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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标准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标准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标准

GB/T 20094-2006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卫生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的要求、屠宰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人员卫生、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和特殊条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252--200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类屠宰加工注册企业Registered Abattoir &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以下简称企业)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3.2

动物Animal

就本标准而言,是指供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的哺乳动物和禽类。例如,猪、牛、马、羊、鹿、兔、鸡、鸭、鹅、鸽、鸵鸟、火鸡等。

3.3

胴体Carcass

放血、去毛、去皮或未去皮、去头蹄(爪)、去内脏后的动物躯干。

3.4

无害化处理Bio-safety Disposal

将经检验检疫确定为不适合人类食用或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胴体、内脏或动物的其他部分进行高温、焚烧或深埋等处理的方法或过程。

3.5

急宰Emergency Slaughtering

在动物发生物理性损伤或严重的生理性和功能性问题后,由兽医下令进行的宰杀。

3.6

肉类Meat

是指适合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哺乳动物和禽类肉、肉制品以及可食用的副产品。

3.7

肉制品Meat Product

以肉类为主要原料制成并能体现肉类特征的产品(罐头除外)。

3.8

肉类卫生Meat Hygiene

保证肉类安全、适合人类食用的所有条件和措施。

3.9

食用副产品Edible Offal

除胴体肉以外的肉类。

3.10

初级生产Primary Production

从动物饲养或捕获、运输到屠宰前的整个过程。

3.11

宰前检验Ante-mortem Inspection

在动物屠宰前,判定动物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进行的检验。

3.12

宰后检验Post-mortem Inspection

在动物屠宰后,判定动物是否健康和适合人类食用,对其头、胴体、内脏和动物其他部分进行的检验。

3.13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anitation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SOP)

企业为了保证达到食品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控制生产加工卫生的操作程序。

3.14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

对食品安全显著危害进行识别、评估以及控制的体系。

4基本原则

4.1肉类初级生产、屠宰、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的所有环节,应安全卫生和适合人类食用。

4.2应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肉类卫生控制体系。

4.3企业应建立以HACCP原理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4.4从事肉类卫生控制的人员应经过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5企业有遵守卫生法规要求,提供肉类卫生信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的义务。

4.6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当肉类及其制品中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时,确保能追溯和撤回产品。

5初级生产

5.1企业应对初级生产实施有效控制,确保供宰动物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5.2初级生产的安全卫生要求至少包括:

1)建立肉类卫生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系统;

2)按规定实施疫病预防控制;

3)按照计划实施残留监控;

4)建立包括动物饲养、饲料加工和环境卫生的良好卫生规范(GHP),积极应用HACCP体系,并进行农产品认证;

5)建立动物的识别系统,确保供宰动物的可追溯性;

6)在饲料原料采购、加工、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生物、化学和物理性污染;

7)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保证来源、成分清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饲养场应符合兽医卫生要求,并在兽医的监督下生产;保证死亡动物和废弃物的处理不对人类和动物健康造成危害;

9)兽药及疫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

10)饲养场应建立饲养日志,记录动物健康状况、饲养情况、兽药及疫苗的使用情况和消毒情况等内容;

11)动物装运前应由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运输过程应避免粪便污染和动物应激反应或伤害,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6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

6.1企业应建在远离污染源,周围环境清洁卫生,不得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它产品;交通方便,水源充足。

6.2厂区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易冲洗,无积水。

6.3屠宰厂应设有畜禽待宰圈(区)、可疑病畜观察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密闭不渗水、易清洗消毒的病畜(禽)专用运输工具;可疑病畜观察圈、病畜隔离圈的位置不应对健康动物造成传染风险。

6.4厂区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

以浅色、平滑、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

6.5厂区排水系统畅通、厂区地面不得有积水和废弃物堆积,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6厂区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

6.7厂区应设有废弃物、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 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内不得堆放废旧设备和其他杂物。

