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新蚌埠路两侧旧城综合改造征收公告

新蚌埠路两侧旧城综合改造征收公告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合综试房征告[2012]第0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对新蚌埠路两侧旧城综合改造项目作出了《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房屋征收决定》(合综试房征决[2012]第01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合肥市及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七里塘社区范围内新蚌埠路两侧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综合改造。

二、本次征收范围、对象:七里塘社区北二环以北、澥河路以南的新蚌埠路两侧区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住宅、商业门面、办公用房及构筑物。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征收部门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七里塘社区管理委员会。

四、征收签约搬迁期限:瑶海社居委三幢楼及平房、中南小区,新华社居委钱北小区、东方分公司及汽车运输公司,淮合社居委双塘小区,淮肥社居委双塘小区(街区)征收签约搬迁为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19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新站区新蚌埠路两侧旧城综合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六、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与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新站区新蚌埠路两侧旧城综合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