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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成因、危害及管控

银行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成因、危害及管控
银行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成因、危害及管控

防控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对策

——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专题调研报告

银行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成因、危害及管控

近年来,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行为在社会上盛行,据有关情况通报,一些银行业的员工也相继卷入之中,有的参与民间借贷、金融传销、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有的甚至涉嫌诈骗案件严重问题。针对“防控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银行业基层单位,开展了专题调研,分析了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问题的特点、原因及危害等,提出了防控对策。

一、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主要特点:

据了解,在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中,主要存在着8种表现形式的行为:

一是员工直接组织非法集资活动;二是员工参与社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三是员工充当资金“掮客”;四是员工向他人贷款或借款给他人使用,形成经济纠纷案件;五是员工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员工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并形成经济纠纷案件;六是员工违规出租、出借本人账户;七是员工信用卡违规套现或恶意透支;八是员工与他人大额、频繁、异常资金往来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二、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

(一)不正之风影响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形势变得更加复杂性,“向钱看”、讲排场阔气、

于基层网点的检查,缺乏多方位和细致性,有的方面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现的问题纠正不及时,处理上偏软。

三、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风险危害

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严重违反了金融规定和银行业规章制度,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造成的风险很容易转嫁到银行,一旦形成经济纠纷和经济刑事案件,银行声誉带来极大损害,社会经济金融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相关人员分别追究责任,员工个人受到相应处罚和处分,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做出了“八不得”,严禁银行员工卷入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违规行为之中。各家银行和金融行业也都相应做出规定,并把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行为作为专项治理的活动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管控难点。

一是精力不足,开展工作难。随着金融的改革不断深入,一些县域支行机关撤消了相应部门,支行部室中大多数人员都是身兼多职,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兼职,由于基层行应付的事务多,

工作人员往往分心较大,工作精力明显不足,这对搞好员工非正常资金的管控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二是隐蔽性强,监督排查难。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充当资金“掮客”等活动和行为,主要贯穿在社会经济往来之中,且大多属于“保密”范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仅仅从银行内部各级排查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只是一个方面,其信息来源也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够完全掌握其真实的情况,给银行内部监督排查工作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带来了很大困难。

五、银行业员工非正常资金往来的防控对策

(一)搞好思想教育。加强银行业员工思想教育,使干部员工深刻认识民间高息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特别是要加强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想教育,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员工自身免疫力,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民间高息借贷等不良行为。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内部经管网、简报、板报、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民间高息借贷的危害性,教育员工远离非法高息借贷、融资或集资行为。二是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切实认真组织员工进一步深入学习《银行业员工职业操守》、《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和职业操守。三是开展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案例剖析、廉政建设主题实践、创建“四好班子”、“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党员公开承诺”、等教育活动,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岗位职责开展依法经营大讨论,提高员工思想认识,自觉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经营的道德风尚。四是提升水平。县域银行业机构负责人要提升教育水平,在组织员工学习教育的手段中尽量多形式、多方法,克服呆板僵化的教育方法,结合员工思想和工作实际加以学习引导,采取讲案例、谈危害、现身说法、疏导沟通等方法,增强员工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二)固化企业文化。深入巩固深植企业文化的成果,努力把企业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型”、“固化于制”成为员工的自觉习惯,经常性引导员工坚持“合规创造价值”经营理念,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险理念。要让全体干部员工深深地感到,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违规本身就是触动“高压线”,就会带来风险和危害,就会受到严厉地处罚。在推行企业文化中,进一步引导员工增强爱岗敬业精神,找准自己的人生坐标,熟练掌握银行业务操作流程,严格遵守业务经营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能力,在平凡岗位上努力实现自身人生价值。

(三)严格内控管理。加大管理责任,强化工作重点和业务监督,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域支行“一把手”和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具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内控管理的责任心,强化责任目标,把开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防范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高息融资等操作风险作为一项责任制度,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及生活环节中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行为管理。要制定员工动态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就是本机构员工行为动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开展员工行为排查中切实尽到职责。要从日常观察、谈心、家访、客户访谈、社会调查等方面,真正了解员工的所思所想,综合性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按照上级行有关《员工行为排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逐项落实集中排查员工行为的具体工

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行报告和反馈员工异常情况。

三是管好重点员工。一要对重要岗位上的员工加强监督管理,在客户经理、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上的员工重点加强教育和行为监督,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参与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活动。

