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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一份优质的合同

如何订立一份优质的合同

创业者应当了解,没有最好的合同,只有对自己最合适的合同。合同条款的设置应当根据交易内容,双方之间的地位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一、合同订立的法律程序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成立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有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不能含混不清,应当明明白白。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有足够以使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例如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具有明确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一般来说,一昂提出一个要约,上面不会写“如果你承诺,合同就成立”的字眼,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寄给或交给他人一张购买货物的函件或订单,内容又比较仔细,有标的、数量、价格等,则应视为对方已经承诺,就愿意接受约束。

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如果要约发出后要约人不想订立合同,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应当先通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已先期到达,则要约已生效,不能再撤回,此时要约人如果要废除要约,在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情况下,可行驶撤销权,但是以下两种情况下要约不能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例如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能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例如,公司计划维修外墙面,发函给长期独家合作单位某维修公司要求其提供服务,维修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购进了材料,则该要约应是有理由认为不能撤销的。

(二)承诺

1、承诺的要求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内容一致的含义是承诺要约的内容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什么交实质性变更?通常而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报酬、履约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变更,均为实质性变更。如果发生实质性变更,则该承诺将被视为新的要约,我们称之为“反要约”。

2、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知的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回复,明确表示接受。二是默示,默示构成承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

(1)要约表明可以通过实际行为作出承诺。如某客户向公司发函要求购买某产品、价格为5000元,购买20个,并声称如在一个月内能够将该批产品送至该客户所在地,则无需公司在回函确认。

(2)按交易习惯确定。例如双方已经建立了长期的交易关系,按照习惯,只要交易对方发出订单,则公司无需回复,直接供货即可。

3、承诺的撤回与生效

承诺也可以撤回,但承诺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到达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三)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承诺在何时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合适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由此也可以看出承诺生效时间在《合同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因此承诺生效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于何时到达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然而,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是,有以下几点情况值得注意:

(1)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受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按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实施承诺的行为时,应视为承诺的说生效时间。

(3)如果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则应以最后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作为承诺生效时间。

(4)如果合同必须经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则应以批准或登记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

2、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时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因此,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诶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草拟一份买卖合同

草拟一份买卖合同 篇一:关于规范买卖合同起草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规范买卖合同起草的指导性意见 为完善合同要素,规范买卖合同起草的内容,以及合同文本编制标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工作效率,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由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或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根据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等具体要求,进行加工特定产品、并按照约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费用而签订的合同。

判断其究竟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的关键有二:一合同的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定作物具有特定性,定作人在市场上不易直接购得,承揽合同的标的物的特定性则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能以自己的设备、技术,更主要的是自己的工作,对特定的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工作成果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特定性,特定性在于工作成果中融入的承揽人特有的技能等,因此,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对特定材料进行加工这一过程本身,才对承揽合同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但多为种类物;二是看需方是不是有特殊要求。 常见的加工 承揽合同如供应商按照公司的特定要求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制作制服、纪念币、徽章、铭牌、家具等并交付给公司收取价钱的合同。为了说明两者区别,我们看一个案例:

红枫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设计并生产了红枫牌服装。该公司业务员王某将服装样品送至甲公司,甲公司感觉该服装不错,决定从红枫公司购买3000套制服。由于红枫公司只有存货1000套,甲公司全部买进,另外,甲公司要求在该衣服的基础上对衣服的面料、样式等稍作改进,要求红枫公司按要求再制作2000套,并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合同签订后,红枫公司如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甲公司对服装进行了验收。付款期限过后,红枫公司开始要求甲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甲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 本案中,甲公司购买红枫公司现存的1000套服装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但因甲公司对另外2000套服装有特殊要求,因此该部分就构成承揽合同。 二、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完整 一般的买卖合同相对简单,风险不大,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

合同的书面订立方式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6612366.html, 合同的书面订立方式 合同的书面订立方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这种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 一、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所以,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2.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

章)。3.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近年来在国外发展迅速,我国也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英文为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和电子邮件(英文简称为e-mail)。 电子邮件(e-mail),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它要求发信人与收信人都有计算机终端,与计算机网络系统连接并登记注册,网络系统为每一个注册用户分配一个信箱,也就是在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内划分出区域并确定相应的用户名及口令,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计算机使用口令开启信箱,进行写作和收发信件。电子信箱系统中传递的信件与传统的信件不同,它是电子信件,其内容可以是文本文

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

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 原则是用来指导具体规则的,如果订立合同并且发生法律效力以后,那么履行合同就极为重要了,合同的履行代表着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所以在履行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规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以及合同自由等原则,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和兼顾附随义务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标的和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特定的期限和地点,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善意地履行合同,当事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合同的宗旨和法规的规定。 兼顾附随义务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需要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还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义务,附随义务是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的义务,它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时或合同终止后,需要互相协作,不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承担违约责任归的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同时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也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基本原则 The conclusion of labor contract should follow the basic principle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基本原则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书面凭证。建立劳动关系首先就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规定? 1、合法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 相抵触。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它的基本内涵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合法,即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依法成立,必须有被批准的经营范

