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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和目的

1.1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1 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名词解释

本制度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职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主要有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眼护具、防毒护具、防尘口罩、防寒服、雨衣、胶鞋、劳防手套、护听器、安全带等。

1.3 公司对劳保用品实行统一采购、按标准定期配发的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一系列环节的管理。

3 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管理

3.1 采购、验收

3.1.1 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各单位于每月 20 日将领用计划报财劳部,公司储备劳保用品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库存情况提出计划,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总后报公司,采供部负责采购。

3.1.2 采供部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产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其资质主要包括:《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等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齐全,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

3.1.3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消耗情况及时做采购计划交供应部进行采购,保证库存量能满足需要。

3.1.4 供应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择相对固定的、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反馈给供应商,以便供应商及时改进。

3.1.5 劳保用品到货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采供部共同进行验收,无验收报告的不得入库。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并由供应部收集后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存档。

3.2 储存、保管

供应部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保管工作,不得与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物料混存,并应注意防潮、防火、防挤压变形、防化学腐蚀、防鼠虫咬蚀。

3.3 发放、领用

3.3.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是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技术手段,公司按照《阿拉尔青松化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统一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任何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生产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也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更不能互相攀比。

3.3.2 公司配发给个人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后可从所在部门填写料

单,于每月的 6、16 号审批领取。公司配备给单位的公用防护用品和储备用品,由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字,财劳部审核发放,并登记备案。对于新入厂的职工,第一次时由其所在单位集中申领。

3.3.3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调拨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先调拨后补办手续的原则,由生产调度中心当班值班人员负责办理。

3.3.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到期后,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各单位职工应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3.3.5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应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按工种标准领取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3.3.6 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的,其劳保用品按调入新岗位标准执行。现工种劳保用品标准高于原工种的可以补发,同类劳保用品应作相应抵消;现工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高于原工种的,其劳保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现工种无防护用品的应将原发放的防护用品缴回。

3.3.7 职工因工伤、疾病、学习、出国留学、产假等原因离开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和缺勤(事假、旷工)连续一个月以上,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相应延长使用期限。

3.3.8 科室人员按发放标准执行。其中经公司决定到车间班组挂职或参加劳动,时间连续在三个月以上者,可按参加劳动的工种标准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同一劳保品不得重复领用。

3.3.9 职工为了挽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或工伤事故等造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经主管领导(公司级)批准,可补发。

3.3.10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遗失需补领的,凭车间证明,经供应部按使用时间折旧赔付后给予补发。

3.3.11 凡调出、离职、退职、离休、退休人员,不再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3.12 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分清责任,折价赔偿,凡属公用或备用的劳保用品,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3.4 使用、报废

3.4.1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和擅自代用。对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亡等严重后果者,按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4.2 在易燃、易爆、易灼伤、不允许有静电发生的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禁止使用非防静电防护用品。

3.4.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故意损坏,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职工有权拒领无标识、无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不得转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4 特种、大型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化服、空气呼吸器、防护面具、安全带等防护安全用品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计划和审批。

3.4.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报废制度,失去防护功能的一律不准使用。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也具有时效性,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公司工会、安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一系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452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Labo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

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5、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

劳动防护用品规范[2018]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179969000579287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采购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投标,并经职工代表、生产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五)劳保用品采购到厂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 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劳动用品的供应降低工程成本与消耗,加速周转,节省消费,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守下列的规章制度,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通用版) 【目的】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职安部职责: 1.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供应公司职责: 2.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

行发放。 3.工会职责: 3.1.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人力资源部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各使用部门职责: 5.1.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生产车间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生产车间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设置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一级:厂长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级:车间主任、工段长为兼职安全员; 第三级:车间主要岗位操作人员为兼职安全员。 三、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生产规定 1.本公司职工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生产人员在岗期间,不得开玩笑.打闹离岗,不得做与本岗生产无关的事。

