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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及其完善措_省略_制度和技术方面逐步完善我国官员

新时期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及其完善措_省略_制度和技术方面逐步完善我国官员
新时期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及其完善措_省略_制度和技术方面逐步完善我国官员

新时期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及其完善措施Ξ

———从思想观念、制度和技术方面逐步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 刘旭东

摘 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阳光法案”,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预防、杜绝和惩治官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最近这一制度在我国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开始试点和探索,并取得了很多重大突破,不过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应总结它们的成功经验和办法,并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从思想观念、制度和技术上尽快完善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关键词:财产申报制度 实践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43(2009)03-0048-05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去年在中国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进行了实际的探索和试点,并引起中央高层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反腐力举再度引发舆论热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杜绝、惩治官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客观要求。因此,积极稳妥地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产申报制度简介

所谓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或任期届满后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及一定范围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变化状况的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也被称为“阳光法案”,它源于英国的1883年《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到目前为止,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日本、韩国、印度以及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等都确立了此项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增大了政府官员权力行为的透明度。它以“侵犯”官员或公务人员隐私权的方式,将公职权力的运行与公职人员私利的获取途径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中,置于公民与法律的监督之下。财产申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及其范围。

一般来讲,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力图将每一个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都纳入申报对象的范围内,但因具体情况不同,对申报对象的范围确定也有差异:或限定于高级、高薪公务员,如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或将全体公务员都作为申报对象,如新加坡等国。

(二)申报财产的内容。

84Ξ作者:刘旭东,山东曲阜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2007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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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的财产主要是指其本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公职人员应申报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家用财物、银行信贷、信托财物等。值得一提的是,国外财产申报的内容均包括官员的配偶及其子女的财产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的亲属利用其地位或社会关系来非法谋取私利。

(三)申报原则。

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和强制处罚的原则。即要求申报对象依法从实如期申报,审理申报的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资料审核查实予以公布。违反者,则依法惩处。此外,许多国家和地区还实行强制信托,规定申报对象将其家庭生活一定金额以上的财产信托于政府承认之信托业代为管理处分。受托人对委托人之财产,代为向审理机关申报。

(四)申报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申报对象将填好的申报表呈送给有关接受人或单位。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门机构在个人财产报告上注明收到报告的日期,并负责处理和建档。在这点上,世界各国大致相同。

二、新时期我国官员财产申报

制度的实践及其存在的不足

改革开发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建立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就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就摆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上。

目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理论论证层面已经有过一段时间了。比如,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又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等。但这些规定实际上是把官员的财产申报作为一种组织汇报,并不对公众公开,没有起到应有的预防和监督的作用。可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不过,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却在新疆小城阿勒泰和浙江慈溪进行了实际的探索和试点,并取得了很多重大突破,并为中央以后在全国推行这一制度作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一)新时期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

11新疆阿勒泰的实践。

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最早始于2008年5月25日出台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提出公开官员财产,这在全国尚属首次。2009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在当地廉政网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这在全国引起了轰动,被媒体和专家称为新中国第一个付诸实施的公务员财产“阳光法案”,并受到中央高层的密切关注。3月7日,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参考。下面笔者简要介绍一下新疆阿勒泰的做法。

(1)从个人财产申报对象来看。根据《规定》,个人财产申报的对象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享有职权的其他党员干部。阿勒泰地区根据权力大小而非单纯官职大小来确定申报对象。在阿勒泰地区需要申报财产的官员,除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4套班子主要领导,地区法、检两院,地直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处)级领导外,还包括一些有“实权”的科级干部,比如,工商、税务、财政(政府采购中心)、交通、水利、城建、国土资源、民政、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办、旅游管理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管理公共财物的科级干部,总数近千人。与以往规定相比,这一界定明显扩大了监督范围。

(2)从个人财产申报的内容来看。根据《规定》,官员要申报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以及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等形式获得的财产。此外,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要申报;对于官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来说,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及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也必须申报。

