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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早源于19世纪中期美国纽约的安全基金,是银行同业为防止出现流动性危机而设立的民间的自救措施。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即美国中央银行)建立后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来被其他国家效法。就其本源来讲,它首先是一项银行监管手段,后来在信用货币制度下,逐步被用作调节货币乘数乃至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作为平衡中央银行信贷收支的手段,中央银行通过高存款准备金率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再以贷款方式分配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准备金分为两个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和备付金账户。1989年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3%(加备付金率则达20%左右)。1998年3月改革,两个账户合而为一,统称存款准备金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缴存。同时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降低至8%,1999年又进一步降至6%。即商业银行每日营业终了其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核定存款的6%,存款按旬考核,并恢复了准备金存款原有的支付、清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3年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暂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不变。2004年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由7%提高到7.5%。为支持农业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38家银行实行8%的差别准备金

率。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有两方面大的差异,一是西方国家一般对不同流动性的存款实行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如,活期存款的流动性高于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所以,活期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要高于定期和储蓄存款的,这主要是因为最初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放贷而出现流动性不足。我国则没有按照商业银行存款的类别来实施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是不管活期定期还是储蓄存款,统一于一个准备金率。第二方面的不同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一般不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商业银行往往把法定准备金要??资金用于贷款或投资,现在由于法定准备要求而使商业银行不能动用这笔资金,而且商业银行获得这笔资金是要支付利息的,所以这项税收的额度相当于商业银行运用这笔法定准备金投资所获的收益(机会成本),加上它的利息成本。我国则实行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制度。下面是近年来准备

金存款利率变动的情况(不完全)2:

1998年3月21日,中央银行将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到 5.22%,同时规定同业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准备金存款利率。2003年12月21日,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89%下调到1.62%,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维持1.89%不变。2005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

变。

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我国从1993年提出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正式开始推行。经过十年的努力,名义上基本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下面来回顾一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进程: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

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

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1,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在扩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同时,推出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和5

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上限等其他配套措施。

进行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尝试,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

年)。

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

前提下自主确定。

2005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从以上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及措施来看,我国至少在名义上已经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渐进改革模式决定了任何单兵突进的改革都是不可能彻底

的。就利率市场化改革而言,也是如此。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的滞后制约了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的利率决定理论,包括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货币利率决定理论、可贷资金理论等,以及金融发展金融深化理论。这些理论都强调让市场机制来决定利率水平,即资本(货币)的供求决定了利率水平。因此,理论上讲,利率水平下可以无限趋近于零,上可以趋近于投资的预期回报率,正常的利率水平总是在这一区间内波动。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也指出,利率介于零和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在我国,利率水平既不是介于零和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也不是在零和投资的预期回报率之间,而是在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利率与投资的预期回报率(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这是因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存放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制度人为地抬高了整个社会利率水平的底部,从而使得所谓的市场化利率实际上仍然遭到扭曲。具体来讲,如果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没有利息收入,由于这笔资金商业银行必须支付成本,因此,商业银行资金运用必须很有效率。例如,商业银行吸收存款100元,利率为5%,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设为10元(含超额准备),则银行可用资金为90元,这90元资金的预期收益必须大于5元银行才不会亏本。银行的盈利压力增大,资金运用多样化、短期化可能性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一旦银行有了短期闲置资金,银行会想方设法把资金短期拆放出去。而另一方面,由于准备金不足银行将受到中央银行处罚,所以如果发现准备金不足银行将努力从市场融入资金,于是就有了同业拆借市场的供求和资金交易。由此形成的利率水平一般能够反映资金供求双方的真是状况,即为市场化利率。

