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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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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

(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第八条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省、市、县(市)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四)商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事宜。

第三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招标人有权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活动或者委托招标,自主选定中标的方案、价格和中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者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者放弃参与竞争;

(四)有权要求优质优价。

第十二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负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三)履行依法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章招标的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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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

中标的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条的规定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已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二)概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

(四)满足招标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

(五)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三个以上(含本数)有能力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五章招标与投标的程序

第十六条招标人在开始正式招标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设立招标组织,或者书面委托招标代理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质(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或者出示有关的资料。招标人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第十八条招标人成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场启封各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开标后,招标人按照事先规定的评标办法,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评标应当采用科学的办法,按照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中标人。

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投标书,应当确认为无效投标书。

对投标书中不清楚的问题,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当采取书面方式,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在澄清会谈中,投标人不得更改标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开标后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者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九条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关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相互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招标人同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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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合同副本应当分送各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由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组成的商务条款,由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组成的技术条款。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同时告知招投标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施工招标可以编制标底。标底是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预测或者控制范围。标底的编制应当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并力求与市场的变化相吻合。标底可以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审核。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取消中标资格和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投标权,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招标的;

(二)招标人隐瞒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的;

(三)招标人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预定框子,照顾关系,致使不应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

(四)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组织承担有关工程的;

(五)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

县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以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并与中标人补签合同。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投标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者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活动或者履行承发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或者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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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涵义是:

(一)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

(二)招标人:是指作为项目投资责任者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业主;

(三)投标人:是指参与工程任务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咨询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四)中标人: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

(五)招标代理人: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单位。

第三十条外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参照国际惯例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国家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有某些特殊专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同时按照本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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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 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根据近几年参加施工招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存在着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施工企业的审查控制不严格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2.建设工程项目标书被“化整为零” 原本一个标段就可以的工程标,却被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不合理的小标段项目,造成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等现象。其实,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急功近利,及早竣工,有的凭主观意愿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若干小工程量,更有甚者擅自强行转包施工企业。由于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不

仅影响到工程的连贯性,而且会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3.工程建设管理混乱 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格 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定)

内部招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路桥公司的内部招标、投标、评标行为,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需要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租赁(含活动板房、周转材料及大型施工机械)、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内部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零星材料及零星工程不属于招投标范围。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4、招标范围 4.1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片石、碎石、砂、管材以及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的材料。 4.2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砼拌合站、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卷扬机等。 4.3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指同一分包内容未进行分解的金额)的劳务分包。 4.4专业分包:建筑工程总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

单位的行为(绿化工程、管道工程、电力等等)。 4.5内部承包:根据招标策划决议,符合内部承包条件的项目。 5、承(发)包方式 根据项目的具体的情况可采取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定额取费方式。 5.1 单价包干: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报价,中标清单价格为最终的结算价格。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若招标时间紧,则招标文件中可暂不提交工程量,但进入合同的暂定工程量须由招标人提供),结合招标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单报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5.2 总价包干:依据招标图纸、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范围进行总价包干。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名称(不含工程量),结合招标图纸、技术要求、招标范围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依据招标清单格式另行增补清单(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全或有误),投标时以包干总价进行投标,中标后包干总价不作调整(招标时明确须调整部分除外)。 5.3 定额取费:按照定额取费方式进行结算。无图纸招标或招标时间特紧,无法按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时采取的招标方式。 6、内部招标工作流程及整体要求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3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条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可以用图7.1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表示。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 ………………………………………………………………………………………………………………………… (1)招标资格 与备案 (2)招标方式确定 (3)发布(送)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 预审文件和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 合格的投标申请 人 (6)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接受自行招标备案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 他媒介,并同时在相关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 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情情况),并递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 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合书面回执 获取招标 项目信息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进行邀请招标审批 编制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①以书面形式 ②答疑会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 标人发放答疑纪要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召开答疑会解答问题,会 后将答疑会议纪要发放 给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 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 搜集有关资料和相 关信息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和踏勘现 场中的问题可通过 下列方法提出: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①以书面形式提 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 回执 ②答疑会前在 规定的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提交质 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 回执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获取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回执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记 录接收日期、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 办理投标担保 提交投标文件 和投标担保 回执

招投标与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大家元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作内容 第一条收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协 调好前期的招标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与承建商、供应商考察、考评活动,建立并维 护承建商、供应商名册; 第三条负责编制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负责开 展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及相关的报批工作; 第四条负责起草、审核合同、协议、契约文件,参与合同谈判 和会签,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做好前期招标与合同签订的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第六条协助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制度及流程 工程立项单位的征召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招标文件 的发放及招标答疑定标及核价报审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第一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填报《招标立项 意见书》,《招标立项意见书》必须按要求填报和审批。 第二条主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大批量装修工程、园建工 程等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主管领导主持,工程部和预 算部经理参加,会议纪要须随招标立项书一起呈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条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500强单位、本省前100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2.确定投标合格单位流程:由合同预算部根据需要下发搜集单位通知书至工程部、预算部、综合部(根据工程性质可以增加一些相关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单位推荐表送至合同预算部

