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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授权委托书

为享受社会救助,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其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全家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江苏省社会救助政策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如有虚假或瞒报,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委托并资源接受,配合基层工作人员及政府指定的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国土、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核对。

四、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作为申报材料,一份作为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并存档。

五、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至不享受社会救助保障之日期间有效。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或再次申请,需要新签署授权委托书。

申报家庭全体成员签名、身份证号码和摁指模印

经办人签字:授权委托日:年月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11]3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3-24 编辑时间:2011-4-1 实施时间:2011-3-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把握重点,努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 多年来,税收宣传月作为税收宣传的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延用这一主题,就是要紧扣税收与发展和民生的关系,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推动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面向纳税人、面向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众,通过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不断强化公民税收意识,全面展示国税工作成效,持续优化税收工作环境。要集中宣传税收性质和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要重点宣传现行税收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深入宣传国税机关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构建现代税收管理体系的办法措施,宣传税收法制建设的主要成效以及依法纳税的典型事例。要全面宣传国税系统队伍建设、文明创建、勤政廉政的主要做法,宣传我省国税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国税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改进方式,全面推进,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宣传工作,省局将围绕创新形式、系统推进、力求实效这一基本原则和要求,有效整合“三类资源”,即激发系统现有资源、借助新闻媒体资源、挖掘社会有效资源,推进实施“三层联动”,即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省局集中宣传与系统面上宣传相融合、国税部门宣传与社会组织宣传相协调,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导向明晰、重点突出、覆盖广泛,多形式联动、多平台互补、多层面推进,常态化运行、整体化实施、效能化管理的税收宣传工作格局。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在媒体发表专题文章,发布2010年国税纳税百强;参与江苏广电总台大型新闻行动;制作并播出税收电视专访;分行业组织服务新兴行业税企座谈会,并在相关媒体专题报道;组织“媒体与国税同行”系列活动;组织全省第七届百姓税收意识调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等。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声势与实效”并举的要求,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一批有内容、有深度、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做到贴进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发展,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分步组织,在积极参加全省统一活动的同时,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活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软件工程领域 研究生指导老师 摘要 在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有许多的审批(比如:低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助学救助申请、廉租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等)需要用到民众的收入数据。而在以前,政府部门对申报家庭的收入核对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手工方式”。随着人们收入类型日趋多样,核对难度越来越高、工作量越来越大。据测算,仅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农村危房改造救助等项目,基层工作人员一年就需核对数万居民的家庭收入,工作量之大不言而喻,在这样的条件,如何保证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有效就变得非常困难了。 本文的主要工作是开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软件,实现群众收入情况的全面核查。通过本系统各个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可以整合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房管、公积金、工商等相关信息,在取得个人同意、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申请人的各项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汇总,以掌握其实际情况,从而形成一个全面、权威的收入核对系统,辅助政府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 本文首先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需求展开分析,调查了核查对象以及本系统的功能需求和非功能需求,从而确保系统需求的正确性,而后对系统进行设计、开发和测试,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真实有用性。从该系统的实施效果来看,对于公共资源分配、减少基层工作、救助补贴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公共资源分配;基层工作

ABSTRUCT Routine work in government offices, there are a lot of work (such as: low approval, medical assistanc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nd student assistanc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low-rent housing, affordable housing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etc.) need to use the public's income data. In the past,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declare the income of the family to check on the basis of voluntary reporting, mainly household surveys and neighborhood access, such as letters show me "manual mode". As people increasingly diverse revenue type, check the difficulty is higher and higher, the workload is bigger and bigger. According to measure, only low-rent housing, affordable housing, the lowest life guarantee, medical assistance, education assistance and reconstruction aid projects such as rural, grass-roots staff is needed to check a year of the family income of tens of thousands of residents and workload of the self-evident, in such conditions, how to guarantee the accuracy of the data and real and effective becomes very difficult. In this paper, the main work is to develop household economy check system software, realize the income situation of overall inspection.Through this system to establish information exchange mechanism between different departments, can be integrated public security, civil affair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housing, provident fund, business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making personal consent, to protect the privacy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compares the income information about the applicant, the summary, to grasp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form a comprehensive and authoritative income verification system, assist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 when handling the relevant business use.