6.8厂区内禁止饲养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

6.9工厂的待宰、屠宰、分割、加工、储存等车间及加工流程应设置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6.10无害化处理设施、锅炉房、贮煤场所、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屠宰、分割、肉制品加工车间和储存库相隔一定的距离,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锅炉房应设有消烟除尘设施。

.11屠宰厂应分设活动物进厂、成品出厂的专用门或通道。

6.12屠宰厂的厂区应设有动物运输车辆和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及其相关设施。

6.13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7车间及设备设施

7.1车间的一般要求

7.1.1车间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应用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防滑、坚固、不渗水、不积水、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排水的坡度为1~2%,屠宰车间应在2%以上。

7.1.2车间入口处应设有鞋靴消毒设施。

7.1.3车间出入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口、通风处应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7.1.4排水系统应有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的装置,排水沟底角应呈弧形,便于清洗,排水管应有防止异味溢出的装置以及防鼠网。排

水系统的总流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7.1.5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应具有弧度。固定物、管道、电线等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7.1.6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应下斜约45°;车间门窗应采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7.1.7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和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7.1.8冷却或冻结间及其设备的设计应避免胴体与地面和墙壁接触。

7.1.9车间应设有通风设施,防止天花板上有冷凝水产生。

7.1.10肉制品蒸煮、油炸、烟熏、烘烤设施的上方应设与之相适应的排油烟和通风装置。

7.1.11车间内应有适度的照明,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检验岗位的照明强度应保持540Lux以上,生产车间应在220Lux以上,宰前检验区域应在220Lux以上,预冷间、通道等其他场所应在110Lux以上。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爆设施。

7.1.12有温度要求的工序或场所应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应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预冷间/设施温度控制在0℃~4℃;腌制间温度控制在0℃~4℃;分割间、肉制品加工间温度控制在12℃以下;冻结间温度不高于-28℃;冷藏库温度不高于-18℃。肉制品的工艺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例外。

7.1.13预冷间、冻结间、冷藏库应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温度计和湿度计应定期校准。

7.1.14车间入口处及其他关键工序应设有标识或警示牌。

7.2更衣室、洗手消毒和卫生间设施

7.2.1在车间入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配有适宜温度的热水洗手设施及消毒、干手设施。消毒液浓度应能达到有效的消毒效果。洗手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

7.2.2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

7.2.3卫生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卫生间内应设置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蝇防虫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7.2.4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

7.3车间内的加工设备和设施

7.3.1车间内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采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结构应易于拆洗,其表面应平滑、无凹坑和缝隙。禁止使用竹木工器具。

7.3.2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或区别,废弃物容器和可食产品容器不得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防水、防腐蚀、防渗漏。如使用管道输送废弃物,则管道的建造、安装和维护应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

7.3.3加工设备的位置应便于安装、维护和清洗消毒,并按工艺流程合理排布,防止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

7.3.4加工车间的工器具应在专门的房间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间应备有冷、热水及清洗消毒设施和良好的排气通风装置。生产线的适当位置应配备带有82℃以上热水的刀具消毒设施。

7.4水的供应

7.4.1供水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确保加工水量充足。加工用水(冰)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或者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如使用自备水源作为加工用水,应进行有效处理,并实施卫生监控。企业应备有供水网络图。

7.4.2企业应定期对加工用水(冰)的微生物进行检测,按规定检测余氯含量,以确保加工用水(冰)的卫生质量;每年对水质的公共卫生检测不少于两次。

7.4.3加工用水的管道应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不得与非饮用水的管道相连接,并有标识。

7.4.4储水设施应采用无毒、无污染的材料制成,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应定期清洗、消毒,避免加工用水受到污染。

