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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整理资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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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

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

(一)婚姻的概念

史称“昏因”或者“昏姻”。

1.婚姻在古代的含义

(1)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行,故曰姻。

(2)男曰婚,女曰姻。

(3)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4)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2、婚姻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关系。其含义

(1)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

(2)男女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3)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婚姻的内在要求。(4)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这是婚姻法律层面的要求。

(5)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二)婚姻的性质

有以下的观点:

1)契约说。康德认为婚姻关系是“性的共同体”,是基于人性法则必要的契约。

2)婚姻伦理说。黑格尔认为,婚姻是“精神的统一”,实质是伦理关系,这种

自我意识与对方的统一就是爱,而这种爱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3)制度说。婚姻当事人仅有制度上的权能,故婚姻当事人结婚后,制度的效力

立即发生,而与当事人意思无任何关系。

4)身份关系说。婚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

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

二、家庭

1.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其特征如下:1)

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3)

2.家庭结构。家庭指家庭的总体构成,包括以下种类

1)

2)

3)

4)

5)

组成的家庭;

3.家庭的职能。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从其产生之日起就负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

第二节婚姻家庭的主要内容

一、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

1、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

2、婚姻家庭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并不直接体现经济内容。

二、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特点:财产关系从属和依附于人身关系。

第三节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一、自然属性

这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这些因素是婚姻家庭与生俱来、客观存在、难以改变的,因而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内在的、固有的因素。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体现了生物学与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是家庭生物学上的自然功能。

3.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以及由此联系而产生的亲属团体是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系。

随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婚姻家庭制度的自然属性由自发的作用逐步上升为自觉的把握,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必要因素。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立法者在从事婚姻家庭立法时都必须考虑其自然属性。

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决定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主要包括:

1.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人的本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

荀子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的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2.社会性是人类婚姻家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因。

3.婚姻家庭是一定社会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的统一。

三、两种属性的关系

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特定与形成的前提条件,舍此便无婚姻家庭。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婚姻家庭演进的发展方向。

一方面婚姻家庭制度必须适度反映两性、血缘关系的自然属性,遵循其固有的自然规律,这是该制度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接受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婚姻家庭

制度又必须对婚姻家庭固有的自然本能和个体利益倾向给予必要的引导和约束,使自然属性向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方向运行,以保证婚姻家庭所代表的社会利益或统治阶级利益得到最大的实现,社会属性因此而成为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第四节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集中反映。它是将婚姻家庭关系用法律形态根据社会习惯加以固定化,使之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不同,婚姻家庭关系是就该社会的具体的婚姻家庭形态而言,具有多样性。在一个社会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以外,还存在着多种婚姻家庭形态。而婚姻家庭制度是由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统一性,凡被统治阶级所认可的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都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的概括:“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二、分类:

(一)前婚姻时期

在两性关系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处于“杂婚”、“乱婚”(promiscuity)时期,所谓的杂乱,是因为那时在两性关系上的任何排他性,都必然会削弱联合力量和影响集体行动。从而影响人类的生存。

这种没有任何禁例的杂乱性交状态是一一切男子属于一切女子,一切女子属于一切男子为特征的。

(二)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分为两个阶段:

1、血缘婚制。

又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与旧石器时代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血缘婚制是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集团婚,即辈分相同的男女可以互为夫妻,发生两性关系,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是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一个禁忌。与血缘婚制相对应的血缘大家庭,就是一个由低级的有纵向两性关系禁忌的群婚原始群体。因此,当时奉行的是族内婚(endogamy)。

据考证,我国考古中发现的长阳人、丁村人、马坝人等,已经进入到了血缘群婚制阶段。

2、亚血缘群婚制。

又称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是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的集团婚。尽管它仍然是一种同行辈的集团婚,但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兄弟姐妹。排除了同辈旁系血亲的通婚,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的第二大进步。

这一时期,亚血缘群婚制逐渐取代了血缘群婚制,氏族代替了原始群体。婚姻由氏族内部的族内婚发展为族外婚。婚姻当事人分属于不同的氏族,世系只能按女系来计算,所以最早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它是一个由出于共同的女祖先的、按照母系确定其血缘关系的后裔所组成的社会集团。

(三)对偶婚制

又称对偶家庭,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关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主夫与主妻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两性同居关系,同时,又可以与其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

