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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三十年 不忘感恩为发展——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举行成立30周年文艺晚会

物业管理三十年  不忘感恩为发展——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举行成立30周年文艺晚会
物业管理三十年  不忘感恩为发展——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举行成立30周年文艺晚会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 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业主 第二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 第三节业主大会 第四节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章物业服务 第六章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第七章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 第一节物业安全管理 第二节物业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

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督管理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标准、规范和措施; (三)指导、协调全市物业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统筹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 (六)统筹、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培训与宣传工作;

2019年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519017576.html,专业的论文在线写作平台 2019年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市协会在市社团办和市房产局各位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经过全体会员单位的密切合作,理事会和协会秘书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市协会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对市协会2019年工作做如下总结并对2019年工作提出如下设想:一、2019年工作总结根据市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的精神,坚持抓好双向服务、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围绕行业工作的主要问题积极发挥了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和组织优势,使协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我市物业行业改革和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一)搞好协会换届工作根据《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了组织各区分会的换届工作,解决了近年来各区分会人员变动较频繁,各区分会领导层人员短缺,而使分会开展工作存在一定困难的问题。组织召开市协会、区分会理事会议、会员会议24次,沟通了行业内的信息交流了工作经验,增强了市、区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亲合力。(二)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工作1、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了学习、宣传、贯彻《<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及宣传画册。3、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一清理、两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活动并注销了19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责令12家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市民信得过的物业管理企业”、“沈阳市市民满意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评选活动。5、精心组织积极参加中物协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暨全国物业管理行业文艺调演活动”及“关于征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法律适用研讨会”

5、《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本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第六条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等。 第七条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八条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派员列席。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三)本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文档

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文档 Shenzhen property management 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文档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 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 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 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

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姓名:那爱慈 宁夏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宁夏银川市 750021 摘要:我国物业管理经过23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开始进入市场化、规划化、法制化发展的新时期,这 其中经历了很多难题,但是随着国家对物业管理的不断的改进,我国的物业管理已经逐步走向正轨,并涌现 了一批大型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活动主题也趋于理性和成熟。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并且 成为房地产以及人们居住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物业管理;发展历程;我国;法治;规范化; 1981年,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这是我国内地物业管理的起步阶段。此后,从深圳到广州,从南方到北方,物业管理公司大量出现。1994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物业管理的新体制,为房屋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规依据。1998年8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文本》,建设部制订了《业主公约示范文本》,1999年10月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这些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推动了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物业管理企业已超过2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家,一些城市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达到50%以上。【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20世纪20年代初期,中国沿海及内地大城市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高楼林立。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物业市场的发展。当时已经出现的代理经租、清洁卫生、住宅装修、服务管理等经营性专业公司,形成了中国现代物业的雏形。 2 物业管理的起源 2.1 早期的物业管理 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引起对城市房屋需求的增加,城市原有的房屋设施已远远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房屋的空前紧张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房地产开发上建造建议住宅以低廉价格租给贫农和工人家庭。由于设施的简陋, 环境极差,承租人拖欠租金严重,房屋破损问题突出,居住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业主的经济效益。奥维克娅希尔女士为其名下出租物业制定了一套规范租户行为的管理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当地业主纷纷向其学习.这就是早期“物业管理”。1885年,英国政府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个对住宅问题产生重要影响的物业管理法令《1885年工人阶级住宅法》.1868年组建房地产专业协会—英国皇家测量师协会,它实际上可视为一个“准”全国性的物业管理协会. 2.2现代物业管理的形成【1】 19世纪末20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出现了如下专业型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的行为组织:①1908年,芝加哥建筑理人员组织(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简称CBM); ②建筑物主组织(Building Owners Organization,简称BOO);建筑物业主理人员协会(Building Owners and Managers Association,简称BOM)。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经济阶段的美国,金融托拉斯和官僚垄断资本的跨国经营积累巨额财富,带来了大规模的国内民工潮,国际移民潮和求学潮,加速了美国城市化和规模化进程,促进了美国高层建筑的发展。高层建筑物附属设备多,结构复杂,防火、保安任务重,大厦的日常管理、服务、维修、养护工作的专业和技术有求大大超出传统物业管理要求。同时摩天大厦的业主常常是数十个或数百个,面临着不知该由谁来管理的难题,于是,一种适应这种客观要求的专业性物业管理机构应运而生。该机构应业主要求,对楼宇提供统一的管理与系列服务,开启了现代物业管理运行的大门。

