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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URC522

《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URC522
《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URC522

《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

目录

一、总则和定义

第一款:《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的应用。

(1)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将适用于第二款所限定的、并在第四款托收指示中列明适用该项规则的所有托收项目。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或与某一国家、某一政府,或与当地法律和尚在生效的条例有所抵触,本规则对所有的关系人均具有约束力。

(2)银行没有义务必须办理某一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以后的相关指示。

(3)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不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示,它必须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向他收到该项指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

第二款托收的定义

就本条款而言:

(1)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2)款所限定的单据,以便于:

a.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

b.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

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2)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

a.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b.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3)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4)跟单托收是指:

a.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b.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第三款托收的关系人

(1)就本条款而言,托收的关系人有:

a.委托人即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的有关人;

b.寄单行即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

c.代收行即除寄单行以外的任何参与处理托收业务的任何银行;

(2)付款人即根据托收指示向其提示单据的人。

二、托收的形式和结构

第四款托收指示

(1)a.所有送往托收的单据必须附有一项托收指示,注明该项托收将遵循《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文件并且列出完整和明确的指示。银行只准允根据该托收指示中的命令和本规则行事;

b.银行将不会为了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

c.除非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来自除了他所收到托收的有关人/银行以外的任何有关人/银行的任何指令。

(2)托收指示应当包括下述适宜的各项内容:

a.收到该项托收的银行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和SWIFT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和编号;

b.委托人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或者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c.付款人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或者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d.提示银行(如有的话)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和传真号码;

e.待托收的金额和货币;

f.所附单据清单和每份单据的份数;

g.i.凭以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和条件和条款;

ii.凭以交付单据的条件

付款和/或承兑

其他条件和条款

缮制托收指示的有关方应有责任清楚无误地说明,确保单据交付的条件,否则的话,银行对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将不承担责任;

待收取的手续费指明是否可以放弃;

i.待收取的利息,如有的话,指明是否可以放弃,包括利率、计息期、适用的计算期基数(如一年按360天还是365天);

j.付款方法和付款通知的形式;

k.发生不付款、不承兑和/或与其他批示不相符时的指示。

(3)a.托收指示应载明付款人或将要办理提示场所的完整地址。如果地址不全或有错误,代收银行可尽力去查明恰当的地址,但其本身并无义务和责任。

b.代收银行对因所提供地址不全或有误所造成的任何延误将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三、提示的形式

第五款提示

(1)就本条款而言,提示是表示银行按照指示使单据对付款人发生有效用的程序。

(2)托收指示应列明付款人将要采取行动的确切期限。

诸如首先、迅速、立即和类似的表述不应用于提示、或付款人赎单采取任何其他行动的任何期限。如果采用了该类术语,银行将不予理会。

(3)单据必须以银行收到时的形态向付款人提示,除非被授权贴附任何必需的印花、除非另有指示费用由向其发出托收的有关方支付以及被授权采取任何必要的背书或加盖橡皮戳记,或其他托收业务惯用的和必要的辨认记号或符号。

(4)为了使委托人的指示得以实现,寄单行将以委托人所指定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在未指定代收行时,寄单行将使用他自身的任何银行或者在付款或承兑的国家中,或在必须遵守其他条件的国家中选择另外的银行。

(5)单据和托收指示可以由寄单行直接或者通过;另一银行作为中间银行寄送给代收行。

(6)如果寄单行未指定某一特定的提示行,代办行可自行选择提示行。

第六款即期/承兑

如果是见单即付的单据,提示行必须立即办理提示付款不得延误;如果不是即期而是远期付款单据,提示行必须在不晚于应到期日,如是要承兑立即办理提示承兑、如是付款时立即办理提示付款。

第七款商业单据的交单(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

(1)附有商业单据必须在付款时交出的托收指示,不应包含远期付款的汇票。

(2)如果托收包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应列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不是凭付款交给付款人。如果未有说明,商业单据只能是付款交单,而代收行对由于交付单据的任何延误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将不承担责任。

(3)如果托收包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而且托收指示列明应凭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时,则单据只能凭该项付款才能交付,而代收行对由于交单的任何延误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将不承担责任。

第八款代制单据

在寄单行指示或者是代收行或者是付款人应代制托收中未曾包括的单据(汇票、本票、信托收据、保证书或其他单据)时,这些单据的格式和词句应由寄单行提供,否则的话,代收行对由代收行和/或付款人所提供任何该种单据的格式和词句将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四、义务和责任

第九款善意和合理的谨慎

银行将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办理业务。

第十款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

(1)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得以银行的地址直接发送给该银行、或者以该行作为收货人或者以该行为抬头人。然而,如果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而将货物以银行的地址直接发送给了该银行,或以该行做了收货人或抬头人,并请该行凭付款或承兑或凭其他条款将货物交付给付款人,该行将没有提取货物的义务,其风险和责任仍由发货方承担。

(2)银行对与跟单托收有关的货物即使接到特别批指示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仓储和保险,银行只有在个案中如果同意这样做时才会采取该类行动。撇开前述第一款

