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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辍学学生报告制度

义务教育辍学学生报告制度

一0二团学校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流动学生进行实时检查,对每个辍学学生和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他的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在做好复学动员工作的同时,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去向。

二、学生旷课1天的,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或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并做好查访记录,同时要将情况报告学校。

三、经过家访学生仍未到校就读的,学校要进行登记造册,并研究采取措施促使学生返校就读。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校长要全面了解学生辍学原因,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单位汇报,协调单位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返校就读。

四、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向团镇和师市教育局报告辍学情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春秋两季辍学报告制度和流动学生报告制度。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师市教育局督导室。如无学生

流失,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责任落实

1、班主任: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为第一报告人,学生晨检未请假不到校,班主任必须在晨检结束后按程序上报。

2、教务处、德育处:负责此项工作,对发生的情况登记清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不得拖延。

3、年级挂包领导:负责组织该班家访调查工作。

4、副校长:负责与单位沟通及学生家境调查。

5、校长:负责组织计划落实,并负责向主管领导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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