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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

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
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

(一)经济责任制的概念

经济责任制,作为公有制中的经济管理制度,同时也是公有制组织之间及组织内部的一种经济法律制度。经济责任制不仅仅是一种管理关系,同时是一种法律关系。经济责任制通过法定或是约定的法律形式,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经济指标和经济核算,采取奖励和制裁来实现对于主体行为的引导。由此,经济责任制是一种完全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在公有制领域内的经营管理中,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相互承担经济义务和相应的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和制度。广义的经济责任制,也包括非公有制领域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关系,如私营企业的经理与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与股东的关系等,但其主要由私法自治或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般而言不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经济责任制实行的主要范围有:国家机关之间,如政府对人大,上级对下级;国家与公有组织之间,如国有企业对出资的机关、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个人与组织之间,如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对其委派机关,个人承包者对集体、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内部,如实行内部承包或岗位责任制等。

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经济责任制,不同于以往所称的经济责任制[1] ,如“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2] ,这种经济责任制只是一种局限于公有竞争性组织内的管理制度,忽视了经济法中经济主体的统一性。作为强调管理的经济责任制,我们所指的是一种更为广泛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不仅仅是对公有竞争性组织而言的,它同时存在或应当存在于经济管理机关为代表的所有公有制组织。实质上,企业同政府机构的共性在于它们都是层级组织,经济责任制在任何一个经济组织中都存在,政府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公法意义上的组织,在依法治国、依法调整和管理市场中同样要依照经济责任制来组织,它更深刻的表明了经济法上的公有经济管理主体的特色所在。公有经济管理主体同竞争性组织的管理是相通的,经济法中主体的统一性,也要求将公有组织的管理统一调整,因而,我们所说的经济责任制,要比经营责任制的范围要广。这也是经济法主体的统一性所决定的。

(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一,责任制。责任制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范畴,它实质上是对一定的人或组织所负担的工作和应该完成的任务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或约束[3] .责任制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以及组织一体化的发展,管理学逐渐独立而成为一门学科[4] .责任制体现了管理中的角色分工、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思想。公有制组织的出现,使得责任制逐步上升为法律。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经济责任制。当然,法律上的责任制不仅仅包括经济责任制,同时也包括其它法律部门中的各种责任制。

第二,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制与经济责任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责任制是公有制组织的管理经营在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环节和各方面的责任制度,同时一种具体的法律制度,是将权利、义务和责任、利益等结合起来的生产管理经营制度。它更多的强调经济责任中的角色责任,强调依法来实现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经营。而经济责任则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经济责任制这一经济法的部门制度需要经济责任来加以保障。在经济责任制中,经济法主体应当依照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来作出一定的作为或是不作为,在经济法主体不或不当履行经济义务时,则产生经济责任,从而引致相应的制裁。

第三,经济权限。所谓经济权限,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的总和”

[5] .经济权限的概念是由苏联经济法学家提出来的,它与经济机关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权限是依据每一个机关的活动宗旨决定的……不是一般权限,而是专门权限,它只允许经济机关进行符合自己任务的某项活动”[6] .权限的概念来自于行政法,属于国家的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的总和。而经济法上的经济权限不仅仅包括经济管理性质的权利义务,而且包括具有经济利益性质的财产性权利义务[7] .经济责任制同经济权限是不同的,经济权限包括经济权利,它

指出了经济管理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而经济责任制则是一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两者是不同的法律范畴。

第四,经济职权。经济职权也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一种,它是“经济法主体依法所享有的组织管理经济的一种职能性的固定权利”[8] .它与经济责任制这一经济法的部门法律制度是不同的。

从根本上而言,经济权限和经济职权仅仅是表述出了经济管理主体权利的特征[9] ,而经济责任制则不同,它表明了经济法对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它使得经济法主体产生法律上的经济责任,不同于一般性的行政责任或是党内责任,经济责任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来加以衡量和评价,因而,它是政府经济管理法制化的必要途径。经济权限和经济职权的概念显然不具备这一能力。

第五,经济核算制。经济核算制是一种重要的公有制组织管理制度,它是经济管理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具体化。经济核算制是采用价值的形式来对经营效果加以评价的方法和制度。经济核算往往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来实现对公有组织的评价。它不仅仅存在与企业组织之中,而是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经济核算制的发展史证明,它的原则可以适用于经济的各部门、各行业和各环节”[10] .我国的国民经济管理中普遍采用了经济核算制。它与经济责任制是不同的,经济核算制不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各个组织都要相应的采用经济核算来实现价值管理,而经济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由法律所确认的经济核算制应当属于经济责任制的组成部分。

第六,经营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又称为经营管理责任制,它是国有企业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经济责任制的一种。经济责任制是从经营责任制发展起来的,但是经济责任制的概念不仅仅指这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中的权利义务承担方式,它同时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责任制度。

(三)经济责任制的分类

经济责任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1.根据经济责任制产生依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制分为一般经济责任制与特殊经济责任制。

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的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力)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或关系,对于法律主体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际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的日常活动去解决。许多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中间都对经济管理主体的责任、权利(力)、义务以及程序作出了规定。一般经济责任制通过普遍性规范来加以确认,有利于经济法律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不容易发生短期行为。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普遍性所带来的抽象性、原则性,权利义务的明确性较低,法律主体的自由裁量度较大,因而容易出现滥用权利或疏忽懈怠的弊端。

特殊经济责任制,是指依法由个别性的法律规范、章程、契约等来规定某一类具体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关系。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义务均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明确。如承包租赁经营制度和资产占有负责制;公有主体同其委任者之间以协议、责任状等形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特别法对某一企业的设立和运作作出专门管理等。特殊经济责任制有利于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权利义务较为明确、具体,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力)或怠于履行义务,发生纠纷较为容易得到解决。但是,具体确定权利义务的成本较高,较为耗时耗力,当事人谈判力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权利义务安排,难以实现整体公正,如果权利义务规定过细,有可能在长期关系性契约[11] 中对当事人形成束缚,或者导致短期行为。

一般经济责任制与特殊经济责任制的划分,突出了经济责任制产生的法律依据的不同,表明了国家参与与调整国民经济手段的丰富。

2.依据经济责任制中的具体法律规范的构成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制分为职权式的经济责任

