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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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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

2008年03月24日 15时48分 781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公安安全

“机动车”

“物损”

“交通事故”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现将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保监局“)制定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广泛宣传。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上海保监局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本市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境内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持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凭证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只要车辆能够移动,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自行协商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第四条本市将在自愿提供场所的相关企业中,设立“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实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服务中心“的设立,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险理赔手续必须方便群众,满足社会需求。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在征得本市财产保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可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向“服务中心“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办理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事宜,并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服务中心“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服务中心“必要的支持,设立指路标牌,维护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派驻事故处理民警,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服务。

第五条当事人发生符合本规定自行协商的物损交通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在撤离现场后立即用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填写有记录交通事故事实及相关内容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详见附件)。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选择共同将事故车辆就近驶至“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选择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及协商保险理赔事项。

第六条为防止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部分产生歧义,当事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摄、录像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在《记录书》上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情形、标明车辆碰撞点和事故现场草图,并由当事各方签名予以确定。

第七条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时间段内发生属于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按本规定第五条前款方法处理并立即报警。执勤民警接报警后,应认真勘察碰撞痕迹,辨别事

故真伪,查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开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仅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事故事实部分,作为当事人向保险公司保险索赔的凭证。

第八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索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记录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保险公司受理后,可依据《记录书》记载的事实和保险合同,确定赔偿责任,并同时对受损车辆进行勘验和定损,根据“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合同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与当事人具体协商赔偿方式。

一方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的,其他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不认可的,可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向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机构申请评估。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经核定,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可依法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且当事方按自行协商方式处理的,可凭《记录书》及相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持《记录书》及相关证件,到“服务中心“设立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其超出部分:当事人投保商业保险的,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按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本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持《事故认定书》和评估机构的《物损评估意见书》,向“服务中心“的警务室事故处理民警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第十二条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行选择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指定修理。

第十三条当事人发生符合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物损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应责令其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及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将被保险车辆、人员及第三方的保险理赔信息及时传送“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对有责事故依法实施强制保险费率浮动。“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应当设置必要的预警系统,对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应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凡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保险诈骗案件的涉案人员以及保险、评估机构等勾结不法人员骗取保险金的执业人员,其相关信息录入保险失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上海市社会联

合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当备有或携带《记录书》。《记录书》由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及“服务中心“免费向投保人及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

第十六条发生三方或三方以上车辆的物损交通事故,凡基本事实清楚并符合撤离事故现场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协商处理,填写《记录书》,事故损失的核定及赔偿方法,按本办法第八、九、十条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有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沪保同业公会【2010】第135号 签发人:潘涨潮 关于关于印发印发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 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经营车险业务的财险会员公司、各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加强对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理赔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经营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各“理赔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意见后,制定《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现将上述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2010年8月5日 主题词:理赔中心 印发办法 通知 ────────────────────────────── 抄报:上海保监局 ────────────────────────────── 编录:叶近辉 校对:马弋锝 ──────────────────────────────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2010年8月5日印发 ──────────────────────────────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快捷、有序运作,根据《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沪公发【2009】253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保监局负责服务中心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服务中心下设以各承办企业命名的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由分中心承办企业、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人员。 第四条 服务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服务中心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及各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小组,对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管委会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防范处和选举产生的分中心代表组成。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成员由管委会聘请的相关人员和保险同业公会人员组成。 第七条 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小组由承办企业指定的负责人,警务室民警和派驻分中心的保险公司推选的定损人员代表共三人组成。 第三章 主要职能 第八条 管委会职能: (一)根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分中心的管理和考核; (二)协调分中心在运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讨论和审核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的管理建议、违规情况处罚通报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职能:

上海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政策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在2014年7月1日起严格实施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从2015年4月1日起,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并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 2.实施国Ⅰ标准汽油车限行政策。在2015年4月1日起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国Ⅰ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二)强化机动车环保年审要求 1.分步实施简易工况法。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沪环保防〔2013〕304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运营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非运营黄标车和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国家环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车辆失控、道路状况不良或环境因素不良,均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机动车由于电路老化或发生碰撞,均有可能导致车辆着火事故。 2、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交通事故可能会导致人员受伤,重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事故发生无明显季节特征。 3、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1)无论汽车的速度快慢,方向盘总是不停地震动。 (2)在直路行驶时,要经常转动方向盘才能保持直线行驶。 (3)汽车时速达80公里或更高速时,车身发生抖动。 (4)刹车时车有偏向一方行驶的倾向,需要转动方向盘才能保持汽车直线停下来。 (5)刹车时发觉后轮锁死、滑轮等现象。 (6)排气管发出不规则的噪声。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1、现场自救小组及人员构成情况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总经理;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安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 应急自救小组成员:安全员和车队兼职安全员、应急人员 2、组成成员职责 (1)应急自救小组组长的职责 a)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b)同援助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处理好事故,如果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应及时报请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a)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落实应急行动,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3)事故第一发现人职责 a)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知车队队长、公司、现场人

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交通事故处置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交通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正确、快速、有效的救援和应急机制,根据石垭子水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国中电投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中电投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水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中水公司(金元集团贵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监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垭子水电站的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在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快速反应、迅速抢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和损失。做到正确判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充分做好通信、交通、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3造成交通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来源: 1、路面情况:冰雪路面、湿滑路面、乡村路面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2、气候环境:狂风暴雨、大雾弥漫、酷暑炎热、冰寒严冬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地理环境:高原山区、连续弯道、狭窄车道、山体滑坡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4、设备因素:未及时消缺、保养不达要求、修理质量低劣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5、生理因素: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视力欠佳、听力不济、年高迟钝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6、违规运输:超载、超高、超长、装载重心偏离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7、操作因素:超速行驶、弯道超车、占道行驶、麻痹驾驶、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8、其他因素:除上述因素以外的其他交通事故。 3.2 交通事故的影响及后果 (1)给驾驶员及司乘人员造成身体伤害; (2)给家属亲友造成心灵创伤;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 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 表彰名单 一、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名单 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2、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中心大厦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含海运大厦)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 5、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 通道(上海段) 上海长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 1、浦东供电分公司生产调 度楼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市东供电公司 2、静安豪景苑(常德路95 号街坊B地块住宅工程 7-8号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3、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生产 附属用房工程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1 —

4、绿地望海CBD(A区)商品 房建设项目 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爱达工具制造有限 公司旧厂房改建上海新长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建设监理 6、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 公司新建仓储.物流中 心、堆场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瑞虹新城第三期4号地 块发展项目1-3、5、6号 楼及地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工程咨询公司 8、风荷丽景尚城二期3、4、 5、12#楼及配套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光大厦华东电网调度中 心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0、朱家角新镇D18地块水上 宾馆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曹家渡旧区改造地块(江 南宴花园1号楼)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杨浦区30、33街坊(东 块)商品住宅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工程咨询 13、1#工业研发大楼(除桩 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宝山顾村镇新选址一号基 地配套商品房B4-2 地块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 —2 —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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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X-XXXX XXX公司标准 Q/XXX-XXXX-XXXX-021-2012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012-06-30发布 2012-07-01实施 XXX公司发布

前言 本应急处置方案由本企业突发事件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本应急处置方案的起草部门:安全生产部。 本应急处置方案的起草人:XXX 本应急处置方案的审定人:XXX 本应急处置方案的批准人:XXX 本应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应急处置方案2010年首次发布。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导则》 《X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方案》 《X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方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 3.1.1道路状况、作业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如雨、雪、霜、雾、大风天气,山路、险路,节假日繁忙交通,施工现场狭窄复杂等; 3.1.2机动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 3.1.3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抢超抢会、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人货混载等司乘人员不安全行为。 3.2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3.2.1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火灾、生产设备物资损坏、影响设备检修工期、生产运行值班人员无法正常交接班等。 3.2.2对车辆的损害及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公司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 度地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 作。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 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三、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 1.道路状况、作业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影响的不 安全因素,如雨、雪、霜、雾、大风天气,山路、险路,节 假日繁忙交通,施工现场狭窄复杂等;