(3)从个人财产申报的形式来看。根据《规定》,首批初任申报的55名干部的申报资料先全部上达阿勒泰地区纪委,2009年1月1日在阿勒泰地区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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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网上公示。这55名干部是当地12月3日新提拔的正科和副县级干部;其他在职正县级别以及《规定》中达到申报条件的干部,2009年1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地区纪委党风室,经审核后公示;同时做好改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三年内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公检法、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管理公共财务的科级干部等的财产申报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申报形式与国外一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形式相似。

(4)从个人财产申报的方式来看。《规定》还把财产申报方式区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据此,申报者要填写两份表格,公开申报表要填写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高定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包括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保健费、书报费、阳光津贴、岗位津贴、电话补助费、取暖费及单位自行发放的福利费等。后一种情况下,要填写的申报内容为历年来全部财产情况,属于被保护而不予公开的。阿勒泰地区纪检委计划在近期对秘密申报部分予以部分公开,以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5)从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监督和惩处来看。阿勒泰地区预防腐败办公室是专门受理群众提出的有关申报对象财产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检举机构。在惩处措施方面,实行“宽严相济”的对策,一方面,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违法收入的,无论将来由于何种原因或因其他案件牵连,使申报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暴露,地区纪检委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免予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按照《规定》,申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申报的,申报受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开未申报人任职单位及未申报人姓名。对于申报对象在财产申报过程中瞒报、虚报且情节恶劣的,一律先停职再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重、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从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效果来看。事实上,阿勒泰公示官员财产申报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08年12月31日阿勒泰廉政账户收到申报对象主动上缴款物是76万余元,到了2009年2月底,阿勒泰廉政账户已收到的款物已近百万元。

21浙江慈溪的实践。

2008年12月5日浙江慈溪市纪委和慈溪市委

组织部出台了《慈溪市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2009年1月起,浙江慈溪市在全国率先施行“廉情公示”,慈溪市700余名现任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情,均公布在

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里,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慈溪的这一举措在全国引起了热烈讨论,并获得了广泛的好评。下面笔者就简略介绍一下慈溪的做法。

(1)从个人廉情公示的对象来看。该《暂行规定》只涉及了当地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总数在700人以上。

(2)从个人廉情公示的内容来看。根据廉情公

示表,领导干部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等;二是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以及参与赌博等;三是廉洁从政情况,包括有无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多个方面的情况;四是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3)从个人廉情公示的方法来看。根据该《暂行规定》,干部廉情公示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经本人同意后,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从个人廉情公示的监督和惩处来看。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民主测评,在内容公示后由干部所在单位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检测其真实性,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票数指出其不属实,将组织调查组对公示内容进行调查,作出相关处理。经核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5)从个人廉情公示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媒体调查,截至2009年2月,当地已有500多位副局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廉情公示,对于公示,被公示的官员普遍表示“可以接受”。当地的老百姓普遍支持这一制度。

(二)两者存在的不足。

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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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或规定),并取得了非常积极有效的成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支持。不过,由于经验欠缺,它们的做法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1从个人财产申报的对象来看。两者涉及的范围还是比较小。慈溪的个人廉情公示的对象只限于当地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虽然阿勒泰的涉及范围比慈溪的要大许多,但是距离真正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涉及范围还有不小差距。

21从个人财产申报的内容来看。两者包括的内容还是比较少。阿勒泰的个人财产申报内容从申报事项来说,要比慈溪全面,但是,从公开的范围来说,慈溪要比阿勒泰大许多。

31从个人财产申报的方法来看。两者的方法还显得粗糙一些。阿勒泰的申报方法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种,其中后者要填写的申报内容为历年来全部财产情况,属于被保护而不予公开的。慈溪的申报方法更是简单,干部廉情公示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经本人同意后,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1从个人财产申报的监督和惩处来看。两者的范围和力度都不够。虽然阿勒泰专门成立了检举机构,但是审核的工作还是比较粗,并且,还对“初犯者”实行网开一面的政策。慈溪实行了单位内部监督的办法,虽然颇有成效,但大多流于形式,并且现有的廉情公示制度还缺乏必要的刚性制度安排。

三、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依据国情

逐步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不过,它们对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做了开创性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所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方面要总结两者的有益的经验和办法,另一方面又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

针对目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践方面的不足之处,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逐步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宏观方面来看,要大力解放广大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从微观方面看,要切实从