(逾期不再接受推荐),合同预算部根据立项部门相关意见,筛选拟入选单位并组织工程部(根据工程性质可加入其它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完成后,各个参与考察人员独立编写考察报告,合同预算部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最终合格投标单位报总经理审批。 3.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借口询问、打听投标单位情况。 4.合同预算部做好对合格投标单位的整理维护,并建立合作伙伴单位库,做好单位库的保密工作,严禁外泄。 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会审 1.合同预算部负责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预算部需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预算编制需保证工程量及计价的准确性。 2.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条件,并由工程技术部制订详细的设计标准或要求。 3.合同预算部须组织立项部门、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会审由合同预算部主持。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招标答疑 1.合同预算部负责发标及招标答疑,招标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集中解答,投标单位数量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方可发标。 2.合同预算部须仔细核对领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合格单位审查资料不符的不许发标。 3.合同预算部须分别引导拟投标的主体单位到现场踏勘,并告知初步确定的建筑形式及投标的报价方式,提醒投标单位及时了解当地的造价信息、税收及备案要求等,为正式报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开标及评标 1.开标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由合同预算部牵头组织,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合同预算部必须2人以上,工程部、综合部各1人以上,具体人员由合同预算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综合部只负责开标现场纪律维持及监督,不参与评标。 2.开标前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应用文-浅谈如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浅谈如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 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 市场交易中,广泛采用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作为市场交易方式的最优选择应运而生,并为规范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与秩序提供了范例。招标投标对于市场运行的首要作用就是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体系的 与完善,以 化、固定化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保证市场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有效地调节供需关系,影响并指导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从而间接地影响宏观 政策,通过价格机制,使市场核心功能发挥作用而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调节 资源的流向。 招标投标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能够发挥信息提示和信息传播功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招标投标作为一级密封拍卖的另一种称谓,能够发现局部均衡价格,使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达到最优。因此,招标投标制度在国际国内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领域被广泛采用。 招标投标作为我国建筑业 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筑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是在政府的强制措施下建立起来的。从1981年开始,经历试点、推行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历经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主要表现在: 1.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 ”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职权,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 素质有待提高。 1.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存在利用自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0年6月24日10:10: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施工总价承包合同、EPC合同等等这些在建设项目中名称不一却又具备相同重要性的合同,经常出现在我们的实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作的定义,我们理解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业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总包单位)与承包方(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性文件,也是维持双方关系的纽带。 在不同的项目中,类似的合同可能以不同的名称出现,结合项目特征,又可能具备了不同的细化条款,如何把握其中的共性、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是需要十分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我们的经验,笔者在本文中将就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一般性风险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案例做浅显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作为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阶段,与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程基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殊性具有显着特点。一般而言,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即议标和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与承包。 一)??? ?议标 议标,实质上即为通过谈判进行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达到采购交易(建设工程承包)达成的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 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

则允许就报价、技术性条款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议标方式针对性、目的性强,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较低,方式灵活多样的优势广泛被部分小型建设项目所采用;另外,针对服务招标,鉴于其价格难以公开确认,同时,合同对于服务品质以及要求也适用谈判进行具体沟通和解决,议标方式以其自身的优势当之无愧的成为恰当的采购方式。但是,仪表方式也具有固有的缺陷,即不具有竞争性和公开性,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腐败成为议标方式的副产品,采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除政府间合作项目外,目前采取直接议标形式获得项目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大部分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都采取招标形式。 二)??? ?招投标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着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招标方通过对各投标者提交的报价以及其他条件从综合角度进行比较,从众多投标者中选取工程项目报价较低、技术力量雄厚,质量保障体系完备可靠、同时享有良好信誉的承包方作为项目中标者,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方式显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招投标因其上述所具有的优越性,迎合了市场竞争的要求,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大力推广的主要方式。 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条件招标的项目都应该进行招标。同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流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 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金证明; 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围等; 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 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 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 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 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履历。 2、确定资格: 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 (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 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设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本节包括7项内容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Z303013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3015 联合投标的规定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Z30301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