制和目标式的经济责任制(或称为消极经济责任制和积极经济责任制或静态经济责任制和动态经济责任制)。

一般而言,经济责任制是由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指标、经济核算以及责任的确定和制裁五个部分组成的。职权式的经济责任制,其立法的宗旨在于确立一定职位或角色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而,往往是由经济权利、经济义务、责任的确定和制裁五个部分组成的,如我国已有的国有竞争性主体中内部经济责任之中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总工程师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等等,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确立起一定职位的责权义利;与之不同的是,经济责任制中的另外一种,则是由经济责任制的三个子制度(法律规范的五个组成部分)构成的,即经济职责、经济核算以及责任的确定和制裁三个子制度构成的,也就是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经济指标和经济考核等五个部分组成,这是一种完整的经济责任制。如我国既有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扭亏为盈责任制等等。

职权式的经济责任制和目标式的经济责任制的功能是不同的,前者的目的在于确立起一定职位和角色相联系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而后者在于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其直接来自于“目标管理”[12] .这种划分是经济法上的一种极为重要的分类。

3.经营责任制与组织管理责任制依据经济责任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侧重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经营责任制与组织管理责任制。

经营责任制侧重于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关系,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租赁制度、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等。经济法律主体通过对财产的运营来实现责任目标。而组织管理责任制则侧重于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如经济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董事责任制等,注重于上下级的职责划分与分工合作。

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区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特性,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调整方式。一般而言,对于财产性的经济责任制,通过法律来对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利安排加以调整;对于组织管理性的经济责任制,则通过对不同层次、部门的职责、权限的划分来实现。这种划分是相对的,经济法本身具有组织管理因素和财产因素的统一性。这两种经济责任制都是极为必要的。

4.内部责任制与外部责任制依照经济责任制存在的范围可以将其划分为内部责任制与外部责任制。内部责任制是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财务责任制、经济目标责任制;外部经济责任职责是在不同的经济法律主体之间发生的,如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当然,有的经济责任制既可以是内部的,也可以是外部的,如承包制。

这种划分突出了经济责任制不仅仅是存在于公有制内部,相反,不同的经济法律主体之间同样需要经济责任制对其经济管理及经营作出规范与制约。

5.经济管理机关责任制、公有经营组织责任制与非公有组织责任制依据经济责任制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依照经济法律主体的不同作出上述划分。这一划分的意义在于不仅仅是企业、公司需要经济责任制来规范其经营管理,对于经济管理机关、非公有组织同样需要责任制[13] .如四川省出现的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就是一种经济管理机关中的责任制[14]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而言,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主要指发生于公有组织之间、组织内部的责权利关系。广义的经济责任制才包括非公有组织内部的责任制。

(四)经济责任制的本质

经济责任制的本质在不同的角度上来理解,是不同的,但它们又都是相通的,共同指出了经济责任制实质所在。

第一,经济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

经济责任制将经济利益同经营、管理上的权责相结合,要求严格考核、赏罚分明、监督有效,以及纠纷裁判、处罚和相应的强制措施等。它是公有财产有效管理经营和在公有制下实行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鉴于公有国家的经济、政治的统一性,以及公有制组织所具有的主导性经济地位,由法律对其管理组织制度加以规定就是自然而必要的逻辑结果。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责任制的法律制度[15] .可以说,任何一种组织内部都需要责任制度来确定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安排,只是这些责任制度的名称与规范形式有所不同。在私有制国家内部,经济责任制往往是通过法律个体的自由意志来加以确定的,因而经济责任制不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公有制国家则不同,它不能通过社会个体的自由意志来形成,公有制的特性决定了经济责任制必然通过国家的意志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加以确认。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公有制国家的出现,国家自觉的对经济生活调整和管理。“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切实负责,……衡量每个组织是否适宜,应当以该组织中各种义务、职责和责任的划分是否明确为标准”[16] ,自公有国家建立以来,国家对于经济生活采取了积极参与的态度,对于组织管理的要求通过立法加以实现,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制的发展。

自然,通过经济法的形式将经济责任制形成法律规范,并不是公有国家自然而然的结果,它是公有制下经济发展和制度选择的结果,它是同整个国家的法制状况的改善。由法律来确认经济责任制是公有国家经历了“行政约束模式”之后走向法制国家的正确选择。

经济责任制是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具体法律制度表现。责权利原则的出现,将经济责任放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首要位置,而责任本身是“受国家强制的义务”,它在双重意义上表明了经济管理法制化的要求,它不但要求经济主体履行国家的强制性义务,同时表明了经济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国家的司法评价。经济责任制将责任、权利、义务相结合,形成法律制度,本身要求经济管理的法制化。

从根本上而言,经济责任制表现了现代国家法制的根本特征所在,即法律突破了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下在经济领域内以直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的模式,而是在经济领域内直接对组织管理关系加以调整;突破了近代国家内以突出经济领域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为主的模式,代之以国家意志来对经济管理、资本组成及其运动、人员组织和配备等方面直接调整,“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17] .因而,经济责任制的出现,将组织内的利益关系与管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是公有国家对私有制财产制度的根本扬弃,它深刻的反映了经济法律制度对于整个经济生活的变革,对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二,经济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

经济法是将组织管理性与财产性相结合的法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将经济利益置于经济法的中心,“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与本质,也决定着法的发展。……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发生变化,或者社会上出现了新的利益,法或迟或早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18] .组织的发展使得原有法律体系内部的“国家-个人”、“公-私”对立的模式发生了变化,更由于公有组织的出现,突破了私有财产主导社会的既有藩篱,使得国家必须参与对经济组织内部利益的调整,为组织内部的利益划分与取得等确立规则。

私有组织内部的利益可以说均来自于所有权,法律只要能够切实的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则组织内部的利益可以由所有权人来加以安排。因而,涉及私有组织的法律仅仅对于私人的财产权加以保护就可以实现对组织内部利益的保护和调整。而在公有组织内部则不同,由于国家是一个由官僚机构组成的拟制体,它本身就是一个层级组织,因而不能自动实现经济利益的分配与安排。相反在各部门、各机构等组织内部存在着不同的主体利益[19] ,而这些部门的非独立性,以及传统法律不调整组织内部关系的特性和惯例,使得组织内部的利益往往具有模糊性,相反,各个部门的非独立性使得其往往推卸责任,而争夺利益。组织内部的利益无法明的调整就是必要而自然的结果。经济法突破了传统法律的“禁区”,对组织内部关系加以调整。经济责任制就是这一趋势的反映。

经济责任制不仅仅是对各非独立主体的利益加以调整,也对各独立主体之间的利益加以调整。它通过确确,造成责任无法确定,各部门“负盈不负亏”、灰色行为以及权钱交易、“内部人控制”等行为。“传统层级组织中的单向升迁制度使得组织日益僵化”[20] .因而,对于组织内

