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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规范强条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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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规范强条汇编

一、《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0.8 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其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4.0.5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等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5.1.1 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5.1.3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

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

5.3.6 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其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得低

于100年。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采用 90%~99%。

7.1.9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7.5.5 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8.0.6 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8.0.10 水厂的主要生产构(建)筑物之间应通行方便,并设置必要的栏杆、防滑梯等

安全措施。

9.3.1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9.8.1 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9.8.15 氯(氨)库和加氯(氨)间的集中采暖应采用散热器等无明火方式。其散热器

应离开氯(氨)瓶和投加设备。

9.8.16 大型净水厂为提高氯瓶的出氯量,应增加在线氯瓶数量或设置液氯蒸发器。液

氯蒸发器的性能参数、组成、布置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9.8.17 加氯(氨)间及氯(氨)库的设计应采用下列安全措施:

1 氯库不应设置阳光直射氯瓶的窗户。氯库应设置单独外开的门,并不应设置

与加氯间相通的门。氯库大门上应设置人行安全门,其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并

能自行关闭。

2 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

门和固定观察窗。

3 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检测仪应设低、

高检测极限。

4 氯库应设置漏氯的处理设施,贮氯量大于 1t 时,应设置漏氯吸收装置(处

理能力按 1h 处理一个所用氯瓶漏氯量计),其吸收塔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漏氯吸收装置应设在临近

氯库的单独的房间内。

5 氨库的安全措施与氯库相同。装卸氨瓶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设置防爆型电气

装置。

9.8.18 加氯(氨)间及其仓库应设有每小时换气 8~12 次的通风系统。氯库的通风

系统应设置高位新鲜空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氨库的通风系统应设置低位进口和高位排出口。氯(氨)库应设有根据氯(氨)气泄漏量开启通风系统或全套漏氯(氨)气吸收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

9.8.19 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

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9.8.25 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氯气等严禁相互接触,必须

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需设置隔离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

氯酸钠及亚氯酸钠库房室内应备有快速冲洗设施。

9.8.26 二氧化氯制备、贮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

性;其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有耐腐蚀的表层处理。其设备间内应有每小时换气8~12 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设备间应与贮存库房毗邻。

9.8.27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的设置及设备间的布置同本规

范第 9.8.17 条第 2 款和第 9.8.19 条的规定。工作间内应设置快速洗浴龙头。

9.9.4 臭氧净水系统中必须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9.9.19 在设有臭氧发生器的建筑内,其用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9.11.2 用于水质稳定处理的药剂,不得产生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环境或工业生

产有害。

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0.6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

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4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

应的防腐蚀措施。

4.3.3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

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4.4.6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4.6.1 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

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

4.10.3 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应设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

4.13.2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5.1.3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9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5 .1.11 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

6.1.8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贮气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污泥

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1.18 厂区的给水系统、再生水系统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6.1.19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当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6.1.23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

避雷设施。

6.3.9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6.8.22 鼓风机房内、外的噪声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和《城

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6.11.4 稳定塘必须有防渗措施,塘址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带。

6.11.8 稳定塘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 稳定塘必须有防渗措施,塘址与居民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带。

6.11.13 在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带,含水层露头地区,裂隙性岩层和溶岩地区,

不得使用污水土地处理。

6.12.3 再生水输配到用户的管道严禁与其他管网连接,输送过程中不得降低和影响其

他用水的水质。

7.1.3 污泥作肥料时,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3.8 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应密封,并能承受污泥气的工作压力,其气密性试验

压力不应小于污泥气工作压力的1.5倍。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应有防止池(罐)内产生超压和负压的措施。

7.3.9 厌氧消化池溢流和表面排渣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装置。厌氧消

化池的出气管上,必须设回火防止器。

7.3.11 污泥气贮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阀门控制间、污泥气管道层等可能泄漏