对偶婚制作为原始社会晚期的主要婚姻形态,是集团婚向个体婚的过度形态或者中间环节。

(四)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又称为个体婚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根据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在同一时间里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

它是在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逐步确立的。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剥削制度之上的一夫一妻制,从萌芽到最后形成的过程,就是人类从无阶级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过程。因而,它的最后胜利,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三种因素推动了一夫一妻制的确立:

1.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财产的私有化,为个体家庭脱离氏族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奠定了物质基础。

2.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转变,摧毁了母系氏族,确立了男权统治,个体婚姻家庭形式与父系氏族同时产生。

3.父权制下的私有财产继承制度构成了导致一夫一妻制产生的直接诱因。

阶级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特点

阶级社会一夫一妻制是私有制的产物,是男女两性冲突的结果,具有如下特征:1.片面性。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片面性。只是对妻子单方面的要求。2.婚姻不自由。结婚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父母包办,婚姻关系一经建立就不能由双方自由解除。

3.男女不平等。个体婚制决不是男女相爱的结果,而是两性冲突、女性被男性奴役的标志。

婚姻法的名称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和形式

1、婚姻家庭法的名称

有四种:婚姻法:我国

家庭法:罗马尼亚

婚姻家庭法:我国的学界

亲属法: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单行法的形式

英国的《婚姻诉讼法》、《家庭改革法》

关于婚姻法名称的问题的争论

主要观点:

其一,回归民法。即把婚姻法列为民法的一编,更名为亲属编。亲属法。

其二,保持独立地位。婚姻法不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而独立存在,名称可以改为婚姻家庭法。

其三,基本维持现状。婚姻法仍保留独立地位,名称不变,主要框架结构不变,可做一些补充和修改。

最后立法机关采纳了第三种意见。

2、婚姻家庭法的形式

(一)根据调整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

广义上,婚姻家庭法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

狭义上,婚姻法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其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家庭关系事项。

(二)根据编制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

形式意义上,婚姻法专指以婚姻法、家庭法、亲属法等命名的法律或者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部分。

实质意义上,婚姻法专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规范集中而系统地规定在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中,同时又散见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三、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2、调整对象的身份的多重性;

3、强烈的伦理性;

4、鲜明的强制性。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援用、认可的有关判例。

六、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注意婚姻法向民法典的回归问题

二、婚姻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

(一)与宪法

(二)与民法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是一切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民事活动的共性原则,对所有的民事法律具有统管性。但是,鉴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原则,婚姻家庭法既遵循民法通则中的一部分共性原则、有有起自己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首先,在调整对象上存在差别:

对财产关系的调整不同。

其次,在法律调整的价值目的上,民法的主要价值趋向在于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婚姻家庭法的主要价值趋向则在于维系家族,实现家庭的社会职能。

再次,在调整方法上,婚姻家庭法与民法也有许多区别:

以亲属身份作为权利、义务发生的主要根据,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遵循着从身份到权利,再以权利定行为的法律逻辑;

法与国家的社会政策密切相关,社会需要直接影响着婚姻家庭法的内容。

(三)婚姻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首先,公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收养登记和办理有关出生、死亡、婚姻状况和亲属关系的公证等均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其次,公民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婚和收养等身份变化引起家庭成员的户籍、住所的变更,必须进行户籍登记,按照户籍法归办理。

再次,对于违反婚姻家庭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给与行政处罚。

此外,夫妻实行计划生育,行使生育权,也需要借助相应的行政措施。

(四)与刑法

(五)与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就立法技术而言,在婚姻家庭法中是否规定基本原则,各国的做法不同:

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不规定原则或者总则,其立法指导思想在具体制度中体现,因而,所谓的基本原则是学者们在嗣后整理出来的。

第二类是不规定原则,但规定总则,就亲属的一般性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实质上是技术性与解释性的规定,没有表明立法的性质。

第三类明确规定原则,在原则中标明立法的宗旨、目的与任务,将立法者的立法理念与价值取向昭示于公民。

一、婚姻法基本原则是对婚姻家庭立法具有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婚姻家庭法的依据与出发点。

二、婚姻自由

1、概念

婚姻自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的特点:

1)49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

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

样,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是在婚姻问题上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内容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2)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3)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4)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关系

①.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

②.结婚是一种普遍行为,离婚是特殊行为,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是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3、对破坏婚姻自由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的婚姻。

(2)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3)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指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