部利益关系定各主体的责任、利益,使得各个主体的责任与利益相一致。经济责任制通过在公有组织的各个独立和非独立法律主体之间确定其利益,使其利益与责任相吻合,从而实现国家对公有组织的管理与调整,实现其经济意志。

经济责任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表明了经济责任制的调整方式区别于行政管理上的“命令-服从”的模式[21] ,“这种赏罚、升降必须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总之,要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严明,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22] .经济利益的调整方式,是经济法的经济性所决定的,也是经济责任制区别于其它责任制的根本。

在管理和责任制中采用和注重经济利益为基础的手段,是同公有国家对于市场、自由和民主认识的改变紧密相连的。“取消市场机制的集中化指令性计划除了其它条件之外,也是以这样一个概念为基础的,即:在国有制条件下和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计划和管理机关同国家企业这两方面中间不可能有对抗的利益”[23] ,未能认识到或不愿承认公有组织及其内部主体的各自独立利益,使得公有国家在经济管理上一直借助于行政管理式的“命令”模式来治理国家以及组织管理,导致各种弊端。经济责任制尽管是组织管理型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它是以市场、竞争以及决策分散化和经济民主化为基础的,它所借助的是责任同利益相结合的手段。经济责任制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并不意味着经济利益是唯一的,至上的,神圣不可违反的首要原则。在公有国家借鉴市场制度,通过经济利益来对经济秩序、经济自由加以调整时,采取一分为二、“拿来主义”的态度是极为必要的。自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家都把经济利益看作是经济活动的一股动力,并把这些利益的补偿作用看作是完全竞争理论的基础,但是他们从未超越这一理论[24] .应当认识到,“经济利益一方面是指既定的和无可争议的利益。另一方面,必须从道德方面站在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立场上加以谴责,或者至少有意识地加以压抑”

[25] .经济责任制中的利益本质应当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应当是最大限度的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第三,经济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管理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财产性和组织管理性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责任制正是如此,经济责任制在本质上是一种管理关系。

经济责任制是在组织的发展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在二十世纪的美国出现了一种与社会非经济部分整合在一起的经济工业组织,这种组织与一个世纪前的欧洲的工业组织大不相同。这就是‘科层’工业主义。它几乎完全与较高级的世袭财产控制分离。它成功地与民主科层政治组织整合起来,……欧洲式的古老的地主贵族并不是被豪富家族-工业世袭贵族所代替,而是被由实业管理人员、政治领导和行政领导,以及各种专业群体组成的职业精英所代替……这是新的科层工业主义,而不是一个世纪前的‘古典资本主义’。它是分析非欧洲世界经济发展问题的主要参照依据”[26] .这种组织的发展与变化,使得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本世纪前期,管理对于私人组织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国家所有权的发展,公有组织的不断扩大,使得公有组织一开始就借鉴私有组织的管理,“社会主义实现的如何,取决于我们苏维埃政权管理机构同资本主义的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应该研究和传授泰罗制,有系统的试行这种制度,并且使它适应下来”[27] .公有国家建立伊始,都相继建立了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同管理学有着紧密的联系,经济责任制是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在经济法中的具体体现[28] .“管理就是筹划、组织和控制一个组织或一组人的工作”[29] ,“它发挥某些职能,以便有效地获取、分配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质资源,来实现某个目标”[30] .经济责任制正是如此,它通过对人的法律规则的约束,达到实现经济效益的目的。从根本上而言,经济责任制是管理学中的目标管理的法律体现。如我国出现的各种目标责任制,实质上就是为实现一定的组织目的,将经济利益同责任相结合,将奖励同制裁相结合的一种制度[31] .经济责任制中的责任本身来源于组织发展中的人的角色化、职能化。在私有组织中发展起来的管理,其实质是分

工与专业化趋势的加强,分工与专业化所带来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是整个国民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考察历史即可以知道,组织的发展同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是完全吻合的[32] .企业内分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科学管理的出现[33] .组织内的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使得组织内部的角色化趋势加强,科学管理的实质就在于将组织的分工与专业化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确定下来。不仅仅对于企业如此,官僚科层制度亦是如此,将一定的职位上的权限、职责确定,“非私人性和主动性乃是科层行政的核心,忠实于非私人规则和正当程序是科层政府官员的标志”[34] .经济责任制在本质上将一定的角色同相应的法律义务、权利和责任相结合,正是基于管理的根本所在。

经济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管理关系,在于它同管理在构成上是相同的。管理的计划、指挥、协调、组织和控制实质上构成了经济责任制的内容,管理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组织中的人际关系构成了管理的根本内容,经济责任制在这一意义上则是通过对组织和个人的制度性规则来实现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经济责任制是科学管理的一个方面,其法律规范性使得管理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强调经济责任制的管理性质,对于经济法的理论及经济改革的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科学管理要求通过国家的能动作用,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为媒介,用明确的法律权利义务的方法来组织经济和管理国有企业,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必要条件”[35] .经济责任制对于组织管理关系的调整,构成了经济法的重要制度,它表明,现代国家的组织管理经济职能,不是仅仅依赖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能解决的,也不是仅仅依赖于财产权的变革就可以实现的,唯有通过责权利相一致的法律关系才能实现政府有效管理经济的目的。同时,经济责任制的管理性表明了经济法理论不仅仅是同经济学的结合,更为重要和更为直接的是同管理学相融合。

第四,经济责任制本质上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互动的产物。

经济责任制实质上是一种决策权的分配。它通过在不同的组织和同一组织之间的职责、权限的划分来实现决策权的适当集中与分散。这使得它成为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之间互动的产物。组织的一体化进程,导致了决策权的集中,在科层制组织中,决策依赖于上层管理人员,通过层层指令来实现经济管理,这显然导致了信息流转的速度和质量的下降。公有国家成立之后,相继采取了集中的计划经济,它使得决策权始终集中于中央部门,从而使得整个国家组织成为一个大的企业[36] .而这一企业的组织结构又是纯粹集中型的u型结构,从而导致了信息的流通不畅、监督困难和激励困境。因而,这种弊端的根除是依赖于经济民主化实现的。

