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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命案侦查工作机制》

浅谈命案侦查工作机制

侦查系二中队王明

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致人死亡的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八种案件①。命案侦查工作机制是指规范、稳定、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命案侦查的规章制度,以解决命案侦查工作做什么、由谁来做、怎么去做、做得怎样等问题。命案是社会治安的一块晴雨表,周永康同志曾深刻指出“命案是社会治安状况的综合反映”。做好命案侦查工作至关重要,全国各地都将命案侦查置于刑事侦查的突出位置,以促进命案侦破工作。以山东为例。2007年全省共立八类命案1355起,破1288起,破案率达到95.05%,同比提高1.06个百分点,实现历史性突破;同时攻破命案积案247起,同比增长70%,抓获外省命案在逃人员237名,破获外省命案110起,同比增长20%和210%。但是在命案侦破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为了确保命案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命案侦查领导指挥机制、协作机制、保障机制、督促及奖惩机制以及人力资源优化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命案侦查的领导指挥机制

(一)、全面落实“一长双责制”和“五长到案”制

“一长双责制”,即局长领导下的专案组长负责制和形式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长”就是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侦破命案的警力、装备、经费的保障工作;“双责”是指:实行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和专案组长负责制,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对命案现场勘验检查、鉴定负责到底。“一长双责制”明确了命案侦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可以提高领导命案到场率,从而对命案的侦查工作起到保障及督促的作用,促进命案的侦破。

“五长到案制”,即凡是发生命案的市县区的局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刑警中队长、派出所长,这“五长”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勘查,共同分析案情,部署侦查工作。五长到案制可以有效的促进命案侦查工作中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行动、联合作战,确保命案侦查工作良好有序的进行。

(二)、建立各级领导的专案分工负责机制

专案分工负责机制是指专案指挥长或专案组长对专案的侦查、追逃、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和办案质量负全权责任,专案指挥部或专案组应该组织参战民警认真讨论案情,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确保正确意见得到采纳。发上死亡2人以上的命案或杀人碎尸案由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牵头,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参与侦查,市局分管副局长,发案地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成立命案侦破工作领导小组,一般应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辖区公安分局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要做到各司其职,刑侦部门对命案侦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完善以刑侦部门为主体的命案侦查协作机制

命案侦查协作属于一项专门业务对策,其主体为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侦查协作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形式也多种多样,在此,主要讨论的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侦查协作。

(一)、加强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命案侦查协作,实现多警联勤

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与公安机关自身各职能部门的协作, 是侦查协作的一种横向形式。其主要包括:

1、侦查部门与审讯、看守、治安、户籍管理、内部保卫等部门的协作

2、侦查部门与指挥中心、综合决策、调研、信息情报等部门的协作

3、侦查部门与巡警、特警、交警等部门的协作

4、侦查部门与外事管理、出人境管理等部门的协作

5、侦查部门与政工、法制、后勤保障、等部门的协作

6、侦查部门与武警部队的协作, 等等。

在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与公安机关自身各职能部门开展命案侦查协作的基础上,实现全警参战的多警联勤机制。多警联勤是一种日常的勤务,它有别于临时进行的多警种联动,是长效机制的基础,在命案侦查的多警联勤机制中,各警种要各司其职,以刑侦部门为主体,派出所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主动为刑侦部门提供线索和情报,充分发挥基层基础工作的作用;行动技术、网监部门要建立与

刑侦部门同步上案的工作机制,即使捕捉线索,充分发挥侦查手段作用;交警、巡警在执勤中,要强化侦查意识,提高发现和打击命案犯罪的能力,建立重大杀人案件的堵截盘查机制;治安、经侦、禁毒等部门在社会面控制、行业管理、打击防范工作中,主动发现线索,发挥配合作用;法制部门应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研究,为刑侦部门提供法律帮助;监所管理部门在开展狱内攻势的同时,积极配合刑侦部门搞好狱内侦查工作,充分发挥“第二战场”的作用。

(二)、加强公安机关上下级侦查部门的协作

在我国, 公安机关实行的是“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从侦查业务角度上说, 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进行逐级指导, 公安部的刑侦局、省级公安厅的刑侦总队和地市一级的刑警支队以及县区一级的刑警大队构成纵向的全国统一的侦查体系。有了这样一个侦查体系, 对于部署统一行动, 实施全国性的战略决策, 协调下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关系, 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组织作用。各级侦查部门是侦查大协作的载体。为了搞好这种协作,上级侦查部门应加强宏观指导, 加强调查研究, 对下级侦查部门进行科学的指导协调, 真正发挥业务指导的作用。与此同时, 下级侦查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业务情况, 取得指导和支持, 特别是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 更应及时汇报, 服从统一指挥, 积极支持协助上级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 以求得侦查协作的良好效益。当前, 正处在侦查体制改革的进程中, 更必须加强和重视这种带有指导与被指导性质的纵向侦查协作关系。

