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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重大火灾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

4、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

第四条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3、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5、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7、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第五条防火分隔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 0%;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第六条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3、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4、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5、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6、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7、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

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9、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10、除首层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灭火救援;

11、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

1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第七条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2、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未按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第八条防烟排烟设施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第九条消防电源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1、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

第十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第十一条其他综合判定要素:

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

4、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4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标准版 本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 办法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判定和立案 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下列情形: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它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条[判定依据]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依照本办法及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有关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依照该标准判定。 第三条[火灾隐患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记明,并收集建筑情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明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资料,并在2日内书面报告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

第四条[判定程序]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对消防监督人员报告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由支队(含支队)以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应当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 第五条[判定]经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第三条情形之一,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提出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意见,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第六条[会议纪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

消防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标准(最新版)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引言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6 重要场所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审批稿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总则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进行综合判定。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可以立即整改的; b)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d)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f)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5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A653-2006) 第一条重大火灾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 (四)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 第四条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三)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四)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五)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七)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第五条防火分隔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 (三)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第六条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二)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三)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四)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3X25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2019年9月12日 前言 科学判定并及时消除重大火 灾隐患,对于预防火灾事故 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 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法律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的定义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程序要求 场所分类 国标GB35181的主要特点 100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分析 哈尔滨68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实例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法律依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的定义 广义火灾隐患定义 在广泛的消防安全领域,火灾隐患可定义为可能导致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认知局限、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此定义根据火灾危险源理论推导得出,它体现了火灾危险源定义和分类的全部要素,具有普遍意义。 重大火灾隐患的定义 狭义火灾隐患定义 针对消防部门执法实践,火灾隐患指因违反消防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重大火灾隐患的定义 重大火灾隐患(GB35181) 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 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 不安全因素。 预判重大火灾危害的两种后果 一是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预判重大火灾危害的两种后果 二是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 有人数较多的儿童或学生伤亡; 大范围内水、电、气、热、通讯、交通中断; 大范围内企业单位被迫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学校被迫停课; 重要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或重要会议无法正常进行; 重大财产损失;重要非物质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2570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 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 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判定和立案 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下列情形: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它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条[判定依据]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依照本办法及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有关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依照该标准判定。 第三条[火灾隐患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记明,并收集建筑情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明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资料,并在2日内书面报告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重大火灾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 (四)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 第四条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三)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五)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七)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第五条防火分隔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Methods for major fire potential judgement GB 35181-2017 2017-12-29发布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中国消防资源网提供,相关问题请加公众号cn00119或反馈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引言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 13690、GB 50016、GB 50074、GB 50084、GB 50116、GB 50156、GB 50222、GB 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公共娱乐场所 place of public amusement

【9A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RR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0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13690、GB50016、GB50074、GB50084、GB50116、GB50156、GB50222、GB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又一本新规范即将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又一本新规范即将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自2018 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第一批消防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据了解,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和关键性因素,及时发现、科学评判并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是在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基础上,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写而成的。 新标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总结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做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亮点和创新:一是在原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的基础上,增加了“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进一步拓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的场所范围;二是突出隐患判定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彩钢板房火灾多发、亡人事故多发的情况,

新增了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三是在判定程序上,为彰显公平正义,规定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四是在判定方法上,科学设定重大火灾隐患直接或综合判定要素,同时根据场所类型和隐患关联场所的风险等级,引入权重概念,给出量化判定指标;五是相对于原行业标准,新标准内容更加具体,指向性更加准确,有利于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排查隐患,有利于行业系统依法依规监管,有利于落实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格局。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有关精神,方法类标准一般不适用于强制执行,但考虑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应用对象是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标准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和部门联合执法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也关系到执法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所以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必须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规范执行,因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标准属性定位为强制性。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标准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提升了社会化消防治理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总则 4.1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4.2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3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6.3进行综合判定。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4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5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可以立即整改的; b)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6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专家

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d)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 e)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 f)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5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d)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e)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6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修订稿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日期】2006-10-25【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 引言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第一章判定和立案 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下列情形: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它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条[判定依据]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依照本办法及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有关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依照该标准判定。 第三条[火灾隐患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记明,并收集建筑情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明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资料,并在2日内书面报告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 第四条[判定程序]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对消防监督人员报告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由支队(含支队)以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应当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 第五条[判定]经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第三条情形之一,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提出判定为 重大火灾隐患的意见,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第六条[会议纪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技术职称; (二)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和依据; (三)讨论或论证的具体事项、参会人员的意见; (四)具体判定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正式版)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认定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 结合北京市实际, 制定本规则。 二、火灾隐患是指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导致建筑物可能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隐患。 三、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程序: (一)各区县消防监督处和防火部有关业务处按照管辖, 对日常排查发现、单位报告和市民举报的火灾隐患, 组织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时, 表决人数不应少于5人, 对需要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 报消防局统一组织认定。 (二)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前应现场核实, 并有相关影像资料。 (三)消防局组成重大火灾隐患认定小组, 对需要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的表决人数不应少于9人。集体讨论时, 可邀请被认定业主单位参加并听取其意见。 (四)在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 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业主有较大异议的, 应根据火灾隐患的性质, 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认定。专家

关于重大火灾隐患确定和整改的讨论

关于重大火灾隐患确定和整改的讨论 摘要:国务院15号文件对预防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举措,尤其对当地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应慎重,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如果发生火灾,对人的危险性大小是确定重大火灾隐患的第一条件。要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的作用,举全社会之合力,整改火灾隐患,转危为安,化险为夷,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关键词:重大火灾隐患确定整改 一、重大火灾隐患确定的讨论 (一),对人的危险性是重大火灾隐患确定的第一条件 我们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义是:存在着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蔓延,影响火灾扑救,影响人员疏散,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现象。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对火灾隐患的判定主要是考虑经济方面的因素。在今天,我们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必须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随着社会文明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威胁人们安全的火灾隐患是最严重的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在火灾隐患判定中,对人的危险性大小是判定火灾隐患的第一位条件。可能发生火灾而且对人威胁很大的问题就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例如:应该设立消防队的城镇、大型企业没有专职消防队。这就是一个重大火灾隐患。因为火灾发生后,没有控制手段,烧完拉倒。如果在特殊的气象条件下(例如大风)这就可能导致火烧连营,造成城镇、企业人员大量伤亡,财产大量损失,后果极其严重。 大城市内的棚户区,城中村,建筑密度大,居民数量大,消防通道狭窄,没有市政消火栓系统,一旦发生火灾,没有控制手段,极易蔓延成灾,酿成大祸。 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不畅,例如出口数量不够、宽度不足、无疏散指示、无事故照明、通道放置杂物、营业时间上锁等。 医院、中小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等弱势人群集中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尤其应引起注意。例如没有消防管理制度,没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没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生产企业中,车间仓库和宿舍同在一栋建筑里,消防法律中称之为“三合一”现象。 以上种种隐患,都是直接威胁人的安全的隐患,对这种情况,过去有的可能要定为一般隐患,现在要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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