(3)的规定,即使对此没有任何特别的通知,代收银行也适用本条款。

(3)然而,无论银行是否收到指示,它们为保护货物而采取措施时,银行对有关货物的结局和/或状况和/或对受托保管和/或保护的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和/或疏漏概不承担责任。但是,代收行必须毫不延误地将其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对其发出托收指的银行。

(4)银行对货物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或化销将由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承担。

(5)a.撇开第十款1、条的规定,如果货物是以代收行作为收货人或抬头人,而且付款人已对该项托收办理了付款、承兑或承诺了其他条件和条款,代收行因此对货物的交付作了安排时,应认为寄单行已授权代收行如此办理。

b.若代收行按照寄单行的指示按上述第十款(1)条的规定安排交付货物,寄单行应对该代收行所发行的全部损失和化销给予赔偿。

第十一款对被指示的免责

(1)为使委托人的指示得以实现,银行使用另一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服务是代该委托人办理的,因此,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即使银行主动地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如该行所转递的指示未被执行,该行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3)一方指示另一方去履行服务,指示方应受到被指示方的法律和惯例所加于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的制约,并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十二款对收到单据的免责

(1)银行必须确定它所收到的单据应与托收批示中所列表面相符,如果发现任何单据有短缺或非托收指示所列,银行必须以电讯方式,如电讯不可能时,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从其收到指示的一方,不得延误;

银行对此没有更多的责任。

(2)如果单据与所列表面不相符,寄单行对代收行收到的单据种类和数量应不得有争议;

(3)根据第五款(3)和第十二款式、以及上述(2),银行将按所收到的单据办理提示而无需做更多的审核。

第十三款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其法律效力、或对在单据中载明或在其上附加的一般性和/或特殊性的条款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银行也不对任何单据所表示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或对货物的发运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和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或行为和/或疏忽、清偿力、业绩或信誉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第十四款对单据在传送中的延误和损坏以及对翻译的免责

(1)银行对任何信息、信件或单据在传送中所发生的延误和/或损坏、或对任何电讯在传递中所发生的延误、残损或其他错误、或对技术条款的翻译和/或解释的错误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2)银行对由于收到的任何指示需要澄清而引起的延误将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第十五款不可抗力

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战争或银行本身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使银行营业中断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五、付款

第十六款立即汇付

(1)收妥的款项(扣除手续费和/或支出和/或可能的化销)必须按照托收指示中规定的条件和条款不延误地付给从其收到托收指示的一方,不得延误;

(2)撇开第一款3、的规定和除非另有指示,代收行仅向寄单行汇付收妥的款项。

第十七款以当地货币支付

如果单据是以付款地国家的货币(当地货币)付款,除托收指示另有规定外,提示行必须凭当地货币的付款,交单给付款人,只要该种货币按托收指示规定的方式能够随时处理。

第十八款用外汇付款

如果单据是以付款地国家以外的货币(外汇)付款,除托收指示中另用规定外,提示行必须凭指定的外汇的付款,交单给付款人,只要该外汇是按托收指示规定能够立即汇出。

第十九款分期付款

(1)在光票托收中可以接受分期付款,前提是分批的金额和条件是付款当地的现行法律所允许。只有在全部货款已收妥的情况下,才能将金融单据交付给付款人。

(2)在跟单托收中,只有在托收指示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分期付款。然而,除非另有指示,提示行只能在全部货款已收妥后才能将单据交付给付款人。

(3)在任何情况下,分期付款只有在符合第十七款或第十八款中的相应规定时将会被接受。如果接受分期付款将按照第十六款的规定办理。

六、利息、手续费和费用

第二十款利息

(1)如果托收指示中规定必须收取利息,但付款人拒付该项利息时,提示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收取利息的情况下凭付款或承兑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除非适用第廿款3条。

(2)如果要求收取利息,托收指示中应明确规定利率、计息期和计息方法。

(3)如托收指示中明确地指明利息不得放弃而付款人以拒付该利息,提示行将不交单,并对由此所引起的延迟交单所产生的后果将不承担责任。当利息已被拒付时,提示行必须以电讯,当不可能时可用其他便捷的方式通知曾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不得延误。

第二十一款手续费和费用

(1)如果托收指示中规定必须收取手续费和(或)费用须由付款人承担,而后者拒付时,提示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收取手续费和A(或)费用的情况下凭付款或承兑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除非适用第廿一款(2)条。

每当托收手续费和(或)费用被这样放弃时,该项费用应由发出托收的一方承担,并可从货款中扣减。

(2)如果托收指示中明确指明手续费和(或)费用不得放弃而付款人又拒付该项费用时,提示行将不交单,并对由此所引起的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将不承担责任。当该项费用已被拒付时,提示行必须以电讯,当不可能时可用其他便捷的方式通知曾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不得延误。

(3)在任何情况下,若托收指示中清楚地规定或根据本〈规则〉,支付款项和(或)费用和(或)托收手续费应由委托人承担,代收行应有权从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立即收回所支出的有关支付款、费用和手续费,而寄单行不管该托收结果如何应有权向委托人立即收回它所付出的任何金额连同它自己的支付款、费用和手续费。

