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内容道路运输企业证件到期前30天内,应由该企业向其原许可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4、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5、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1~2-2004);
6、广州市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J440100/T 51-2010)。
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
审批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未提供合法文件或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2、申请人曾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完毕或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经营的情形。
申报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相关表格;
2、续期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
5、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6、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外地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7、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名册和从业资质证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8、消防证明;(原件、复印件)
9、环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10、安全生产资料:1、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2、企业安全主任证书;3、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或已报名参加培训)。
注: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申请表格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交通管理总站
审批决定机关天河区交通局
审批流程描述1、受理--2、现场审核--3、批准--4、办结
审批时限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
颁发(出具)证照(文
件)及有效期限
交回原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收费及依据无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黄埔大道中海景中心144-152交通局办证大厅1、2号窗口
联系电话85626321;85626250
备注
从业人员报名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可以到以下2家培训点报名参加学习
荔湾区荔湾路交通技校:81960769 81729261
考试中心:广园松柏东街49号86379219
一二类企业续期资料清单中第7点从业人员明细和第10点安全生产人员明细以以下资料明细为准
7、与经营资格相适应的岗位人员名册和岗位资格材料(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或报考从业资格证发票):企业管理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持证总质检员1名,质检员(一类企业2名、二类企业1名),价格结算员1名;业务接待员1名;技术工人(一类企业30名、二类企业15名)(包括: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原件、复印件);或报考人员发票和清单原件、复印件
10、安全生产学习培训要求:1、《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1名;2、《企业安全主任证书》1名;3、《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证书》3名(未取证的请提供报名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计生服务窗口办证须知 一、《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所需材料: 1、村(居)委会出具须外出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2、壹张须外出人员的一寸免冠照 3、须外出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和加盖公章 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未孕的提供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三、《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四、《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办理 3、携一张小孩一寸免冠照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五、单独《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 3、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 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 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6、张榜公示报告(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单位或村、镇两级计生办公示报告) 7、一方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9、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办证 六、环孕检所需材料: 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
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客运站一览表(附件5); 5、候船设施和上下船舶设施的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 6、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7、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9、经营管理制度、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的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镇便民服务中心简介【镇情概况】××镇地处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行政村××个社区,××个村(居)民小组,××万人。近年来,城关镇党委以“在孟津科学务实发展进程中挑大梁、走前头”为目标,开拓进取,务实重干,顺应新常态,奋力新作为,保持了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态势。镇域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市133个乡镇中位居11位、省百强乡镇××位。先后荣获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文明乡镇、先进乡镇党委、征迁改建工作先进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乡镇等荣誉称号。 【中心历程】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为民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根据上级部署,2010年11月,我镇建立城关镇便民服务中心。2012年6月,依托原有场所对中心进行了提升改造,设置6个服务窗口,增添了办公、便民设施。2015年1月,中心迁新址,位于镇政府西侧100米。目前,中心设党群服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救助、三资管理、国土城建、惠农补贴、企业服务等8个窗口办理39项审批服务事项,现有工作人员××名,是集信息与咨询、管理与服务、投诉与监督为一体的镇级综合行政服务平台。 【主要措施】“中心”成立以来,以“群众满意”为根本准则,秉承“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不断在改革创新中求证自身价值和生命力,沿着强化协调联合和管理
监督的路径探索创新,通过优化功能配置、重组业务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延伸服务平台等途径不断增强整体行政服务功能。“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收费标准、人员职责、联系电话)的“七公开”操作,并对进入“中心”的部门、窗口、服务事项进行了6次调整,不断深化和完善“中心”服务功能;对内推出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行为规范、中心工作制度、AB岗工作制度、群众评议等制度,实现审批服务的提速提质;加强宣传,印发镇便民服务手册、各窗口办事指南、村便民服联系卡、一封公开信等,让群众清楚有事到哪里办,找谁办,怎么办,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注重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社会监督和文化凝聚,共创“情满中心”的服务品牌,以文化力增强服务力,以凝聚力催生竞争力。 【镇村联动】为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成立村级便民服务站,覆盖全镇××个村(社区),采取“当场办理+全程代办”的服务模式,在镇现有39项业务中有19 项业务村可以全程免费代办,涉及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救助等33种表册全部下放到村。村民可以自主选择委托村干部代办或到镇直接办理。村(社区)实行AB岗值班制度,每天有2名村(社区)干部值班,秘书、民调员、计生专干为村代办员,镇包村干部为村协办员。镇村联合开展民政、计生、劳保等业务的流动巡回服务、以党团员志愿者为依托的志愿者服务、以突出问题、特殊领域、特定对象等为
ICS03.160 A 00 备案号:28935-20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2010-10-13发布2010-10-20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173—2010 目次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管理要求 (2) 4 服务事项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职能职责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次性告知书 (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不予受理通知书 (16) I