制度和技术方面来逐步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一)解放广大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能出台,从宏观角度来分析,是与广大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密切相关的。在广大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里,财产公开就是侵害了他们的利益,暴露了他们的隐私,所以他们千方百计地反对甚至阻挠这一制度的出台。在一项对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州市官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反对者七成,无所谓者两成,坚决支持者一成。然而,实际上推行财产公开恰恰保护和关心了广大领导干部。从中央最近几年查办的高级别腐败官员的案子中会发现,其实很多干部在年轻的时候非常廉洁奉公,也干出了很多成绩。可是当有了一定职权后,就容易以权谋私了。这个时候,如果制度跟进了,对他的行为就会产生震慑。事实上,这也就是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并不是跟干部过不去,而是让领导干部从心理层面逐渐接受,尝试为在更广范围内实行财产申报积累实践经验。

(二)切实从制度上完善官员财产制度。

11加紧制定并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的这一规定目前只是党政机构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的立法。并且,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的具体机制也还不够健全。从全国范围来看,必须通过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地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

21扩大财产申报的主体和内容。目前阿勒泰和慈溪的财产申报的主体和内容范围还比较窄。鉴于我国国情,财产申报的主体不仅要包括所有国家公务员,而且要包括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标准掌握一定公共权力和利益资源的司法机关、政党组织、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内容上看,一是申报的内容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拥有的财产而非仅仅是收入;二是申报的范围不仅包括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还包括家庭共有的财产。具体包括财产申报人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如果按照《民法通则》界定的“财产”范畴,就是要将官员个人及其近亲属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等一并纳人申报范围。申报时也该写明财产名称、价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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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须注明来源、估价方法、变更情况等。

31提高财产申报方式的科学性。从阿勒泰和慈溪的申报方式来看,无论是设计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受理申报资料,还是实行单位内部公开,都欠缺科学性。财产申报表公开应当分层次、有重点、有区别地对待。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直选官员,其财产申报表应完全公开,即:由受理机关置于法定场所,公众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即可查询、复印,也可以在当地的政府网上发布或者通过官方报纸刊载。一般公务员的财产申报,无需向公众公开,所填表格只存受理机关备查。

41建立权威性的受理机构,健全执行机制。财产申报制度要想成为一项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必须增强财产申报受理机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目前可考虑建立一个规范的、独立的受理和执行监督机构,即在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一个“预防贪污腐败中心”,专门负责提名的官员,都必须填写好财产申报表,接受“预防贪污腐败中心”的调查核实,确无利益冲突或已解决好利益冲突问题者,才会获得正式提名。在这个过程中,“预防贪污腐败中心”的工作是合作性、建设性的。人大审查通过正式任命该官员后,“预防贪污腐败中心”还要跟踪监督其履行承诺

的情况。

51加大惩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具体而言,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即纳入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考核标准。检察院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公诉,法院可判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对此《刑法》中应增设不如实申报财产罪。

