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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

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
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

目录

第一部分登录网站及电子钥匙驱动安装 (1)

登录网站 (1)

电子钥匙(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安装 (1)

电子钥匙(数字证书)调试 (3)

第二部分网上单位业务操作使用说明 (4)

个人开户 (4)

缴存基数调整 (7)

老职工比例调整 (9)

公积金汇缴 (11)

公积金汇缴制单 (11)

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 (12)

公积金补缴 (14)

公积金补缴制单 (14)

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 (16)

封存 (19)

启封 (22)

修改交易密码 (24)

职工托管 (25)

个人账户转移 (28)

托管职工账户转入 (30)

操作员信息变更 (32)

单位资料变更 (33)

第三部分网上单位业务查询功能简介 (33)

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33)

公积金账户明细查询 (34)

个人账户查询 (35)

账户个人提取明细查询 (36)

账户个人转移(托管)明细查询 (37)

封存启封明细查询 (38)

基数调整查询 (38)

比例变更查询 (39)

网上办理流水查询 (40)

批量制单数据查询 (41)

汇补缴书补打 (42)

单位网上划款查询 (42)

预缴户明细查询 (43)

职工所在单位查询 (43)

数字签名查询 (44)

第一部分登录网站及电子钥匙驱动安装

登录网站

单位网上办公系统是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网上办理、查询单位公积金业务的服务,通过单位网上办公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站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517997.html,。

电子钥匙(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安装

登陆公积金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517997.html,),进入“下载中心”,下载“辽宁CA数字证书驱动程序”。运行下载后的安装程序。

注意:在安装驱动前请不要将电子钥匙插入电脑。

在安装过程中,如果有杀毒软件询问是否可以修改文件或注册表等提示,请选择“同意”,如不同意安装会出现意外,会导致电子钥匙不可用,用户无法登陆系统。

双击安装程序程序,出现辽宁CA-客户端控件安装界面(图1),如下图:

图1

点击图1“下一步”,出现安装说明界面(图2),如下图:

图2

点击“我接受(I)”按钮,进入安装进度界面(图3),如下图:

图3

当用户系统以前没有安装USBKey驱动程序,第一次安装时将弹出安装驱动界面(图4),用户选择“是”按钮,如下图:

图4

驱动程序安装完成后显示界面如下(图5),点击“完成”按钮,完成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安装。

图5

电子钥匙(数字证书)调试

插入电子钥匙,双击电脑右下角“”图标,在弹出的界面中(如下图),点击“查看证书”,检查“信息提示”区域是否显示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网上单位业务操作使用说明

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需使用电子钥匙。电子钥匙分为三种角色,一是“制单”,二是“审核”,三是“综合”。不同角色的电子钥匙,办理不同的网上业务,目的是方便缴存单位的管理。

“制单”角色的电子钥匙不能办理“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和“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业务;“审核”角色的电子钥匙只能办理“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和“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业务;“综合”角色的电子钥匙可以办理全部业务。个人开户

一、业务说明

单位公积金账户开立后,操作员使用“制单”或“综合”角色的电子钥匙操作本交易,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流程

1、进入网页

操作员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将电子钥匙插入USB接口,单击“单位业务系统”进入“选择数字证书”页面,点击“确定”,输入电子钥

匙密码,进入网上单位业务系统页面。鼠标左键单击『业务办理』→『个人开户』,进入“个人开户”页面,如下图:

2、输入信息

●输入方式:

手工录入、批量上传。当开户职工人数较少时,可使用“手工录入”,点击“”添加,输入新开户职工信息;当开户职工人数较多时,可使用

“批量报盘”法,即将事先准备好的批量上传文件(Excel文件),通过“上传”输入到系统中。

●输入要素: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首次参加工作时间、缴存基数、启用月份、汇缴类型(自筹、财政)

批量上传操作:点击上图中的“上传”,进入文件上传页面,如下图:

点击上图的“浏览”,选择上传的文件,然后点击“上传”。上传文件格式为Excel文件,上传文件的格式要求参见页面提示。如果上传失败,操作员需检查上传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上传成功后,返回个人开户页面,如下图:

