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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法律法规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1.

民法商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6.

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

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10.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2)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1.地役权的设立: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2.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3.1.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2.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5.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6.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2的除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以后不再承担责任。

17.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8.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9.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0.抵押权的产生1)不动产登记生效:在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2)动产登记对抗:航空器、船舶、车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

21.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折价不需要通过法院;拍卖和变卖只能通过法院。

22.抵押清偿顺位: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时,依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2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24.留置权:法定权利。只能是动产。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

25.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6.工伤保险强制险。

27.建筑工程一切险主体:投保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范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突发性事件)。期限: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8.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9.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抄家)、驱逐出境。

33.串通投标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34.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范围: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①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2)农民自建低层住宅。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房屋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已获批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意: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施工许可证有效期:1)一般有效期:3个月。2)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7.1)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恢复施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3)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8.开工报告:1)有效期:6个月;2)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39.将“劳务分包”改为“施工劳务”,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

40.1)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2)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

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

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1.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42.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

43.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年龄超过65周岁;

44.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况:(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45.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6.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7.可以不招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过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48.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49.两阶段招标:针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第一阶段,技术招标;第二阶段,报价招标。

50.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1.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52.澄清、修改和答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3.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5.资格预审开标前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开标后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56.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7.评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8.否决投标: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9.中标: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0.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10%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上限.

62.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有效期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3.联合体:对内约定按份,对外法定连带。

64.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

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5.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与他人无关。

67.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69.发包、总包、承包、分包、转包、联合体

70.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71.总、分包的法律责任:1)总包单位依据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发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总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针对分包合同的质量、安全、消防验收、节能等重大问题,向发包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

72.视同转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73.劳务作业的分包可以不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需要业主认可;承包单位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国内建设单位不能指定分包。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Z303030

7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不良一般为6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75.承揽业务不良:(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6.资质不良

77.过程质量不良

78.工人安全不良

79.拖欠工程款或工资不良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80.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8.有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81.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82.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生效时间:1)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如预付价款、工地上开始工作等。

83.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未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验收,或验收后不予签发工程接受证,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书的).

84.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1)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85.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86.优先受偿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7.无效合同:1.违法 2.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工程款:过程合格-支付。不合格-修复合格-支付工程款不支付修复费。不合格-修复不合格-不支付。

88.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无处分权。

8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90.违约责任的免除: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92.非必备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9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95.不得解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96.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97.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8.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4级体力。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3级劳动强度工作。

99.未成年工: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妇女无此规定)、4级体力。

1Z304030相关合同

100.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无需定作人同意,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101.买卖合同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102.运输合同:承运人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托运人任意变更解除权。

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0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104.程序: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0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①应当保护现场,②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日内提出处理意见。7内赶赴现场,并在.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06.有效期—3年。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1Z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07.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

108.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1Z3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09.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

据实列支。

111.消防检查,每年1次。消防演练,每半年1次。

112.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13.不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

114.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115.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内的,安全费用预付费用不低于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含一年)30%。

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16.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10、30。重伤:10、50、100。损失:1000w、5000w、1y。“以上”包括本数

11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18.除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变化,其他事故为30日。

119.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20.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2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22.国家标准的复审一般在实施后5年进行1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1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2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针对分包合同的质量、安全、消防验收、节能等重大问题,向发包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

124.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的30%。

125.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记住4个字:承重结构)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质量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1Z3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4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26.最低保修期限:供热与供冷系统至少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主体为合理使用年限。

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27.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4)行政裁决。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28.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仲裁协议)2)专业性3)独立性(诉讼与仲裁的效力)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5)快捷性(一裁终局)6)。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司法强制性).

129.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130.行政复议的特点: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131.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适当性。行政诉讼:审查合法性。

132.行政诉讼的特点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行对人的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3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Z308020民事诉讼制度

134.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135.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6.协议管辖制度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被告、签订、履行、标的物)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37.移送管辖:受理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管辖。

138.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139.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140.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诉讼,但是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加入到诉讼中,方式包括两种,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因此。

14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双方当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

142.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43.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①承认、②放弃、③变更诉讼请求,进行④和解,提起⑤反诉或者⑥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2)一般授权(全权代理):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

144.证人证言: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搭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45.勘验笔录:1)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2)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3)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146.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人证言有:①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②有利害关系的;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47.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148.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证据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非强制性担保)。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149.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予以训诫、罚款。