:

1)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处理:按可撤销婚处

理;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理;按侵权行为处理。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指当事人自愿结婚但以索取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必要

条件的行为。

3)划清婚姻关系中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三、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

1.一夫一妻制的含义

2.禁止性法律规定:

(1)禁止重婚:

①重婚的概念: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称前婚,后者叫后婚,又叫重婚。

②重婚的形式

法律上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

③关于重婚的法律后果

a.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是婚姻无效的首要原因;

b.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c.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d.重婚者应承担刑事责任,重婚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

艺术概论复习重点

《艺术学概论》资料汇总 第一章艺术的本质与特征 一、本章容的重点和难点 1.关于艺术的本质问题艺术史上的几种主要看法: ★(名词)第一种“客观精神说” 认为艺术是“理念”或者客观“宇宙精神”的体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是较早对艺术的本质进行哲学探讨的学者。柏拉图认为,理性世界是第一性的,感性世界是第二性的,而艺术世界仅仅是第三性的。德国古典美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对艺术本质的认识同样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之上。 ★(名词)第二种“主观精神说” 认为艺术是“自我意识的表现”,是“生命本体的冲动”。德国古典美学的开山鼻祖康由的艺术”丝毫不夹杂任何利害关系,不涉及任德认为,艺术纯粹是作家艺术家们的天才创造物,这种“自何目的。他强调艺术创作中,天才的想象力与独创性,可以使艺术达到美的境界。 德国哲学家尼采,更是将其推向极端。尼采认为,人的主观意志是世界上万事万物的主宰,也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因。主观意志是主宰一切的独立实体,本能欲望具有无限的能动性。尼采是从美学问题开始他的哲学活动。在他的第一部著作《悲剧的诞生》中,尼采用日神阿波罗和酒神狄奥尼索斯的象征来说明艺术的起源、艺术的本质和功用,乃至人生的意义。

★(名词)第三种“模仿说”或“再现说” 这种观点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是“社会生活的再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以独立体系来阐明美学概念,成为在他之前的希腊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他首先肯定了现实世界的真实性,从而也就肯定了“模仿”现实的艺术真实性。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认为,艺术所具有的这种“模仿”功能,使得艺术甚至比它所“模仿”的现象世界更加真实。俄国19世纪革命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从他关于“美是生活”的论断出发,认为艺术是对生活的“再现”,是对客观现实的“再现”。 3.“艺术的特征” ★(名词)(1)形象性。是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艺术形象是艺术反映生活的特殊形式。哲学、社会科学总是以抽象的、概念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艺术则是以具体的、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和表现艺术家的思想感情。 第一,艺术形象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任何艺术作品的形象都是具体的、感性的,也都体现着一定的思想感情,都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有机统一。对于不同的艺术门类来说,艺术形象这种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统一,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于雕塑、绘画等造型艺术来说,往往是在再现生活形象中渗透了艺术家的思想情感,这种主客观的统一,常常表现为主观因素消溶在客观形象之中。而另一些艺术门类,则更善于直接表现艺术家的思想情感,间接和曲折地反映社会生活,这些艺术门类中主客观的统一,则表现为客观因素消溶在主观因素之中。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建设工程资料档案整理规范

惠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规范 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为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惠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 惠州 市市政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B, 惠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C。 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 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 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尺寸为:50mm×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示例如下: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 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 幅面(297mm×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10609.3---89 )。详情请参考附录G 折叠方法。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立卷 1.立卷的的原则与方法: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建设工程文件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施工文件按分部工程立卷,竣工图按单位工程和专业立卷,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立卷。 2.卷内文件的排列:卷内文件必须按本规定附录A、附录B、附录C的类别和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顺序排列。 3.案卷的规格:文字材料一般不超过3厘米,图纸不超过 5 厘米。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状。 4.案卷的编目: (1)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 开始。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示例样本请参考图例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 1 依次标注。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 代替。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 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示例样本请参考图例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