经济的民主化,“它把生产和贸易决策权下放给各个企业和家庭,它还把矛头指向计划体制的两个根本缺陷:缺乏激励和不通信息”[37] .“分权化的决策和自负盈[38] 亏能够把费用与收益联系起来,从而提高效率”[39] .经济民主化对于公有国家而言,不仅仅是意识形态上具有重要性而已,更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社会进步所必需的。经济责任制正是经济民主化的结果,公有制国家所需要经济管理民主化的表现之一就是经济责任制的确立。经济责任制的确立,使得在公有制内部实现了决策权的分散化。它将责任同一定的角色、职位相结合,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它实现了在层级组织内责任在不同层级上的分散化。由此,实现经济管理中的责任同权利的相一致,从根本上说,这正是经济民主化的结果。

对经济发展的历史加以考察可以发现,无论是私有制国家还是公有制国家,都存在着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相互运动。国家所有权的出现,是将经济决策权从经济市场转移到了政治市场[40] ,是在组织不断扩大的社会运动中,以政治官僚体制代替了企业官僚体制,在经济集中之后,都相继将经济民主视为经济体制所不可或缺的基础。“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41] ,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所在。经济责任制正是如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是有序经济秩序和经济自由、经济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治安秩序管理(警校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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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管理 (四)社会丑恶现象治理 三、公共治安秩序管理的意义 (一)管理好公共治安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二)管理好公共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的需要 (三)管理好公共治安秩序是维护党和国家政治声誉的需要 (四)管理好公共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二节 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 一、公共交通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 (一)公共交通场所的概念及范围 概念:公共交通场所,是指对社会开放的,用于承载不特定的人或物从此地移往彼地的交通工具,以及候乘这些交通工具的固定场所的总称。 范围:主要包括火车和火车站,公共电汽车和公共电汽车站,地铁列车和地铁车站,出租汽车和出租汽车站,民航飞机和民航机场,轮船和客运码头,渡船和渡口等。 (二)公共交通场所的治安特点 1.公共交通场所往往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恐怖主义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重要目标。 2.公共交通场所还是违法犯罪分子容易混迹其间,进行各种违法犯罪后逃逸和转移赃物的场所。 3.公共交通场所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挤压伤亡、撞车、翻沉船、坠机等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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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是指法律权威高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人治,法律权威臣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 4、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有法可依﹙前提条件﹚、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重要保证﹚。 5、实现依法治国有何重大意义? ①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②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③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6、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国家怎么做﹚ ①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除了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③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实现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7、我国在依法治国道路上还存在哪些问题? ①法制不健全。②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③司法方面,有些部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 8、为什么说依法治国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演进

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 演进 导读:本文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演进,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发展中的两个对立传统 在很多人看来,经济自由主义意味着不要政府或自由放任,甚至等同于无政府主义。这是对经济自由主义的误读,并且常常在实践上导致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滥用或否定。在一些研究西方近现代经济学史的学者那里,整部西方经济学史就是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种思潮消长、替代的历史。事实上,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学流派的哲学基础中,可以看出整个西方经济思潮也是一部自由主义的兴起、发展的历史。即使是国家干预思潮(个别除外),也遵循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对坚持私有财产制度,强调经济个人主义和自由企业制度,追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均衡或和谐。我们认为,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两种对立的传统:一种为建构理性主义传统,认为政府有意识地控制和指导是个人经济自由的保证,自由放任会导致自由的丧失,人类所有的制度都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或发明的产物,强调要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另一种则是演进理性主义,或自发秩序传统,认为在恰当的法律规则约束下,每个人自发的经济活动,追求自身利益,便可促成社会制度和经

济秩序的生成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强调要限制政府的干预。这两种传统的差异根源于对理性的作用的认识不同。建构论传统假定,人生来具有智识的和道德的秉赋,认为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因此凭借理性,个人足以知道并能根据社会成员的偏好而考虑到型构社会制度所需要的境况的所有细节,这使人能根据审慎思考而型构社会经济制度,在哈耶克看来,这是一种“知识的自命不凡”(pretenseofknowledge);而演进论者对人的理性之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反对任何形式的对理性的滥用。他们认为,只有在累积性进化的框架内,个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成功地发挥作用,即个人理性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生活进程。在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发展的谱系中,前者有李斯特、凯恩斯、托宾和斯蒂格里茨等代表人物。所谓的自发秩序传统,则认为包括惯例、规则和制度在内的人类秩序,都并非是由于人们理性地预见到其利益而谨慎设计的,而是不同的行为主体在追求各自的目标时不经意的结果,用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弗格森的话来说,是“人类行为的后果,但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它在过去的3个世纪里分别有3个重要的代表人物:18世纪的斯密、19世纪的门格尔和20世纪的哈耶克。 二、自发秩序传统的早期源流 经济自由主义中的自发秩序传统,至少可追溯到曼德维尔、休谟和弗格森等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作为对笛卡尔建构理性主义的反应,这些道德哲学家对自发秩序进行过深入思考,并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尽管人们认为自发秩序传统的思想源流在16世纪经院哲学派的经济

治安秩序教学提纲

1.治安秩序管理是指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治安秩序实施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其本质上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依法实施的对社会治安的组织管理活动。特点:执法授权的特定性,管理行为的强制性,管理范围的广泛性。 2.治安管理的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发现、控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调查处理治安案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组织治安巡逻、守望、堵截、盘查,构建治安防控体系;指导、监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其他有关单位行业的安全反防范工作;配合有关警种和部门处理各种社会治安问题;协助民政卫生等部门管理与治安关系密切的社会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社会服务职能。 3.治安秩序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原则、严格管理与文明管理相结合原则。 4.治安防范教育是指公安机关为实现社会治安的有序状态,为争取社会各行各业以及社会公众的配合、支持和帮助,对社会各单位、组织和公众进行的以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反防范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普及性社会传播、教育活动。内容: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安全防范知识技能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情感教育、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规范教育。方法:报告、座谈讨论、运用宣传媒介教育、案例教育。 5治安状况调查概念:一般是指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和治安民警为了掌握社会治安情况、获取专门信息,进行专门考察、调查所采取的措施。作用:为治安秩序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使其决策正确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提高治安民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能对其工作进行全面的检验与客观评判,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内容: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对不同时期社会重大变动的反应;治安秩序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领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灾害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及公众心态;一定区域范围的治安环境。要求: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主动及时防治时过境迁;全面系统防止以偏概全;准确规范防止粗疏凌乱。方法: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全面、重点、典型、抽样调查。实施步骤:明确任务、分析情况、提出方案、收集资料、归类整理。 6 巡逻勤务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安全秩序,在一定区域和线路上采取以公开巡查、动静结合的控制模式,而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行使警察权力的一种警务活动。分类:按交通工具分为步巡、车巡、舟巡、骑巡和空巡;按路线分为定线巡逻和乱线巡逻、顺线巡逻和逆线巡逻。作用: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社会控制;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增强公众安全感;及时为公众提供救助服务,密切警民关系。任务:防范、发现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重点目标要害部位秩序和安全;维护好交通秩序,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社会服务,为公众排忧解难。组织实施:划定巡逻区域;确定巡逻路线;制定巡逻勤务制度。治安案件的先期处置: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的,并必须设法控制,不得让其逃离;注意收集证据,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毁证或串供;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协助民警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同时将所有知情人目击者等进行登记,并请其留下协助调查;移交治安部门处理。注意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熟悉情况确保安全。 7 盘查勤务概念:是指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发现或确认有无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和检查的一种警察勤务活动。对象:已预谋违法犯罪,正