150.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Z308030仲裁制度

15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精华)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30日内变更注册。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医德教育。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14.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9.紧急抢救和特殊体质不属于医疗事故。 20.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21.婚前保健: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22.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传染病(艾滋、淋病、梅毒、麻风),精神病。 23.孕产期保健:母婴,孕妇、产妇,胎儿,新生儿。 24.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按规定终止妊娠或结扎手术免费服务。 25.技术鉴定: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26.医疗保健机构须经许可,保健工作人员须经考核。 27.法律责任:有证:行政处分,严重吊照;无证:刑事责任。 28.传染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9.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毒性肝炎,禽流感,肺结核,甲流等。 丙类:手足口病等。 乙类甲制:非典,禽流感,甲流,肺炭疽。 30.预防接种制度:免费,相互配合。

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100个知识点总结

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教材知识点总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民用建筑根据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明勇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3、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A400021-2的规定 表1A411021-2 4、(1)防护门、防火窗应划分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乙级应为;丙级应为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的走到、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 5、剪力墙体系:剪力墙结构的优点是侧向刚度大,水平荷载作用下侧移小;缺点是剪力墙的间距小,结构建筑平面 布置不灵活,不适用于大空间的公共建筑,另外结构自重也较大。 剪力墙既承受垂直荷载,也承受水平荷载。

6、框架-剪力墙结构:它具有框架结构平面布置灵活,空间较大的优点,又具有侧向刚度较大的优点。框架-剪力墙结构重,剪力墙主要承受水平荷载,竖向荷载主要由框架承担。 7、连续梁、板的手里特点是,跨中有正弯矩,支座有负弯矩。 (3)板的厚度与计算跨度有关,屋面板一般不小于60mm,楼板一般不小于80m m,板的保护层厚度一般为15-30mm. 8、钢材的主要性能包括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其中力学性能是钢材最终的使用性能,包括拉伸性能、冲击性能、疲劳性能等。 钢材在受力破坏前可以经受永修变形的性能,成为塑性。在工程应用中,钢材的塑性指标通常用伸长率表示。伸长率是钢材发生断裂时所能承受永久变形的能力。 9、(1)碳:碳是决定钢材性能的重要元素。 3)锰:锰能消减硫和氧引起的热脆性,使钢材的热加工性能改善,同时也可提高钢材强度。 6)氧:氧是钢中有害元素,会降低钢材的机械性能,特别是韧性。氧有促进时效倾向的作用。 氧化物所造成的低熔点亦使钢材的可焊性变差。 10、砂浆的种类:砂浆按成分组成,通常分为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和专用砂浆。 (1)水泥砂浆强度高、耐久性好,但流动性、和保水性均稍差,一般用于房屋防潮层一下的气体或对强队要求较高的砌体。 2)混合砂浆:水泥石灰砂浆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且流动性、保水性均较好,易于砌筑,是一般墙体中常用的砂浆。 11、钢化玻璃特性:(1)机械强度高; 弹性好; 3)热稳定性好; 4)碎后不易上人; 可发生自爆。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 考点知识汇总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是国家的事业,为了保障这一事业,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多项教育法律法规,而这也成为了各地教师招聘考试的重要考点,因为只有了解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们才有可能做到依法执教。通过对以往各地真题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规律,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 1、颁布及施行时间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 A 2006年 B 2000年 C 1996年 D 1986年 2、数字类考题 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 A 6年 B 7年 C 8年 D 9年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 16 B 18 C 14 D 20 3、权责类知识 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某教学点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 A科学研究权 B教育教学权 C管理学生权 D民主管理权 4、重点法条出处 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