围和履行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能力,以及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指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的主体资格,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违法。 (2)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目的合法,是指 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就业,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劳动力来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发展经济,创造效益。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合法,是指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工作内容、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安 全卫生等多方面的内容,劳动合同在约定这些内容时,不能 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与形式合法。程序合法,是 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具体方式是先起草劳动合同书草案,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协商一致后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 篇一: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房屋出售方,由本人签字,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房屋购买方,由本人签字,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证明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西关社区乜家巷第5号独院(其建筑面积135.平米,产权证号)

的房屋一切合法产权,即原房屋产权主的《房产证》及原《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甲方东院墙以外还有甲方约30平米过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地产相关的《国有土地建设使用证》同时出卖给乙方(附原房产证原件及该房产位置图),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建筑物总价折合为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圆), 中介费(),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乙方给甲方﹙中介法人的账户号: ﹚打入人民币拾万圆作为给甲方首付房款定金﹙特别 注明,在银行打款时手续费乙方不付﹚后,甲方就开始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付完首付房款后,甲方在绝不能把该房地产出售给第三者。否则甲方退清原款的同时付乙方总额50%的经济损失。当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续办理稳妥之后,剩余款甲方把房地产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房产证》及《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转交给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全部剩余房款(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及过户费等,概由乙方负担)。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续转交给乙方。一手交手续一手交清房款,若甲方违约给乙方赔赏总额的50%的经济赔偿,若乙方违约给甲方同等的赔偿。 三,违约责任 1,,根据甲方宅基地与邻居位置定界,甲乙双方与邻居协商认可签字即甲方宅院墙以东还有近30平米过的地方,邻居确实认可签字后认可定界清楚无可非议签字生效,乙方完全在本宅基地上自由改建,四周邻居无权干预,如果有阻碍,说明该房地产不合法,甲方负全部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篇一:合同法试题资料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个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1、甲欠乙货款5万元已逾期2个月未还,乙欲请求强制执行,但考虑到甲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遂放弃之。后乙得知甲对丙拥有到期债权4万元,但甲担心被强制清偿其对乙的债务,故迟迟未要求丙清偿债务,在此情形下,

乙可以 正确答案为C A、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以清偿乙欠自己的债务 B、请求法院强制甲向丙主张清偿债务 C、以自己的名义代甲向丙请求清偿债务 D、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丙对 乙直接清偿债务 解析:[考点]债权人的代位权 [思路]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法条]《合同法》第73条

2、甲乙间相互作出以下行为:(1)甲给乙去函,指出本厂生产的电扇为国家名牌,现有存货,可以出售;(2)乙回函件询问价格,并表示愿意买1000 台;(3)甲回复;价格为300元,仅有500台,上列行为中正确答案为C A、(1)为要约 B、 (2)为要约C、(3)为要约D、(3)为要约邀请 解析:[考点]合同的订立与要约 [思路] 要约必须内容具体,本题只有(3)的内容才具体。 [法条]《合同法》第14条 3、甲厂向乙厂发出要约后,因情况变化,需要撤销要约,其撤销要约的

通知须于 正确答案为B A、受要约人收到要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B、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承诺期限届满之前到达 D、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发出 解析:[考点]要约的撤销 [思路]要约可以撤销,撤 篇二:经济法试卷B 期末考试试卷(2007 ~200 8学年度第2学期)课程名称经济法B 卷考试形式开卷考核类型考查本试卷共 5 大题,卷面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6612366.html,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都是有一个具体的订立过程的,而这其中就包括了要约、接受等等步骤。那到底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的。下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

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二、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担保问题。 (1)保证。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

合同订立要遵守什么原则

合同订立要遵守什么原则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遵守哪些原则呢?平等自愿?我们的合同法中有没有对合同订立应该遵守哪些原则作出具体的相关规定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合同订立有哪些原则,帮助您更好的理解我们的合同法,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

立。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比较于三部合同法,

许多是新规定。主要有: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关于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关于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关于格式合同。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 (1)违约责任是相对的,即违约责任只能发生与合同关系之间的冲突;(2)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是相对的,即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与合同关系的情形之间;(2)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 a公司与B公司合并了一份手机销售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某型号手机1000台,单价1000元,B公司需支付30万元押金。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后,B公司支付300000元存款公司a。每一批手机被转售公司C的单价1100元,表明公司将直接交付到公司C .然而,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交货。请回答问题91-93。 关于押金的退还和违约金的支付,B公司向a公司提出要求,以下陈述是正确的:()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2)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与B公司合并了一份手机销售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某型号手机1000台,单价1000元,B公司需支付30万元押金。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后,B公司支付300000元存款公司a。每一批手机被转售公司C的单价1100元,表明公司将直接交付到公司C .然而,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交货。

