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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情下的基金配置法则

不同行情下的基金配置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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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情下的基金配置法则

对于A股未来的发展趋势,市场各界虽存在不同声音,但在大方向的判断上是极为一致的:如今,疯牛市已经不复存在,接下来A股不会再出现此前连续暴涨暴跌的情况。

自6月15日开始的股灾,让A股市场大为震动,所造成的千股停牌奇观也让不少股民心有余悸。如今的股民堪比惊弓之鸟,即使在7月9日之后股市开始出现回弹,仍有一部分股民不相信这波股灾已经过去。笔者统计了7月9~22日这两周内股市重要指标的涨幅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所有指数在股灾结束的前两周内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沪指两周涨幅14.79%,创业板两周涨幅更是高达22.56%。目前,虽然整个市场处于企稳的过程中,但不时仍会出现小幅震荡。未来,A股的走势将指向何方?

1 A股未来走势预测

对于A股未来的发展趋势,市场各界虽存在不同声音,但在大方向的判断上是极为一致的:如今,疯牛市已经不复存在,接下来A股不会再出现此前连续暴涨暴跌的情况。对于市场未来趋势的预测,笔者总结了以下3种可能,仅供参

考。

1.1 慢牛

部分基金经理认为,目前真正支持股市上涨的动力并没有消失,牛市的根基尚未动摇。此次股市企稳之后,未来市场将逐渐走向慢牛。这类人士认为,此次股市下跌是股市前期涨幅过高的调整,这轮调整的主要原因是挤压泡沫、规范市场,为后续中国股市走向成熟化做铺垫。

从宏观层面来说,中国经济总体始终是向上发展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战略导向并未改变;同时,中国的货币政策仍较为宽松,因此支持牛市的资金并不会受到较大影响,以上两点因素为股市长期慢牛的走势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市场情况来看,上证新兴指数在7月9~22日的涨幅为34.42%,同期上证综指的涨幅为14.79%,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回弹的幅度相对较高,新兴产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旧可期。同时,本轮股灾挤压掉了中小盘成长股股价的泡沫,为后市慢牛提供长期支撑。

1.2 慢熊

市场上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未来的股市将是慢熊走势。具体原因有3点:第一,国家救市的资金撤出之后,很可能会引起资金流的紧张,从而造成市场的长期下跌;第二,市场的杠杆资金并没有因这一轮股灾而被清理掉,随着股市的逐渐复苏,可能会引起新一轮下跌;第三,参照历史规律,

以往国际上的几次股灾,以及2008年A股股灾后,市场均出现了慢熊的行情。

1.3 震荡

此外,还有一部分观点是从技术角度出发进行分析,认为未来股市会在一段时间内维持箱体震荡。这类观点基于市场的情绪指标等因素,形成“A股未来可能会以3500点左右作为箱体下轨,4000点左右作为上轨,在未来几个月内形成震荡走势”的推断。

2 基金配置攻略

在目前的A股行情下,投资者无论是投资股票还是配置基金,都应该以稳健的策略为主。目前,市场处于震荡企稳阶段,未来走势依旧不明朗,因此可以考虑配置一些低风险的纯债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对于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投资一些价值型基金。股灾之后,有一部分股票由于被错杀,价格低于实际价值,一些优秀的选股型基金经理会更好地抓住机会。未来,在后市走势较为清晰之后,投资者可以再进行基金配置类型的转换。

2.1 不同行情下的资产配置阵型

如果股市未来的趋势是慢牛,则建议投资者根据个人的资金情况适量配置一些股票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同时可以将40%左右的资金均分,投资于纯债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

如果股市未来的趋势是慢熊,则建议投资者适量配置一

些货币型基金,剩余30%的资金投资于纯债型基金,可以根据个人的资金情况用20%以下的资金去博取高收益、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

如果股市未来的趋势是震荡,则可以考虑相对平衡的配置方案,将资金的40%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基金,根据个人的资金情况用30%左右的资金尝试股票型基金,剩余30%配置货币型基金。在不同行情走势下,较推荐的基金配置阵型如图所示。

2.2 基金配置方案

2.2.1 保守型基金

保守型基金主要推荐各类货币基金。由于货币基金的风险较低,因此可以用来保证投资收益的稳定性。货币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3%~5%,收益较为稳定,且流动性较强。