可以对上图中的明细信息内容进行修改,点击“”增加,点击“”删除。

4、保存信息

信息输入或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信息。

5、提交

数据保存成功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如输入信息有逻辑错误,系统将自动提示原因,操作员根据提示进行修改,之后再进行“提交”。

6、打印业务回单

“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操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回单》(如下图),点击“打印”。如果打印页面宽度显示不下,请选择打印对话框->首选项->横向。

三、办理业务相关提示

●身份证号码需要进行位数(15、18位身份证要进行升降位检查)逻辑判

断,要检查是否已有账户。如已有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号码相同)

且账户状态为销户,则系统直接激活(激活后账号使用原旧账号,采用

新的启用月份),激活后状态正常,以新报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有重

复账户的,且账户状态为非销户,系统报错;

●性别、出生日期由系统根据身份证号码自动获取;

●首次参加工作时间为年份(4位)/月份(2位)/日(2位),首次参加

工作时间应大于出生时间,且小于等于本日;

●缴存基数有上下限(上限为大连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五倍,下限为市政

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且保留到元位;

●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系统自动区分新、老职工;

●职工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直接从单位分户账中抽取,不需要录入;

●月缴额= 缴存基数×(单位比例+个人比例);

●根据单位财政类型不同进行设置,纯自筹单位仅开自筹户,纯财政单位

开财政户,财政+自筹单位可以选;

●各录入项目中间不允许有空格,空格自动过滤;

●启用月份不晚于当前月;

●批量上传文件中汇缴类型应录入数字:0代表自筹,1代表财政。

缴存基数调整

一、业务说明

操作员使用“制单”或“综合”角色的电子钥匙操作本交易,对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职工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二、办理流程

1、进入“缴存基数调整”页面

操作员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将电子钥匙插入USB接口,单击“单位业务系统”进入“选择数字证书”页面,点击“确定”,输入电子钥匙密码,进入网上单位业务系统页面。鼠标左键单击『业务办理』 『缴存基数调整』,进入“缴存基数调整”页面,如下图:

2、输入信息

数据的录入方式分为手工录入和批量上传。

手工录入。如果调整人数较少时,可采用手工录入。点击“”,输入职工基数调整信息(输入要素分别是个人账号、启用时间、调整后缴存基数)。

批量录入。点击上图中的“上传”,在打开的窗口中点击“浏览”,选择上传的Excel文件(文件格式要求参见页面上的说明)进行上传。可以通过点击“”和“”添加和删除数据,可以对数据进行修改。

3、提交并打印

数据录入完毕后,填写本次基数调整总人数,点击“”保存,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操作员打印《基数调整回单》(如下图),点击“打

印”。注意:如果打印页面宽度显示不下,请选择打印对话框->首选项->横向。

三、办理业务的相关提示

●缴存基数有上、下限(上限为大连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五倍,下限为市

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且保留到元位;

●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以“启用年月”为准,“启用年月”大于单位

最后汇缴月,小于等于当前月份;

●缴存基数调整只针对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的职工;

●除开发区办事处外,在一个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中,只有首次调

整允许职工缴存基数下调,非首次调整,不允许职工缴存基数下调,职

工缴存基数上调,不受调整次数的限制;

●调整记录的时间为被调整的年份;

●公积金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基数调整的启用时间必须在同一公积金年度内。

老职工比例调整

一、业务说明

单位老职工比例由低于基准比例调整至基准比例。操作员使用“制单”或“综合”角色的电子钥匙操作本交易。

二、办理流程

1、进入“老职工缴存比例调整”页面

操作员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将电子钥匙插入USB接口,

单击“单位业务系统”进入“选择数字证书”页面,点击“确定”,输入电子钥匙密码,进入网上单位业务系统页面。鼠标左键单击『业务办理』→『老职工比例调整』,进入“老职工比例调整”页面。如下图:

2、数据录入

按提示的要求分别输入“调整原因”、“变更人数”、“启用年月”、“单位性质”、“所有制性质”。

3、提交和打印

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老职工缴存比例调整”操作。如果输入信息有逻辑错误,系统将提示原因,操作员根据提示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操作员打印《老职工比例变更》回单(如下图),点击“打印”。注意:如果打印页面宽度显示不下,请选择打印对话框->首选项->横向。

