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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习总结

《税法》学习总结
《税法》学习总结

大学《税法》课程学习总结大一的第一个学期,我学习到了税法,在于颖老师的指导下,我们能更好的进行税法课程的学习,这个学期的税法也将快接近尾声了。在学习税法之前的我,只感觉税对于我们青年大学生来说是很遥远的,但通过这学期的深刻学习,让我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以及它的无处不在,税法大到国家的方方面面,小到生活的点点滴滴,可谓是伴随着我们的生活,每一个地方都离不开税。就这样,这一个学期对税法的学习,让我更加的了解税法,同时让我在学习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税法的实践和应用能力。

在这学期的税法课中,老师为我们讲解了税法的认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税种、税务行政法制的七章内容,加上我课后的练习与总结,已经对我国的税法体制有了一个很深的轮廓了解。

而我的专业就是会计,税法与会计人员是相通的,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觉得税法不仅是只有我们才要去了解与学习,所有人,无论是什么专业的学生都要去了解,因为税法这不仅是我们的一门科目,他是法律,是国家运行的重要机制,它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无论我们做什么都离不开它,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我们身为会计学专业,学习税法不当当是为了成绩、学分,或者是为了考证,而是能更好的了解税法,更好的区应用好,了解国家的税法法,培养我们对税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核算的操作服务,让我们更好的进行财务工作而不去犯错,我觉得这就是我们学习税法重要原因。

课程标准税收基础

课程标准税收基础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 四川省绵阳财经学校 会计专业 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税收基础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程 授课对象会计专业会计、出纳岗位 授课学时 72 XX年XX月XX日

1 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也是培养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进一步了解的课程。该课程是一门介绍税收基本理论,我国税制以及税收管理的课程。在当前教学改革的浪潮中,该课程显得尤为重要。学习税收基础是今后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基础,也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会计业务知识。同时,学习好该课程也是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一个重要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做一个良好的铺垫。 2 课程设计思路 1.本课程以各种税种要素为主要知识点进行讲授,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理解税对于会计的重要性,同时紧密围绕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训练,补充教材上相应的知识内容。 2.各章节所呈现的知识内容应相互区别理解,也可从会计知识方面进行更详细的解释,以便于学生接受相对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做到课程之间相互衔接,体现该课程的多元化。 3.在对税收概论的掌握上,结合各主要税种(尤其是从业考试涉及的主要税种)要素熟练掌握,以练习的方式强化理解。 4.本课程总学时72学时,建议理论讲授57学时,实训11学时,复习测试2学时,机动2学时。 3 课程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税收的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熟知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熟练掌握各种税的计税方法和税收征管。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理解、运用。为学生将通过资格考试和胜任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知识目标 1. 税收概述、特点,税收分类、税法概念及分类; 2. 流转税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及征收管理; 3.所得税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征收管理; 4.税务代理、税收法律责任及诉讼。 能力目标 1.学生根据学习的内容,自己分析计算各税种; 2.对于教材上未涉及但考试大纲存在的内容要认真掌握; 3.学会归纳总结税收征管的内容。 素质目标 1.树立遵纪守法的道德观念,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有良好的职业; 2.具有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和主动、热情、耐心的服务意识;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式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 式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税法平时作业(一)

税法平时作业(一) (学生应在学习第四章内容后及时完成本次作业上交,由辅导教师进行批阅讲评。)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权利义务关系上具有____________的特点。 2、税法对社会生产活动的调控,主要是从调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个方面来进行的。 3、税法的基本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4、流转税是以________为征税对象,选择其在流转过程中的特定环节加以征收的税。 5、我国现行的财产税法包括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6、凡是________和________归中央一级政府的税种,成为中央税,为中央财政收入。 7、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三类。 8、累进税率是随着___________________的增加所负担的税率也随之增加的一种税率。 9、按照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可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10、我国《消费税条例》规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生产、__________和________的特种消费品。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下列在我国现行的税率中一般不采用的有()。 a.比例税率

b.全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2、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不抵扣的是()。 a.用于产品的生产 b.用于机器设备的维修 c.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d.用于修建展览厅 3、下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不能按次计算征税的是()。 a.工薪所得 b.股息红利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稿酬所得 4、税法的构成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 a.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 b.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 c.纳税期限、征税客体、税率