7.4.5屠宰、分割、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应配备热水供应系统。

7.5屠宰厂的特殊条件

7.5.1屠宰间面积充足,应保证操作符合要求。不得在同一屠宰间,同时屠宰不同种类的动物。

7.5.2浸烫、脱毛、刮毛、燎毛或剥皮应在与宰杀明显分开的区域进行,相隔至少5米或用至少3米高的墙隔开。

7.5.3动物宰杀后,对胴体的修整应悬挂进行,悬挂的动物不得接触地面。

7.5.4应设专门的心、肝、肺、肾加工处理间,胃、肠加工处理间和头、蹄(爪)、尾加工处理间。各食用副产品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加工能力相适宜,设备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做到脏、净分开,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7.5.5胃肠加工设备的设计、安装与操作应能有效地防止对鲜肉的污染;应安装通风装置,以防止和消除异味及汽雾。设备应配有能使胃肠内容物和废水以封闭方式排入排水系统的装置;排空清洗后的

胃肠应用卫生的方法运输。

7.5.6胃肠产品应设有专用的预冷间、包装间。

7.5.7应设有专门区域用于暂存胃肠内容物和其他废料。如皮、毛、角、蹄等在屠宰的当天不能直接用密封、防漏的容器运走,应设有专门的贮存间。

7.5.8车间内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实施宰后检验。

7.5.9猪的屠宰间应设有旋毛虫检验室,并备有检验设施。

7.5.10企业应设立兽医办公室,配有相应的检验检疫设施和办公用具。

7.6肉制品厂(车间)的特殊条件

7.6.1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肉和成品储藏间或冻结间以及专用的辅料存放间和配制间。

7.6.2肉制品加工、包装应设有专门的车间,生产流程应符合卫生要求,并能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

7.6.3热加工处理应在独立的车间进行,生、熟加工应严格分开。

7.6.4根据产品的类型和加工工艺不同,企业应设有包装拆除间、原料解冻间、原料肉清洗间、分割间、腌制间、熟制间、烟熏间、烘烤间、预包装肉制品的切片间、冷却间和包装间,以及与加工车间相连的辅料存放间和配置间等。

8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

8.1宰前检验

8.1.1供宰动物应来自非疫区,符合本标准5规定的要求并附有相关证明。屠宰企业不得接受运输过程中死亡的动物、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动物、来源不明或证明不全的动物。

8.1.2供宰动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宰前检验。宰前检验应考虑初级生产的相关信息,如动物饲养情况、用药及疫病防治情况等,并按照有关程序观察活动物的外表,如动物的行为、体态、身体状况、体表、排泄物及气味等。对有异常症状的动物应隔离观察,测量体温,并作进一步兽医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

8.1.3对判定为不适宜正常屠宰的动物,应按照有关兽医规定处理。

8.1.4应将宰前检验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饲养场和宰后检验人员,并做好宰前检验记录。

8.2宰后检验

8.2.1宰后对动物头部、胴体和内脏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8.2.2应利用初级生产和宰前检验信息和宰后检验结果,判定肉类是否适合人类食用。

8.2.3感官检验不能准确判定肉类是否适合人类食用时,应进一步检验或检测。

8.2.4废弃的肉类或动物的其他部分,应做适当标记,并用防止与其他肉类交叉污染的方式处理。废弃处理应做好记录。

8.2.5为确保能充分完成宰后检验,主管兽医有权减慢或停止屠宰加工。

8.2.6宰后检验应做好记录,宰后检验结果应及时分析,汇总后上报检验检疫部门,并反馈给饲养场。

8.3动物自身污染物的控制

8.3.1 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可疑动物胴体、组织、体液(如胆汁、尿液、奶汁等)、胃肠内容物污染其他肉类、设备和场地。