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 首 页 阅览室 馆友 我的图书馆 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收藏人:蜀南孺子牛 2014-05-01 | 阅:56 转:2 | 来源 | 分享 腾讯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搜狐微博 推荐给朋友 举报 突出重点 把握关键 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 设 ——窦玉沛副部长在全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会上 的讲话 2013年5月24日

同志们: 我们组织召开这次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会,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相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经验,借鉴推广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研究部署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努力实现今年内全国30%地区建立核对机制、“十二五”末全面建制的目标。刚才,广西壮族自治区播放了视频专题片,南宁、长春、鄂州、扬州和浙江省从不同角度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做法。会议还公布了68个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他们的经验弥足珍贵,具有引领借鉴意义,希望各地认真学习。下面我讲 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充分肯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取得的成绩 为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世界性难题,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精确性,自2009年以来,民政部先后在143个地区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利用分散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单位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税务、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等信息,探索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四年来,在民政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各试点地区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攻艰克难, 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第一,建立了核对机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建立专门机构是核对工作开展的前提。各试点地区紧紧抓住试点契机,努力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总体上看,主要采取了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核对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等绝大多数试点地区采取这种模式;还有一部分地方在民政局内部成立核对处室,直接纳入行政序列,长沙、苏州等地采取这种模式。核对机构的建立,增加了工作人员,提高了核对能力,奠定了核对试点顺利开展的基础。 第二,规范了核对机制。一是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试点地区普遍成立了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部门职责,定期召开部门协商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促进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二是制定了核对办法。各试点地区坚持“制度先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核对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和相应工作流程,对核对范围、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程序以及工作规则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其中《上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是核对制度的代表性文件。三是规范了核对流程。各地根据核对内容和实际情况,形成了分类别、分时限、分形式的核对流程。有的信息实时核对,有的信息按星期核对,也有的信息按月核对等。四是明确了隐私保护和纠错机制。一方面,明确“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另一方面,建立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同时,对于有异议的核对结果也建立了相应的申诉、重核等纠错机制。 第三,搭建了核对平台。建立核对平台,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自动核对,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发展方向。为此,民政部于2011年12月发布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交换信息数据标准。各试点地区在研发、试验、应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自动核对和手工核对两种模式。自动核对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的定期交换、自动查询和校验比对;手工核对是指通过数据的人工导出和导入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自动核对模式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专线模式,即与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相关部门通过前置机建立专线进行实时的信息核对;另一种是以长春、鄂州等为代表的借库模式,即通过政府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数据交换。自动信息核对省时、省力、高效,是核对平台建设的方向。当然,在核对平台尚未搭建完成或核对平台暂无法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库直接对接的情况下,先采用手工模式进行核对,也是各地推进工作的重要办法。 第四,拓展了核对区域。作为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的重要举措,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非试点地区加入核对机制建设行列。在省级层面,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浙江、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等省(区)已全面部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为加强指导,河北、辽宁、广西三省(区)还在民政厅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中,广西还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对全区各市县核对机构、人员编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市县级层面,浙江省已经有超过90%的县区开展核对工作;吉林、湖北等地建立核对机制的地区已超过30%;未纳入试点的新疆墨玉县、富蕴县和疏勒县也积极开展核对试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区域的扩大,既是试点单位引领、示范的结果,更是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 需要。 第五,取得了核对成效。一是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义乌市通过核对将20%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挡在救助之外;2012年鹤壁市通过信息比对,共取消低保对象7059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10.8%;长沙市核对机制建立前共有11.7万低保对象,核对系 《百家讲坛》唐宋八 大家 全75... 入口即化、肥而不腻 的家常红烧肉 一系列电饭锅美食,超简单、有... 【纪录片】《开国总理周恩来》... 制度不同,逻辑也不同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 下册基础知识... 习近平说男人 更多>> 关闭 关闭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沪民救发〔2012〕42号)