商业银行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商业银行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金融全球化的脚步不断加快,我国对于商业银行的创办和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放开,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除了提升银行的服务质量,也要加强对资源的争夺。在各类资源的争夺中,客户资源的争夺最为激烈。一方面,各大商业银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开展客户资源的抢夺。 特别是高端客户,商业银行对于这类客户的需求最为迫切,高端客户资源成为市场的稀缺资源。另一方面,对于客户资源的维护也特别重要。客户资源的争夺,尤其是高端客户资源的争夺和维护对于商业银行的长久发展特别重要。在高端客户中,公司客户占有很大的比重。 因此,设计一个商业银行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于维护公司客户资源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开发了商业银行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首先,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详细的综述了现有的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国内外现状。以此为基础,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功能性需求,包括对公客户信息管理、对公客户服务管理、对公客户营销管理、对公客户风险管理和对公客户统计分析。 接着,明确了系统的非功能性需求,包括安全性、高性能、可扩展和可升级。然后,对商业银行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进行了系统设计,包括系统的总体架构设计、功能结构设计、流程和用例设计和数据库设计。系统的功能结构设计,包括对公客户信息管理、对公客户服务管理、对公客户营销管理、对公客户风险管理和对公客户统计分析等子系统。系统的流程和用例设计采用流程图和顺序图的方式介绍了系统功能操作的流程。 系统的数据库设计,包括概念设计、逻辑结构设计和物理结构设计。最后,基于上述的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展示了本系统的实现界面和操作规范。并通过几个功能测试用例说明了系统开发实现了预期的功能,结果令人满意。

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设备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保证资金的有效运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发生的各种银行存款业务。 三、职责与权限 财务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遵照执行。 四、管理内容 (一)执行与监督 公司所发生的银行存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并 接受开户银行和财务部的监督。 (二)收付方式 无论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托收 承付、信用卡、信用证、汇兑,均适用本办法。

1、收取款项 (1)收取支票必须在支票到期日前五日内; (2)收取银行支票、汇票、本票必须认真核对票面印鉴是否加盖清楚,金额是否准确; (3) 收取支票时,应留取付款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4) 收取支票、汇票应在12小时内送交财务部; (5) 付款单位以乙类转帐支票、电汇、信汇方式支付款项的,应将其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单位全称留于付款单位财务部门; (6) 出纳人员在收到票据后,应在24小时内存入开户行(节假日顺延)。 2、支付款项 (1)详细审核付款的请款单及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是否经相关审批人员签批; (2)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日期、单位、

金额、支票用途等项目应填列齐全; (3)开具支票名称应与发票或请款单名称相符; (4)支票开具后,经办人员应将支票及时送交收款单位,避免人为原因造成支票超期作废;对于各种原因造成支票作废重开,财务部每张收取工本费2元。 (5)需以汇票、汇兑等方式付款的款项,应由经办人员提供对方单位的准确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汇入地点、汇款用途等。 (三)管理方式 1、本公司银行账户,由出纳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2、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3、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4、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生额和存款余额,并每月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填制余额调节表;

银行柜员风险防范心得(精选4篇)

