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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案

上编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理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本位思想、基本范畴和体系结构,从而认识劳动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节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劳动法学以劳动法作为研究对象。我国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劳动力与劳动者在自然状态上和经济状态上都是完全统一的,商品经济是伴随着劳动力与劳动者在经济状态上的分离而发展起来的,劳动法是适应这种分离而产生的。它是要解决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那种劳动力与劳动者在经济上分离(形成财产关系)而在自然状态上又是统一的(形成人身关系)的矛盾;这种矛盾使劳动关系建立时是平等关系,而建立后却转化为隶属关系,产生了内在不平衡。而劳动法的作用正是在于通过倾斜立法来解决这种矛盾,不仅把劳动力当作个别劳动力,而且作为企业的劳动力、社会劳动力来加以关注,以克服这种内在的不平衡。

第二节劳动法学的本位思想

本位思想是权利义务观念的重心所在,是由法律所体现的利益所决定的。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区别于另外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演变来看,存在着国家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与三种本位思想相对应,在法律结构上存在着一元法律结构、二元法律结构和三元法律结构。

一元法律结构,这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构建的法律制度,即公法上的权力渗透到社会一切领域的一种法律结构;二元的法律结构是以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为特征的法律结构;三元的法律结构是指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并存的法律结构。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部分,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第三节劳动法学的基本范畴

法学应当是以权利、义务为基石范畴的理论体系。劳动法学则应当是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基本范畴。

权利是具有选择性的行为,义务则是主体具有必然性的行为。权利是正当的,义务是应当的。由于"应当"是由表示价值评价的"正当"和表示义务判归的"必须"两要素构成的,它与单纯的价值评价"正当"相比,在语义上更为强烈,因此,义务在法律意义上有更高的要求。

立足于社会本位,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权利,而是一种社会权利。这种社会权利,既不同于纯粹的公权力(如行政权力);也不同于纯粹的私权利(如民事权利)。社会权利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利益。

第四节劳动法学的体系构建

劳动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中去认识。以劳动力所有与劳动力使用的分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红线,以社会为本位,劳动法学可以形成结构严谨的理论体系。

思考题:

1、劳动法学与劳动法有何区别与联系?

2、为什么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3、什么是劳动法学的本位思想?什么是三元法律结构?

4、如何形成我国劳动法学的理论体系?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掌握劳动法产生的过程及其原因,了解我国劳动法的产生过程及其主要特点。从而认识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及趋势。

第一节公、私法溶合产生劳动法

罗马法学家以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不同为标准来区分公、私法。公法与私法有着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私法与公法的相互溶合,出现了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会法,并成为第三法域。社会法是国家借以实现既定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的法律手段,是社会、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社会法形成的途径主要有"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通过公法与私法渗透与交融,形成兼具两者特点的法域。

就西方社会经济发展而言,劳动法的产生过程主要是"私法公法化"的过程;我国则主要是"公法私法化"的过程。

第二节"私法公法化"──西方劳动法的产生

一、国家本位法观念下的劳动关系调整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比较脆弱,还不可能单独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必须借助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资本家榨取足够的剩余价值。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重商主义时期是以运用行政力量加强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为特征,劳动者主要是作为一种义务主体来对待。

二、个人本位法观念下的劳动关系调整

资本主义进入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拿破仑法典》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将雇佣关系称为"劳动力租赁",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以

后各国资产阶级民法典都把"雇佣"作为独立的契约关系加以规定,承认这种雇佣关系是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民法调整劳动关系,说明劳动关系只是被看作是平等的契约关系,这种看法忽视了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是有局限性的。

三、社会本位法观念下的劳动关系调整

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标志着英国出现了一种新的立法倾向,被称为"工厂立法"。随着立法的范围扩大,形成了现代的劳动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劳动法"这个名称被固定下来,成为新的法律部门的统一名称,并在各国流行起来。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劳动关系的国家干预也得以强化。

四、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劳动关系的国家干预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要求;劳动关系的国家干预适应了当时自由竞争的需要;劳动关系的国家干预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第三节公法的私法化──我国劳动法的发展

一、"公法私法化"的概述

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形成的行政集权的经济体制,个人决策相当有限,直到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我国走向市场经济,这种状况才得以根本改变。它表现在社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发展和机会的源泉,个人对国家的依附性明显降低。由此决定了我国劳动法的发展走过的必然是"公法私法化"的道路。

二、我国的一元法律结构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比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既存在着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现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法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但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存在着过分强调行政管理,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问题。

从1958年到1976年10月"四人帮"粉碎的这段漫长的时间里,鉴于"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一方面,我国劳动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行为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劳动工作逐步偏离法制化的轨道。

三、我国多元化法律结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劳动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我国劳动立法从总体思路上实现了四个转变:变对各类企业的全面规定为最低保障要求的规定;变劳动关系调整的静态模式为动态模式;变"企业立法"为"社会立法";变政府的事前审批为事后仲裁、监察,变单纯的行政管理为管理和服务相结合。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2、十九世纪的工厂立法,与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劳工立法"有哪些区别?

3、劳动法的产生有哪些原因?为什么只可能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4、建国以后,我国劳动法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5、"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有何区别?

第三章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劳动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明确劳动行政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了解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从而认识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述

一、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

具体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只能调整那些能够受人意志支配的具体劳动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与那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从当事人看,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从内容上看,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

二、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但劳动关系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关系,必须将其臵于广泛的社会联系中来考察。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劳动行政管理关系。

第二节个别劳动关系

个别劳动关系相对集体劳动关系而言,是指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力只是作为一种个体的劳动力而存在。

作为我国劳动法调整对象的个别劳动关系是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的社会关系。

第三节集体劳动关系

在我国,集体劳动关系相对个别劳动关系而言,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组织为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涉及劳动者整体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力已经作为一种集体的劳动力而存在。

劳动者个人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交涉劳动过程中的事宜。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

第四节劳动行政关系

劳动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劳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当前一个共同趋势是各国的政府将劳动行政管理作为协调和实施社会总政策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劳动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日益扩大。在这里,劳动力已经作为一种社会劳动力而纳入国家的视野。

劳动行政关系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本目标,以维护社会利益为价值取向,以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重要方式。

劳动行政关系有的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有的是伴随着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思考题: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什么是劳动关系?它具有哪些特征?劳动关系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有何意义?