(三)从技术上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技术上的障碍也是阻碍我国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尽快消除技术上的障碍可以有力推进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在当前我国,技术上的障碍主要是指我国现在仍然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因此,如果官员将获得的大量现钞藏匿起来,拒不申报,监察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前一般难以查处。而在现代西方社会,已经基本上不存在现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官员获得他人汇入其账号上的巨额款项,而本人又没有申报时,监察人员很容易通过其银行账号查出。因此,尽快取消现金经济,建立金融实名制,对于查处不法官员,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郑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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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我国在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作者结合实际,对我国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做法进行了积极探索,从扩大申报范围、设立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威监督机构、完善公开制度、建立严格的惩处监督机制等几方面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公开存在问题建议对策 1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现状 由于中国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的缺失,使得一些官员的非法所得无法及时通过披露机制让外界获悉而有恃无恐,致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严重。此现象已经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国已经开始了对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探讨。 1.1 各界意识形态方面。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呼声一直很高。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五年来三次在两会上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并与50多位代表联名形成议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论,也引起包括中纪委的重视。除了人大代表的关注,由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领衔的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也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以及中央领导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2010年两会期间,韩德云代表第5次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关建议。 1.2 国家制度建设和实际行动方面。1988年,起草了第一个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00年12月,中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于2001年6月15日出台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05年10月,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公约》缔约国。2007年9月13日上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标志着中国反腐败工作重心前移。而从2006年起,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建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之后,6年间,相关机构对这个议案的答复年年有变化从前两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1.3 财产申报的破冰之旅。新疆阿勒泰地区实施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就是政府为公民权利监督创设前提的一次尝试。2008年5月28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要求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该规定实现了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与公开的三大突破。一是申报财产而不仅仅是收入。二是申报的财产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离任申报延续三年。该规定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其中离任申报的时限被明确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这个规定的出台是中国建立财产公开制度的‘良好范本’,对推动中国的‘党政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公示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财产(公开)申报表,普通民众均可查阅。 2 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只报收入不报财产,申报范围过窄。按照以往规定,主要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和亲属的财产状况。但其基本上规定是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虽然《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有增加报告财产的内容,但未规定信息公开的办法,致使本应成为阳光法案的财产申报制度仍然未能落到实处。 2.2 缺乏权威法定受理机构,监督力度不足。按照《监督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报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和现实状况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从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之日起,它对反腐倡廉,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 1、预防和惩治腐败 预防腐败。这也是财产申报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事后惩治行为虽然打击了公权力腐败行为,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但公共利益受损害已经成为既定事实,这只是事后补偿。从源头彻底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价值追求。 惩治腐败。对于经审查出现异常的财产状况以及追溯的违法行为,应予以惩罚。在审查过程中公职人员的财产可能会出现来源不明的情况,出去因客观条件无法鉴定的而且能够轻易判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收入外,不明财产均可以被怀疑为非法所得。 2、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程度取决与政治制度化的建设。政治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关系到政治制度本质能否实现。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被许多国家认可的,预防腐败的社会监督机制是政治机制的一部分,它的完善和发展关系到政治文明的程度。 3、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给予广大人们群众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是我国社会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让公务员履行法定的财产申报义务,能够有效地把公务员的活动纳入国家的法律监督体系中,促进公共权力行使的法制化、规范化。 4、其他意义 财产申报制度的良好实施需要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重塑现代行政精神,公职人员通过每次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会从中受到一种道德教育,促使自己遵守各种职业准则,主动避免利益冲突的可能。定期地申报财产,给公职人员以道德觉醒的机会,时刻想到道德界限的存在,以此来做到警钟长鸣。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实现的原因分析 1、执行及制定者对申报制度的认同性差 被采访者认为,原因除了技术上的问题还有思想意识上的不认同、不理解。一些人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实施顾虑重重,甚至存在着某些片面的、错误的思想。 例如成本过高论。认为中国公务员众多,如果均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操作方面会很复杂,同时立法和执法花费的人力财力过大。但是,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成本远低于腐败给一个国家或政府在经济、政治上等带来的损害。还有监督无效论认为我国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实施效果较好财产申报制度,并且财产申报依靠的是官员个人的道德意识,即使有了法律也无法了解个人财产的实情。制度发展有它的客观性。制度只有在不断的运作中,才能有发展和完善,才能使制度中的合理部分得以巩固和发展,不良部分得以消除或改进。

安全技术措施及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该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企业的领导人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2、项目部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4、企业单位编制和执行安全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审批 1、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2、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是指: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