2.2.2 平衡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主要推荐各类债券型基金。利率债、中高等级、短久期的城投和产业债等安全性较高的资产将会受到资金的追捧。因此,主投金融债、利率债、城投、公司债等相关债券的基金将是较好的选择。

由于纯债类的债券交易确定性较强,所以此类基金业绩不易出现大幅变动,有一定连贯性,投资者可以参考基金的排名进行筛选。广发纯债债券C在今年纯债型基金业绩排行中排名第一,这只基金整体表现较为稳健,杠杆运用灵活。

预计该基金在降息大周期及此次股灾后,债券配置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将会有出色表现。今年以来业绩排名前十的纯债型基金如表2所示。

2.2.3 激进型基金

激进型基金方面,对于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推荐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及指数型基金。业绩较为优秀的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情况见表3。

一些投资者表示,自己很难抓住准确的入场时机,对未来市场的趋势也不能准确把握。对于这类投资者,笔者推荐两种方式:定投股票型基金和母基金。定投股票型基金目的在于摊平成本,适合对投资时间点不敏感的投资者;而母基金相对稳定,由专业的基金经理挑选基金进行组合,其业绩相对稳定,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收稿日期:2015-08-22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汇编(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 一、风险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 三、投资管理制度 四、信息披露制度 五、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 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 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 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 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 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 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 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法规汇总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合伙 《合伙企业法》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公司 《公司法》 第三部分: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年销售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 《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 《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 天津《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第五部分: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第六部分: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七部分:信托 《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保险 《保险法》第106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16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第九部分:其他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的判断而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本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管理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致的投资亏损。 2.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固定收益类品种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财产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本基金财产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本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和风险包括委托人与资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管理的民法调整问题、基金的组织形式受到商法兼容问题、基金运行中受到相关证券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制的问题、基金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及相关善后的法律法规规制问题、有关非法集资甚至刑事责任问题。律海扬帆法律编辑推荐下文主要对于常见的法律风险或纠纷予以简要阐述。 一.民事法律纠纷 (一)各方主体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 此类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往往会有差异,通常对各种有关纠纷会作出如下处理: 1、自然人之间的委托行为,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委托其理财,只要不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应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构成借贷关系的,按民间借贷处理,如为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理财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当事人约定的保底条款应属无效,只要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委托人应承担理财带来的风险损失。 2、企业委托个人进行理财,属以理财为名,实为违法借贷行为,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按违法借贷处理。

3、对于没有经过审批的非金融机构从事受托理财业务,并且约定固定收益和亏损责任归于受托人的合同,应认定为以理财为名,实为非法融资行为,合同无效。 4、关于金融机构监管责任的认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接受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资金委托人的单方委托,承诺对委托资产的交易账户进行监管的,监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人违反监管合同的行为与受托人违反委托理财合同的行为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并因此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监管人或者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理财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监管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监管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对受托人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承诺收益的法律纠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其组织形式划分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即“GP+LP”形式)、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制企业模式、信托制、“公司+信托”模式、母基金(FOF)(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等模式,而这几种形式中又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最为常见。 伴随兑付风险的集中爆发,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进入了多事之秋。当年成就其井喷发展的保证预期收益等诱人承诺,如今成为困扰裁判者的法律难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纠纷最为多发的情况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确定私募基金的资金投资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为便于推介,协议通常对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等条款做出明

私募基金合同(通用版本)

证券私募基金合同 本合同由[ ](投资人)与[ ](投资管理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广东[ ]区。 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 ] 1.2.2 投资人 [ ] 1.2.3 投资管理人 [ ] 1.2.4 投资行为 [ ] 1.2.5 结算年度 [ ]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 账号:[ ]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所:[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股票投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 其他投资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还可进行其他投资,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各种房地产投资。其他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另行签订。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内容。 第六条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2)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3)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4)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每[ ]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 ]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风险条款汇总【最新版】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风险条款汇总 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过程而言,募集行为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中基协在2016年4月15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列出了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的程序: 1、特定对象确定;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3、基金风险揭示; 4、合格投资者确认; 5、投资冷静期; 6、回访确认。 其中,《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作为文件附件,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格式参考。而在投资者实际参与的私募基金中,面临的各类投资风险问题要比该格式指引复杂。以下内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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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含高管)问题全解(附法条规定)