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七)建立物业管理电子投票信息系统、网络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制度; (八)依法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信访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第三条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 (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四)会同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六)办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行业协会制裁、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备案事项; (七)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 (八)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委托街道办事处以区主管部门的名义办理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备案事项和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但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行业协会制裁的备案除外。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具体负责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核实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指导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依照本规定垫付筹备费用; (二)对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解散、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且拒不执行限期召集决定的情形,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三)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负责指定1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四)调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报区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五)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完成换届选举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或者组织换届选举;

深圳市城区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站、居委会)及其他行政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指导、监督过程中的分工、协调和配合,明确业主、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宝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物业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接受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法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站、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街道办、工作站、居委会应分别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物业管理工作。街道办、工作站或居委会应分别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区主管部门、区维稳办、街道办、工作站、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负责召集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保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行业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人数少于五名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一、立法宗旨 二、适用范围 三、术语含义 四、物业管理基本原则 五、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 六、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的职责 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八、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一节业主 第二节业主公约 第三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节物业的承接验收和移交 第四节物业建设单位 第五节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第七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禁止与维护 第一节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禁止与维护 第二节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禁止与维护 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 第一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节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节物业管理费用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建设单位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条例中: 物业,是指经批准兴建并竣工验收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场地。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即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 非业主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人。 物业建设单位,是指依法投资、开发建设物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 物业专有部分,是指物业中业主独立占有、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部分。 物业共有(用)部分,是指物业中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共有、共用的部分。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物业管理活动应遵循尊重业主物业财产权利、推行市场竞争机制和专业服务、保障物业合理使用、改善业主工作环境和提升业主公共生活品质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 市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

2020年(物业管理)深圳市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物业管理)深圳市综合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深圳市XX综合小区管理方案

目录 壹、项目概况———————————————— 二、运营宗旨和运营目标——————————— 三、物业管理模式—————————————— 四、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 五、物业管理收支和利润测算————————— 六、管理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 七、物业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略) 八、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略) 九、方案编制说明——————————————

壹、项目概况(预设情况) XX综合小区位于深圳市XX区XX路XX号,东临XX路,南靠XX路,西邻XX大厦,北接XX小区。 小区共有四栋塔楼组成。其中A、B栋为高层写字楼用途,总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C、D栋为高层住宅(公寓),总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每栋均有壹个独立出入大堂,各配有三部电梯。小区对外封闭,有东、南俩个出入口,东门为正门。小区占地2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电梯维护服务对外全包,无中央空调。 假定小区已完成入伙,进入正常管理期,无新增筹办费用,无租赁业务。管理费标准暂按三级物管资质标准进行计算。 小区主要建筑经济指标如下:

二、运营宗旨和运营目标 ●运营宗旨 以人为本、规范管理、追求创新、至诚服务。 ●运营目标 物业X公司将以优质服务为基础,实现传统家居理念和现代生活方式高度共融的“文化社区”的管理目标。以多种运营为手段,达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三方面丰收的运营目标, 三、物业管理模式 物业X公司将秉承“为业主节约每壹分,让业主满意多壹分”的管理理念,依托多年物业管理的成功运营模式和经验,建立完善的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根据XX小区的自身客户定位、物业特点,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部门职责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部门职责 综合部 1.负责协会重要公文的策划、起草、修改、印发、贯彻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文件的收文、传阅、落实承办和办结; 2.负责会长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的准备、记录、纪要撰写,会议决定或部署事项的落实及检查; 3.负责协会秘书处年、月、周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分解,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4.负责协会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5.负责协会印章、执照、证书的使用、登记与保管工作; 6.负责协会有关证书的年检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协会重大会议和活动; 8.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与绩效考核; 9.负责协会外事和外联工作; 10.负责协会分支机构的联系与工作协调; 11.负责秘书处公务接待与信访工作; 12.负责秘书处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 13.负责秘书处内部学习的组织落实; 14.负责做好秘书处后勤保障工作; 1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员服务部