三、办理业务的相关提示

●网站老职工比例变更业务仅允许单位将比例从低于基准比例调整至基准

比例,否则系统将提示到办事处前台办理;

●调整后的比例必须为基准比例(目前,除在开发区办事处开户的单位外基

准比例为10%;开发区比例为单位18%、个人14%,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当录入的“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与系统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系

统将提示单位尽快变更单位所有制性质;

●仅对正常、特殊、组合账户进行调整;

●启用月份为单位最后汇缴月的次月至当前月;

●调整后的比例高于基准比例的,请到办事处前台申请调整。

公积金汇缴

分两步完成。首先,单位操作员(使用“制单”或“综合”角色的电子钥匙)操作“公积金汇缴制单”交易,之后,单位操作员(使用“审核”或“综合”角色的电子钥匙)操作“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交易。

公积金汇缴制单

一、进入“汇缴制单”页面

操作员使用“制单”或“综合”角色电子钥匙登录单位业务系统后,鼠标左键单击『业务办理』→『公积金汇缴制单』,进入“汇缴制单”页面,如下图:

二、数据录入和提交

上图中的“汇缴月份”是单位最后汇缴月的下个月,新开户单位为启缴月份,并自动显示“汇缴人数”、“汇缴金额”,点击“提交”,完成汇缴制单操作。

“交易方式”有两种选项:“网站划款”和“预缴转入”。选择“网站划款”,将从单位签约银行账户中划拨本次汇缴的金额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应的接收账户;选择“预缴转入”,则是将应汇缴金额从单位预缴户中划归到单位公积金账

户中。系统默认为“网站划款”。

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出本次汇缴职工的明细信息;点击“下载”,可以下载本次汇缴职工的明细信息。

汇缴制单成功后,系统将显示如下页面:

页面上显示的是本次汇缴制单的审批号。当单位成功提交一笔制单业务后,操作员需及时(3个工作日内)操作“公积金汇缴复合缴款”交易,否则,系统将自动删除过期汇缴制单信息。

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

一、进入“汇缴复核缴款”页面

操作员对提交成功的汇缴制单信息进行审核、划款,审批通过后,该单位的汇缴正式划款。

操作员使用“审核”或“综合”角色电子钥匙进入单位网上业务页面后,选择『业务办理』 『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或在『代办任务』中选择汇缴对应的审批号),进入“汇缴复核缴款”页面,如下图:

如果存在有效的未审批的制单信息,系统根据选择的登记号自动显示相关信息,输入“交易密码”(请参见“修改交易密码”一节),点击“同意”,完成

本次审批操作。

●点击“查询”,可以查看本次汇缴职工的汇缴登记信息(输出的信息有

“个人账号”、“姓名”、“证件号码”、“缴存基数”、“缴交比例”、

“月缴额”);

●点击“查询”后,再点“打印”,打印本次查询的结果;

●点击“不同意”,则系统将该制单信息作废。如果要进行汇缴,需重

新制单。

二、划款和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操作员点击上图中的“同意”,系统将确认汇缴制单的信息,并且正式为单位及个人发起划款及入账操作。

(一)实时入账

目前,除缴款方式是“网上划款”,协议类型为“代收协议”情况外,其它情况皆可实时入账。

若本次划款满足实时入账条件,则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操作员选择“打印”,可以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打印时,请在系统弹出的打印对话框“首选项”里,选择“横向”打印。当选择预缴转入交易方式时,请在打印后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作为单位入账凭证。当选择网站划款交易方式时,请在打印后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与银行出具的划款凭证一同作为单位入账凭证。

(二)非实时入账

若本次划款不满足实时入账条件,则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操作员可以通过“单位网上划款查询”交易查询该笔汇缴是否入账(划款状态为“复核同意交易成功”表示已经入账)。操作员确认入账成功后,利用“汇补缴书补打”交易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与银行出具的划款凭证一同作为单位入账凭证。

●代收协议适用于付款银行为非建、工、交的各家银行;