3、什么是劳动行政关系?它具有哪些特征?

第四章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的区别,了解劳动关系在我国变形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从而明确劳动法的边缘关系,正确界定劳动关系。

第一节劳动关系与行政关系的界定

劳动行政管理作为"公共管理"区别于"私人管理"也区别于企事业的"经营管理"。劳动行政关系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劳动关系着眼于微观利益;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管理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

我国劳动力已从计划配臵转向市场配臵;用工形式已从国家用工转向企业用工;劳动管理已从公共管理转向经营管理;调整节方式已从行政调节转向合同调节。劳动关系已经具有了独立内容,区别于劳动行政关系。

人事关系经过分解,一类应以劳动关系的方式列入劳动法调整;另一类则应当以公务员关系列入行政法调整。

第二节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定

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关系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是隶属型的财产关系、人身型的财产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

关系的区别: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风险责任不同、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

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合理的企业行为需要企业中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相互制约而形成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机制。当着民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相互重合时,各经济主体的利益特征,和利益边界处于模糊状态,很难形成调节企业行为的合理的经济利益结构。对于各类经济关系,应当按照其性质,分别归入民法和劳动法去调整。

第三节变形的劳动关系

劳动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它要确立新的劳动关系,而且是要在旧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新型关系,实际上是要对原已存在的劳动关系进行再构造。这种再构造所形成的新的利益机制,难免和原来的利益机制相矛盾。新、旧利益机制的冲撞会使劳动关系呈现出不规范的特征。从而使劳动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变形。这种"变形"集中体现在"隐性失业"和"隐性就业"上。

在充分肯定劳动关系的保留制度在劳动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这种以离岗待工为特征的劳动关系保留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随着改革的推进,劳动关系的调整应采取逐步规范化的方式,既让隐性失业显性化,也让隐性就业显性化,探索多元劳动关系,从而进一步靠近目标模式。

思考题:

1、劳动关系与劳动行政关系有哪些区别?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应如何界定?

2、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有哪些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哪些区别?如何理解承包关系?

3、在我国,为什么劳动关系会出现变形?

第五章劳动法的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原则的含义,掌握劳动法基本原则、调整原则的内容以及相互关系,了解劳动法各项具体原则的内容。从而认识劳动法原则在劳动关系调整以及劳动法律规范的形成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劳动法原则概述

劳动法的原则是与劳动关系质的稳定性相联系的,从外延说,一般应限定仅适用于劳动法这个部门法的范围,不能把共同适用于劳动法和其他一个甚或几个部门法的原则拿来作为自己的原则;从内涵说,必须是在劳动法这个部门法的范围内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同时,劳动关系是多层次、多侧面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决定了劳动法原则的系统性。劳动法的原则可分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原则和劳动法的具体原则。

作为确立劳动法规范的准则,劳动法原则在劳动法规的系统内发挥指导和

凝聚的作用。作为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劳动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劳动法规之间,发挥稳定和连续的作用。作为部门法的标志,劳动法原则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发挥比较和区别作用。

第二节劳动法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括的,并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劳动法部门的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1、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可以说是劳动领域中的等价有偿原则;2、保护劳动者原则,也可以说是劳动领域中的保护弱者的原则。两者的结合点是"倾斜立法",通过法定内容限制约定内容,既使劳动者得到必要的保护,也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协商留下余地。

第三节劳动法的调整原则

劳动法的两条基本原则从调整方式上看,也可以具体化为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劳动条件基准化、劳动保障的社会化、劳动执法的规范化等调整原则。前两条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原则,后两条是调整劳动行政关系的原则。

第四节劳动法具体原则

社会关系的多层次决定了法的划分的多层次,与此相适应,劳动法的原则也应是多层的塔形结构,按照原则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可将法的原则划分为不同层次。除了劳动法律部门有基本原则外,劳动法律制度也有具体原则。纷繁复杂的劳动法律规范可以依据基本原则形成劳动法律部门,可以依据具体原则形成劳动法律制度。不同层次的归属、组合,构成一个蕴涵丰富的有机体。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的原则?它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具有怎样的作用?

2、什么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什么是劳动法的调整原则?什么是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三者关系如何?

3、劳动法原则与宪法原则是怎样的关系?劳动法的各项基本原则、调整原则之间有什么联系?

第六章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明确社会利益与劳动权利义务的关系,了解劳动法的体系,从而认识劳动法的原则如何体现在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中,认识劳动法作为客观法的特征。

第一节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的内容是法规权利义务。劳动法的内容是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的权利义务,是指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原则加以宣布的,以法律规范形态存在的权利义务。它是统治阶级意志客观化的结果,所以也称作"客观权利义务"。

劳动法的内容体现社会利益。作为社会法,尤其是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不管种类和形式多么不同,其实质都是国家按照人们的社会角色,通过法律形式分配社会利益的享受和负担方法,是国家把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的任务向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个集团、各个人头上的落实。在社会法的领域中,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利益是体现在义务规范中的。

劳动法的内容是劳动法原则的具体化。在我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主要落实在任意性规范中,使劳动法具有私法因素; "保护劳动者原则"主要落实在强制性规范中,使劳动法具有公法因。我们还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具体原则将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展开,形成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执法制度。

第二节劳动法的形式

劳动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规。包括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

劳动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规。包括劳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劳动法规。

劳动规章:在我国一般是指国家劳动人事行政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劳动法律、劳动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劳动法律文件。包括劳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劳动规章。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形式外,还有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经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目前我国已承认的国际劳工公约共有17个。

第三节劳动法的体系

将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和劳动法的存在形式加以综合,就形成了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调整对象、规格和逻辑所组成的和谐统一、有机结合的现行法的系统。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劳动法可由四个层次构成。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律规范?什么是劳动法的内容?两者关系如何?

