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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

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
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

附件3

江苏省港口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2020版)

江苏省港口简介

江苏省各大港口简介 徐州港 交通情况 水运交通:京杭运河穿境而过,沿岸建有四个内河大港。 铁路交通:京沪、陇海两大铁路干线在此交汇。 公路交通:境内公路四通八达,有国道5条,省道20条,正在建设中的京沪、霍连高速公路通过徐州。 航空交通:国家民航一级干线机场━━徐州观音机场已开通至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成都、昆明、哈尔滨等地的航线。 港区分布及泊位情况

作业要求?

到300万吨 连云港港 现为江苏最大海港、苏北和中西部最经济便捷出海口、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是我国沿海主枢纽港和能源外运的重要口岸之一,以腹地内集装箱运输为主并承担亚欧大陆间国际集装箱水陆联运的重要中转港口,集商贸、仓储、保税、信息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沿海商港。 港口现状 截止2003年末,拥有生产性泊位3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5个,包括煤炭、集装箱、木材、粮食、危险品等专业码头,泊位岸线6273米,年设计吞吐能力2265万吨;目前已形成老港区、庙岭港区、墟沟港区三大港区,已经成为一个初具规模,大中小泊位配套,散杂货、集装箱并举,运输功能齐全,内外贸兼顾,以外贸运输为主的综合性国际贸易运输枢纽港。 最大潮差5米,最小潮差0.01米。航道7万吨级,水深-11.5米,7万~10万吨级船舶可乘潮进出作业。 在省、市两级地方政府的鼎力支持帮助下,连云港港公路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正在得以逐步落实,届时将在江苏省或苏北,对经国道、省道向港口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实行收费减免;连云港港倾力与徐州铁路分局、郑州铁路分局、济南铁路局协作,把陇海线这条内地通向出海口的惟—一条最经济、最便捷的铁路线全新打造成中西部地区的黄金通道。目前“五定班列”越开越顺畅,海铁联运得到强化,占连云港港集装箱运量近70%的中西部地区集装箱与地中海、东南亚、日本、韩国等集装箱班轮航线有效衔接,实现了快速通关、进出港口。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港务[2007]23号 各市港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监督管理,规范港口安全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有效发挥港口安全评价工作对防范港口安全事故的积极作用。现针对我省港口安全评价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安全评价。各单位要对辖区码头泊位进行摸底,对属于《办法》明确的评价范围而没有开展安全评价的,尤其是老旧码头,要督促码头经营单位立即开展相关安全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前介入,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安全预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对危险货物码头,要按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同一评价机构不得连续两次为同一危险货物码头进行现状评价(国家甲级资质除外)。 二、实行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制度。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除应具备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其业务范围还应包括港口业或水上运输业。在江苏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可到江苏省港口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在港口所在地辖区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可到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在江苏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评价机构还应把每年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年审的情况,及时报备案机构。 三、实行安全评价分级管理制度。大型港口建设项目(指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和万吨级以上石油化工码头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必须由国家甲级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港口岸线的利用应当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实现港口规模有效控制、岸线利用集约高效。 港口岸线应当优先用于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 第三条市县港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港口总体规划,并结合港口资源整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经征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应当与本省五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期限同步。 第四条申请使用沿海及内河四级以上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应当向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提交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三)港口岸线使用长度、规模、功能和岸线利用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说明和论证分析材料; (四)有关电子文档或者图纸。 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满足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审查工作。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符合性审查:使用港口岸线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 (二)必要性审查:严格控制码头能力过度超前的建设项目,防止港口重复建设和岸线资源浪费。新建项目使用港口岸线,项目所在地港口已有同类功能码头的,应当论证利用现有码头的可能性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岸线利用方案合理性审查:岸线利用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

