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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科学配置资源,推进开放共享,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通用性强且设备状态良好,经学校审定公布,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工作;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成立相应的有偿使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统一规划,建立校、院两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通过培训、引进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技术操作熟练的专业化实验技术骨干队伍,为全校师生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

第五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发布、预约申请、通知确认、收费补贴、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有偿使用管理机制;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鼓励大型仪器设备主动对外服务,逐步实现以机养机。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分为校外价格和校内价格两种。面向社会服务按校外价格收取,面向校内师生服务按校内价格收取。

第八条收费标准

校外价格: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下要素制定:

(一)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

(二)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三)实验耗材费;

(四)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计算;

(五)微额利润(不超过以上成本的10%)。

校内价格:按校外价格的50%收取,或参照以下要素制定:

(一)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二)实验耗材费;

(三)人工费:按照现行工资水平的50%计算;

(四)维修费:设备值×6%÷年额定机时数。

第九条收费标准的审定程序: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公布。

第十条收入分配

(一)50%用于设备日常运行费,包括水、电、气、房屋占用、耗材、日常维护等,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二)20%作为设备机组人员的酬金,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三)20%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

(四)10%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奖励经费,由管理委员会表彰奖励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服务流程

(一)仪器设备使用者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预约,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预约使用申请表》,经机组人员确认,以转账或刷卡的形式缴费后,按预约时间由机组人员或在机组人员指导下完成项目测试。

(二)计财处设立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专用账户,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者缴费和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结算均通过专用账户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它帐户。

第四章补贴管理

第十二条为充分调动仪器设备占有者与使用者双方的积极性,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简称共享基金),每年纳入财务预算(具体数额根据年度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对实验项目测试、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新功能开发等予以补贴;

(一)75%的共享基金用于资助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服务。凡使用校、院两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设备,我校科教人员和研究生可按校内价格的50%缴费,不足部分由共享基金给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予以补贴。

(二)15%的共享基金用于大型仪器设备机组人员的培训提高。机组人员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申请表》,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同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予以专项支持。

(三)10%的共享基金用于支持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为鼓励开发大型仪器设备的新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利用率,科教人员和机组人员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申请表》,经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审核、管理委员会评审后,予以专项支持。

第十三条共享基金由实验室管理处、计财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共享基金的使用进行审核,财务处负责统一核算,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十四条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共同加强对共享基金资助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共享基金的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和教育,严重者停止开放基金资助并严肃处理。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对学校公布的实行有偿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完好程度、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安全环境等。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向全校公布,纳入单位考核指标,并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有偿使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自评考核工作。

(一)机组人员通过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系统获取仪器设备使用运行的各项数据,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考核评价表》;

(二)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的有偿使用领导小组对表中填写的各项数据,进行

逐台逐项核实、评分,根据评价标准和等级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三)各单位根据自评结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将自评总结报告等材料报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学校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十八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考核。考核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学校对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和机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不合格者,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及时找出原因,限期整改;考核评价连续二年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学校将调拨给校内其它部门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3-06-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修定工作。现将修定后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部高教司。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

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01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 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院各教研室(组)、研究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常规管理 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上(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设备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 2.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10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学院建帐管理。低值设备的管理见《物理学院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 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学院各单位、实验室要根据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3.在国内以及国外购置仪器设备,事先必须在南开大学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分别由院设备管理员以及设备处审批通过后方可。 4.购置仪器设备要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批量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各购置单位和实验室设备处要对各自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2.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各购置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购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交实验室设备处存档。 3.由实验室设备处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具体做法见《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入帐细则》。 5.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设备管理科提供帐目为准,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网络管理模式。

最新整理大学或学院通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范文.doc

(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大学/xx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大学/xx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 使用说明(客户端) 2014年9月