污泥气的场所,电机、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漏报警装置。

7.3.13 污泥气贮罐超压时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应采用污泥气燃烧器燃烧消耗,燃烧器应采用内燃式。污泥气贮罐的出气管上,必须设回火防止器。

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2.1 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2.3 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 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隔断措施。

3.2.5 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

2 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管起端;

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

4 由城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

5、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

7 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9.1 世界级比赛用游泳池的池水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国际游泳协会(FINA)关于游泳池池水水质卫生标准的规定。

3.9.3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9.4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饮水、淋浴等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9.9 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3.9.1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3.9.14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3.9.22 进入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通道,应设置浸脚消毒池。

3.9.24 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装置。

3.9.27 儿童游泳池的水深不得大于0.6m,当不同年龄段所用的池子合建在一起时,应采用栏杆将其分隔开。

4.2.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13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3.19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5.9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8.4 化粪池距离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4.8.8 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5.4.5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5.4.20 膨胀管上严禁装设阀门。

四、《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1.0.5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10 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1.6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3.1.7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5.4.1 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6.2.18 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8.1.1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6.10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8.1.2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 条的规定。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

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 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0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2 高层厂房(仓库)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

压的要求;

3 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8.2.1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 的规定。

8.2.2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 的规定;

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 的规定;

3 一个单位内有泡沫灭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其它室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上述同时使用的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 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2.2-2 的规定。

表8.2.1 城市、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

注:城市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本规范表8.2.2-2 的规定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

表8.2.2-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表8.2.2-2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注:1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

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物,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三级耐

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确定;

3 铁路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仓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丙类仓库确定。

8.2.3 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3 的规定。

表8.2.3 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L/s)

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和设计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8.2.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1 灭火用水量应按罐区内最大罐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炮和泡沫管枪灭火所需的灭火用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的有关规定计算;

2 冷却用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灭火最大需水量计算。距着火罐罐壁1.5 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储罐应进行冷却,其冷却水的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表8.2.4 的规定;

表8.2.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冷却水的供给范围和供给强度

注:1 冷却水的供给强度还应根据实地灭火战术所使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校核;

2 当相邻罐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其冷却水供给强度可按本表减少50%;

3 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水枪或固定式设备进行冷却。当采用移动式水枪进行冷却时,无覆土保护的卧式罐的消防用水量,当计算出的水量小于15L/s 时,仍应采用15L/s;

4 地上储罐的高度大于15m 或单罐容积大于2000m3时,宜采用固定式冷却水设施;

5 当相邻储罐超过4 个时,冷却用水量可按4 个计算。

3 覆土保护的地下油罐应设置冷却用水设施。冷却用水量应按最大着火罐罐顶的表面积(卧式罐按其投影面积)和冷却水供给强度等计算确定。冷却水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0L/s.m2。当计算水量小于15L/s 时,仍应采用15L/s。

8.2.5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用水量和水枪用水量之和计算,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容积大于50m3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的用水量应按储罐的保护面积与冷却水的供水强度等经计算确定。冷却水的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s.m2,着火罐的保护面积按其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卧式罐按其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1.5 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保护面积按其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2 水枪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5 的规定;

3 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表8.2.5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水枪用水量

注:1 水枪用水量应按本表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2 总容积小于50m3的储罐区或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m3的储罐,可单独设置固定

喷水冷却装置或移动式水枪,其消防用水量应按水枪用水量计算。

8.2.6 室外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时,其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的有关规定确定。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

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 个座位

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

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

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

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4.1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

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

小于表8.4.1 的规定;

3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的

有关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有关规定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的有关规定确定;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 的有关规定确定。

表8.4.1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注:1 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 支;

2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及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上设置的消火栓,其消防用水量可不

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大于等于50000 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 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

常用结构规范强条总结

抗规 一、总则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三、基本规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 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 汇编

时间:2013-07-15?16:29:20 第二篇建筑设备 1给水和排水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 检验项目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 余氯 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 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

