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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与北洋政府财政

袁世凯与北洋政府财政
袁世凯与北洋政府财政

袁世凯与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

钱平

(历史系与社会学系01级)

〖内容摘要〗:袁世凯统治时期的历史,从时间上说,就是从1912年2月到1916年6月。袁政府初期,中央财政收入被地方截留,库空如洗,几乎完全依靠外债,地方财政为庞大的军费所累,普遍

入不敷出。以出卖国家主权得到的大量外国借款,几乎全部用于填补纯消耗的军政开支。但是,通过

财政整顿、整顿币制、加重捐税和发行公债等措施,使得1914年和1915年时财政状况稍有好转,大致作到了收支平衡。但袁世凯接踵而来的帝制运动,导致了财政崩溃。袁政府命令中国银行和交通银

行停止兑现,金融危机爆发,致使京钞问题在以后很多年内成为北洋政府财政金融上棘手的问题。

〖关键词〗:袁世凯北洋政府财政外债国债税收制度币制改革

〖Abstract〗:In the yuan rules the period history,as far as time,it is from the from February , 1912 to June ,1916.In the yuan government rules the initial stage,the central public finance income were cut to stay by the place,the database is empty if wash,depend on the foreign loan almost and completely,the huge military expenses makes the place public finance fatigue,cost catholically excessive.Depend on to betray the national sovereignty to get a great deal of foreign country to borrow funds,Almost all used for the consumption of the military administration expenditure.But through the public finance adjust,he monetary system adjust, Aggravate the tax,Publish the national debt and etc,made the 1914's and 1915's public finance condition have a little bit the amendment,come to the income and expenditure balances mostly. But the hope that yuan follow becomes the sport of the emperor caused public finance collapse.The yuan government order the chinese bank and transportation bank Stop cashing note and then financial crisis explosion,caused the financial problem in Peking in many years of aftertime becomes the fiscal problem of north ocean government.

〖Keyword〗:Y uan shikai The fiscal problem of north ocean government Foreign loan National debt Revenue from tax system The monetary system reform

民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赔款和外债是一笔沉重的负担。本来,在前清时期,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武昌起义以后,列强把中国的关税控制起来,由税务司存入列强在华银行,以备抵付赔款和历年所欠的外债。但关税收入拨付之后,仍不足以偿清外债。袁政府二千五百万英镑的善后借款,其主要用途也是清偿赔款和历欠外债。而善后借款之举又使盐税大权落于列强手中。

南北统一时,民国财政的另一沉重负担,是军费支出的膨胀。当时无论南北都扩张了军队。南北两方军饷合计,据当时财政总长熊希龄声称,每月为七百万两,约合九百七十余万元,较宣统四年中央军费平均每月二百一十六万余元之数膨胀达四倍多。同时,为了裁兵,必须清还欠饷,而发给恩饷,又是财政的一大负担。

镇压二次革命的战争费用,是又一笔沉重的财政负担。虽然大借款规定了具体用途,但由于列强对袁世凯的支持,这笔借款中规定的裁兵费项下被挪作战争的经费,据说达一千九百万元。1

相对来说,袁政府的行政经费,则十分拮据。除必不可少的支出,诸如举办实业、推

广教育、司法行政诸费外,大多落空。但是,1913年春,国会召开,袁世凯为对付革命党人,收买议员,各项政费膨胀。1913年5月,中央军政费用支出一千四百零七万余元,6月支出一千三百四十九万余元。2因此,财政更困难。中央政府于7月间不得不实行减政主义,裁汰冗员,裁并不重要的各司和中央直辖机关,并实行减俸。自1913年8月份起,薪饷搭放公债票,旋改有利国库券。11月后军务告竣,停止搭放,改为凡在京立法、司法、行政各机关人员,月俸自二百元以上至三百元者暂减一成,三百至五百者减二成,五百以上者减三成的办法。3熊希龄任总理兼财政总长时,中央政府“每月仅仅开支六百万元”。4扣去军费,行政费仍然只有二百多万元。

如此庞大的支出费用,尤其是巨额的赔款、外债以及军费,迫使袁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财政措施来挽救其经济上的窘迫。

一.1912年-1913年,袁政府的财政状况及财政方针根据不完全的资料,1912—1913年间,袁中央政府除外债外,收入状况大致如下:(一)各省解款:从1912年5月到1913年10月,收入二百六十余万元。(1912年10月以前为一百七十多万两。)

(二)国民捐:至1913年6月,收入三百零五万余元(其中1912年为二百五十五万余元)。

(三)崇文门、张家口、杀虎口、左右两翼等税务收入:这几个由中央直接经征的常关税收,按“宣统四年”预算约为一百七十七万余元,两年收入估计总在三百五六十万元左右。

(四)盐税:除各地截留盐税不计外,长芦、山东、河东、奉天、两淮等地盐税,1912年5月到1913年6月,解款共四百七十八万余元。

(五)交通部路航邮电收入:1912—1913年间,交通部代财政部拨款二百五十八万余元。

(六)其他:如新辟印花税1913年间收入五万元,华侨爱国捐几十万元,等等,为数不大。

(七)国内银行垫款:银行借垫,在1912—1913年间,一般为短期往来性质,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一些垫款也属有借无还。据孙多森呈,至1913年初,财政部已向中行借垫一百多万元。5不过,这一时期,中、交银行的垫款还不算多。

上述各项收入,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不过二千万元左右,远远不能满足军政各费的需要的。

尽管此时财政如此困难,但在革命思潮高涨的形势下,国务总理唐绍仪在规划财政时,仍强烈地希望以振兴实业来促进民族的复兴。他在与银行团接洽借款时,提出了五年内借款六千万英镑以整理财政、振兴实业的计划,准备在偿还外债之外,其余的款项以80%用于实业,20%用于军政及教育方面。然而这个计划,由于列强提出了监督中国财政的要求而未能实现。面对着列强干涉中国财政的图谋,各派之间在财政方针上出现了严重分歧。孙中山、黄兴主张在国内筹集资金,通过提倡国民捐、发行不兑换纸币来解决财政问题。同盟会由黄兴出面提出的国民捐方案,规定财产在五百元以上累进征收,工薪在十元以上者,捐纳十分之一,以三个月为限,带有强迫性质,并非自愿认捐。同盟会的方案得到国

务总理唐绍仪的同情。但是,袁世凯、熊希龄以及共和党、统一党等都不赞成。袁世凯在参议院正副议长进谒时明确表示:“唐总理拟行勒捐及不换纸币,仆不谓然。苟行其说,全国骚然,危亡立见,与仆建设民国、确定共和政体之初心大背。闻前日唐总理亲以此意商诸贵院诸君,故仆今日亦为诸君言之,聊表区区之意耳。”6在袁世凯主持下,熊希龄和后任财政总长周学熙,实行单纯依赖外债的政策,使民国元、二年间的财政,不能不为列强所牵制和操纵。

1912年6月,为了整理财政,增加中央收入,建立中央集权的财政体系,财政部提出了在各省设立国税司(后改称国税厅)的计划。国税司由财政部直接领导,司长由部委派。财政部打算“从北方入手,先行整理北方税务……渐行推及于南方”。7但一方面,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的问题没有解决,要把地方的财权收归中央,在事实上还做不到。另一方面,国家税和地方税如何划分的问题也在争论之中,没有解决。江苏都督程德全主张“如地税之属于直接者,应归地方收入”,而奉天都督赵尔巽则认为:“中国以农立国,各省地丁钱粮,占全国收入之大部分,一经整理,可以岁增巨款。乃因土质肥瘠不同,税率高低不一,拟全数划归地方,国家失此可靠之税源,势必益形支绌。”8财政体制问题意见纷歧,一时难定。

由于当时政争激烈,熊希龄任内,在财政方面并无多大建树。随着唐阁倾倒,熊也于7月间辞职。旋由周学熙出任财政总长,于8月19日就任。周学熙曾任直隶工艺总局总办,是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时期经办新式工业的主要助手。他出任财政总长,能直接贯彻袁世凯的理财方针,在其任内奠定了北洋财政体制的基础。