功能框图 1、设备登记 2、账目修改 3、变动申请 A、新增登记 B、打印/修改/删除 C、填写出厂号领用人存放地 A、在账设备管理 B、在账附件管理 C、贵重仪器管理 A、在账设备卡片修改 B、贵重仪器卡片修改 C、在账设备浏览修改 D、领用人浏览修改 E、存放地浏览修改 F 、查看设备使用年限 G、其他组合条件查询 A、设备登记 B、附件登记 A、登记 B、打印/修改/删除 A、在账设备快速修改 B、在账设备浏览修改 A、填写贵重仪器本学年使用情况 B、查询已审贵重仪器本学年使用情况 C、查询贵重仪器历学年使用情况 A、处置申请 B、其他申请 A、报废报损 B、报失(销帐) C、校外调出 D、退库(销帐) A、增值减值 B、部门内调整 C、校内调拨 D、领用人调整

4、设备查询 A、按领用单位查询 B、按教育部分类查询 C、按财政分类查询 D、按仪器编号查询 E、按仪器名称查询 F、按入账日期查询 G、按购置日期查询 H、按领用人查询 I、按存放地查询 J、单一条件查询 K、其他条件查询 、组合条件查询 A、在帐主机设备 B、在帐附件设备 、按领用单位查询 B、按教育部分类查询 C、按财政分类查询 D、按附件编号查询 E、按入账日期查询 F、按购置日期查询 G、按领用人查询 H、按存放地查询 I、单一条件查询 J、其他条件查询 K、组合条件查询

5、设备查询C、在帐变动信息 D、公共信息查询 E、未审设备查询 F、未审附件查询 D、未审变动查询 E、需领取设备 F、折旧查询 、按领用单位查询 B、按仪器编号查询 C、按输入日期查询 D、按输入人查询 E、其他条件查询 F、组合条件查询 、按领用单位查询 B、按仪器编号查询 C、按输入日期查询 D、按输入人查询 E、其他条件查询 F、组合条件查询 、按领用单位查询 B、按仪器编号查询 C、按申请日期查询 D、按申请人查询 E、其他条件查询 F、组合条件查询 、按领用单位查询 B、按教育部分类查询 C、按财政分类查询 D、按仪器编号查询 E、按申请日期查询 F、按变动日期查询 G、按申请人查询 H、按存放地查询 I、单一条件查询 J、其他条件查询 K、组合条件查询 A、正在折旧 B、已折旧完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中心严格执行《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治理方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结合各实验室的实际情形,针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院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产。 第三条实验中心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运算机治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情形,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四条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负责本部门一样仪器设备的日常治理,负责低值易耗设备的全面治理。一样设备做到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500元以下的低值品帐物相符率达到90% 以上,200元以下的不许有帐外物。 第五条学院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实验中心已有的仪器设备,幸免显现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在完成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需开展校内、外的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对治理不善,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有权进行中心内部调拨。 第六条实验中心内部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机时费。对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应由院实验中心统一治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爱护、

修理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七条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损坏、故障,不在修理范畴内的,需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修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实验中心安排修理。对违章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事故单,并对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严峻失职者要依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报废,由各实验室设备分管人或资产治理员填写《东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遗失、损坏、修理申报单》写明报废缘故,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实验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到资产处办理销帐、卡手续。 第九条各实验室专(兼)职资产治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物、卡治理。未经治理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转借和调换仪器设备。设备治理员要对所治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卡相符。治理员的变更需要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不阻碍实验教学的情形下,教师个人或者各实验室之间能够互借仪器设备,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审批,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变更,需经资产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人或与学校无关的公司、团体占用或变相占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校内其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相关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一条由于治理不善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的需要填写设备遗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思考与实践

论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思考与实践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高校引进了越来越多的大型仪器设备以方便学校的实验教学和科研的进行,但是随着仪器设备增多,导致在这方面的管理就增加了不少的难度,从现在的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来看,出现了较多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进行讨论,供有关人士参考。 abstract: as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modern university has introduced more and more large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 to carry out experimental teaching and research of school, but as increased instrument equipment, cause many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large instrument and equipment. the paper discussed th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eer. 关键词: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问题;措施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large-scale instrumentation equipment;management;issue;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6-0196-02 0 引言 近年来,可以发现,大型仪器设备大量的出现在了科研院以及相关的实验室,由于国家为高校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大型的仪器设备的数量在很多高校也逐渐增多。这些仪器都比较精密贵