(4)银行对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一方保留要求事先支付手续费和(或)费用用以补偿其拟执行任何指示的费用支出的权利,在未收到该项款项期间有保留不执行该项指示的权利。

七、其他条款

第二十二款承兑

提示行有责任注意汇票承兑形式看来是完整和正确的,但是,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署承兑的任何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

第二十三款本票和其他凭证

提示行对在本票、收据或其他凭证上的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

第二十四款拒绝证书

托收指示对当发生不付款或不承兑时的有关拒绝证书应有具体的指示(或代之以其他法律程序)。

银行由于办理拒绝证书或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手续费和(或)费用将由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五款预备人(Case-of-need)

如果委托人指定一名代表作为在发生不付款和(或)不承兑时的预备人,托收指示中应清楚地、详尽地指明该预备人的权限。在无该项指示时,银行将不接受来自预备人的任何指示。

第二十六款通知

代收行应按下列规则通知托收状况:

(1)通知格式

代收行对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给予所有通知和信息必须要有相应的详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包括后者在托收指示中列明的银行业务编号。

(2)通知的方法:

寄单行有责任就通知的方法向代收行给予指示,详见本款(3)a,(3)b和(3)c的内容。在无该项指示时,代收行将自行选择通知方法寄送有关的通知,而其费用应由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承担。

(3)a.付款通知

代收行必须无延误地对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寄送付款通知,列明金额或收妥金额、扣减的手续费和(或)支付款和(或)费用额以及资金的处理方式。

b.承兑通知

代收行必须无延误地对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寄送承兑通知;

c.不付款或不承兑的通知

提示行应尽力查明不付款或不承兑的原因,并据以向对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无延误地寄送通知。

提示行应无延误地对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寄送不付款通知和(或)不承兑通知后60天内未收到该项指示,代收行或提示行可将单据退回给向其发出指示的银行,而提示行方面不承担更多的责任。

1995年修订本,自1996年1月1日生效

wow材料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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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托收统一细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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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说: 叉之由来,较各种兵器为后,宋元以前,初不见用诸战阵,或谓汉时蛮人,皆以此为利器;又谓叉为古时猎兽之器。如上说,则叉实创自南蛮;如后说,则叉创于猎户;孰是孰非,亦未能断定,始自何时,亦无从稽考,姑置不论。 至飞叉之法,宋代以前,迄无所闻,相传创之者为宗泽偏将张纯。纯为花县人水镜明月老乡也^_^!)力猛侞虎,善使飞叉,能于二十步外取人,发无不中;时行伍中从而习者,颇不乏人。据此说,则叉始于南宋,以法之创始而推诸叉,即谓为叉亦创于是时,亦无不可;惟其法初甚简单,不过抡、盘、飞、掷、打击、抢接诸法而巳;其后代有增减,然皆从以上各法中变化而出;即今日所传之飞叉法,虽分路甚多,皆跳不出此六法,但就此六法杂乱而复叠行之耳。惟习此者,以南人为多,北派武术中习此者甚少;岂发源之处,视为不足贵乎?抑以南渡之后,其法流南方,北方反不得其真传乎? “干戈”是我国古代最常见的对兵器的总称,它们分别代表两种武器。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干”和“戈”两字。随着文字的演变,“干戈”已成为战争和斗争的代名词,如我们所熟悉的“大动干戈”和“化干戈为玉帛”等。可见干和戈这两种兵器在我国已有着相当久远的历史了。 干,据说是一种分叉的木干,用来抵御野兽和敌人的进犯,是人类最早的防御武器,也是打猎用的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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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颁布单位】国际商会 ?【发文字号】第522号 ?【颁布时间】2007-6-1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290291.html,/faguixiazai/msf/200706/20070618194042.htm ?【全文】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ICC)出版物第522号 一、总则和定义 第一条:URC 522之适用 (1)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应适用于第二条界定的、并在第四条“托收指示”中列明适用该项规则的所有托收项目,且除非另有明确的相反约定,或与无法规避的某一国家、政府或地方法律及/或法规相抵触,本规则对所有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2)银行没有义务必须办理某一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以后的相关指示。 (3)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不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示,应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通知向其发出托收或指示的当事人。 第二条:托收的定义 就本规则各项条款而言: (1)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第(2)款所界定的单据,以便: a.取得付款及/或承兑;或 b.付款交单及/或承兑交单;或 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付单据。 (2)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 a.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b.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单据或其他类似的单据,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3)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4)跟单托收是指: a.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b.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第三条:托收当事人 (1)就本规则各项条款而言,托收当事人有: a.委托人,即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的当事人; b.托收行,即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 c.代收行,即除托收行以外的任何参与处理托收业务的任何银行; d. 提示行,即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行。 (2)付款人,即根据托收指示向其提示单据的人。 二、托收的形式和结构 第四条:托收指示 (1) a.所有送往托收的单据必须附有一项托收指示,注明该项托收将遵循《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出版物,并列出完整和明确的指示。银行只准根据该托收指示中的命令和本规则行事; b.银行将不会为了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 c.除非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向其发出托收的任何当事人/银行以外的任何当事人/银行的任何指示。 (2)托收指示应当包括下述各项合适: a.收到该项托收的银行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和SWIFT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和编号; b.委托人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或者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c.付款人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或者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d.提示行(如有的话)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和传真号码; e.待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类型; f.所附单据清单和每份单据的份数; g. i.据以取得付款及/或承兑的条件和条款; ii.凭以交付单据的条件 ①付款及/或承兑 ②其他条件和条款 缮制托收指示的当事人应负责确保清楚无误地说明交付单据的条件,否则,银行对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将不承担责任; h.待收取的手续费,指明是否可以放弃; i.待收取的利息,如有的话,指明是否可以放弃,包括利率、计息期、适用