《艺术概论》知识点

《艺术概论》期末考点 1 召唤结构在艺术鉴赏中的作用 “召唤结构”指艺术作品因布满空白点和未定点,而呈现为一种开放性的结构,这种结构本身随时都在召唤着接受者能动的参与进来,通过再创造将其充实、确定,使其得到具体化。 实际上,艺术鉴赏的再创造属性,正同艺术作品的“召唤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正因为艺术作品中包含着许多有待于鉴赏者去补充、填塞的空白点和未完点,它才可能引发鉴赏者的想像力,并去进行艺术再创造。倘若一部艺术品通篇浅显,一目了然,毫无内在意蕴,那么必然缺乏回味余韵,不值得去进行什么再创造了。 2 艺术中典型、意境与意象的异同 典型、意境和意象都是艺术创作中的高层次形象,是艺术家的最高追求,也是最富于审美价值的艺术形象和境界。三者的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同属于美学范畴。 (2)均具有丰富而深邃的内在意蕴。 (3)在被欣赏接受时,都能够产生较为强烈的情感冲击力和心灵震撼力,充分地调动起欣赏者的联想和想像,激发起欣赏者投入再创造的状态之中。 典型与意境,意象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各自的含义不同; (2)在艺术作品中的侧重不同。典型以再现为主,注重写实,以人物塑造见长,比较直接地反映生活;意境则以表现为主,注重抒情,以情景交融的画面见长,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比较间接。 (3)典型、意境与意象具有不同的特征。典型的特征主要体现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而意境的特征主要表现于情景交融、虚实相生,更能激发起人的美好联想;意象是审美的认识、审美的情感和审美的物象的统一。可以说典型的意义更多诉之于人的理性思考,而意境和意象的价值更多引发人的情感联想。三者在审美效应上有一定的差别。 3 艺术创作要经历的几个阶段 艺术创作过程要经历艺术积累、艺术构思和艺术表现三个阶段,它们是互相联系,彼此交错的。其具体内容是:(1)艺术积累 大体包括材料储备、艺术发现和创作欲望三部分。 (2)艺术构思 艺术构思,是指艺术家在艺术体验和艺术发现的基础上,以特定的创造动机为引导,以各种心理活动和艺术表现方式为中介,使艺术意象得以创造和成熟的过程。 (3)艺术表现 艺术表现,是指艺术家借助一定的物质媒介和艺术语言,运用艺术方法和艺术技巧,将构思成熟的艺术意象转化为可供人们欣赏的艺术形象或艺术作品的过程,艺术表现是艺术创造过程的最后完成阶段。 4艺术批评的功能 (1)对受众:帮助人们更好地鉴赏艺术作品,提高鉴赏能力和鉴赏水平; (2)对创作者:通过对艺术作品的评价,形成对艺术创作的反馈; (3)对艺术学:丰富和发展艺术理论,推动艺术科学的繁荣发展。 5 艺术与科学的关系 (1)从总体上讲,艺术与科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从人类文化史来看,艺术与科学早有联系,古希腊时期、文艺复兴时期以及当代社会,就是艺术与科学共同飞速发展的三个黄金时期;然而,在一定程度上,艺术与科学又是对立的。例如在本质上,科学是人类物质文明的产物,而艺术则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产物。 (2)从当前情形来看,科学对艺术有着明显的渗透和影响。首先,现代科技为艺术提供了新的物质技术手段,促进了新的艺术种类和形式的诞生,电影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其次,现代科技为艺术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化环境和传播手段,让艺术有了更广阔的发展天地,如电脑音乐的出现,就创造了新的审美活动形式;最后,科学与艺术的相互渗透,也促进了二者自身的发展,工业艺术设计就是它们发展的产物。 6对典型人物是一个“熟悉的陌生人”的理解 (1)一切典型人物都是鲜明、独特的个性与集中、深刻的某种共性的统一。一方面,由于典型人物身上总能反映出社会生活中某类人或某种事物的带有普遍性本质共性,是人们所常见的,所以会产生似曾相识的“熟悉”感;另一方面,由于典型人物都具有与众不同的独特个性,这种个性是不可重复的,是作者独特的审美创造,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少见的,所以,人们又会有“陌生”感;(2)比如阿Q,他那种虚荣好胜、自欺欺人的可笑品格,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是一种弥漫于社会各阶层的恶劣国民性,不少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沾染了一点,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所以,“阿Q精神”是人们所熟悉的;但阿Q的具体个性,他那独特的思维方式、语言习惯、行为特征,比如被人欺侮挨打后僦说上一句“儿子打老子”来自我解嘲,又是罕见的,只有阿Q才会如此,所以,人们又对他产生新鲜感、陌生感;(3)正是典型人物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构成了读者“熟悉”和“陌生”的统一。只有“熟悉”而不“陌生”,便成为只有共性缺少个性的公式化、概念化人物;只有“陌生”而无“熟悉”,则虽有个性却