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总则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 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购置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不断研究制定措施,提高投资效益;组织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对所购仪器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三、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分配"管理的原则,由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归口管理,实行校、院(系)、室三级管理体制。 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 一、各院系、各单位不论利用何种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均需按规定提出申请,由专人进行审 二、购置单价≤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南京大学器材申购卡" 三、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南京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审批。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 四、"南京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单价5-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单价20-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 五、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包括申请急需向国外直接零星采购试剂)、接受国外捐赠物资,各 六、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实验室 七、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仪器设备的购置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相关制度 仁和中心校 2017年2月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药品、标本、模型等教学设备只能用于教学和科研活动,一律不准挪作他用。 二、国家调拨和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验收登入学校仪器配备清册,由学校实验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对仪器进行检测校正,按编号、分类入柜上架,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名称、数量。 三、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备查,对仪器等要经常保养维修,并保持清洁。 四、对贵重精密仪器要上柜严加保管,并备有使用记录卡。剧毒、易燃、易爆、放射等危险性药品,要妥善存放在专库或专柜中,限量使用,并进行登记。用剩的危险品及时回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材料,由任课教师提前1-—3天提出使用计划,填写实验通知(申请)单交仪器室,由实验管理员给予准备,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对仪器进行必要的装配和按操作规程试做一遍,以确保实验成功。 六、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整理归还,由实验管理员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和有意造成仪器损坏者,均应追究责任,按规定办法赔偿。 七、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分管领导协助督促实验管理员清点仪器药品,统计消耗和损坏数量。按配备标准有计划地及时补充,保证教学需要。 八、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应在不妨碍本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下,由分管校长和分管主任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 九、对不能修理的破损仪器应下架妥善保管,及时造册,经校分管领导签字报县教学仪器站审批后从固定资产中注销或给予补充。

高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高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教学仪器是高校实践教学的基本物质条件,学生的课内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均离不开它,优质的教学仪器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高质量的科研条件,它关系到高校的办学实力、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管理能力,探索管理方式方法,做到与时俱进,以适应新形势下教学仪器管理的新要求。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仪器的管理,努力提高实验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不断增加教学仪器的附加值。 一、当前高校教学仪器管理中的问题 (一)实验人员的配备跟不上教学仪器数量的增长 近年来全国各高校大幅度增加了对教学仪器的资金投入,尤其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开始以来,教学仪器的增长尤其明显。以我校自动化学院实验中心为例,现有教学仪器2000多台/套,总资产2352万,而近三年学院采购的教学仪器就达到了688套,总价值1208万,接近总资产的一半。教学仪器的增加过快带来了更多的管理工作量,而其中高精尖教学仪器的不断增长更是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然而,近年来实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并不能匹配教学仪器增长的速度,人员比例也达不到要求,尤其是高精尖的新仪器还需要实验人员参加专业培训以及花费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如何使用和维护。 (二)仪器难共享 仪器共享是为了避免仪器的闲置,提高仪器的使用率,让更多的师生借助先进的仪器设备来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从而实现教学资源的更优化配置。教学仪器难共享是高校一直存在的难题,虽然大部分高校做了很多努力,如共享平台制度的设置、共享的物质激励等,但仍然难以解决这个难题。 笔者认为,教学仪器难共享的问题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共享的流程繁琐,从预约申请到审核再到授权需经过一系列的步骤;二是缺乏信息共享平台,由于信息不畅,院系之间或项目组之间互不清楚各自拥有哪些设备,彼此都按照自己的需要购置仪器设备或建设实验室,造成了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设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按以下规定分档: 1、凡单台(套)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仪器设备同时参照《z 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 2、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设备,均为学校的固定资产。 3、凡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设备,均为学校的低值设备。 第三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对全校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1、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仪器设备进行管理。按教学、科研、行政等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招标、购置、验收、分配、维修、调拨、报废、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全校教学、科研、行政设备固定资产的分类帐、分户帐、固定资产卡片及低值设备帐;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2、院、系(所)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分管本院、系(所)仪器设备或实验室工作,指导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完成本部门仪器设备的购置、领用、验收、调试、安装、维护、修理、计量、调拨、报废等日常工作,承担帐、卡、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增添与计划申报 第四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及其他使用方向设备的购置与增添,必须本着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院、系(所)应紧密结合教学与科研任务,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经费指标与科研项目经费,提出申请计划(包括仪器设备订购计划、国外引进设备计划、自制设备计划等)。 第五条教学、科研、行政及其它使用方向设备的采购,按批准后的计划归口资产管理处执行。使用单位与采购人员应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好采购任务,资产管理处定期向各单位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第六条在办理申请计划填报设备请购卡时,必须填清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及用途,不能独立作用的部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和部件用途。 第七条凡购买价值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设备均实行招投标管理,按照《z大学设备、物资采购及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及各院、系(所)等单位分别是学校教学设备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的计划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专业设置、学科发展与科研和日常行政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资金并向有关单位下达计划或项目;各基层申报单位除认真填报计划或立项报告送交计划主管部门外,应同时向资产管理处填报“仪器、设备申请卡”。各计划主管部门审核计划或立项报告,在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汇编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项目申报表,资产管理处根据计划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或项目审批表审定“仪器设备申请卡”一式两联,资产管理处与单位各执一联,并据此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001]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学校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