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发布《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2〕42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 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 (2012年5月21日市民政局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对提出申请或者已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统称申请家庭)的核查,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及区、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统称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2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经济状况,包括申请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第三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 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核对委托)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委托核对机构进行经济状况的核对。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名称、核对对象、核对内容和核对期间等。 核对机构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书后,应当及时开具收件收据,并组织开展核对。对不符合核对要求的, —3—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受理编号: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20 年月日) □新申请□ 复查 区(市) 街(镇) 居(村)委申请人代表(户主)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类别: □最低生活保障□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低收入困难家庭□法律援助 □医疗救助□教育资助 □其他: 广州市民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本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向有关单位提交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本表依据《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表需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需保持书面整洁。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说明相关要求真实填写,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四、受理编号由街镇核对工作人员根据核对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五、《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可支配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需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上述表格不足时,可另行复印。 六、《家庭可支配收入申报》、《家庭总财产申报》、《家庭实物类财产申报表》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 七、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收入证明。 八、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房产等财产需进行价格认证或价值评估的,需要另行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承诺和授权书 承诺书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本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并将积极协助有关机构审核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2.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虚报和漏报情况。 3.本人授权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本表中应当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的内容,并同意其所填内容。 4. 本人愿意对上述承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授权书 本人授权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及其派出的工作人员对本人所拥有的全部□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授权所有涉及到本人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相关信息及资料提供给上述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核。 承诺和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准确认定税收违法事实,正确处理税收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 第三条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案件的检查过程中,为证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情况所收集的相关事实。 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部门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税务案件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税务案件证据应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只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才能成为证据。 税务案件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案件证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五条税务检查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要认真鉴别证据,防止伪证和假证,必要时对关键证据可提请专门技术鉴定。 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任何人不得隐匿、涂改、毁弃,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 第六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集税务案件证据的主体、程序、地点要符合法定要求。 (一)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二)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进行;(三)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第七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包括对被查对象不利和有利的证据。 第八条税务案件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不同种类的证据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收集。 第九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十条税务案件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品。主要包括被查对象身份证件资料、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经营活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等各种涉税相关材料。 收集书证时,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拒绝签章或者押印的,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公证机关或者原件保存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上记明拒签事由和日期,由税务检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收集人是否签名收集的报表、会计帐簿、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其证明对象的材料。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税务案件物证是能够以本身所具有的物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若收集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它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可收集其中具有

民政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交流材料——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

民政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交流材料——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 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就X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做经验交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X区自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试点城市以来,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区情出发,积极探索实践,从高位推进、完善机制、破解难题入手不断丰富和创新核查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收入核查机制。一年来,我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良好,成效显著,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基本模式 X区围绕“建立一个机构、落实一支队伍、建立一个中心、健全一个机制、打造一个平台”的“五个一”模式,扎实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税务、房产、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收入信息核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

管、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组建了核查工作队伍,按街道抽调分管领导和民政专干参与核查工作,建立了民政局、街道、社区三级参与的核查队伍。统一协调各部门、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申请救助时,救助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声明书,核查工作人员分小组到各单位用人工核查的方式进行信息收集,通过核查要求各单位出具核查报告,直接作为救助审批的依据;三是临时成立了以民政局低保中心为主体的核查工作中心,负责协调信息比对、数据整合交换、检查监督和统筹职能;四是建立了核查机制。我局积极与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房产、车辆、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联系,积极宣传国务院及自治区核查政策,取得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核查上采取手工核对的方式即通过数据的人工导入和导出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对申请人的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银行存款、税务登记、个体经营等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时间采取每月、每季度或者临时查询,核查机制的建立向社会传递出救助机关有能力全面查询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五是打造了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为依托的综合管理平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眼于“民政牵头、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目前已与X市社保局、公安、房产、车辆、工商、国税、地税、社保、公积金、X家银行等XX家单位建立了信息比对平台,实现社会救助管理的一体化。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购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购发票,是指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和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 第三条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废旧物资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第四条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五条鉴于粮食(油料)、棉花、鲜茧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特殊需要,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式样另设“粮食统一收购发票”、“棉花统一收购发票”、“鲜茧统一收购发票”三种,只限于收购粮食(油料)、棉花、鲜茧专用,除此之外的其它农产品收购使用“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以上四种式样的收购发票,统称为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下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收购发票的印制管理 第七条收购发票的规格、版面金额、票样。 收购发票规格统一为190mm x105mm=40开。 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版面金额为百元(票样见附件一)。 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发票(含棉花、鲜茧收购发票)版面金额为千元、万元两种(票样见附件二、三、四、五、六、七、八)。粮食统一收购发票版面金额和票样仍按苏国税发[2003]169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收购发票的票面设计。在原普通发票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增加出售人签名、联系电话等栏

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本市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的居民及其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核对工作坚持真实客观、及时高效、公平公正、保护核对对象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是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全市核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网络核对信息平台的建设,承担跨县(市)区信息的核对工作。