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通航秩序,提高通航效率,保障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和《内河通航标准》、《运河通航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航道以外的四级以上内河航道(以下简称“干线航道”)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和船员,以及从事可能影响干线航道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干线航道通航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干线航道通航管理工作。有关航道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干线航道通航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新建、改造干线航道,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航道条件和航行需要等,统筹配置交通安全、助航标志等辅助设施。 干线航道的交通安全、助航标志,应当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受损、移位、失常,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修复前应当设置临时标志。 第五条? 影响船舶航行的桥梁,以及未达到干线航道通航标准的已建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设施,其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交通安全、助航标志以及防撞保护设施。 第六条? 船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标志和助航标志的规定。船舶的标志标识应当规范,清晰可辨,不得遮挡、涂改。 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逐步限制新建非标准船舶和落后淘汰类船舶进入京杭运河等干线航道航行。 第七条? 船舶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货物装载宽度不得超过船舶型宽,装载高度不得遮挡驾驶视线。载运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经营人或营运人应当在装船前24小时报有关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安全,需要通过船闸的,应当征求船闸管理单位意见。 第八条? 船舶航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保留足够的富余水深,并与跨河建筑物保持合理间距。 在干线航道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满足下列航道等级限制要求:

江苏省港口条例

江苏省港口条例 (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促进港口发展,发挥港口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港口,是指在本省沿海、内河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组成的区域,可以由一个港区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三条港口属于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服务型产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促进港口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投入,重点加强国家主要港口和省重要港口的建设;统筹港口物流、仓储和临港工业布局,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提高港口的现代化服务水平。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港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高效和有利于形成综合运输管理体系的原则,确定一个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具体负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城乡规划、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航道、海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港口的相关管理工作。

江苏主要港口

安可福国际 2013/4/3 QQ:51480597 江苏主要港口 作为一家综合型的外贸代理公司,公司为江苏省主要港口的中小企业和SOHO 个人提 供专业进出口代理,外贸代理,进口代理及出口代理服务。我们拥有专业的进出口队伍 和良好的进出口网络,根据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全面支持客户提出的对不同市 场的进出要求。

江苏是港口大省,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全国53个主要港口名录中,江 苏有7个;在沿海25个主要港口中,江苏有5个。 2011年,全省港口建设投资完成128.8亿元,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24 个,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生产用泊位7239个(万吨级以上390个), 货物通过能力13.8亿吨,集装箱能力1172万标箱。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18 亿吨,集装箱1418万标箱,连云港、南京、镇江、苏州、南通、江阴、泰州 等7港吞吐量超亿吨。港口货物通过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数、货物吞吐量、 亿吨大港数等多项指标全国第一。 综合排名位列前三位的是1、连云港2、南京3、南通 江苏沿海港口共两个1、连云港港2、大丰港,其中连云港在全国港口吞吐量可排前10,一般徘徊在9名左右。 连云港港 连云港港地处中国沿海中部的海州湾西南岸、江苏省的东北端,位于北 纬34°44',东经119°27'(主要港区)。港口北倚长6㎞的东西连岛天然屏障, 南靠巍峨的云台山,为横贯中国东西的铁路大动脉——陇海、兰新铁路的东部 终点港,被誉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和新丝绸之路东端起点,是中国中西部 地区最便捷、最经济的出海口。 连云港港具有悠久的航运发展史,其前身大浦港于1905 年正式对外开 放,现港址始建于1933 年,1936 年建成一期工程,建国后进行了多次改扩 建,特别是1973 年以来得以大规模的建设。主要作业港区由马腰港区(原老 港区)、庙岭港区、墟沟港区等组成,已形成运输组织管理、中转换装、装卸储存、多式联运、通信信息及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齐全的大型综合性港口。 港口现状,泊位现状2006年底,连云港港共有泊位41个,岸线总长度为7618m,其中生产性泊位35 个(含2 个待泊泊位),非生产性泊位6 个。在生产性泊位中(不含待泊泊位),10万吨级泊位1个,7万吨级泊位3个,5万吨级泊位1个,3.5万吨级泊位2个,3 万吨级泊位1个,2.5 万吨级泊位5个,2 万吨级泊位1个,1.6 万吨级泊位 1 个,1.5 万吨级泊位6个,1 万吨级泊位8 个,0.5 万吨级及以下泊位4个。除煤炭、散粮、木材、集装箱和液体化工品等12个专业泊位外,其余20 个泊位基本上为2万吨级以下的通用散、杂货泊位。生产性泊位主要分布连云港港墟沟三期59#通用泊位西侧客滚码头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马腰港区(原老港区)、庙岭港区、墟沟港区以及灌河口港区,泊位总长度7255m,年综合通过能力4077 万吨。泊位组成具有大中小配套、专用泊位与通用泊位并举的特点。墟沟三期59#通用泊位已于2006年8 月建成。