在我国实行准备金存款付息制度下,银行的盈利压力不是很大。以1998年为例,商业银行吸收一年期定期存款的成本为不足5.22%(该年利率调整了三次,3月21日为5.22%,7月1日调为4.77%,12月7日再调为3.78%),而它存放到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可以获得5.22%的利率,这样它即使不发放贷款,而把全部资金都存放在中央银行,仍然会有盈利,从而在当时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惜贷行为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即使到今天,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仍维持1.89%水平。虽然商业银行已经不能完全依靠央行支付给它的利息来维持它的利息支出了,但是,由于它存放在央行的资金仍有利息收入,因此,一旦它有了闲置资金,它的首要选择就是存到央行,只有等到资金的需求方(银行同业或者企业的正常贷款需求)所提供的利率远高于央行提供的利率时,商业银行才有动力把资金贷放出去(毕竟存放央行的资金是无风险的,而贷给企业甚至拆放给同业都是有风险的)。从而尽管我国早在1996年就已经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但可想而知,这样的同业拆借利率显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利率,这样的利率的下限不再是零,而是央行支付的利率。所以,笔者认为,准备金存款付息制度扭曲了市场利率,导致利率市场化改革无法彻底。

相关的政策建议

1.尽快取消准备金存款付息制度。2006年底我国将向外资银行完全开放,中外资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的利息支出一方面已经成为央行的一大负担,另一方面,如果仅对中资银行支付利息,则有变相补贴之嫌,如果同时也对外资银行支付利息,造成国有资产拱手与人。因此,无论是从这个角度,还是从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讲,都应尽快取消准备金存款付息制度。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分超额和法定准备金两步走,首先取消超额准备金的利息,然后取消法定准备金的利息。

2.向西方成熟市场国家学习,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包括对不同流动性的存款要求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等。从文章我们可以看到,1998年以后我国频繁运用准备金政策,这与标准的教科书原理相悖。众所周知,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首先影响货币乘数,然后再间接影响到货币供应量,因此,法定准备率的微小变动将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变动,容易对经济造成不良后果。随着我国市场环境的逐步成熟,今后不宜再频繁使用准备金政策。此外,1990年代以后国外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新发展也值得我们关注,比如美国取消了定期存款的法定准备要求,只对活期存款要求。而加拿大等国则实行零准备制

度等。

《存款准备金制度》(参考Word)

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目录 定义 起源 基本内容 提存比率 存款准备率的作用过程 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法定准备金的交存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 存款准备金制度 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于1984年,一直到1990年代末,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功能不是调控货币总量,而是集中资金用于央行再贷款。因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维持著较高的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又称备付金)利率。

将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做法起始于18世纪的英国。英国1928年通过的《通货与银行券法》、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和1935年的《银行法》,都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由于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各国普遍认识到限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性,凡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都仿效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纷以法律形式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并授权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 ①规定法定存款准备率。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贷款或投资。②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一般只限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英国的传统做法允许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抵充存款准备金;法国规定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如政府债券)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③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一是确定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基础,二是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计算存款余额有的以商业银行的日平均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差额作为计提准备金的基础,有的以月末或旬末、周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作为计提基础。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一般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同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日的当期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另一种是延期性准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期以前的一个或两个时期的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④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有的国家还规定某些特殊的准备金,中央银行一般不计付利息,实际存款低于法定准备限额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是当天)补足,否则要受处罚;超过法定准备限额的存款余额为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给予付息并允许随时提用。 各国有所不同,一般包括:①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存款期限短的存款准备率就高,如美国的活期存款准备率是8~18%;存款期限长的存款准备率就低,美国曾规定为3~5%。1935年以来,大多数国家采用单一的存款准备率制,对所有存款都按同一比率计提准备金。②按银行经营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比率。一般说来,商业银行规模较大、经营环境好、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存款准备率就较高,反之则较低。也有些国家一律采用单一的存款准备金比率。③对商业银行库存现金是否抵充法定存款准备金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库存不存入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研发准备金是指为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展开前和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安排的专门用于内部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3、研发准备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组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定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研发准备金的监督和管理。 4、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备注:相关政策依据: 1.2005年12月31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规定:八、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1、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 2.2006年12月4日,《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7]第41号):第38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3.2007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章提取和分配 研发阶段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基于谨慎性原则,现实中开发阶段会形成无形资产以及现行的会记准则规定,公司仅计提研究阶段的准备金。(下文所指的研发准备金无特别说明仅指研究阶段的准备金) 期初计提研发准备金是一种事前确认,以后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用研发准备金冲抵,具体办法有: 1、销售额基准法。该法是以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很可能实现的预期销售额)为基础来确