最新《法学概论》试题库及答案

(专科起点升本科) 《法学概论》备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小题) 1.法律是一种()。 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 C、强制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2.法制是指()。 A、依法办事的制度 B、治理国家的方式 C、具体的法律制度 D、法律制定的程序 3.法治指的是()。 A、一种治国方式 B、有法可依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违法必究 4.我国的国体是()。 A、民主集中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行政相对人 D、公安局 6.法律是()的体现。 A、多数人意志 B、被奉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 C、广大劳动人民意志 D、统治阶级意志 7.下列哪一个组织不享有法律议案的提议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协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8.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9.肖像权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应属于()。 A、物 B、行为结果 C、智力成果 D、精神财富10.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机构不包括() A、假定 B、处理 C、权利义务 D、制裁 11.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不包括()。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12.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 A、新法与旧法相比,如果新法量刑较轻,则适用新法 B、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新法精品文档

C、新法无溯及力,应当按照旧法量刑,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时,则适 用新法 D、将新法和旧法比较,哪个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的,就适用哪个法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合法性审查原则 14.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对法的基本分类依据是()。 A、实体法与程序法 B、普通法与衡平法 C、判例法与成文法 D、公法与私法 15.在我国,下列关于婚姻的理解是错误的()。 A、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 B、婚姻双方具有夫妻身份 C、婚姻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D、同居达到一定期限即可成立婚姻 16.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下列哪一项是属于可以计算在诉讼时间内的()。 A、鉴定期间 B、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期间 C、中止诉讼的时间 D、审查回避的时间 17.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主观上必须具有的目的是()。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谋取利益的目的 D、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18.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D、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B、合法性审理原则 C、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 D、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20.下列陈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国际条约是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 B、国际条约一旦签订,对条约缔结国具有强制执行力 C、国际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则 D、国际条约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的协议规定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某一问题上的权利 义务 21.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种()。 A、政治行为 B、法律行为 C、政治行为兼法律行为 D、国家行为 2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 A、是两种不同的规范 B、是两种不同的法律 C、是两种不同的政策 D、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同,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2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为()。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既有授权性规范,也有义务性规范 精品文档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范

目次 1 总则…………………………………………………( 1 ) 2 术语………………………………………………………( 2 ) 3 安全管理资料管理………………………………………( 3 ) 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要求……………………………………( 3 )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3 )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4 )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4 ) 4 安全管理资料分类与整理………………………………( 5 ) 安全管理资料分类…………………………………………( 5 ) 安全管理资料整理及组卷…………………………………( 5 ) 5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SA-A) (15) 6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SA-B) (17) 监理安全管理资料 (17) 监理安全审核工作记录 (17) 7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SA-C) (20) 安全控制管理资料(SA-C1) (20)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资料(SA-C2) (27) 脚手架安全管理资料(SA-C3) (29)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管理资料(SA-C4) (30)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安全管理资料(SA-C5) (3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资料(SA-C6) (31)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资料(SA-C7) (32) 塔吊及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资料(SA-C8) (34)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资料(SA-C9) (37) 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现场料具堆放、生活区)安全管理 资料(SA-C10) (38) 附录A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SA-A类) (40) 附录B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SA-B类) (42)

最新影视艺术概论期末复习资料(自己整理)