2.机动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 3.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抢超抢会、超速行驶、超载行 驶、人货混载等司乘人员不安全行为。 (二)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1.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火灾、 生产设备物资损坏等。 2.对车辆的损害及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 落和物体倒塌、挤压等造成的人生伤亡事故。 四、事故分级 根据交通事故严重程度、设计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 交通事故(I级)、重大交通事故(II级)、一般交通事故(III

级)和轻微交通事故(IV级)四级。 3人以上,或者(一)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 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1至2人,或者(二)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 5万元以上10万元重伤3人以上10人一下,或者财产损失以下的事故。 (三)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 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轻微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 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五、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职责 (1)应急处置小组组长职责:组织提供车辆交通事故所需的资源;负责在事故发生时启动 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救援工作,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应急处置小组副组长职责:协助组织安排现场救援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 案的培训和演练。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一) 1.涉及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物损事故不适用“快处易赔”开展事故快处。(正确) 2目前“快处易赔”只能适用两辆机动车的物损交通事故,单车或三车及以上事故只能采取线下快处或开具事故认定书等方式处置。(正确) 3目前“快处易赔”不能适用外省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正确) 4符合“快处易赔”适用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使用“快处易赔”完成姓名、电话采集、责任确定、保险报案等流程。(错误) 5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且尚未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照相功能等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并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正确) 6“快处易赔”能够支持事后相册照片上传功能。(错误) 7使用“快处易赔”只要拍摄三张照片(包括全景照、损坏部位照片)即可撤离现场。 (错误) 8使用“快处易赔”应当至少拍摄五张照片(包括全景照、双方车牌号牌照片、双方损坏部位照片)并点击完成后,按提示撤离现场。(正确) 9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在手写签名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信息。(错误) 10目前“快处易赔”微信版可以通过将各方当事人手机收到的相关验证码共同输入“快处易赔”的方式,确认事故责任等信息。(正确) 11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在未固定现场证据的情况下(即未在现场使用“快处易赔”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撤离现场。(错误) 12使用“快处易赔”完成事故处理的当事人,有责方当事人现场可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由保险公司引导办理后续保险理赔事宜。(正确) 13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申请交警远程定责指导但超时响应或定责失败了,就只能采取填写纸质协议书至“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登记定损方式处理。(错误) 14“快处易赔”需要当事人手工输入车牌号码、保单信息。(错误) 15“快处易赔”具有车牌号码自动识别功能,拍摄车牌照片后,可以自动录入车牌号码、保单等信息。(正确) 16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事故当事人未撤离现场并拨打“110”的,事发地交通指挥台或执勤民警可以通过电话引导当事人使用“快处易赔”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提示尽快撤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自行处理或等候民警到场处理。(正确)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 抢救组后勤保障组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前言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围绕核心要素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数量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从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精编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壹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壹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壹)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且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口。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大连力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庄河项目经理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单位:大连力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一六年六月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导致车辆碰撞、翻车、失火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1.2本项目部拥有大小轿车共2辆,另外施工现场有混凝土罐车9辆,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设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张传奇 副组长:苗长虎 组员:季学义、宫辛阳、宫明强、井国丰、姜浩、迟殿航、何晓伟、叶长征、王守业、田晓春、徐东、姜忠国、 刘伟 2.2现场应急救援小分组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职责:负责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指挥和组织现场抢救,立即向项目部汇报事故情况,执行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的指令。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组织落实现场处置方案;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3)宫辛阳、宫明强、井国丰、姜浩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4)迟殿航、何晓伟、叶长征、王守业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5)田晓春、徐东、姜忠国、刘伟负责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3.应急处置 3.1当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保护事故现场的要点: 一、保护好车辆制动时的拖拉痕迹; 二、受伤害方行进、终止位置; 三、双方车辆的位置; 四、车上的散落物;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