●采用人民银行的集中代收付系统进行资金划转的缴存单位,目前,还不

能实现资金实时入账,中心将根据收款银行的入账时间进行入账处理。公积金补缴

分两步完成。首先,单位操作员操作“公积金补缴制单”交易,之后,操作“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交易。

公积金补缴制单

一、进入补缴制单界面

操作员使用“制单”或“综合”角色电子钥匙登录单位业务系统后,鼠标左键单击『业务办理』→『公积金补缴制单』,打开如下窗口:

补缴的个人信息可以手工录入或者通过批量上传方式录入。“补缴人数”为本次补缴的总人数,“补缴总金额”为本次补缴职工的补缴额之和。“补缴类型”分为两种:不定额补缴和正常补缴。选择“不定额补缴”将检查个人年度缴存额度是否超出上限;选择“正常补缴”必须符合系统中为职工计算的当月的缴存额。

账号相同的多条记录按一人计算人数。“补缴人数”和“补缴总金额”需要录入,提交后系统进行核对。

二、数据录入和提交

1、手工录入补缴数据

点击上图中的“”增加一条空白记录,录入个人信息;如想删除记录,选中欲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点击“”保存。

2、批量上传补缴数据

点击上图中的“上传”,系统弹出如下页面:

点击“浏览”,选择批量上传文件,点击“上传”。批量上传的文件为Excel 文件,其格式为:账号、起始年月(yyyymm)、终止年月(yyyymm)、金额。

三、提交补缴制单数据

手工录入或批量上传成功后,显示如下页面:

在上图中正确录入“补缴人数”、“补缴总金额”,并正确选择“补缴类型”、

“缴款方式”后,点击“提交”,将打开如下页面:

点击上图中的“提交”,完成本次制单操作。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页面:

页面上显示的是补缴制单的审批号。补缴制单数据保存3个工作日(不含当日),过期未复核数据将自动删除,需重新制单。

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

一、进入“补缴复核缴款”页面

操作员在网上对提交成功的补缴制单信息进行审核、划款,审批通过后,该单位的补缴正式划款。

操作员使用“审核”或“综合”角色电子钥匙登录“单位业务系统”后,鼠标左键单击『业务办理』 『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或在『代办任务』中选择),打开如下窗口:

单位的缴存信息由系统自动取出。如果没有有效的未复核的制单信息,则提示“单位不存在未入账”,系统将给出提示。如果存在有效的未复核制单信息,首先需要输入操作员的交易密码(此交易密码需要在审核人首次登录或在前台将交易密码进行重置之后,通过“修改交易密码”菜单,对交易密码进行设置)。系统中有可能存在多条未入账的补缴制单记录,用户可以通过选择登记号进行切换。

●点击“查询”,可以查看本次补缴职工的补缴登记信息;

●点击“查询”后,再点击“打印”,打印出本次查询的结果;

●点击“不同意”,系统将该制单信息作废,如果要进行补缴,需重新制

单。

二、划款和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点击“同意”,系统将确认补缴制单的信息,并且正式为单位及个人发起划款及入账操作。

(一)实时入账

目前,除缴款方式是“网上划款”,协议类型为“代收协议”情况外,其它情况皆可实时入账。

若本次划款满足实时入账条件,则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点击上图中的“打印”,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打印时,请在系统弹出打印对话框“首选项”里,选择“横向”打印。如果缴款方式为“预缴转入”,请在打印后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作为单位入账凭证;如果缴款方式为“网站划款”,请在打印后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与银行出具的划款凭证一同作为单位入账凭证。

(二)非实时入账

若本次划款不满足实时入账条件,则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操作员可以通过“单位网上划款查询”交易查询该笔补缴是否入账(划款状态为“复核同意交易成功”表示已经入账)。操作员确认入账成功后,利用“汇补缴书补打”交易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财务印鉴,与银行出具的划款凭证一同作为单位入账凭证。

代收协议适用于付款银行为非建、工、交的各家银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具备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二、支取公积金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交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2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家住农村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1-6条中需提取和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9)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10)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交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交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11)企业因撤销、解散或破产无重组能力,对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由企业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文件统一到中心办理。 (12)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13)调离本市的,须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14)考取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须提交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交《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凭证, (1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须提交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三、支取金额的确定 (1)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以及下岗失业的,办理全额支取并