DB51/T 1173—2010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熊兰、罗光辉、杨玲、魏兴亮、肖平、张凯峰、岳立、舒新华、杨路、李文平、朱利民、李从坤。
DB51/T 1173—2010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事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政务服务中心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机构。 2.2 政务服务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 2.3 服务事项 service items 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2.4 两集中两到位 two concentration two in place 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2.5 首席代表 chief representative 部门派驻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第一负责人,由行政审批处(科、股)负责人担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首席代表宜由部门副职担任。 1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日发布 BSZN- 11002070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昆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许可; 2.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范围的跨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3.建筑工程: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范围内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含2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及超限项目施工许可; 4.市政工程: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范围内概算投资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亿元(含5亿)以上的市政工程;2.规划红线宽度超过40米的城市道路;3.涉及隧道的项目,涉及桥梁(单孔跨径≥40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的项目;4.涉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运用创新项目; 5.设计规模≥3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设计规模≥800吨/日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设计规模≥300吨/日的堆肥工程; 6.设计规模≥20万吨/日的给水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日的排水工程; 5.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设计单位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建筑规模变更及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等); 6.施工许可证补证。 附注:1.建筑工程: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市政工程: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以上(一)、(二)、(三)、(四)条规定外的项目。2.在呈贡区范围内,除省、市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跨区(县)的项目超限项目以外,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呈贡区住建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至第十八条;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第 - 1 -
板桥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方案 2011年6月20日 建立和规范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镇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益探索。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政府服务平台、加快我镇重点镇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板桥镇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便民、公开、合法、高效”为宗旨,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工作全面提速,落实为民服务精神,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便民政府,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职责范围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审批事项,协助服务对象办理相关前置手续,帮助准备专业性较强的前置申报材料;代理商企投资企业办
理各种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社会组织、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要求,提供政策法规、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联系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协会组织发布各种科技信息,促进各种形式的送科技下乡活动,把精力集中在为民谋福利、为民办实事上来。 三、机构设置 (一)便民服务中心是镇内设机构,名称为“板桥镇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一名,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心工作人员从镇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从内部调节使用。 (二)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党政服务窗口、计划生育、民政、林业、家电下乡、劳动保障、合作医疗、招投标、有线电视服务及市民卡申领与发放等服务窗口,同时提供办事指南和有关政策咨询。具体设置方案见附件1 四、职能要求 (一)管理模式 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办公场所,集中统一办理审批(转报)服务项目,实行开放式对外办公。 (二)审批权限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2013-06-21 (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14、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的,只提供一份): (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2)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区、储罐的平面布置图; (3)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4)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剧毒化学品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重大危险源定期安全评估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执行) (5)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6)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应急设施设备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xx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计生窗口 一、项目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请条件:凡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15天以上,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一寸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xx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计生窗口 一、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请条件: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免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三、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生育证明,并加盖公章;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2张。 四、办理程序: 1、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或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 2、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在《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便民服务中心是近年来全国农村新兴的一种服务农民,服务农业,服务农村地方组织机构。下面给大家分享便民服务中心的,欢迎借鉴!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计划1 20xx年红岭乡便民服务中心在县政务中心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为民是根本、便民是目的、服务是本质,以优质服务贯穿于工作始终。 一、指导思想 红岭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认真贯彻县委一届一次会议精神和市、县政务中心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合法、公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项中的困难和问题,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 二、明确职责,搞好服务 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各入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投诉;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管理指导;对需报上级政