中北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中北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三、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财务的可能,由院(系)提出购置仪器设备计划。由教务处设备科汇总,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请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依据,报帐填写设备验收单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单价大于5万元以上的设备,要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卡”,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管理。 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验室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 六、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工程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建立使用技术档案,从购置报告到报废处理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应成为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七、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对设备的合理使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单位。 八、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没投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报教务处设备科处理。对有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九、仪器设备属国家的财产,对资产的有偿调拨、处理等收入,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 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校内教学、科研实验对所用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如下条例。 二、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价格在5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件用品等,均归类为低值品。 三、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根据需要和实验经费的可能提出低值品的年度购置计划。报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领导批准,由仪器设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汇总上报设备科。 四、低值品的领用和购置,其领用单和验收单均按经费管理使用权限,由负责人签字方能领取和报帐。 五、实验室一般不设库房,对常用或专用的低值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的低值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设立明细帐和领用登记薄,加强低值品的管理。 六、实验室要健全低值品的领用、发放、调拨、借出等手续。保持帐、物、卡相符。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查清原因,报设备科执行赔偿制度。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精密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效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①国家教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使用说明个人版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使用说明(个人版) 南昌航空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目录 1概述 (1) 1.1编写目的 (1) 1.2内容简介 (1) 2操作步骤 (1) 2.1 系统网址 (1) 2.2 用户登录 (2) 2.3 资产信息查询 (3) 2.4 数据导出 (4) 2.5 用户密码修改 (5) 2.6信息发布 (6) 2.7 软件的帮助信息 (7) 2.8 退出系统 (8)

1概述 1.1编写目的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内收录了学校2014年前购买的单价在500元以上以及2014年后购买的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高值仪器设备信息,它已链接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用户能够通过此系统准确了解归属自己名下的仪器设备相关信息。为了让用户对此系统有基本的认识并能方便快捷的使用该系统特编写了本文档。 1.2内容简介 本文档介绍了“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的基本查询功能,具体通过文字、图示等方式阐述了用户登录、信息查询、密码修改、数据导出以及帮助信息查询等功能的操作步骤。 2操作步骤 2.1 系统网址 Step 1:按照下面的方法打开系统网页。 方法1: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图1所示界面; 方法2:从“南昌航空大学主页—>管理机构—>22、国有资产管理处”进入图1所示界面。 Step 2:点击图1中所示的“资产管理综合平台”图标, 进入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用户登录界面,如图2所示。