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编号:SM-ZD-16491 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现 场处置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 案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事故报警 接到危险化学品车交通事故报警后,确认泄漏物质的品名和属性,是否有毒有害,泄漏物质为气态还是液态,液态的挥发性,是否易燃、易爆、有毒。联系交通、消防、环保、医疗等部门。 人员疏散 确认肇事车辆内有无人员滞留及伤亡情况,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协同交管部门疏导交通,根据泄漏的范围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疏散周围企业和路过行人车辆,并及时汇报到现场指挥部。 泄漏救援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

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确定泄漏物质存量、泄漏量,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明确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火灾、爆炸、中毒等),泄漏危机环境的可能性;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对液体的泄漏用沙土掩埋,海绵吸附,挖掘隔离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水溶性气体(如氨气)用水雾稀释,进入泄漏区域内进行救援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要时调动消防特勤部队、防化兵部队。 安全警戒 泄漏事故发生后隔离事故现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只准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进入,其余人员、车辆必须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入,对无关人员劝其离开,禁止围观,直至泄漏事故被控制、现场取证结束及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清理结束,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信息记录 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拍照记录,记录泄漏情况,人员救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 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

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3.2.2 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 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 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数据研究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 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同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方案所指的“岸基供电”(以下简称岸电)是指国际航行船舶在上海港靠泊期间,关闭船舶主引擎、辅助引擎等船用设备,转而使用所靠泊码头岸基供电专用电力设备以维持船舶靠泊期间的日常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试点范围上海港岸基供电试点工作的范围,以国际集装箱码头和国际邮轮码头为起步,结合码头技术条件和试点情况,逐步扩大。 第四条补贴内容为鼓励和支持本市试点码头和所靠泊船舶投资建设和使用岸电,对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范围包括开展试点的码头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码头”)的岸电设施建设费、电力增容费、船舶使用岸电所致的电费差价和运行维护费等。 第五条资金来源政策支持所涉及的补贴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纳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港口建设费预算内。同时鼓励试点码头所在区县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第六条补贴标准 (一)岸电设施建设费用 岸电项目建设费用包括岸电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增加岸电设施后,原有供电容量不足的试点码头需要进行电力增容改造的相关增容业扩工程费用。其中,相关增容业扩工程费按现有标准由市电力公司减半收取。 对建成后通过竣工验收并满足使用比率要求的岸电项目,其岸电设施建设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30%,港口建设费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相关增容业扩工程费由港口建设费补贴10%。 岸电设施使用比率要求:具有接电设施的船舶靠泊艘次有效使用岸电比率在试点码头建成当年达到60%以上,并逐年递增。 (二)船舶使用岸电服务费 试点码头按优惠价与靠港期间使用岸电的船舶结算岸电服务费。岸电服务费采用与新加坡普氏(PLATTS)公开市场的380-cst船用燃料油价格相挂钩的方式确定。具体如下图: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交通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正确、快速、有效的救援和应急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的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四、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在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快速反应、迅速抢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和损失。做到正确判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充分做好通信、交通、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五、造成交通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来源: 1、路面情况:冰雪路面、湿滑路面、乡村路面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2、气候环境:狂风暴雨、大雾弥漫、酷暑炎热、冰寒严冬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地理环境:连续弯道、狭窄车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4、设备因素:未及时消缺、保养不达要求、修理质量低劣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5、生理因素: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视力欠佳、听力不济、年高迟钝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6、违规运输:超载、超高、超长、装载重心偏离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7、操作因素:超速行驶、弯道超车、占道行驶、麻痹驾驶、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8、其他因素:除上述因素以外的其他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影响及后果:(1)给驾驶员及司乘人员造成身体伤害;(2)给家属亲友造成心灵创伤;(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4)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六、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规定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规定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年限;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与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数以及年龄有关。 4、其他各项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这种造成死亡情况的交通事故是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这时候需要对死者进行赔偿,也就是偶们说的死亡赔偿,那么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 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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