2、劳动权利、劳动义务与社会利益是怎样的关系?

3、劳动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它们的效力如何?劳动法广义的理解和狭义的理解有什么区别?

4、什么是劳动法体系?你对我国劳动法体系是如何认识的?

5、劳动法的原则是如何体现在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中?

第七章劳动法的调整模式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的调整模式的含义,掌握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相互关系,从而认识劳动法的调整方式在客观法成为主观法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一节劳动法调整模式概述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溶合而产生的法律部门,也决定了劳动关系的调整将纳入一种多层次的调整模式。这一调整模式将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是宏观的层次,涉及全部劳动关系。劳动力是作为社会的劳动力来进行规定。国家根据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制定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基准法。

第二层次是中观的层次,涉及集体劳动关系。劳动力是作为集体的劳动力来进行规定。劳动者组织成为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层次是微观的层次,涉及个别劳动关系。劳动力是作为个体的劳动力来进行规定。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节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

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在我国劳动基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时、休假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第三节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是劳动者结成团体后,由团体出面与雇主交涉劳动条件中形成的书面协议。由于劳动基准法在调整劳动关系时尚留有空间。如果这一空间单纯以劳动合同来调整的话,由于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劳动者个人力量单薄,不足以与劳动力使用者抗衡。集体合同是一种依靠集体力量来保护自身利益的劳动关系调整方式。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合同主体不同、合同内容不同、合同效力不同、合同作用不同。

集体合同与职代会的区别:权利(力)性质不同、涉及的内容不同、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力度不同。

第四节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以及变更、解除,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既能使劳动者有一定的择业和流动自由,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职责,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

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特定的;(2) 法律保障求职者与招工单位通过相互选择确定合同当事人;(3)求职者与招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形成管理关系;(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5)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两者的性质不同、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两者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虽也体现了一种"合意",但是这种"合意"在这里充其量只能发挥一种触发性作用,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运行。沿着"触发机制"的思路,应当将注意力集中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以及相应的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上。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的调整模式?有何特点?

2、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在主观法与客观法之间起怎样的作用?

3、什么是劳动基准法?我国现行的基准法与过去的规定有何不同?与其他国家相比有何区别?

5、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职代会有何区别与联系?

6、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有什么区别?

第八章劳动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和要素,掌握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了解劳动法律法律事实的含义以及它在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从而认识劳动法作为主观法的特征。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使一般劳动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实现劳动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使劳动关系得到发展。

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个别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劳动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着眼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整体内容。两者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者。劳动者是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劳动者的法律资格,即国家要求劳动者参加劳动法律关系时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劳动者以劳动力提供者的法律资格。我国目前为自然人成为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规定了年龄条件、文化条件和其它条件。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用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能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的主要有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工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劳动关系的协调中,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所体现的权利义务是一种现实的权利义务。法规权利只有转化为现实权利,才成为一种可实现的权利。从劳动法内容到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劳动权利义务从行为模式到实有权利、从抽象到具体、从客观到主观的转化。

依据基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而产生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有类似行政权力的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双方都无权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以下进行约定,既便约定,也是无效的;依据合同法中的任意性规范而产生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有类似民事权利的特点,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义务的履行是对方权利的实现,双方均可按自己的自由意志来进行处臵,双方可以在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基础上自行约定。

劳动者的权利是围绕劳动力的所有权展开的,包括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等。

用人单位的权利是围绕劳动力的使用权展开的,主要有招工权、辞退权、用人权、奖惩权、分配权。

我国工会权利、义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劳动管理方面、劳动保护方面、劳动争议调处方面、参加国家管理方面的权利。从权利行使的方法上看,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工会的权利可以分为参与权、缔约权、监督权、调处权。

第四节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劳动力。劳动者是主体,而劳动力是客体,正是劳动力与其持有人在经济意义上分离才产生了劳动关系,而劳动力与其物质裁体的不可分,即劳动力的人身性,又决定了这种劳动关系在调整过程中须以国家干预为特征。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力具有如下特征:劳动力存在的人身性、劳动力形成的长期性、劳动力存续的时间性、劳动力使用的条件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各项权利、义务都是紧紧围绕着劳动力展开的,大体可分为劳动力的让渡、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的保护,这些关系在客体上有区别。

第五节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劳动法律事实的特征是:从构成上看具有复合性,从运行上看具有程序性,从地位上看具有主从性。

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一般只限于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劳动法律行为。在引起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除合法行为外,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或违法行为,也可以作为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失事实之一。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主观权利与客观权利有何异同?劳动权利义务与民事权利义务、行政权力义务有何不同?

3、劳动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其特征是什么?

4、劳动法律事实有什么特征?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法律事实有何不同?