8.3.2 污染的设备和场地应在兽医监督下进行清洗和消毒后,才能重新屠宰、加工正常动物。

8.3.3被脓液、病理组织、胃肠内容物、渗出物等污染物污染的胴体或肉类,应按有关规定剔除或废弃。

8.4工器具清洗消毒

在家畜屠宰、检验过程使用的某些工器具、设备,如宰杀、去角设备、头部检验刀具、开胸和开片刀锯、同步检验盛放内脏的盘等,每次使用后,都应进行清洗消毒。

8.5温度控制

公司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 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 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 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 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 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 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 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 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 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 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 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 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 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个人物品、个人办公桌、椅、个人文件柜、个人更衣柜卫生属个人负责,必须保证时 刻整洁,离开办公室,椅子推至桌下,物品必须按定置图放置,电源插座放置在办公桌左 下侧物品柜后;除定置图上物品外其余物品不得摆放;个人柜严格按定制要求摆放,不得将 柜门敞开,柜门必须保证能随时打开。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2 34、(维56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 4 5 1 2 3 严密。 4 5 的容器内,并盖上盖贴上标签,废料应及时排入下水道,保持生产区地面清洁。 6、及时消灭蚊、蝇、鼠、虫及其繁生场所。 7、生产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整:物料陈列、分类和堆放整齐,符合定置管理规定;二分:非食品原料与食品原料隔离存放;三净:生产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设备经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洁;四洁:天花板、地面、墙壁、玻璃门窗清洁;五无:无尘

土、无蚊蝇、无蟑螂、无老鼠、无变质的原料。 8、厂区实现无尘化,通过植树、花卉、草坪种植使环境绿化、美化、净化。 四、生产工器具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设备、生产工器具表面应保持干净,无尘土、无污垢,不锈钢表面无锈斑,不得使用不洁或有污垢的生产工器具。 2 3 1, 2 隔墙 3 4 5 1、成品仓库内禁止放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产品分类摆放整齐,离地隔墙15—20厘米,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2、非成品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成品仓库。 3、成品仓库需设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保持仓库整洁卫生。

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研究

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研究 (一)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1、全球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现状 (1)全球猪肉产量及消费量稳定增长 猪肉作为世界上最广泛食用的肉类,具有蛋白质含量高、营养丰富及烹调方法多样 的特点。根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2013年至2018年,全球猪肉产量的复合年增长率为0.77%,2018年全球猪肉产量达11,295.80万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2018年中国的猪肉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48%。 2013年-2018年全球猪肉产量情况

资料来源:美国农业部,Wind 根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2013年至2018年,全球猪肉消费量的复合年增长率 为0.75%,2018年全球猪肉消费量达11,243.30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消费国,2018年中国的猪肉消费量约占全球总消费量的50%。 2013年-2018年全球猪肉消费量情况 资料来源:美国农业部,Wind (2)全球生猪屠宰量保持稳定 近年全球生猪屠宰量保持稳定,全球生猪屠宰量维持在12亿头至13亿头区间内。根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2013年至2018年,全球生猪屠宰量由12.39亿头缓慢增长至12.58亿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0.30%。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屠宰国,

2018年中国生猪屠宰量约占全球猪屠宰量的55%。 2013年-2018年全球生猪屠宰量情况资料来源:美国农业部,Wind

2、中国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现状 (1)中国猪肉产量及消费量近年保持稳定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均收入稳步提高,中国居民对肉类的需求 得到了有效保障,中国猪肉行业近年发展稳定。未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进一 步推进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中国猪肉行业仍有相当可观的发展空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8年,中国猪肉产量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44%,2018年中国猪肉产量达5,404万吨。最近三年,中国猪肉产量保持相对稳定。 2008年-2018年中国猪肉产量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标准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Hygienic Practice of Cooked Meat and Meat-porducts Factory (报批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熟肉及熟肉制品加工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和人员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了所有熟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加工过程,包括酱肉类、烧烤肉、火腿肠、灌肠类、西式火腿及其它方式加工经营的直接可食的畜、禽类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07 猪肉卫生标准 GB2710 鲜冻畜禽肉卫生标准 GB2725,l 肉灌肠卫生标准 GB2726 酱卤肉类卫生标准 GB2727 烧烤肉卫生标准 GB2728 看肉卫生标准 GB2729 肉松卫生标准 GB273l 火腿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9677 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卫生标准 GBl0l47 香肠(腊肠)、香肚卫生标准 GBl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l3l00 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l310l 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 GB15198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 GB16327 肉干、肉脯卫生标准 3.定义 3.1 熟肉制品:指以猪、牛、羊、鸡、兔、狗等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直接可食的肉类加工制品。 3.2 清洗:指除去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肉品或其包装材料的有害物质的过程。 3.3 消毒:指以化学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或减少有害微生物到安全水平,但不