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汇总

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内河六级以上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省市共养、分级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省航道管理机构是本省航道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航道养护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航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财政预算以及其他渠道保障航道养护工作的资金需要。 航道养护资金主要包括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非税资金(过闸费和航道赔补偿费等)、其他公共财政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航道养护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养护工作的需要,按照航道维护类别、航道条件合理配备养护管理人员、装备、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航道养护应急预案。 省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航道应急保障中心,并建立全省航道应急保障施工单位库,为航道应急抢通提供保障。 第七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环保的养护技术,积极研究、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科学养护,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效率。 第二章养护范围与维护标准 第八条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结合航道条件和航运需求,按照航道现状等级,合理论证确定航道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论证过程中应当征求海事、港口、航运等管理单位的意见。 第九条四级以上航道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由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提出并上报,经省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部门批准。 五级、六级航道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 由县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报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航道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论证,并且按照原批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靖江市、泰兴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泰州市沿江港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发挥港口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口是指本市所辖的长江(含岛屿)中具有船舶进出、停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泰州港由杨湾、高港、永安、过船、八圩、新港及今后新建的作业区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州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是泰州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泰州港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泰州港总体规划》是本市港口建设和发展的依据,应与市城市总体规划、沿江开发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相衔接、协调,由市港口主管部门征求市发改、规划、国土、航道、水利、海事、环保、消防、渔政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后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公布实施。 《泰州港总体规划》的制定应体现合理利用岸线的原则,其修改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在泰州港范围内建设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应当符合《泰州港总体规划》;使用泰州港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应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军事设施等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七条在泰州港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港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下同),经市港口主管部门征求市发改委、规划、国土、水利、环保、海事、航道、消防、渔政等部门意见后报请省港口主管部门审核后送交通部审批。 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向市港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港口主管部门批准。 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第八条市港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港口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参与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 第九条市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港口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和检查。市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市港口主管部门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项目法人制、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等。 第十条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 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港口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营。 港口工程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当向市港口主管部门办理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手续,试运行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市港口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明确的权限组织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自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环保、安全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市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江苏省港口“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江苏省港口“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 江苏省水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

目录 序言 (1) 一、发展回顾 (1) (一)取得成绩 (1) (二)存在问题 (8) 二、形势与需求 (8) (一)面临形势 (8) (二)需求预测 (12) 三、目标与思路 (14) (一)指导思想 (14) (二)发展目标 (14) (三)发展思路 (17) 四、重点任务 (19) (一)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19) (二)全力发展港口现代物流 (24) (三)加快集装箱干线港建设 (27) (四)完善重要货类运输系统 (30) (五)提升内河港口发展层次 (32) (六)积极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34) (七)提高行业管理服务能力 (36)

五、保障措施 (40) (一)体制保障 (40) (二)资金保障 (41) (三)资源保障 (42) (四)政策保障 (43) (五)人才保障 (44) 附表全省港口“十二五”建设规模汇总表

序言 2011年-2015年,我国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江苏将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并将率先基本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港口发展面临更高要求。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江苏省港口“十二五”发展规划》,必将对江苏实现由港口大省向强省转变产生重大影响。本规划着重阐明“十二五”时期江苏港口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取向,是今后五年江苏港口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回顾 (一)取得成绩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关心支持下,在省交通运输厅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港口行业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确立了高起点的战略规划,制定了清晰的发展思路,明确了跨越式的发展目标,落实了科学的发展措施,全面顺利完成“五四三二一”1的规划目标,取得重点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和管理体制三大突破,实现基础设施能力、货物吞吐量和集 1“五四三二一”:建成连云港、南京、镇江、苏州、南通五个亿吨大港;形成集装箱、铁矿石、煤炭、原油四大货种专业化、集约化布局;完善海运直达、江海转运和长江中上游及内陆地区中转联运三大运输系统;建设苏州太仓、连云港两个远洋集装箱枢纽港;实现港口总吞吐能力翻一番。