试论我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试论我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4月25日起开始实施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直接收缩了商业银行流动性,警示效果明显,使得风险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更为审慎,但关键指标未根本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有待提高且存在一定制度缺陷。因此,应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利率确定方式,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差别存款准备金上调幅度且分档次执行,扩大实行范围,增强监管政策的协调一致性,以逐步完善我国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制度;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信息披露 为了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督促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 、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4月25日开始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但是,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实施效果情况看,该政策存在缺陷,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简介 (一)背景 2003年以来,金融机构贷款进度较快,部分银行扩张倾向明显。一些 贷款扩张较快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及资产质量等指标有所下降。因此,借鉴国际上依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区别对待和及时校正措施的做法,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4月25日起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利于抑制资本充足率较低且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贷款,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一刀切”。 (二)总体思路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总体思路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

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 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实施效果 (一)直接收缩了商业银行流动性 制度实施后,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商业银行将向人民银行多缴存款准备金,相应收缩了其贷款总量,一定程度 上限制了风险类金融机构扩张风险资产。因此,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施行,对维护区域 金融安全和促进金融市场合理有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约束和强制监管。 (二)警示效果明显 制度实施后,风险类商业银行按照“提高贷款质量、降低不良存量”的思路,积极改善盈利性和风险性状况,经营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一方面,商业银行采取精选优质客户、适当 上浮贷款利率和建立快速审贷机制等手段提高经营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加大法律维权力度、设立专业处置部门、监控风险贷款户收支等渠道盘活不良贷款,制度的警示作用已初步显现。 (三)风险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更为审慎 制度实施后,风险类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思路,加强内部管理,部分盈利性指标、流动性指标和安全性指标出现了积极变化,整体赢利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所增强。 (四)关键指标未根本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有待提高 部分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资本充足率较低、不良贷款率较高、存贷款比例快速上升、中长期贷款比率和对流动负债依赖性比率明显超标、风险加权资产比率恶化等问题,表明其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产总体质量仍停留在较低水平,与其业务发展状况极不相符,人民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政策效应有待进一步观察。

日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借鉴意义

47 日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借鉴意义 潘文皓1 谢云山2 摘 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长期以来是各国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日本这个经历二战后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可想其宏观经济政策颇有成效。日本中央银行在1957年5月确立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前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货币政策还是比较有效的。但此后日本中央银行开始逐步放弃这一货币政策,这个可否作为日本中央银行没有更好的发挥调控经济作用的原因呢?不得而知。日本中央银行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没有采用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却是一个客观事实。 关键词:日本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政策效果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简介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始于18世纪的英国,以法律形式规定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始于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最初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持银行的流动性,而其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真正受到重视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这期间,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货币供给量与存款准备 金率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控制货币供给量也就成了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存款准备制度下,商业银行将吸收的存款提取一部分存款准备金后,其余部分贷放给客户,客户通过签发支票完成其支付行为,收款单位将所得款项存入银行,银行除按一定比例提留准备金后又贷放出去,这样辗转存贷,商业银行体系便可数倍派生出存款,即一笔原始存款可以倍数放大为货币供应量。 表1 日本历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动情况 单位:亿日元、% 调整年份 定期存款 其他存款 定期存款 其他存款 定期存款 其他存款 存款限额 存款>200 存款≤200 1959 0.5 1.5 0.25 0.75 存款限额 存款>1000 200<存款≤1000 存款≤200 1961 1 3 0.75 2.25 0.25 0.75 1962 0.5 1.5 0.5 1.5 0.25 0.75 1963 0.5 3 0.5 3 0.25 1.5 1964 0.5 1.5 0.5 1.5 0.25 0.75 1965 0.5 1 0.25 1.5 0.25 0.5 1969 0.5 1.5 0.25 0.75 0.25 0.75 存款限额 存款>10000 1000<存款≤10000 存款≤1000 1973 2 3.75 1 2.5 0.25 1.5 1974 2.25 4.25 1.25 2.75 0.25 1.5 存款限额 存款>15000 3000<存款≤15000 存款≤3000 1975 2 4.25 1.25 2.75 0.25 1 1976 1.75 3 0.75 1.75 0.25 0.75 存款限额 存款>20000 5000<存款≤20000 存款≤5000 1977 1.625 2.5 0.625 1.25 0.125 0.25 存款限额 存款>25000 8000<存款≤25000 存款≤8000 1980 1.75 3.25 0.75 2 0.25 1 1981 1.625 2.5 0.625 1.25 0.125 0.25 存款限额 存款>33000 10000<存款≤33000 存款≤10000 1983 1.625 2.5 0.625 1.25 0.125 0.25 存款限额 存款>25000 12000<存款≤25000 500<存款≤12000 1986 1.75 2.5 1.375 2.5 0.125 0.25 1991 1.2 1.3 0.9 1.3 0.05 0.1 资料来源:日本中央银行网站(http://www.boj.or/) 作者简介: 1潘文皓(1981-)男;湖南永州人;云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 2谢云山(1975-)男;山东淄博人;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研究方向:货币政策,公司金融。