第九章劳动法律关系的社会保障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社会化保障的含义,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社会化保障的体系,了解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的特征和保障方法,明确就失与失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从而对我国的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的立法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的社会保障概述

劳动法律关系的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建立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进行保障,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得以正常运行。

劳动权也称为工作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劳动权是一类权利的统称,是多种权利的组合,包括劳动者选择职业权、职业保障权、职业培训的请求权、失业救济权等等。

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在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国家机关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劳动力。国家机关将其直接管理的重点移向劳动关系的两端,以劳动关系建立前和终止后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范围,即以社会劳动力为管理对象。随着社会劳动力的管理任务逐步加重,劳动行政机关授权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等等从事一部分社会劳动力的管理服务任务。这是劳动法律关系保护社会化的显著特点

第二节促进就业制度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失业是指符合法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未能实现就业的状态。

促进就业是指国家采取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制止就业歧视、救济失业者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公民实现就业,使求职者成为劳动者。以促进就业为目的,我国将建立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保障管理体系。

第三节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的特征。社会保险与保险公司办理的商业保险都具有互济性,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1)社会保险强调强制性,普通商业保险着重自愿性;(2)社会保险具有福利性,由非营利性机构管理,普通商业保险讲究营利性,由具有营利目的的保险机构经营;(3)社会保险的保费主要采用国家、集体、个人分担形式、普通商业保险则由要保人投保。

社会保险是依法建立的,它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的特征决定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思考题:

1、建立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对于劳动法律关系的正常运行有哪些积极意义?

2、什么是劳动权?什么物质帮助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保障?

3、什么是劳动就业?什么是失业?其各有什么特征?世界各国的在促进就业上有哪些措施?我国促进就业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4、什么是社会保险?有何特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异同?社会保险与我国过去的劳动保险有什么区别?

第十章劳动法律关系的程序保护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的含义,掌握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和特征,明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程序的区别,了解劳动法监督、检查的特征、对象和方式,从而对我国劳动执法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概述

劳动法律关系的程序保护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强制力量,对劳动法律关系实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定程序,追究法律责任,从而督促主体正确行使劳动权利和切实履行劳动义务,保证劳动法贯彻、实施。劳动法律关系的程序保护是通过劳动执法活动保证劳动法律关系的正常运行。

随着劳动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合同化管理相适应,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劳动

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制度;与基准化管理相适应,我国应强化劳动监察制度。这两种制度相互弥补。同时,这种互补以保持各自特征为前提,两者在性质、机构、依据、程序、处理、后果等方面均有区别。

第二节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可以分为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合同争议与法律争议。

个别争议的处理程序。按调整、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谅解,解决争议的方式;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解决劳动争议而作出裁决的劳动执法活动;劳动争议诉讼是指法院根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是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劳动争议。

集体争议的处理程序。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主要适用行政协调;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用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

第三节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有何区别?

2、什么是劳动争议?有何特征?劳动争议有哪些种类?

3、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有何区别?

4、对劳动法的实施,应如何进行监督、检查?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如何?

5、什么是劳动监察?劳动监察的对象应如何确定?

第十一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掌握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概念、分类和特征,了解各类违反劳动法责任的特征?从而对我国劳动执法的现状和趋势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第一节违反劳动法责任概述

劳动法所规定的责任,是由于违反劳动法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劳动法律关系的任一主体,当其拒不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作出劳动法所禁止的行为,

并且具备了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这个主体就应当承担这一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后果。

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分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人责任与个人责任,分割责任与连带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赔偿责任。

第二节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它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为平等主体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过错责任、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双方责任。

作为隶属主体所规定的法律责任:限定约定责任、强化法定责任。

第三节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立法不宜将工会所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应的物质责任规定过大,这是由集体合同的性质以及工会社团法人的地位所决定的。工会组织虽然代表职工的利益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但它并不对每一个劳动者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劳动者个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只能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节违反劳动基准法的法律责任

对于劳动基准,国家一般采取强制性规范来规定,使劳动基准法具有鲜明的公法特征。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相比,是一种加重的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虽然适用约定责任,但主要适用法定责任;2、虽然适用主观责任,但主要适用客观责任;3、虽然适用民事责任,但主要适用行政责任;4、不仅适用法人责任,同时适用个人责任。

第五节违反劳动纪律的法律责任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循的劳动秩序和劳动规则。社会化大生产是一种有节奏、有秩序的运动过程,通过劳动纪律对协调运行的秩序进行规定,并对劳动秩序的破坏者──违纪职工给予惩处,必要时清除一些严重违纪者,从而使社会化大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使我们有必要从违约的角度来重新认识违纪的性质。奖惩制度中应逐步弱化行政因素,并使辞退制度和辞职制度相配套。企业能较为灵活地使用奖惩权,职工也有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应权利,从而有利于企业内部机制的完善。

思考题:

1、什么是法律责任?承担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方式有哪几种?

2、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与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责任有何不同?

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如何对于我国的违纪责任应如何认识?

下编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保障的基本要素、概念,重点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及其稳定社会、经济的重要功能。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

一、社会保障的构成要素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制定的《社会保障法》中,随着国际劳工组织多次使用这一新词,逐渐为世界各国所熟悉和接受,在当代社会,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建立的一种社会稳定制度。

社会保障的基本要素包括:主导者:国家及其政府;根本目的:稳定社会经济和生活;

保障对象: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保障内容:公民的生存权;负担者: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途径:国民收入再分配;性质:强制施行,是一种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概念

根据社会保障的基本要素,可以下定义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强制性立法,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对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予以保障的制度。

生存权是公民维持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追求幸福权、文明生活权和尊严权。

第二节社会保障的范围

社会保障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障制度,从各个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程度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根据保障程度,可以把其范围确定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此外,还有比较特殊的社会优抚。

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国家为帮助陷入生存危机中的公民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最低

层次的社会保障,也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保障制度。公民陷入生存危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社会救助一般分为两大类:灾害救济和贫困救济。

其制度特征包括:保障最低生活,具有济贫性质;国家确认保障公民生存权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由国家全额负担;国家通常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选择低于保障线的公民进行救助;救助对象不承担义务即可享受权利,所以通常伴随着严格的经济状况调查。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帮助公民抵御种种生活危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项目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遗属保险和护理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了帮助公民抵御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险而施行的社会保险项目,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基本项目。丧失劳动能力包括法定丧失和实际丧失两种,前者是国家立法规定的退休年龄;后者往往是公民遭遇意外伤害而丧失了劳动能力。医疗保险是为了帮助公民抵御疾病危险而施行的社会保险项目,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的基本项目。医疗保险给付具有现物和服务性特点,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业务部门实施,从而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医、患、管三方关系。