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国标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水管图集

S1(一)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 给水设备安装(冷水部分)(2004年合订本) 02S101矩形给水箱 98S102卧式水泵隔振及其安装 95SS103立式水泵隔振及其安装 02SS104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 01SS105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 02S106中小型冷却塔选用及安装 04S107游泳池附件安装及设备选用 单价:155元 S1(二)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 给水设备安装(热水及开水部分)(2004年合订本) 01S122-1 RV系列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2 HRV系列导流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3 SV系列弹性管束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4 SI系列弹性管束型半即热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5 TBF系列浮动盘管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6 SW、WW系列浮动盘管型半即热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7 BFG系列浮动盘管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8 TGT系列浮动盘管型半即热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9 SS、MS系列U形管型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10 DFHRV系列导流浮动盘管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01S123 贮水罐选用及安装 95S124 自控恒温装置 01S125 开水器(炉)选用及安装 01SSl26 住宅用热水器选用及安装 单价:110元 S2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 消防设备安装(2004年合订本) 01S201室外消防栓安装 04S202室内消防栓安装 99S20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99(03)S20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2003年局部修改版) 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及安装(隔膜式气压罐) 04S206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水设施安装 单价:112元 S3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 排水设备及卫生器具安装(2004年合订本)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序号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 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4 6.3. 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 6.6.3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 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制性条文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

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建筑给排水图集建筑给排水设计给排水设计施工图给排

建筑给排水图集建筑给排水设计给排水设计施工图给排 . 建筑给排水图集建筑给排水设计给排水设计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给排水大样图7.5 设备控制图04FD02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12 路电容柜接线图15. 仪表电缆保护及连接图册35-0.38KV 变压器二次电路图35-610KV 变压器二次电路图35KV 开关柜微机综合保护原理图 6 机专用盘图纸630kVA 及以下室内型6OOMW 机组一次接线全图900MW超临界机组DEH系统图ABB软启动接线、控制原理图cmc-PL喷淋专用一用一备软起动控制装置原理图D0608UPSC次接线图DW17主备回路图DW17主备自投主电自复回路FG SF6环网柜GCS总装图12张GGD—、二次电路图及设备表58张GGD总装配图35张GZG58微机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柜图纸LED 显示屏M 开关自投自复三联锁plc 柜设计图PLC 控制交流双速电梯电气图PLC控制两进一联络SWB-05-56定量给料机原理图VS1进线柜原理图a角伺服器原理图泵站系统变电所10KV 进线、计量柜、变压器柜原理图变频调速系统电气原理图变频器控制原理图变压器全套图纸变压器微机保护监控二次电路图柴油发电机组并机控制器图纸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器图纸常用CAD 电气图库对照常用电气控制原理图通用图厂配电变压器二次图单电源进线配双台变压器400,630kVA 及以下电动控制图电机控制原理图电机控制原理图大全电炉全套图纸电气原理图. 电梯电梯主回路图纸电站电气二次图断路器选型. 图纸及外型尺寸断路器原理图二次设备电路图二台VI 喷淋互备自投星-- 三角降压起动控制电路图发电机保护系统图锅炉控制装置系统图国外系统控制图豪华会所电气设计图架空电缆总装配矫直机设备工艺及电气控制就地控制箱控制电路开关柜方案集开关设备外形尺寸图控制屏图纸雷诺尔软启动原理图炼钢PLC 自动控制系统图纸某电厂MNS 配电柜一次系统某高压软器柜原理图南自部分设备综保原理普通软启控制系统图热电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双速风机原理图水泵、风机、双电源切换集成模块化控制装置电路图集水泵电气原理图水泵控制原理图集水泵类控制图集水泵站配电脱硫控制楼电气图温包在钢管道上安装图无锡罩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 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 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 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 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三)--施工及验收