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乡便民服务中心位于老街社区亭福路,服务大厅面积110余平方米,以方便办事群众,有效整合镇政府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安排使用。镇便民服务中心每个窗口都配备1台电脑,服务台前都有各单位《服务承诺》手册,涉及具体办理业务等事项。 四、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凡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综合服务事项,包括各种审批事项,乡政府审批、综合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各涉农部门必须在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现设有计生办、民政办、残联、财政所、农技站、广电站、劳动保障、畜牧、国土、林业等部门窗口。村、社区在服务中心设置为民服务窗口。
任务:解读《港口法》,重点解读港口码头经营的有关规定。 长期以来,由于内河港口码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许多小码头和小浮吊私自建设,无证经营。经营秩序乱,人员情况复杂,安全隐患大,岸线资源得不到合理开发利用,运输货种主要为黄沙、石子等建筑材料,装卸设施简陋、环保措施弱、污染大,运营效率低下,与高淳“大交通”发展目标及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要求不符。 我县现有有证码头4家,由于芜申线改造新建船闸,官溪河于2010年已断航,4家码头在断航范围内,已经报停营业。随着芜申运河整治工程的推进,这四家码头已不适应新的港口规划的要求,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今年水位比往年较低,我县其他的无证码头也基本无法营业。对于与相关规划有矛盾的无证码头,原则上要求进行整合。对于本次规划范围以外的无证码头,原则上要求逐步整合至本次规划的码头范围以内,集中规划布臵,并与乡镇相关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问:从事港口生产经营,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问:取得港口经营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执行情况具体由哪个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港口经营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规则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经营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厦门港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本申请书,字迹清晰端正,也可从网上下载后打印。 二、“申请经营港口业务的种类”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从事以下具体经营业务: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旅客船票销售;国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车辆滚装服务;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 (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港内驳运。 (五)船舶港口服务 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品供应;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 国际航行船舶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 (六)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三、“经营地域”是指╳╳港╳╳港区╳╳码头╳╳泊位。 四、“附件名称”是指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名称。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附表 港口经营人(盖章):使用港口设施(码头泊位)情况表(附表1)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5
港口经营人(盖章):使用船舶(含趸船)情况表(附表2) 说明:港口经营人不是船舶经营人的,在文字备注中注明港口经营人与船舶经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委托经营、租赁等),并提交相关协议。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6
***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来源: 时间:10.02.11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 2004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
报岸线使用许可;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便民服务中心计划 便民服务中心计划 白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20xx年,中心将继续遵循“精简、统一、协作、效能、廉政、为民”的宗旨,提供“合法、廉洁、公开、规范、高效、便民、诚信”的“一站式优质政务服务”。立足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围绕办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真抓实干、夯实基础,开拓创新,为改善全办经济发展软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xx年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做到整体推进,重点突出,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职责,搞好服务 我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投诉;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管理指导;对需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我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在办公大楼一楼,以方便办事群众。有效整合政府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安排使用。便民服务中心每个窗口都要配备1台以上的电脑、打印设备,以便于办公、文件管理规范化,确保能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网络联系和网上业务开展。开通便民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办 公电话:6221537),切实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凡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综合服务事项,包括各种审批事项,办政府审批、综合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各涉农部门必须在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窗口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计生、民政、村建办(办村规划)、劳动保障、新农合、信访(矛盾纠纷调解)、财政(村帐办管代理)、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分别设立独立窗口(专业窗口)。凡涉及到需在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请县级主管部门全力支持,充分授权窗口,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凡是办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要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要做到与之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 四、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体要求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实行“六制两服务”的运行模式: 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便民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 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仔细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船舶港口服务类) 一、事项内容 (一)为船舶提供岸电供应服务的许可 (二)为船舶提供燃物料供应服务的许可 (三)为船舶提供生活品供应服务的许可 (四)为船舶提供船员接送服务的许可 (五)为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的许可 (六)为船舶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的许可 二、行政相对人 申请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一)从事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 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
朱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12问 (图片) 朱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六月
1问: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应建立怎样的工作机制? 答:建立统筹协调、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前提。我镇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纪委牵头、线条配合、镇村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职责分工方面,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具体业务指导职责,各村负责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开展便民服务日常工作。 2问:全镇便民服务体系中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如何定位? 答:全镇便民服务体系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两级组成,是一个有机整体。镇便民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是便民服务体系的延伸和拓展,是开展便民服务的前沿阵地,也是本次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薄弱环节。因此,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必须把握镇村联动、网格服务的原则,实现全镇便民服务全覆盖。3问: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在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提升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高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集中度和职能归并水平,加强对未进驻中心集中办公