操作手册-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操作手册

第一章登录 1.1 登录注册系统 1.个人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信息注册,点击【个人登录】模块中【注册】按钮,直接进入个人用户注册信息页面; 注:已注册过个人信息的职工,可直接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个人业务系统,不需要重复注册。 2.对于没有在中心预留手机号码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认证登录个人业务系统。点击其他登录方式支付宝图标,弹出确认授权弹窗,确认授权后跳转至支付宝登录页面,进入支付宝后授权即可实现支付宝登录。

1.2 注册页面 进入个人注册信息界面,按要求进行信息输入(红色星标为必输项),注册办理页面:填写用户信息,输入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填写六位登录密码,检查无误后,阅读《网上服务条款》,点击【注册】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可用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码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注:1.输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2.登录密码为6-18位数字和字母组合。 1.3 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页面上方为个人任务管理页面,包括【消息】、【我发起的】、【已阅】,左下方为“我的公积金”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汇缴明细以及进行提取业务申请,右下方为“我的贷款”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贷款情况和还款情况以及贷款申请。右上方的三个按钮分别为修改密码,关闭音效和退出系统。

1.4 忘记密码 1.点击个人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密码重置页面。 2.信息校验: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和验证码,检查无误后点击【信息验证】,验证通过后,可获取到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进入下一步。若信息验证不通过,可根据提示进行修改后重新验证。 3.信息验证通过,显示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点击【发送验证码】按钮,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相关表格材料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谨以本文贡献给在北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人士以及广大HR同行,涉及到公积金的提取合并联名卡租房买房公积金账号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在你们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过程中减少周折,并请大家指正共同进步! 本文一律采用文档格式编辑,方便大家下载和复制! 第一项:公积金的提取 介绍: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订阅提取和普通提取,也可以分为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而订阅提取和普通提取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直接使用公积金联名卡,后者是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可以甄别的各大银行的借记卡(普通银行卡),下面先介绍提取的流程和方法,将在本文最后专门解答一些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第一类:租房买房提取公积金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附件1),此材料涉 及到单位公积金编号和个人公积金编号,最好由HR 填写.

4.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政策改变,北京市各区 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 其合同和发票的开具方如果是房屋中介公司的话, 则目前只认可33家房地产中介,包括链家中天置 地等,具体哪33家可以到地委的网站查看,以前并 不对此做要求,只要发票真实他们就会受理,而且需 要注意的是,租房的发票需要提前到验证中心验证 真伪,并且要在验证是真发票的当天到公积金柜台 办理,当天不办理的,仍需要重新验发票,如果不是这 33家公司,则租房发票需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开据,才 能受理提取) 5.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分为约定提取和普通提取,两种: 6.如果是约定提取,则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 请书>>(附件2) ,是红色两联,在首联的右下角”单位 预留印签”处盖章.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领 取到,无需提取清册. 7.7-1如果是普通提取,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书>>,是绿色的三联,在第二联的左下角处盖章, 各 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领取到. 7-2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各区县都可以领 取到.(提取清册需要在左上角盖章,每页可以填写多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4) 1.1 浏览器设置 (4)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4)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5) 1.2控件安装 (5) 1.3证书用户登录 (6) 二、归集业务 (6)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6) 2.1.1 功能描述 (6) 2.1.2 操作流程 (6) 2.1.3 办理规定 (6) 2.2单位比例变更 (6) 2.2.1 功能描述 (7) 2.2.2 操作流程 (7) 2.2.3 办理规定 (7) 2.3 基数调整 (7)

2.3.1 功能描述 (7) 2.3.2 操作流程 (8) 2.3.3 办理规定 (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9) 2.4.1 功能描述 (9) 2.4.2 操作流程 (10) 2.5 个人开户 (10) 2.5.1 功能描述 (10) 2.5.2 操作流程 (10) 2.5.3 办理规定 (11) 2.6 个人开户取消 (11) 2.6.1 功能描述 (11) 2.6.2 操作流程 (11) 2.6.3办理规定 (12) 2.7 个人资料变更 (12) 2.7.1 功能描述 (12) 2.7.2 操作流程 (12) 2.7.3 办理规定 (13) 2.8 个人封存 (13) 2.8.1 功能描述 (13) 2.8.2 操作流程 (13) 2.7.3 办理规定 (14)