1.负责会员的管理与服务。根据协会章程制定落实会员管理办法,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入会手续办理和会员会籍的动态管理; 2.负责会员档案建立和保存,会员基本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以及会员数据库的维护;3.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会员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根据分工,参与筹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为协会与会员搭建交流平台; 5.负责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咨询服务,收集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会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及投诉处理; 7.负责会员创先争优和示范项目创建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8.负责协会与各地协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信息部 1.负责制定协会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联系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负责建立媒体宣传信息沟通机制; 3.负责整合业内宣传资源,组织建立全国物业管理行业通讯员队伍; 4.负责对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 5.负责制定协会网络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6.负责协会“行业动态”及协会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外媒体的管理和维护; 7.负责研究制定协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8.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部(培训中心)

《深圳市物业服务规范全套》(44页)

《深圳市物业服务规范全套》(44页) 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倩、陈海铭、曹阳、饶杰、冼峰、廖小斌、刘双乐。深圳市物业服务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物业活动中服务、维护、养护、于物业服务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企业,由业主和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资质的从事物业活动的组织。权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涉外物业管理人员具备外语会话能力。物业企业应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严格按照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物业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承担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服务物业企业专业,对动态,对动态,对动态,对动态,对动态对共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的共用部位使用功能和安全检修和保养记录共用部位共用部位共用部位共用部位共用部位楼房单元门、门窗的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对完损程度符合避雷规范要求做出评价人为损坏的人负责会所日常对会所设施、设备检查保证经营时间按时开放会所的娱乐设施做好收款、工作登记娱乐.1 根据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电梯设备运行管理体系,通过

评审,有效运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专业公司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大修、改造等工作。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电梯使用证有效;8.4 .2 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轿厢内按钮、灯具、对讲电话(或报警警铃)、监控等设备和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8.4 . 3 电梯运行稳定,开关门灵活,运行舒适感好,平层准确,风机运行无异响,照明良好;0>. 可聘用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日、周、月、季、年度检查及保养,根据检查计划对电器控制箱、机房、轿厢、井道、底坑、层门等部位和设备,以及对电梯曳引主机、减速器等系统部、附件及厢门机构等各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 保持电梯轿厢门刀对厅门地坎间隙为5-8mm,轿厢地坎对门厅地坎间隙应为25mm,门厅锁啮合应不小于7mm,层门外面不允许能用手把门拨开;门扇下端距地坎应为5-8mm,门垂直误差不大于0.5mm;.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突发故障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单台电梯的年故障频率不超过1次。二级:8.4 .1 根据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电梯设备运行管理体系,通过评审,有效运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梯专业公司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大修、改造等工作。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电梯使用证有效; 8.4 .2 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轿厢内按钮、灯具、对讲电话(或报警警铃)、监控等设备和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8.4 . 3 电梯运行稳定,开关门灵活,运行舒适感好,平层准确,风机运行无异响,照明良好;. 可聘用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日、周、月、季、年度检查及保养,根据检查计划对电器控制箱、机房、轿厢、井道、底坑、层门等部位和设备,以及对电梯曳引主机、减速器等系统部、附件及厢门机构等各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 保持电梯轿厢门刀对