URC522《托收统一规则》(中英文)

(ICC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ICC Publication No. 522 ) ICC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ICC Publication No. 522 1995 Revision in force as of January 1, 1996 CONTENT A. General Provisions and Definitions Application of URC 522 Definition of Collection Parties to a Collection B. Form and Structure of Collections C. Form of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Sight/Acceptance Release of Commercial Documents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vs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Creation of Documents D. Liabil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Good Faith and Reasonable Care Documents vs. Goods/Services/Performances Disclaimer for Acts of an Instructed Party Disclaimer on Documents Received Disclaimer on Effectiveness of Documents Disclaimer on Delays, Loss in Transit and Translation Force Majeure E. Payment Payment Without Delay Payment in Local Currency Payment in Foreign Currency Partial Payment F. Interest, Charges and Expenses Interest Charges and Expenses G. Other Provisions Acceptance Promissory Notes and other Instructions Protest Case-of-Need Advices A. General Provisions and Definitions总则和定义 Article 1 Application of URC 522第一款:《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的应用。 a. 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1995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 shall apply to all collections as defined in Art icle 2 where such rules are incorporated into the text of the “collection instruction” referred to in Article 4 and are binding on all parties thereto unless otherwise

武器英语

武器英语Weaponry / Enginery English I.Cold weapons 匕首,剑号dagger, dirk, knife, stylet 剑sword, blade, glave, glaive, 军刀,马刀,佩剑sabre 弯刀falchion 刀knife, reamer, broadsword 枪,矛,叉spear, 长枪, 长矛pike, lance 红缨枪red-tasseled spear 戟Halberd, halberd 盾shield, 斧axe, hatchet (小斧,短斧), chopper 钺, 战斧tomahawk, battle-axe 锏, 钉头锤, 狼牙棒mace 棒, 棍stick, wand, rod, cudgel 弓, bow 弩crossbow 箭, 剑号arrow, 箭杆shaft 鞭whip, lash, scourge 锤, 槌hammer, mallet 拐杖crutch, cane, walking stick 戈dagger-axe 镗,钻bore , drill 钩hook, a hook-like sword, hamulus, catch 铲shovel 流星锤bola 耙harrow, rake, 镰刀sickle钩镰brushhook, billhook 链chain, daisy chain 三节棍three-section cudgel 判官笔judge pen 铁尺iron ruler 暗器concealed weapons 梅花针pyonex, plum-blossom needle 飞镖dart 飞旋镖boomerang 铳blunderbuss II.H ot weapons / firearms 1.枪gun 步枪rifle, musket, musketry (步枪射击术) , vandook; [美俚] barndook;气步枪air rifle 半自动步枪Semiautomatic rifle; 标准步枪standard rifle 大口径步枪big bore rifle 卡宾枪carbine, carabine, carabin 机关枪machine gun

外贸跟单员考试资料:托收统一规则1-

2014年外贸跟单员考试资料:托收统一规则 1-跟单员考试 2014年跟单员考试阶段,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跟单员考试课程,特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外贸跟单员考试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查看汇总:2014年外贸跟单员考试资料汇总 2014年外贸跟单员考试资料:托收统一规则1 一、总则和定义 第一款:《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的应用。 (1)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将适用于第二款所限定的、并在第四款托收指示中列明适用该项规则的所有托收项目。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或与某一国家、某一政府,或与当地法律和尚在生效的条例有所抵触,本规则对所有的关系人均具有约束力。 (2) 银行没有义务必须办理某一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以后的相关指示。 (3) 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不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示,它必须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向他收到该项指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 第二款

托收的定义 就本条款而言: (1) 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2)款所限定的单据,以便于: a.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 b.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 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2) 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 a.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b.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3)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4) 跟单托收是指: a.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b.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第三款 托收的关系人 (1) 就本条款而言,托收的关系人有:

108古兵器

108古兵器 一、长兵械 1.朴刀2.象鼻刀3.双手带4.春秋大刀5.长杆尖大刀6.青龙偃月刀7.龙头状元刀8.三尖两刃刀9.乾坤日月刀10.枪11.龙枪12.凤枪13.拐枪14.抓枪15.线枪16.锥枪17.棰枪18.铁枪19.旗枪20.梭枪21.花枪22.拐刃枪23.拐突枪24.短刃枪25.短锥枪26.单钩枪27.双钩枪28.板门枪29.鸦项枪30.蒺藜枪31.九曲枪32.三眼枪33.雁翎枪34.虎牙枪35.梨花枪36.环子枪37.透甲枪38.火焰枪39.金钱枪40.蛇镰枪41.铁构枪42.欺胡大43.巴尔恰44.留客住45.竹条镖46.大鹏鸟枪47.捣马突枪48.十字镰枪49.太宁笔枪50.苗族村枪51.太极大枪52.伞头蛇尾枪53.三尾短标枪54.少林挠钩枪55.双头钩镰枪56.蛇矛57.双头蛇矛58.戈59.少林戈60.青龙戟61.三戈戟62.九曲戟63.典韦戟64.月葫戟65.钩镰戟66.方天画戟67.少林蛇尾戟68.殳69.战国殳70.少林殳71.齐眉棍72.夹刀棍73.连珠棍74.梢子棍75.两头梢子棍76.龙棒77.杵棒78.马棒79.抓子棒80.狼牙棒81.牛头杆棒82.拦马橛棒83.带矛狼牙棒84.武当玄武棒85.行者金箍棒86.锚斧87.月牙斧88.凤头斧89.鱼尾斧90.鳌头斧91.长柯斧92.宣花斧93.矬子斧94.车轮斧95.钺96.对钺97.套钺98.铲钺99.降魔钺100.月上钺101.双手钺102.马叉103.火叉104.飞叉105.叉杆106.苗叉107.三头叉108.龙须叉109.牛角叉110.三股叉111.四平叉112.五股钢叉113.抱头钢叉114.捻军铁叉115.少林独股叉116.笔挝117.鹰爪118.朝天爪119.金龙抓120.笔砚抓121.金瓜锤122.悬星锤123.朝鲜打糕槌124.燕子125.燕咀126.金牛127.雷震128.阴阳129.夜战130.风翅131.九曲132.五齿133.元宝铁134.梅花镏金135.风翅镏金136.燕翅镏金137.齿翼月牙138.九齿迎风139.沙氏燕子140.长铲141.月牙铲142.金钟铲143.葫芦铲144.凤翅铲145.槊146.掌槊147.禹王槊148.枣阳槊149.混唐槊150.护手槊151.少林长槊152.响钯153.拍钯154.六齿钯155.七星钯156.排耙木157.九齿钉钯158.雁镰159.手镰160.清代镰161.少林长镰162.劈水亮银錾163.少林劈雷錾164.狼筅165.牛角166.判官笔167.齐头168.铁莲花169.避云锄170.日本171.刺天皇172.朝天镫173.八岔树174.少林铁板175.天罡拦面叟176.天荷凤尾镡177.壬九夺命丧178.八能九环禅杖179.双月捧镫状元笔180.少林八宝避云伞181.双棍182.连珠双棍183.太极扎杆184.双头双枪185.拦马双橛 二、短兵械 1.汉刀2.苗刀3.菜刀4.戒刀5.鱼鳞刀6.鬼头刀7.雁翎刀8.砍马刀9.龙鳞刀10.滚珠刀11.鱼头刀12.三环刀13.云头刀14.柳叶刀15.浪花刀16.太极刀17.八卦刀18.九环刀19.三环尖刀20.五齿九环刀21.金挝钜齿刀22.护手狼牙刀23.侠家单剑刀24.苗族尖刀25.壮族齿刀26.景颇长刀27.彝族短体插刀28.越剑29.古龙剑30.七星剑31.龙泉剑32.鱼藏剑33.蛇形剑34.彝族波形剑35.镰斧36.峨眉37.钩镶38.少林金钩39.铁鞭40.方节鞭41.太师鞭42.秦家鞭43.雷神鞭44.蛇形鞭45.尉迟恭鞭46.袖锏47.龙头锏48.狼牙锏49.混元锏50.方楞铜锏51.棒槌52.五星骨朵锤53.蒺藜骨朵锤54.鞭杆55.太极棒56.柯藜棒57.护手狼牙棒58.丁字拐59.二字拐60.刀枪拐61.上下拐62.十字拐63.孙膑拐64.钩镰拐65.鸳鸯拐66.少林牛头拐67.灵牙杖68.达摩杖69.少林龙头杖70.少林灵云杖71.铁扇72.天罡劈水扇73.武当太极金扇74.草镰75.镰76.鸡爪镰77.并头镰78.风车镰79.马牙刺80.蜈蚣刺81.乾坤圈82.跨虎篮83.镏84.马架85.板凳86.铁笛87.铁箫88.铁齿89.铁镐90.铁棱91.铁算盘92.铁扫帚93.铁如意94.铁琵琶95.阴阳钟96.量天尺97.龙头船98.独脚铜人99.吕祖金锥100.傣族铁齿101.护身金佛102.铜头铁身娃娃槊

