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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申请书

注:申请资料清单栏目中的车辆包括牵引车和挂车,根据清单提交资料,并在方框内划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申请须知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条、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承运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承运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和外观照片,车辆前、后45°照片,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承运人承诺履行以下条款:

一、服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检查、鉴定、指挥。

二、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承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所需的费用。

四、随车携带《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五、超限运输车辆在通过桥梁时,应匀速居中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在桥上制动、变速和停车。

六、超限运输车辆和货物数据必须与《通行证》显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七、须保证车况良好,对货物采取必要的固定、遮盖措施,并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

八、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

九、如违反以上条款,承运人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车主,授权委托为我公司/本人的代理人,以我公司/本人的名义办理大件运输以及其他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许可手续。代理人在办理手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授权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缩减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申请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申请书 注:申请资料清单栏目中的车辆包括牵引车和挂车,根据清单提交资料,并在方框内划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申请须知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条、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承运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承运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和外观照片,车辆前、后45°照片,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承运人承诺履行以下条款: 一、服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检查、鉴定、指挥。 二、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承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所需的费用。 四、随车携带《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五、超限运输车辆在通过桥梁时,应匀速居中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在桥上制动、变速和停车。 六、超限运输车辆和货物数据必须与《通行证》显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七、须保证车况良好,对货物采取必要的固定、遮盖措施,并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 八、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 九、如违反以上条款,承运人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车主,授权委托为我公司/本人的代理人,以我公司/本人的名义办理大件运输以及其他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许可手续。代理人在办理手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许可第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许可第147项: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在本自治区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国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等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悬挂或者设置运输标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的,其经营者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附件2-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道路运输证号:____ 填表说明:本表“车辆基本信息”栏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填 写,连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停车场地核查意见书,车辆登记 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维护备案卡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的 检测报告和等级评定结论,总质量3.5t 以上货车《道路运输车辆燃料 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安装使用证明, 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车 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其复印件,所运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安全卡》,驾驶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押 运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车辆照片两张一并报 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盖章) 经营 性 ” )车辆号牌 牌照颜色 行驶证登记日 期 车辆来源 厂牌型号 车辆类型 燃料类型 车载电话 总载质量(t ) 核定载质量(t ) 车辆外廓长宽高 车轴数 罐体容积( m 3) 车辆技术等级 级 二级维护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车辆应急处理器材 车辆安全防护设备 标志灯编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打“√”,勾选类别,不必再勾选该类别的项别,反之亦然;按品名申请的,不必勾选该品名对应的类别或项别,并按《危险货物品名表》标准品名填写) 一、类别 1类第1类第1类第1类第1类第1类 1类第1类第1类剧毒化学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 二、项别 项项项项项项项项 项项项项项项项项 项项项 三、品名(如是剧毒化学品,应在品名后括号标注“剧毒”,例如“液氯(剧毒)”。罐式车辆经营范围依据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原则,核定到品名。) 经营性非经营性 (根据企业经营资质而定)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填表说明:本表“车辆基本信息”栏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填写,连同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申请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的检测报告和等级评定结 论,总质量3.5t 统车载终端安装使用证明,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合格证明及 其复印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其复印件,所运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安全卡》,驾驶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照片2,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书面委托书,一并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盖章)□经营性□非经营性(请在□打“√”) 车牌号牌牌照颜色行驶证登记日期车辆来源 厂牌型号车辆技术燃料类型车载电话 总载质量(t )核定载质量(t )车辆外廊长宽高(cm )车轴数 罐体质量(m3)车辆技术等级级 车辆应急处理器材车辆安全防护设备 标志灯编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请在□打“√”,勾选类别,不必再勾选该类内的项别,反之亦然;按品名申请的,不必勾 选该品名对应的类别或项别,并按《危险货物品名表》标准品名填写) 1.类别 □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类 □第8类□第9类□剧毒化学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 2.项别(剧毒化学品除外) □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 □1.6项□2.1项□2.2项□2.3项□4.1项 □4.2项□4.3项□5.1项□5.2项□6.1项 □6.2项□7.1项□7.2项□7.3项 3.品名(如是剧毒化学品,应在品名后括号标注“剧毒”,例如“液氯(剧毒)”。罐式车辆经营范围依据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原则,核定到品名) □经营性□非经营性(根据企业经营资质而定)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三、《道路运输证》签收确认道路运输证号:

道路营运车辆变更(过户)申请表

道路营运车辆变更(过户)申请表 (请在□内划“√”) 企业名称 (业户) 车辆类型□货车□客车车牌号码车牌颜色吨位 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阳字号经营范围 联系人联系电话 车辆变更事项□过户转出□报停营运□恢复营运 □报废□被盗□退出营运 其它变 更事项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车牌颜色□车牌号码 □吨位 变更营运状态□申请从年月日起注销营运手续; 注销《道路运输证》原因: □车辆过户转出□车辆被盗(被抢)□车辆已报废□车辆退出营运(未到报废期) □车辆违规终止营运□企业(车主)注销货运许可经营 □申请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暂停营运; □申请从年月日起恢复营运。 其它事项变更状态序号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1 单位名称 2 单位地址 3 吨位 4 车牌号码 5 车牌颜色 6 经营范围 原车主单位填写 以上车辆属本人(公司)所有,由本人(公司)申 请办理以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变更手续。本人(公司) 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如 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本人(公司)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属单位:(盖章) 年月日 现 车 主 单 位 意 见 □同意 □不同意 车属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受理部门 意见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变更登记材料 (1)《阳江市道路营运车辆变更(过户)申请表》;(收本表) (2)《道路运输证》主、副证、IC卡;(收原件) (3)有效车辆行驶证;(A4纸)(验原件收四面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用A4纸复印登记栏、信息栏)(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变更后的车辆45°角彩色照片2张及JPEG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6)公司的要有效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A4纸)(验原件收复印件)(7)申请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要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驾驶员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未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或二级维护过期的要先处理后再办理申请变更。 二、变更原因及证明材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根据以下情况分别补充相关资料)(1)一般情况报停提交:提交以上变更登记材料; (2)其他原因报停提交:发生交通事故或被执法部门查封(停驶1个月以上)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扣车证明;(收原件) (3)恢复营运提交:a、原营运车辆报停通知书、或被盗、被抢处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对被处罚车辆的放行证明,b、《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4)车辆过户转出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或代理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注销登记及收证件 (5)被盗、被抢注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被抢机动车辆报案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6)车辆报废注销:回收单位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注销收缴:危运车辆有关标识。(适用危货车)(收原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领表(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填表说明:本表“车辆基本信息”栏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填写,连同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申请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的检测报告和等级评定结 论,总质量以上货车《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车辆卫星定位系 统车载终端安装使用证明,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合格证明及 其复印件,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其复印件,所运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安全卡》,驾驶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照片2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书面委托书,一并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一、车辆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盖章) □经营性 □非经营性(请在□打“√”) 车牌号牌 牌照颜色 行驶证登记日期 车辆来源 厂牌型号 车辆技术 燃料类型 车载电话 总载质量(t ) 核定载质量(t ) 车辆外廊长宽高(cm ) 车轴数 罐体质量(m 3) 车辆技术等级 级 车辆应急处理器材 车辆安全防护设备 标志灯编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请在□打“√”,勾选类别,不必再勾选该类内的项别,反之亦然;按品名申请的,不必勾 选该品名对应的类别或项别,并按《危险货物品名表》标准品名填写) 1.类别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第6类 □第8类 □第9类 □剧毒化学品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 2.项别(剧毒化学品除外)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3.品名(如是剧毒化学品,应在品名后括号标注“剧毒”,例如“液氯(剧毒)”。罐式车辆经营范围依据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原则,核定到品名) □经营性 □非经营性 (根据企业经营资质而定)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三、《道路运输证》签收确认 道路运输证号:

公司车辆使用申请流程

公司车辆使用申请流程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用友政务内部保密文件,禁止外传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程序 文档编号:文件编号:UFGOV_QP_XZ 密级:内部保密文件,仅供内部使用 版本信息: 发布日期:2010-03-31

主控部门:行政管理部相关部门:所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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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商务车、服务车等公务用车,所有车辆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 3岗位及职责 3.1车辆管理 1.车辆的使用必须满足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未履行用车申请 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不得将公车私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人员应予处罚。 2.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或物品。 3.车辆行驶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 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因公务不能返回公司的车辆,停 放车辆应选择由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地,确保公司车辆安全。 5.行政管理部门对车辆的正常使用负责,应及时安排车辆日常保养及相 关的工作。 6.公司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年检,年检工作由车辆所属专职驾 驶员完成。 7.车辆保养是指对车辆有计划、定期强制进行的技术维护工作;主要包