第三篇施工及验收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 一般规定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条文说明: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故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以确保工程质量。为防止生活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也强调了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除去杂物,使管道清洁,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能交付使用。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条文说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但不能逐个试射,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

取两处消火栓。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条文说明: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作灌水试验,主要是防止管道本身及管道接口渗漏。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主要是按施工程序确定的,安装室内排水管道一般均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方法。从工艺要求看,铺完管道后,经试验检查无质量问题,为保护管道不被砸碰和不影响土建及其他工序,必须进行回填。如果先隐蔽,待一层主管做完再补做灌水试验,一旦有问题,就不好查找是哪段管道或接口漏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 3 基本规定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3.2.3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O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5.2 喷头安装

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建筑给水排水

第一篇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水池内,且应有本规范第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条文说明: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系统中。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之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条文说明: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

给排水工程专业特点

给排水工程专业特点 天津站改扩建工程给排水及暖通空调工程分为高架候车室及地下进站厅部分、新建北站房部分两个部分,其中:高架候车室建筑面积18453m2,地下候车室建筑面积14632 m2;城际站房办公区域建筑面积约10963 m2,一、二层大厅建筑面积约6642 m2。 两个部分的给排水及暖通空调单独设计,针对本工程特点并结合相关施工资料说明如下: 一、给排水部分 ⒈给水系统: ①高架候车室及地下进站厅、新建北站房:给水系统的电开水器、洗手盆及墩布池给水由站区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大便器、小便器给水由地下室中水系统提供,大小便器及洗手盆均采用全自动感应冲水器给水。电开水器均接入自来水管网,且每台电开水器前均设置一台超滤器进行过滤。 办公区东西两端卫生间内均设置一台电开水器供应开水;贵宾候车室卫生间设置电开水器和电热水器供应开水及热水。 ②给水立管采用钢塑复合管,给水支管采用PP-R塑铝稳态管,压力等级S4,采用热熔连接方式。直饮水管道采用不锈钢管,采用卡压式连接方式。系统试压力0.6MPa ⒉生活排水系统: ①高架候车室及地下进站厅:高架候车室采用污废水合流制,依靠重力排入新建北站房基本站台内的排水管。地下进站厅内的厕所排水依靠重力流入集水坑,然后依靠污水泵排至新建北站房基本站台内的排水干管。 ②新建北站房:办公区排水系统采用污废水合流制,依靠重力排入新建北站房基本站台内的排水干管。 ③地下出站地道厕所排水采用污废水合流制,依靠真空排污系统排至新建北站房基本站台内的排水干管。 ④排水管材选用UPVC管,采用胶粘方式。 ⒊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系统为环状管网,消火栓实水柱为13mH2O。消火栓箱内设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按钮,并在新建北站房消防控制室内设远程启动按钮。 消火栓系统选用普通钢管,采用焊接连接方式。系统试压力1.95MPa。 ⒋喷淋系统:地下进站厅及其办公房屋,新建北站房办公区域及一层进站大厅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工作压力为10mH2O。系统试压力1.5MPa。喷头安装范围:

给排水专业常用国家标准图集汇总

一、给排水专业常用国家标准图集 02S101矩形给水箱 02SS104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 0ISS105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 (水表、温度计、压力表、止回阀、排气阀、浮球阀、液压水位阀、减压阀)02S106中小型冷却塔选用及安装 04S107游泳池附件安装及设备选用 05S108倒流防止器安装 06SS109管网叠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 05SS121热水机组选用与安装 S122-1~10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2001年合订本) 08S126热水器选用及安装 06SS127热泵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06SS128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01S201室外消火栓安装 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 : 04S202-4单栓箱(甲) 04S202-6单栓箱(乙)梯转台 04S202-8双栓箱(甲) 04S202-9双栓SNSS65(丙) 04S202-9双栓箱(丁)梯转台 04S202-12单栓带卷盘(甲) 04S202-16屋面试验箱 04S202-20单栓柜(甲)