疾病保险是为了帮助公民抵御因疾病中断收入的危险而施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在中国,俗称为病假工资。

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公民抵御因失去工作导致收入中断的危险而施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消极型失业给付,到积极型促进就业与失业给付相结合的演变过程。

工伤保险是为了帮助公民抵御职业伤害、公共伤害危险而施行的社会保险项目。职业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公共伤害包括交通伤害、环境伤害等。

生育保险是为了帮助公民抵御生育危险而施行的社会保险项目。生育保险给付具有覆盖事前(孕期)、事中(生产)和事后(哺乳)的特点。

遗属保险是为了帮助公民抵御失去供养来源的危险而施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其给付对象通常是原本依靠职工供养,职工去世后失去依靠的老人或未成年孩子。护理保险是为了帮助公民抵御久病卧床不起、老年痴呆等老年性疾病的危险而施行的社会保险项目。护理保险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项目,原因是伴随人类的老龄化,老年性疾病的风险骤然增加。

其制度特征包括: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具有防贫的性质;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部分,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实施项目多、范围广,从各个侧面构成了基本生活保障;以履行缴费义务为享受权利的前提;以法定的保险事故、给付要件、给付标准为条件分别施行。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公民的物质、精神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内容包括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福利津贴、住房福利、教育福利、卫生保健福利、社区服务等。

其制度特征包括: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充实、丰富了基本生活需要的内涵;有些项目以不特定所有公民为对象,有些内容以法定范围内的公民为对象;由国

家全额负担,国家可以根据财力,实行普遍的社会福利,也可以在部分公民中实施;社会福利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特别是以所有公民为对象的项目,公民无须履行任何义务,其他项目也只是法定范围上的限制;社会福利向低所得层倾斜。

四、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给予法定的特殊社会成员以物质优遇和精神褒扬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军人及军属优待制度、退役军人安臵制度、伤残亡军人及军属抚恤制度、革命烈士褒扬制度、劳动模范制度、离休制度都属于社会优抚。

其制度特征包括:是社会保障中的特殊内容,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民族性;优抚对象是法定的,由国家通过立法确定;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优抚对象承担了特殊任务,作出了特殊贡献,理应享受特殊的权利;社会优抚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内容,物质待遇高于社会平均水准,精神褒扬的目的是给全社会树立榜样。第三节社会保障的功能和类型

一、社会保障的功能

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动力机制和稳定机制。市场经济是动力机制,在效率和公平的天平上,天然向效率倾斜,因此,社会必须建立另外一种向公平倾斜的机制,从整体上保持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平衡,社会保障向公平倾斜,是市场经济的稳定机制。

社会保障的政治功能:消除或减少不安定因素、缓解社会动荡、提高政府的威信。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唤起社会参与意识、提高民主自治观念;促进社会成员和谐共存;正确引导公众心理。

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调节消费、保证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提供财政投融资,促进经济建设。

二、社会保障的类型

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社会保障进行各种分类,从各个侧面加深对社会保障的理解。

按社会保障的内容分类:收入保障和社会服务性保障。

按社保基金的筹集方式分类: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型、社会福利型和个人储蓄型。

按保障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方式进行的分类:现收现付、代际转移、完全积累、现收现

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个人帐户、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国家保障型→企业保障型→社会保障型

思考题:

1.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有哪些要素?

2.什么是生存权?生存权有哪些内容?

3.社会保障由哪些部分组成?它们的特征分别是什么?

4.什么是养老保险?其特征有哪些?

5.什么是医疗保险?其特征有哪些?

6.什么是失业保险?其特征有哪些?

7.什么是工伤保险?其特征有哪些?

8.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如何?

9.社会保障有哪些社会、政治、经济功能?

10.社会保障有哪些类型?

第二章社会保障法概述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重点理解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社会保障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节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国家在保障公民生存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其主要社会关系如下图:

公民

(监督、争议关系)→↑(给付关系)

(管理关系)经办部门←──────主管部门──────→业务机构(代理关系)

(监督、争议关系)↑→(征缴关系)

用人单位、个人

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受益主体、义务主体和行政主体。

受益主体即权利主体,是国家实施社会保障的利益归属者、最终受益者。公民,尤其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受益主体的生存权受到各国宪法的保护,在社会保障立法中,生存权又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权,享有社会保障,是受益主体的基本权利。

义务主体是在社会保障关系中,承担缴费、给付义务的个人或组织。义务主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缴费主体,在社会保险中,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一类是给付主体,凡属于现金给付的,均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而现物或服务性给付,通常由受托的业务机构履行。

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组织、施行、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行政部门。与其他行政主体不同,社会保障行政主体不以维护国家利益,行使国家权利为目的,而是为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而组织公务。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社会保障给付。包括现金给付、现物给付和社会服务

性给付。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以下特征:权利与生俱来、终身专属、不可剥夺;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法律关系中,法定权利不以履行义务为前提,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象用人单位这样的义务主体,其承担着无实质性权利的社会保障义务;国家实施社会保障,无主观权利,即不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的。

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给付关系、行政关系、争议关系和监督关系。

给付法律关系:社会保障给付是国家通过宪法和具体法律规定的支付义务,给付关系即政府部门与公民之间形成的支付与受付关系。社会保障给付关系体现出平等主体间关系的特征(公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即政府部门在给付关系中扮演义务主体,履行法定给付义务;而公民则是权利主体,享有给付请求权和受给权。

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指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间所形成的行政社会关系。在社会保险中,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各种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公民为缴费义务人;用人单位为缴费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社会保障实施范围广、内容多,必须建立全国性的行政系统。在社会保障行政系统中,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最基层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形成了宝塔型的管理体系;而其内部又有主管部门和经办部门之分。

