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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方式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方式 这表是由单位填写的,主要有以下几点注意的 1、单位名称和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地址一致。 2、经工商登记领取了《工商登记执照》的单位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应填写“批准成立”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10- 企业,11-国有企业,12-集体企业,13-私营企业,14-港、澳、台、外资企业,15-其它企业,20-事业单位,2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60 -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90-其他。 5、隶属关系:1-中央,2-省、自治区、直辖市,3-计划单列市,4-市、地区,5-县,6-乡镇,7-部队,9-其他 6、行业代码:01-农、林、牧、渔业,02-采矿业,03-制造业,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08-批发和零售业,0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7、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1-工商,2-人事,3-卫生,4-审计,5-劳动,6-科委,7-司法局,8-国资委,9-其他。

1.3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服务事项--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2)填写表样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3)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两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说明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 备注:此表作为过录表使用,即进行基本信息的初次填写登记,不作为正式上报表之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数据项填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2、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并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姓名(必录指标):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4、公民身份号码(必录指标):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 的18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埠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原则上应填写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如无法提供18位的号码,可填写原15位号码。 5、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与公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此三项指标均为必录指标。 6、缴费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本市城镇职工 6-退职人员 2-外埠城镇职工 7-离休人员 3-本市农村劳动力 8-非缴费人员 4-外埠农村劳动力 9-其他人员 5-退休人员 7、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在职;12-在职长期驻外;14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1-退休;22-退休异地安置;23-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4-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5-退职;26-退职异地安置;31-离休;91-其他人员(其他略) 8、上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必录指标):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9、出生地: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10、婚姻状况:原则上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按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5-其他 11、户口性质: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城镇(非农业户口) 2-农村(农业户口) 12、文化程度(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博士;12-硕士;21-大学;31-大专;40-中专;50-技校;61-高中 62-职高;70-初中;80-小学;90-文盲或半文盲 13、个人身份: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工人; 2-农民; 3-大学生; 4-干部; 5-国家公务员; 6-现役军人;7-无业人员; 8-职员; 9其他 14、参加工作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可以证明的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日期为准。 15、行政职务(必录指标):国家机关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其他单位的参 保人员不填写此项。(略) 16、专业技术职务:依据参保人员目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正高级技术职务 3-中级技术职务 2-副高级技术职务 4-初级技术职务 注:参保人员在手工填写时,此数据项可依照以下简称方式填写中文内容: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初级。 17、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依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注:参保人员在手工填写时,此数据项可依照以下简称方式填写中文内容,如: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简称国家一级 18、离退休日期(必录指标):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 19、离退休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离休;2-退休;3-退职;4-因病提前退休;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6-工伤退休;

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530523+组织机构代码如:530523000000000 纳税人名称:龙陵县某某勘测设计公司 填表人:__张三____联系电话:_6100000_ 填表日期:2012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单位编码。 2、带“*”的项目由社会保险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和地址,必须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地址一致(地址已变更的除外)。在填写时要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填写法人名称。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要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填写。对于尚未领到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由社会保险机构从临时码段中直接赋码,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统一代码后再予以更改。 5、经工商登记并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6、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7、单位类型分为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填写内容一致(执行标准为国统字[1998]200号);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8、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即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具体类型为中央直属、省属、地区属、县属和其他等。 9、经济行业按照GB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规定填写本单位所属的行业类别,填写到大类和代码。 10、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本单位有分支机构并需申领登记证副本的,填写“所属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超过三个的,另附页填写。

《全民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2: 《全民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注意:第一,《全民参保登记表》一个人填写一张;第二,以油田职工户主(家庭为单位)登记上报《全民参保登记表》;第三,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员(包括:配偶、孩子)都要登记,第四,未在一个户口本上但是都长期在大庆居住的家庭人员(包括:老人、未就业的亲属)也都要登记上,以免以后他们还得自行去辖区居委会登记。 一、表头地址 要求:不需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一致,为现在的常住地址。大庆现在大部分街道和社区都改成了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但是此表又需要与国家的指标项一致,所以需要大家在社区范围表中找到自己家所对应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名称后,在表中街道的位置填写社区工作站的名称,在社区的位置填写居委会的名称。 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要求: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不一致人员需按照公安户籍出具的信息填写,身份证号码须为18位。 三、就业状态 要求:有多个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只限填写一个,首选顺序为: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非学龄前但不在校读书的未满18周岁人员,填写就业状态时选择“未成年居民”;参保个体灵活就业险种(包括养老、医疗)的未退休人员,填写就业状态时需选择“灵活就业”而不能选择“未就业”,离退休人员不能选择已单位就业,选择无单位中的“离退休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四、户口性质 要求:如实选择即可,五区四县都属于本地。 五、联系方式 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口本填写。常住所在地地址与表头地址一致。都是在《社区范围表》中找到自己家所对应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名称后,在表中街道的位置填写社区工作站的名称,在社区的位置填写居委会的名称。如宿舍、平房等没有楼号、单元号的,则填写“无”,平房把门牌号填上即可。电话号码尽量填写手机号,如果填写座机,则格式为“区号-座机号”,例如“0459-6369***”。