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经过审核、审批后方可生效。 4、经审核、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当必须变更时,也应同样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台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与落实 1、各级领导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组织检查;操作工人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2、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与验收,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单中必须有量化验收容;在工作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按规定限期整改。 (五)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由项目安全资料员专人管理,持证上岗。 2、必须及时收集,及时归档。 (六)其他事宜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思考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思考 摘要:反腐败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整肃吏治的主题。在反腐败的斗争中,财产申报制度,对于防止、抑制以及打击腐败有着积极作用。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杜绝、惩治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大量实践表明,我国确实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对于腐败现象正如江泽民指出的那样如果任其发展,就会葬送改革开放大业,最终也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本文在指出我国建立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后,梳理了我国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现有规定,分析指出了我国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借鉴世界了各国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现实思考 Abstract:Governments combating corruption has become a serious theme. In the anti-corruption struggle, the assets declaration system for the prevention, suppression and has a positive role in combating corruption. A financial disclosure system is a world with many countries to prevent and punish public officials power, bribery, and other corrupt practices [an effective means. A practice shows that our country is indeed the existence of serious corruption. As for corruption Jiang Zemin pointed out if allowed to continue, will be buried cause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will eventually threaten the party's ruling status. The leading cadres in establishing that my personal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ut of our personal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leading cadres of the existing provisions, the analysis pointed out my personal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leading cadres gaps in the world and learn from the advanced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on the basis of our leading cadres on the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made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es. Keywords: Leading cadres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realistic thinking 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被喻为“阳光法案”。作为一项肃贪治腐的重要制度安排,20 世纪80 年代后逐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我国实施近10 年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存在不少明显缺陷,并越来越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了。为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预防腐败事情的发生,现行的收入申报规定亟待规范化、法制化。

公务员财产申报

公务员财产申报 财产申报制度(PropertiesDeclarationSystem),是一种根据国家的 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这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起源于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从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之日起,它对反腐倡廉,树立政 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 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 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其必然的社会 政治基础。 1.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 度的主要适用人群。公务员是受全体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各种公共事务的,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公务员行 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国 家性特征应当高于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 天开始,所有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包括个人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 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 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2.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议 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水准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合 法途径,也使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越来越高。现代政府行政体 制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现代行政系统通过相对的输入、输出和反馈机制,尤其是输出机制的作用,持续地调整自己的运作轨迹,以适应社 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财产申报制度就是这种行政系统内部自我调 整的必然产物。

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制度

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制度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励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3)生产工人要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工具应放置工具包内,每天有佩带袖章的安全员值班。现场有“五牌一图”即: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示牌。 (5)钢管、扣件、螺栓、临时电力线、缆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6)中小型施工机具,都必须专人使用,专人保养,并挂安全操作牌。 (7)操作平台设安全防护栏杆,施工范围用彩钢板全封闭围护,工作平台走道四周贯通,脚手架上下梯搭成斜梯,两侧设扶手。 (8)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病症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爬梯空洞等处须设明显标志。 (9)夜间施工要配备足够的照明,临时电力线必须由专职电工架设、管理,开关要有防雨设施且安设牢固,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10)吊机及各种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良好,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11)吊装作业由专人统一指挥,吊装人员坚持岗位,吊装时设警戒线,吊车起吊时大臂作业范围内严禁站人,起重机械严禁带病作业,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 (12)安全通道必须畅通。 (13)空中吊装时,构件两端要系好风缆,构件上严禁站人。 (14)吊装第一榀钢架时应搭设临时固定装置等形成空间稳定结构时,才能