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

关于自由主义的阐述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一、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 (一)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 1、背景: 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者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封建专制,争取个人的政治权利,争取民主权利和宪政政府,所以,自由主义最早具备的内涵是政治自由主义。 2、发展过程: 17世纪,洛克(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其著作《政府论》《论宗教宽容》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保障个人自由,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公民天赋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民尽可以自由行动。国家的建立基于社会契约,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18世纪,欧洲自由主义的大本营从英国转移到法国。如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他们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3、内涵: 第一,人生而平等,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第二,有限政府论。政府只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和利益的工具。 第三,实行分权制度。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对外权,有不同的机构行使。 4、理论影响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主张人生而平等、自由,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 主张人具有生命、财产、自由权,反对封建神权和王权的残暴统治;主张社会契约论,反对君权神授,唤起了民众的自我意识;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自由主义 1、背景: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随着自由主义思想在政治生活中的不断巩固,它的原则也日益扩大到经济领域,关注政府应以何种方式介入经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开始形成。 2、主要代表人物及理论内涵 亚当·斯密(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经济自由主义,即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不加干预,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政府的职能仅在于提供必要的保障,使个人追求利益的行为有可靠的外部环境。 杰瑞米·边沁、大卫·李嘉图、詹姆斯·密尔等同样倡导经济自由、契约自由和竞争自由,提出国家应奉行放任主义,赋予个人更大的自由活动余地。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内涵是对经济与财产权利的强调。它的基石是私有财产、市场经济和国家较少的干预。 3、影响 经济自由主义理论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经过工业革命,生产技术优于世界上的任何国家。这时的工业资产阶级,在经济上不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工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垄断还没有形成,因此,

市场结构及其优缺点的分析

市场结构及其优缺点的分析 首先我们先看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积累了日渐尖锐的矛盾。随着这些矛盾的逐渐显露,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与发展机制都在遭遇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中国经济在长达30多年的增长中,始终也未能有效地建立起内需拉动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投资拉动一直是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在“政绩GDP”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下,过度依靠投资拉动的结果就必然是不断累积的重复建设与产能过剩,经济无效增长的部分占整个增长中的比重不断扩大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二是,由于市场化改革出现了明显的延缓趋势,因此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机制与经济发展模式始终也未能有效地建立起来,相反,社会资源越来越大规模地向政府手里集中,行政配置资源的特征愈加明显,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不断弱化。 三是,中国经济在资源配置上正日益走上一条与现代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道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其主渠道与主机制都是资本市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资源配置的主角都是股市而不是银行,而中国经济在最近10年的发展中,却大大强化了银行功能并同时弱化了市场功能,股市在相当大程度上成了“圈钱”的工

具,其本身与生俱来的资源配置机制与资源配置功能都被不同程度地扭曲,使得资本市场在运行中缺乏应有的功能与效率。 在一个体制、机制与运行模式都发生不同程度变形的环境下来调整经济结构,其难度与复杂程度都会远远地高出人们的想象。在我看来,中国经济要有效地完成结构转型,必须跨越五座山。 第一座山是弃速度。3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一直是速度第一质量第二,当速度与效率发生矛盾时,我们都往往是优先考虑速度。 第二座山是转理念。经济增长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个似乎早就解决了的问题有必要重新研究。必须看到,中国经济的转型不仅仅是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而且是发展理念、发展机制、发展方式与发展动力的全面转换。经济的发展不能以GDP作为主要衡量指标,而必须把人民福祉的提升和幸福指数的提高作为目标。 第三座山是创机制。结构转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发展中转型。发展中转型的基本前提是要有一个完善的市场和充分的竞争,并通过竞争的优胜劣汰来淘汰落后产能并发展先进产能,这种转型方式虽然残酷但社会的代价最小,经济的波动也最小。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国有垄断加行政控制的市场经济,因此中国的经济转型要想在发展中完成,其实现的可能性很小。另一种是在危机中转型。危机中转型的社会成本最高,经济的代价最大,但在整个经济的全面转型已

法律更能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安定的维护靠法律还是道德 1.构建和谐社社会更重要是法律。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说,那些由于对别人有损害而对自己有利就是不正义,而正义,就是限制那些人损害别人对自己有利的人于是人们订立契约和法律,把遵纪守法叫做正义。而《理想国》就讲的是怎样建立理想社会,连西方哲学先驱都告诉我们法律是建立理想社会的前提,怎么能把道德放在前面呢? 道德与法律,一个是自我限制,一个是强制限制。如果给一个普通人上帝的权利,即无所不能的权利,你能保证他不去作恶?特别是这个人发现一个做不正义以此得到很大的利益,谁能保证他不去做恶? 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如果你家被偷,你会去报案还是等窃贼良心发现把东西送回来?. 2。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我要阐述的观点是: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我的重点论述理由如下:1.从适应现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物质财富不够丰富,而道德作为社会经济的 上层建筑,也远未能达到理想的水平。换句话说,道德不可能独立发展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给对方辩友提个醒:到了共产主义 社会或许这会成为可能,但那并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 2.从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来论。在我国,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还有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从经济、政治、思想 文化、社会生活进行着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活动。这是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不进行有力的斗争和制裁,社会安定根本 无法谈起。道德的阶级性却决定着它对此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对被统治阶级是不起任何作 用的,取而代之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制裁