论述1:电影的综合属性: 艺术性、商业性、科技性、意识形态性 艺术性: 电影的艺术审美特性: 1、高度逼真性: 2、假定性:以二维平面空间表现三维立体空间 艺术取舍加工后的影像 艺术真实 3、综合性:多种艺术有机融合 时间与空间的综合性 视觉与听觉的综合性 电影中的艺术性多体现在镜头对人物或风景的处理上以及服装造型等方面,如《黄土地》陈凯歌导演,张艺谋摄影。影片表现的是翠巧的悲剧,黄土高原上人们生活的贫困落后状态与精神的麻木愚昧。作为中国电影艺术性的代表,给观众心灵的触动和启迪。 商业性 电影具有浓郁的商业性: 1、从世界电影诞生时开始切入——公开售票卢米埃尔梅里爱 电影的拍摄制作,商品发行放映,后产品开发 2、电影由浩大的社会群体创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 3、电影生产在现代工业生产的背景下,具有现代企业的特征,并且快速完善的进入电影文化产业的阶段 电影的消费和需求、供需和价格体系、运作模式和分配比例形成了比较统一的运行机制和经济规律 电影的商业性体现在制作上及目的。一般商业片制片商为挣钱所以会请时下受欢迎的明星,拍大家喜欢看的,拥有大场面,即使剧情老掉牙。近年的《建国大业》、《建党伟业》等几部弘扬国家主旋律的影片,充分利用了市场化的商业运作模式,这主要包括覆盖式的集中宣传、全明星阵容、视觉奇观的追求与营造等。 电影商业性和艺术性的关系: 1、电影本身是具有艺术性的产品 2、电影的生产需要巨大的经济投入 3、电影的艺术性需要通过其商业性得以实现 4、电影的商业性又需要艺术性的保障 电影事实上是一个商业与艺术的辩证统一体,商业性与艺术性两者在电影这个母体里相互交融,互为依托,因此任何对电影商业性或是艺术性的压制都是对电影本性的扭曲。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商业性和艺术性在电影中是能够和谐相处的。电影既然作为商品,就避免不了被资本所掌控,不过我们也不必为这种状况而感到悲观。因为电影生产虽然是一种商品生产,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生产,它同时还是一种艺术生产。而艺术生产作为一种精神性生产,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程序。电影生产虽然不能不受到资本的控制,但是,它毕竟是由编剧、导演、摄影师和演员等诸多方面的人员共同参与的精神性劳动,资本控制不了每一个电影生产者个体的精神,控制不了每一个具有能动性的人,这就为进步的电影生产者打破资本的控制提供了可能。事实上,电影史上能做到这一点的人亦大有人在,例如卓别林,他的电影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打闹喜剧形式出现,在保证电影商业成功的同时,也充分反映了现代大生产状况下大众的生存境遇,揭示了现代社会中人性被扭曲异化的深层事实,从而为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完整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试题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建筑工程资料的组卷厚度,一般不超过( D )mm。 A、10 B、20 C、30 D、40 2、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内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的( D )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3、施工单位对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B)移交。 A、监理单位 B、建设单位 C、城建档案馆 D、质量监督站 4、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B)组卷。 A、单项工程 B、单位工程 C、分部工程 D、分项工程 5、(B)是施工单位用以指导、规范和科学化施工的资料。 A、施工管理质量 B、施工技术资料 C、施工物资资料 D、施工监测资料 6、水泥的强度应以标养(C)d试件结果为准。 A、7 B、3 C、28 D、56 7、建筑节能产品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 D ),有试验报告。 A、检测 B、监测 C、试验 D、送检 8、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由施工项目(B)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A、资料员 B、质量检查员 C、施工员 D、技术负责人 9、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勘察单位只可确认(A)分部工程。 A、地基基础 B、主体结构 C、屋面工程 D、装饰装修工程 10、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核查记录,核查人栏由(B)签认。 A、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B、总监理工程师亲自 C、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专业监理工程师 D、专业监理工程师 11建筑工程资料,简称为(B) A.施工材料 B.工程资料 C.交工资料 D.竣工资料 12、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C)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 D.质量监督机构 13、对于游泳池、消防水池等蓄水工程、屋面工程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应进行(B)。 A.防水试验 B.淋(蓄)水检验 C.质量检验 D.浇水试验 14、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采用(C)的英文编号。 A.“A” B.“B” C.“C” D.“D”