2017注册会计师 CPA税法 增值税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分值在20分以上。 二、本章教材变化——重大变化 1.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内容:应税行为及具体范围、确认条件、差额计税、不动产的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调整、四个特殊领域纳税、税收优惠、发票管理等【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总局公告2016-14、总局公告2016-15、总局公告2016-16、总局公告2016-17、总局公告2016-18 2.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出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 三、本章内容讲解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我国增值税特点: 1.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2008年12月31日为生产型增值税; 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 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 4.对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分阶段进行: 增、营并存→分步骤营改增→全面增值税。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税法 名词解释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国家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由国家认可、制定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和保护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简而言之,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解释和说明。 税法渊源是指税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税法的效力渊源,也就是说,税法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 实体税法即税收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和确认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税法即税收程序法,是指以保证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规定征税机关的征管程序和纳税人的纳税程序等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基于税收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也必须且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无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税权也称征税权、课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减征、免税、补税、退税,管理税收事物的权力的总称。 税收征管体制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核心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 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理论增值额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 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每一类都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取得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以其存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是一种典型的直接税。 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中国企业),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行为税亦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变动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买方税。 印花税是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是在中国境内的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车船税暂行条列》应缴纳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或个人,就其所取得的收入的增值

《税收基础》课程标准

会计专业课程标准 税收基础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税收基础 [适用专业] 会计专业(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涉外会计方向) 1.前言 1.1课程性质 税收基础是一门有关税收理论、制度和管理的业务课程,与经济生活关系密切。是各类学校财政、税收、会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等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或必选课程。 本课程服务于企业会计工作要求,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的其他主干课程为基础。 1.2设计思路 本课程以就业为导向,在深入企业进行全面了解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对涵盖的岗位群进行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将本课程要掌握的税款计算内容分解设计成若干个工作任务,按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采用平衡与流程相结合的结构来展示教学内容,同时,通过设计情景模拟、实训等训练活动,要求学生做学结合,边学边做,以培养学生税款计算的操作能力。 2.课程目标 通过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税收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掌握各种税的征税规定、计税方法和申报纳税方法;明确纳税人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以及违反税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理解、运用和遵守执行国家税法的水平以及分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从事的财经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职业能力目标: 流转税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所得、收益税制中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财产税制中契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资源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行为税中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税法名词解释

税法名词解释 1.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种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于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个人所得税采用这种税率。 2.起征点和免征额 ①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②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3.从价税和从量税 ①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按一定税率计征的税种。 ②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 4.价内税和价外税 ①价内税: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 ②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 5.资源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6.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7.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8.车船税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 9.印花税 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0.契税 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精品文档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21.1 课程基本信息(表21-1)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基本信息表21-1 21.2 课程性质与任务 21.2.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岗位专用能力培养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纳税会计工作过程的课程。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意义重大,具有综合性、法律性、实用性等特点,与会计、税收等相关学科的联系紧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重点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学生亲自动手练习和模拟操作、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各项知识的融会贯通。 21.2.2课程任务 以税务会计工作的实践过程为中心,以税务会计岗位职业能力所需要的技能模块来确定实验课程和相关的理论课程,并以实验课程为核心、以相关的理论课程为辅助来确定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上,采用“项目教学”,根据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过程来组织教学内容,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实务课程实践化,以“任务中心模式”为主,从而突显学生的能力本位特点 . 精品文档 21.3 课程目标 21.3.1知识目标

A1:能够使学生对纳税实务的基本性质和概念、特点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A2:能够了解与把握税务会计人员的具体业务程序与工作内容; A3:能够理解和掌握各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账簿设置、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1.3.2能力目标 B1:能够根据企业情况的变化进行各种税务登记; B2:能够处理企业各涉税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应交税费账簿;B3:能够编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地方税种相关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网上申报和税款交纳。 21.3.3素质目标 C1:培养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C2:形成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C3: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21.4 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表21-2) “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21-2 表 . 精品文档