银行柜员风险防范心得一:银行柜员风险防范心得 风险防范是银行每时每刻都存在的话题,每个行员都必须深刻的认识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防范风险发生的方法。几乎每天网点早会都会向行员提及办理业务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风险发生,同时像行员介绍一些案例让每个行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相关的情况能够有效的避免风险出现。 1柜员疏忽大意,处理业务操作不当,造成大额记账差错。 疏忽大意是柜员办理业务时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有些柜员觉得特别熟练的业务更加容易引起错帐抹帐交易,一味地追求效率而不认真审核输入内容的准确性。开户时户名录入错误;汇款业务金额,日期,姓名,账号,汇款收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和有效期等极易录入错误,而且错了有时也比较难以发现。取款操作成存款造成了自己短款,如能及时发现还好,待客户离开之后才发现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些都是有实际的案例的。所以我们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必须对每笔操作都认真地核对确保正确的情况下才提交。 2原始凭证保管不善,丧失记账依据,存在风险隐患。 原始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是记账的法律依据。如果我们随意的把客户的凭证随意乱丢,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该凭证作案引起法律纠纷。我们在每天的营业结束后必须保证我们办理业务过程所产生的传票完整不缺票,不跳票,保证凭证上的要素齐全,没有遗漏客户签名以防止某些有心的客户回头告知自己没有办理过该笔业务,而引起经济纠纷。填写错误的凭证交回客户自行作废,办理业务过程中打印的错误凭证如果是不需要跟随传票作附件的,应该使用碎纸机作废,不能随手扔进垃圾桶。对客户资料也要妥善保管不能随便泄露客户的资料。 3柜员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代客填写单据。 代客户填写单据极易引起客户纠纷,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客户抱怨自己填写单据很慢赶时间或者自己不会填写该单据要求柜员帮忙填写,这时作为临柜人员我们必须严格清楚不能代理客户填单了解代客填单有可能产生的后果,我们要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或者叫大堂经理指导该客户填写单据确认客户本人签字后才能为该客户办理该笔业务。 银行柜员风险防范心得二:银行柜员风险防范心得体会(1157字) 风险防范是银行每时每刻都存在的话题。每个银行员工都必须深刻的认识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防范风险发生的方法。银行柜员一般指在银行分行柜台里直接跟顾客接触的银行员工。银行柜员在最前线工作。这是因为顾客进入银行第一类人就是柜员。作为银行风险防范的第一线,柜员占到了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如何减少这一风险就成为柜员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进入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已有半年的我来说,工作之余也是我考虑的一个问题,同时也了解到一些柜员风险防范认识不够深刻所带来的问题: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最高法院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5849534.html,2011-01-07 10:59: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法释〔2010〕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 系统简介: 银行很多应用系统的开发时间、采用的技术和平台各不同,使管理者难以快速将新的观念向操作方向转化。因此,20%的客户带来80%的利润的概念很难作为客户关系管理的直接发掘目标。需要将近乎完美的操作型客户关系管理、分析型客户关系管理和协作型客户关系管理的思想渗透到CRM 和几乎所有的应用项目开发中,才能够体现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操作型客户关系管理通过服务前段实现,包括所有的客户信息采集入口:通过银行网点、自助设备和电话银行、企业/家居银行、网上银行等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信息和咨询,采集客户信息的一手资料。此部分在相关系统中有详细介绍。 分析型客户关系管理基于客户信息基础,进行针对客户的数据整合、综合分析。以指导银行进行针对性的服务,提高银行信誉、增加银行收益。为本系统重点实现的内容。而协作则贯穿于整个银行经营过程的始终。 内容包括: 客户成本分析、客户(或机构、产品)利润贡献度、客户信用管理、 风险评估、客户交易类型分析、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等。 要完成上述的分析内容,基础数据信息除前述的服务前端以外, 还应该包括会计系统财

务等内部管理信息。 系统特点: ?系统基于数据仓库技术建设,在客户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为银行综合经营分析提供了 基础 ?良好的可扩展能力,为系统功能的扩展奠定了基础 ?丰富的OLAP功能 ?提供多种预测及分析模型 ?结合操作型客户关系管理,逐渐过渡到分析系统对操作系统的回馈 ?系统建设方案采用总体化设计、分阶段实施、螺旋式上升、长期性服务,使得用户得到 良好的投资回报 功能概述: ●数据管理 数据存储定义、数据整合、数据安全管理等 ●分析系统 ?利润贡献度分析:以客户信息为基础,分析客户利润贡献度;并进一步扩展到对银行机 构的各级组织和业务单元的利润贡献度;同时,可以对银行产品的利润进行分析。 ?客户信用管理 ?客户交易类型分析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 ?风险评估:与银行风险管理系统相结合 ●知识发现与数据挖掘 通过专业的数据挖掘工具,了解客户行为、期望、需求、历史和与企业的整体关系的功能,发现银行、客户、产品之间深层次的关系。并针对特定的细化主题通过数据收集、数据准备、软件集成、问题建模、模型生成、结果分析过程获取知识(可能是与预想的结果完全不同的结果)。例如:分析银行客户流失的原因问题。这一层次的功能建议在前述的分析功能稳定运行,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后再行实施。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 , 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T 财务部主任审核T财务负责人审核T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银行员工风险防控心得体会范文