江苏简介

江苏 简称:苏 省会:南京 位置:位于我国东部的长江、淮河下游,北接山东,南连上海和浙江,西邻安徽,东滨黄海。 面积:10.26万平方公里 人口:7148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15人 行政区划:辖13地级市、31县级市、33县 江苏,简称“苏”,意为草木繁茂,鱼米丰盛,历来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通江达海,素有“鱼米之乡”之称。因其境内原有“江宁”、“苏州”两府,故取其首字而称“江苏”。 江苏山明水秀,名胜古迹遍布大江南北。省内以长江、大运河、太湖、海滨为主的风光,构成了“以水为主、以山水组合见胜”的独特旅游资源。南京的六朝遗迹,苏州的古典园林,无锡的太湖胜景,宜兴的竹海洞天,徐州的秦汉遗迹,连云港的海城山水,淮安的平原风光,周庄的水乡秀色都是名闻遐迩的旅游胜地。 江苏自然景观壮丽,山水相接水天一色,山、水、洞、泉,旅游资源丰富,有横卧东西的长江,纵横南北的大运河,烟波浩淼的太湖、洪泽湖,清秀俊丽的瘦西湖、玄武湖、云龙湖,有雄峙江边的狼山、金山、北固山,龙盘虎踞的紫金山,神奇美妙的花果山;有千奇百怪的善卷洞、张公洞、灵谷洞、慕蠡洞、西施洞;有名扬天下的镇江中冷泉、无锡惠山泉、汤山泉、江浦汤泉、浦口珍珠泉。 无论是泰伯南迁,吴越图霸,还是楚汉相争,十朝兴废,都给江苏留下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江苏拥有上千年的寺庙、陵墓、距今数百年的城墙、名人故居,有汇聚历代文物的大型历史博物馆、各类专项民间文化博物馆、江南独有的古典园林、历代名人的书画碑刻。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江苏不断地涌现出新景新点,众多人文景观和旅游度假胜地都为江苏的旅游增添了一份新的色彩。苏州乐园、无锡中视影视城、常州恐龙园、南京海底世界、拥有“神州第一佛”灵山大佛的无锡马山太湖旅游度假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常州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等,这都使您的“江苏之旅”多了一份闲适与精彩。 旅游最佳时间 淮河以南属亚热带,淮河以北属暖温带。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具有寒暑变化显著、四季分明的特征,全省年平均气温为13℃-16℃。由于受季风气候影响,江苏降水充沛,年降水量724-1210毫米,但地区差异明显,东部多于西部,南部多于北部。 交通指南 铁路 境内铁路干线有京沪铁路、陇海铁路、宁铜铁路。南京、徐州为苏南、苏北的铁路枢纽。 京沪、宁铜铁路在南京交汇,有南京、南京西、南京南3个客运站,所有经过南京的列车均停靠南京站。京沪铁路沪宁段已实现公交化,从南京到上海仅需3小时,随到随走。 京沪、陇海铁路在徐州交汇,徐州属济南铁路局管辖,有始发北京、哈尔滨、连云港、枣庄、济南、青岛、烟台的列车。连云港为陇海铁路的终点,有始发北京南、上海、广州、汉口、宝鸡、徐州的列车。 公路 全省以南京为中心,沪宁(上海-南京)、宁通(南京-南通)、宁连(南京-连云港)、宁合(南京-合肥)、宁马(南京-马鞍山)、宁淳(南京-高淳)等6条高速公路呈放射状分布,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段(无锡-江阴长江大桥-靖江-江都-淮阴-新沂)和盐靖高速公路(盐城-靖江)也已全线建成通车。此外,在建的还有宁杭、沿海、沿江、徐连等高速公路。