周学熙一上任,即撤销了熊希龄的财政部筹备处。他按照国务院官制,在部之下设立总务厅,派赵从蕃署理,又设盐务筹备处,任汤寿枬为总办。他选择赵椿年为财政部次长(旋改齐耀珊),改变了熊希龄南北部员兼用的方针,起用前清旧吏,排斥南京部员。周学熙改变了熊希龄原拟设立三司(即会计司、赋税司、财务司)的方案,在财政部中设立五司,即: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公债司、库藏司。财政部官制经参议院通过后,于1912年11月2日由袁世凯命令公布。

周学熙着重注意的问题是统一财政。为此,他于9月间成立了调查委员会,以王璟芳为会长,并向各省派出财政视察员,考察各省财政状况,与各省都督协商财政事项。当时,财政部要和各省都督商量的主要是两件事:第一是要求各省都督支持财政部向六国银行团借款;第二是要求各省赞成成立国税厅筹备处,以期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1912年12月11日,山西都督阎锡山首先通电表示赞成,其后各省都督也陆续表示同意。1913年1月10日,袁世凯利用参议院活动停滞的机会,未待参议院通过,即擅自批准了财政部拟定的成立国税厅筹备处章程,由国税厅筹备处“掌监督及执行关于国税事务”,并陆续任命了各省的国税厅筹备处处长。财政部调查委员会也改为国税厅总筹备处。国税厅的设立,就是要由中央直接经管原由地方征收的国家税,把财权收归中央。

然而,各省都督表面上不反对国税厅的方案,实际上消极抵制,对新设的国税厅,拖延不交有关国税案卷,全案交出者寥寥无几。如江苏都督程德全和苏省士绅一再主张地税划归地方税,而苏省的田赋也迟迟不交等等。财政部不得不放慢步骤,“令(各省筹备处)暂缓接收,先行筹备。所有应办之事,均令会商财政司办理”。9

周学熙在签署善后大借款之后,因受到舆论的抨击,被迫于1913年5月间辞职。其实,早在熊希龄担任财政总长与六国财团谈判破裂后,总统府内曾设财政委员会,主持“另辟借款途径,觅求借款对象”的事物。当时北京政府内政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财政问题了。唐绍仪在任时已是罗掘惧尽,非借款无法维持;至唐下台,周学熙出任财政总长时,便成为名副其实的借债总长,不得已仍求助于六国财团的门下。袁世凯为了筹划战争经费,指派赵秉钧、陆征祥、周学熙等以“善后”为名,与英法等各国银行团协商大宗借款。而在协商过程中,美国中途退出,所以这笔善后大借款是与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达成的。而银行团是帝国主义垄断资本集团1909年因湖广借款而组成的国际金融组织,它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了对华借款权的疯狂争夺,对于袁政府的借款要求,表面虽是财政借款,实质却怀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希望通过借款来维持各国在华均势和监督中国的财政。于1913年4月26日,袁世凯不顾国会及各省各界的强烈反对,同五国银行团签定了《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数目为2500万英镑;年息5.95%,净收额不下于84%;年限为47年。借款的担保有三项:

(1)中国盐务收入之全数;

(2)关税中除应付款项外的余款;

(3)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所指定中央税款。

此次借款除了照例经济性的榨取外,附有的政治性条件,根据合同规定主要有三项:(1)将来以盐税担保而借款,或与次款相同用途之借款,银行团有有限权;

(2)在审计处设洋稽核员,凡关于借款款项之领款凭单须有洋稽核员会同签押;

(3)在盐务署内设稽核总所,除中国总办外,有洋会办一员,共同主管所有发给引票,汇编各项收入之报告及表册各事。

从此,续海关税之后,盐税也被银行团控制。

周辞职后,梁士诒在5月16日上任财政部次长,暂时代理部务。在梁士诒任内,首次运用铁路借款的名义来筹措军费,显示了交通系在财政上的实力。在财政方针上,梁认为“统一主义之实行,尤以财政为唯一之根本”。10而治标之策则为:一、励行裁兵节饷主义,二、励行减政主义,三、增加新税,四、整顿旧税。此外,在梁主持下,财政部编订了民国二年度预算案。

对于预算,先是临时政府北迁后,参议院议员认为,“预算者乃人民监督政府最要之点”11,“使国民晓然于政府之措置,以坚其信用之心”12,所以咨催政府提交预算甚急。同时,按照民主体制,政府设立审计处,任陈锦涛为总办。因陈未到任,由王璟芳署理,于1912年9月28日开始任职,以监督财务行政的执行。当时正值战乱之后,各地簿据不全,预算迟迟不能草定。财政部仅编制了中央1912年8月至12月和1913年上半年收支的临时预算,而审计处也形同虚设。唯善后借款成立后,审计处的外国顾问对善后借款的支出,监督颇严。民国成立后,参议院和行政当局大体上倾向于以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财政年度。至梁接任财部,民国二年的财政年度即将开始,而国会也已召开。于是,梁于7月下旬匆匆将预算案编定,交国会审核。由于政局变化,民二预算旋被撤回,由后任财长熊希龄加以修正。事实上,民二预算既未经国会通过,也没有执行。后来,民国三年度只有概算,并未交立法机关讨论。1915年4月,因“实际分配经费,均以年份

计算”13,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成为累赘,便更改财政年度与历年制相同。1915年底,袁世凯“欲以办理帝政之经费责国民负担”14,匆匆交参政院通过民五预算,号称“中国预算第一次正式成立”。15实际上,袁世凯的统治摇摇欲坠,所谓预算制度始终徒有虚名。至于审计制度,虽然于1914年6月16日公布了《审计院编制法》,规定审计院直隶大总统,并采事后审计的办法,仅审定国家岁入岁出的决算。事实上,袁世凯统治时期,始终没有办成决算,审计更无从说起。

在当时财政困难的巨大压力下,熊希龄自梁士诒之后匆匆上任,旋即又向袁请辞财长之职,袁世凯表示:“中国财政困难,君等皆不愿担任,说不了自今以后,我竟不能不分一部分之精神,照料财政。”16 1914年2月熊希龄辞职后,周自齐署财政总长,而“所有每月行政经费之分配,大率由总统自行决定”。17于是,自1913年底起,袁世凯本人就开始直接控制财政事务。

二.1914年-1915年,袁政府财政状况及财政方针1914年初的财政局面,基本上尚未改观。为度经济难关,袁世凯在直接经管财政事务后,于1914年2月间,袁召集财政会议,由各省、各部和财政部代表以及袁选派的代表参加,着手全面建立北洋的财政体制。会议讨论了当时的财政状况,确定支出概算方针,削减各省原开预算,财政收支有余的省份承认了中央解款数目。5月26日,袁世凯发布命令:"此次核定三年度各省概算,军政、行政各费业经限定支数,不准逾越范围。"18 6月1日,袁世凯批准了周自齐的呈文,取消国税、地方税名目。先是,各省国税厅筹备处于1913年底相继成立,然而这一体制没有成效。国税厅设立后,"各该行政官多疑赋税等项一经解厅,即为中央之专款,不得自由取支,或委延不交,或既交之后于督促概不出力,任其短绌"。19至此,遂取消了两税的划分,采取了地方解款中央的体制。但是,与前清不同,袁世凯加强了中央集权。6月11日,袁世凯公布了《财政厅办事权限条例》,规定各省财政厅长由大总统任命,直隶财政部,受财政部指挥,并奉特别命令,"受巡按使之监督,在规定范围内,受巡按使之指挥"。20而巡按使关于财政事务,"一切当受成于本部(财政部)"。21袁世凯终于完成了财政的统一体制。体制的这一变化,是要地方上尽量腾挪款项,以供中央之需,同时也给地方上较多的支配收支的灵活性。

同时,1914年欧战爆发以后,欧洲金融市场吃紧,外债来源断绝,由于外债靠不住,袁世凯直接掌管财政后,力图从国内筹措财政费用,"誓不复借外债"。袁世凯认为:"在人民一方面,希望减轻负担,本属恒情;即政府亦非不欲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但若经费不继,无以维持秩序,则人民必将受其痛苦;或信用丧失,牵动外交,益复不可思议,而人民之受痛苦恐将百倍于今日。"22于是,任梁士诒为内国公债局总理,靠发行内国公债来弥补财政的不足。从而,袁世凯政府利用加强国内搜括的办法,使得财政紧张的局势得以缓和下来。