一级建造师知识汇总重要知识点

重要知识点 1.路基施工要点 (一)填土路基 当原地面标高低于设计路基标高时,需要填筑土方(即填方路基)。 1.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块或盐渍土。填土内不得含有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lOOmm的土块应打碎。 2.排除原地面积水,清除树根、杂草、淤泥等。应妥善处理坟坑、井穴,并分层填实至原基面高。 3.填方段内应事先找平,当地面坡度陡于1:5时,需修成台阶形式,每层台阶高度不宜大于300mm,宽度不应小于1.Om。 4.根据测量中心线桩和下坡脚桩,分层填土,压实。 5.碾压前检查铺筑土层的宽度与厚度,合格后即可碾压,碾压“先轻后重”,最后碾压应采用不小于12t级的压路机。 6.填方高度内的管涵顶面填土500mm以上才能用压路机碾压。 7.填土至最后一层时,应按设计断面、高程控制填土厚度,并及时碾压修整。 (二)挖土路基 当路基设计标高低于原地面标高时,需要挖土成型——挖方路基。 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况地面上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粪坑等部位进行技术处理。 2.根据测量中线和边桩开挖。 3.挖方段不得超挖,应留有碾压而到设计标高的压实量。 4.压路机不小于12t级,碾压应自路两边向路中心进行,直至表面无明显轮迹为止。 5.碾压时,应视土的干湿程度而采取洒水或换土、晾晒等措施。 6.过街雨水支管沟槽及检查井周围应用石灰土或石灰粉煤灰砂砾填实。 (三)石方路基 1.修筑填石路堤应进行地表清理,先码砌边部,然后逐层水平填筑石料,确保边坡稳定。 2.先修筑试验段,以确定松铺厚度、压实机具组合、压实遍数及沉降差等施工参数。 3.填石路堤宜选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25t以上轮胎压路机或2.5t的夯锤压(夯)实。 4.路基方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宜回填土料。 2.支架法: 1.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加强处理或其他措施。 2.应有简便可行的落架拆模措施。 3.各种支架和模板安装后,宜采取预压方法消除拼装间隙和地基沉降等非弹性变形。 4.安装支架时,应根据梁体和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设置预拱度。 5.支架底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泡。 6.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支架不均匀下沉的措施。 3.移动模架法 1.支架长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2.支架应利用专用设备组装,在施工时能确保质量和安全。 3.浇筑分段工作缝,必须设在弯矩零点附近。 4.箱梁内、外模板在滑动就位时,模板平面尺寸、高程、预拱度的误差必须控制在容许范围内。 5.混凝土内预应力筋管道、钢筋、预埋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大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大梳理 教育法规颁布与施行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颁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 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教育根本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 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 施行时间:2006年9月1日 立法机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 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 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了解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掌握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⑴、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⑵、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3)、中国的基础教育制度: ①学校教育制度。②义务教育制度。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⑤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⑥扫除文盲教育制度。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⑸受教育者的权利: ①、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④、享有申诉权。 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⑹、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⑺、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3、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17版)

2017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法律体系及法人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代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物权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债权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知识产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工程担保?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保险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及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劳动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买卖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环境保护、节能与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节能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文物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责任与培训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专项施工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安全事故及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

一建法律法规 1.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某国国籍法》、《中华人民某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某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 决。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 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 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 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 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6.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X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7.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开发商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户的房屋产权属于所有权;出卖货品收取价款权是买卖行为中的权利,不属于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 8.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原物新增的经济价值,包括由原 物直接派生出来的果实、由原物所产生出来的租金和利息、对原物直接利用而产生的利润

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所有笔记

项目管理共7章(39节) 第1章: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10节)共34条目 第2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4节) 第3章: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4节) 第4章: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7节)共23条目 第5章: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4节) 第6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7节) 第7章: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3节) 第1章: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和管理(10节)共34条目 第1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否事先的决定性因素,这是组织论的一个重要结论。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 ●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时间久范畴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管理,以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 实现。 ●“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 ●“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 ●决策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准备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 图设计)、动用前准备阶段(竣工验收)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往往是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的核心。 ●按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项目管理分: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建设项目总承包方。 ●“建设工程管理”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其中内涵涉及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决策阶段的管理DM;实施阶段的管理即项目 管理PM;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的管理即设施管理FM。 ●项目立项是项目决策的标志,决策阶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组织、建设地点、建设任务和原则、资金、三 大目标) ●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是一种增值服务工作,其核心内容是为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增值。 ●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管理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项 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既项目交付实用的时间目标;(3个目标没有成本目标) ●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设计的质量目标、设计的投资目标。(4个目标) ●供货方的项目管理目标包括供货方的成本目标、供货方的进度目标、供货方的质量目标。(3个目标)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安全管理目标、业主方(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本身的成本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 标。(4个目标)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费用目标只有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进度目标、施工质量目标。(4个) ●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关系。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主要三控三管一协调七项任务。 ●设计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设计阶段进行。但也涉及其它4个阶段。 ●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也涉及其它4个阶段。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任务。