税务登记表官方范本及文本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 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张** 20**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填写事项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 本次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 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2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保险参保表样填写说明

工伤保险参保表样填写说明参保单位完成参保需要填写表一、表二、表三(需加盖公章)。除提供表格外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除以上证件外还需要上一年度的“工资表及财务决算表”,建筑企业还需带上工程造价合同正本及复印件,下面是相应表格的填写事项。 表一(登记表):表一要求2份 工伤保险登记表是参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此表由参保单位填写,项目自选,填不上的空着。 表二(核定表):表二要求2份 工伤保险核定表主要体现参保单位人数、工资总额、缴费金额以及缴费属期等信息,参保单位主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执照号码两项,其他各项由工伤经办机构核定后填写。 表三(人员明细):表三要求3份 人员明细表有以下几项填写时听注意: (1)参保时间:此项填写当年参保时间,例如参保单位参加2013年工伤保险,此项填写2013年1月1日。 (2)月工资收入:此项是参保单位缴费的重要依据。 ①参保职工工资低于工伤保险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按照基数填写,以2013年为例,职工工资为1500元,低于缴费基数1832元,按照1832元填写。 ②参保职工工资高于基数且低于缴费最高基数的按照实际工资填写,以2013年为例,职工工资为3000元,高于最低基数1832且低于最高基数9160元,按照实际填写。 表四(增减表):表四要求3份 工伤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是体现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变动的信息,填写此表应注意的是: ①序号:职工发生减少后,应填写原参保序号,如张三的参保序号是“3”,增减表序号即为“3”。增减替换时人员序号相同,人员增加时序号按照原参保明细表依次向下排列(如先参保100人后增加2人即序号为101、102)。 ②增减(变化时间):此项的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增加或减少。 工伤中心:0469-6136661

税务登记表(范本)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身份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开业(设立)日期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标注的 营业期限 证照名 称 个体营业执照证照号码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工商执照注册地址邮政编 码111111 联系电话11111111 生产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 码111111 联系电话11111111 合伙人数据实填写雇工人 数据实填写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国标行业□□□□□□□□见填表说明业主姓名国籍或户籍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工商执照标注名称身份证地址1111111111111111 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正面) 分店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有分店据实填 分店情 况写

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 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比 例 分配比 例据实填 合伙人 投资情 况 写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代扣代 缴代收 代缴税 款业务 情况 附报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经办人签章:某某某业主签章:某某某 2009年01月01日2009年01月01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国税经办人: (税务登记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 地税经办人: 核准日期:核准日期: 受理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1)“填表日期”栏:为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的当日;纳税人网上办理的,为网上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当日。 (2)“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栏:也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一定规则赋予纳税人的税务编码。 (4)“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纳税人按其批准的登记类型填写。 (5)“批准成立机关”栏:为纳税人依法成立的批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批准成立机关为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它有权机关批准纳税人依法成立的,为相应的批准纳税人成立机关。 (6)“组织机构代码”栏: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 (7)“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有权批准成立机关核发执业证件上的注册号或有权批准成立机关的批准文件号。 (8)“开业(设立)日期”栏: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或执业证件上的设立日期或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批准成立日期。 (9)“生产经营期限”栏: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期限为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限;其它有权批准成立部门核发执业证书的,为执业证书上的有效期限;或有权批准成立机关批准成立文件上注明的有效期限; (10)“证照名称”栏: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它法人证书”等。 (11)“证照号码”栏:为纳税人批准成立证照上的号码。 (12)“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13)“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14)“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15)“核算方式”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16)“从业人数”栏:为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数目。 (17)“单位性质”划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 (18)“网站地址”栏:若本单位已向互联网管理部门申请了域名作为本单位的网址,填写域名地址;若没有,则不需填写。 (1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20)“适用会计制度”栏:划分为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四种类型。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据实填写。个体工商户和私人合伙企业未建立会计制度的不填写。 (21)“经营范围”栏:按照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填写,未核准经营范围的按照实际开展的业务范围据实填写。 (2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3)“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栏:企业法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注册资金填写,未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不填写;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 (24)“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 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 地址与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 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 据的可空项。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 话为必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业”,不 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 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 21—全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40—社会团体60—城镇个体工商户20—事业 22—差额事业30—机关 50—民办非企业单位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 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 1—中央2—省3—计划单列市 4—市5—区(县)51—街道 6—乡镇7—部队9—其他 13.组织机构代码 (必录指标 ):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 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须填写。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填用。 二、填写本表前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准予登记后,机关留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期满后应将本表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并退回原登记税务机关。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

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税务登记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官员签章:________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应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经济类型”:应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 3.“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境内、境外所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填报本表时应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二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二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办理登记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登记手续完毕后,税务机关自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五、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六、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期满后应将本表退回原受理登记税务机关。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