税法期末考试计算题

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1某高级工程师王某2015年12月份取得了如下收入: (1)每月单位支付其工资8000元,取得住房补贴1000元。(2)取得年终奖金20000元。 (3)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10000元。 (4)取得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 (5)到某大学讲学,取得讲学收入30000元。 (6)为某单位兼职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计算12月份王某一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个税(8000+1000-3500)*20%-555 (2)年终奖个税:20000*10%-105 (3)免税 (4)免税 (5)劳务报酬个税:30000*(1-20%)*30%-2000 (6)劳务报酬个税:(3000-800)*20%=440 2高校教授李某,2月份取得收入如下: (1)2月取得的工资为10000元, (2)在B企业兼职,每月取得的兼职费6000元。 (3)本月到A企业讲课两次,每次取得课酬10000元。(4)出版一本专着,取得稿酬8000元。 (5)彩票中奖5000元。 计算李某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个税:(10000-3500)*20%-555 (2)劳务报酬个税:6000*(1-20%)*20% (3)劳务报酬个税:10000*2*(1-20%)*20% (4)稿酬个税:8000*(1-20%)*20%*(1-30%) (5)偶然所得个税:5000*20%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6+1+3+2=万元 (9)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2案例:世华公司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有以下项目: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利率10%,同期金融机构利率8%。 (2)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50万元,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3)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4)公益性捐赠40万元 (5)当年计入损益的研究开发费80万元。 计算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1)借款利息调增=500×(10%-8%)=10万 (2)业务招待费调增=50-25=25万元 50×60%=30万元,5000× 5‰=25万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财税业务流程及财税会计课程标准

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一)课程性质 《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是财务管理专业的实习实训课程。该课程结合最新财税政策与企业实务操要求,以电子报税和税务会计两大实训教学软件为平台,模拟整个财税业务流程,具有实践性、技术性和应用性强的显着特点。 (二)课程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达到下列要求: 1.了解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的基本框架; 2.熟悉电子报税与税务会计实训教学系统的基本操作流程; 3.理解各个实训项目的理论精要; 4.掌握各个实训项目的实务操作要求; 5.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重要税种的计算、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业务处理规则; 6.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行业的最新财税处理规则; 7.掌握最新的企业税务登记与变更、纳税筹划的操作方法与技术; 8.具备在真实商业环境下完成相关财税业务的综合性理论与实务素质。 三、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电子报税和税务会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方法,了解我国最新财税政策法规与企业实务操作规范,树立现代财税理念,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具体目标 1.知识目标:学生全面掌握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方法、基本内容。

2.能力目标:全面、系统地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素质目标: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树立良好的财经道德观念,综合素质较高。 四、课程设计思路 (一)课程设置的依据 《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课程的设计思路是培养学生在真实商业环境下进行涉税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的能力,掌握企业整个财税业务流程的操作规则。本课程的设计针对行业特色,基于财税工作的实际需要,以“立德树人,培养职业能力”为已任,把财务管理专业的学习从“应试”引向“应用”,从“学业”引向“就业”。因此,《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实训课程的开设拉近了理论与实务的距离,以真实的实务操作强化理论要点的理解与掌握。 (二)课程目标、内容制定的依据 《财税业务流程与财税会计》课程以实训教学为主导,依据单元实训、综合实训、分岗实训、混岗实训等原则组织实训内容,结合最新财税政策法规,让学生在仿真的企业商业环境下,掌握整个财税业务流程的操作要求,实现财税理论与企业涉税实务的有机互动,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三)课程目标实现的途径 1.教学采用“多媒体+财务软件+因特网”的模式; 2.教学方法以多媒体讲授为主,辅以学生上机实践操作等; 3.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教学软件开展仿真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 (一)教学内容 项目(一)企业税务登记及变更(2学时) 1.项目类别:必做 2.项目性质:应用性 3.项目主要目的: ①了解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及变更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②练习税务登记表、变更税务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认定申请表的填制,要求做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 4.考核方法:上机操作 项目(二)增值税计算、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4学时)