ZJ_A_1007-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已完成)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存款准备金是指企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及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账户的外汇存款准备金。 第三条存款准备金管理原则: (一)足额缴存 总行财务会计部按时足额向总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存入法定人民币及外汇存款准备金。 (二)确保支付 为维护企业银行信誉,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必须足额留存用于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资金。 (三)效益优先 总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后,在保证支付和清算的前提下,应通过已有信息及时预测资金收付活动、灵活调度资金,尽量避免分支机构在当地人民银行清算账户的资金闲置。 第四条企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实行总行资金部统一管理,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统计境内各分支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数据,制作报表,以及完成相关账务处理操作。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报表,并将境内各分支机构应缴存款准备金资金统一上缴中国人民银行。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业务主管人员负责配合总行财务会计部的准备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我行存款业务种类变动或资产负债表科目发生变化时要向总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处申请重新核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 第八条如新增加存款业务种类,则所在分行应于业务开办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第九条企业银行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变化而变化。 第十条企业银行总行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用

企业研发准备金管理制度

企业研发准备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研发资金的预算和管理,推进技术进步的加快与研发投入的加大及其风险控制,基于内部财务报告视角(管理会计视角),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此研发准备金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每年度的科研项目研发资金的预算和管理。 三、内容 1、企业的研发投入是决定企业科技创新含量的重要因素,确定好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从而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2、对研发准备金实行专账管理,加强财务制度等,也有利于企业规范使用和管理省市各类财政科研资金,避免出现挪用、套取财政资金,变相使用财政资金等不规范的情形,进一步提高科研资金使用绩效。 四、研发准备金的预算 期初计提研发准备金。期初计提研发准备金是一种事前确认,以后会计期间发生所有的研发费用可用研发准备金冲抵。通过上年度销售额为基础来确定研发准备金的多少。每年按上年度销售总额百分比并结合实际情况准备。不得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6%。当年有结余自动计入第二年准备金内。

五、研发准备金计提 “研发准备金是一种研发资金的提前安排”的内部融资精神,企业依据研发预算或计划,提取研发准备作为研发项目的专项或储备资金。计提研发准备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当发生研发支出时,直接冲减研发准备,研发最终成功或失败都结转研发准备余额。 六、研发准备金管理 1、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把激励的重点放在研发投入阶段,而不是产业化阶段,将进一步丰富间接研发风险补偿体系。 2、将研发准备金确认为累计研发支出总额或开发支出总额的风险损失准备是研发准备金的一种事后确认。 3、计提研发准备后的研发支出对利润表的影响比较均衡,按期末开发支出总额计提与按期末研发支出总额计提,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方向相同,前者相对稳健。 4、对研发信息强制披露,进一步细化与丰富管理费用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和无形资产明细表的披露内容。 5、研发准备金制度是为降低研发投资风险而设立的,结合研发预算应建立研发准备金使用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以及追踪反馈制度。 七、附则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执行。 本《制度》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简述存款准备金制度

