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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复习参考资料_10_30

行政法 复习参考资料_10_30
行政法 复习参考资料_10_30

要点一:★★★行政主体

题-1:下列有关我国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D

A.在2008年的国务院“大部制”改革中,有关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管局的调整与合并,都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错,组成部门才需要报(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才须经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B.经国务院批准,某直辖市政府设立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又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行政许可的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集中实施;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垂直领导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除外)

C.某街道工商所吊销当地一家乡镇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企业不服,应起诉其所在的区工商局对,工商所是派出机构,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种类越权,被告或被申请人,都要变

D.不服某镇公安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复议机关是该县公安局和该镇政府错所在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应该是县级人民政府

题-2:在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撤销了人事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合并设立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公务员局。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CD

A.国家公务员局(人事部变来的)是唯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错,不是唯一的,以前是唯一的,现在不是了,扩到到党和法检等,政协的,人大的

B.不服人事部在撤销前做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为行政诉讼被告、原主体被撤销的继受职权的主体继续行使它的职权,是国家公务员局,为被告,所以错

C.国家公务员局作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内设机构,应当以该部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部管局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所以错

D.不服国家公务员局做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自我管,自己做自己的复议单位,省部级单位,复议机关为自己

要点二:★★公务员每年大概1-2个选择题

题-3: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撤销、合并的过程中,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副司长范某被任命为新设立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巡视员。范某深感失落,申请提前退休,但未获得批准。对此,范某提出申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范某被重新任命的副巡视员也是领导职务,与副司长级别相当副巡视员不是领导职务,级别是相当

B.范某职务的变化,属于公务员的调任调任是从外到内,这是转任,错C.范某虽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如果工龄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对,工龄满30年的,工龄满20年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

D.范某不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驳回其申诉的处理决定,可以向国务院再申诉其他的可以,这里第一次就是省部级单位没有二次申诉

题-4:由于申诉被驳回,范某十分不满,到处散布言论反对两部委合并,并造谣攻击法规司司长,结果受到撤职处分,为期两年。对此说法不正确的是什么?BC

A.范某被撤职后,应当相应降低其行政级别必然的,对

B.范某受到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不得涨工资

C.范某的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仍然担任副巡视员职务撤职,解除后不官复原职

D.对范某造谣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时,范某所在法规司司长应当回避涉及到本人和本人的近亲属的要回避,对

题-5:范某被撤职后,其空缺出来的副巡视员职务,可以通过以下哪些方式由他人担任?BCD

A.通过公务员录用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不可以,录用的是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B.在社会上符合条件的人选中公开选拔可以的

C.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某调任此职调任适用于机关外的国有单位或团体,可以的

D.聘任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博士杨某担任此职可能的,适用于辅助性专业性的职务,签合同,定期限(1-5)

要点三:★★★行政立法的制定三年考两次的概率

题-6:2007年,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这两部行政法规的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的下列做法,属于正确履行职能的是:Bc A.将两部行政法规的制定编入当年的国务院行政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备案有问题的,工作计划应该报国务院批准

B.直接起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草案可以的

C.审查国务院办公厅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送审稿对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D.在两部行政法规实施后,对其中含义不清的条文进行解释国务院来解释,法制办解释具体应用

题-7: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定程序的是:ABC A.《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起草,此后又转由国务院办公厅继续起草国务院任何部门都可以起草,可以的

B.该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5日才公布公布的时间没有任何限制

C.该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后,2008年5月1日才实施可以的,对下限有规定,原则上等30天,最长多少时间没有限制‘国外货可以立即实施D.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4月29日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对该条例做出的解释不是有权解释,是一个文件可能?