后翼弃兵 (The Queens Gambit)-第一季第五集-字幕-对白-中英文对照-看美剧学英语

Dark's nothing to be afraid of. 无需害怕黑暗 In fact, I'd go as far as saying there's nothing to be afraid of. 实际上我想说无需害怕任何事Anywhere. 任何地方 The strongest person is the person who isn't scared to be alone. 最坚强的人应该不畏惧孤独It's other people you got to worry about. 该担心的是其他人 Other people. They'll tell you what to do, how to feel... 其他人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怎么想Before you know it... 不知不觉 ...you're pouring your life out in search of something 你就把生命倾注在追寻 other people told you to go look for. 其他人告诉你该寻找的东西了 Someday, you're gonna be all alone, 总有一天你会孤身一人 so you need to figure out how to take care of yourself. 所以你要懂得如何照顾自己 Hello. 喂 Beth Harmon? 贝丝·哈蒙 Yes. 是我 Uh, this is Harry Beltik. 我是哈利·贝尔蒂克 Uh, from the Kentucky State Tournament. 肯塔基州锦标赛的 No, I remember. 我记得 I hear you dropped one to Borgov. 我听说你输给了博尔戈夫 I wanted to give condolences. 我想向你表示同情 Thanks. 谢谢 What were you playing, White? 你是哪一方白棋吗 - Black. - Oh, it's-it's better that way. -黑棋 -那样还好 I mean, if you're gonna lose. 如果要输的话 Suppose so. 或许吧 What did you play? 你走了什么开局 Closed Sicilian. 封闭式西西里防御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中文版).doc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中文版) () 国际商会调解 国际商会仲裁范围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国际商会争议解决 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 一、总则和定义第一款:《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的应用。(1)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将适用于第二款所限定的、并在第四款托收指示中列明适用该项规则的所有托收项目。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或与某一国家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

一、总则和定义 第一款:《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的应用。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将适用于第二款所限定的、并在第四款托收指示中列明适用该项规则的所有托收项目。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或与某一国家、某一政府,或与当地法律和尚在生效的条例有所抵触,本规则对所有的关系人均具有约束力。 (2)银行没有义务必须办理某一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以后的相关指示。 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不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示,它必须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向他收到该项指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 第二款托收的定义

就本条款而言: (1)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2)款所限定的单据,以便于: a.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 b.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 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2)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 a.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b.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托收统一惯例中文版

405 托收统一规则 (1995年修订本)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A〃总则与定义 第1条:托收统一规则522的适用范围 a.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适用于第2条所定义的所有的、并在第4条所讲的“托收指示”中列明适用该规则的托收项目。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或与一个国家、一个州、或地方的法律和/或必须执行的条例有抵触,本规则对所有关系人都具有约束力。 b.银行收到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随后的有关指示,并无必须办理的义务。 c.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银行决定不办理它收到的托收或任何有关指示,它必须无延误地以电讯,或在不可能采用电讯方式的情况下,以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一方。 第2条:托收的定义 本规则而言: a.“托收”指银行根据收到的指示处理第2条b款所定义的单据,以便: I.取得付款和/或承兑; 或 II.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 或 III.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b.“单据”指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 I.“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用以取得款项的凭证; II.“商业单据”指发票、运输单据、契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其他任何非金融单据的单据。 c.“光票托收”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d.“跟单托收”指: I.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II.不附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第3条:托收的关系人 a.就本规则而言,托收的“关系人”是:

406 I.“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的一方; II.“托收行”:委托人委以办理托收的银行; III.“代收行”:除托收行以外的任何参与处理托收的银行; IV.“提示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银行。 b.“付款人”是根据托收指示被提示单据的人。 B〃托收的形式和结构 第4条:托收指示 a.I.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注明该项托收遵循托收统一规则522,应完整而明确的条款。银行只被允许根据托收指示中的条款和本规则行事。 II.银行将不会为了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 III.除非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将不接受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方/银行的任何指示。 b.托收指示应包括下列适用的各项内容: I.发出托收的银行的情况,包括全称、邮政和SWIFT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和编号。 II.委托人的情况,包括全称、邮政地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III.付款人的情况,包括全称、邮政地址或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IV.提示行(如有)的情况,包括全称、邮政地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V.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种类。 VI.单据清单和每项单据的份数。 VII.(a)取得付款和/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 (b)交单条款: 凭 (1)付款和/或承兑 (2)其他条款和条件 交单。 缮打托收指示的一方负责确保交单条款清楚明白,否则银行将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 VIII.要求收取的费用以及是否可以放弃。 IX.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果有的话,是否可以放弃,包括: (a)利率 (b)计息期