简述存款准备金制度 2011年1月20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自2008年12月22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来第八次上调准备金率。两年来,央行频繁上调准备金率,对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准备金率的变动也能反映出宏观经济学中的相关知识。 存款准备金概述: 存款准备金,也称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换句话说就是金融机构缴存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存款。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成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所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准备金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比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还是以贷款利差为主。因此,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发放贷款已获得最大利润收入。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及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需要。此时由于商业银行提交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就相对减少。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0万元存款,要想央行缴存10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0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00万元。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大小,将增减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和整个商业银行体系货币创造的能力,改变货币的乘数大小,从而间接调控货币量的使用。①在实行中央银行制的国家,法定准备金率往往被视作中央银行重要的政策手段之一。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金融机构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很大的。央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率越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越多,其可运用的资金就越少,从而导致社会信贷总量的减少;反之,央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率越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越少,其可运用的资金

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变革

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变革 时间:2010-05-31 17:27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次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货币管理当局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持有库存现金或在中央银行的储备,其中规定的比例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如果再将对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要求与存款类金融机构某种指标相结合,来实现特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和监管要求,就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货币管理当局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持有库存现金或在中央银行的储备,其中规定的比例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如果再将对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要求与存款类金融机构某种指标相结合,来实现特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和监管要求,就是一种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美国联邦储备局在正式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实际上执行的一直都是一种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但其具体操作却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变革。考察这种变革,对于我国相关政策的实施会有一些借鉴意义。 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创立初期,以提供短期流动性为目标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银行体系,扮演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主要目标是满足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以缓解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作为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要求按照其活期存款一定比例持有准备金,但这种比例因地区而异:中心储备城市的银行为18%,储备城市银行15%,乡村银行12%。后来由于这种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给成员银行造成较大的成本压力,1917年美联储降低了相应的准备金率,中心储备城市的银行为13%,储备城市银行10%,乡村银行7%。成员银行的定期存款准备金率降为3%。 二、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到二战前,存款准备金制度转向以影响信贷为目标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美联储逐渐转变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存款准备金制度也从原先保证银行体系流动性,开始转向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目标。但直到二十年代末,由于再贴现率总体上低于市场利率,以及贴现窗口较低的监管压力,美联储主要以再贴现窗口来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加上美联储没有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授权等因素,这一时期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信贷扩张的影响较小。 三、战后,以调控货币供应量为主题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第一阶段:战后———1980年《货币控制法》的出台。这一阶段是以控制货币量为主题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时期。除了建立根据存款规模和账户种类设置差额准备率的准备金制度外。 首先,就是美联储根据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创新出台相应的准备金制度。商业银行的这些业务创新,一部分是为了适应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而另一部分则是为了逃避或降低存款准备对商业银行的成本,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欧洲美元借款,美联储通过修改准备金制度来将这部分存款账户纳入准备金的计算范畴。 其次,建立新的存款准备金计提方法。随着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改变,旧的存款准备金计提方法已经不再适用,因此美联储建立新的存款准备金计提方法。第一,就是允许商业银行用库存现金来满足对其的存款准备要求。由于联邦储备