(三)、加强各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之间的协作

这种侦查协作是典型的横向协作。具体是指两个以上不同地区的同级侦查部门的协作。如省与省、地市与地市、县与县、区与区之间, 为了侦查工作的需要相互配合的业务方式。这类协作主要应用于:

1、通报案情、通报犯罪信息、通报侦查线索

2、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3、协查无名尸体

4、组织并案侦查

5、对疑难重大、特大案件进行“会诊”

6、物证检验鉴定的复核协作

7、重大、特大案件的侦查力量支援, 等等。

在实施这些专业性较强的侦查对策当中, 这一侦查协作形式对于提高侦查工作的整体效率, 实现侦查工作的最优化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一系列完备的命案侦查保障机制

(一)、重视命案情报的研究,完善“信息主导侦查”机制

信息主导侦查首创于西方的警察机构,信息主导侦查不单是一种侦查模式、侦查制度,更是一种命案侦查工作的新思维,信息主导侦查自引入我国以来理论日趋成熟,其内容更为丰富。仅从以下三个具体方面阐述在命案侦查工作中完善信息主导侦查机制。

首先,加强公安网络建设,完善各类情报信息系统。目前,在我国公安机关已经基本建立了从上到下的部、省、地、县四级主干公安网,要利用四级公安信息中心构建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全警全网信息研判平台,不断丰富公安网的内容,加强刑事技术信息系统建设,如金盾工程、刑侦综合信息、失踪人员信息、未知名尸体信息、现场指纹信息在逃人员信息、侦破命案信息等情报系统,建立杀人案件侦破信息网,以公安部的内外网站为一级信息平台,收集和利用警务信息资源,打造网上信息共享和研判平台,构建网侦机制,将信息资源转化成案件侦破实力。

其次,不断完善命案的串并机制。命案的串并机制主要应用于系列杀人案件,系列杀人案件有着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而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社会治安焦点,因此健全系列杀人案件的串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健全高效的系列杀人案件串并侦破机制应当由以下信息采集单元、信息研判单元和信息检核单元三部分组成②。

第一部分是由各个属地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组成的信息采集单元。这一单元的主要任务有两点, 一是对本地区杀人案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 并根据信息研判单元制订的信息上报标准将信息加以规范后上报, 其功能相当于人的眼、耳、鼻、舌, 专司将外界信息收集汇总于大脑。二是在信息研判单元的组织指导下, 对确定系列杀人案件和疑似系列杀人案件进行侦查, 其功能如同手足, 根据大脑的指令, 对客观事物进行加工。第二部分是由较高级别公安机关专设的信息研判单元, 其任务有四。一是对信息采集单元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判断, 并

从中发现系列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二是将有硬件条件的案件信息交由信息检核单元进行核对认定, 并收集核对的结果。三是将分析的结果和核对的结论反馈于信息采集单元开展工作, 对于跨地区的案件, 还要负责有关属地公安机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四是根据分析掌握的案件规律向有关属地公安机关发出预警。信息研判单元的功能如同大脑, 对信息分析、研究、形成判断并发出指令。第三部分是由痕迹检验部门、法医部门、技侦部门和系统外的专业技术部门组成的信息检核单元。其功能相当于大脑的记忆库, 根据大脑的要求随时对库内的信息进行检索比对,进行硬件串并, 进而认定系列杀人案件, 并将情况反馈。

第三,构建命案信息批露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对重大杀人案件的披露都实行“不破不报”的惯例,这种惯例不仅不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破案进度,而且很容易让具有严重犯罪倾向的犯罪分子流入社会,危害那些毫无防备的无辜公民,因此,公安机关应当主动披露重大杀人案件信息。信息披露应当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明确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于违反公开义务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规定,政府部门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如“故意不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设置实施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命案信息披露的方法可以实行双轨制,一方面,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自己机关的新闻发言人直接定期向外界公布案件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间接向公众发布案件的有关信息。

(二)、建立命案侦查支撑有力的物质保障机制

建立支撑有力的命案侦查物质保障机制是加快推进刑侦工作专业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也是构建现代社会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之一。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科技保障、警力保障是建立支撑有力的保障机制的关键内容。命案是大事也是难事,侦破命案要舍得投入。做到经费往命案上投,要拿出一笔经费建立“命案侦破基金”,用于破案追逃,做到命案侦破要车给车,要物给物,要钱给钱,彻底改变命案侦破中后勤无保障的局面;坚持装备往命案上用,加强通讯、防护、车辆等装备建设,加强照相机、微机、勘查箱等设备的投入;坚持科技往命案上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侦破命案的第一战斗力,借助现代化的现场勘查手段和高科技装备,服务于命案侦破工作,实现科技强侦;坚持警力往命案上上,侦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加强对命案侦查的警力配备。