银行员工风险防控心得体会范文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正处于转型之中,变化很快,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持续地变化。因为我国目前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 体系、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不明晰、尚未形成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 以及经济制度转轨的成本转嫁,导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与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在认识上也存有很大偏差。因此,为有效评估和管理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建立专门的特别框架和 程序来给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安全和稳健保障。但相较于成熟的市场 经济国家的大的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及技术 仍然较落后,为有效改进信用风险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逐 步建立起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 一、如何增强风险防控 (1)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尽快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银行信用 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模型。利用定量方法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不 仅可以提升资产业务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依据资产的不同风险类别 制定不同的资产价格,这样不仅可以减低信用风险,而且可以提升银 行利润,通过产品差异化扩大市场份额。 (2)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贷款等资产业务的流 程控制,明确责任和收益的关系。 (3)利用新兴工具和技术来减少和控制信用风险,建立科学的业 绩评价体系。 二.如何增强操作风险防控 (1)建设内部风险控制文化。 营造风险控制文化是指全体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时遵守统一的行 为规范,所有存有重大操作风险的单位员工都清晰了解本行的操作风

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的敏感水准、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充足的理解 和掌握。 (2)增强内控制度建设。 实行三分离制度:(1)管理与操作的分离,即管理人员、特别是 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从事具体业务的操作,要办业务必须经过必需的业 务流程;(2)银行与客户分离,银行为方便客户,可以在防范风险的前 提下,尽量简化手续,但客户经理不能代客户办理业务;(3)程序设计 与业务操作分离。即程序设计人员不能从事业务操作。 三、坚持以人才为本,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结构 吸收优秀的专业人才,成立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专业团队,建立符 合商业银行自身要求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来合理地识别风险。对该 团队结构要做优化调整,通过定期培训,促使其知识体系及时获得更新,从而确保内部评级体系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建立有效的组织框架,保证内部评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改变思想培育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 金融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追求利润化的冲动持续增强。因为受 到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势必会存有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尽快培育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是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 平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 寻寻业务过程的风险点,衡量业务的风险度,在克服风险的同时,从风险管理中创造收益。逐步实现在业务部门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它在各部门之间传递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从业务风险产生 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 银行员工风险防控心得体会【2】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禁止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支行禁止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从业人员履职行为,预防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事件,保护公众切身利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非法集资与民间借款的区别。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第三条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危害。扰乱了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干扰了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带来社会不稳定,破坏和谐社会建设。非法集资的主要对象是普通群众,尤其是下岗职工、退休工人、农民等低收入群体,非法集资活动会给这些人带来更大的伤害。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四条创新举报方式和渠道在内部视频系统上开辟

专栏,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邮箱网址,接受全民监督。 第五条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我行视频宣传系统的作用,引导和提高从业人员对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认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 第六条利用各网点报送的大额现金备案表,筛选排查发生频繁的客户,从中发现员工及其近亲属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行为,排查出违法犯罪问题,要重拳出击,努力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我行纪委和各网点、各部室签订不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承诺书。 第八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从业人员发送远离非法集资风险警示信息。 第九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召集社会人员深入网点或在从业人员交友圈内开展拉网式暗访调查和取证。 第十条努力抓典型,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绝不手软,曝光典型案例,在全辖形成打击非法集资和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经济联保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监督,将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纳入经济联保责任进行考核,形成一人违法多人担责的防控格局。

民间借贷自查报告

中国XX银行XX支行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自查报告 XX分行: 为了强化案件防控制度执行力,形成良好的岗位制衡机制;加强员工行为排查,及早发现和处置民间借贷风险;着力提高全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案防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维护邮政金融资金安全和企业声誉。XX支行根据市分行、县支行关于开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一)自查范围:XX支行现有人员X人,其中支行长1人,营业员3人。 (二)自查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18日。 (三)自查内容: 1、银行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四种形式,即:一是银行内部员工以银行名义向企业和个人借贷;二是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流向民间借贷;三是企业和个人套取银行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四是银行信贷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其中,前两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会直接给银行造成资金损失,是此次排查