总体来看,1914年-1915年,袁政府在增加收入方面,首先将常关税收划归中央,加强了中央的直接收入。自1913年底起,各省举办验契以及印花税、烟酒牌照税,契税增收、烟酒税增收等作为中央专款,直解中央。其次,在财政会议上,核实了各省收支实数,命各省将收支盈余解归中央。袁世凯在批复"财政部呈酌拟各省认解洋赔各款及京饷处分条例,请准施行一案"时,强调说:"环视各省秩序大定,财力渐充,所有以前应解京饷、

洋赔各款,除向盐关两项拨解之数外,自应如数照解。"23第三,强向交通部筹款。交通部经管的铁路系统,是当时最重要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据叶恭绰说:"自项城听某某之言,强迫接济政费"24,于是,责成该部每月筹拨五十万元。第四,筹办内国公债。1914年3月间增设筹办公债所,印刷民国元年六厘公债票,预备发行。但民元六厘公债期限长达三十五年之久,难以发行。故债票仅印刷二千万元,"酌发各处抵付欠款约四百余万元,并按期认付利息外,并未实在发售"。25至欧战爆发,遂于1914年8月3日发布《民国三年内国公债条例》,总额一千六百万元,九四折,六厘息,十二年还清。由于发息还本比较可靠,用途较广,期限较短,而资产阶级也支持袁世凯"维持治安,巩固邦基"26,因而发行顺利,增额甚多。于是至年底又增加发行额八百万元。1914年10月又成立新华储蓄银行,发行有奖储蓄票一千万元。此外,盐税经整顿后,收入不断增加。

在支出方面,袁世凯自直接经管财政后,对支出亲自核定和分配,并将北洋军队分布到南方就地筹饷,这使中央军政费用得以减缩下来。1914年3月,袁"批军费定三百万元,政费二百二十万元……是月军费仅支银二百九十九万余元,较原请之数实减五十七万余元;政费仅支银二百九十万余元,较原请之数,实减六十五万余元。全年约略推算,可减银一千二百余万元"。27

至此,财政情况开始好转。1914年上半年,袁世凯政府因为有各地解款、验契和常关收入,及银行团拨还盐税余款,月收渐达七百万元以上。1914年1-6月间,各省收入国税达六千六百零三万七千零四十八元。281914年下半年虽因欧战,关税减少,影响到盐税余款的拨还,但袁世凯政府于1914年7月间,"主计局复核民三预算,以恢复宣三旧额为标准"29,一再通电各省整顿,规复税率,增加收入,节省政费,接济中央,因此各省解款比较踊跃。再加上公债收入足以应付支出的需要,赔洋各款也得以偿清。总起来看,财政形势大体上稳定了下来。

即使如此,财政形势仍然不容乐观。1914年底,财政部就民四(1915年)财政进行概算,不敷达五千万元以上。袁世凯令在京谒见的湖北将军段芝贵回鄂后,赶紧筹款拨解,以济急需。国务卿徐世昌等致函各省将军、巡按使,要求各省"凡有可兴之利,可筹之款,不辞劳怨,不拘文法,并进兼营,切实举办"。1915年1月3日,徐等又恐"函到稍迟",复致电各省,指出:"财政部编订四年概算,应支项下,计长期外债共银元一万二千四十七万三千八百余元,短期内外债必须应付之款共一千九百三十三万九千余元,分期应付之款一千六百四十四万余元,中央概算应支八千三百三十四万九千余元,总共二万三千九百六十万零二千八百余元,核计四年岁入可指抵之款约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万元。待整顿增加之款,验契、税契、烟酒、牧畜、印花等税及变卖官产约共三千九百万元,总共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万元。出入相抵,约不敷银五千三百二十万零二千八百余元。来日大难,殊深焦灼",要求各省"将筹办情形电复"。实际上财政紧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善,更说不上充裕。

而且,哀世凯政府的苛捐杂税,不但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还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的流通,引起了资产阶级和其他阶层的强烈不满。《申报》评论袁世凯的财政方针说:"以前之计划,所谓蚀国之计划,以国易财,国将为财所尽矣。今日之新计划,所谓蚀民之计划,于民取财,民将为财所尽矣。"30各地一再发生争论甚至冲突,如广东反对赌饷,上海反对加赋,广东、湖北、上海等地反对印花税的苛征,以及南北各地频频发生抗捐抗税的风潮。结果,

"搜括之效绩,除稍加少额入款外,则为商民对于国家观念增加极高之冷度而已"。31然而,袁世凯却为其财政措施取得的如许成绩,沾沾自喜。其在1915年7月6日发布的申令中说:"自上年春间,誓不复借外债以供消耗,迭由财政部督饬经征官吏整顿旧税,推行新税,近来颇有起色,外债得以支付,国中秩序亦勉可保持,危亡之忧,庶几获免。人民爱国程度日高,踊跃输将,深堪嘉尚。"

1915年3月5日,袁世凯任周学熙署理财政总长,起用皖系,来压抑势力膨胀的以梁士诒为首的粤系,部署称帝。但周学熙在筹办帝制经费方面,不能满足袁世凯的需要,因而"以筹款维艰四字,受不知大体之申斥"。32而梁士诒则积极为袁世凯筹划帝制经费,得以东山再起。然而,超强度的搜括,最终导致了袁世凯政府的财政崩溃。

三.袁政府时期几项重大的税收制度概况和变革一.海关税。海关税包括海关税和距海关五十里内的常关税,均归总税务司经征。海关税收在辛亥革命之后,很快就恢复和发展起来,超过了前清的收入,但欧战以后,此项税收大为减少。

由于1902年订立的《通商进口税则》十年期满,从1912年8月开始,北京政府即与列强商议改订税则,希望把税则由值百抽五提高到值百抽一二·五,同时免除内地厘金,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便利商品流通。鉴于十年来商品价格上涨颇多,即使不提高税则,只要从实核定商品价值,确实做到值百抽五,也可以大大增加关税收入。然而,由于列强一再拖延,直到欧战爆发,始终没有能达成协议。欧战之后,连谈判都搁置下来。

二.盐税。前清盐法,头绪纷繁,弊病百出。辛亥革命中,各地截留税款,甚至动用军队强运,以筹军饷。民国以后,关于盐政改革问题,虽经一再讨论,但因盐政过于繁杂,难以下手,因而议而不决,迄无结果。

鉴于拟议中的善后借款行将成立,而盐税为预定的抵押品,袁世凯于1913年1月6日发布命令,自是年1月份起将盐务收入各款专款存储,“无论何事,概不得挪移动用,庶几内巩财政,外昭国信”33。善后借款成立后,按照合同成立了盐务署,以财政总长为督办,财政次长为署长,聘洋员为顾问。下设稽核总所,以次长兼总办,聘洋员为会办。各地设立分所,设华经理一员,洋协理一员。盐税交由五国银行团存储,遂为列强控制。

盐务署顾问及稽核总所会办丁恩就任后,为确保盐税增收,以备抵还善后借款等外债,主张“将商人运售盐觔之引权一律取消,改行自由贸易之制,以期上益政府,下益人民”。34这个主张是企图采取资本主义的方法来改造封建性极强的盐政,结果遭到盐商的强烈反对。袁世凯也认为“此事不宜采用激烈手段”。35因此,盐务的改革只是逐步采取在产盐地方征收盐税(就场征税)的改革办法,并规定每百斤抽二元五角,这样既可以增加税率,又可使各地高低悬殊的税率逐渐趋于平均。这项改革办法虽在1913年12月24日公布的《盐税条例》中作了规定,但事实上也没有全面实行。丁恩对此在报告书中指出:“夫专卖之制度废除,则盐价必落,而搀和杂质之弊亦可祛除,价廉物美,则用之者必多,销路既广,税收不患不旺……不图竟为保全一班专商之利益起见,而置无数贫困小民于不顾……事与愿违,一切希望均成泡影。”36尽管如此,盐税收入还是大大增加了。