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914 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责任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责任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有哪些职责?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任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2.7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2.8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2.9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3.0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3.1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3.2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说明

目录 1标准编制背景 (1) 1.1任务来源 (1) 1.2工作过程 (1) 2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2) 2.1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 (2) 2.2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需求 (3) 3行业生产与污染防治技术现状 (4) 3.1行业概况 (4) 3.2污染物产生与污染预防技术 (4) 3.3污染治理技术 (5) 4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 (6) 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7) 5.1适用范围 (7) 5.2术语和定义 (7) 5.3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 (7) 5.4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7) 6实施本标准的成本效益分析 (10) 6.1环境效益 (10) 6.2经济成本 (10) 7对本标准实施的建议 (10)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标准编制背景 1.1任务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适应环境管理工作需要,2018年1月5日由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下发了任务单(项目统一编号:技-2018-006),2018年5月18日,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国家环境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8〕301号)。项目承担单位为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包括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 2018年1月,收到工作任务后,原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织4家协作单位的20余名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2月1日,标准编制组成员参加了原环境保护部举办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工作培训班。3月6日,编制组召开首次工作会议,讨论并初步确定了标准适用范围、标准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标准文本框架、各单位任务分工及工作计划等内容。 (2)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2018年1月至3月,编制组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编制完成了指南开题论证报告,提出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可行技术指南的工作计划,明确了重要时间节点;2018年3月29日,项目开题论证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专家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标准主编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技术路线可行,并建议按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HJ 2300-2018)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开题报告中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相关内容。 (3)开展技术调查,进行技术初筛 2018年4月至10月,编制组对国内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污染治理情况开展调研,主要形式包括现场调研、资料调研、问卷调研、案例征集、专家咨询等。收集了企业产排污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生产相关信息。对收集调查问卷的所有企业信息、生产技术、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各技术参数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初步确定备选的污染预防技术以及污染治理技术。

公司卫生管理规范

公司卫生管理规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 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理。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公司卫生管理办法

公司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为员工创建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浅谈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加工过程的变化

浅谈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加工过程的变化 对HACCP体系的影响 (赤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广宇) 摘要:目前肉类企业已广泛采用HACCP体系,本文就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肉类屠宰加工企业使用新原料、开发新产品、增加新的生产线、生产量的调整等这些加工过程的变化对HACCP体系产生的影响,说明企业要根据加工情况变化适时的调整和更新HACCP 计划,体现出HACCP体系的灵活性,维护HACCP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关键词:HACCP体系肉类加工过程 HACCP是一种评估危害和建立控制体系的工具。旨在建立以预防为主而不是依靠最终产品检验的控制体系。任何HACCP体系都具有适应变化的能力。在产品、加工或任何步骤进行修改时,对HACCP的应用要进行审核,并对其做出必要的修改,在HACCP应用时,要有适当的灵活性并赋予应用的内涵。目前肉类企业已广泛采用HACCP体系,本文就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肉类企业加工过程的变化对HACCP体系产生的影响,说明加工过程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HACCP计划,重新监视和测量关键控制点(CCP),维护HACCP体系持续有效的的必要性。 在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确定的常用关键控制点基本都含有原料验收、预冷消毒(或排酸)、金属探测,我们也主要以这几个关键控制点为例,列举加工过程发生变化对HACCP 体系的影响。在肉类企业生产过程中加工过程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新的原料 2、开发新产品或使用了新的加工工艺 3、增加了新的生产线或安装了新的设备 4、生产量的调整 5、其他突发事件 下面我们就结合生产实际谈谈加工过程的变化对HACCP体系的影响以及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使用了新的原料 原料验收在肉食品加工企业HACCP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危害分析,来源于养殖环节的原料中的疫病、农兽药残留属于显著危害,且无法通过后续的生产环节加以控制,因此一般肉类企业都将原料验收设定为关键控制点。近年来疫病、药残问题越来越突出,衡量

