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伏虎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乱拆乱建问责规定

伏虎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乱拆乱建问责规定

伏虎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乱拆乱建问责规定
伏虎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乱拆乱建问责规定

伏虎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乱拆乱建问责规定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第一条为改善人居及发展环境,规范建筑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依法履职履责提升工作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镇、村(居)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谓问责,是指对责任对象在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其辖区内城乡环境的全部工作;环卫队负责街道(不含人行道)、公园、广场的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工作;执法中队负责整治街道(不含人行道)的乱停乱放,集镇乱搭乱建和日常检查执法工作;各居委会负责辖区内除执法中队和环卫队以外的其他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问责

(一)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定,以及对党委、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消极对待、执行不力的;

(二)对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中队、日常检查组及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按时限整改,或提醒警告后任然整

改不到位的;

(三)被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被省市县检查组明察暗访通报批评的;

(五)其他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第一次问责,取消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责任人一月的绩效工资;第二次问责,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扣发责任人二个月绩效工资;第三次问责,对村(居)干部进行劝其退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对镇干部调整工作岗位。

第七条本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乱拆乱建

第一条为改善人居及发展环境,规范建筑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依法履职履责提升工作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镇、村(居)干部

第三条城镇建设必须坚持统拆统建原则,各村负责辖区内居民集中点建设,居委会负责辖区内旧城改造、及小区开发等建设。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

(一)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对统拆统建决定执行不力的;

(二)不严格按居民集中点建设及镇集镇建设规划要求的;

(三)被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的和被县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被省、市、县检查组明察暗访通报批评的;

(五)其他影响国土清理工作,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五条第一次问责,取消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责任人一月的绩效工资;第二次问责,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扣发责任人二个月绩效工资;第三次问责,对村(居)干部进行劝其退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对镇干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本规定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