的审批窗口或办事大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再造审批流程,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二)是强化业务指导。通过巡回培训、专题辅导、开设咨询热线和编制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基层代办员开展便民服务。(三)是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积极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建设网上便民服务网络,实现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网络的对接,实行联网互动、横向连通。 4问:镇便民服务中心应怎样确定服务项目,如何设置服务窗口? 答:在有效承接上级有关部门下放项目和全面梳理本级涉农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本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设置民政事务、计划生育、户政管理、农林服务、社会保障、家电下乡、村镇建设、党员服务、综合服务和便民咨询等办事窗口。每个窗口原则上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坐班服务。同时提倡培养“一专多能型”工作人员,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精简效能。 5问: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答: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就是“十个一”,即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 6问:根据各村村庄规模大小、人口多少、地域等差异,如何
关于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条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根据《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港口船舶废油、含油污水接受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港口实际,现就我市船舶港口服务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条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的种类: (一)国内、国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经营 (二)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船舶备件、垫舱或绑扎物料)供应业务经营 (三)船舶淡水供应业务经营 (四)船舶生活品供应业务经营 (五)船舶垃圾接收业务经营 (六)船舶废油、含油污水接收业务经营 (七)船舶围油栏供应业务经营 (八)船舶提供岸电业务经营 (九)船员接送业务经营 1
二、申报要件 (一)申报国内、国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经营须提供以下要件: 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需提供: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章程(包括。企业经营性质、投资规模、组织机构设置)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登记证书 4、办公用房产权证和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证,租赁房屋或用地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 6、设施、设备清单 从事该项业务的企业须具备:专用供油船舶(两家或多家企业不得共租同一艘船舶,企业拥有一艘船舶的总吨位不小于300吨,拥有两艘船舶以上的总吨位不小于300吨)或专用供油码头(专用码头需配备容量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储罐)。 使用专用船舶从事该项业务经营的需提供: (1)《船舶适航证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书》或租赁合同 (3)《船舶防污染合格证书》 (4)船舶与停靠码头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停泊协议
{经营管理}港口码头经营 许可制度
港口(码头)经营许可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航务局港口管理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国和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二)《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港口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 (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2009年第13号令)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四)《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139号):“负责全省港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的开停业、经营范围和新建港口、码头的审批工作”。 三、许可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许可范围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服务;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服务;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 6、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
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许可证 (正本) (___ 港经字第()号 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 1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2.港口旅客运输 服务经营 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4.港口拖轮经营 5.港口理货经营 6.船舶港口服务 业务经营 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 港口经营人名称: _____________ 港口经营人: 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章)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日期:年月日 港口经营许可证 (副本) (___ 港经字第(_______ )号 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 1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2 .港口旅客运 输服务经营
「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4.港口拖轮经 营 5.港口理货经营6船舶港口服 务业务经营 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 港口经营人名称: 港口经营人: 发证机关(章) 地址: 发证日期:年月日 港口经营许可证 (存根) ()港经字第()号 经审核,本证载明的港口经营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规定的条件,准予从事: 1 .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 2 .港口旅客运 输服务经营 3?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 4.港口拖轮经 营 5.港口理货经营6船舶港口服 务业务经营 7?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 港口经营人名称: 港口经营人: 发证机关(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三)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 (四)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 (五)船舶定期签证 (六)船舶年度签证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5、《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6、《船舶保安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三)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1
(四)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五)船舶定期签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六)船舶年度签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3、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4、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为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水域,停靠的码头、泊位、港外装卸点满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 5、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并且没有国家禁止入境的货物或者物品;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 6、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3、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要求,并已制定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