2019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保证及时、足额上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进一步明确丹东银行相关部门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良性运营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职责、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要求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达到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4 职责与权限 4.1 计划财务部 4.1.1 负责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信息的传递与执行。 4.1.2 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负责作好分析工作,及时将填报的旬报表和月报表报送至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科。 4.1.3 负责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界定和上缴管理工作。 4.2 清算中心 4.2.1 负责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上缴,准备金账户对账工作。 4.2.2 负责按照规定在人民银行开立相应的存款账户。 4.2.3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将填报的报表盖章后报送至人民银行会计结算中心。 4.3 计划财务部和清算中心对填制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共同责任。 5政策 控制风险、控制比例、准备充足。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流程描述 8.1 接收通知 8.1.1 通知调整 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并通知各银行。 8.1.2 接收通知 本行由计划财务部接收通知并准确、及时传递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信息。 8.2 填制 8.2.1 每旬末打印日报表 清算中心根据人民银行的通知,每旬末打印日报表。 8.2.2 月末打印月报表 清算中心根据日报表,月末打印月报表。 8.2.3 填制一般存款余额表 清算中心根据日报表、月报表填制一般存款余额表。 8.2.4 加盖私章 清算中心一般存款余额表填制好后,加盖私章,送到清算中心。 8.2.5 加盖公章 清算中心接到资料审核通过后加盖财务章。 8.3 报送 8.3.1 报送 按照人民银行要求本行报送的报表分为两类,即旬报表和月报表,清算中心于旬后5日内将旬报表上报人民银行会计结算中心,次月5日内将月报表一并上报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科和会计结算中心。报送人民银行资料有调整时,以人民银行最新

存款准备金及其作用机制的完善

存款准备金及其作用机制的完善 摘要 近来,有关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调整已愈发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极大的调整调节了社会货币供应量,以达到了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目的。存款准备金政策素有作用大,见效快,强烈的宣告效益等的优点,又有容易引起经济震动,不宜适当调整等缺点,所以在使用存款准备金政策时,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使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更有效的作用。本文将对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建立及演变进行回顾,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对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进行了分析,并重点论述目前存款准备金政策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频繁调整;运行机制;效果作用 一、政策介绍 1.1、定义: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eratio。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1.2、目的: 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早源于19世纪中期美国纽约的安全基金,是银行同业为防止出现流动性危机而设立的民间的自救措施。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即美国中央银行)建立后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来被其他国家效法。就其本源来讲,它首先是一项银行监管手段,后来在信用货币制度下,逐步被用作调节货币乘数乃至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作为平衡中央银行信贷收支的手段,中央银行通过高存款准备金率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再以贷款方式分配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准备金分为两个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和备付金账户。1989年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3%(加备付金率则达20%左右)。1998年3月改革,两个账户合而为一,统称存款准备金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缴存。同时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降低至8%,1999年又进一步降至6%。即商业银行每日营业终了其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核定存款的6%,存款按旬考核,并恢复了准备金存款原有的支付、清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3年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暂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不变。2004年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由7%提高到7.5%。为支持农业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38家银行实行8%的差别准备金 率。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有两方面大的差异,一是西方国家一般对不同流动性的存款实行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如,活期存款的流动性高于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所以,活期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要高于定期和储蓄存款的,这主要是因为最初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放贷而出现流动性不足。我国则没有按照商业银行存款的类别来实施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是不管活期定期还是储蓄存款,统一于一个准备金率。第二方面的不同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一般不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商业银行往往把法定准备金要??资金用于贷款或投资,现在由于法定准备要求而使商业银行不能动用这笔资金,而且商业银行获得这笔资金是要支付利息的,所以这项税收的额度相当于商业银行运用这笔法定准备金投资所获的收益(机会成本),加上它的利息成本。我国则实行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制度。下面是近年来准备 金存款利率变动的情况(不完全)2: 1998年3月21日,中央银行将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到5.22%,同时规定同业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准备金存款利率。2003年12月21日,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89%下调到1.62%,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维持1.89%不变。2005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 变。 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研发补助准备金制度

XXX公司研发准备金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研发准备金是指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利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安排的专门用于内部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的研发费用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研发准备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组及其他各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研发准备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管理按本制度进行。 第二章提取与分配 研发阶段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基于谨慎性原则,现实中开发阶段会形成无形资产以及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仅计提研究阶段的准备金。(下文所指的研发准备金无特别说明仅指研究阶段的准备金) 期初计提研发准备金是一种事前确认,以后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用研发准备金冲抵,具体方法有: 一.销售额基准法。该法是以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很可能实现的预期销售额)为基础来确定研发准备金。计算公式为:预提的研发准备金=上年度销售额*研发准备金提取比例,提取比例实际工作中主要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关于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 二.企业管理当局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研究开发项目未来的总体资金需求核定一个数额。