2.严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工艺指标,认真做好记录,记录要采用正楷体.整洁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加强巡回检查,认真执行好交班制度。 3.当班操作人员要认真管好本岗位阀门,管道设备,不准外人乱动,所属高大设备,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厂部同意,一律禁止攀登。 4.生产车间严禁无关人员参观,必要时要有厂领导同意并有专人陪同。 5.在有害气体区域,工艺管道,受压容器周围,起重工作场地,高空作业区下,以及标有危险标志的有爆炸、触电危险地区,非工作人员禁止经过。 6.禁止在配电室,电动机,高温管道设备周围烘衣、帽、鞋、袜等易燃物品。一切电气设备检修,保养,更换零件一律由电工进行。 7.上班操作人员应依据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车间内禁止穿长大衣、长外套、戴围巾以及中高跟鞋、拖鞋。 8.上班前不准喝酒,喝酒者值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按旷工论处,不听教育劝阻者,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司处理。 9.进入容器内部工作必须有车间主任同意,并要有两人以上监护,手提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潮湿地区或金属容器内部不得超过12伏。 10.本公司职工必须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密切注意本岗位动态,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处理,并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做好个体防护。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购买、审批、发放、使用、保养、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职责】 1. 职安部职责: 1.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汇总、审批、上报。 1.2. 负责建立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3. 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保养、报废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供应公司职责: 2.1.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时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2.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贮藏条件进行保管,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发放。 3. 工会职责:

3.1. 对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员工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问题。 4. 人力资源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每月职工人数,职业健康安全部以此起草购买个人劳保的数量。 5. 各使用部门职责: 5.1. 负责日常工作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使用、保养、储存、报废、管理等工作。 5.2.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3.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 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员工代表等,共同对班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填写工作场所危害风险分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表,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2. 新增(或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2.1. 由于工程项目或“四新”投入生产需要新增劳动防护用品,按照1.1的程序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19041509535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建筑施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及施工队所属劳动防用 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使用、回收及报废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三、工作职责 1、松六公路土建施工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 订,并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负责执行和落实本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满足其 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管理要求 1、项目部和施工队应分别设置或指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或 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

回收及报废处理等管理。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和入库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按计划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计划由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根据劳动防护用 品使用单位或作业班组提出的需求计划编制,并报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批准。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劳动防护安全标志。本项目部生产活动中常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a.安全帽; b.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c.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d.安全带; e.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f.电绝缘鞋、防刺穿鞋等。 (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a.集中统一采购原则,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工区及其授权的项目部集中统一采购; b.适当库存原则,对于经常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应保证必要的备用库存品,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5、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人员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教育义务。 (3)项目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各项目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同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八条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九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第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各项目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因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事故或伤害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内,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所需的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确保高温、露天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岗位上的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针对天气炎热的特点,做好预防中暑药品和中暑急救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作业人员足够的休息时间。加强夏季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从业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 1922—)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 ]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 37/1922— 3、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一、为使广大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凡是在厂从事 劳动的职工均按本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二、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各种发放标准、使用时间办理,不得任意更改标

准及扩大范围。 三、凡职工调换工作岗位,工种不变时,仍按原工种规定发放保护用 品;若工种变动时,按新调换的工种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多退少补。 四、凡职工调离本厂,在厂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除收回所发给的个人防 护用品(工作服除外)以外,还要收取工本费用。 五、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厂部综合办按年、季、月报需求计划,提报 给采购部纳入物资采购计划,按时采购入库,保证供应(报计划应分品种规格)。 六、劳保用品的领用,均由部门开领用单,厂长签批,保管员凭其发放。 七、防护用品使用的期限,应按工人实际劳动的日期计算,休假六个月 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八、对所发的防护用品,遇到丢失现象,按发放日期计算酌情扣款。 九、使用人对自己的一切防护用品要爱护。如因不正当的佩带造成事故 或损害等,应由自己负责,根据规定,按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理或赔偿。 十、凡是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事故应由个人负主要责任。 4、本标准自 2月1日起施行。 5、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项目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项目部预结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项目部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六)、项目部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七)、项目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八)、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九)、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项目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一)、项目部机电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二)、项目部动力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三)、项目部综合治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四)、项目部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五)、项目部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六)、项目部清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七)、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八)、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九)、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瓦工、抹灰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一)、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二)、架子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三)、模板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四)、钢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五)、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六)、打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七)、油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八)、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十九)、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编号:SM-ZD-62488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工器具是重要的劳动手段,其先进程度是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工器具的质量也标志着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和工业发达的程度。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质量的可靠性还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问题。因此,强化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电力企业班组应根据专业、工种等生产实际情况,按规定和需要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要定期试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报修或更换。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教会班组成员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讲解其原理和性能,使安全工器具发挥应有的作用。 16.1 班组工器具管理要求 由于各班组专业、特点不同,所采用的工器具也不同,所以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3、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4、职责: 4.1 综合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提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