二战后世界经济格局的演变 作业

课后作业 一、选择题 1.(2019·四川广安月考)美国怀特计划的核心是“黄金规则”,即“谁有黄金,谁来制定合作规则”。英国主张建立“国际清算联盟”,根据战前3年的进出口贸易值来决定各国的份额。两者主张反映的实质是() A.英国战后经济实力衰退 B.英美争夺国际货币体系主导权 C.美国确立了固定汇率制 D.美元要获得与英镑同等的地位 答案 B 解析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经济霸主,也是世界上拥有黄金最多的国家,怀特计划的提出表明美国试图主导世界货币体系;英国主张“根据战前3年的进出口贸易值来决定各国的份额”,说明英国想通过自己的优势来建立自己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故答案为B项。A项只涉及英国,排除;美国确立固定汇率制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后,而材料所述只是提出怀特计划,排除C项;美国希望通过怀特计划主导世界货币体系,排除D项。 2.(2019·吉林长春外国语学校月考)《货币变局》一书中提到:“伴随英镑衰落的是美元的崛起,一个新的时代被开启了。或许,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对“最好的时代”的理解准确的是() A.加强了美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特权 B.有利于战后世界货币体系正常运转 C.客观上创造了自由贸易的国际环境 D.缓解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冲突 答案 B 解析从材料中的“伴随英镑衰落的是美元的崛起,一个新的时代被开启了”来看,“最好的时代”应当是指二战后形成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时代。布雷顿森林体系为世界货币关系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基础,有利于战后世界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故B项正确。A项与“最好的时代”所蕴含的积极影响不符,排除;关贸总协定的签署客观上创造了自由贸易的国际环境,排除C项;D项不符合史实,当时国际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冲突激烈,排除。 3.(2019·山西临汾一中月考)二战后美国实行“廉价货币”政策,大量美元涌入欧洲,同时美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恶化,造成美元贬值的压力,动摇了人们对美元与黄金固定兑换比价的信心。1960年10月,伦敦黄金市场价格猛涨,美元大幅贬值,形成战后第一次美元危机。此次危机表明()

5.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评价

新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第五部分教案 负责成员:张丽、吕黎 一、教学目标 课题: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及其特征 (一)知识目标:1,了解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2,认识到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积极影响与局限性; 3,明确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性质、本质,即它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一,本质是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服务的。 (二)能力目标:能够用联系的观点去看待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学会用辩证的观点去认识新经济自由主义的优劣之处,透过现象看本质,明确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性质及本质。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正确认识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利弊之处,明晰它只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之一而非万能手段,坚信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危机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制度基本矛盾爆发的必然结果这一信念,坚定不移的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教学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积极影响与局限性,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性质及本质。(二)教学难点: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 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适时讨论; 借助多媒体工具展示教学过程,以板书强化教学内容。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教师带领学生简要回顾关于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内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代表人物及流派、理论前提以及核心理念,使学生在接下的评价中能够容易接受。 板书:产生背景、发展历程、代表人物及流派、理论前提以及核心理念 (二)新课教学:正式进入“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评价”这一课程的学习 Ppt展示: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积极影响 1,经济体制方面:强调消除经济体制中的各种扭曲,建立完善的、充分有弹性的市场经济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和调节作用,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有着启示作用; 2,政府作用方面:强调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压缩政府开支、提高政府效率,对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有着积极影响; 3,经济全球化方面:提倡清除国际产品和要素流动的障碍,有利于加快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 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局限性 1,过分热衷于私有化,把手段当作目的,结果迷失了方向; 2,将开放经济、贸易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强调到一种不适当的位置,结果使得一些发展中国家陷入困境; 3,对关系到广大人民利益的经济问题漠不关心,导致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失衡; 4,新自由主义最终被美国当局意识形态化,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

城市地摊经济的优缺点和成功案例

优点 1.方便市民就近购物,降低交易费用。调查发现,85%的人对地摊经济的存在给与了肯定的态度。而被问及“是什么吸引你购买地摊上的商品时”,选择“价廉”的有53%,选择“样多”的有9%,选择“方便”的有31%。地摊主选择在生活区的附近设置早市、夜市,在行人较多的路边等售卖生活用品等,而且很好地把握了最佳时机,这些都大大方便了消费者。他们可以在需要时以较低的价格买到食物和各种小商品。地摊流通费用低,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不用租店铺,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灵活经营。同质商品售价较正规商场低,消费者可以较低的费用获得较大的效用,节省双方的交易费用。

2.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地摊上的商品琳琅满目,食品、生活用品、电子产品,应有尽有,消费者可以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购买,特别是对低收入人群,价格实在的东西对他们而言是很具有效用的。正如上面提到的调查数据显示的一样,许多人对廉价多样和便捷的商品还是很青睐的。至于地摊主的服务态度,75%的人选择很好或较好,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对地摊的需求与肯定。 3.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地摊流通费用低,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不用租店铺,几乎不用纳税,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灵活经营。22%的摊主启动成本低于200元,50%的人在200元至500元之间,12%的人在500元至800元之间,只有极少数(4%)的人的摊位启动成本高于800元。允许城市存在地摊经济,实际上就是给低收入人群通过自身努力改

变生存状态的机会。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目的经营自己的地摊,有失业状态谋生(56%)的,有工作之余赚外快的(30%),有增长社会经验的(12%),甚至有打发空余时间的(2%)。另外我们也发现,摆地摊的时间普遍较短,90%的地摊主一天摆摊时间在4小时以内,但他们的收入可观,在各大学附近54%的地摊主的月收入在1000-2000之间,24%的地摊主月收入在2000-10000之间,规模最大的,出摊勤快的月收入竟可达10000以上。可见摆地摊可以解决农民工、下岗职工和一部分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拓宽了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4.展现城市文化。关于杭州,柳永有词《望海潮》:“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那时走在街上,人头

