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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地激活存量资金 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

财政部各地激活存量资金 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
财政部各地激活存量资金 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

财政部各地激活存量资金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

以下是财政部通知全文:

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3]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释放内需潜力,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对年初代编预算,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

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要继续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三、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要参照上述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集中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及时分配下达,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余部分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其他基金预算项目以及非税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项目也要比照办理。

四、加强国库资金管理

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五、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权责发生制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项外,地方不得扩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范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各省级财政部门需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报我部备案。

财政部

2013年7月15日

以下内容为繁体版財政部發佈《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激活存量財政資金,提高

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集中有限的資金用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實滿足重點支出和民生項目的資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財政暫付款,該核銷的要按程序盡快核銷,違規占用的要及時清理,該收回的要及時收回。

以下是財政部通知全文:

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

財預[2013]2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激活存量財政資金,集中有限的資金用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不斷釋放內需潛力,滿足人民群眾迫切需要,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現就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財政預算執行進度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預算執行管理,把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放在財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對年初預算已經確定的項目,要加快資金支付。對年初代編預算,要分科目、分項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時做好資金分配方案的細化和指標下達工作,超過規定期限仍未落實到部門和單位的,除據實結算項目外,要收回總預算用於其他急需項目。要加強與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下達預算指標後,及時跟蹤後續執行進展,督促加快項目審核和資金支付,減少資金滯留。要繼續將支出進度作為財政管理綜合考評的重要內

容,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形成實際支出。

二、清理、壓縮財政結餘結轉資金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組織本級各部門、督促和指導下級財政部門定期清理結餘結轉資金,摸清底數、加強分析、查找原因、分類處理,將結餘結轉資金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切實消化和壓縮結餘結轉資金規模。對預計當年能夠執行完畢的結餘結轉項目,要督促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執行進度緩慢、預計年底可能繼續形成較多結轉或結餘資金的項目,要及時調整用於其他支出項目;對經清理確認屬於已無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將資金收回總預算統籌安排。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時間表,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2013年底年終結餘結轉資金規模比2012年有較大幅度降低。

三、加快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進度

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管理要參照上述管理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消化和壓縮結餘結轉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集中用於教育、農田水利建設等方面的資金,要及時分配下達,抓緊組織落實到具體項目,盡早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其餘部分按規定用途使用,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其他基金預算項目以及非稅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項目也要比照辦理。

四、加強國庫資金管理

科學、合理調度國庫資金,切實滿足重點支出和民生項目的資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財政暫付款,該核銷的要按程序盡快核銷,違規占

用的要及時清理,該收回的要及時收回,保障預算支出需要。加強地方財政資金管理,盤活各類閑置和沉淀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鞏固清理整頓財政專戶成果,進一步精簡壓縮專戶數量,強化財政專戶結餘資金管理,實現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統籌使用。

五、保障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資金安全等有機結合起來,正確處理三者關系,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的同時,堅決杜絕違規“以撥作支”、虛列支出、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規范權責發生制管理,除國庫集中支付結餘和國傢統一規定的事項外,地方不得擴大按照權責發生制列支的范圍,不斷提高預算執行的及時性、有效性、安全性。

各省級財政部門需於2013年7月31日前,將落實本通知的具體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預期目標等,報我部備案。

財政部

2013年7月15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面

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

以下是财政部通知全文:

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3]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释放内需潜力,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对年初代编预算,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要继续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

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三、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要参照上述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集中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及时分配下达,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余部分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其他基金预算项目以及非税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项目也要比照办理。

四、加强国库资金管理

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

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五、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权责发生制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项外,地方不得扩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范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各省级财政部门需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报我部备案。

财政部

2013年7月15日

以下内容为繁体版財政部發佈《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激活存量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集中有限的資金用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實滿足重點支出和民生項目的資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財政暫付款,該核銷的要按程序盡快核銷,違規占用的要及時清理,該收回的要及時收回。

以下是財政部通知全文:

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

財預[2013]2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激活存量財政資金,集中有限的資金用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不斷釋放內需潛力,滿足人民群眾迫切需要,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現就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財政預算執行進度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預算執行管理,把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放在財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對年初預算已經確定的項目,要加快資金支付。對年初代編預算,要分科目、分項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時做好資金分配方案的細化和指標下達工作,超過規定期限仍未落實到部門和單位的,除據實結算項目外,要收回總預算用於其他急需項目。要加強與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下達預算指標後,及時跟蹤後續執行進展,督促加快項目審核和資金支付,減少資金滯留。要繼續將支出進度作為財政管理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形成實際支出。

二、清理、壓縮財政結餘結轉資金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組織本級各部門、督促和指導下級財政部門定期清理結餘結轉資金,摸清底數、加強分析、查找原因、分類處理,將結餘結轉資金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切實消化和壓縮結餘結轉資金規模。對預計當年能夠執行完畢的結餘結轉

項目,要督促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執行進度緩慢、預計年底可能繼續形成較多結轉或結餘資金的項目,要及時調整用於其他支出項目;對經清理確認屬於已無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將資金收回總預算統籌安排。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時間表,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2013年底年終結餘結轉資金規模比2012年有較大幅度降低。

三、加快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進度

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管理要參照上述管理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消化和壓縮結餘結轉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集中用於教育、農田水利建設等方面的資金,要及時分配下達,抓緊組織落實到具體項目,盡早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其餘部分按規定用途使用,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其他基金預算項目以及非稅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項目也要比照辦理。

四、加強國庫資金管理

科學、合理調度國庫資金,切實滿足重點支出和民生項目的資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財政暫付款,該核銷的要按程序盡快核銷,違規占用的要及時清理,該收回的要及時收回,保障預算支出需要。加強地方財政資金管理,盤活各類閑置和沉淀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鞏固清理整頓財政專戶成果,進一步精簡壓縮專戶數量,強化財政專戶結餘資金管理,實現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統籌使用。

五、保障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和保障資金安全等有機結合起來,正確處理三者關系,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的同時,堅決杜絕違規“以撥作支”、虛列支出、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規范權責發生制管理,除國庫集中支付結餘和國傢統一規定的事項外,地方不得擴大按照權責發生制列支的范圍,不斷提高預算執行的及時性、有效性、安全性。

各省級財政部門需於2013年7月31日前,將落實本通知的具體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預期目標等,報我部備案。

財政部

2013年7月15日

科技部重点专项经费预算实用模板

申报编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专业机构: 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 项目预算期间:年月至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Ο一年月日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项目预算申报书是在认真阅读理解《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所提相关文件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进行课题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按要求审核、汇总项目预算,统一提交项目(课题)预算申报材料;各课题牵头单位及课题参与单位承诺委托项目申报单位统一编报、统一提交预算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予以认可。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预算的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课题牵头单位承诺书 本课题“课题名称”承诺委托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名称”统一编报、统一提交预算申报材料,纳入项目“项目名称”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予以认可。 课题牵头单位(签章): 年月日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A1 填表说明:1. 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单位若已三证合一请填写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2. 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 3. 单位开户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开户名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主管部门隶属关系中央/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汇入地点省市银行账号银行机构代码 单位所属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等 地市 (市、自治州、盟) 县市(区、旗)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相关责任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项目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财务部门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财政方案】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方案】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 方案 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 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xx〕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xxx〕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xxxx〕2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平区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二、清理范围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三)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四)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转结余资金。 三、清理工作措施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目前的实际财力状况,确定我区此次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各单位、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 1、xxxx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2、xxxx年和xxxx年的结转资金,可按原用途继续结转使用;如两年完全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结转资金不需要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应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二)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各单位、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三)清理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上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1、xxxx年及以前年度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尚未分配到各单位的,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已分配到各单位的,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2、xxxx年和xxxx年的结转资金,经清理后不需调整的按原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