政府官员财产公示相关问题初探

政府官员财产公示相关问题初探 一、当前政府官员财产公示存在的主要困难(或障碍) (一)立法体制存在官本位。当前的立法体制存在官本位因素,不利于这一事关所有官员切身利益又让公众信服的法律得以顺利出台,破除立法体制官本位因素是个事关立法体制改革的大难题。 其一,如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采用规章形式,由国务院主导制定,而国务院会议组成人员皆属官员,且这种规章在执行中会存在效力不够的问题; 其二,如果官员财产申报以法律形式,由全国人大表决,而常委们亦算官员,大多由部(省、市)长(书记)等等官员转任,且现时人大代表官民比失调、官多民少,太多的官员以民代的身份参加人民代表大会,这些代表中省长、市长又何其多,我们不能因为是省(市)长,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就认为他们与官本位绝缘,我们更不能因为他们是高级领导干部身份的人大代表,就认为他们在这项立法中都是可以信赖的。 其三,我们的官员大多一直为官,乃至终身为官,官本位思想严重,不象西方国家的官员从民到官,又从官到民,角色会不断转换,官本位思想容易破除。笔者认为,制定这项法律,不除立法过程中的官本位,不让公众充分参与进来,最终出台的法律条款很可能“华而不实”。 (二)实施执行阻力大。可以想象即使完美的官员财产公开法律得以出台,遇到的各种执行阻力更大,执行更难。官员财产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无疑意义重大,但对官员来说,不可避免地将面临很大的压力。主要的执行阻力有: 1.官员配合意愿会较低,主动性差。一是腐败的官员肯定反对公开自己的财产,即使申报也一定瞒报;二是清清白白做事的官员,出于中国人不露富的心理文化,会有一些抵触。对这一“革自己命”的制度,“难以想象有多少官员主动给自己套上紧箍咒。同时社会上一些人的“仇富情结”,也会加重了一些官员公开财产的心理负担。 2.配套制度不健全,体制内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制约不够,民意反映渠道有限,对执行中的问题难以形成民意力量。 3.技术手段虽基本成熟,但仍存在不完善的方面,会导致财产申报制度执行不力、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不严等问题。配套条件不够成熟主要有:金融登记实名制推行有待进一步规范、专项信息技术手段研究需要开展、公开与隐私界限没有立法明确。如一些司局长们到地方、单位讲课“走穴”,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是动辄上万、数万元的“讲课费”或“咨询费”。“这里面很难讲清是靠官位、内部信息挣来的,还是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得来的。”再如,一些与职务无关或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情往来,是否合理,是否该申报。 二、财产公示应包含哪些内容(项目) (一)收入。前一年度从任何来源取得的收入。 (二)馈赠和补偿。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构建之设想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构建之设想 [摘要]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纵观世界,因为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而下马的高官、暴露出的政治丑闻屡见不鲜,而就我国而言,虽然有出台类似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文件,但是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它所发挥的效用是比较有限的,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并没有被建立。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构建设想 一、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理支撑 几年来,在就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和对公务员实行财产收入申报法的问题上,有的人对实行财产报告制度及对财产收入申报法立法中所涉及的一些法理问题产生疑问和顾虑。例如财产申报制度规定领导干部以及家属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是否有违宪法人人平等的规定,再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现在要求一部分领导干部和一部分公务员申报并公开包括存款在内的个人财产,是否侵犯了这部分人的财产隐私权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有学者指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定法律身份决定了他们应当依照制度报告家庭财产和承担依法申报个人财产的义务。根据权利和义务必须平衡的法理原则,领导干部应当依照制度报告家庭个人财产的义务,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公务员,除了谨慎小心地运用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之外,还更应该在其他方面得到更严格的要求,保证他对手中的权力不乱用、滥用,让那些投机分子没有可乘之机,这也是西方国家对于法官、检察官提供丰厚充足的资金和财物保障的同时要求恪守职业道德、深居简出的原因;最后,国家权力的性质及其廉洁性要求决定了领导干部应当承担按照制度报告财产和公务员应当承担依法申报财产的义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之间架起一座信息共享的桥梁,从而更有利于政府权力的正常、健康运作。 二、国内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评析 1996年《财产收入申报法》在全国人大立项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即着手就该法律草案的理论依据和构筑该法草案的基本框架进行探讨和调研。2000年12月25日,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

财产申报制度

【背景链接】 [理论背景] 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这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起源于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从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之日起,它对反腐倡廉,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政策背景] (1)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2)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此次新规定,在申报内容上首次提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房产投资情况一年一报;删除了“组织对报告保密”条款,领导干部虚报瞒报可免职。 【标准表述】 [意义]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出台,是国家用以监督、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务人员正确行使权利、预防和制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重要措施,意味着申报内容将成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证据,说明了在我国反腐体系中领导干部申报环节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也反映出了抓干部队伍建设、塑造清正廉洁形象、遏制腐败滋生与蔓延的举措之实,对腐败官员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建立惩防体系,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权威观点]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及实施 1、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有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符合专家论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方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有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编制内容和要求 1、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季

节变化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从技术上、安全上和管理上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2、施工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危险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 3、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要有安全技术项目,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额度、物资准备、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员,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 4、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巷道掘进、通风系统新改建、火药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大型设备安装、高危场所施工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6、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但施工方案没有明确的,不能随意发挥和补充。 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7、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并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依据 1、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总名称表》,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 2、凡对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及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生产发展和工艺,设备改造后需要相应设置的安全措施。 4、职工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建议。 第二条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1、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产的环境和状态。 2、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设施。 3、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条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批程序和期限 1、车间(部门)应按厂规定时间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