2.9 个人启封 (14) 2.9.1 功能描述 (14) 2.9.2 操作流程 (14) 2.9.3 办理规定 (15) 2.10 个人补贴开户 (15) 2.10.1 功能描述 (15) 2.10.2 业务流程 (15) 2.10.3 办理规定 (16) 2.11 个人转移 (16) 2.11.1 功能描述 (16) 2.11.2 业务流程 (16) 2.11.3 办理规定 (17) 2.12 个人转移撤销 (17) 2.12.1 功能描述 (18) 2.12.2 业务流程 (18) 2.12.3 办理规定 (18) 三、缴存业务 (18) 3.1 单位汇缴登记 (18) 3.1.1 功能描述 (18) 3.1.2 业务流程 (18) 3.1.3 办理规定 (19) 3.2 个人补缴登记 (19)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况,现对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述介绍 1.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职工(或在本市工作,与所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及其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按照10-12%比例缴存。月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率逐年进行调整。4.住房公积金的支取(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b)办理离休、退休手续;(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d)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e)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可以提取该职工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f)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货款本息; 5.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个规定:(a)新开户的职工只有在累计缴费满2年后且贷款前必须连续6个月正常缴纳公积金;(b)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储存余额的15倍为计算依据,但贷款额度每户10万元为最高限额。 6.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变动工作时,由调出单位开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二联)到转出行办理转移手续。 7.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职工离职、辞职、被开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职工所在单位变更或终止,没有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职工被判刑或被劳教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封存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8.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对帐和查询职工公积金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结息后二个月内,经办行将职工公积金对帐单送交各单位分发给职工个人核对,单位或职工发现帐目有疑问,可凭单位证明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号:2.0 2013.8

目录 1文档 (4) 1.1文档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读者对象 (4) 1.4操作概述 (4) 1.4.1 单位用户登陆 (4) 1 单位用户模块 (8) 1.1清册类模块 (8) 1.1.1 设立个人账户 (8) 1.1.2 注销个人账户 (10) 1.1.3 启封个人账户 (12) 1.1.4 封存个人账户 (14) 1.1.5 托管个人账户 (16) 1.1.6 办理内部转移 (19) 1.1.7 调整缴存比例 (21) 1.1.8 调整缴存基数 (22) 1.2公积金汇补缴业务 (24) 1.2.1 汇缴清册确认 (24) 1.2.2 汇缴缴款确认 (25) 1.2.3 一般补缴登记 (27) 1.2.4补缴缴款确认 (29)

1.3客户信息维护 (32) 1.3.1 特定用户管理 (32) 1.3.2 单位基础信息 (35) 1.3.3 单位关键信息 (35) 1.3.4 申请信息管理 (36) 1.3.5登陆密码管理 (38) 1.4支取业务办理 (39) 1.4.1离退休支取(单位) (39) 1.4.2特殊销户支取 (40) 1.4.3支取记录复核 (42) 1.5单位业务查询 (43) 1.5.1个人账户查询 (43) 1.5.2账户设立记录 (44) 1.5.3销户记录查询 (46) 1.5.4启封记录查询 (47) 1.5.5封存记录查询 (49) 1.5.6托管记录查询 (50) 1.5.7内部转移查询 (52) 1.5.8比例调整记录 (53) 1.5.9基数调整记录 (54) 1.5.10汇缴清册查询 (56) 1.5.11汇缴缴款查询 (58) 1.5.12单位缴存记录 (59) 1.5.13补缴清册查询 (60) 1.5.14补缴缴款查询 (62) 1.5.15撤销缴款记录 (64)