三.利润基准法。利润基准法是以上年度税后利润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研发准备金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降低了企业由于研发支出过多而造成的财务风险,但不适用企业在初创期或者亏损有明显转机的时候。 我公司将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方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研发准备金。 公司财务在一季度结束之前根据总经理批准生效的“研发准备金预算”,据此提前准备研发经费并计提好研发准备金,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研发准备金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度、各项目的研发预算在不同的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第三章使用范围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研究、材料工艺方面创新研究以及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情况,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原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试验的各个器材设备的购置费;产品机械设备研发所需模具、工艺装备、零部件的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以及保养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设备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6)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它单位、个人、专业高校等,与

存款准备金问题

西方银行制度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按一定比例以现金的方式保留起来,以作为储户提取存款的准备金。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准备率,由于准备率通常依法规定,因此被称为法定准备率。在实际应用中,存款准备金率并非单独应用,而是根据货币政策的目标搭配其他货币调控工具使用。 而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是要保持经济发展、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所需要的货币流量和信用流量的平衡。而这种平衡通常通过影响金融机构储备水准来实现。(1)公开市场操作——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来影响货币总量和信用总量,并影响货币储备量和货币基础。(2)贴现率——以影响储蓄机构使用资金的成本,来影响贷款和投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基础。(3)存款准备金率——其变化会影响货币乘数。(4)证券投资透支比率——其变动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投资活动。早期,贴现政策是美国调节货币和信用流量的主要工具;后来,美国不断运用其它调节工具,但一旦发现公开市场操作与存款准备金率的功能相一,且前者在实际调节中更具有弹性,而后者的“刚性”易导致直接的货币供应减少、出现经济不景气和伴随高失业率时,1990年12月,美联储取消了对所有定期存款的存款准备金要求,在1992年4月,也将活期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从12%降到了10%。加拿大、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干脆完全取消了所有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公开市场操作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发

达国家中最重要的一个货币政策工具。 现阶段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多于他国,主要有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等八大货币政策调控工具。虽然我国在积极改革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公开市场操作尤其是在1998年至2000年处置亚洲金融风暴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其他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1)货币政策工具太多,在实际应用中容易产生矛盾、甚至产生与预期相反的结果;(2)自2003年9月21日存款准备金率由6%调至7%之后,一直到2008年6月25日,共上调存款准备金率21次,达至17.5%。既出现让人感觉我国的宏观调控手段比较简单的认知,又出现信贷资产增长变慢,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济不景气,伴随部分企业倒闭出现较高失业率的“刚性”结果;(3)更重要的是,在现代金融体系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对主要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及其运用,更多地应是按照市场化原则来确定和执行,而非自身可调配的权力。以公开市场操作为主体,组合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应该是我国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方向。 另一方面,单说连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作用在于减少银行的可用资金,控制贷款增速,减少全社会的流动性。此举旨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2008年9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已是央行2008年第7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次数