点此登录 图1实设处网站首页 2.2 用户登录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登录界面如图2所示,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初次登录后请即时修改密码。 注:用户名为用户的中文姓名,密码为用户的工号。 用户的中文姓名 用户的工号 图2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版登录界面 登录成功后首页面会显示仪器设备查询首页面,列出用户名下所有仪器设备的简单信息,如图3所示。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大资字〔2007〕7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保证.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事业费或基建设备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及各种基金等渠道购置或接受校外单位、个人捐赠的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类仪器设备,并且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单台(套)价值800元以上; (二)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寿命在1年以上(不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应与主机合并管理).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中南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履行学校仪器设备所有权与综合管理的职能.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为加强管理,各二级单位应指定资产主管负责人和资产干事,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所管理的仪器设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全面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计划、采购与帐、卡管理

浅谈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浅谈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摘要:该文结合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践,从仪器购置、管理体系、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培养与建设等一系列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探讨各环节在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益中的作用。 关键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体系使用效率 Abstract:From the practice of large-scale instruments management, the purchasing, management system and application of instrument, as well as the team building of the administration i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using efficiency of large scale instrument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large-scale instrument;open and sharing;management system;utilization efficiency 高等学校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熔炉,是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基地[1]。大型仪器设备是高校教学、研究、科技开发、社会服务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条件。特别是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下,仪器设备正沿着自动化、数字化、图像化、智能化的方向迅速发展,其作用显得越来越强大,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对仪器设备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2]。目前,如何提高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率已成为高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的主要课题。我校近年来在大型仪器的管理、使用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提高大型仪器的管理水平及大型仪器的使用率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作为在实验室专职管理、使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 1.1系统开发的背景 目前国内有些小仪器设备自动化管理水平不是很高。大多数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是仪器设备采购进来以后,将仪器设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登记存档,然后将档案存档。以后档案基本就没人维护,如仪器设备位置变迁、检修情况、仪器设备当前运行状态等信息根本不会体现在仪器设备台帐上,即仪器设备跟踪信息不能及时体现在仪器设备档案上。 本信息系统的仪器设备管理思想并结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现状,可以完全能满足国内有些仪器设备管理的需要。并通过对各行业仪器设备管理情况的长期研究探索,以灵活、通用为主要设计思想,开发适合于各行业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本系统将会提高办公效率和仪器设备可靠性,减少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办公耗材,提高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因此,我们考虑着开发了这套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这就是本论文写作的背景和立题意义。 1.2课题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及概念

1.2.1相关技术 系统采用了先进的access数据库技术,面向对象的编程方法学以及软件工程方法学 1.2.2Visual Basic概念简介 什么是Visual Basic visual Basic 6.0中文版是一种应用程序开发工具,它的功能就是用来编程——Windows 下的应用程序。 Visual Basic 6.0是在原有的Basic语言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他包含了数百条语句。函数及关键词,其中很多与Windows GUI有直接的关系。Visual Basic 语言简单易学,只要稍有语言基础就可以很快的掌握并进而精通。可视化的用户界面设计功能,把程序设计人员从繁琐复杂的截面设计中解脱出来;可视化编程环境的“所见即所得(WYSIWYG)”功能,是界面设计如积木游戏一般,编程变成了一种享受;强大的多媒体功能可轻而易举地开发出集声音,动画,影像和图片于一体的多媒体应用程序;新增的网络功能提供了编写Internet程序的能力。Visual Basic 6.0 还支持用户自己开发ActiveX控件和制作ActiveX文档。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

附件: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统一规定管理。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保养、维修等的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做到力争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所购仪器设备在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各部门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仪器设备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率,根据需要做到合理流动,实行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交学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要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逐步做到有关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对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学校要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帐。 第八条学校从事仪器设备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学校要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供各种参加培训、研讨、考察活动的机会。对在实验技术方面作出成绩并取得成果的人员应给予奖励。 要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技术等级晋升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 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九条单价在人民币1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十条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1、单价在人民币40 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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