和整治的重点;后两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会间接给银行带来风险,可能给银行造成资金损失,也是排查和整治的内容。 2、同业“飞单”的排查,即银行员工不将客户业务通过本行系统办理,而交由其他银行或者未与本行签订代理协议的保险公司办理。本次排查,主要通过全面盘查网点柜面、工作台位的单式进行排查,检查有无非本行业务单式或非签约保险公司单式的情况,如发现有非本行业务单式或非签约保险公司单式的,应深入排查是否存在“飞单”行为或非法集资的情况。 3、理财业务风险排查,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利用理财业务非法集资。 (四)自查方式:通过业务检查、员工谈话和举报等方式。 二、自查具体情况 (一)业务检查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及调阅电视监控,自查2014年1月至检查日的理财、保险和大额存取等业务办理情况,网点办理理财业务和保险业务均在网点营销办理,向合适的客户介绍合适的产品,自查情况如下: 1、未发现员工不将客户业务通过本行系统办理,而交由其他银行或者未与本行签订代理协议的保险公司办理情况: 2、未发现网点柜面、工作台位有非本行业务单式或非签约保险公司单式的情况。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的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不得对外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对外租借银行账户。 二、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依照账簿内容,序时逐项登记已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结出存款余额;期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对于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公司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余额应一致,以保证公司的银行日记账登记正确。 三、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 购回的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等重要的空白凭证,要设专门的登记簿进行登记; 支票、电汇凭证使用时要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业务内容、付款金额、收款人、领用经办人等信息; 支票、电汇凭证填制完毕,须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支票存根联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向外签发;预留银行的印鉴章至少应在两枚以上,且印鉴章必须由两人以上的专人分别保管;原则上公司不得对外签发空白支票、电汇凭证,对于收款人、支付金额暂未确定的,可签发填列了签发日期和最高限额的空白支票,并要求经办人限期报账或缴销; 支付业务结束后应及时报账。报销银行支付凭证,必须要附有业务合同、收款单位出具的发票、货物清单、货物入库单等原始单据,并且各类单据所载金额应相互核对一致且与银行支票、电汇凭证记录的支付金额一致。 每月末应对当月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公司记录的银行存款收支记录与银行的记录一致。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均要设立外埠存款台账,对其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及时的登记、清理;

风险防范心得

银行员工防范风险心得体会作为银行的一线员工,银行柜面操作风险是指银行柜员为客户办理账户开销、现金存取、支付结算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失效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领域。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操作风险可以分是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柜面操作风险一旦发生,损失将是巨大的。产生柜面操作风险的主观因素,一是风险意识淡薄。柜员没有养成合规操作理念、忽视制度约束,管理者对风险文化培育不够,银行风险文化没有成型。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柜员自身业务素质不能适应业务变化,导致部分员工操作起来力不从心,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下降。三是责任意识不强。表现为玩忽职守、随意操作,柜面管理人员对柜员管理不严,柜员违规违章操作。四是侥幸心理作祟。柜员如有侥幸心理,就会在操作时逐渐进行不合理的简化操作,从而滋生越来越多的操作风险。 为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必须建立起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制度文化为基础,以科学的内部控制综合评价体系为核心,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保障,以多层次的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避免大案要案和重大违规

问题的发生。 一是确立风险防范理念,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一种文化。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文化是无形的约束。理念引发触动,触动促成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久而久之凝聚为文化。文化一旦形成,就变为一种力量,直接指导、激励和约束着员工的行为。如果周围的人都恪守制度,按章行事,原先心存不轨的人也能变成循规蹈矩的模范,这就是文化的力量。 二是创新业务经营计划管理模式和绩效考评机制。为了真正强化资本约束机制,转变业务增长方式,引入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通过风险资本的计量与分配以及投资风险的弥补,从绩效考核方面引导各级行关注风险防范,实现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效益增长的有机统一。 三是加强对各类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于理性人来说,如果违规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并且违规成本足够高,那么没有人会选择违规,所以解决违规问题的一个思路就是尽可能快地发现违规行为,并予以重罚。 四是借助科技手段,建立信息预警系统,研究建立全国数据大集中后的IT风险应急预案。

(完整版)最高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全文,另附十大权威解读

最高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全文,另附十大权威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来源| 最高法院 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