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2007-10-24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本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拟定或者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三)指导、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第六条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等。 第七条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八条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派员列席。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诚信自律公约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经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会员单位管理服务行为,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由中国物协全体会员单位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单位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入中国物协的会员,应当在入会申请中提交履行本公约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中国物协倡导全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和机构遵守本公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物协发布的团体标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做好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和交接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认真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不利用业主的信息,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八条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准,维护行业声誉。 第九条积极参与、配合行业内开展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数据的采集等工作,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加强对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会员单位之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从维护行业利益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中国物协理事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十四条中国物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本公约执行的日常工作,向会员单位传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诚信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行为,均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公约执行机构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记录企业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单位资格等惩罚措施。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执行本公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公约经中国物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十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要求

0..《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6年9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 《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专营公司,是指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承担住宅区的机电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维修工程、保安服务等专项维修养护管理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条例》所称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一户一票,是指一套单元式住宅为一户,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条开发建设单位、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及专营公司,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承担管理、维修、养护与整治责任,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物业正常使用。 业主、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以及施工单位在对物业进行使用、维修养护、装修改造、施工安装时,应遵守《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文明居住,文明施工,爱护物业。 第五条住宅区管理处负责对住宅区的物业实施具体管理,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住宅区管理处主任的任职条件由市住宅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业务。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管委会 第七条区住宅管理部门在住宅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条例》规定条件的六个月内,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

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410-77 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 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 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 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 方委托乙方对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 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市_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号; 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 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年度工作要点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年度工作要点一、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最近,温家宝总理在向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等 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这不仅表明我们行业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而且又被赋予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保障民生的历史重任。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今年协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认清当前经济形势,继续发挥物业管理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二、推动物业管理的扩面提质,在挖掘和扩大居民消费上下功夫;三、转变行业经济发展方式,改善行业生存状况;四、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为低碳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五、抓住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遇,推进物业管理在中西部地区的进一步崛起;六、开拓农村物业管理市场,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奉献行业力量;七、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切实提高从业队伍的执业能力;八、关注弱势群体,自觉承担促进就业和保障民生的社会责任。二、做好理事会换届工作,有效发挥协会的行业组织作用根据国家关于社团管理的有关精神和本会章程规定,今年将筹备召开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即换届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总 结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目标任务;选举产生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协会领导

班子;研究安排行业发展30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协会秘书处要根据理事会的决议精神,认真组织做好换届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择时召开换届大会。三、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师考试计划,启动贯彻物业管理师制度相关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分工意见,协会主要通过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的协调工作,把物业管理师资格的公开考试作为年度目标落到实处。参与做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并组织做好物业管理师考试参考教材供应等服务工作;参与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制定物业管理师继续 教育管理办法,编写注册物业管理师继续建立物业管理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定物业管理师执业规则,教育教材的持续改善环境四、继续深化行业发展研究,促进行业发展近两年来的行业发展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已开始在引导全行业正确把握行业面临的客观形势、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9年行业发展研究要结合《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和行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在现有的基础上,侧重抓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物业资产经营管理和物业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年内基本完成重点课60%等主要课题的研究,上半年结题率要达到. 题的论证、修改、定稿工作,年底将组织编印行业重点课题研究论文集。培训设备管理指南,开展专业技术岗位五、出版设施在《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指南》出版发行工作初步完成的基础上,抓紧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师资培训,同时,充分发挥地方协会作用,分期分批组织各专业岗位技术培训,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

深圳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深圳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物业管理各相关主体(以下简称信用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的公开: (一)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在本市从业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 (三)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候补委员; (四)业主监事会及其监事; (五)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及其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六)本市物业管理项目的业主; (七)其他应纳入信用信息公开的相关主体。 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在外地注册分公司的,其信用信息公开参照本办

法执行。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体在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活动中是否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标准和约定等方面的客观信息。 信用信息公开是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按层级向物业管理项目、社会公众公布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并接受各方的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信用信息内容)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信用信息采用目录管理。信用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下列数据应当纳入信用目录: (一)信用主体基本情况; (二)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中反映的信用状况信息; (四)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判文本中反映的信用状况信息; (五)物业管理活动中履约情况。 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内容根据附录《物业管理主体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执行。 第五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市住房建设部门在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公开中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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