要点四:★★★★各种立法的效力、监督与适用每年必考(有的时候在宪法法理上考)

题-8:如果下列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所冲突,说法正确的是?C

A.《档案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一致的,由于后法优于前法,应

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错,因为不是同一位阶,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上位法优先)

B.国家保密局制定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一致的,由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当适用《<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错,需要同一位阶,一个行政法规,一个部门规章)

C.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一致,国务院可将其撤销或改变(领导关系,可以撤销改变,对)

D.广西自治区人大可以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单行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出变通规定(错,单行条例可以变通,但是不是来自于授权,本来就有的立法权,固有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本来就规定好的)

题-9:《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条例精神,制定了《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BCD

A.《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应当经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对,较大市制定的法规需要经过批准

B.《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备案错,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就可以,批准当备案,所以无需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抵触,国务院可将其撤销既不是领导也不是监督关系,不正确

D.长沙市人大认为《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确有错误的,可以将其撤销错,人大跟常委会本来是领导关系,但是这个是被批准的法规,所以需要找批准的那个机关,看成是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题-10:下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法律规范,有关其监督与适用的问题,说法不正确的是?ABCD

A.上海市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与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对国务院裁决不服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直接国务院裁决就可以了,错

B.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一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与环境保护部的《环境信息公开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报请最

高人民法院做出解释错,诉讼中是作为参照的,应该报到最高院转送国务院来处理

C.福建省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福州市政务公开条例》相冲突的,应当适用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平行关系,不见得适用某一个,由省人大常委会裁决

D.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可以将该市政府制定的《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审理依据作为参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是依据

bbbb1111发表于2010-9-520:10

要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许可部分可能增加到10分,今年出了个新的解释

题-11:2009年,因甲型H1N1流感肆虐,国务院根据卫生部的建议,决定对从北美进口到国内的畜类肉食进行流感病毒检疫。对于该检疫事项的设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国务院可以用决定方式设定这一许可非经常性许可,可以的

B.在设定该检疫事项时,国务院必须规定其明确的实施期限未必一定要规定期限

C.如国务院以决定方式设定该许可的,在实施后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为法律错的远了去的,临时性的未必要转化为正式的立法,继续实施的可以自己制定行政法规,也可以法律

D.在国务院设定该检疫事项之后,某省政府可以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对在本省销售的所有畜类肉食都实施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疫错,违背了上位法,违背了许可法的禁止

题-12:国务院通过决定方式设定了上述检疫事项,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又准备制定行政法规以长期实施该项许可。对于该行政法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 A.该行政法规如交卫生部起草,卫生部在起草过程当中必须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听取意见正确,一般的是可以,有一种情况,如果起草的是用来设定行政许可的,就必须要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注意两个会要区别,论证会是不对公众开放的),就讲其中的某一种会也是不对的。

B.该检疫事项设定后,卫生部作为其实施机关应当定期评价继续设定该项检疫的必要性(定期评价是设定机关,不是实施机关,实施机关不是定期,但是可以评价,国务院来定期评价,错)

C.某省政府规章在对该法规做出具体规定时,规定只有使用进口试剂进行检疫的结果才是有效的(错,违背上位法)

D.某直辖市政府认为防范甲型流感只需控制畜肉的进货渠道便可,决定在该省停止实施该项检疫(停止的话需要报国务院批准,错)

注意:专项班讲义第9页的修正性程序

要点六:★★★★行政许可的实施每年两道选择题目

题-13:某市长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拍卖获得了该市机床厂旧址的土地使用权,计划将其开发为该市规模最大的综合商业广场,便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许可。由于该项目的建设涉及城建、国土、消防、环保等多个部门的职权,该市政府确定由市城建局受理该申请,牵头处理此事,并转告其他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有关此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下面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CD A.因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权力,市政府应当组织这些部门联合办理错,多个部门职权的,是可以组织,也可以统一办理,这个题目里面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时多个窗口开在一起

B.市城建局只派了一名工作人员赵某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可以的,实质审查才需要两人

C.因长乐公司初次提供的材料尚不齐全,赵某当天告知其补充了城建局所需材料,第二天又告知其补充国土、消防、环保等部门所需材料5天内一次完整做出,错

D.赵某同时告知长乐公司应当将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以便同时报送市政府审查不可以要求提供多份

题-14:城建局受理长乐公司的申请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商业广场的建设将影响附近一批低矮民房的采光,便告知了当地居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来,经当地居民联名申请,城建局会同其他机关召开了听证会,长乐公司委托其法律顾问刘律师参加了听证会,听证完毕之后有关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了决定。在其他法律、法规未作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果长乐公