三.田赋。由于中国工商业不发达,田赋历来是中国政府的主要税收。前清田赋征收凌乱无章,弊病百出。辛亥以后,对前清旧制有所改革,大体说来有以下几项:

(一)地下、漕米改征银元。前清币制不统一,各地征银征钱各不相同,辗转折合,官吏从中贪污。漕米等项系征收实物,十分烦琐。辛亥以后,江浙等省首先改折银元。如浙江在辛亥后曾一度将清粮裁免,后又恢复,但改为抵补金,每米一斗改征银元三角。财政部于1912年12月28日通电各省:“凡民间定纳丁课税厘并发放俸饷官款及一切出纳事项,概以银元计算。”37于是各地逐步改征银元。

(二)征收田赋附加税。前清田赋旧制,正额以外例有平余、火耗、串费、票钱等项名目,纷繁复杂。辛亥后,各省改良征收方法,改为附加税,如江苏地丁额银一两附税三角,漕粮每石附税一元,使田赋的征收趋于简明。

(三)准备清丈。前清田赋鱼麟册经过历次内乱,散失无存,征收田赋缺乏确凿根据。民国成立,朝野人士都主张实行清丈。但是,由于当时的政治体制不健全,各地都不敢贸然进行,只是用一些比较简单的方法稍作改良,以期增加财政收入。如浙江“先从清厘户粮、整理旧册入手,以为将来清丈之预备”38,只是对现行的实际征收情况进行登记整理,而不丈量田亩。1914年12月,袁世凯政府设立了经界局,“先由京兆区域筹办清丈”。39但经界局缺乏经费,而各地阻力重重,且屡起反抗清赋、清丈风潮。1916年春,经界局虽在涿县、良乡两县试办,但因袁世凯政府摇摇欲坠,害怕发生风潮,遂于1916年5月24日下令“将近畿清丈及清查田亩各事宜暂行停止,各省有奉前令举办清丈、清厘田赋者,亦着一律缓办”40。

四.厘金。厘金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征收的一种苛税,由于层层设卡,厘卡人员敲榨勒索,严重地妨害了商品流通,阻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辛亥以后,江浙等地曾一度废撤厘卡,但不久浙江改征统捐。

对于裁厘加税问题,由于列强拖延关税谈判,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政府当局担心单方面裁撤厘金后,关税加税谈判将更加困难,而若关税不加,厘金裁撤后财政收入又无从弥补。因此,所谓裁厘问题,仅于1914年秋由财政部通饬各省将原有厘金改办产销税,为裁厘之预备。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在1914、1915年间,当局用提高税率及对征收官严加考核的办法,使厘金收入大幅度增加,至1916年,核定比较数高达四千七百四十七万余元。

五.常关税。沿江沿海五十里内常关归海关管理,属财政部管辖者分三种:一是内地常关;一是沿江沿海五十里外常关;一是京师、左右翼及各边关。前清旧制,仅京师、左右翼及各边关直隶中央。五十里外常关及内地常关均由各省经征。

民国以后,各地截留税款。至1913年春,中央政府派出各地海关监督兼管五十里外常关。1913年底至1915年间,又先后将内地各关收归财政部直辖,常关税遂为中央直接收入。

六.验契和契税。验契并非税收,而是基于政权的更换,新政权承认公民不动产时收取的手续费。1913年6月3日,财政部通电各省《划一契纸章程》九条,规定呈验不动产旧契,收纸价一元,注册费一角,不动产价格在三十元以下者只收注册费,令各省筹议举行。验契收入甚旺,成为1914—1915年间袁世凯政府弥补财政亏空的重要手段,自开办至1914年12月止,收入总数达三千二百余万元,1915年全年复收一千六百余万元,合计达四千八百余万元。41

契税在前清宣统三年规定税率为:卖契收税9%,典契收税6%。由于税率过重,人

民隐匿不报,税收锐减。1914年1月颁布的《契税条例》,仍规定卖九典六税率,另收契纸费五角。但一则税率过重,二则和验契冲突,事实上不便推行。因此,财政部电令各省体察情形,自定税率。由于税率减轻,虽然仍受验契影响,但收数仍然增加,1914年4月—9月半年收数超过民二收入六十余万元,民三财政年度(1914年7月—1915年6月)全年收入(川、吉、奉、归绥、川边缺全年数,京兆、察哈尔、热河缺半年数)达八百六十三万六千九百七十八元,距一千一百零九万余元的预算数相差不大。42其中,契税增收部分自1914年起属于中央专款。

七.烟酒税。烟酒牌照税和烟酒公卖烟酒税在清末即作为专税设立,但各地各自为政。税率亦不一致。民国后并无多大变革,往往通过强加税率、税种以增加收入。民三预算,除原有税款外,又划出烟酒税增收,作为中央专款。1913年冬,财政部以烟酒税作为大宗奢侈性消费税,税率尚轻,为弥补财政亏空,筹议加税。但因烟酒税十分复杂,不敢轻易更张,遂设立烟酒特许牌照税。1914年1月11日公布《贩卖烟酒牌照税条例》,规定烟酒营业无论整卖零卖,均需领取牌照,每年按经营规模交纳税款。财政部为筹集大宗税款,于1915年又仿照外国的税收办法,筹办烟酒公卖,于5月间设立烟酒公卖局(后改全国烟酒事务署,独立于财政部),公布《全国烟酒公卖简章》。烟酒公卖采取官督商销的办法,按烟酒价值外加公卖费,其费率轻重则由各地酌定,互不相同,当局预计年收可高达二千余万元。烟酒税、烟酒牌照税则照样征收,但由公卖局统一管理。由于税法复杂繁苛,往往重复征收,小贸小贩甚至被迫停业,引起商界的不满。

除以上主要税收,其他捐税尚有当税、牙税、糖税、矿税、茶税、渔业税、牲畜屠宰税等等,年收入各有几十万、上百万不等。

对于袁世凯政府的苛捐杂税,张謇于1916年4月20日愤懑地写信告诉梁士诒说:“惟时间商民以新税之复杂繁苛,奔走诉其哀怨而已……商之于税,重可忍而烦不可忍;官之于民,信可谅而欺不可谅!”43由此可见,资产阶级对于袁世凯政府已经完全失去了希望。

四.金融币制改革与京钞风潮

民国初年,虽经过辛亥革命,而中国的货币依旧非常混乱。当时社会上流通的货币有银两、银元(又有墨西哥银元、龙洋旧币、大清银元十余种)、铜元、纸币等。这些货币的品种繁多、市价各异、计量标准凌乱,给商品交换带来极大困难,直接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袁世凯上台不久即着手统一货币,几经研究于1914年规定新币1元重7钱2分,成色为89,即以库平纯银6钱4分零8毫加铜铸成1元,币面铸袁世凯头像,故称为“袁头币”。按照规格铸造的银币,形式、重量、成色都严格划一,发行之后全国通行无阻,很快就取代了其它银币的地位。随后,北洋政府通过中国、交通两银行同钱币公会协商,自1915年8月1日起,以新币行市代替以前的龙洋行市,其它银币或按新币行市通用,或向中、交两行兑换新币。于是,我国自铸银元的行市第一次达到统一,我国货币专门家都公认“袁头币”是近代中国铸币史上唯一成功的银币。

在统一银币的同时,袁世凯政府还对纸币进行了整顿。清末民初纸币的发行流通情况也非常混乱。官办和私办的银行大都有发行纸币的权力,各省地方旧式金融机构如银钱号、钱庄、银号也都发行纸币,外国在华银行更是滥发纸币。特别是广东、四川和东北三省,