四、建立命案侦查的督促及奖惩机制

(一)、实施专案督办制度

专案督办是指公安机关对现行命案、重大积案以及命案逃犯要实行挂牌督办、督捕。省、市公安机关帮助各县(市) 区公安(分) 局对挂牌督办的命案逐一进行研究, 制定侦查方案, 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侦查, 并帮助解决侦查、技术等困难, 促进案件尽快侦破。对现行发生的命案, 一律确定为市局的挂牌督办和规划案件, 层层明确分工, 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专案专办, 案件不破,人员不撤, 专班不散, 力度不减, 形成重点出击之势。命案发生后各地都把破案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民警身上, 做到一级抓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落实侦办责任人内部挂牌通报,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督促办理的制度,按照命案的社会影响以及社会危害

程度的大小分为部挂、省挂等层次,部挂由国家公安部挂牌督办,省挂由省公安厅挂牌督捕督办。

(二)、建立命案侦破激励机制

激励是以人的需要为切入点, 以现实条件为支撑点, 朝着预定目标, 施加一定的外力, 对肯定的思想行为进行激发、激励, 从而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励是激发积极性的有效方法, 在大多数情况下, 人的行为过程是靠激励的杠杆去启动的。并且激励的目标越能满足需要,积极性越高, 激发的力量就越大, 效用越持久。激励方式很多, 有外在激励与内在激励, 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这里, 我们重点谈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在案命侦破工作中的作用。物质激励是物质利益原则在命案侦破工作中的具体作用。物质利益的需求和满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必备条件。马克思说过,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人民群众比以往更注重物质利益, 因而在命案侦破过程中正确认识并恰当运用必要的物质激励, 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在侦查实践中, 公安机关已将物质激励方法运用到破案工作中, 不足的是未将物质激励方式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精神激励, 就是运用表扬先进、给予荣誉等形式来激发命案侦破人员的上进心。

(三)、建立命案侦查工作的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倒查是指在命案侦破后对于在命案发生中,巡逻失控、管理不到位,调处群众矛盾纠纷不深入、不及时而导致命案的;命案侦破中,对接警处警反应不迅速,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应及时抓获的案犯而未抓获的;命案办理中,发生刑讯逼供等行为而造成错案的等,事后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的一种问责制度。在当前不可能大幅度增加警力和财力, 公安机关只能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素质, 向管理要战斗力。责任倒查机制可以使广大公安干警提高警惕,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公安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战斗力。

五、建立命案侦查人力资源优化机制,全面提高刑警素质

命案侦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知法守法懂法、具有较强实战能力的刑警队伍才行。全面贯彻落实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以专业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核心,下大力气打造一支综合能力强、特别能战斗的的刑

警队伍,在命案侦查工作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首先要狠抓刑警培训,一是请进来,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公安院校、培训中心举办命案侦破指挥员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并开展本地区内命案侦查工作的研讨会,提高指挥员侦查破案的指挥水平,提高侦查人员命案侦查的业务水平。二是走出去,组织侦查人员赴一些命案侦破工作机制比较完善的地区学习先进的工作理念、做法和经验,借鉴提高。刑警培训的主要内容用有:

1、刑警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刑警对刑法和刑诉法的学习。提高刑警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刑警根据刑法对犯罪性质的准确认定能力以及根据刑诉法而履行遵守侦查程序的能力。

2、刑警侦查技能的培训。提高刑警的侦查业务素质,加强刑警公安法律文书制作的水平,以及获取证据的能力,加强与侦查活动紧密相关的一些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用科学的态度对待侦查中的技术性问题。

3、建立日常练兵制度。全面开展政治、理论、效能、科技、业务、法律、技能、体能、实战等大练兵活动,在依法办案水平,纪律作风建设、综合实战技能、科技应用能力和整体形象提升等方面发生大的改变。

另外,在公安机关要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要有人才选拔、晋升、竞争、淘汰的公正机制,有了这样的体制,命案侦查工作才有了人力资源的基础,从局长到侦查员,从警长到警员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了这样的体制,命案侦查工作机制才有其内在动力与能源储备。

①在此所指的命案范围出自《公安机关关于实行“侦破命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公通字[2006]45号)

②引自《系列杀人案件的侦破工作机制和方法》杨阳《公安研究》2006年第3期(总第137期)79-80

参考文献

1 张萍.关于构建命案侦查机制的思考.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28.

2 董艳明.论命案侦破工作运行机制的构建.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6,3:19-21

3 任克勤.犯罪侦查协作之研究.政法学刊,1999,1:34-37

4 陈闻高.论刑案侦破机制.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76-81

5 杨阳.系列杀人案件的侦破工作机制和方法.公安研究,2006,3:78-81

6 欧三任.信息主导侦查之精神与信息主导侦查运行机制之构建.情报探索,2007,3:34-36

7 蔡永彤.我们有权知道危险在哪里.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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