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经费支出预算编报说明(示范文本) *******单位负责“*******项目名称”,利用*******资源,通过对********关键技术,以及******等技术体系,并对上述体系进行示范和推广,对******项目实施的目的、效果。 项目申请财政资助资金预算总经费为*****万元,其中直接费用******万元,占总经费的***%;间接费用****万元,占总经费的******%。 按照财政部和科技部有关行业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科目支出进行了如下预算(共包括12项不同名目的预算开支):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万元,其中: 设备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总经费的****%; 材料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金总经费的****%; 测试化验加工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总经费的****%; 燃料动力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总经费的****%; 差旅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总经费的****%; 会议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总经费的****%;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总经费的****%;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

总经费的****%; 劳务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总经费的****%; 专家咨询费****万元,约占财政资助资总经费的****%; 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万元,其中: 管理费****万元,约占总经费的****%,占间接费用的****%; 详细说明 一、直接费用 (一)设备费,****万元 ****单位现有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实验室、***库、***实验室等重要实验设施,提供实验研究所必需的大型仪器设备,如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大型高速冷冻离心机、超低温冰箱等。同时,还具有***锅、***箱、***机和***仪等小型仪器,基本上能够满足本项目科研工作的需求,。 由于本项目****等实验等研究用的特殊和小型仪器设备,拟添置以下小型设备,详细说明如下: 设备费总预算为****万元,约占项目总经费的****%。在****年的研究过程中,2013年拟支出****万元,剩余****年****经费支出。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09〕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粤府〔2008〕72号),着力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的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2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

字〔2005〕6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粤府〔2008〕72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融资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财政引导,放大使用; (三)统筹安排,促进创新; (四)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五)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5%(申请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拨付。 第三条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科技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实施,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委托部属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计划管理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三)条件财务司根据财政部核批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具体安排方案,报经部务会同意后通知各司局执行。

第八条核定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核定后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要求办理拨付手续。计划管理费直接拨付到部机关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条件财务司负责计划管理费的预算管理和审核工作。部机关财务负责计划管理费的日常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管理工作各项支出要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合理的开支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计划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规划制定和战略研究、课题立项和预算评审评估、招标和监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考评以及根据科技计划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专项工作等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计划管理费预算设置以下科目: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审计/评审评估/招投标/重大项目监理费、设备购置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其他费用等。 第十四条计划管理费的主要开支标准有: (一)会议费。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相关会议主要分两类:A类会议是为整个科技计划宏观层面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召开的计划战略研讨会、计划年度会议等;B类会议是科技计划内部各领域组织召开的目标论证会、评审评估会、工作座谈会等。 会议费开支标准见下表: 会议类别 住宿费(元/人天) 伙食费(元/人天) 场租等杂费(元/人天) A类会议 150-220 100-150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研报告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研报告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各级财政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20xx年,我市各级财政共盘活存量资金约5.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稳经济、促发展,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有效减轻了财政预算安排压力。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做法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当年结转资金。落实预算执行工作责任制,将支出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经办人员,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进一步加快资金下达与拨付;对年初代编预算,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每月定期对截至上月专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找原因,督促指导预算单位用款。市本级从今年一季度起对单位支出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并抄送分管市领导,还要求第二、三季度末支出进度排名倒数5名以内的部门单位负责人需向分管市领导进行书面汇报说明。同时,采取预算约束措施,对无特殊原因当年执行率达不到80%的项目支出,在预留12月份支出资金后,其他原则上作为年末结余预收回,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且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项目预算金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该项目预算总额的20%进行压减,切实

减少当年结转资金。 (二)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压减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一是对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统筹安排;对本级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以及多年沉淀未使用的历年结余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对市直单位自有资金账户中结余结转资金统一按20%实行统筹。由预算单位将统筹资金上缴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有效盘活了沉淀在预算单位账户中的资金。三是盘活财政历年结转结余。分析财政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结合往来款的清理,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中安排消化以前年度城建支出及还本付息暂付款,并安排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效压减了历年结余资金。如20xx年末基金预算结余比上年下降32.38%,公共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下降17.95%,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仅为5.63%,提前达到财政部提出的“20xx5年底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9%”的规定。 (三)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推进绩效预算。结合项目库试点改革,通过取消、撤并、调整、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清理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深入推进