社会秩序地维护主要靠法律还是靠道德辩论赛

正方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法律 反方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道德 正方一: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嘉宾,大家好!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总是离不开秩序。从小的方面说,出门有交通秩序,上班有工作秩序;从大的方面说,贸易来往有经济秩序,参政议政有政治秩序。那么,这些秩序如何维系呢?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也就是说国家主要靠法律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协调运行。第一,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职,日月同辉、道德分善恶,辨美丑,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法律定规则划界限,更告诉人们如何去做。我们热爱道德,崇尚道德。讲道德可以改善民风、民情,影响社会风尚。但要维系社会秩序主要还是靠法律。可以说,道德与社会风尚息息相关,而法律与社会秩序唇齿相依。第二,法律作为他律和自律的统一,(法律的作用:评价作用最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既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而且由于法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发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现实生活中,法并不是唯一的评价人们的行为的标准,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也具有对行为的评价作用。但是法所做出的评价却有着与他们不同的特点。首先法的评价具有比较突出的客观性。也就是说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其次发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人民的道德观念可能不同,从而导致行为准则也因人而异,但法律规范不同,不论人们的客观愿望如何,只要他们的行为进入了法律行为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凭借癌作用对她们来说就是有效的。所以我们认为社会的稳定,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上能够标本兼治。人们自觉立法来约束自身行为,确定社会秩序的内容与规则,使生活有序化,规范化,条理化;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护法,更保证了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至于少数害群之马,法律可以通过外在强制与惩戒,迅速修复局部受损的社会秩序,使社会航船乘风破浪、永往直前。第三,法律具有保护,预防,惩戒三大功能;三足鼎立,稳固地维系着社会秩序。法律是保护神,保护一切人的合法权利,如阳光、空气、水源,无时无刻不在呵护我们。法律是预防针,可以防患于未然,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悬崖勒马,雷池止步。法律是无情剑,刀光剑影下邪恶何处立足?铁面无私中罪行怎能藏身?有道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癌细胞可能会威胁人的生命,一个社会的毒瘤可能会葬送国家的前程。托尔斯泰说得好“行善需要努力,惩恶更需要努力。”所以,惩恶扬善的法律才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综上所述,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时,既可以未雨绸缎,也可以亡羊补牢,既可以惩治罪恶,又可以保护良善。所以说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谢谢各位! 反方一:谢谢主席!评判,在座各位,大家好!首先我必须指出对方所犯的两个错误。第一,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是现代社会主要标志之一、第二法律并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请不要混淆。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价值评判的总和。“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是由国家强制性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而“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稳定协调的状态。第一,道德是社会秩序的依据。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任何社会要想处于稳定协调富于活力的状态,无论哪一方面都离不开道德的宣化与规范,否则法制再严、法典再全也只是社会的灾难。同时,道德又常常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从而为社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来源:宣讲家网站报告发布时间:2011-03-15 03:12 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 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我国的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是下降了而是上升了。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全世界经济、政治格局重新洗牌,中国要集中精力把经济发展好,把社会建设好,进一步在国际舞台上寻找更大的发展机会。 现在我们到美国或欧洲去考察,会发现和30年前大不一样,和10年前都大不一样。我们到法国凡尔赛宫都有中文说明书, 10年前就没有,这说明中国到国外旅游的游客越来越多。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在发展,中国的各种文化、政治、经济的交流也在加强,中国到国外去的人越来越多。外国人也要为中国服务,重要的旅游景点、场所都要补上中文说明书,他们欢迎我们去学习、考察,说明中国的力量越来越大。 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提供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国际经济格局、政治格局在调整,中国应该在这个伟大的历史性转折中抓住机会,有所作为。一是2010年我们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虽然人均GDP还很少,撵上美国还要好多年的历史。但是总的GDP能在全世界由过去的几十位上升到世界第二,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大的事件。中国的地位也在上升,政治、经济、文化地位都在上升,给我们提供了大的机会。二是西方强势国家现在面临大的挑战,进入缓慢发展时期,这也给我们提供了发展机遇。三是亚非拉国家、非洲的发展中国家非常希望跟中国建立友好的关系,这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稳定,包括我们和这些国家进行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也创造一个好的条件,为我们争夺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战略空间。四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很深远,整个全球经济出现大调整,围绕着市场、

有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论文

有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论文 有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论文 一、维护公共秩序的必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和当今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都要好。但是我们并不以此满足还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高度文化水平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消除一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这将会是一个长期的斗争,不仅仅是在整个过渡时期,我们要进行这种斗争,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后,坏思想,坏习惯和坏作风,也不可能全部消灭,我们也还要继续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斗争。在这个意义上说,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自觉地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的秩序,也是一个长期的自我教育和斗争的过程。 事实上,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与公共生活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公共生活作为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维护公共秩序对于提高公共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扩大,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有个问题是肯定的,那就是有了公共生活,还是有必要维护公共秩序。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历史发展和实践证明,公共生活领域月夸大,对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就越高。所以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更有必要去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二、亲身经历 相信大家都会有过这样的经历,在马路斑马线的那头,尽管小广播里不断有提示:“请注意,这会儿是红灯,请不要闯红灯”,还是有些路人为了几分钟,果断的闯红灯了。虽说大家觉得这也许是平凡的一件的事情,可是要是每个人都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话,所有的一切指示灯都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小事。刚刚所说的是交通秩序。现在我们再看看娱乐秩序,一条商业街上,道路堵塞,占道经营的摊位,乱停乱放的自行车和乱七八糟的广告“牛皮癣”,污言秽语,打架斗殴,痰迹,烟头,纸屑,垃圾,公共生活就是如此折磨,尽管有辛辛苦苦的清洁工,还是无法阻止这样的画面,最关键的还是每个公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意识。说道这里,很难不让人想到网站每个BBS和论坛上各色污七八糟的玩意,因此网络的秩序也是需要维护的。 三、与国外的比较 我有个同学去过国外,体验过澳大利亚的整洁,爱护小 动物,清新空气的生活,回来之后常常会感慨我们自己的公共空间,为什么会如此的污浊、混乱、令人难以忍受。更令人可悲的是,“中国人,便后请冲水”、“请安静”、“请不要随地吐痰”......这种仅以中文标示的警示牌,正在中国人出境的许多目的地频现。当大批游客成为中国的最新出口品时,“中国人”却成了不文明、粗鲁的代名词。对于现在的这种状况,我们没有必要在犹豫了,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是中国的国际形象提升,不再成为国外的笑话词。 四、维护公共秩序的手段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