问题汇总目录 1、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职? 2、副总经理、监事、财务总监等算高管吗? 3、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几名高管? 4、高管是否都需要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可以计入员工人数吗? 6、员工需要几人? 7、法律意见书要怎么写? 8、参考法规(高管员工问题相关法规全汇编)解析

1、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职? 可以在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兼职,不能在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机构中兼职。另经检索,近期通过登记的案例中存在高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关联公司中兼任董事乃至具体职位的情况。但笔者认为,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监管精神,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尽快配备专人担任高管,加强监管,以提高投资管理质量,更好地对投资者负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有如下内容: 问: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2、副总经理、监事、财务总监等算高管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规定:“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几名高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及基金经理。

私募基金重点法律条款解读

私募基金重点法律条款解读私募基金综合法规 1、《证券法》 重点条款: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是指代表特定的财产权益,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性合同。 解读:私募基金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管 2、《信托法》 重点条款: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解读:私募基金的法律本质属于信托关系 3、《证券投资基金法》

重点条款: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加大基金持有人保护力度的同时,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重点条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解读: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契约等方式设立。 基金业协会规则

5、《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重点条款: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解读:私募基金募集主体只有两种,在协会登记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且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为其自行设立的私募基金募集。 6、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922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私募基金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邮箱: 邮箱: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户名:帐号:初始资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从到为委托期间进行股票投资,投资方向全部为股票,权证,风险控制范围为,帐户为有偿服务。 2、甲方需为有稳定职业,信誉好的个人,机构,认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于确定的风险范围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能够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统。 3、初始投资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甲方需保证资金正当合法,中途追加

资金另行计算。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己的资金密码保密,股票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所开立帐户的证券公司负责。 5、乙方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甲方不能随便更改帐户里面的所有操作项目,不得随意调拨委托投资资金(委托资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内),否则视甲方违约,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且必须支付乙方资产管理费用1%做为时间补偿。 6、对于帐户中的资金,只有甲方有权支取,但在合同期间需要与乙方协商,除非出现合同条款中的自动解约事项。 7、甲方必须将帐户和交易密码告诉乙方,不含资金密码,以便乙方下单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更改交易密码,但甲方每月有权查看帐户一次。 8、甲方不得将帐户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给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间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投资需保持代理帐户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选择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集 -404p-陈伟波汇编 法律部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十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 十四、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十五、《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文件) 十六、《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文件) 十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十八、《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文件) 十九、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二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二十一、北京市海淀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二、北京市海淀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十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二十五、《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二十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 二十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文件) 二十八、《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文件) 二十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国证监会文件) 三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文件) 三十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本合同(样本)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样本)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私募基金投资。 一、了解拟参与的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私募基金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与其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特定账户管理委托资产的活动,具有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前,应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基金管理人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同时确认已知晓该私募基金依据产品运作的需要制定的规则所带来的流动性或收益等风险;诸如封闭期较长、存续期间无收益分配或业绩报酬转份额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律文件管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因违背基金法律文件、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二、了解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解读(附全 文) 2016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下称“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法》”)。《披露办法》作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的发布,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披露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我们研读了《披露办法》,并结合之前的相关经验,对《披露办法》进行了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的是,《披露办法》影响的不仅是披露,对于基金架构、基金的募集、文件起草、备案等诸多方面均有重要影响。 一、披露要求 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理解,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同时要符合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基金合同对披露的要求不能低于协会的规定。因此,管理人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合同中关于披露的要求低于协会的规定,那么该基金合同很可能被协会质疑。 二、披露内容 根据《披露办法》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我们理解,该条款对于基金的募集会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该条款明确约定了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在实践中,很多基金管理人为了节约成本,在募集基金阶段并未起草招募说明书。事实上,招募说明书对于GP而言有极其重要的保护作用,譬如通过明确表明“本招募说明书以非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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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金融市场的分类 (1)交易工具的期限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2)交易标的物分:票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3)交割期限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 2、金融资产分:债券类、股权类金融资产。 3、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别 (1)资金募集方式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2)法律形式分: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等 (3)运作方式分:开放式、封闭式基金 (4)所投资的对象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对冲基金、另类投资基金 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从基金管理人角度看,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的后台管理 5、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分: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事务所; 6、证券投资基金 (1)依据法律形式分: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2)依据运作方式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和LOF)。 (3)依据投资对象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的基金80% (4)依据投资目标分:增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5)依据投资理念分:主动型基金、被动(指数)型基金(试图复制指数的表现) (6)依据募集方式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7)依据资金来源和用途分:在岸基金、离岸基金 (8)特殊类型基金:系列基金、基金中的基金、保本基金、ETF、LOF、QDII基金、分级基金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整理的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篇1 甲方:工商登记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 (证券营业部)开设的 证券账户,证券帐号深圳---------------- 上海---------------- 资金账号为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截止日期----------------------------------- 三,委托方有随时了解投资帐户执行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4、利润分配: 根据委托方划入证券投资帐户的保证金权益采取分段加制分配利润,具体分 配比例如下: (下文所列取的分配权益是所指除去委托方委托本金后,所产生的净赢利) (1)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0 100%殳,对届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6: 4、 (2)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100恕上一一200唳,对届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5: 5。