以发行纸币垫支地方财政,这些地方发行的纸币均无兑换准备,因而失去信用。

1913年秋,熊希龄内阁作出整顿纸币的决定,计划以中央银行的兑换券易兑滥发的纸币。年底,向各省派出监理,监督地方财政和银行,禁止各省再发滥币。不久,熊希龄倒阁,袁世凯亲理财政,进一步对滥币进行了整理。袁世凯政府先对发行滥币最为严重的广东下手,1914年6月从善后借款的盐务税中拨出100万镑的闲置资金作为准备,在广东开设了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发行保值银元券,以此回收广东省滥发的纸币。经过一个月的回兑,基本收回了滥币并进行了销毁。贵州、江西等省与中国银行签订合同,以中行兑换券或币制公债回收地方纸币,也都取得了一定效果。即使是被日本和沙俄控制的东北三省,袁世凯政府也作了一定努力。例如在黑龙江设立中国银行分行,在东三省发行银元汇兑券,回换日、俄及东北地方滥发的纸币,只是由于袁世凯政府的财力有限,才终于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的。袁世凯政府还在全国各地设立银元兑换所,让商民随时以滥币兑换中、交银行的兑换券。由于中、交两行有充分的现金准备,发行的兑换券信用坚挺,商民都乐于兑换,使这一时期的纸币整理有了一定的进展。

货币本位制问题自19世纪末年已在中国发议,清末十几年因镑亏数字巨大,更迫使清政府关注本位制问题,然而,虽制订了几次方案,但直至灭亡也未解决。袁世凯上台后,在统一银币、整理纸币的同时,对货币本位制也进行了一定意义的改革。袁世凯政府于1914年2月7日公布了《国币条例》,采用银本位制,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一圆,总重七钱二分,银九铜一(后改银八九),规定“国币之铸发权,专属于政府”44,并以施行细则规定,“凡公款出入必须用国币”。451914年2月19日,梁启超出任币制局总裁,不断向袁世凯胪陈币制改革建议,领导币制改革。尽管袁世凯没有全部采纳他的建议,币改方案也未认真实行,但毕竟是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然而,正当币制改革稳步进行之际,袁世凯在政治上走向反动,复辟帝制,从而引发了“京钞风潮”。

1915年5月,袁世凯接受日本企图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准备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复辟帝制。为筹备登极大典花去的经费超过2000万元。不久,云南爆发了护国讨袁战争,袁世凯为对滇用兵,急于筹措军费,使国库开支陡然困迫起来。支出方面,仅军队每月加饷需要560余万元;收入方面,各省或宣布独立,或以维持地方秩序为名强行截款,使袁世凯失去了各省的财路。各帝国主义国家看到袁世凯失势,也纷纷撕毁进行中的各项经济合同,断绝了对袁世凯的一切援助。袁在内外财源断绝的情况下,只好向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伸手。

此时,袁世凯政府在全国人民的反对下,岌岌可危。中、交两行准备日渐空虚,于是便出现挤兑问题。首先是京城官宦大贾至中、交两行提取存款转存外国银行,随之商民人等也纷纷争相兑现持票。至1916年5月上旬,北京、天津、济南、上海、广州等地都出现挤兑,致使中、交两行无法招架。从而,北洋政府召开紧急国务会议,在梁士诒、周自齐的主张下,决定中、交两行自5月12日起停止兑现。

停兑令发布后,现银立刻绝迹,市场上持货者不收纸币,持票者无从购货,社会顿时骚乱起来。停兑不久,铁路首先无法维持现状,因为中国铁路的修筑和维持业务,多是借洋债进行的,要不断地以现金偿还债息。所以交通部在停兑令发出不久,即自行其是,命

令铁路搭收现银。同时,为了维护所属交通银行的局面,在搭收纸币时,也只收交通银行的钞票,而拒收中国银行的钞票。交通部有此举措,邮政方面也颁布了搭收现银的命令。随之,海关、盐务、直隶省和商界也都相率拒收纸币。同是一个政府,各部门的政令不一,这就造成国家更加混乱。银行可以拒绝一般商民兑现,而军人和外国人则结伙持械强兑,甚至哄抢,使银行职员纷纷告退,金融局面愈加凶险。

这次金融风潮引起了中国全社会的动荡,尤以京津一带为甚,故称之为“京钞风潮”。这次风潮,使全国反袁情绪更加高涨。至此,袁世凯失去民心,于停兑令发出二十余日后忧惧而死。然而,“京钞风潮”却并未停息,由此引起的财政金融的问题,又延续了数年之久,直至1920年以后才逐渐平息下来。

致谢

(论文终于脱稿付印了,此刻的我思绪万千,回忆我在苏州科技学院历史系的学习生活,此刻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非常感谢我的导师高钟教授。在将近一年的毕业论文学习、研究中,高老师给予了我极大的关心和帮助。导师治学严谨,学识渊博,品德高尚,平易近人,在我学习期间不仅传授了做学问的秘诀,还传授了做人的准则。这些都将使我终生受益。无论是在理论学习阶段,还是在论文的选题、资料查询、开题、研究和撰写的每一个环节,无不得到导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我愿借此机会向导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大学学习期间的每一个日日夜夜,同窗之谊和手足之情,我将终生难忘!同时,对我们01届历史系全体老师四年来的辛苦劳动表示由衷感谢!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愿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过程中,以更加丰厚的成果来答谢曾经关心、帮助和支持过我的所有领导、老师、同学和朋友。)

注释及文献参考

1《申报》,1913年10月9日。

2《申报》,1913年9月20日。

3《政府公报》,1913年11月6日。

4《申报》,1913年12月7日。

5《政府公报》,1913年6月30日。

6《申报》,1912年5月14日。

7《政府公报》,1912年6月25日。

8《中华民国新文牍汇编》第6卷,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9《政府公报》,1913年4月5日。

10《政府公报》,1913年9月6日。

11《政府公报》,1912年5月14日。

12《申报》,1912年5月19日。

13《政府公报》,1915年4月21日。

14吴贯因:《中国预算制度雏议·自序》,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15北洋政府财政部编:《民国财政纪要·关于预算编制事项》,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16《申报》,1914年2月18日。

17《申报》,1914年3月28日。

18《政府公报》,1914年5月27日。

19《大总统命令》,《政府公报》:1913年12月24日,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20《政府公报》,1914年6月12日。

21《政府公报》,1914年6月10日。

22《申报》,1914年5月14日。

23《财政部致内务总长文》(1914年3月30日),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24叶恭绰:《交通救国论》。

25《民国财政纪要》,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26《申报》,1914年9月3日。

27贾士毅:《民国财政史》,上册第1编,第218页,商务印书馆出版社。

28《申报》,1914年7月28日。

29贾士毅:《民国财政史》上册第1编,第258页,商务印书馆出版社。

30《申报》,1914年5月21日。

31《时报》,1915年8月25日。

32《时报》,1916年5月1日。

33《政府公报》,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34丁恩:《改革中国盐务报告书》,第52页。

35丁恩:《改革中国盐务报告书》,第68页。

36丁恩:《改革中国盐务报告书》,第172页。

37北洋财政部编:《田赋案牍汇编》上册,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38《田赋案牍汇编》中册,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39《政府公报》,1914年12月12日,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40《政府公报》,1916年5月25日,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41《民国财政纪要》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42《民国财政纪要》引自:朱宗震:《中华民国史》第五章。

43风岗:《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1916年4月。

44《政府公报》,1914年2月8日。

45《政府公报》,1914年2月8日。

政府干预_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_潘红波

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 * 潘红波 夏新平 余明桂 内容提要:本文以2001—2005年间发生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研究地方政府干预、政治关联对地方国有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干预对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负面影响,而对亏损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正面影响。这说明,出于自身的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目标,地方政府会损害或支持当地国有上市公司,这为政府“掠夺之手理论”和“支持之手理论”提供了实证支持。我们还发现,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与政治关联正相关。这表明,政治关联可以作为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来保护企业产权免受政府损害。 关键词:政府干预 掠夺之手 政治关联 地方国有企业 并购 * 潘红波、余明桂,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2,电子信箱:phb6442@yahoo .co m .cn ;夏新平,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4。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60201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特别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的修改意见,亦感谢香港科技大学Jie Gan 教授、圣克鲁斯加州大学Yin -Wong Cheung 教授、新南威尔士大学D onghui Li 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李增泉教授的建议和批评,同时感谢雷鸣、刘元瑞和马先文出色的助理研究工作,当然文责自负。 ① 张新(2003)、李增泉等(2005)尽管研究了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但是他们仍然以国外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的文献作为参照,而没有以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这类文献作为比较的基础。 一、引 言 随着世界并购浪潮的持续进行,并购动机和绩效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西方成熟市场,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研究结论(如Fuller et al ,2002),而对于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的研究则一致发现,收购公司会获得显著的正的超额收益率(如Fuller et al ,2002;Moeller et al ,2004;Masulis et al ,2007)。Fuller et al (2002)将这种正的超额收益主要解释为“流动性效应”,即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以后,目标公司的流动性迅速增加,导致收购公司能够获得这种流动性的价值。 针对我国市场,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并不能给收购公司带来显著的正的绩效(如陈信元、张田余,1999;李善民、李珩,2003)。这些文献没有区分目标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 而这种区分对于并购动机和并购绩效有重要的影响。①本文以227个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 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检验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为负。这个检验结果与西方学者的理论预期和经验证据恰好相反,即我国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存在“并购绩效悖论”。 为什么在我国会存在这种“并购绩效悖论”?我们认为,主要因为,在Fuller 等(2002)和Masulis 等(2007)的研究样本中,企业并购活动是并购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由达成的契约,较少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但是在我国,地方政府有动机和能力要求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缓解当地的失业率问题或者实现其政治晋升目标,而并购活动既可以缓解当地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做大产业或者集团公司规模以实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目标。所以,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负面干预,收购公司的收购决策常常是出于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标(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