简述越南官员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

简述越南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中国社科院马研院研究员潘金娥 中越两国同属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和行政体制相似,公权机构的设置和公务员配置也具有高度相似性。目前,越南已经开始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越南的做法,对我国正在加紧制定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 一、财产申报的相关规定 腐败问题在越南被成为“国难”,严重威胁到了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越南采取了多种措施治理腐败,增加工作透明度,其中包括2005年通过了《防止和反对贪污腐败法》。越南《防止和反对贪污腐败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必须公开申报财产和收入。为配合这项法律的实施,2007年3月9日,越南总理阮晋勇就签署了关于财产和收入公开的政府第37/2007/N?-CP号决定,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官员申报财产。从2008年起,部分党政机关的干部申报了财产。2011年,政府颁布了第68/2011/N?-CP号决定,对2007年决定进行了补充和修订。2012年11月,越南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以94.98%的赞成票通过了《防止和反对贪污腐败法》(修正案),该法律规定越南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申报表,从而使得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和收入申报开始有法可依。这部法律还对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财产的各类义务加以规定,越南国会指定政府负责出台有关领导干部个人所增加的财产定价、申报人的权力与责任、申报手续与程序等的具体规定。 根据《防止和反对贪腐败法》(修正案)规定,越南的领导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布,与此同时,越南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以及候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须在选应选地区公布。 2007年政府第37号决定规定了11种人属于申报范围:1,专职国会代表、专职议会代表、国会代表和议会代表候选人;2,县级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公职人员或机关、组织、单位中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的人员;3,部队副团级以上指挥官和县级武装部副指挥长以上军官;公安部门副团级以上、区县级公安局副局长和大队副队长以上干部;4,国营医院和研究院的经理、副经理、院长、副院长、会计师、处长、副处长、科室主任、科室副主任和主治医师等;5,国家财政拨款的报纸和杂志的总编辑、副总编辑、会计师、处长、副处长等;6,国家下属各省、市、区的小学和幼儿园的园长、副园长和会计师,国家下属各初中、高中、中专、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的校长、副校长和会计师,国家各所大学和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会计师、处长、副处长、系主任、副系主任和正教员(相当于副教授);7,国家财政投资项目的经理、副经理、会计师、处长、副处长、项目主任和副主任,官方发展援助(ODA)资金项目经理、副经理、会计师;8,国有公司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会计师、处长、副处

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摘要: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公职人员职务腐败的重要制度。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也是容易腐败的群体,通过探索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基本内容,可以为预防和减少高校腐败案件提供制度探索,并为全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统一立法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参考。 关键词:家庭财产申报;高校;领导干部 一、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腐败的重要制度 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或者相关规定,高等学校的特定公职人员向专门机构报告其财产和收入情况,并接受专门机构乃至公众监督的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阳关法案”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频发的背景下,作为预防腐败,建设廉政高校的手段,是高等学校反腐败举措中的重要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制度,其产生与发展是对公职人员隐私权加以限制的必然结果。隐私权是对“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高校领导干部具有公职人员和自然人双重法律身份,基于自然人身份享有的隐私权受法律严格保护,而法律需要对具有公职人员的领导干部的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当一名普通教师成为高校领导干部,代表高校公共利益并主持和参与高校社会事务,根据知情权理论,师生员工有权了解官员的财产状况。在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不断对抗中,各国都意识到并采用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高校的领导干部不能以隐私权相对抗财产公开。 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是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从此以后,财产申报制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逐步设立。从美、日、韩到中国的台湾地区、香港地区都已经确立了相对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1998年财产申报立法就列入了我国的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却任然未能入法。探索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于实践,一方面可以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为中国的财产申报立法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参考。 二、建立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5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

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三、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