04S202-20双栓柜(乙) 04S202-21单栓带卷盘(丙) 减压稳压栓SNW65-Ш 99S203消火水泵接合器安装(含2003年局部修改版) 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 04S206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 07S207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08S208室内固定消防炮选用及安装 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清扫口、地漏、水封盒、钢制排水口、排水漏斗、通气帽、赃物搜集器、毛发聚集器、隔油器、阻火圈) 09S302雨水斗选用及安装 09S303医疗卫生设备安装 09S303-10冷水液压脚踏式水嘴陶瓷洗池安装图 09S303-11冷热水液压脚踏式水嘴陶瓷洗池安装图 09S303-16冷水液压脚踏式水嘴玻璃板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19冷水液压脚踏式水嘴成品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1冷热水液压脚踏式水嘴成品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2单个液压脚踏式水嘴儿科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3多个液压脚踏式水嘴儿科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6液压脚踏阀开关儿科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7液压脚踏阀开关儿科洗手池材料表 09S303-37生化清洗池安装图

给排水专业技术总结

给排水专业技术总结 《给排水专业技术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百度。 篇一:给排水工程工作技术总结给排水工程师技术工作总结本人于年月毕业于南华大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从事给排水专业的技术管理和工程施工、监理等工作年,非常热爱本专业工作。 随着适应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理论,并用新的管理水平指导自己的工作,现将近几年来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一、政治思想与工作态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规;认真负责,有较好的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踏实,责任心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熟练专业岗位职责,能完成项目部安排的任务。 二、专业理论知识近几年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学习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新理论、新技术等科技发展速度同时,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系统地学习系列标准体系,对国内给排水专业工程管理发展动态进一步的学习和研究。 特别是建筑消防给水越来越为给水排水技术人员所重视,本人参加了年广东省公安消防局主办的消防专项设计学习培训,并每年参加脱产继续教育学习超过学时,对熟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法规、条例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在以后工作还要努力学习,范文不断提高协调各专业技术难题的

能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年月-年月,在东莞市翔安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先后从事预算、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东莞虎门创丰大厦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参与标书的编制及投标过程,配合公司成功中标创丰大厦消防工程;负责东莞长安陶然豪园住宅小区消防工程施工图预算,为公司施工的开展及施工成本的控制做好前期准备。 年公司组织参加广东省消防施工人员培训,并取得施工员证,应公司要求负责东莞易讯大厦工程项目管理,本工程属于一综合楼,住宅部分层,办公楼部分层,总建筑高度米;消防工程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自动报警系统,由于土建工程已经封顶,业主要求工期比较短,针对此情况及时调整了施工方案,按照不同系统分多个班组同时施工,大大缩短工期,并为公司节省了费用,独立主持了消防综合调试,配合业主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工作。 年本人承担了阳光海岸住宅小区消防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米,商业中心屋顶消防专用水箱容积为立方,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 在项目期间,由于商业中心精装修与安装工程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及各专业配合比较多,给业主提出了合理的建议,装修封天花时需办理会签单告知各安装单位,避免了各专业间的矛盾,百度在实际施

给水排水专业标准图图集·2012-3-15

给水排水专业图集2012-3-15 序号图集号图集名称 价 格 备注 101S123贮水罐选用及安装 3.9代替S152、S153 202SS104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11.3 306SS109管网叠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21 406SS127热泵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25 506SS128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33 6S1(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给水设备安装(冷水部分)(2004年合订本) 155 7S1(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给水设备安装(热水及开水部分)(2004年 合订本) 110 808S126热水器选用及安装48代替01SS126 2类消防设备安装 序号图集号图集名称 价 格 备注 101S201室外消火栓安装8.8代替88S162 2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12代替99S202 3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37 404S206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28代替89SS175 5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 6.8原98S176改号607S207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35 7S2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消防设备安装(2004年合订本)112 899S203、 99(03)S203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13.8代替86S164 908S208室内固定消防炮选用及安装53 3类排水设备及卫生器具安装 序号图集号图集名称 价 格 备注 1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35代替92S220 208S305小型潜水排污泵选用及安装26代替01S305 309S302雨水斗选用及安装24代替01S302 409S303医疗卫生设备安装43代替92S303 509S304卫生设备安装63代替99S30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