争议法律关系:社会保障争议的范围包括:公民与主管部门之间就受付资格、水准、期限等所发生的争议;公民与用人单位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等问题上的纠纷;公民与业务机构间的纠纷;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就缴费等发生的争议。不同的争议主体,适用不同的法律,按不同的法律程序解决。

监督法律关系:对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这里主要是指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一般包括金融监督和社会监督,公民与用人单位对主管部门的监督,都属于社会监督。

四、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社会保障以国家的行政权利为保证施行,强制法的色彩非常浓厚,可以说除了补充项目中的一些任意性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障法是给付法,具有明显的给付性,给付关系是社会保障法调整的核心关系,各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都有量化的给付内容。

社会保障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既有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定,又有资格认定与受给手续等程序性规定,实务性很强。

社会保障法具有相邻法律的各种特征,其在立法过程中吸取了各种相邻法律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

社会保障法具有特定的立法技术,由于是社会保险,以数理计算为基础,适用"大数法则"、"平均数法则"等一些数理原理。

社会保障法具有社会法的最基本特征,体现了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保护弱势群体的倾向明显,以保障公民的社会权为目的。

第二节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

法的创制,需要深刻的核心理念,立法理念是法的精髓和灵魂,主导着法的形成、发展;奠定了法的基本制度和体系。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理念包括:生存权保障理念、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平等思想。

一、生存权保障理念

生存权与生俱来,是伴随人的出生而自然产生、直至人的死亡而自然消灭的一种权利,终身专属,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不可继承。

生存权虽然是一种自然权利,但国家和法律出现后,如果不予以确认和保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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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1 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 客观题 单选题(共20题,共40分) 1. 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公共福利的是()。 A 老年人福利 B 卫生方面的福利 C 教育方面的福利 D 住房方面的福利 参考答案:A;考生答案:B;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0 2. 社会救助法属于()。 A 劳动法的体系 B 社会法的体系 C 经济法的体系 D 民法的体系 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A;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0 3.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是()。 A 文艺单位 B 边远地区企业 C 体育单位 D 特种工艺单位 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B;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2 4.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行政部门 C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企业工会 参考答案:A;考生答案:D;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0 5. 下列人员中能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是()。 A 企业中的外勤人员 B 出租车司机 C 企业中的推销人员 D 铁路巡检工 参考答案:D;考生答案:A;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0 6.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 A 所有企业 B 国有企业 C 私营企业 D 集体企业 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B;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2 7.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退休,但正职不超过()。 A 60周岁 B 65周岁 C 70周岁 D 75周岁 参考答案:C;考生答案:C;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2 8. 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 A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B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安排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C 为方便照顾残疾人,应该统一、集中安排他们的工作 D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国家、政府应该根据其个人意愿安排工作 参考答案:A;考生答案:A;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2 9.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A 劳动保障检查活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问题探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问题探讨 Ξ 竹文君 (南京工业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9) 摘 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被教育部新增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在其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夯实社会法理论基础,正确诠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制发展中的应然与实然;要理顺课程体系,处理好这两者内容上的衔接;根据课程特点,强化案例教学,从而使学生获得关于该学科的全面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案例教学 Abstract :The course “Labor and S ocial Security Law ”has been rank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m ong the 16core courses for law majors.In teaching ,teachers should pay m ore attention to basic theories of s ocial law and correct 2ly interpret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labor law and s ocial security law.The curriculum system must als o be im proved s o that different teaching contents can be combined.Als o ,m ore case analysis must be provided in teaching ,s o that stu 2dents can obtain com prehensive knowledge and practical ability.K ey w ords :labor law ;s ocial security law ;s ocial law ;case method 【中图分类号】 D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7287(2007)04-0050-03 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实现社会正义进程的加速,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社会法的立法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得到了推进,社会发展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教育部新调整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被新增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这样的调整使该学科的地位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解决了原来课程设置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同时,也对该学科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此,本文主要通过对自身教学体会的总结,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课程理念、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对该学科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具体教学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业内共鸣。 一、夯实社会法理论基础,诠释法的应然与实然 关于社会法的观点和理论,我国学术界尽管还存在着众多分歧,但对社会法的研究在当今中国已风生水起,作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者应使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这一背景并思考这些理论,而不是一味机械地解释具体的法律条文。自从古罗 马法学家提出公法和私法的两大法域分界以来,人类社会已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使人类社会在不同地域先后面临了同样的问题: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生态危机、能源危机等。面对这些危机,法律的调控早已超越了传统的范围,社会法的产生与发展正是各国为追求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结果。由于社会发展还将面临各种新的问题与危机,社会法这一法域所涵盖的内容将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正是这一法域中的重要学科代表。 在上述观点中,对于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看法比较一致,但对于劳动法也属于社会法的认识或许会面临更多的不同意见,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因为将后者作为了社会法,才使得现成的民法、合同法规则不能顺利用于解决劳动争议。其实相反,之前,因为我们没有从社会法视角来全面打造劳动法律制度,才使今天的劳动争议处理颇费周折,相关规则捉襟见肘。在劳动法的教学历史上,该学科从来是被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无足轻重的小课,不仅课时少,难以跻身必修课行列,而且往往是 5第6卷 第4期 2007年12月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Ξ 【收稿日期】2007-09-23【作者简介】竹文君(1967-),女,浙江绍兴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史学、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学。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1答案 "题目1: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 《国际劳工条约》 ; 《国际劳工章程》 ; 《国际劳工宪章》 ; 《国际劳工标准》" "题目2: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 劳动法调整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 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题目3: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 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 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 "题目4: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 : 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 传统经济法中独立出来的 ; 传统社会保障法中独立出来的" "题目5: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宪法 ; 部门规章" "题目6: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 : 妇女 ; 残疾人 ; 少数民族人员 ; 儿童" "题目7: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 独立实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 独立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