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

网站首页标准法规标准类肉品标准 新: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草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腌腊肉制品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加入辅料,经腌制、脱水或其它加工方式制成(未经熟制)的种类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硝酸盐与亚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79 火腿中三甲胺氮的测定 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腊肉: 指以鲜(冻)畜禽肉为原料,加入辅料,经腌制,晾晒、烘干或烟熏加工制成的咸肉或腊肉制品。 3.2火腿: 以鲜猪肉后腿为原料,经腌制、洗晒或风干、发酵或不发酵加工而成的具有火腿特有风味的生肉制品。 3.3灌肠: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腌制,灌肠、烟熏或不烟熏、晾晒、烘烤等加工而成的香肠、腊肠、香肚等肉制品。 3.4非烟熏板鸭: 以鲜(冻)光鸭为原料,经盐腌、晾晒、制成的鸭制品。 3.5烟熏板鸭: 以鲜(冻)光鸭为原料,经盐腌、晾晒、烘烤制成的鸭制品。 3.6咸肉: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盐腌制成的肉制品。 4指标要求 4.1原料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环境卫 生管理规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车间指定专人每天必须对入口处进行检查,保证所需各项物品齐全。入口处用于鞋具消毒的消毒池的水,应一天更换一次,确保消毒效果。所有卫生清洁用品领取后必须统一放置指定专用地点,并有明显标识。 二、车间内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生产用具要按生熟使用分类,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混放、混用。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放入专用垃圾箱,保持车间清洁卫生。 三、如果生产设备或器具在生产过程中被废水或污物污染,车间应立即停止生产,将被污染设备或器具重新清洗消毒,经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生产。生产过程中车间里不得出现有消毒水、洗洁精、润滑剂等化学物品。 四、车间主管每天在开班前后必须对所有要使用的机械设备、各种配套分切机械进行检视,如发现存在污染隐患须协同设备维护人员及时处理,以保证生产正常需要及卫生要求。 五、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所使用设备、工作台、用具等清洗消毒,车间地面按照清洗---消毒---冲洗---干燥的过程打扫干净,将废弃物及时清理出去,打开紫外灯(空气消毒不少于30分钟)和灭蝇灯后方可离岗。具体要求如下: 1、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掉地产品、原料等。 2、清理墙壁、踢脚线和窗台表面,做到无污渍。 3、灭蝇灯上附着的蝇虫要清理干净。 4、清理车间电源开关、插座外壳,做到无积尘,无污渍。 5、清理排水沟,保持排水沟表面清洁、无污渍,沟内畅通不堵塞。 六、车间内必须每周组织人员全面清理一次,具体要求:窗户、墙面、屋顶、墙柱、排风扇及网罩、空调、照明灯、紫外线灯无污渍、无积尘、无蛛网。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文范本[最新可编辑]

胎麓爷卖檀令擦支炳挑寺惩尸磋炸湍移桃匙惕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2) 第三章办公室卫生的清扫与保洁 (4) 第四章生产车间卫生管理 (5) 第五章宿舍卫生要求 (6) 第六章食堂卫生管理 (7) 第七章废弃物、垃圾的清运与管理 (8) 第八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8) 第九章井盖管理 (9) 第十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打扫、废弃物清运处理。 3.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4.综合办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标准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6.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7.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8.各车间内(外包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厂区地面卫生:厂区地面卫生清扫专门由保洁公司负责,其卫生清扫范围是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包括水泥路面及砖砌路面)。