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资源管理,实现沿江港口锚泊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确保船舶安全有序锚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苏沿江港口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江苏沿江港口锚泊实行首平衡调度、分级管理。 第二章锚泊调度范围和责任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锚泊资源包括:江苏南京以下沿江港口的锚地和停泊区。 港口锚地是指经批准由港口管理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的、供船舶(船队)水上停泊,具有一定边界和标志的水域管理。 停泊区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供船舶(船队)临时停泊的、待泊等使用的水域范围。 第五条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江苏沿江锚泊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度中心)和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在江苏沿江港口锚泊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共同做好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调度中心主要负责制定沿江港口锚地集中调度的管理办法、使用规则;负责沿江港口锚地锚泊使用申请计划,审核平衡调度以及调度监督管理;负责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沿江港口锚地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锚泊调度管理机构(单位)具体负责港口锚地锚泊调度工作,并接受省调度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沿江港口停泊区的锚泊使用调度及监督管理。 沿江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指挥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停泊区的锚泊调度工作,以及船舶应急锚泊的处置管理,并接受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调度中心和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机制,对锚泊调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双方共同解决的事项,及时提交省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商定。 第三章锚泊计划管理 第九条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通过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信息系统实行网络智能化管理。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锚位使用状况的实时在线显示、锚泊计划的在线申请、变更、核准、发布等信息管理功能。 第十条船舶锚泊计划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申请,应遵循“在何港锚泊、向何港申请”的原则。 第十一条需申请锚地锚泊的船舶,由申请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锚泊调度管理单位申请锚泊计划。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而通过书面、电话等其他方式申请的,由所在地锚泊调度管理单位录入信息系统。

江苏省及主要城市概况

南京简称“宁”,别名“金陵”,也曾称建业、建康、石头城等,现为江苏省省会,是长江下游西部地中心城市.它位于江苏省西部,东依宁镇山脉,地势险固,风景秀丽.诸葛亮曾对南京一带地山川形势评价说:“钟阜龙蟠,石城虎踞”.南京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度最佳气节为秋季(月). 南京是历经苍桑地十代都会.三国鼎立,她目睹群雄角逐争战;六代兴替,她阅尽王朝地曲终幕落;明初,她以举世无双地巍巍城垣显示了泱泱大国之风;晚清,她为近代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被冠上自己地名字而蒙受辱;太平天国,历史在这里风雷激荡;辛亥革命,潮流在这里奔突迂回;抗日战争,日军在这里留下人类历史上最野蛮、最血腥地一页. 景观:南京秦淮河,中山陵,玄武湖,莫愁湖,雨花台景区,明孝陵,栖霞山,南京长江大桥.南京是中国地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文化古迹比较集中,有新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多处,有三国东吴所筑石头城遗址、南京帝王地陵墓、明代朱元璋地陵墓(明孝陵等).名胜游览地也很多,主要有中山陵、玄武湖、灵谷寺、秦淮河和栖霞山等.革命纪念地有梅园新村、雨花台等.钟山风景区为国家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位于南京东北郊,以钟山和玄武湖为中心,是来南京旅游地旅游者地必游之地.这一带主要景观包括中山陵、明孝陵、孙权墓和灵谷寺等.南京山、水、城、林相映成趣,景色壮丽秀美,是中国著名地风景旅游城市. 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鱼米之乡,面积平方公里.下辖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县,吴江六县市,人口万.其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度,月最低气温度,、月份最高气温达度;全年平均降水量偏高,近毫米,无霜期在天左右.苏州全市地势低平,平原占总面积地,平均海拔米左右,东南部地势低洼,西南部多小山丘.吴县穹窿山主峰高米,为全市最高点.境内河流纵横,湖泊众多,京杭运河贯通南北,望虞河、娄江、太浦河等连接东西,阳澄湖、昆承湖、淀山湖等散布其间,太湖水面左右在苏州市境内,全市水面占总面积地,是著名地江南水乡.苏州古城内现有河道公里、桥梁座,被誉为"东方威尼斯". 苏州园林甲天下,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在中国四大名园中,苏州就占有两席(拙政园、留园).“吴中第一名胜”虎丘,多年地历史形成地深厚地文化积淀,成为游客来苏州旅游地必游之地.而唐朝诗人张继地一首《枫桥夜泊》,使古今游客都要来枫桥,闻寒山寺地钟声. 景观:苏州,拙政园,网师园,狮子林,留园,沧浪亭,怡园枫桥,寒山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徐州古称彭城,位于江苏省西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现辖丰、沛、铜山、睢宁县.这里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 徐州地形以平原为主,低山和丘陵地相间,海拔?米,沂河、沭河、京杭大运河、古黄河穿境而过,骆马湖、微山湖分布在南北两缘. 徐州号称“百里煤海”,煤炭探明储量亿吨、预测储量亿吨,还有铁矿石、石灰石、石英岩(预测储量亿吨)、石膏(探明储量亿吨、预测储量亿吨)、岩盐(探明储量亿吨、预测储量亿吨)、钾长石、大理石等余种矿产资源. 景观:彭城大地上留下地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不胜枚举,其中尤以“汉代三绝”--汉兵马俑、汉墓、汉画像石为代表地两汉文化最为夺目,极具艺术欣赏和考古价值,每年月初,徐州还举办汉文化国际旅游节.而以云龙山水、泉山森林公园为中心地风景区兼有北雄南秀之美,美若西子,秀比江南,是苏北著名地风景胜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南通地处江苏省东南部、南临长江、东濒黄海,面向上海与苏州、无锡、常州,背依广袤地苏北平原、素有“江海门户”之称. 南通是长江流域进出物资地转运枢纽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重要港口城市.市区地五山(即:狼山、剑山、军山、黄泥山,马鞍山)为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江南古陆下沉后残留于地面地高顶. 南通全市地势平坦,沿江、近海与中北部地区至里下河区略有起伏.境内沟河纵横交错,使江、海、河连成一片. 南通属亚热带和暖温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这里土地肥沃,沟河纵横,雨水充沛,是适宜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地江海平原,全市拥有耕地万亩,耕地产出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这里以粮棉为主,

