告资格,故为本案被告(被申请人)(四)管辖法院 思路:首先,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级别)法院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地域)法院管辖。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五)裁判类型 思路: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的类型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行为既合法又合理:(1)作为:复议诉讼皆维持。(2)不作为:复议驳回复议申请;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2.合法一般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3.合法严重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行政处罚的可变更判决。 4.一般违法:复议诉讼同。(1)作为:可撤就撤销并责令重做,不能撤的确

认违法并补救赔偿。(2)不作为:能履行的就履行,不能履行的就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5.严重违法或不成立:确认无效。 四、试题 1.案情: 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2010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0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 (1)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可以,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 能够成为原告。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先是以拍卖的形式对相

2012【徐金桂】新起点系统强化班行政法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 专题一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一)☆☆☆☆☆ ★总结: 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2008年卷二第82题)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 .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标 准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主体。*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权 名 责

个人笔记-徐金桂行政法【强制】

比较一:许可、处罚、强制——实施主体 许可处罚强制 措施执行 行政机关√县级以上: 政府+职能部门√公安/国安/税务/海关/ 县级以上政府 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 ×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受委托:机关/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 事业组织 法院×××依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进行:非诉执行 相对集中实施国务院批准→ 省级政府决定 国务院 决定/授权省级政府决定 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 联合办理 ××× 行政强制 考点一:先找到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1、行政性 2、单向性 3、强制(力)性 4、物理性 措施(第一次行为)执行(第二次行为) 实施主体①法律、法规——确定/授权:行政机关 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被授权组织 ③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④有资格的执法员 不得委托实施,但可委托保管 ①行政机关 ②人民法院 适用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实现前提性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特征①暂时性 ②紧急性 ③非惩罚性 ④限制使用权 ①终局性⑤替代性 ②依附性 ③有时带惩罚性 ④剥夺所有权 主要方式1、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盘问/传唤强 制戒毒/收容/检查/隔离/带离现场/驱散) 2、查封:场所/设施/财物/资料(就地封存) 3、扣押:可移动财物 4、冻结:存/汇款、有价证券 直接: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间接:代履行、执行罚

考点二:措施——设定 创设权 规定权 法律 所有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法规可以做出具体规 定,但不得扩大强制的 对象、条件、种类 行政法规 所有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①法律未制定+属于国务院职权 ②法律未制定+实践探索/实际管理+法律授权 地方性法规 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针对地方性实务 可设定(肯定式列举):查封、扣押… 规章+以下 × 比较二:许可、处罚、措施、执行——设定权限 许 可 处 罚 强 制 措施 执行 法律 经常性 所有处罚:绝对保留 限制人身自由 所有措施:绝对保留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 所有执行: 只能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①经常性 ②必要时:临时性 国务院决定可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 × 地方性 法规 经常性 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查封、扣押 × 规 章 部门 警告、罚款 × × 省级 临时性:1年内 设区市 考点三:措施——实施程序 一 般 程 序 内部 ①报批:执法人员→负责人 紧急:执法人员当场实施+24 h 内报负责人+补批手续 (余下的也要走外部程序) 负责人认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 ②确定:实施人员≥2人 外 部 ③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④通知: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必须邀请见证人到场 ⑤告知:当场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 ⑥听取陈述申辩 ⑦现场笔录: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中注明 笔录一式2份,一份归档一份给当事人

高分卷四 徐金桂讲义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题 一、总体认识 案例分析题就是主观化的客观题。 二、答题技巧 (一)三步走 1.找主体; 2.找行为; 3.找当事人 (二)顺藤摸瓜 (三)重视判断,更要重视说理 三、主要考点及答题思路 (一)受案范围 思路: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1.法律性;2.特定性;3.外部性;4.职权性 (二)复议申请人、原告、第三人 思路: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为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与本案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三)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被告 思路:本案中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其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具有被告资格,故为本案被告(被申请人) (四)管辖法院 思路:首先,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级别)法院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地域)法院管辖。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五)裁判类型 思路: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的类型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行为既合法又合理:(1)作为:复议诉讼皆维持。(2)不作为:复议驳回复议申请;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2.合法一般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3.合法严重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行政处罚的可变更判决。 4.一般违法:复议诉讼同。(1)作为:可撤就撤销并责令重做,不能撤的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2)不作为:能履行的就履行,不能履行的就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5.严重违法或不成立:确认无效。 (六)行政许可诉讼 思路: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1.受案范围:(1)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3)导致许可程序对主体事实上终止的过程行为。 2.被告:(1)内部程序外部化:上批下决定,告下;不服上批或不批,可共同告;下先审再报上,下不审或不报,告下。(2)统一办理许可: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3.被告怠于举证的补救:(1)第三人可以提供;(2)第三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3)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4)第三人提供或者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补偿诉讼:(1)行政机关处理前置;(2)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无法可依的,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3)特许权补偿,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七)行政许可 1.设定和规定。 2.实施主体。 3.实施程序。 4.许可监督。 (八)行政处罚 1.种类和设定。 2.实施主体。 3.实施程序。 4.治安管理处罚。 (九)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2.查封扣押。 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4.法院非诉执行。 (十)国家赔偿 1.行政赔偿。 2.司法赔偿。 3.司法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质证程序)。 四、试题 (一)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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