(word完整版)合同如何撰写

首先,你需要考虑的是写的这份合同是否依法成立: 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需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其次,要注意合同的必备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下为拟写的一般合同模板,其他特殊合同工商局网站应该都有模板。其实模板只是参照,主要还是看合作的内容,甲乙双方具体怎么执行等等: ××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简单写一下合同订立的原因即可)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别说明甲乙双方基于这份合同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付款方式:乙方采取异地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下。(也可以直接 写银行汇款) 3、付款时间: 4、交付地点: 5、发票的开具:甲方应于乙方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税率为××。 6、甲方账号、开户行、名称(一些转账基本信息) 7、乙方开票信息 注:1.最好有产品价格的明细表,包括数量、单价等; 2.有运输的话也要明确运费承担的问题; 3.合同价款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 款。 第四条产品的验收 e.g. ×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性能、 质量标准等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第五条保密条款(一般没有涉及知识产权,也会涉及商业秘密) e.g. 1、一方由于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了解、接触或获得到的对方资料、技术、信息、 报价均应保守秘密,非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使保密内容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 被无关人员接触; 3、双方应承诺其与本合同相关人员对触及的保密信息保密,双方对其人员就此 条款的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除非这一公开有被公开方的明确的书面同意,或是根据中国法律或中国官方 (包括官方要求的文件:或与诉讼的程序有关的要求的公开的事情,假设公开 方对这一发现立即通知另一方)要求公开。

订立合同的原则范文

订立合同的原则范文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自由自主地决定合同事项,而不受他人的任何干涉。合同自由原则是由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反映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这一规定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法律确认。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订约自由、选择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条款和选择合同方式自由、变更和终止合同自由。 2.合同神圣原则 在现代社会,合同神圣原则不仅是承认当事人自由意志的效力的要求,而且也是贯彻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信用和交易秩序的要求。因此,各国法上普遍确认了合同神圣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

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合同法》上对合同神圣原则的确认。 合同神圣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订约中,当事人应信守自己的承诺。例如,在订约过程中,要约人应受要约的约束,承诺人不得变更要约有实质内容而为“承诺”,当事人不得草率订约,不得弄虚作假、恶意磋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2)依法订立的合同必须履行。当事人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做到“订约必守”,积级地、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释合同。(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违约必究”。 3.合同正义原则 合同正义原则,指当事人在订约、履行中,应合理分配权利、义务、责任,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合同正义原则,是民法公平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该条就是要求实现合同正义,贯彻正义原则。正义包含公平但不限于公平,正义还包含公正、正当、平等的要求,体现着人类所求的一种价值目标。在合同正义包括个别正义与一般正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合同的个别正义表现为具体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所能得到的正义,例如,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对等、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丙地】 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该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是缔约过失责任 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损失的,该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和丙不是与甲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即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丁应当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即甲先付款后乙交货。后甲只交付了五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注意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已经履行了5万元的义务,乙应当交付其5万元的图书,且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剩余部分图书。 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导读:本文是关于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希望能帮助到您!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

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不少法律法规在实行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基本原则的,并且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这基本原则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说一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请跟随律伴小编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平等、公平、意思自治等五种,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伴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助您解决问题。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6612366.html,/

(合同知识)如何订立合同提纲

(合同知识)如何订立合同 提纲

如何订立好合同 讲座提纲 壹、合同和合同法 1、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法被喻为经济领域的“宪法”。于经济活动中,合同争议发生频繁。因此和其他经济法比较,合同法的运用最广,和企业联系最密切。 2、合同几种主要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范,且赋予壹定名称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的买卖、租赁、运输、技术、保管等15种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尚未特别规定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合同即为成立的合同。例如雇佣合同。 实践合同是:合同成立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外,仍需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如寄存合同。 (3)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为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壹般书面合同指当事人之间自行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特殊书面合同指须经依法批准、登记等程序,方发生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 (4)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于的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于的合同,如保证合同 通常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

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效力。 (5)中国合同法的发展历史 1981年12月13日《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涉外经济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技术合同法》 (6)合同法的几个重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合同法中的“帝王条款”。“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含义为于订立、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具有真诚的善意,诚实信用,密切合作,相互配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自愿原则:《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三项: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订立合同当让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可以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三、公平原则

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 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

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2)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 公平是与公正、合理、正义的概念接近的概念,是人们崇高的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其关系到力量不平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此公平尤为重要。其含义如下:①《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应该体现公平原则,重点照顾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上,应依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 (3)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得借助于我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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