2.厂区绿化带卫生: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 3.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4.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改造等合同或协议时,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5.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期间所占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6.禁止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杂物,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7.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等上面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除外)。 8.楼外公共区域卫生每天一清扫;楼内的楼梯间、楼梯间窗台、走廊每天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 9.厕所每天清扫,及时做好除臭、除污渍工作。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各个垃圾桶及时进行倾倒。 10.公共区域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各种必要设施需摆放整齐有序。 11.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标准

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外省市供沪生猪屠宰场、牛羊屠宰场、禽类屠宰场等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 二、基本要求 1、供沪企业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供沪企业须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检疫。 3、供沪企业为产、加、销一体化的企业,能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实行标准化管理,有动物饲养的生产基地、标准化的屠宰加工流水线、分割包装车间、完整的冷链设施和产品配送车辆。其中加工车间、配送中心应符合HACCP要求,或通过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达到国家出口企业标准,或取得国家、省(市)级绿色食品认证及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 三、选址、布局要求 1、选址合理,设置应符合交通、能源和环保的要求,且生产环境卫生良好。 2、屠宰场四周必须有围墙与外界隔离,设立门岗,畜禽收购和产品运输应分门进出,门口设有消毒池。 3、屠宰加工区与批发交易区及生活区必须分开。 4、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 四、设施要求

1、必须具备机械化屠宰流水线,猪、牛、羊屠宰流水线应符合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禽类屠宰场采用挂钩输送带生产工艺流水线装置。 2、应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验收间、隔离间、急宰间、待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有条件食用肉处理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 3、应配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屠宰加工设备、产品专用容器、专用运载工具。 4、应设有化验室,配备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检验人员。 5、应设置疑似病畜禽吊轨叉道,用于运送病畜禽和需化制的头、蹄、尾、胴体、内脏等。 6、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规范。 7、作业场所的照明设备齐备,屠宰车间工作场所照度不应少于75LX,屠宰操作面照度不应少于150LX,检验操作面照度不应少于300LX。 8、应设置污水、污物和粪便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五、检疫要求 (一)检疫设备: 应设置检疫工作室,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疫工作台,配备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放大镜、体温表、显微镜、应急灯、载玻片、冰箱等检疫工具和消毒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工厂的卫生要求: 本厂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宣传和贯彻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术档案。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工作。 2、维修和保养: 厂房、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3、清洗和消毒: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须安全、有效,采用的消毒剂和设备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车间、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将残留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彻底冲洗干净。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必须经常清扫、清洗、定期消毒。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门口的消毒池必须定期清洗并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4、废弃物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并清除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存放场所应及时清洗和消毒。除虫灭害,厂区内及其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操作台、工器具等彻底清洗干净。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三、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2、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应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工厂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个人卫生: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定期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出车间。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 2

中国屠宰及肉类加工报告

第三部分中国屠宰及肉类加工主要细分产品发展分析 第十章猪肉市场分析 第一节近几年养猪行业发展状况 2007年底,财政部出台了10项扶持政策支持生猪养殖业,除财政部外,农业部下一步将继续支持生猪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增加供种能力。制定并实施全国生猪品种改良计划,总结推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实施,鼓励和引导散养农户向适度规模养殖过渡。 得益于国家政策上的支持与下游消费能力的逐渐增加,目前,我国养猪产业在规模化、产业化、养猪模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用“发展速度快、数量最多,生产水平低、综合效益差”来概括。 我国的生猪养殖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和湖南等省,以猪肉产量计算,三省占全国的比重超过25%,其中四川数量一直位居第1位,近几年来,比重均在 10%以上,前10位的省份合计占全国的比重在65.6%左右。2007年我国生猪存栏同比增长6.5%,能繁母猪存栏同比增长9.4%,能繁母猪比重在 10%左右,规模户生猪存栏同比增长20.6%。规模养殖稳定发展,生猪养殖规模世界第一。由于我国猪肉产业链下游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猪肉加工行业的集中度较低,使得行业利润主要集中在养殖业。 但是行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当前养猪业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养猪生产与市场脱节,发展大起大落;二是兽医保护薄弱,疫病多,生物安全保护没有保障;三是猪肉产品安全问题严重;四是猪肉产品加工工业滞后;五是环境污染严重。同时,当前养猪的饲养成本越来越高,原料的变化更是让和很多养殖户效益波动很大,很难把握和控制。国家对养猪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发达省市,如广东、上海等地养猪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环保成本投入越来越大。 在技术方面:我国生猪养殖技术落后,养殖方式比较粗放,目前,国内生猪养殖主要以散养为主;由于养猪是个技术性很强的行业,目前行业中的整体技术水平不高,也是造成生产水平低、综合效益差的主要原因。 我国生猪养殖的规模化在不断提高,但相比发达国家,养殖的规模化程度仍然偏低。 图表 1 我国历年来的生猪养殖集中度情况