国有企业与地方的关系

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开发一地,造福一方。国有企业在一个地区的开发、建设和发展,不仅带来助力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源产品,还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作出重要贡献。 国有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也离不开地方和群众的支持。关心和支持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就是关心和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就是关心和支持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企地和谐共处,才能共同发展。 近几年来,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与当地各级政府和群众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和谐共处,奏响了和谐发展主旋律,实现了互利共赢。 共融:树立“一盘棋”思想谋双赢 地企致力于协同发展,不断加强地企共建,通过主动沟通,增进了互信,凝聚了合力。 思考一:地企双方在客观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钢地融合”,就是钢地双方要利用特殊的地缘关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依存关系,注重换位思考,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方式,不仅谋求双赢,更瞄准长赢。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地方经济发展,为社会创造财富。另一方面,地方要强化对企业的协调服务功能,自觉转变政府职能,以优质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 共建:深化大局和责任意识促发展 当然,有合作,就会有分歧、有矛盾。关键是如何找到双方目标、利益的契合点,求同存异,抓大放小,长远考量。地方政府部门要从国有企业建设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历史意义去处理两者问题和开展相关工作,发展是硬道理,共同和谐发展是长远之道。 思考二:推进钢企与地方融合,关键是要增强大局意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跳出行业或者地域的狭隘“圈圈”意识。所谓大局,就是国家利益至上,能源安全至上,群众利益至上。只有紧紧围绕大局思考问题,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方能形成共识,凝聚力量。 共享:增进互信和友谊创和谐 建设和谐矿区,实现和谐发展。“三钢离不开三明、三钢离不开三钢”的思想已经深深镌刻在地方群众和三钢人的心里。 思考三: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更是为了群众。三钢与地方积极推进共创、共建,既是发展的良好机遇也是应尽之责,双方首先要把事关百姓利益的事解决好、处理好。三钢充分发挥在资源、供销管网、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这是创建和谐矿区的需要,更是推动和谐社会的需要。 合作共赢观念深入人心 “国有骨干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力军,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基础。”“企地和谐是社会主义大协作的传统特色,企地双赢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繁荣。” 现在,这些观念在地方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心中已生根发芽。 而国有企业也倍加珍惜企地和谐关系。“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主动接受领导,争取政策支持,为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市场开拓创造有利条件。要妥善处理企地关系,营造和谐的外部发展环境。”

政府干预_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

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 * 潘红波 夏新平 余明桂 内容提要:本文以2001 2005年间发生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研究地方政府干预、政治关联对地方国有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干预对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负面影响,而对亏损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正面影响。这说明,出于自身的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目标,地方政府会损害或支持当地国有上市公司,这为政府 掠夺之手理论 和 支持之手理论 提供了实证支持。我们还发现,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与政治关联正相关。这表明,政治关联可以作为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来保护企业产权免受政府损害。 关键词:政府干预 掠夺之手 政治关联 地方国有企业 并购 * 潘红波、余明桂,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2,电子信箱:phb6442@yahoo.co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6707372.html,;夏新平,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4。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60201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特别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的修改意见,亦感谢香港科技大学Jie Gan 教授、圣克鲁斯加州大学Yin Wong Cheung 教授、新南威尔士大学D onghui Li 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李增泉教授的建议和批评,同时感谢雷鸣、刘元瑞和马先文出色的助理研究工作,当然文责自负。 张新(2003)、李增泉等(2005)尽管研究了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但是他们仍然以国外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的文献作为参照,而没有以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这类文献作为比较的基础。 一、引 言 随着世界并购浪潮的持续进行,并购动机和绩效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西方成熟市场,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研究结论(如Fuller et al,2002),而对于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的研究则一致发现,收购公司会获得显著的正的超额收益率(如Fuller et al,2002;Moeller et al,2004;Masulis et al,2007)。Fuller et al(2002)将这种正的超额收益主要解释为 流动性效应 ,即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以后,目标公司的流动性迅速增加,导致收购公司能够获得这种流动性的价值。 针对我国市场,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并不能给收购公司带来显著的正的绩效(如陈信元、张田余,1999;李善民、李珩,2003)。这些文献没有区分目标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 而这种区分对于并购动机和并购绩效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以227个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 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检验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为负。这个检验结果与西方学者的理论预期和经验证据恰好相反,即我国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存在 并购绩效悖论 。 为什么在我国会存在这种 并购绩效悖论 ?我们认为,主要因为,在Fuller 等(2002)和Masulis 等(2007)的研究样本中,企业并购活动是并购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由达成的契约,较少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但是在我国,地方政府有动机和能力要求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缓解当地的失业率问题或者实现其政治晋升目标,而并购活动既可以缓解当地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做大产业或者集团公司规模以实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目标。所以,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负面干预,收购公司的收购决策常常是出于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标(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重大改革和发展的课题,因此一直受到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本文所涉及的政企关系并不仅仅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而是包含了所有性质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我国企业与政府关系的新变化(一)、政企关系类型日趋多样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沿袭前苏联的模式,政府与企业基本是“父子”关系。1978年以来,国家对原有的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断的市场化改革,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的经济成分,也就造就了一些新的政企关系。目前来看,在我国几种典型的政企关系同时并存。“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之间、一些乡镇与其所辖的乡镇企业之间仍然保持着父子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手足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交警与司机的关系”。事实上,现实中的政企关系是不断变动而且更为错综复杂的,如政府对民营企业大体是“交警与司机”的关系,但“交警”受过去传统习惯的影响,不是为创建合理的交通秩序服务,而总是试图对“司机”进行超越自身权限的管辖,而“司机”为了得到方便,也对“交警”进行公关。(二)、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日趋突出以前,每当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所有专业领域;其次是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多为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

浅论中国当前经济中政府与企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浅论中国当前经济中政府与企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企业政府关系,是指以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利用各种信息传播途径和手段与政府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以取得政府的信任、支持和合作,从而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企业政府关系中,企业是主体,政府公众则是客体,也即企业政府关系的作用对象。政府公众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结构,从公共关系的角度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的中央政府和组织利益所触及的各级地方政府;二是政府组织机构的职能部门,企业通过这些部门与政府打交道,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约束;三是政府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与政府交往过程中,企业需要接触到政府的各级官员、行政部门的助理和秘书,以及职能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重大改革和发展的课题,因此一直受到经济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本文所涉及的政企关系并不仅仅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而是包含了所有性质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当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首先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所有专业领域;其次是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多为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目前政企双方在职责上越位与缺位行为同时并存。政府的越位行为表现在与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干涉企业经营、乱收费等方面。其缺位行为表现在国有资产出资者缺位、公共服务提供者缺位、市场竞争监督者缺位等行为。企业的越位行为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私自处置企业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强迫企业职工购买企业股份等行为。其缺位行为表现有国有企业没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企业不能按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下岗职工权益、不履行保护环境职责产生严重污染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