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10〕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资源,促进我市港口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岸线是指在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中用于港口设施建设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包括自然和人工的)以及非港口规划区域内可以用于建设港口设施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港口岸线的规划、使用、建设管理及监督等活动。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市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港口岸线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级港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港口岸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港口岸线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港口岸线使用 第六条淮安市港口岸线规划是市港口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口岸线的使用,应当符合淮安市港口岸线规划。 第七条在港口岸线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项目立项前或者申请项目核准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港口岸线的使用期限、范围、功能等事项,同时提供航道、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意见以及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报经批准: (一)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千吨级及千吨级以上泊位)和使用四级以上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交通运输部门审查;(二)申请使用五级航道内港口岸线的,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意见后审批;

太仓港口基本介绍

太仓港口基本介绍 太仓港(太仓口岸)港口经济开发区位于太仓东部、长江入海口南岸。这里古称浏家港,历史上曾是明代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的起锚地。深泓近岸,岸线平直,边滩稳定,陆域开阔,拥有可供建万吨级以上泊位的长江深水岸线长达25公里,具备建造第三、第四代集装箱码头的自然条件,是长江口深水航道建成以后可以满足集装箱船型大型化的最佳港址之一。太仓港自从1992年初开发建设以来,得到了国家、省、市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1993年1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太仓港港口开发区为省重点港口开发区。《江苏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重点开发建设太仓港,尽快使其成为长江口以集装箱枢纽港为主体的商业性大港。1996年11月,太仓港一类口岸通过国家验收,正式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原国务院总理李鹏十分关注太仓港的开发建设,他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指出"要做好上海、宁波和南京以下港口特别是太仓港的扩能工作",并亲笔题词"开创太仓港建设新局面",进一步确立了太仓港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以至整个长江经济发展带中的重要地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也为太仓港题词:"搞好港口经营管理;繁荣振兴太仓经济"。1997年1月18日,太仓港举行开港大典,标志着太仓港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远国际城开发有限公司也于同一天在典礼上宣告正式成立,这更给太仓港的开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1997年10月27日,原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亲临太仓港,为中远国际城码头工程奠基。江苏省已郑重推荐太仓港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太仓港港口开发区规划面积180平方公里,南与上海宝山接壤,北与常熟相接,沿长江岸线纵深4至5公里。岸线规划分为生活、旅游、渔业岸线,深水液体散货专用码头岸线;大型集装箱和件杂货等多用途码头岸线,深水干散货专用码头岸线,预留建港岸线等五类。陆域规划分为中远国际城区、石化工业区、临江基础工业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四个功能区。据中国《中国港口杂志》2010年第5期公布的最新消息,2009年世界集装箱港口前100强排名,太仓港名列世界第56位,在中国大陆港口中排名第11位。太仓港开通了韩国仁川,日本关东,关西线,加密日本下关线,6条近洋航线挂靠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12个港口。建成洋山中转平台,搭建长江专线网络。世界前20强班轮公司全部在太仓港开展业务,航线北至大连港南至深圳港的沿海各大港口,全面建成武汉以下港口至于太仓港的长江网络专线,成为国内最大的江海中转港。太仓港再接再厉,攻克困难,已进军亿吨大港。 1. 地理位置: 东经121o16'17",北纬31o34'22" 2. 自然条件 风况:全年长风向ESE,频率12% 冰冻:全年无冰冻期气温:年平均气温15.3度,极端最高气温39.7度,极端最低气温-11.5度潮汐:属正规半日潮海潮,潮位变化与上游径流变化关系不大。最高潮位4.56米,最低潮位-1.41米,平均高潮位1.67米,平均低潮位-0.60米,最大潮差4.18米平均潮差2.17米。潮流:属往复型。涨潮流向NW,落潮流向SE,流向变幅不大。 3. 航道: 进出本港的船舶需经长江口航道南接白茆沙南水道,其中长江口内至港区的航道水深均在-10米以上,而长江口航道拦门沙段目前水深维持在-7.5米,能满足2.5万吨级集装箱