税法计算题汇总(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 某制药企业2010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8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当年购置货运面包车两辆共42万元,成本费用及税金共计1500万元,其中支付职工工资总额600万元,发生三项经费为职工工会经费12万元,职工福利费8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要求答案 (1)计算应纳税的收入合计。 (2)计算准予扣除的计税工资总额。 (3)分别计算准予扣除的三项经费。 (4)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应纳税的收入=2800+120+80=3000 准予扣除的工资总额=600 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600*2%=12 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600*14%=84 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600*2.5%=15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500 应纳税额=1500*25%=375万元 某公司201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可以享受的减免税额为100万元,可以享受的抵免税额为100万元,该公司2010年度的应纳税额为多少? 1000×25%-100-100=50万元 某企业2010年会计利润30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支出20万元,税收罚款10万元,当年三新费用80万元。若该企业无其他应税所得额调整项目,适用所得税率为25%,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解:(1)直接向某学校捐赠支出20万元、税收罚款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2)08年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费用80万元加计扣除50%. (3)应纳税额=(300+20+10-80*50%) ×25%=72.5(万元) 计算42、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交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扣除限额:4000*15%=600

税收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直接税:纳税人不能把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种。 2.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直接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3.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收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 4.税率:是税额和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 5.定额税率:是对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计征的税。 6.起征点: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时开始征税,未达到的不征税。 7.税收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即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8.中央税:又称国税,是由国家政府或国家一级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 9.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税。 10.税收原则:国家制定税收政策、设计税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收政策好坏、鉴别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11.税负转嫁: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 12.税负归宿:是税负运动的终点或最终的归着点。 13.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14.税收中性:不仅包括税收不应使消费者遭受额外效率损失,还包括不应对一切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如对劳动、储蓄、资本形成的影响。 15.税收负担:即“税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承担的一定的经济负担。 16.宏观税收负担: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总收入占当期社会新增财富的比重,是税收负担最重要的分类之一。 17.税收超额负担:政府税收导致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税收收入,从而形成税外负担,引起效率损失。 18.税收成本:在实施税收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耗费。 19.税制结构:是国家根据集中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要求,设置各个税种从而形成的相互协调和补充的税收体系。 20.税收效应: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反应,即税收的调节作用。 21.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2.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和单位或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23.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24.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5.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6.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27.纳税申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28.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doc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会计、会计电算化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程 学分:6 总学时数:108 一、课程简介 《纳税实务》是东营职业学院会计学院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在第三学期开设,它既是对《基础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等课程涉及税的知识的进一步学习,也是学习《税务会计》等课程的基础。该课程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不仅使学生掌握税法相关规定及纳税基本技能。还重视学生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的培养,使学生具备职业发展与迁移所需的相对完整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二、课程目标 总体目标:培养学生的综合办税能力及综合职业素质。 (一)能力目标: 1.能根据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确认企业日常经济活动涉及税种 2.能根据各种税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日常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各个税种进行税款计算 3.能根据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填写各个税种纳税申报表并办理纳税申报. (二)知识目标: 1.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2.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3.掌握财产、行为和资源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三)素质目标: 1.树立纳税精益求精等职业精神 2.培养依法纳税的意识;依法节税的意识 3.与税务机关良好的沟通能力 4.培养独立学习纳税新政策的能力 三、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中小企业财务岗位的核心工作是日常财务核算管理和定期办理纳税事宜,而且后一项工作越来越被企业和社会所重视,“办理纳税事宜”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熟练的实践操作能力,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企业需要日常财务处理准确,涉税事宜办理娴熟的高素质人才,这为《纳税实务》课程大纲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纳税实务》课程的设计,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宗旨,以适应岗位胜任能力为线索,以讲解各种税的法律法规、计算方法作为教学内容,以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如何申报纳税来组织教学过程。在教学中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将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融入教学过程中,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及职业素质的养成,增强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使其成为职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税法计算分析题及答案