银行员工违规参与民间融资事件报告与应急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参与民间融资事件报告与应急 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本行员工违规参与民间融资事件,维护我行正常的经营秩序,根据监管要求和《银行突发金融风险事件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银行突发声誉风险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员工违规参与民间融资,是指员工以任何形式参与高利贷或非法集资,在社会融资组织参股、兼职,充当资金掮客,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鉴证、验票、出借账户等违反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的情形。 第三条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遵循“控制规避、化解风险”的原则。避免员工个人不法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传导至本行,造成本行声誉及经济等损失。以诚恳、务实的态度和言行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可能存在的外部机构传达有关信息,强调员工个人私自行为与本行无关的事实,引导矛盾焦点向实际债务人转移,从而力争有效控制局面,化解风险。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具体部门职责参照《银行突发金融风险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章报告与应急处置 第五条具体报告要求参照《银行突发金融风险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应对相关利害关系人 如果相关利害关系人到访事发单位,事发单位应予接待,不回避,过程中要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如其要求我行承担相关责任,应明确作出“员工以个人名义作出的任何行为,完全是个人行为,与银行不存在任何关系”的意思表述。 事发单位应根据事件发展状态,适当考虑是否加强安保力量,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处置过程中,如利害关系人采取过激手段,应立即报警。 第七条应对媒体 (一)如发现媒体出现关于我行员工违规参与民间融资的报导或描述,应根据本行声誉风险相关管理规定,与该媒体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商请该媒体采取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小影响。 (二)如果媒体要求采访,事发单位应严格执行我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并第一时间向总行办公室报告。经总行办公室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一、目的、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结算行为,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有关财会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青莲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二、银行账户 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统一由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归口管理,由各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分为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两类,原则上每间公司只能开立两个账户,收支各一个账户;收入专为一般结算账户,统一设置在各地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支出专户为基本结算账户,根据各公司办理结算业务的便利性确定。 第六条公司如需增开收入或支出等一般结算账户的,应报总部财务中心审批后方能开立。 第七条银行账户开户 1、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的公司,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进行沟通。 2、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资金部经理报送“银行账户变更申请单”。 银行账户变更申请单

3.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复。 4.接到同意后,申请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应将总部批准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与其他银行开户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5.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第八条印鉴使用 1.经批准后开设的账户,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将印鉴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资金部经理,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2.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必须按每个印章的具体管理人分开进行,在原件上加盖印章原印、管理人亲笔原始签名、开始使用管理日期。 第九条网上银行 1、各公司开户网上银行业务应报经总部财务中心同意后方能办理。 2、网上银行至少应设置3个控制节点——录入、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录入权限由出纳使用,审核权限由财务部经理使用,批准权限由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使用。 3、网上银行的使用人员持有各自的唯一的用户证书和密码,避免一人同时持有或使用多个用户证书与密码的情况。使用人员收到用户证书与密码后,确认用户证书有效及密码密封完好,并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不得将证书与密码交给其他未经正当授权的人员使用。 4、网上银行使用人员定期(至少每三个月)更换密码,防止泄密。一旦发现或怀疑用户证书被盗用、遗失、损坏或密码不当泄露等情况,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上报管理层。 第十条银行账户停用 1、经总部财务中心批准同意停用的账户,,在规定的时间起,公司严禁未

银行风险防范及法律法规系列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风险防范及法律法规系列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业潜在风险不断加大,通过法制完善、法规学习,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是每一位金融业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合规风险等等,作为一名银行柜面服务人员,最值得重视和防范的即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通过一系列的金融风险防范及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有助于加强我们柜面服务人员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把控和化解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也有利于我行更好的配合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促进我行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内控和外控的有效平衡,保证银行良好经营状态。 此次法规学习培训内容涉及面广,形式多样,让我们对所从事行业的职业道德和监管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得以梳理和更新,获益良多。所学内容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是银行职业道德相关内部制度学习,如《XX银行(本部)员工守则》、《XX银行员工行为准则》、《XX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二是外部监管部门颁发的银行从业人员操守学习文件,如人行和银监会转发的《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三是金融业法律法规常识,涉及《商业银行法》和《刑法》中关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银

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来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人必备的必修课。通过对职业道德相关内部制度的学习,我们深知自身必须具备的素养:一是诚信,人无信不立。不仅对客户、对经手的每一笔业务,对同事,对监管部门,诚信是最基本的准则,恪守诚信也是每一位国行人的工作信条。二是合规守法,合规操作,防范风险,对客户资金安全负责,对银行合规经营负责,也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三是专业精神。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扎实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从而高效准确的为客户服务,提升综合业务素质。 银行业外部监管是为了维持一个稳定、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和适度竞争,保证国家经济又快又稳的发展。通过学习外部监管部门颁发的学习文件,有利于结合外部监管要求加强从业人员自我约束,实现银行的稳健发展。在柜面工作中,每天最直接的和大量资金的往来打交道,更需要过硬的思想素质和更严格的职业准则。时刻谨记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勤勉尽职、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等准则。对客户,除了利用自身业务技能为其准确高效的办理业务外,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同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遇到利益冲突时,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把操守指引落实到日常工作每一个细节。 金融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离不开金融法制法规建设,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法律合规意识,保证业务安全合规,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刑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学习,以及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常识的了解,将法律