用、维护、保养情况;负责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发放的监督工作。 4.2 财务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筹措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财务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监督。 4.4 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工作。4.5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工作。 4.6 工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4.7 各车间、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8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4.9 职工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 5、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分类为: 5.1 头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安全帽等; 5.2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5.3 眼面部防护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等; 5.4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5 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防寒手套、防高温手套、防毒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5.6 足部防护用品。如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高温鞋、电绝缘鞋等; 5.7 躯干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高温服等; 5.8 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劳务工安全管理规定Word版

劳务工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劳务工安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业事故调查规程》 3 职责 3.1 用工部门是劳务工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用劳务工的安全管理。 3.2 安监部门负责全厂劳务工的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3.3 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 4.1.1 招用劳务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用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4.1.2 必须有健康证明,交用工单位检验,身体健康的人员方可招用。 4.1.3 新使用的劳务工需经安监部门或培训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告之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因素,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生产车间,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 4.1.4 入厂前用工单位联系保卫部门办理出入证并会同保卫部门对劳务工进行厂规、厂纪教育,违犯厂规、厂纪者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4.1.5 劳务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2 劳务工的安全管理 4.2.1进入生产现场时,着装应符合“安规”要求,用工单位领导及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安监部门进行抽查监督。 4.2.2 劳务工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2.3 分配到班组的劳务工,由所在班班长负安全责任,负责安排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作业前向劳务工交代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由于劳务工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所在班班长、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应负相应责任。 4.2.4 劳务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劳务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劳务工交代清楚并要求劳务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劳务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4.2.5 劳务工现场工作需使用的电动工具、风动工具时,使用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能正确、安全地掌握使用方法,并对其随时做好监护工作。 4.2.6 劳务工应参加所在班组的开工会、收工会,清楚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及安全注意事项。 4.2.7 劳务工应按时参加所在班组安全活动,参加本班组事故异常情况的分析,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两个防护能力。 4.2.8 劳务工因工作需要调换班组工作时,接受班组应对其进行本专业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2015年5月29日,安监总局出台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废止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1号令),一时之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没有了相应的规章作为依据。 时隔7个月后的2015年12月29日,安监总局终于出台《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文印发,至此,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又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如下是规范的全文: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需 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 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 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 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 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 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 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

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

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1.3.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4.2监督、发放、使用 4.2.1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劳务工均享受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权利。 4.2.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回来后,物流部应通知和协助安环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 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环部有权下令禁入库、禁发、禁用。由此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行政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行政科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行政科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管理、保卫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行政科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员工使用劳保用品的控制管理。 3、工作职责 3.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 3.2 行政部负责制订各岗位的劳保品发放标准和劳保品的购买申请及发放。 4、工作程序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1.1采购人员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1.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1.3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2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4.2.1行政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 4.2.2仓库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购买。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3.1仓库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领用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4.3.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4.3.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3.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手套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4.3.5对特殊工作岗位员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4.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4.4.1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4.4.2员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4.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公司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 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 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 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 管理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 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 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 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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