增值税: 1.长江公司为办公用品零售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该企业年购货不含税额为80万元,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江公司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答案: (1)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150÷(1+17%)×1780×178.19万元 毛利=150÷(1+17%)-80=48.2万元 (2)如果将长江公司分设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 两个企业共应交增值税=150÷(1+3%)×34.37万元 两个企业毛利合计=150÷(1+3%)-80×(1+17%)=52.03万元 所以,应将长江公司分设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即能够降低增值税税负,又能够增加毛利。 2.红星公司与大德公司都是鸿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均为制造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星公司年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46万元;大德公司年不含税销售额为45万元,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39万元。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个集团的增值税税负? 答案: (1)各自为小规模纳税人: 红星公司应交增值税=50×31.5万元 大德公司应交增值税=45×31.35万元

合计应交增值税=1.5+1.35=2.85万元 (2)将红星公司与大德公司合并: 合并后应交增值税=(50+45)×17(46+39)×171.7万元 所以,红星公司与大德公司应合并为一个公司,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3.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制造销售专用设备,并提供如何使用专用设备的培训劳务,该种混合销售一并征收增值税。全年取得销售专用设备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培训劳务收入500万元,购买生产用原材料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万元。宏达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答案: (1)混合销售行为: 应交增值税=(2000+500÷(1+17%))×17180=232.65万元 (2)将提供培训劳务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培训咨询公司: 宏达公司应交增值税=2000×17180=160万元 培训公司应交营业税=500×315万元 两个公司合计应交流转税=160+15=175万元 所以,宏达公司应将提供培训劳务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培训咨询公司,以降低税负率。 消费税: 1. 2012年2月8日,宇丰公司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公司交换一批设备。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本月份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税法名词解释)

1.偶然所得 解答: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2.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人 解答:是指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的人。 3.税务行政处罚 解答: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的措施。 4.车辆购置税 解答: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所购车辆价格的一定比率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收入型增值税 解答: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在纳税期内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的增值税课征模式。 6.特别财产税 解答:又称特种财产税或个别财产税,是指对纳税人的某一特定财产单独课征的一种财产税。如地产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7.自行申报纳税 解答:是指由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8.财产税 解答: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作为课税客体而征收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遗产税等。 9.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解答:是指税收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制当事人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10.超额累进税率 解答:是指把征税对象按其数额划分成若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一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当征税对象数额增加到按高一级税率计税时,仅就其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税。 11.比例税率 解答: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征税数额的大小,都采取同一比例的税率征税,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等征税对象的征税。 12.税务行政诉讼管辖 解答: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种。 税法复习重点提示 1.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特征: 一是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2.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1)税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广义上的税法,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21.1 课程基本信息(表21-1) 表21-1“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基本信息 21.2 课程性质与任务 21.2.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岗位专用能力培养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纳税会计工作过程的课程。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意义重大,具有综合性、法律性、实用性等特点,与会计、税收等相关学科的联系紧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重点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学生亲自动手练习和模拟操作、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各项知识的融会贯通。 21.2.2课程任务 以税务会计工作的实践过程为中心,以税务会计岗位职业能力所需要的技能模块来确定实验课程和相关的理论课程,并以实验课程为核心、以相关的理论课程为辅助来确定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上,采用“项目教学”,根据税务会计岗位的工作过程来组织教学内容,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实务课程实践化,以“任务中心模式”为主,从而突显学生的能力本位特点

21.3 课程目标 21.3.1知识目标 A1:能够使学生对纳税实务的基本性质和概念、特点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A2:能够了解与把握税务会计人员的具体业务程序与工作内容; A3:能够理解和掌握各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账簿设置、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1.3.2能力目标 B1:能够根据企业情况的变化进行各种税务登记; B2:能够处理企业各涉税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凭证,设置和登记应交税费账簿; B3:能够编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地方税种相关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网上申报和税款交纳。 21.3.3素质目标 C1:培养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C2:形成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C3: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21.4 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表21-2) 表21-2 “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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