市场经济的调查方法及优缺点

市场经济的调查方法及优缺点 1 、座谈会 定义:是由一个经过训练的主持人以一种无结构的自然的形式与一个小组的被访问者交谈,主持人负责组织讨论,从而获取对一些有关问题的深入了解。 优点:研究者在座谈进行时观看到当时的情况。 可以将整个过程录制下来事后分析。 温馨愉快的环境使参加者能畅所欲言。 经验丰富的主持人启发参加者深入探讨问题。 缺点:参加者不具有代表性。 在发言时容易受其他人的影响,所说的话不一定代表每个参加者自己的意见。适用方面:搜集有关事物本质、特征方面的资料,对数量没有太大要求。 2 、二手资料法 定义:通过找各种媒体发表的文章或文献的方法来搜集相关资料。 优点:搜集到的资料范围广,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到各种类型的资料。与其它调查方法相比,省事、省力。 缺点:难以考察资料的真实性及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适用方面: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搜集政府的相关行业政策;搜集来自同行或相关行业在博览会、交易会、展销定货会或学术交流会议上的资料。 3 、文献法 定义:通过找文献搜集有关市场信息,是一种间接的非介入式的市场调查方式。 优点:适用范围广,现存的文献种类很多。省时、并节省费用。 缺点:只能被动的搜集现有资料,不能主动的去提出问题并解决在市场决策中遇到的问题。 适用方面:搜集国家统计局和各级地方统计部门定期发布的统计公报、定期出版的各类统计年鉴;搜集各种经济信息部门、各行业协会和联和会提供的定期或不定期信息公报;搜集国内外有关报刊、杂志、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搜集各种国际组织、外国商会等提供的定期或不定期统计公告或交流信息;搜集国内外各种博览会、交易会、展销定货会等营销性会议,以及专业性、学术性会议上所发放的文件和资料; 搜集工商企业内部资料,如销售记录、进货单、各种统计报表、财务报告等;搜集各级政府公布的有关市场的政策法规,以及执法部门有关经济案例;搜集研究机构、高等学府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 4 、入户访问 定义:指访问员到被访者的家中进行访问,直接与被访者接触,利用结构式问卷逐个问题地询问,并记录下对方的回答;或是将问卷交给被访者,说明填写要求,等待对方填写完毕稍后再收取问卷的调查方式。 优点:直接与被访者接触,可以观察他(她)回答问题的态度。 严格的抽样方法,使样本的代表性更强。 能够得到较高的有效回答率。 对于不符合填答要求的答案,可以在访问当时予以纠正。 可由访问员控制跳答题或开放式问题的追问。

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 一辩稿

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 谢谢主席,评委老师,对方辩友以及再场的观众,大家晚上好,很荣幸很在这里跟大家一起探讨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什么。 我方观点是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 开宗明义,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强制性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是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被人们所普遍推崇的一种社会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包括私德社会公德等,具有普世性。 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法律规章,表示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 维护社会秩序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定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各种社会规范得以正常施行和维护,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方认为个人随地吐痰,这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可控范围内,所以她不会使社会秩序失衡,但是将由此引发的连锁效应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将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失衡。 一: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预防,道德比法律更有效。 我们所要维护的社会秩序本身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想要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在于从根本上尽可能杜绝危害社会秩序事件的发生。就像一个人,强身健体预防疾病比得病之后打针吃药有益。 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是非、善恶等,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任何社会要想处于稳定协调,都离不开道德的宣化与规范,否则法制再严、法典再全也只是社会的灾难。 同时,道德又常常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左右我们的行为,从而为社会秩序的维系提供最本质的动力和理性,使人们自觉服从。 这是法律的威慑预防远远达不到的效果。 二:维护社会秩序中,道德决定法律的质量,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立法也需要道德,立法过程中提交法律议案、立法机关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哪次不是摸着我们的良心用道德说话? 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与其各自的道德体系密切相关。我方并不否认在社会秩序的维系中法律的作用,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无法左右法律的制定与执行,那又如何产生代表

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在西方数百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有两大相互对立的经济理论思潮或学说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它们象天平两端的法码一样左右摇摆、此起彼伏、明争暗斗、相互角逐,对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封建专制政府或资产阶级政府选择和制定经济政策产生了举足轻重的重大影响,这就是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 什么是国家干预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机能,限制私人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那样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国家干预主义最初集中表现为欧洲封建社会晚期的重商主义,在当代则集中表现为凯恩斯主义。 什么是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最初作为一种口号由法国路易十五的外交大臣达让逊提出,后来魁奈等人确认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秩序支配着社会的发展。亚当·斯密宣扬“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对经济自由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自由经济”思想是斯密整个经济学说的中心,李嘉图也阐明过同样的思想。经济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是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思想主张。 相同之处: 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均发端于欧洲中世纪末期以反对神权、反对封建割据、反对蒙昧、倡导个性解放、复兴古希腊、罗马优秀传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15_16世纪),都以表达新兴资产阶级的诉求、维护其阶级利益为己任,但在具体阐述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国家作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上,二者却遵循了完全不同的方法和路径,表达出截然不同的理论倾向和政策主张。 不同 侧重点(政策主张)不同: 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历来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中两大相互矛盾的思想倾向。自由主义从微观经济入手,认为市场能够依靠自身的运作机制实现经济的协调与平衡,不需要或很少需要国家的介入;干预主义则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性,认为市场机制因其固有缺陷而不可避免会产生诸如公共产品、外部性、收入分配不公等经济问题,只有依靠国家之手对经济进行调节才能解决。 产生不同: 国家干预的思想由来已久,自国家诞生之日,国家就被赋予了管理经济的职能。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一开始并没有受到质疑。在经济学还没有脱离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时代,先哲们贡献了许多旨在富国强民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但这些思想还没有系统化,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干预主义。在西方,国家干预主义最早的萌芽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诞生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体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经济要求。它源于欧洲各国的政治家、商人、牧师和哲学家各自对商业实践的观察与思考,大多是一些基于经验主义的政策主张。尽管这些政策主张建立在重商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但是,这些理论体系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优劣比较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优劣比较 自从我国在1992年正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现在已经经过了22 年的洗礼了,算是步入了较为完善的地步了。因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人民的生活有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从不知温饱到温饱再到小康社会,当中市场经济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小看的。 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选择使用了市场经济体制,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也有它的优劣,我们不能全盘否认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相对于市场经济,是指一种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新型科学的社会经济体系。计划经济,顾名思义就是有规划、计划地发展经济。计划经济的起源是从对市场经济的批判开始的。一般来说,最早出现计划经济构想的是李斯特对于亚当.史密斯的《国富论》的批判,当时是作为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第一次理论阐述,之后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更是系统的阐述了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必要性和对经济发展的主导性。受其影响德国诞生了经济学的历史学派,大力宣扬政府控制经济行为,同时以这种思想主导德国的经济发展,实现了德国的发展飞跃,也形成了马克思口中的“国家资本主义”,这种靠政府干预执行计划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计划经济。之后由于一战德国战败,政府失去了对国际经济关系有效的控制能力,历史学派走向消亡,但是之后德国经济依旧保留很强的政府干预特色,纳粹上台以后,重拾了历史学派的做法,恢复了德国经济。所以德国的混合经济实际上是脱胎于计划经济。苏联出现以后,计划经济的理论发展得到了提高,苏联经济学家普列布拉津斯基写了《新经济》,系统完善的树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模式。之后苏联为了自己的霸权,以经互会为媒介通过计划经济方式控制他国经济,与美国推行市场经济通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控制他国经济类似。 伊里奇先生在1906年写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中说道:“只要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这话说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表达了一个残酷的现实;第二层意思表达了一个辉煌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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