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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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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感器的设置标准

1、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1a所示。Z型、Y型、H型和W型等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1b~1e 所示。

图1a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中U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T0: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 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 3;

图1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U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 3:报警浓度≥0.5%CH 4;断电浓度≥0.5%CH 4;复电浓度<0.5%CH 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 4。

图1a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 4:报警浓度≥0.5%CH 4;断电浓度≥0.5%CH 4;复电浓度<0.5%CH 4;断电范围: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图1b 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图1c 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图1d 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b ~1e 中甲烷传感器设置均为:

T 1:报警浓度≥1%CH 4;断电浓度≥1.5%CH 4;复电浓度<1%CH 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 2:报警浓度≥1%CH 4;断电浓度≥1%CH 4;复电浓度<1%CH 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甲烷传感器T 0、T 1和T 2的设置同图1a ;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 5、T 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 5、T 6的设置相同。

图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5: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3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T2的设置同图1 a;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如图3a、b 所示

图3a

图3b

图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7:报警浓度≥2.5%CH4;断电浓度≥2.5%CH4;复电浓度<2.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8: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⑶采煤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瓦斯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采煤机及工作面输送机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⑷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

传感器。

⑸采煤工作面在回撤过程中当顶板垮落导致风流不通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侧瓦斯监测应参照掘进巷道甲烷传感器的安设标准进行设置。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1: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3: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断电浓度≥1.5%CH4,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5

设置:甲烷传感器T 1和T 2的设置同图4;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 3。

图5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 1:报警浓度≥1%CH 4;断电浓度≥1.5%CH 4;复电浓度<1%CH 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 2:报警浓度≥1%CH 4;断电浓度≥1%CH 4;复电浓度<1%CH 4;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 3:报警浓度≥1%CH 4;断电浓度≥1.5%CH 4;复电浓度<1%CH 4;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 时,

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 4,断电浓度≥1CH 4,复电浓度<1CH 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⑷巷道开口前至掘进深度小于5m 范围时,在开口处下风流的15

米处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该掘进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⑸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且小于20m时,回风流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⑹掘进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机载式甲烷断电仪配接的甲烷传感器应安设在能正确反映机组附近瓦斯浓度并便于观察的地点。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掘进机组电源。无机载式断电仪时,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检仪。

4、采区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 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检测值达0.7%CH4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图6所示。

图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7、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 4,断电浓度≥0.5%CH 4,复电浓度<0.5%CH 4,断电范围为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 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图7所示。

3~5m

架空线

7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 4,断电浓度≥0.5%CH 4,复电浓度<0.5%CH 4,断电范围为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 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如图8所示。

图8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9、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0.5%CH 4,断电浓度≥0.5%CH 4,复电浓度<0.5%CH 4,断电范围为机车电源。

10、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0.5%CH4。

11、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7%CH4,复电浓度<0.7%CH4,断电范围为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2、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3、井下煤仓口、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及其它易造成瓦斯聚集地点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设位置由矿通风部门确定,总工程师审批。当瓦斯超限时应发出报警并切断储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其报警及断电设置为:

⑴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2%CH4;

断电浓度≥1.5%CH4;

复电浓度<1.0%CH4。

⑵处于进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0.5%CH4;

断电浓度≥0.5%CH4;

复电浓度<0.5%CH4。

⑶处于采区回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1.2%CH4;

断电浓度≥1.5%CH4;

复电浓度<1.0%CH4。

⑷处于矿井总回、一翼回风流中的井下煤仓口安设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0.7%CH4;

断电浓度≥0.7%CH4;

复电浓度<0.7%CH4。

14、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15、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2%CH4,断电浓度≥1.2%CH4,复电浓度<1%CH4,断电范围为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16、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⑴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⑵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25%CH4。

⑶处于采区回风巷的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气管出口下风流30米处

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CH4,断电浓度≥1%CH4;处于总回风巷的临时抽放泵排气管出口下风流30米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7%CH4,断电浓度≥0.7%CH4,断电范围均为抽放泵站电源。

⑷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应设置压差传感器。

17、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和邻近煤矿采空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建议设置在上隅角。报警浓度为≥24ppm,如图9所示。

图9 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8、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19、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 ppm。

20、矿井总回、一翼、采区回风巷道测风站内、井下可能存在的

外部漏风点、火区监测点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21、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风速传感器安设应采用硬连接的方式固定,风速检测口应垂直于风流方向。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2、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2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24、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⑴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便于人员观察,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⑵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如图10所示。

图10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⑶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25、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⑴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⑵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⑶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上应安设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须设置在距掘进面不超过20米处。

⑷必须通过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在被控开关内取馈电状态接点信号的方式可靠监测被控开关的馈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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