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台风季施工制定防台风、防涝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44-2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2020公务员面试热点:如何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2020公务员面试热点:如何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 度 【相关表述】 据报道,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安徽、贵州、海南、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下沉”至科级。而且,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后果严重,可被停止晋升,甚至 免职。例如,今年4月,河北张家口市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 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 政撤职处分。5月,新疆焉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29名未如实填 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科级干部进行了约谈,要求重新填报,并限 期作出说明。据此,有人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刚性越来越强,“牙齿”越来越锋利。 【模拟题目】 对于我国推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你怎么看? 【专家解析】 纵观各国实践,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官员廉洁自律、防治腐败的基本制度。受其影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87年就已提出。1995年中央即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两年后,申报范 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 每年向组织报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内的14类个人事项。与此 同时,一些地方“接棒”试行这项制度。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 纪委率先“吃螃蟹”,随后,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安徽庐江县等 多个省份的多个地方进行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 然而,各地的实践都存在一个共同弱点,那就是缺乏公开公正的监督,收效甚微。翻开那些老虎苍蝇的腐败样本就可发现,事发之前,这些为官者几乎都没有认真执行过“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申

报制度根本阻止不了他们升官又发财。如今,反思过去,弥补不足,做好以下三点迫在眉睫: 一是落实申报范围。如今申报事项的范围虽及配偶与子女,但官员有一堆理由说难以掌握子女的财产状况,以及他们经商办企业的 情况。事实上,让家人“先富起来”是一些官员腐败的常态。对官 员如何掌握子女的财产状况亟待规范具体有效的约束措施。 二是严密申报公开与核查程序。“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如果财产申报仅仅停留在内部表格上,不向社会公开,就难以防止虚 报假报。所以,完全可以从新担任的领导干部开始,落实财产申报 制度,但如何核实是关键。抽查无疑是核实的基本方法,要明确抽 查的内容和范围,并通过不断的修正、纠偏,提高其普泛性、可操 作性。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监督。 三是对“瞒报误报”的处罚从政纪走向法治。长期以来,对“瞒报误报”者处罚偏轻。如1997年规定的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2006年加了“诫勉谈话”,直至2010年才增加了“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 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其实,虚假申报问题是 经不住法律较真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发现少报财产,应该进一步核实多余的财产从何而来,拒绝说明 来源的,则可能构成该罪。所以,若把官员财产申报不实与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罪衔接起来,其威慑力定会大大增强。 如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论是在国家政策层面推行,还是在多个地方试点,都不再会是浅尝辄止。而且,站在不远处迎接它的,将是民众期盼已久的国家立法。

我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

我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反腐败财产申报制度公职人员重构 论文摘要:被喻为“阳光法案”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极有价值的重要反腐手段。本文分析了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理由与依据,审视与检讨中国现行公职人员收入申报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完善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 自20XX年起,中国的反腐败走上了一条制度反腐、标本兼治的道路。当腐败已经成为制度的顽疾,从制度本身出手是中国反腐的必由之路,作为“终端治腐”重要措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已被纳入了重要日程。 一、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依据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透明是腐败的克星,而被喻为“阳光法案”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便是极有价值的重要反腐手段。该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1978年美国通过《政府行为道德法》是当前最完备的财产申报立法。“财产申报制度一般是以立法方式设定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制其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来源及各种投资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产申报制度逐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借鉴、完善和实施,已经成熟,堪称肃贪治腐的利器。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以下充分的理由与依据。 (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符合现代法治原则要求。公职人员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职权、履行国家公务,同时兼具公务身份与公民身份双重特征。所有公职人员的一切行为,包括某些个人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严格依法办事。“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职人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公职人员的特定法律身份决定了他们应当承担依法申报个人财产的义务,财产申报法规定公职人员依法申报财产,是针对其作为公职人员这一根本法律身份做出的。权利义务平衡原则也要求公职人员承担依法申报个人财产的义务;还有,国家公共利益、国家权力的性质及其廉洁性的要求也决定了公职人员依法申报财产是其应尽的义务。个人的隐私应受法律保护,收入和财产公开,无疑与个人的隐私权相冲突,但各国最后都采取了公法优先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即当社会公众对政府官员的个人情况主张知情和要求予以了解时,后者不能以个人隐私权相对抗。恩格斯曾指出:“当个人隐私甚至阴私与重要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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