【管理制度)江苏省港口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港口管 理办法

江苏省港口管理办法 2005-10-1712:19:31发文: 第壹条为了加强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港口正常秩序,充分发挥港口的集散枢纽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港口(含专用码头,下同)和进出港口的船舶、排筏以及于港口范围内从事生产运营、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港口口岸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港口管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省、市、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港口的职能部门,其所设置的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主要职责是:(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编制且组织实施港口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港区以及确定港口水域和陆域范围;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农业性港埠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运营行为以及行业的管理; (四)按照规定负责国家投资的港口基础设施和重大设备管理;(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港口的集疏运工作; (六)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费;(七)归口管理港口统计。

第五条港口规划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且服从防洪滞涝和河道整治规划。 第六条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和关联的区域港口布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编制全省港口发展规划,且组织各港口所于城市编制所辖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冶金、石化、煤炭、化工、电力、建材等部门以及农业、外贸、内贸等部门自建码头,应当于国家和省港口建设总体布局规划指导下,做到和国家和省港口规划相衔接,其中大中型项目建设规划以及立项由省计划部门核报国家计划部门或国务院审批。 第七条根据全省港口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岸线利用规划由省计划、交通部门会同省国土、规划、水利、海洋、环保等部门和军队审批。凡能够建设万吨级之上(包括万吨级)泊位的深水岸线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部门核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 计划部门审批。 第八条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港口码头,允许货主建设企业专用码头,允许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及运营码头泊位。 第九条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港口规划划定港区。 港辖区水域按照船舶类别和作业性质划分停泊区域和作业区域,由港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且统筹安排各种设施的布局。

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的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港口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包括:码头工程、防波堤工程、锚地工程、进港航道、护岸工程、道路、堆场工程、地基加固工程、疏浚、吹填工程、港口设备安装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项目。 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包括港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 第三条港口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

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委托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实施。设区的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委托设置的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施。 由省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沿海港口、长江港口、干线航道沿线港口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码头工程、防波堤工程、进港航道、锚地工程、疏浚、吹填工程、港口设备安装工程等主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由设区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以及除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之外的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设区的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港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依法办理港口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和不进行招标项目的审批; (三)接受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等主要事项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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