【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登录网站及电子钥匙(CA)安装使用说明 (1) 登录网站 (1) 电子钥匙(CA证书)安装 (1) 电子钥匙(CA证书)调试 (5) 第二部分网上单位业务操作使用说明 (8) 个人开户 (8) 缴存基数调整 (12) 缴存基数预调整 (12) 缴存基数调整审批 (14) 老职工比例调整 (15) 老职工缴存比例预调整 (16) 缴存比例调整审批 (17) 公积金汇缴 (18) 公积金汇缴制单 (18) 公积金汇缴复核缴款 (19) 公积金补缴 (21) 公积金补缴制单 (21) 公积金补缴复核缴款 (23) 封存 (25) 启封 (28) 修改交易密码 (31) 职工托管 (32) 个人账户转移 (34) 托管职工账户转入 (37) 操作员信息变更 (39) 单位资料变更 (39) 第三部分网上单位业务查询功能简介 (40) 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40)

公积金账户明细查询 (41) 个人账户查询 (42) 账户个人提取明细查询 (43) 账户个人转移(托管)明细查询 (43) 封存启封明细查询 (44) 基数调整查询 (45) 比例变更查询 (46) 网上办理流水查询 (47) 批量制单数据查询 (47) 汇补缴书补打 (48) 预缴户明细查询 (49) 职工所在单位查询 (50) 数字签名查询 (50)

第一部分登录网站及电子钥匙(CA)安装使用说明 登录网站 单位网上办公系统是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网上办理、查询单位公积金业务的服务,通过单位网上办公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站登录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517997.html,。 电子钥匙(CA证书)安装 电子钥匙的安装的驱动程序可通过到北京国富安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8517997.html,)“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在安装驱动程序前请勿将电子钥匙插入电脑;在安装过程中,如果有杀毒软件询问是否可以修改文件等提示,请选择“同意”,如选择“不同意”,安装会出现意外,导致电子钥匙不能使用。 具体的安装步骤如下: 双击图标,进入下图界面: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步骤流程]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应是一下两种方式之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或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提取须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 2、3、4、7 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

南京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目录 一、登录与控件安装向导 (5) 1.1 浏览器设置 (5) 1.1.1 关于浏览器版本 (5) 1.1.2 浏览器设置 (5) 1.1.3 禁用保护模式 (9) 1.2控件安装 (9) 1.3证书用户登录 (10) 二、归集业务 (11) 2.1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11) 2.1.1 功能描述 (11) 2.1.2 操作流程 (11) 2.1.3 办理规定 (13) 2.2单位比例变更 (13) 2.2.1 功能描述 (13) 2.2.2 操作流程 (13) 2.2.3 办理规定 (16) 2.3 基数调整 (16) 2.3.1 功能描述 (16) 2.3.2 操作流程 (16) 2.3.3 办理规定 (19) 2.4 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 (19) 2.4.1 功能描述 (19) 2.4.2 操作流程 (20) 2.5 个人开户 (21) 2.5.1 功能描述 (21)

2.5.3 办理规定 (24) 2.6 个人开户取消 (24) 2.6.1 功能描述 (24) 2.6.2 操作流程 (25) 2.6.3办理规定 (26) 2.7 个人资料变更 (26) 2.7.1 功能描述 (26) 2.7.2 操作流程 (26) 2.7.3 办理规定 (28) 2.8 个人封存 (29) 2.8.1 功能描述 (29) 2.8.2 操作流程 (29) 2.7.3 办理规定 (31) 2.9 个人启封 (31) 2.9.1 功能描述 (31) 2.9.2 操作流程 (31) 2.9.3 办理规定 (34) 2.10 个人补贴开户 (34) 2.10.1 功能描述 (34) 2.10.2 业务流程 (35) 2.10.3 办理规定 (36) 2.11 个人转移 (37) 2.11.1 功能描述 (37) 2.11.2 业务流程 (37) 2.11.3 办理规定 (39) 2.12 个人转移撤销 (40) 2.12.1 功能描述 (40)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除买房外,租房、装修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也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照辉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死亡职工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如果是付房租,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常虹瑛律师表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且由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需在退休证下发后办理提取公积金。 委托他人提取须签授权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提取流程 1、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法律提醒违规提取三年内不予再提 目前,北京市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因此,职工入职新单位后,应积极要求新单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 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用户操作手册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用户操作手册 (更新版)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月