国有企业的使命特性和目标

国有企业的使命特性和 目标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国有企业的使命、特性和目标 一、国有企业的历史使命 国有制是国家作为所有者主体对资源和要素的排他性占有。国有制并非中国独有,西方国家也有国家所有制。从本质上看,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均具有共性特征,即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都属于国家。但小同社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的使命。我国国有企业的使命主要是为保证国家繁荣、稳定、安全和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提高全体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保障。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使命则是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国家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二、国有企业的基本特性 1.国有企业是政治和经济的融合体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国家是一个政权组织,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既担负着一定的政治职能,又担负着一定的经济职能。国有企业不只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经济组织,而是政治与经济的统一体。国有企业除了进行市场化经营外,还通过企业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的程度上或隐或显地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载体。这种两重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目标函数的多元化,即不仅有经济目标,还有政治目标。对国有企业而言,仅仅追求利润是不够的。长期以来,政府在行使国有企业所有权时,不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标,这正是国有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之处。由于国有企业既受经济目标的约束,又受政治目标的约束,因此,即使在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中能够真正做到严格意义上的自负盈亏也并不多见。 2.国有企业是政府实施政策的工具 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实施其政治、经济政策的工具,很明显地表现在它服从干政府特定时期的目标。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众多目标中,利润目标仅是其中一个并不绝对占主导地位的目标,否则国有企业将等同于私人企业,无法用于解决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国有企业的政策工具作用最重要地

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学生 指导教师姓名、职指导教师 专业 层次 批次 学号 学习中心 工作单位 年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却没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双方的能力没有得到全方位的发挥,使双方的发展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政企关系是经济发展良好的标志,政企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所以建立良好的政府和企业关系是我国企业和政府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正常,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自由度和活力。本文对我国的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结合世界政企关系发展的历程,提出了一些改革的观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最好的结果就是政府达到自己的管理目的,而企业也取得了自己的发展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政企关系政治企业经济

目录 1前言 (1) 1.1本文研究背景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2) 2国外政企关系对国内政企关系的影响 (2) 2.1从世界各国当前的发展来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的类型 (2) 2.2目前来看,我国几种典型的政企关系模式同时并存 (2) 2.3结合世界政企关系的发展启示,我国政企改革之路还很长 (3) 3我国政企关系的新变化 (3) 3.1互利互惠、呈现双赢局面的关系 (3) 3.2企业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重要性增强 (4) 3.3政企之间关系的假设性发展 (5) 3.4政企关系的当事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 (5) 4政企关系新变化产生的原因 (6) 4.1为建立新型政企关系需要多方面通力协商 (6) 4.2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应进行转变 (6) 4.3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6) 5政府和企业关系发展中存在互不信任的现状亟待解决 (6) 5.1政府对企业的定位出现偏差 (6) 5.2政府不能平等对待所有企业 (7)

论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却没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双方的能力没有得到全方位的发挥,使双方的发展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政企关系是经济发展良好的标志,政企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所以建立良好的政府和企业关系是我国企业和政府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正常,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自由度和活力。本文对我国的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结合世界政企关系发展的历程,提出了一些改革的观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最好的结果就是政府达到自己的管理目的,而企业也取得了自己的发展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政企关系政治企业经济

目录 1 前言 (1) 1.1 研究背景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2) 2 国外政企关系对国内政企关系的影响 (2) 2.1从世界各国当前的发展来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的类型 (2) 2.2 目前来看,我国几种典型的政企关系模式同时并存 (2) 2.3 结合世界政企关系的发展启示,我国政企改革之路还很 长 (3) 3 政企关系新变化产生的原因 (3) 3.1 为建立新型政企关系需要多方面通力协商 (3) 3.2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应进行转变 (3) 3.3. 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4) 4 结论与建议 后记 参考文献 附录

1 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不明确成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政府对其关系有了一个明确的指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我国今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等。因此,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透明高效的政企关系,是我国必须重视和尽快解决的重大课题。政府与企业关系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 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不明确成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是政企不分,使政府难以公正对待各类企业,承担起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政府既是社会经济调控者,又直接管理着庞大的企业群。政府角色的不确定性,使政府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努力大打折扣。二是国家所有,多头管理,产权责任不清。当发现资产流失时,无法追究,任何机构和企业都可以找出理由推卸责任,最终只得不了了之。三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治理机制不健全,使内部人控制带有普遍性。在传统资产管理体制范畴内,就企业的经营权力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上收了下放、下放了再上收,在这怪圈中已经循环多次,但决定政企关系的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却始终没有到位,企业内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四是政府为企业设置过多的目标,降低了资本运营效率。由于政府给经营者设置了相互矛盾的目标,使企业的股东权利变得模糊,企业利益的独立性不复存在,准确成本计算难以进行,因此对经营者就很难准确考核。在出现亏损或经营劣迹时,经营者有足够的理由推卸责任。另外从世界各国当前发展来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使我国政企改革之路有了深的思考。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我国今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政企关系的新变化以及从世界政企关系中得到的启发。随着时间的发展,当今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政企关系上大都采用企业自主经营、政府协调指导的政企关系模式。但从总体上讲,政府主导型仍是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政企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大多数政府官员的潜意识中,政府和企业仍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和制度远未形成。

政府干预_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

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 3 潘红波 夏新平 余明桂 内容提要:本文以2001—2005年间发生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研究地方政府干预、政治关联对地方国有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干预对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负面影响,而对亏损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有正面影响。这说明,出于自身的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目标,地方政府会损害或支持当地国有上市公司,这为政府“掠夺之手理论”和“支持之手理论”提供了实证支持。我们还发现,盈利样本公司的并购绩效与政治关联正相关。这表明,政治关联可以作为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来保护企业产权免受政府损害。 关键词:政府干预 掠夺之手 政治关联 地方国有企业 并购 3 潘红波、余明桂,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2,电子信箱:phb6442@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6707372.html, ;夏新平,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邮政编码:430074。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60201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特别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的修改意见,亦感谢香港科技大学Jie G an 教授、圣克鲁斯加州大学Y in 2W ong Cheung 教授、新南威尔士大学D onghui Li 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李增泉教授的建议和批评,同时感谢雷鸣、刘元瑞和马先文出色的助理研究工作,当然文责自负。 ①  张新(2003)、李增泉等(2005)尽管研究了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但是他们仍然以国外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的文献作为参照,而没有以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这类文献作为比较的基础。 一、引 言 随着世界并购浪潮的持续进行,并购动机和绩效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西方成熟市场,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研究结论(如Fuller et al ,2002),而对于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时收购公司的绩效,学者们的研究则一致发现,收购公 司会获得显著的正的超额收益率(如Fuller et al ,2002;M oeller et al ,2004;Masulis et al ,2007)。Fuller et al (2002)将这种正的超额收益主要解释为“流动性效应”,即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以后,目标公司的流动性迅速增加,导致收购公司能够获得这种流动性的价值。 针对我国市场,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并不能给收购公司带来显著的正的绩效(如陈信元、张田余,1999;李善民、李珩,2003)。这些文献没有区分目标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 而这种区分对于并购动机和并购绩效有重要的影响。①本文以227个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收 购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检验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并购宣告时,收购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为负。这个检验结果与西方学者的理论预期和经验证据恰好相反,即我国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存在“并购绩效悖论”。 为什么在我国会存在这种“并购绩效悖论”?我们认为,主要因为,在Fuller 等(2002)和Masulis 等(2007)的研究样本中,企业并购活动是并购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由达成的契约,较少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但是在我国,地方政府有动机和能力要求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缓解当地的失业率问题或者实现其政治晋升目标,而并购活动既可以缓解当地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做大产业或者集团公司规模以实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目标。所以,盈利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负面干预,收购公司的收购决策常常是出于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标(政策性负担或政治晋升

(政府与国有企业合作)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双赢合作

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双赢合作 随着宜昌市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步伐的进一步加大和我区城市骨架规模扩张的日益凸显,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快车道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作为我市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强与猇亭的合作,既是我市国有企业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国有企业与地方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需要。猇亭要抓住宜昌重要经济增长极和沿江工业龙头的双重机遇,主动积极地与国有大型企业加强沟通,寻求合作,以好项目、大项目的实施来促进猇亭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全会还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本文以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特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例,探讨相关领域内的政府、市场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 一、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1、2012年实施情况。2012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36443.51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71989.93万元。 道路建设方面,全年计划开工建设22条道路,总长31.5公里,总投资100954.72万元。目前已有迎宾大道、张家湾