; 独立实行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 "题目8: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 传染病歧视 ; 视听障碍歧视 ;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 行为障碍歧视" "题目9: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 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题目10: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 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 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 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题目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2个月 ; 3个月 ; 6个月 ; 1个月" "题目12: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 按月计酬 ; 按件计酬 ; 按天计酬 ; 按小时计酬 " "题目13: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 组织性 ; 群众性 ; 阶级性 ; 自愿性" "题目14: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 工会 ; 董事会会议 ; 监事会 ; 职工代表大会" "题目15: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 每半年召开二次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阶段练习二 二、单项选择题(共66分,每题2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 周岁 B、15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3、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C、事件 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招用不满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6、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7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8、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1 、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13、我国国务院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凡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4、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的具体长度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而定,但最短不得少于()。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D. 3小时 1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C.20年 D.25年 16、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时间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24 B.36 C.48 D.72 18、《劳动法》第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A.2小时B.3小时C.4小时 D.5小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二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两分,共40分) 题目1 还未回答 满分2.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我国现行非标准工作时间的形式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缩短工作时间 C. 不定时工作时间 D. 计件工作时间 题目2 还未回答 满分2.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B. 工作满两年 C. 工作满一年 D. 年满十八周岁,距前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题目3 还未回答 满分2.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 B. 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C. 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 D. 发生地震、洪水,需紧急救援的 题目4 还未回答 满分2.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狭义的休息时间仅指()。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B. 劳动者的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C. 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 D. 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 题目5 还未回答 满分2.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B. 本人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C.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D. 监察员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题目6 还未回答 满分2.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监督安全权 B. 拒绝危险作业权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C. 知情权 D. 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题目7 还未回答 满分2.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我国立法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具体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公休假日、法定节日休假时间 B. 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C. 年休假、探亲假 D. 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题目8 还未回答 满分2.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同时设计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三答案教学教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任务三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两分,共40分) 题目1.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ABCD)。 A. 五保供养制度 B. 灾害救助制度、扶贫政策 C. 特困户救济制度 D.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案是:五保供养制度, 特困户救济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灾害救助制度、扶贫政策 题目2.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类型有(ABCD)。 A. 国家保障型 B. 福利型 C. 传统型 D. 储蓄型 答案是:传统型, 福利型, 国家保障型, 储蓄型 题目3.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ABCD)。 A. 临时救助 B. 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C. 专项救助 D. 自然灾害救助 答案是:专项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 临时救助, 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题目4.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ABCD)。 A. 奖学金 B. 助学金 C. 特殊教育制度。 D. 贷学金 答案是:助学金, 贷学金, 奖学金, 特殊教育制度。 题目5.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ABD)。 A. 检查费 B. 接生费 C. 特护费用 D. 手术费 答案是:检查费, 接生费, 手术费 题目6.以社会保障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社会保障关系分为(ABC)。 A. 社会福利关系 B. 社会保险关系 C. 社会救助关系 D. 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答案是:社会保险关系, 社会救助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题目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遭遇下列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ABC)。 A.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B. 失业 C. 年老或患病

D. 无业并没有就业愿望 答案是:年老或患病,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 题目8.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ABCD)。 A. 特定的技术性 B. 广泛的社会性 C.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D. 严格的强制性 答案是:广泛的社会性, 严格的强制性,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特定的技术性 题目9.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涵盖的领域有(ABCD )。 A. 工伤保险 B.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C. 医疗保险 D. 养老保险 答案是: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题目10.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 A. 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B. 普遍性原则 C. 社会化原则 D.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答案是:普遍性原则, 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社会化原则 题目11.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ACD)。 A. 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 B. 社会福利的形式具有特殊型 C. 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D. 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答案是: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 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题目12.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A. 普及义务教育 B. 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C. 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D. 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答案是:普及义务教育, 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题目13.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原则是(ABCD)。 A. 灾民自救 B. 以人为本 C. 社会互助 D. 政府主导、分级管理 答案是:以人为本, 政府主导、分级管理, 社会互助, 灾民自救 题目14.社会保障包括(ABCD)。 A. 社会福利 B. 社会救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网上作业答案1-4

形考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A. 《国际劳工宪章》 B. 《国际劳工标准》 C. 《国际劳工条约》 D. 《国际劳工章程》 满分:2 分 2.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 每半年召开一次 B. 每半年召开二次 C. 每一年召开一次 D. 经常召开 满分:2 分 3.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B. 劳动法调整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C.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满分:2 分 4.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A. 6个月 B. 1至3年 C. 4年 D. 5年 满分:2 分

5.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A. 传染病歧视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C. 行为障碍歧视 D. 视听障碍歧视 满分:2 分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满分:2 分 7. 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A. 阶级性 B. 群众性 C. 组织性 D. 自愿性 满分:2 分 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围的有()。 A. 计时工资 B. 计件工资 C. 加班工资 D. 职工福利费用 满分:2 分 9.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 宪法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题库

