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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合同(2016)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雷律师,咨询电话:139********)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与第三方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

2.甲方同意将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其第三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

甲方:指(广州雷律师,咨询电话:139********)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与付款人发生往来业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付款人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转让:指甲方将其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承诺与保证

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

2.1.1 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已得到董事会或类似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

2.1.2 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诺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等。

2.1.3 向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1.4 应收账款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甲方向付款人销售货物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寄售和其他类似方式进行的,甲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证明。

2.1.5 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且有相应对价。

2.1.6 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权利的限制,该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应收账款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优先权益,且未曾向他人转让。

2.1.7 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未曾与付款人有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向第三方转让等事宜;应收账款转让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付款人、付款期限、付款路径等直接影响乙方收款权利的事项作出其他约定。

2.1.8 甲方承诺、保证并同意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对应收账款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以及再转让权和对付款人返还财产的所有权等。

2.1.9 甲方应当就其与付款人之间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收账款转让前,甲方保证其与付款人之间就该笔

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争议或纠纷。

2.1.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提供付款人的财务报告、应付账款明细及其他必要资料。

2.1.11 如发现付款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财产被查封等情形而将严重影响应收账款的回收时,甲方自知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并配合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相应的补救工作。

2.1.12 保证在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收款措施时给予充分的配合。

2.1.13 应收账款转让期间,付款人支付的每笔还款到达甲方收款账户后,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及第三方服务机构。

2.1.14 甲方负责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在转让前书面通知付款人,并取得付款人的书面回执。

2.2 如以上承诺和保证中任一事项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以上变化及时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

2.3本转让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到期如遇付款人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追索通知。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被拒绝付款的应收账款金额及迟收利息(按应收账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足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2.4 如资金划入该监管账户后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的应收账款金额及迟收利息(按应收账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足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应收账款转让

3.1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应收账款转让,转让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凭证详见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3.2 甲方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乙方提交签署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同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应应收账款的权益证明凭证原件。

3.3 乙方有权对甲方与付款人就上述应收账款所签署的相关法律性文件进

行审查,如有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受让应收账款。

3.4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填写《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送达付款人,通知付款人还款时将应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甲方代收款账号。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日提前5个工作日将由付款人盖章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信托保管银行。

第四条应收账款转让日及转让价款

4.1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日为年月日。

4.2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甲方将符合本合同条件的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转让给乙方,用于抵扣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向乙方的借款。

第五条受让人收取付款人应收账款的方式

乙方委托甲方代收取付款人支付的每笔款项,甲方在收到付款人支付的每笔款项的当日,将资金划往乙方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税费

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应税负,或承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负,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七条保密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双方承诺就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中所包含的商业秘密和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或解除,本条款在保密期限内持续有效。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叁年止。

第八条违约行为

7.1 出现或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或视为甲方违约:

7.1.1 甲方违反第二条“承诺和保证”中的任一事项。

7.1.2 甲方逾期未付或未足额应付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7.1.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7.1.4 甲方与付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7.1.5 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或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原则的行为,损害乙方合法的权益。

7.1.6 其他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事项。

7.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为乙方违约。

第九条违约处理

8.1 甲方违约后,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措施:

8.1.1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上述违约行为。

8.1.2 要求甲方赔偿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附件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广州市),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全称):

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甲方同意将下列清单所列应收账款根据“转让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并附上相关凭证等文件。甲方保证已完全履行应收账款项下应尽的义务,并且无瑕疵地拥有上述应收账款。如果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应收账款项下应尽的义务或应收账款有瑕疵,甲方将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上表中¥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为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该应收账款用于抵扣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

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

(付款人):

(广州雷律师,咨询电话:139********)(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现将相应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以下简称“”),特向贵公司通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成为下列应收账款权益人。贵公司只有在向履行付款义务方能构成对应收账款的有效清偿。转让的应收账款如下:

请贵公司务必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将款项付至下述监管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如该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无法完成资金划转,则请贵公司按书面通知付款至下述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请贵公司予以确认。若有异议,请尽快与联系。

本通知未经同意不得撤销和变更。

请贵公司签章后将回执寄回。

特此通知。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回执

(广州雷律师,咨询电话:139********):

我公司已收悉第《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知晓、理解、同意其全部内容。我公司知悉并确认为该通知书项下的应收账款的合法受让人,并保证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将款项付至下述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如该账户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无法完成资金划转,则我公司将按XX信托书面通知付款至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我公司承诺无论(广州雷律师,咨询电话:139********)与我公司是否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我公司均对以上应收账款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到期付款责任。除非受让人向我公司另行出具书面通知并告知与(广州雷律师,咨询电话:139********)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已终结,我公司均须将以上应收款项下款项付至上述账户。

(付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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