非法集资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讲稿)

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与相关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上升。这类案件严重危害我国的社会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隐患。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如P2P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等的兴起,在发展过程中也催生了各种新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从事金融创新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经济的繁荣有序发展,既需要鼓励合理合法的融资流通,更需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学习和探讨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概念 早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然而,该规定将非法集资的定义落脚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存在诸多的局限性和不周延性,不能有效满足新

形势下打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需要。随后,201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从法律要件和实体要件两个方面对非法集资进行界定,即: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民间借款主要形式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2、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 3、逾期利息按银行基准利息计算。 4、最高利息为基准利息4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5、自愿支付高息,法院不予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的风险提示近两年,由于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社会资金面总体趋紧,信贷规模受限,导致当前部分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链条趋紧,民间融资趋向活跃,高利贷行为有所抬头,并且相关风险已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银行业体系传递扩散,具体表现为:一、有的企业或个人以贷款、票据、信用卡套现从银行套取低息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二、有的银行员工直接或充当中间人参与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从中牟利;三、有的担保公司等“影子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规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活动,危及与之合作的银行资金安全;四、有的以银行为平台的民间融资借贷当事人,利用银行在某些业务环节存在内控缺陷,企图将借贷纠纷导致的损失转嫁于银行。 针对民间借贷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业体系蔓延。 (一)强化员工道德行为监管。各单位要严格约束内部员工行为,严禁银行员工利用工作便利以任何形式参与民间借贷并从中牟利。要高度关注基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重点监控员工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表现和社会关系交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强员工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养和防腐拒变能力。要增强员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不良操作习惯,防止被诈骗团伙钻漏洞,致使银行承担责任。同时,要严格执行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二)强化敏感行业企业监测。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社会融资形势,审慎开展与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合作,对有业务往来的合作机构,要严格审核其主体资格、担保能力、公司治理、主要客户和诚信记录,切实筑牢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典当行、贷款中介以及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间的防火墙,严密防范风险传染。 (三)强化资金用途流向监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强化信贷“三查”和全流程管理,贷前要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加强授信客户准入

某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某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近年来,随着中国现代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发展,金融领域的私 人业务规模不断增加,如何进行商业银行的客户管理和服务成为新时期银行管理的重要研究课题,尤其是对客户关系发展系统的研究与建构的重要性凸现出来。然而,由于受到传统客户管理模式的影响,商业银行客户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建设 还停留在较为简单的发展模式上,技术角度的研究更是少有的。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整体的课题研究与理论架构充分依托商业银行客户管理理论,以国内某商 业银行的管理现状作为切入点而后进行详细地分析与总结,并且参考了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进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客户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首先,在为了使得本文的课题研究更加具有指导性与科学性,有针对性地对国内 的某一商业银行的客户管理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对其管理背景、管理历史、管理系统构成进行全方位认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性不足。 其次,针对目前的商业银行客户管理体系,对客户系统的基本构成、用户构成与特点、系统的发展需求和功能设计进行集中分析,从而为后续的系统研究与设计寻找方向。最后,在对于商业银行客户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建设研究阶段,充分考虑了管理系统的发展现状、功能和使用需求以及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与原则,进而利用UML建模语言作为主要的建设工具与设计手段对商业银行客户管理系统 进行科学的系统架构与模块设计。其中,商业银行客户管理系统的模块设计是课题研究的关键部分,研究过程中,首先详细论证与阐述了各个模块的功能构成与 设计特点,完成了数据库的初步设计,完成了数据建模与逻辑结构设计。与此同时,在进行模块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了J2EE分层架构技术对商业银行客户管理 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进行分层设计与阐述,结合了MVC模式进行了分类设计阐述,最终完成了其内部六大功能模块构成的包图和顺序图的详细设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4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 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第十一条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帐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帐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第十二条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三条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第十四条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计息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对单位活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金融机构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的单位必须遵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开办单位通知存款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通知存款章程。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开办协定存款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协定存款章程。协定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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