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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1年医保政策

杭州市2011年医保政策
杭州市2011年医保政策

说明:

一、新农合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合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合。中断后重新参加当年度新农合的,需缴纳个人部分全年的费用,在参合缴费满6个月(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新农合医疗待遇。中断后按规定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的,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的新农合医疗待遇。

2、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一卡通”

整合现有医保信息资源,规范程序开发、基础数据及功能模块等内容,依托统一的“一卡通”证历本和市民卡,做到系统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杭州地区范围内的直接联网结算和本区范围内医疗保险“一卡通”。

3、上述政策2011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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