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2 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1. 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 年。 2.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 5.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 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 年,法院不保护。 6.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 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2 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 失效。 10.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 30% 。 11. 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 12.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 每次不得超过 3 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

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100个知识点总结讲解学习

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100 个知识点总结

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教材知识点总结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民用建筑根据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明勇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2、民用建筑的分类一览表 3、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A400021-2 的规定 4、(1)防护门、防火窗应划分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 1.5h;乙级应为 1.0h;丙级应为0.5h. (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3)用于疏散的走到、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5)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7)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 5、剪力墙体系:剪力墙结构的优点是侧向刚度大,水平荷载作用下侧移小;缺点是剪力墙的间距小,结构建筑平面布置不灵活,不适用于大空间的公共建筑,另外结构自重也较大。剪力墙既承受垂直荷载,也承受水平荷载。

6、框架-剪力墙结构:它具有框架结构平面布置灵活,空间较大的优点,又具有侧向刚度较大的优点。框架-剪力墙结构重,剪力墙主要承受水平荷载,竖向荷载主要由框架承担。 7、连续梁、板的手里特点是,跨中有正弯矩,支座有负弯矩。 (3)板的厚度与计算跨度有关,屋面板一般不小于60mm,楼板一般不小于80mm,板的保护层厚度一般为15-30mm. 8、钢材的主要性能包括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其中力学性能是钢材最终的使用性能,包括拉伸性能、冲击性能、疲劳性能等。 钢材在受力破坏前可以经受永修变形的性能,成为塑性。在工程应用中,钢材的塑性指标通常用伸长率表示。伸长率是钢材发生断裂时所能承受永久变形的能力。 9、(1)碳:碳是决定钢材性能的重要元素。 (3)锰:锰能消减硫和氧引起的热脆性,使钢材的热加工性能改善,同时也可提高钢材强度。(6)氧:氧是钢中有害元素,会降低钢材的机械性能,特别是韧性。氧有促进时效倾向的作用。氧化物所造成的低熔点亦使钢材的可焊性变差。 10、砂浆的种类:砂浆按成分组成,通常分为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和专用砂浆。 (1)水泥砂浆强度高、耐久性好,但流动性、和保水性均稍差,一般用于房屋防潮层一下的气体或对强队要求较高的砌体。 (2)混合砂浆:水泥石灰砂浆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且流动性、保水性均较好,易于砌筑,是一般墙体中常用的砂浆。 11、钢化玻璃特性:(1)机械强度高; (2)弹性好; (3)热稳定性好; (4)碎后不易上人; (5)可发生自爆。

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归纳(整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易混淆重点集中记忆(特棒) 一、提醒 1、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2、措施费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变成专业措施项目(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脚手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 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施工排水、降水费拆分为(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 另外: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没有变化。 二、措施费 1、今夜冬雨增加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专业大型机械二次搬运专业措施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二次搬运费 地上地下建筑需要保护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排水降水工作也已完成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安全文明措施就有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措施费就能记住. 2、二次搬动费 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临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水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两项合一记住) 地地上地下设施费 砖专业措施费 已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安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地下地上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为方便记忆拆开了~~ 三、规费 1、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保) 社会保障费 公住房公积金 无工程排污费 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2、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保养老失医疗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房公排污受伤害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四、企业管理费 1、(公差使用保险金务工(公差就是为国家做事的人,务工当然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啦) (注2012年有变化) 公办公 差差旅 使用资产使用,工具使用 保险劳动保险,财产保险 金税金 务财务 工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 2、企业管理费: 教会差使他具资办财险税险———— 教(职工教育经费) 会(工会经费) 差(差旅交通费) 使(固定资产使用费)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知识点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其它。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 (2)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3)相邻建设物和构筑物资料; (4)地下工程资料。 【提示】尽管许多资料不是建设单位亲自出具的,但必须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1)建设单位不得向其它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提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编制了赶工技术措施等前提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提前工期的技术措施费用提前工期奖励等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工期适当调整。 四、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要求措施所需费用

1.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费用。 五、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1.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2.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注意】建设单位拆除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很重要)(大全)

法律法规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民法商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 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 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 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 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 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10.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2)附 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1.地役权的设立: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 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12.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 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3.1.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2.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 者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5.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6.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以后不再承担责任。 17.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 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18.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9.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四荒”土地可以抵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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