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2.6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3.2.9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用防污染的措施。 3.2.10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3.2.14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引误用的措施。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8室内给水管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建筑工程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常用条款整理(四)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四) (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 二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十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给排水专业设计规范及图示

给排水专业设计规及图示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 50015-2003 (2009年版)?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60-2011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2018 ?室外排水设计规GB 50014-2006(2016年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GB 51039-20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42-2002?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GB50400-201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建筑屋而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42-201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68-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2018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50974-2014实施指南?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图示15S9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61-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084-201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370-2005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GB50219-201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GB 50338-200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200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 200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GB50289-2016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2010 泵站设计规GB50265-2010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5010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污水综合排水标准GB8978-199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67-20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GB50098-2009 农村防火规GB50039-2010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 图集 1、12S101矩形水箱 2、14S104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及安装 3、12S108-1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 4、12S108-2真空破坏器选用及安装 5、12S109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总结 普通构件的要求 1.《高规》3.8.1条:梁、板、墙及柱配筋要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2.《荷载规范》5.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楼梯及消防前室活载 3.5,卫生间活载2.5,走廊、门厅视功能活载2.0~3.5,阳台活载2.5。 3.《混规》8.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注意飘板等构件的配筋率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4.《抗规》6.3.3-2条: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抗规》 6.3.3-3条: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混规》11.4.12-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规定。 7.《混规》11.4.12-3条: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8.《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6.2.5条: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9.《高规》7.2.17条、8.2.7条: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并应至少双排布置。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0.《高规》10.2.19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

全面的给排水工程基础知识及识图方法

全面的给排水工程基础知识及识图方法室内给排水系统的组成: 室内给水系统的给水方式:

1、直接给水方式 特点:系统简单,投资省,可充分利用外网水压。但是一旦外网停水,室内立即断水。适用场所:水量、水压在一天内均能满足用水要求的用水场所。 2、设水箱的给水方式 特点:供水可靠,系统简单,投资省,可充分利用外网水压。缺点是增加了建筑物的荷载,容易产生二次污染。适用场所:供水水压、水量周期性不足时采用。 设有贮水池、水箱和水 泵的给水方式 特点:水泵能及时向水箱供水,可缩小水箱的容积。供水可靠,投资较大,安装和维修都比较复杂。适用场所:室外给水管网水压低于或经常不能满足建筑内部给水管网所需水压,且室内用水不均匀时采用。

4、气压给水方式 特点:供水可靠,无高位水箱,但水泵效率低、耗能多。适用场所:外网水压不能满足所需水压,用水不均匀,且不宜设水箱时采用。 5、分区给水方式 特点:可以充分利用外网压力,供水安全,但投资较大,维护复杂。适用场所:供水压力只能满足建筑下层供水要求时采用。 管道敷设方式: 1、给水管道有两种敷设方式:明装和暗装; 2、室内排水管道一般为明装,美观要求较高的场所可暗装。

管道的连接方式: 1、螺纹连接(丝接)—主要适用于钢管、塑料管; 2、焊接连接—主要适用于钢管; 3、法兰连接—主要适用于钢管、铸铁管; 4、胶水粘接—主要适用于塑料管; 5、热熔连接—主要适用于PPR管、PE管; 6、电熔连接—主要适用于PE管; 7、承插连接—主要适用有铸铁管; 8、卡箍连接—主要适用于钢管(一般用于消防系统); 9、压接连接—主要用于薄壁不锈钢管。 螺纹连接焊接连接法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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