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工程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加强公司对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各种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保证并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包含机械、工器具)分包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3.职责 3.1 公司领导小组 公司房建部作为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3.1.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1.2负责公司所属房建工程分包工程方案的决策,负责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分包工程招标的形式的决定,并审核、审批。 3.1.3对公司所属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归口管理和实施监督。 3.1.4组建并管理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投标项目评审委员会。 3.1.5组织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 3.1.6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1.7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参与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士伟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士伟 发表时间:2019-07-30T09:42:23.2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王士伟 [导读] 摘要: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不但能够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还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因此招投标的管理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招投标中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检查管理机制,严查严办,并且招标单位应该规范的书写招标文件,使得招标工作有据可依,最后招标单位及国家还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以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 身份证号码:13068219870614XXXX 摘要: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不但能够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还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因此招投标的管理在如今的社会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招投标中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检查管理机制,严查严办,并且招标单位应该规范的书写招标文件,使得招标工作有据可依,最后招标单位及国家还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以促进项目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个建筑项目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其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招投标的管理。首先,对于地皮的招投标,如果对招投标管理产生混乱,那么会出现假标与陪标的现象,因此会出现相关的国家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舞弊谋私,产生权钱交易的现象,使得一些地产开发商虽然资质不够级别,但是由于利用钱款对于相关官员进行诱惑进而拿到地皮,进行地产开发,但是一些地产其资质并不符合标准,资金链很容易出现断裂,使得地皮开发过程中由于地产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而终止开发,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对于建筑单位的投标,如果招投标管理出现问题,那么在对建筑单位的招投标中也会出现上述现象,而相关人员由于金钱的诱惑,使得一些施工质量差的单位便会混进最终的中标单位,造成建筑的施工质量很差,甚至会出现安全事故,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最后,如果对于招投标疏于管理,那么便会出现上下混乱,中标单位不符合标准,参标单位也会由于出现不公平的现象,采取极端的措施,为市场的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一个公平、有序、负责的招投标管理可以促进建筑工程的开展,也会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持。 2招投标内涵 招标是招标人在工程项目开始前,通过公告的形式来吸引参标人前来竞标,之后在符合开标条件时开始进行开标,之后对参标单位根据投标价格以及其资质进行筛选,以筛选最后的中标的单位。投标是指在招标人公开相关的规定后,参标人将自己的资质及竞标价格及相应的材料以文件的形式传递给招标单位,从而招标单位进行筛选的竞标行为。建设工程的招标及投标的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必然条件,因此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招投标的流程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流程主要分为:招标,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发起的,并结合自身的需求,进行招标文件的拟定,其拟定的依据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自身的需要对参标人员的资质的限制,从而达到对参标人的资质审查的依据;投标,投标是参标人根据投标的文件进行自身的检验,认为自身达到其所述条件,进而又能满足自身利益采取的经济性的活动,并根据自身的条件,对参与项目进行报价,并以投标书的形式传递给招标人的行为. 4招投标管理目前的现状 4.1项目投标的前期问题 在项目确立的时候,招标单位便开始进行招标文件的拟定。而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对于招标文件的书写,其招标文件的书写有时候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强制的认为自己符合要求,从而去投标。其次,有些招投标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招投标的文件书写时便已经确定好建筑单位或者地产公司,而并没有对外公布,对于他们来说,招投标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其他的投标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陪标,这便违背了市场的公平性的原则造成其他单位产生一些极端行为,造成恶性循环。最后有些政府官员或者参标人员利用金钱或者权利来诱惑招标人员,从而将自己发展为中标的单位,这种行为也会造成市场的公平性丧失。 4.2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十分多的管理问题,首先一些参标单位,为了提稿自己中标的概率,选择一些陪标的单位,故意的让这些投标单位增加他们的单价,从而使得招标单位在价格中的考量中选择了自己。其次对于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的筛选时,也会出现人为的因素,由于招标文件的不完善,使得一些对投标单位的筛序出现了可乘之机,一些筛序的人员,因为一己私利,便会利用空洞去淘汰一些企业,也会使得一些投标单位混入其中。最后,在评标的时候,对于评标人员,也会由于一己私利,便对某一个单位的标书打出高分,从而使得一些不合格的单位中标,造成市场的乱序。 4.2.1工程设计和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内容的严密性。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偏差或某些关键条款的解释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解,这不仅浪费了双方的时间,但也导致了项目造价成本的增加。 4.2.2施工标准定位不明确 有些招标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标准定位较为盲目,未能根据建筑项目的实际用途的使用需求制定明确的施工质量标准,而不同标准下选用的施工材料、工艺技术都有较大的差异,价格也有较大差异,导致各个投标单位报价差异很大,造成一定程度的价格混乱。 4.2.3评标专家体系不完善 招标单位一般建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进行竞标评估,但评标专家多是一些管理者、领导层和财务人员,缺少具有一线工程施工经验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主要从工期、价格等宏观指标入手,缺乏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设备技术等细节方面的把控。 4.2.4低价中标模式不合理 长期以来,很多招标企业为了规避决策性风险,多采用低价中标模式,甚至将投标价格当作评标的唯一标准,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投标企业的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有的投标企业虚报价格,在中标后找各种理由追加投资,或者被迫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和造价控制非常不利。 4.3工程项目的后续过程 在单位中标后,一些招标单位便对中标单位属于了管理,认为其中标已经可以自行管理,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展。首先在中标之后,中标单位也会对自己的建设项目进行外包分包,也会组织一场招投标,而中标单位的质量严重影响着建设项目的质量,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 (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第八条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省、市、县(市)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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