县(市)区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辖区内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并接受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税务、工商、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接入核对机构的网络核对信息平台,并及时向核对机构提供下列核对信息: (一)住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房产登记、交易等信息;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缴纳、领取社会保险金和领取生活补助费等信息; (三)公安机关负责提供户籍和机动车登记等信息; (四)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纳税等信息;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交纳和使用等信息;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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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标 签】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基金会 【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财税﹝2013﹞14号 【发文日期】2013-06-07 【实施时间】2013-06-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我省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附件: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一、民政慈善类基金会(10家) 1 大丰市慈善基金会 2 江苏振达帮困助学基金会 3 苏州市相成区慈善基金会 4 盐城胡友林慈善基金会 5 江阴北缪家爱心基金会 6 南通开发区慈善基金会 7 淮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8 宿迁市宿豫区京东特困救助基金会 9 涟水兆财帮困助学基金会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答:当前,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是界定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主要因素,但家庭收入、财产等处于随时发生变化的状态,仅依靠民政部门实时跟踪核实家庭收入情况难度大、周期长、任务重,难以准确把握申请救助家庭的具体情况。再者,少数申请人不讲诚信,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错保”及“住楼房领低保、开宝马领低保”等恶性事件。 为准确高效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公平公正实施社会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鲁民〔2014〕102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4〕3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4〕12号)等有关法规规

章和政策规定,必须建立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社会救助申请人有关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再者,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是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促进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重要前提,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基础工程,对于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政府治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公民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核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主要核对哪些内容? 答:核对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状况及规定期限内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财产以及支出状况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家庭人口状况,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登记状况、婚姻登记状况、就业状况等。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所从事的主要职业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灵活就业得到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加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 篇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 宜都市民政局陈东 长期以来,家庭收入难核查、救助对象难认定,一直是困扰低保规范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宜都市在学习鄂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调查研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争取领导重视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其核心问题就是要强化各级责任,大力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宜都市市缜密谋划,多次通过提交建议、私下沟通、集体汇报等形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详细报告目前低保工作现状、上级要求和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目的意义,达成了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是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重要举措的共识,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四大家办公会议,对开

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在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同意成立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配备2名编制,具体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安排2名以上公务员和大乡镇2至3名,小乡镇1名“以钱养事”招聘人员具体负责民政和城乡低保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就核查对象、内容、方式、流程、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操作程序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关键 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引入居民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其基础工作就是要规范操作程序,力求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效果明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的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象授权。居民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填写《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授权主管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对。 二是乡镇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收到居民申请后,同时填写《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连同申请对象的《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一并提交核对中心。 三是受理登记。核对中心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核对委托书后,进行审核登记。 四是信息核对。核对中心操作员登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

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我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xxx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市政办发〔xxx〕2号)、《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xxx〕7号)、《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未政发〔xxx〕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居民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时,根据需要,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对其家庭(以下统称申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已经享受我区社会救助的家庭,因定期或者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适用于本细则。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在本细则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xxx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常务副区长,副组长为主管民政的副区长,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区民政局是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下简称区核对中心),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各街道通过调配、招用、政府购买劳动力等形式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核对工作坚持真实客观、及时高效、公平公正、保护核对对象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六条核对中心受各街道办及区相关部门的委托,开展核对工作。 委托部门按照要求,向核对中心提交核对委托书,同时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书。 核对中心通过政府各部门信息数据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反馈委托部门,核对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它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它基本情况的核对范围和内容,按照所申请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其中,申请我区社会救助的,核对中心可对申请人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第八条核对中心可通过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以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 宜都市民政局陈东 长期以来,家庭收入难核查、救助对象难认定,一直是困扰低保规范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宜都市在学习鄂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调查研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争取领导重视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其核心问题就是要强化各级责任,大力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宜都市市缜密谋划,多次通过提交建议、私下沟通、集体汇报等形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详细报告目前低保工作现状、上级要求和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目的意义,达成了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是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重要举措的共识,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四大家办公会议,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在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同意成立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配备2名编制,具体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安排2名以上公务员和大乡镇2至3名,小乡镇1 名“以钱养事”招聘人员具体负责民政和城乡低保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就核查对象、内容、方式、流程、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操作程序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关键 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引入居民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其基础工作就是要规范操作程序,力求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效果明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的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见证员委托书

见证员委托书 篇一:见证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与签订《》,现委托 **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委托事项: 1、见证委托人与签署的系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见证委托人与签署的《》系三方亲自签署并按手印。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见证取样员授权委托书 见证取样员授权委托书青铜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青铜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验室): 我监理单位现委托项目见证取样送检的见证人员工作,具体见证如下: 姓名:

见证员证号: 电话: 见证员签字: 委托单位: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20XX年月日 篇三: 见证取样员授权委托书青铜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铜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验室):我监理单位现委托项目见证取样送检的见证人员工作,具体见证如下:见证员证号:电话:见证员签字:委托单位: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20XX年月日篇二: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句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决定委托下列人员担任句容市化肥厂拆迁安置小区 (一标段)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单位(公章)年月日篇三:见证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与签订《》,现委托 **律师事务 所、律师为委托人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委托事项: 1、见证委托人与签署的系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见证委托人与签署的《》系三方亲自签署并按

手印。委托人签字:年月日篇四:见证人授权委托书等附表一赤城县建筑材料试验见证单位、取送样人和见证人授权委托书编号: 工程质量监督站: 现授权监理公司为我单位的检测机构为本工程的见证试验单位,负责《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试验。本 工程施工单位取、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授权确认,共同对试件(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并在试验报告单上签字。 篇四: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 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 句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决定委托下列人员担任句容市化肥厂拆迁安置小区(一标段)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单位(公章) 年月日 篇五:律师见证委托书 律师见证委托书 律师见证委托书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义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

义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 xx 镇(街道)xx 村(社区)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人员按报纸公示名单填 写} 申请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填写新的18位身份证号 码 户口 性质 (非农业或者农 业,两者选一) 联系电话xxxxxxx家庭人口x 户口所在地xxxxxxx实际居住地xxxxxxx 姓名与户主 关系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婚姻 状况 健康 状况 职业 状况 户口 性质 工作单位 xxx本人xxxxxxxxxxxxx xxxxx 男xxxxxxxx xxx妻子xxxxxxxxxxxxx xxxxx 女xxxxxxxx xxxx儿子xxxxxxxxxxxxx xxxxx 男xxxxxxxx 此四项内容按照表格下 方的说明填写 二、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基本情况{此项内容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可以空着} 姓名与户主 关系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职业 状况 工作单位 年 收入 家庭 人数 需赡(抚、 扶)养人数 xxxx儿子xxxxxxxxxx 男按照表格下方 的说明填写 Xxxxxxxxx x x x xxx 女儿xxxxxxxxxx 女按照表格下方 的说明填写 xxxx x x x 说明:1、户口性质:(1)非农(2)农业 2、婚姻状况:(1)已婚(2)未婚(3)离异(4)丧偶

{(样 表)X 处按实际情况填写} 3、健康状况:(1)健康 (2)一般 (3)长病号 (4)残疾 4、职业状况:(1)在职 (2)无业(3)离退休 (4)个体工商户 (5)种殖业、养殖业(6)学生及学龄前儿 童 (7)其他 三、申报家庭经济财产情况 X 处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没有填写“零” 。 工资性收入 工资收入合计 X 元 其中:工资收入 X 元,奖金收入 X 元,补贴收入 X 元 加班收入 X 元,第二职业收入 X 元,兼职收入 X 元 零星劳动收入 X 元,从事农副业生产获得的收入 X 元 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X 元,其他工资性收入 X 元 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合计 X 元 其中:从事工商登记经营活动的净收入 X 元 从事未经工商登记经营活动的净收入 X 元 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合计 X 元 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X 元,基金收益 X 元,股息和红利收入 X 元 保险收益 X 元,出售、出租房屋或其他家庭财产收益 X 元 知识产品收益 X 元,其他投资收益 X 元 土地征用补偿收入 X 元,土地转让收入 X 元,其他财产性收益 X 元 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合计 X 元 其中:政府生活、就业补助收入 X 元,养老金,离退休金 X 元 遗属补助金 X 元,彩票收益 X 元,赡、抚、扶养费 X 元 赔偿收入 X 元,捐赠收入 X 元 赠与收入 X 元,接受遗产收入 X 元 高温补贴费 X 元 取暖补贴费 X 元,亲友搭伙费 X 元,一次性支取的补充养老金 X 元 其他转移性收入 X 元 家庭财产情况 家庭财产合计 X 元 其中:车辆 X 辆,价值 X 元 房产 X 处,面积 X 平方米,价值 X 元 摊位 X 处,价值 X 元 店面 X 处,价值 X 元 存款 X 元,股票价值 X 元,基金价值 X 元 商业保险价值 X 元,债券价值 X 元,期货价值 X 元 住房公积金(含已支取) X 元,其他家庭财产价值 X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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