兵器铺

兵器铺 襄陽(35級裝備) <<城市5級>>手套、騎兵戰靴、魚鱗盾 宛(35級裝備) <<城市5級>>手套、騎兵戰靴、魚鱗盾 江夏(35級裝備) <<城市5級>>手套、南蠻盾、辟邪戰靴 徐州(35級裝備) <<城市5級>>手套、辟邪戰靴、魚鱗盾 長沙(35級裝備) <<城市5級>>南蠻盾、騎兵戰靴、手套 襄陽(35級裝備)<<城市5級>>手套、騎兵戰靴、魚鱗盾 北海(40級裝備) <<城市5級>>手套、麒麟靴、短衣、魚鱗盾 龍淵劍、三叉戟、陌刀、青花棍、靈牙杖、白樺弓、連環鞭、羽箭(10枝) 鐵兜鑿、精工頭巾、籐鎧、茅山道袍 江州(40級裝備)<<城市5級>>短衣、龍皮戰靴、手套、南蠻盾 鉅齒刀、十字鎌槍、破陣刀、青花棍、靈牙杖、白樺弓、連環鞭、羽箭(10枝) 鐵兜鑿、精工頭巾、裲襠鎧、高級官袍 長安(45級裝備) <<城市5級>>騎兵戰靴、皮護腕、白楊盾、短衣 真剛劍、龍刀槍、關刀、護身棍、護法杖、穿雲弓、日月雙錘、羽箭(10枝) 金剛盔、北斗冠、魚鱗鎧、方士袍 桂陽(45級裝備) <<城市5級>>短衣、騎兵戰靴、皮護腕 狼牙刀、銅鎩、掉刀、護身棍、護法杖、克敵弓、穿雲弓、兩儀鞭、羽箭(10枝) 金剛盔、北斗冠、帛娟鎧、中單服、品色衣 柴桑(45級裝備) <<城市5級>>短衣、避邪戰靴、皮護腕、白楊盾 斬岩劍、銅鉞戟、掉刀、護身棍、護法杖、克敵弓、日月雙錘、羽箭(10枝) 金剛盔、北斗冠、南蠻鎧、靈山道袍 零陵(45級裝備) <<城市5級>>短衣、皮護腕、鋼盾 狼牙刀、龍鬚钂、掉刀、護身棍、護法杖、穿雲弓、日月雙錘、羽箭(10枝) 金剛盔、北斗冠、掩心甲、金鱗鎧、方士袍 平原(45級裝備) <<城市5級>>短衣、龍皮戰靴、皮護腕、鋼盾真剛劍、銅鉞戟、三尖兩刃刀、護身棍、護法杖、克敵弓、兩儀鞭、羽箭(10枝) 金剛盔、北斗冠、魚鱗鎧、玄端袍 陳留(45級裝備) <<城市5級>>短衣、麒麟靴、皮護腕、鋼盾 斬岩劍、月牙戟、三尖兩刃刀、護身棍、護法杖、穿雲弓、兩儀鞭、羽箭(10枝) 金剛盔、北斗冠、南蠻鎧、玄端袍 漢中(45級裝備) <<城市5級>>短衣、辟邪戰靴、皮護腕、白楊盾真剛劍、獵燕戟、關刀、護身棍、護法杖、克敵弓、兩儀鞭、羽箭(10枝) 金剛盔、北斗冠、掩心甲、金鱗鎧、靈山道袍 鄴(50級裝備) <<城市5級>>短披風、羊毛圍巾、皮護腕、飛翼靴 青龍劍、弦月戟、雲月刀、丈二護身棍、盤龍杖、破甲弓、羽箭(10枝) 金甲兜鑿、高山冠、細鱗鎧、太極袍、陰陽袍 晉陽(50級裝備) <<城市5級>>鐵甲戰靴、短披風、羊毛圍巾、皮護腕 千古劍、白楊蛇矛、二郎刀、丈二護身棍、盤龍杖、破甲弓、羽箭(10枝) 金甲兜鑿、高山冠、荊棘戰鎧、白金鎧、祭服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掌握原则》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掌握原则》的 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 【发布日期】1996.01.01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掌握原则》的通知 (1996年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2): 随着世界各国银行实务、法律等方面的发展,托收业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此,国际商会组织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托收统一规则》进行修订,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实施。 近年来,我国采用托收方式办理国际结算的比重越来越大,国内各种公司、企业经济成分多样化的发展,亦使托收业务中各种关系人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从而也就加大了银行在叙办托收业务中的责任与风险。为使各级行在依照《托收统一规则》办理托收业务

时口径统一,步调一致,总行制定了《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掌握原则》,现下发各分行(详见附件一)。 有关凭证格式的调整,总行国际业务部将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有关内容调整“COLLECTIONIN STRUCTION”,由总行总务部统一印刷并下发各分行。在新格式正式下发前,仍使用原有格式,但需在原有格式中将(URC NO.322)改为(URC NO.522),待新格式到后立即启用。各省行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该凭证全辖用量报总行总务部(物资供应处)。 此文附件二为客户委托我行办理托收业务的《托收委托书》样本,省辖行根据样本统一印制,自行决定启用时间。《托收委托书》中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三。 本掌握原则请国内各级行遵照执行;海外分行可根据当地同业习惯、法律规定,结合本掌握原则参考执行。 附一: 托收统一规则一、我行作为寄单行(托收行)时: 1.必须依《托收统一规则522》行事。 2.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有委托人的“托收委托书”。 3.应核对委托人所交单据与“托收委托书”中列明的单据表面是否相