最新最全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2694-90 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meat packing plant 1991-03-18发布199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本规范参照采用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RCP1-1969.Rev.1 (1979)《国际推荐实践规范食品卫生基本原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加工厂的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屠宰猪、牛、羊和生产分割肉与肉制品的工厂。 本规范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暂以猪为主,牛、羊部分将另行制定国家标准。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722 鲜猪肉卫生标准 GB2723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术语 3.1 屠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胴体:指肉畜经屠宰、放血后除去鬃毛、内脏、头、尾及四肢下部(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 3.3 分割肉: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带肥膘或不带肥膘各部位的净肉。 3.4 肉制品:指以猪、牛、羊肉为主要原料,经酱、卤、熏、烤、腌、蒸煮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加工方法而制成的生或熟肉制品。 3.5 有条件可食肉:指必须经过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处理,达到卫生要求,人食无害的肉。 3.6 化制:指将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可食用)的屠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内脏等,经过干法或湿法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处理过程。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 选址 4.1.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4.1 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肉制品加工厂(车间)经当地城市规划、卫生部门批准,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 4.2 厂区和道路 4.2.1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包括车库或车棚)应辅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4.2.2 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企业环境卫生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文明卫生创建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文明、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文明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1234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杂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6、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7、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2 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各部门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后勤部负责,垃圾清运工每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 洁卫生。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厂部要认真做好厂区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文明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 6 7 处理。 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部门自查。各部门要对照环境文明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厂部每周对全公司各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管理 和检查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8293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打扫、废弃物清运处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以及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标准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车间内(外包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厂区地面卫生:厂区地面卫生清扫专门由保洁公司负责,其卫生清扫范围是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包括水泥路面及砖砌路面) 第十条厂区绿化带卫生: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改造等合同或协议时,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期间所占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五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等上面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十六条必须按安全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汽车和自行车。 第十七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严禁损毁、攀摘各类花草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十八条严禁从楼上向外抛扔任何杂物,严禁在两层以上的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遇雨雪天气或重大接待活动 第十九条遇雨雪天气或重大接待活动时,按综合办划分的硬化路面卫生责任区,各部门配合进行清理工作。 第二十条遇雨雪天气时,各部门首先清理本部门卫生区积雪,将积雪清扫成堆或均匀地铺到绿化带内(以不压坏花木为标准)。清理完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GB/T 20094-2006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卫生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的要求、屠宰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人员卫生、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和特殊条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252--200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类屠宰加工注册企业Registered Abattoir &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以下简称企业)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3.2 动物Animal 就本标准而言,是指供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的哺乳动物和禽类。例如,猪、牛、马、羊、鹿、兔、鸡、鸭、鹅、鸽、鸵鸟、火鸡等。

3.3 胴体Carcass 放血、去毛、去皮或未去皮、去头蹄(爪)、去内脏后的动物躯干。 3.4 无害化处理Bio-safety Disposal 将经检验检疫确定为不适合人类食用或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胴体、内脏或动物的其他部分进行高温、焚烧或深埋等处理的方法或过程。 3.5 急宰Emergency Slaughtering 在动物发生物理性损伤或严重的生理性和功能性问题后,由兽医下令进行的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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