括:日常(例行)保养、定期保养。 8.定期保养是以检查发动机为主要工作内容的车辆保养工作,原则上应 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也可视车况而定。 9.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不可抗拒的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 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并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0.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 故真实情况。 11.处理原则应先急救伤患,而后勘察现场。 12.应尽量寻找目睹事故的第三者做证,并记录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逐一落实事故报告表中涉及内容。 3.2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和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驾驶员应自觉接受公司的各项安全教育和相应考核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 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 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应立即加油。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 5.车辆需要临时停车,应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将车停放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电子版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电子版)

————————————————————————————————作者:————————————————————————————————日期: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企业 及法人名称申请人 联系 方式座机手机 申请企业地址及邮政编码传真email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内容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本表);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机动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维护记录卡复印件; 5、聘用及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货物运输受理验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7、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2份);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9、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为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文本复印件、停车场地照片; 10、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 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站 ()下载打印。 3、有关常见问题可查询交通部网站。 4、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或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或拟申请扩大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如拟申请扩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请选择现有的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道路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申请时间:年月日

营运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需车籍地运管所签注意见); 2、运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变更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法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①《综合性能检测报告》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③《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核查表》④《江西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8、承运人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9cm×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 10、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11、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并经查看能正常使用;四类班线客车提供行车记录仪证明; 报废、过户、转出更新车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更新车辆必须交回原车《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车辆需提供报废汽车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过户、转出更新车辆需提供原车过户或转出后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交易发票复印件)。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及提供的虚假资料,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将被注销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与《道路运输证》需提交申请材料单使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

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与审批制度

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与审批制度 一、申请与审批制度的法律依据 本超限运输许可与审批制度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2号令)、《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行政许可工作手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编制)的相应规定制定而成。 二、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认定标准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即原则上是指运输无法通过物理拆卸手段分(驳)离的物品。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审批手续: 1、车货总重55吨以上,且不超过轴载限定标准的;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4、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4.2米)以上; 5、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标志(牌)限值标准的。

三、超限运输许可流程 本辖区境内,起运线路为普通公路。基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跨省及跨市超限运输,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该类情况由承运人向设区市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办理审批,本辖区公路管理机构不负责具体审批事宜。 2、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承运人向区公路管理机构提交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区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进行车货勘验和线路勘验→影响交通安全的征求公安意见→技术复杂的组织专家论证→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四、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原则 1、一车一证的原则: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必须一车一证,不得一证多车。 2、一次一办的原则: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的指定,必须一次一办,不得一办多次。 3、限时办理的原则: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办结。涉及公路、桥梁等特殊点段加固或改造,办结时间另行测算。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895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办法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over-transport veh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xx年8月19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

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 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上饶市道路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申请时间:年月日

营运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需车籍地运管所签注意见); 2、运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变更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法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①《综合性能检测报告》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③《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核查表》④《江西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8、承运人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9cm×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 10、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11、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并经查看能正常使用;四类班线客车提供行车记录仪证明; 报废、过户、转出更新车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更新车辆必须交回原车《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车辆需提供报废汽车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过户、转出更新车辆需提供原车过户或转出后的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交易发票复印件)。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及提供的虚假资料,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将被注销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与《道路运输证》需提交申请材料单使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起草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还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车辆安装并装轴的,并装双轴按照二个轴计算,并装三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对从事货运的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第五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公司用车申请表(详细版)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行车里程 出车前里程: 回来后里程:用车里程数: 申请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总经办审批 备注1、公司车辆外出需办理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借出)。 2、市外用车需总经办审批。 3、借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对于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对当事人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失,公司可以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允许转借给其他人使用,若要借给他人使用。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 名: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行车里程 出车前里程: 回来后里程:用车里程数: 申请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总经办审批

备注1、公司车辆外出需办理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借出)。 2、市外用车需总经办审批。 3、借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对于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对当事人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失,公司可以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允许转借给其他人使用,若要借给他人使用。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 名: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行车里程 出车前里程: 回来后里程:用车里程数: 申请部门经理办公室审批总经办审批 备注1、公司车辆外出需办理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借出)。 2、市外用车需总经办审批。 3、借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对于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对当事人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及损失,公司可以协助处理保险公司赔偿相关事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公司借给申请人用车,申请借车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允许转借给其他人使用,若要借给他人使用。责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已全部仔细阅读,并清楚责任,本人同意以上条款。 使用人确认签 名: 用车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部门事由 乘车人员 用车时间日时分至日时分起止地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规范 一、《道路运输证》配发原则 《道路运输证》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并:按照以下原则发放: (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按一车一证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二)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车籍地市(地、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三)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四)货车挂车原则上应当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 IC卡《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和相关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证》配发程序 (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

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 9cm X 6 . 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 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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