科技投入类(一)国办发〔2006〕56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8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56号)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做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国的科技事业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央(民口)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1. 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或国务院决策。 2. 建立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3. 加强对地方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中央、地方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 二、优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4. 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 5.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主要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 ――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范围

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范围 统一清理尺度: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 9%;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比上年压缩 5%;当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 5%。 (1)财政结转尚未列支的“以收定支”及上级专项严格执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2)财政过渡账户资金严格执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对超过1 年的基本支出结余和超过2 年的项目支出结余统一收缴国库; (3)上年已列支列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基本支出当期结余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不得继续跨年结转; (4)上年已列支列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项目支出结余,上级专项严格执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

使用”的规定,本级一次性重点项目可比照上级专项执行,本级部门预算常规性项目当期结余全部收回; (5)明确不再执行的项目支出结余一律收回; (6)对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的决算结余资金一律收回或追缴; (7)二次沉淀资金当期结余一律收回统筹使用,不得继续跨年结转; (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行上限管理,超限部分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当年安排使用。 及时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使用应重点支持精准扶贫和急需实施的民生项目,能够在资金到位后当即形成有效投资,坚决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1)财政结转尚未列支的以收定支及上级专项资金实行明细预算管理,每年在编制本级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细化的支出项目,并加快支出进度,防止资金趴窝滞留。 (2)财政过渡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收缴国库资金50%用于扶贫,其余重点用于民生领域并能够形成有效投资。原则上一季度末安排使用进度应达到收回资金总规模的50%,三季度末安排使用进度应达到收回资金总规模的100%。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严格按照“财政编制、政府审查、人大审批”的动用程序,据实按需安排使用,年终不得超过控制上限。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二、强化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要求 课题申请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理解《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劳务费预算没有比例限制,课题申请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潮州市2018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潮州市2018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业务类型一:优先对接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 专题1:科技重大创新平台项目 专题内容:推动建设一个全市性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科技服务平台,将其打造成一个包括产业创新服务、创业孵化基地于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台,推动建设成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申报国家级孵化器打下基础,争取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电子商务平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平台资质之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4家,具有专门的管理服务团队,并已开展创业孵化服务,拥有3个以上创业导师,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低于10家,自有种子资金或可支配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具有2个及以上的成功投融资案例;项目完成时须组织有关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20场、500人次,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成功引进孵化项目或团队不少于20个。 资助强度:项目资助强度150万元,用于平台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平台科技服务能力。 实施方式:自由申报,网上系统申报。 业务类型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专题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专题内容:扶持中小型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初创型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取

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获得一定技术成果。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根据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项目完成时须申请发明专利1项以上,累计新增利税不低于50万元。 资助强度:项目资助强度30万元。 实施方式:自由申报,网上系统申报。 专题3: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 专题内容:项目将支持已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业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业务。择优支持组织实施1个项目,金融机构提供不低于风险准备金10倍数额的授信额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贷,推动科技金融与实体经济结合。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已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业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开展的科技信贷业务必须符合《潮州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 资助强度:按市财政拨付的风险准备金额度1: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存入市科技局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风险准备金专户。 实施方式:组织申报,线下纸质材料申报。 业务类型三: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科技创新 专题4: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基地建设 专题内容:引导农业科技企业与省建档立卡扶贫村对接,共同开展精准脱贫产业基地建设,开展农业技术和成果应用研究,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每个项目需服务贫困村建设200亩以上精准脱贫产业基地。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农业企业,并与省建档立卡扶贫村签订意向合作协议。企业应拥有200亩以上的产业基地且运营良好,与贫困户建立生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1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X〕8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电〔X〕89号)要求,参照《XX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预〔X〕89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自治区、XX市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高度重视,X年以来三令五申下发文件强调和布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盘活存量资金及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在减压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国家、自治区、XX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乡镇、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不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没有盘活到位、结转结余数额仍较大,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少资金沉淀,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盘活范围 此次盘活存量资金范围(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二)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且经清理甄别后的X年7-12月不再需要支出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四)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 (五)除社保基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收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捐赠、代管资金以及其他经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资金外,其余财政专户中的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要及时调入国库;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全部调入国库,调入国库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核实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X年前尽快安排使用完毕。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