杭州住房公积金网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系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公积金网上对账、政策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等内容,亦是广大缴存客户办理网上对账、网上业务及其他操作的网络平台。网络正在成为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服务以及公众及时、方便地获取公积金信息的重要渠道。 为了向单位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中心于2009年年底开始研发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开发测试,已于2010年10月底正式对外推出。网上业务系统主要包括职工登记、减少、补缴、调整等业务功能,通过该系统,单位足不出户就能为职工申报办理相关缴存业务。希望网上业务系统的开通,能够给客户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的方便,同时欢迎广大单位和职工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让我们的公积金网上业务更好地于服务大家。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介绍 (1) (一)网上业务系统简介 (1) (二)网上业务办理时间 (1) (三)网上业务申请流程 (1) 二、系统安装 (2) (一)获取网上业务系统安装程序 (2) (二)准备好程序安装的系统环境 (2) (三)安装网上业务系统和建行网银外联平台 (2) 三、系统登录 (2) (一)启动外联平台 (2) (二)启动网上业务系统 (4) 四、系统简介 (5) (一)主界面 (5) (二)相关功能简介 (6) 五、系统管理 (8) (一)单位网上对账 (9) (二)职工信息同步 (9) (三)批量业务文本格式下载 (11) 六、变更登记——职工登记 (13) (一)职工登记 (13) (二)批量职工登记 (16) 七、变更登记——职工减少 (19) (一)职工减少 (19) (二)批量职工减少 (21) 八、变更登记——漏缴补缴 (22)

关于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总结

关于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总结篇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流程 深圳市公积金个人 提取流程(2种提取方式) 提取条件:交满12个月公积金的才可办理提取 一类:网上提取流程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受理,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次首次办理前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备注: 1.网上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

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XX年12月;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二类: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客户操作手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为适应房改资金归集方式的调整和房改资金前台业务核算模式的升级的要求,规范新应用程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操作流程,帮助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及职工了解和掌握公积金日常业务的办理方法,编写本操作手册。 自2003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前台业务按照本手册述及的操作流程办理,现行操作流程中如有与本手册规定不同之处,以本手册为准。概述 住房公积金前台交易系统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开户、预缴、汇缴、补缴、变更、转移、并户、支取、销户、结息、查询等操作系统。前台操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核柜员、结算柜员和代办银行的出纳柜员共同完成。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建行大连分行住房金融部与工行大连友好广场支行代办。 新应用程序投入使用后,管理中心在代办银行开立一个公积金帐户,各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开设单位一级帐户和职工明细帐户。代办银行不再对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进行分户核算,只承担为管理中心收付款项和记帐的职责。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具体业务均由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办理和解释。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开户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附表一,一式三联,审核窗口、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同时持申请书二份、营业执照(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及缴交人员明细表到管理中心审核窗口办理。若启始缴交时间与开业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单位经批准开户后,由审核柜员录入其基本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 单位将已审批录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结算窗口联、单位联)传递给公积金结算窗口,由结算柜员复核录入。复核无误,进行开户操作,并打印“单位公积金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三、住房公积金单位预缴开户 单位公积金帐户开立后,如需开立预缴帐户,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两联,结算窗口、单位各一联),交公积金结算窗口进行开户操作。 单位预缴户与公积金帐户必须指定同一代办行,预缴户存款只能用于缴交公积金。预缴户使用方法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单位决定开立预缴帐户前应当仔细阅读开户登记表上的说明,一经开户,应当遵守表中各条款的约定。 公积金结算柜员按照《单位预缴开户登记表》进行开户操作,生成单位预缴户帐户,并打印“单位公积金预缴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开户登记表的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单位公积金帐户开立后,即可开立职工个人帐户。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三,一式两联,公积金结算窗口、单位各一

xx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xx 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杭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下面为大家出相关资料,有需要的人们可以参考。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 、离休、退休(退职); 2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 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 周岁; 4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 、出guo、出境定居;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流程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市民之家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银联卡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 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到指定银行卡。 杭州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给收款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除下沙管理部外)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续→银行兑付成功办。 杭州公积金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法拉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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