DJ001税务登记表

DJ001税务登记表 电脑编码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个体经营)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缴纳地点税收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报送本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核准开业通知书; 3.住宅、经营场所证明; 4.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照片; 5.纳税事项登记附表及地点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1式3份,主管和发证地点税务机关各存1份,退纳税人1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填表讲明 一、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二、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应按照相应代码内容填写; 四、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 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打算日期填写,并予以注明; 七、生产经营地址: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地的地址; 八、联系电话: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地的电话; 九、业主姓名:填写经营者姓名; 十、业主住宅:填写经营者家庭住址; 十一、业主照片:贴经营者照片; 十二、合伙人情形: 1.姓名:填写合伙者姓名; 2.身份证号:填写合伙者居民身份证号码; 3.住宅:填写合伙经营者家庭住址。 十三、生产经营范畴:按营业执照经营范畴填写; 十四、注册资本:填写工商行政部门确认的资金; 十五、税务登记有效期限:工商登记核发临时营业执照的,填写工商登记核准的期限,其余的填长期。

[财务税务]税务登记表及填表说明税务登记表

[财务税务]税务登记表及填表说明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日期: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

税务-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精品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适用于外国企业) 一、封面 1、纳税人识别码 本项为15位,其中前6位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后9位为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由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中注明的9位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名称代码 东城区110101 西城区110102 崇文区110103 宣武区110104 朝阳区110105 丰台区110106 石景山区110107 海淀区110108 门头沟区110109 房山区110111 通州区110112 顺义区110113 昌平区110114 大兴区110115 怀柔区110116 平谷区110117 密云县110228 延庆县110229 2、税人名称 要求与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所在街道乡镇 按纳税人所在的街道乡镇填写,与纳税人隶属关系无关。 4、结帐日期 要求月末最后一日。 5、原微机代码 要求填写原国税7位代码(9******)。 二、表格 1、纳税人名称 中文,要求与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英文,按营业执照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必须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营业执照填写。 身份证件名称:要求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 注:代码名称 10 身份证 20 护照 30 军官证 90 其他证件

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证件是“身份证”,则要求“证件号码”长度大于等于15位,其他证件的“证件号码”长度不得超过20位。 4、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必须填写) 注册地址,要求按营业执照填写。 邮政编码,要求必须为6位。 5、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与注册地址一致) 6、生产经营范围 主营(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兼营,按营业执照填写。 7、发照工商机关 工商机关名称,选择填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京”字开头的,则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国”字开头的,则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名称(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营业执照字号(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发照日期(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开业日期(必须填写),按实际填写 8、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币种、是否缴税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帐号按实际填写,先填写基本帐户、缴税帐户和其它帐户,如果登记表的格式不够请另附补充说明。是否缴税帐号要必须选择填写(“是”或“否”)。 9、生产经营期限 要求纳税人按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填写。 10、从业人数(必须填写) 11、经营方式 要求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 注:代码名称 01 运输 02 采掘 03 加工 04 制造 05 批发 06 零售 07 批零兼营 08 零批兼营 09 代购代销 10 租赁 11 进出口 12 咨询服务 13 代理 14 修理修配 15 劳务 16 建筑安装 17 印刷 18 饮食 19 典当 20 拍卖 21 评估 22 包装

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表所有参保人填写一式三份。 2、在“照片”处粘贴本人1寸彩色近期照片。 3、社会保障号码:填写参保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4、个人保险编号:填写参保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5、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居住详细地址:按参保登 记人户口薄填写。 6、本村参保缴费起始日:我县统一填写2008年6月1日。 7、本人参保时间:按参保人实际缴费参保时间填写。 8、家庭成员:填写参保人所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儿子、儿媳、上 门女婿及配偶(含参保人18周岁以下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以与参保登记人关系填写。 9、本人意见:本人签章并填写日期。 10、村委会意见:“经办人”由村委会经办人员签名;“负责人”由村委 会行政负责人签名;填写日期并盖村委会公章。 11、乡镇意见:“经办人”由乡镇经办人员签名;“负责人”由乡镇行 政负责人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乡镇公章。 12、县(区)农保经办机构意见:“经办人”由县(区)农保中心审核 人员签名;“负责人”由县农保中心行政负责人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县农保中心公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填表说明 1、参保缴费人填写此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填此表),本表一式三份。 2、序号:以登记次序自然排序。 3、身份证号码、个人保险编号:具体要求与《登记表》相同。 4、缴费金额:“个人”填写本人缴费金额;“集体”指村集体补贴金额。 5、财政补贴:“县区”、“市级”分别填写市级补贴15元。 6、缴费合计:填写“缴费金额”与“财政补贴”合计。 7、经办人:由收费填表人签名。 8、本人签字:由参保缴费人本人签名。 9、复核人: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人签名。

0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税务登记表模板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 纳税人名称 -------------------------------------------------------------------------- 经营地点或住所 -------------------------------------------------------------------------- 邮政编码电话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 或业主姓名业主身份证号码 -------------------------------------------------------------------------- 主管单位隶属关系 -------------------------------------------------------------------------- 核准开业机关行业 -------------------------------------------------------------------------- 经济性质核算方式 -------------------------------------------------------------------------- 经营方式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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