路等18条道路开工,完成投资52690.74万元,金岭路(民主路—亚元路)、桐岭路(迎宾大道—正大路)、车站路(先锋一路—张家湾路)、民悦路(先锋一路—廉租房)等4条道路正在进行前期工作,预计年内开工建设。 生态景观建设方面,2012年主要实施了后山路、桃子冲路、金猇路口、南玻围墙外等绿化工程,绿化工程总投资1348.38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59.64万元。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文体活动中心、六泉湖市民活动中心、七里新村搬迁居民活动中心、污水处理厂等项目进展顺利,政务中心已完成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古老背、云池、虎牙便民服务中心等工程已开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33702.91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8939.56万元。 2、2013年建设计划。2013年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未来五年“建成区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20万人”的目标,按照“对接伍家、辐射白洋、配套园区、带动周边”的总体要求,结合猇亭区城市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园区承载,改善生态环境,服务民生需求。2013年计划新开工道路14条,道路总长29.3公里;计划新开工生态景观工程10项,绿化面积共70.31万平方米;计划进行旧城改造工程3项。以上工程总投资120278.61万元。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和运行规则 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全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发展生产、满足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城市基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第二十二章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按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标准,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的公共产品是: A、国防 B、消防 C、外交 D、航空 2、依据马斯格雷夫的税收划分原则,以下应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是: A、所得税 B、财产税 C、关税 D、增值税 3、以下应由中央政府负责公共生产的自然垄断企业是: A、自来水 B、煤气 C、电力 D、航空 4、以下属于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有: A、征收个人所得税 B、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C、消除外部性 D、控制货币供应量 5、中央政府须承担的支出责任是: A、国际贸易 B、市政建设 C、公共绿地 D、地方性公共交通 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 1、依据税收划分原则,适宜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是: A、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的税收 B、税基分布不均匀的税收 C、容易转嫁的税收

D、税基流动性小的税收 2、适合于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是: A、营业税 B、房产税 C、个人所得税 D、关税 3、中央对地方财政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理由是: A、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的宏观调控 B、地方政府间财政净利益的差别存在 C、辖区间的外溢性 D、稳定宏观经济 4、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类型有: A、无条件转移支付 B、有条件非配套性转移支付 C、有条件配套性转移支付 D、无条件配套性转移支付 5、政府间收入划分应遵循的原则是: A、效率原则 B、经济原则 C、技术原则 D、恰当原则 第三部分判断题 1、根据政府财政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规模取决于其收入的社会边际成本和支出的社会边际效益的等量关系。() 2、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仅表现为高度集权和过度分权的两种财政管理体制。() 3、个人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行使。 ()4、资源配置职能在各级政府间的分工,应按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划分。 () 5、对于自然垄断企业的公共生产都应由地方政府负责。() 6、在财政管理体制中,正确划分各级政府收支范围所应遵循的顺序是:划分事权—划分收入—划分支出。()

浅谈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浅谈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地理、人口和民族大国,也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过去的实践也典型地证明了这点,随着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有了重大改革,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模式相比,目前我国政府问财政关系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1.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立法 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同,目前我国的政府同事权划分不仅没有统一的宪法与法律依据,就连一个权威性政策依据也没有,这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极不相称,并导致了许多问题。目前政府间支出划分的交叉、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某些支出责任转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通过大量专款介入本应由地方自主安排的支出、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不规范,以及地方随着减免中央税收等等,都与此密切相关。 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该具有的基本框架和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已经比较明朗,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应该已经成熟,不宜再拖。致于具体的划分办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支出、税收和财政责任,在今后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分别立法,“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法”可以暂不涉及,但基本原则应该明确无误地写进去。 2.政府问收入的划分 目前我国政府间收入的划分至少有四种标准,即除了以税收作为划分标准外,还有行业标准、所有制标准和重要性(是否是重点企业)标准,由此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下一步应该按照规范分税制的内在要求,逐步创造条件,以税收作为划分政府间收入归属的唯一标准划分。具体来说,可以在税种划分、分享税率(对同一个税种的税基由各级政府各自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或者二者的某种结合这三种形式选择。全部按税种划分虽然是一个比较彻底的解决办法,但

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地方政府行为对企业发展的思考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以平均每年超过10%的增长速度向前发展,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变。而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发展是首要目标。政府在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怎样建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我们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为了在深层次的分析和挖掘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效能最大化,也就是政府如何为企业发展创造环境,企业如何创造更大价值回馈社会。当前各地都在强调更快更好发展经济,从操作的层面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转变职能,理顺政企关系;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社会法治;完善监管规则,强化执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手段,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实现经济腾飞。 一、地方政府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等。因此,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透明高效的政企关系,是我国必须重视和尽快解

决的重大课题。政府与企业关系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政府权力的影响无孔不入,整个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政府与社会关系开始进行根本性的重组。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中心高度重叠。政府逐渐建立起了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将社会纳入到政府的权力体系之下,政府的权力空前扩张,社会权力萎缩。在建国初期,这一权力格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巩固了新政权,也很快走上了工业化的道路。改革开放不仅仅给中国带来了持续30年的繁荣,也给中国带来了深层次的变革,它从根本上改革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基本关系,从本质上变革了中国社会的权力格局。中国的政府与社会关系逐渐从国家主义模式中走了出来,政府开始还权于社会,政府的权力渐渐从部分社会领域退出,而社会的力量开始积聚与壮大起来。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沿袭前苏联的模式,1978年以来,国家对原有的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断的市场化改革,与此同时产生了很多新生的经济成分,也就造就了一些新的政企关系。目前来看,我国几种典型的政企关系同时并存。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之间、一些乡镇与其所辖的乡镇企业之间仍然保持着父子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

财金2018年23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 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8〕23号 各国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企业稳健运行,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二、【资本金审查】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

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三、【还款能力评估】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项目现金流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安排的,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虚构或超越权限、财力签订的应付(收)账款协议提供融资。 四、【投资基金】国有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五、【资产管理业务】国有金融企业发行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地方建设项目,应按照“穿透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强化期限匹配,不得以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产品对接,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提供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变相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国有金融

地方政府与企业和谐关系的建构

地方政府与企业和谐关系的建构 【摘要】政府与企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不仅能够带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助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进程。由此可见,协调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必要性。在二者和谐关系建构过程中,首先应进行有效的自我定位,然后建立共处的原则和提出合理的策略,以促进政府和企业和谐关系的建构。本文主要论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自我定位及构建和谐关系时遵循的原则,并提出构建的策略。 【关键词】地方政府;企业;和谐关系;建构 一、前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政府和企业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问题。由于政府为企业提供指导性思想,企业能够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政府对地区的管制。可见,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构建和谐关系,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现政企双赢,进而推动地方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在构建政企和谐关系过程中,不仅使政府和企业从各自角度出发而采取策略,而且使二者能够提出共同采取的策略。 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自我定位

政府与企业要构建和谐关系,必须进行合理的自我定位,使政府和企业明确自身的权力与义务,进而各司其职,为政企和谐关系构建奠定良好的条件。首先,从地方政府的职能来看,其职能较为多样化,主要包括环境、社会福利、宏观经济稳定、公共设施等诸多公共服务职能,能够满足人们社会生活的实际需求。所以,政府应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转变行政观念,努力构建责任型、服务型的政府。其次,从国有企业来看,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和发展直接关系着员工的生存和发展,并且影响市场效益的实现。另外,企业同样作为“社会公民”的形式而存在,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如缓解地方就业压力、缴纳税务等方面。 三、地方政府和企业和谐关系构建时遵循的原则 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构建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能够推动地方政企的相互合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政企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理解。一方面,企业尊重政府的领导;另一方面,政府尊重企业的差异性、知识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等权利。二是政府和企业之间应实现互惠互利,消除阻碍,维持良好的政企关系。三是政府和企业之间应平等合作。四是政府和企业之间应实现优势互补。五是政府和企业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可逾越法律的鸿沟,地方政府实现依法执法,国有企业应依法经营,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推动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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