最新中国古代格斗兵器-矛、枪和戈等

最新中国古代格斗兵器:矛、枪和戈等 篇一:中国古代兵器 我花了一天时间编辑的一些关于古代兵器的知识! 义的起源很早,六千多年前的陕西半坡村遗址中,就曾发现过原始的骨制鱼义, 用来扎取鱼类。不过,居住在森林旁的猎户们,为了猎杀大型野兽如劭虎、花豹等,需要保持安全距离,所以使用三股长义,一般称作「虎义」。 《水浒传》说道解珍、解宝两兄弟,收了知府的捕虎文状,要捉山上大虫,于是「拿了钢叉,两个径奔登州山上」。可见「钢叉」是捉虎的利器。有时为了便于远掷以确保安全,又改成了投掷用的飞义。 「义」后来发成兵器,种类很多,大致可按长短分,或以义股分;历代都不是主要兵器,而与钩、镰、耙等杂兵器并论。宋代有义竿,长二丈,用来义飞梯与登城。南宋宗泽的偏将张纯善使飞叉,能在二十步外取人性命,并且教出很多使飞义的士卒。明代又有丈余长的「马义」,茅元仪的《武备志》说:「上可义人,下可义马。」是步兵所用的长兵. 国剧《金钱豹》里,有飞义的特技,义头分成三股,股与叉柄连接处,套上钢片两片,随着演员舞动、抛掷时,铮铮作响,增强了惊险与娱乐的效果。这些其实都是从民国初年江湖杂耍卖艺者学来的身段。 另有、飞、掷、打击、抢接诸法而巳;其后代有增减,然皆从以上各法中变化而出;即今日所传之飞义法,虽分路其多,皆跳不出此六法,但就此六法杂乱而复叠行之耳。惟习此者,以南人为多,北派武术中习此者甚少;岂发源之处,视为不足贵乎?抑以南渡之后,其法流南方,北方反不得其真传乎? “干戈”是我国古代最常见的对兵器的总称,它们分别代表两种武器。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干”和“戈”两字。随着文字的演变,“干戈” 已成为战争和斗争的代名词,如我们所熟悉的“大动干戈”和“化干戈为玉帛” 等。可见干和戈这两种兵器在我国已有着相当久远的历史了。 干,据说是一种分义的木干,用来抵御野兽和敌人的进犯,是人类最早的防御武器,也是打猎用的猎具。 戈,最初是一种在木杆上绑上石刀用以打击猛兽的猎具。后来被青铜材质的戈头所

《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URC522

《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 目录 一、总则和定义 第一款:《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的应用。 (1)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将适用于第二款所限定的、并在第四款托收指示中列明适用该项规则的所有托收项目。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或与某一国家、某一政府,或与当地法律和尚在生效的条例有所抵触,本规则对所有的关系人均具有约束力。 (2)银行没有义务必须办理某一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以后的相关指示。 (3)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不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示,它必须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向他收到该项指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 第二款托收的定义 就本条款而言: (1)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2)款所限定的单据,以便于: a.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 b.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 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2)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 a.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b.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3)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4)跟单托收是指: a.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b.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第三款托收的关系人 (1)就本条款而言,托收的关系人有: a.委托人即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的有关人; b.寄单行即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 c.代收行即除寄单行以外的任何参与处理托收业务的任何银行; (2)付款人即根据托收指示向其提示单据的人。 二、托收的形式和结构 第四款托收指示 (1)a.所有送往托收的单据必须附有一项托收指示,注明该项托收将遵循《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文件并且列出完整和明确的指示。银行只准允根据该托收指示中的命令和本规则行事; b.银行将不会为了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 c.除非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来自除了他所收到托收的有关人/银行以外的任何有关人/银行的任何指令。 (2)托收指示应当包括下述适宜的各项内容: a.收到该项托收的银行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和SWIFT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和编号; b.委托人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或者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1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 一、总则和定义 第一款:《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的应用。 (1)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将适用于第二款所限定的、并在第四款托收指示中列明适用该项规则的所有托收项目。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或与某一国家、某一政府,或与当地法律和尚在生效的条例有所抵触,本规则对所有的关系人均具有约束力。 (2)银行没有义务必须办理某一托收或任何托收指示或以后的相关指示。 (3)如果银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选择了不办理它所收到的托收或任何相关的托收指示,它必须毫不延误地采用电讯,或者如果电讯不可能时采用其它快捷的工具向他收到该项指示的当事人发出通知。 第二款托收的定义 就本条款而言: (1)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2)款所限定的单据,以便于:a.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b.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2)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a.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b.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3)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4)跟单托收是指:a.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b.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第三款托收的关系人 (1)就本条款而言,托收的关系人有:a.委托人即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的有关人;b.寄单行即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c.代收行即除寄单行以外的任何参与处理托收业务的任何银行;(2)付款人即根据托收指示向其提示单据的人。 二、托收的形式和结构 第四款托收指示 (1) a.所有送往托收的单据必须附有一项托收指示,注明该项托收将遵循《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文件并且列出完整和明确的指示。银行只准允根据该托收指示中的命令和本规则行事;b.银行将不会为了取得指示而审核单据;c.除非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来自除了他所收到托收的有关人/银行以外的任何有关人/银行的任何指令。 (2)托收指示应当包括下述适宜的各项内容:a.收到该项托收的银行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和SWIFT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和编号;b.委托人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或者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c.付款人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或者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d.提示银行(如有的话)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和传真号码;e.待托收的金额和货币;f.所附单据清单和每份单据的份数;g.i.凭以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和条件和条款;ii.凭以交付单据的条件付款和/或承兑其他条件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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