(3)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 200恕上 300唳,对届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 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4: 6。 (4)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300恕上一一400唳,对届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3: 7。 (5)该投资帐户利润占公开结算日收盘后帐户总资金权益400恕上段,对届于受托方的分配在其投资帐户的资金净值中的分配部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分配比例为2: 8。 (6)根据以上提到的分段比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即得出委托方、受托方各自获得的分配赢利。 本协议一旦进行利润分配,分配后如无异议,本协议于当日起终止。 5、风险承担:委托方只承担委托运营资金10%?损。当该委托资金一旦达到或接近10%?损时,协议委托方应要求受托方立即无条件予以全部平仓;否则亏损超出10%寸,超出部分将由委托方承担。当亏损达到5%寸,委托方可向受 托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受托方如不按时追加,则委托方可在亏损8徐10% 之间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负责。 6、净值计算:经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的资金权益作为活算依据。 (1)如终止本协议,则根据本协议中有关条款实施完毕后。将届于委托方的资金净值划入委托帐户中。 (2)如继续本协议,则在公开结算日当天收盘后重新调整委托方的资金净值,作为下一公开结算日有依据。 (3)特别说明:在委托合同执行期间,委托方未得到受托方同意不得抽离资金金。 四:利润分配日期协定 (1)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得在无故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若其中一方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象合作方发出声明。 (2)在未到协议终止日期前。当委托帐户产生赢利超过本金80%寸。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可以单方提出按合同条约规定权益分配比率执行条约。执行条约

私募基金制度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 一、风险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 三、投资管理制度 四、信息披露制度 五、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基金法律法规 2016年4月真题-带答案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2016年4月考试真题 1.关于私募基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机构实行行政许可 B.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实行行政许可 C.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D.由基金法授权的法定自律组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业务进行登记管理 【参考答案】D 【解析】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2.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包括()。 I.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II.股指期货 III.港股通股票 A.II、III B.I、II、III C.I、III D.I、II 【参考答案】B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3.下列不属于风险应对措施的是()。 A.风险评估 B.风险接受 C.风险回避 D.风险共担 【参考答案】A 【解析】基金管理人要对每一个重要的风险及其对应的回报进行评价和平衡,采取包括回避、接受、共担或降低这些风险等措施,风险应对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整体重要组成部分。 4.关于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下列正确的是()。 A.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B.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私募基金合同协议

私募基金合同 本合同由【】(私募基金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于【】年【】月【】日签署于中国xx市xx区。 私募基金投资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私募基金管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 1.1 1年,自基金成立开始满一个自然年。 第二条基金的管理 2.1 投资者的出资 2.1.1 投资者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投资者最低出资金额为1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

2.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者的出资均放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2.3 管理权限私募基金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私募基金管 第三条 3.1 3.1.1 3.1.2 3.1.3 3.2.1 投资者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3.2.2 投资者有权在本合同第八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3.2.3 投资者有权向私募基金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3.2.4 投资者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3.2.5 投资者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权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

任何违法事由。 第四条对外投资 4.1 投资范围 4.1.1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相关的产业投资或其他上市公司 股权相关投资【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4.1.2 第五条 5.1 5.1.1 服务费、(4 用及开户费用、(7 他费用、(9 支的其他费用。 5.1.2 金管理人自动扣除。 (x%,以当日累计实收资本为基础计提。计算 E:当日累计实收资本; (2)本基金的管理费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自然季)支付。当季应收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服务机构)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次季度首月于基金财产中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收费账户,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首月在基金托管账户中备足应支付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银行账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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