存款准备金的产生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一般意义上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追溯到19 世纪20年代的苏福克制度,而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则起源干1913年美国颁布的《联邦储备法》。虽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证存款机构的存款支付和淸算,但随着时间推移,存款准备金制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而广泛应用,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期间在许多国家均受到极大重视。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并称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其中,作为最古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存款准备金政策因其本身能同时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进行调整,相对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一般被视为货币调控的“巨斧”或“猛药”,是不轻易被用于去观调控的。尤苴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频繁等原因,法左存款准备金率普遍偏低,如美国、加拿大、瑞士、新四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央行都降低或取消了法左准备金率,零存款准备金率正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而在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从未淡出人们的视线,我国在最近的24年中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28次调整(截至2008年10月15日),尤其是2006年7月以来,连续变动存款准备金率达20次之多,运用的频繁度令人惊叹。另外,已从多个方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了较大改革。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常规化的趋势在我国已经菲常的明显,它现在已经实实在在地被央行用来配合公开市场回收流动性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沱》,初步理顺了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便开始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左了法左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作了法律规左。 从1984年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无论是准备金制度本身还是法左存款准备金率,都经历了很多调整和变化。从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和宏观经济中实际发挥的功能和作用这一角度岀发划分,它在我国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984年一一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筹集资金手段 1984年至1998年,这期间我国处于从讣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而最初设左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标是:为人行筹集资金,用以支持信贷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为大型建设项目融资。苴立位是作为平衡信贷收支的手段而不是将其作为货币政策的工具。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支付相对较髙的利率。换而言之,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人民银行及中央财政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防止一般的结算功能对准备金数额稳定性的影响,中央银行规龙法左准备金不能用于日常支付和淸算,因此又规定了相应的备付金比率。而且,当时下级行主要是通过与上级行的指标谈判来获得追加贷款,而不是依靠存款支持贷款。专业银行的行政约束代替了存款准备金比率对贷款的经济约朿,使得准备金制度无法形成对分支行贷款行为的约束。由于这一阶段我国货币政策服务于经济增长目标,因此维持与既立经济增长目标相一致的货币供应量目标就成为央行实施上的最终目标。在货币需求函数稳立的前提条件下,中央银行只要控制住其操作工具、操作目标以及中介目标于一身的贷款规模,就可以有效地实现其最终目标。在这一阶段,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上。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泄了法左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5年,针对当时存款准备金率偏髙的情况,为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自求平衡,中央银行改变了按存款种类核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做法,一律调整为10%o 1987年,中央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模板

企业研发准备金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研发费用的预算、支撑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一)技术研发部:按研发计划制定并执行各项研发项目的研发预算,有效利用研发经费; (二)财务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准备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求,同时有效的监督研发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研发经费的预算管理: (一)公司的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及辅料;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及研发场地的购置费及其折旧和维修费用; 3、研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奖金(包括在职和外聘); 4、用于研发品制样、试产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保险费等) 7、用于其它的研发费; (二)技术研发部在研发立项时,应同时向公司提报“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应按上述分类详细的列明该研发项目涉及的费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应包括各项经费的需求时间。 (三)对于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不明价格的,在列预算时可以根据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预估,允许20%的预算误差率。(四)“研发项目资金预算”由研发项目组编制,经研发部审核后交财务主管及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交财务部备案,研发部留底。 (五)财务部接到董事会批准生效的“研发项目资金预算”之后,应据此提前准备研发经费,确保按研发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研发经费支出管理: (一)公司实行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金在计划、可控下运作,每个研发项目的费用原则上必须在“研发项目资金预算”下进行;(二)研发材料、设备、仪器、场地等购置或租赁费用支出,外包与外单位合作研发的费用支出必须先进行申请,财务部接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在范围内的财务部主管有权予以通过,所申请的支出财务部应先行在对应的预算中进行扣除,费用实际发生时再予冲抵。如超出预算的财务部不予通过,并提醒研发部需要走追加预算的流程;

银行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已完成)[2020年最新]

ⅩⅩ银行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存款准备金是指ⅩⅩ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人民币存 款准备金及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账户的外汇存款准备金。 第三条存款准备金管理原则: (一)足额缴存 总行财务会计部按时足额向总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存入法定人 民币及外汇存款准备金。 (二)确保支付 为维护ⅩⅩ银行信誉,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必须足额留存用于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资金。 (三)效益优先 总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后,在保证支付和清算的前提下,应通过已有信息及时预测资金收付活动、灵活调度资金,尽量避免分支机构在当地人民银行清算账户 的资金闲置。 第四条ⅩⅩ银行存款准备金实行总行资金部统一管理,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统计境内各分支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数据,制作报表,以及完成相关账务处理操作。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报表,并将境内各分支机构应缴存款准备金资金统一上缴中国人民银行。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业务主管人员负责配合总行财务会计部的准备金 管理工作。 第七条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我行存款业务种类变动或资 产负债表科目发生变化时要向总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处申请重 新核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 第八条如新增加存款业务种类,则所在分行应于业务开办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第九条ⅩⅩ银行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变化而变化。 第十条ⅩⅩ银行总行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用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下属各分行应在各自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 民币清算账户,但此类账户仅用于一般清算及款项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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