1.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C.工厂立法 2. (B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 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A.9岁以下学徒 4.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5.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A.6周岁B 6.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 )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B.12个月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C)的工作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8.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 D )。D.抚恤金 C 9.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C )C.50%的优待 10.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A )缴纳失业保险费。A.1% 11.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2.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B )。B.8% 13. 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14.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 C )。C.社会法范畴 15.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B.2年 D 16.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A )。A.不予受理 17.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 18.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 ( A )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19.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 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A )。A.具 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20.地方总工会( C )。C.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1. 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2. 订立集体合同(A)A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3.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 健康检查费用由(A )。A.用人单位承担 24.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 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 C )。C.20年 25.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 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不属 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D )。D.社 会保险关系 26.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 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属于 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B )。B.社 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 F 27.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 业、事业单位工作满( 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 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 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28.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 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 )的固定职工,与配偶 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 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A.1年 29.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 )。 B.按小时计酬 30.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 酬) 31.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 务的主体是(A )。A.用人单位 32. 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 察工作的部门是(B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 G 33.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B )。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34.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集中使用 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 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D )以上。 D.25% 35.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 总数的(B )。B.1.5% 3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 )。A.患职 业病的 37.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感( A )。A.职工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A.职工每日工作8小 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9.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D )。D.40小时 4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 小时。) 41.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 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C )。C.劳动 保障监察活动 42.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 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C.劳动监察机构 43.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 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机构) 44.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 规定,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C )。C.劳动 监察机构 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 A.1个月 46.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形之一是(D )。D.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 47.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前 休假一般为(C )天。C.15 48.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 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9.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义务满( 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 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 取失业保险金A.1年 5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义务满(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 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 取失业保险金。A.1年 16.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B )。B.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任务最新版

02任务_0019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得分:40 1.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 劳动合同签订地 B. 用人单位注册地 C. 劳动者所在地 D.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 单位所在地 2.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 1小时 B. 2小时 C. 3小时 D. 4小时 3.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 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4.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A. 预防第一,安全为主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 安全第一 D. 安全为主 5.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A. 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劳动过程 B. 劳动过程除去加班加点过程 C. 劳动过程及其他相关过程 D. 劳动过程 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 A. 集中就业 B. 分散就业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D. 国家安排就业 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 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A. 3人以上 B. 5人或者以上 C. 10人以上 D. 30人或者以上 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A. 中秋节 B. 元旦 C. 国际劳动节 D. 解放军建军节 9. 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是()。 A. 国务院 B.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C. 全国总工会 D.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 10.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行政部门 C.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企业工会 11.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A. 工会成员担任 B. 企业代表担任 C. 职工代表担任 D.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 人员担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试题(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是非题(判别正误,并在括号内写入"是"或"非"(每题1分,共10分 1、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非 2、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是 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非 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非 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 6、"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是 7、"待业"与"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非 8、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非 9、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非 1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是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 1、劳动监察 2、劳动就业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24分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____。

A 警告 B 罚款 C 责令改正 D 停产整顿 E 拘留 2、劳动者在_____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 生育 B 负伤 C 升学 D 失业 E 退休 F 工伤 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____。 A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B 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C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____。 A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B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 人民法院 5、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_____。 A 自愿性 B 社会性 C 强制性 D 互济性 E 营利性 F 福利性 6、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_____。 A 定时工时制 B 缩短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D 延长工时制 E 计件工时制 F 不定时工时制 7、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___________。 A 计时工资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代码:B l a w2300 2.课程名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3.课程英文名称:Labou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4.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 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本科 7.总学时:54学时(其中实训8学时) 8.学分:3 二、课程概述 本课程由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部分组成,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权、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劳动执法、劳动争议处理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范围、功能与类型、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等。要求学生掌握该领域的基本原理与制度,并能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 上篇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内容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本章难点为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雇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讲授学时:3 实验(实训学时):0 主要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概念

2. 劳动关系 3.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1. 劳动法的地位 2. 劳动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探讨 3. 劳动法的作用 三、劳动法的形式、体系和适用范围 1. 劳动法的形式 2. 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 3. 劳动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中外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动态。 重点和难点: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 讲授学时:2 实验(实训学时):0 主要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的起源 1. 劳动法产生前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 2. 劳动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基础 二、外国劳动立法简况 1. 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2.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1.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2.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四、国际劳动立法 1.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考答案形考 □ A.调节作用 "B.补偿作用 C.奖励作用 D.激励作用 题目2 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是(选择 一项或多项: )。 ’ A.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B. 劳动法与民法律的主体不相同 口C.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 D.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题目3 工会的性质,一般认为它具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门A.群众性 3 B.自愿性 C. 全民性 * D.阶级性 题目4 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奖金 17

B. 计件工资 ° C.津贴 口D.计时工资 题目5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A.雇佣关系 门B.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C. 与就业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 D.劳动关系 题目6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二I A.最低工资 口B.加班加点的工资 "C.休假期间的工资 “ D.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题目7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用人单位的员工 门B.高级技术人员 門C.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 D.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题目8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B.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 C.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口D.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题目9 下列对劳动法上劳动就业的理解,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门B.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C.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 D.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题目10 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 A.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二I B.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方法 " C.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 D.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题目1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B.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C.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D.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题目12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 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口 D.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选择题: 1.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A ) A.某企业职工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B.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C.张某雇佣下岗职工李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张某与李某就报酬发生的争议 D.某企业与职工因加班费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何时 起建立( B ) A.劳动合同订立之日 B.用工之日 C.劳动合同公证之日 D.双方当事人口头协议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3.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 C ) A.国家与用人单位负担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负担 C.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 D.国家和劳动者负担 4.李某到某餐馆做服务员已满1年,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 B.双方已基于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C.视为李某与餐馆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双方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赵某在甲公司工作满15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支付给赵某的经济补偿金为( C ) A.相当于赵某1个月的工资 B.相当于赵某6个月的工资 C.相当于赵某12个月的工资 D.相当于赵某15个月的工资 6.下列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的是( A ) A.城镇职工 B.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C.少年儿童 D.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应该为( C ) A.新的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 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B )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测题库第二章教案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测题库第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题目1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选择一项: A. 独立实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B. 独立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 C.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D. 独立实行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题目2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 A. 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B. 岗位设置目的是促进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C. 国家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D. 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题目3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B. 为方便照顾残疾人,应该统一、集中安排他们的工作 C.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国家、政府应该根据其个人意愿安排工作 D.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安排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题目4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选择一项: A. 视听障碍歧视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C. 传染病歧视 D. 行为障碍歧视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题目5 未回答 满分1.00 标记题目 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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