艺术概论考试重点

艺术概论 一.辨析题 1.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不具备形象性。P262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文学语言的形象性,就是指文学作品中语言的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往往结合在一起,达到情韵浓郁、形象传神的效果,通过语言的中介,激发读者的想象,使读者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历其境、如经其事,从中获得审美享受。文学作品中,作家强烈的感情色彩也常常渗透在作品的字里行间,使文学语言的形象性特征更加突出。所以观点是错误的,文学艺术具有形象性。 2.艺术形象的个性化比共性更重要。P12 正确。 通过个性来反映共性,而不是通过共性来反映个性。个性与共性是统一的,但是这种统一具有前提。如果是抽象的理论,这就是共性。例如艺术家要塑造一个共产党人的形象,这里的共产党人就是共性,但是这是不够的,艺术家需要塑造一个具体的人物,他具有共产党人的特征也就是共性,要让这个人物形象生动地出现在受众面前。在作品里,首先看到的不是共产党人,而是艺术家塑造的这个具体人物,看到个性的显现,然后透过这个具体任务看到共产党一群人的优秀品质。对于艺术来说,先有一个独特的个性,这样形象也就塑造的越成功,艺术家是靠形象说话的,而不是靠概念。 3.影视作品在改编文学经典时无法将语言文学的阅读味,想象的魅力和深蕴的情思全部 影视化。P256-258 正确。 1.语言艺术具有间接性。文学运用语言来塑造艺术形象,传达审美情感,读者必须通过想象才能感受到艺术形象,是“想象的艺术”,这是其他艺术无法相比的,影视作品是通过塑造艺术形象直接作用于人们的感官,因而不具有想象的魅力; 2.文学艺术具有情感性。语言文学既可以描绘物质世界,又可以直接展示人的内在思想、情感、情绪和愿望,往往将作者的主观感情深深蕴藏在文学形象中,而影视艺术的表现力要受到物质媒介的局限,无法将语言文学的深蕴情思全部影视化。 4.艺术中的主体只有一个,即艺术家。P7 错误。 艺术主体是指在艺术活动中的人。艺术活动中的人进一步再分,就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艺术家,艺术家是属于创造性的主体,没有艺术家,艺术作品就无法创造出来。另一个方面是鉴赏受众,当然受众也有创造性,但是这种创造性是在鉴赏中和接受中,这些受众是接受艺术作品的接受主体。 5.艺术就是技术 错误。 艺术是需要技术的。技术一般是用于创造物质文明,是普遍规律的体现,是知识的归纳,而艺术是借助一定物质化手段,塑造艺术形象的审美意识形态。技术强调的是拥有某项基础能力,而艺术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强调的是美学。技术具有目的性,而艺术具有审美性,是技术基础上的提升。所以,艺术不是技术。

建筑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

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文字说明: 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④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⑥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支 如模板及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 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 ⑧环保措施。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艺术概论重点整理资料

课堂专用复习资料艺术概论 孙美兰版

第一章艺术的形态 第一节艺术是意识形态,也是生产形态 艺术的定义?(需记忆的标识)★★★★ 艺术是人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和工具,借助一定的审美能力和技巧,在精神与物质材料、心灵与审美对象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情况下,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创造性劳动。艺术既是意识形态,也是精神生产形态。艺术具有的形象性、情感性、审美性、创造性等基本特征。 什么是艺术? 答:何为艺术?国内外从古到今都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与理论,如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论,席勒的游戏论等,本教材认为,艺术的本质特性是审美的、创造性的意思形态,也是审美的、创造性的生产形态。 艺术是人类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与工具,借助一定的审美能力与技巧,在精神与物质材料、心灵与审美对象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情况下,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创造性劳动。 为什么艺术是意识形态也是生产形态?★ 人类用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和理论的(科学的)四种方式掌握世界。所谓的掌握世界就是认识世界的方法手段与途径或反映人类认识生活的方式。艺术也是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对世界的一种认识。所以艺术是意识形态。 另外,艺术也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马克思提出精神生产,强调艺术的精神在生产形态方面存在巨大的实践性威力。1、艺术是社会审美观念、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心理的产物,具有精神生产的特征,2、艺术创造也在改变和构建着自然界的物质存在,具有物质生产的某些特征。 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有什么不同呢?(只需了解的标识) 精神生产: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具有审美价值 物质生产: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具有使用价值 艺术创造的目的,主要是实现它的审美价值,它要满足的是人们心灵的渴求和精神上的需要,它要唤醒的是人们超越美学贫困的自创力。(需记忆的标识) 艺术形态的特点有哪些?★★ (一)艺术形态要求强烈的主体性 艺术作为意识形态和生产形态的特点之一,是它要求生产主体把强烈的主体意识、强烈的主观因素——思想、情感、意向、心境、愿望等——渗透到生产过程里,物化到产品对象中去。在艺术创作中情感意向始终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最活跃的元素。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 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 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②法律的社会性 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引证法 法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⑦法系 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 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 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 b调整的围不同sdq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 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基本职责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在与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与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

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二、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下列目录要求: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见附录1,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见附录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见附录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文件共分为桩基、土建、给排水、电气分别见附录4.1-4.4,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见附录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见附录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见附录7,监理文件见附录8。 三、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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