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的原则-研发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

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三性原则。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1、目标相关性:预算的支出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不能偏离目标,不能安排和项目目标不相关或关系不紧的支出内容。不能把改善单位的科研条件和缓解经费压力同科研项目混在一起。 2、政策相符性: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海关进口审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规定等。 3、经济合理性:设备的品种、价格、台件、出国人次、会议规模次数、样本采集数量、病历数量、原材料的种类价格数量、返聘人员数量报酬等。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1、来源预算中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一是单位自有资金,二是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科研材料、提供水电气暖保障等折成资金替代。 2、支出预算应当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不得在11个支出科目外另外增加支出科目,如“其他”、“协作费”等。同一个支出科目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3、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经费预算,由项目总承担单位负责汇总。 (四)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外单位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编制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二、项目支出预算各科目编制要求 统一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编制,不得增设和减少科目。 (一)设备费:把握以下4点 不支持大型共用设备。原因:一是科研院所有专门的条件建设经费,已连续三年支持,新一轮的修购项目即将启动。二是提倡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开放共享。 不支持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常规办公设备,因为这是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科研条件,如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等。 重点支持本项目研究的专用设备,须列明设备的用途作用,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国别、单价、台件等。 设备费一般占项目经费的10-15%,最高不得超过20%。如果是平台建设项目,比例可大一些,但要说明台件数量的必要性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我办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紧抓落实,“五步走”启动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一、重视检查重要意义,明确检查要求。 部专题视频会议召开后,我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严淑琴围绕贯彻落实部党组决策指示、高标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思想重视,目标明确。以部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盘活地方存量资金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财政部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明确任务,措施有力。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检查程序,优化检查方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三是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检查工作高起点展开、高质量推进。 二、发挥处室联动优势, 抓好查前培训。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广,为此我办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新设立的监督检查业务部门为牵头部门,以负责财政存量资金日常监管的业务处为辅助部门,抽调其他处室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检查组。此外,迅速动员培训工作,吃透文件,领会精神。一是收集整理检查依据,打包上传至检查公用平台,为本次检查提供知识储备和政策依据;二是组织参检人员自学、集

中学习讨论等,掌握国办发[2014]70号、财预[2015]15号、财监[2015]15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认真剖析检查重点难点,确保参检人员消化吸收、熟悉政策,提高实战能力。 三、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开展沟通联系。 为确保检查方案制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我办第一时间开展联系沟通工作。一是积极联系财政部,深入了解检查关键环节及相关要求,为高效有序做好检查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开展指导帮助;二是检查组与业务处进行横向沟通,借鉴以往检查经验,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和检查方式进行归纳总结,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三是主动联系检查所在地的兄弟专员办,事前采集和掌握被查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数据,摸清底数,全盘把握。 四、摸清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明确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在掌握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统筹使用情况,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存、变动及沉淀原因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未严格落实国务院规定,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等问题,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预算结转结余和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面,重点关注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资金支出方式是否正确、财务核算方式是否准确以及预算周转金额度超过法定比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控制、偿债准备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和使用等各类问题。通过按图索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检查工作。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 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三、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十月 随着广东省政府对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法规,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内容主要包括科 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目录等五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获得省科技厅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 准;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目录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1..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4..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4.. (二)企业会计核算 ....................................... 6..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1.. 3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 3 (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6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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