司最终获得了该项许可的话,最迟应在被受理之后几天获得许可证书?D联合办理45+15,10天颁证期限,许可实施过程中涉及招标特殊期限的另行扣除,听证的时间需要另算,5天内申请,20天组织,加起来最长为25天,答案是95

A.60日B.70日C.90日D.95日

题-15:根据听证结果,有关部门经慎重考虑否定了长乐公司的开发计划,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但长乐公司在获得许可证之前已经提前施工平整地基。市城建局闻讯,由其工作人员钱某、孙某、李某组成调查小组查明事实之后,准备对长乐公司处以巨额罚款,长乐公司申请听证。则下列有关该处罚听证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BC

A.该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一样,城建局都应当在20天内组织举行处罚没有规定期限,错

B.该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一样,参与了前一行政程序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对

C.该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一样,长乐公司都可以委托律师参加可以的(只要没人身属性的)

D.该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一样,城建局都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最终决定错,处罚的不是案卷排他,许可才有

题-16:长乐公司对造纸厂旧址的开发计划因许可没有得到批准而搁置。第二年,该市政府公布了该市的五年发展规划,提出该市要兴建一座大型国际会展中心,长乐公司便向市政府申请由其利用造纸厂旧址开发会展中心并被受理。不久,另一公司福清地产公司也申请在其拥有的啤酒厂旧址上兴建该会展中心,并向市城建局申请查阅一年前针对长乐公司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便了解更多竞争对手的信息。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

A.市城建局认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公开,拒绝了福清公司查阅该决定的要求正确的,准予许可的才公开

B.福清公司认为关于兴建会展中心的许可,属于对商业机会的竞争,市政府应当实行招标对

C.长乐公司认为如果两家公司都符合条件,市政府只能按照受理申请的顺序做出许可决定错,有限的商业机会,属于特许,需要竞争

D.如果市政府通过招标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招标所需费用应当向被许可人收取不收费的,除非有特别规定

题-17:市政府经审查认为只有福清公司具备开发大型会展中心的能力,遂向其发放批文准许其兴建这一项目。但福清公司在获得许可之后,数年没有施工,造成啤酒厂旧址长期荒废。不久,市政府又接到长乐公司提供的线索,发现数年前在做出许可决定时,参与工作的该市发改委吴处长曾接受了福清公司的巨额贿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福清公司获得了将啤酒厂旧址土地开发为会展中心的权利,并不承担必须开发的义务自然资源的利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错责令限期改正。(专项班讲义第10页)

B.市政府应当依法撤销给予福清公司的许可,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其赔偿不赔,行政机关违法的才赔偿,当事人和机关都违法的情况下不赔

C.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福清公司行政处罚,并禁止其在三年内申请同一许可不见得,涉及到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才三年内禁止,处罚是要处罚的D.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吴处长以行政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

要点七:★★★★行政许可诉讼新的司法解释,

题-18: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公司在南山区开发了一著名住宅小区“半岛花园”。2010年,金田公司准备在小区内原规划为绿地的区域建设一高端商业会所“领袖会馆”,向南山区规划区申请变更建设规划。南山区规划区审查后报请深圳市规划局审批变更了该规划,“半岛花园”的20名业主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法院对20名业主的起诉不予受理,因为变更许可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拓宽了,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诉讼的,)

B.如果法院受理了20名业主的起诉,应当通知“半岛花园”的其他业主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受同一个行为影响的,应当通知,受到关联行为影响的,可以通知

C.本案应当以南山区规划局和深圳市规划局作为共同被告批准的行为,告许可决定以签名的那个,起诉许可,也起诉许可审批行为的告两个,这里没讲,就未必了

D.另有10名业主以规划部门变更规划之前未告知业主听证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应受理也应该受理,告知听证只是阶段性行为,原则上不可诉,但是使得实体上会对他们终止了可诉,不对

题—19:法院最后受理了“半岛花园”20名业主对规划变更行为提起的诉讼,并通知金田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金田公司提供了规划局变更“半岛花园”小区建设规划的法律依据等证明材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D

A.金田公司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不是(第三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是行使举证权利)

B.如果金田公司证明了规划局变更建设规划的行为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维持这一行为被告证明行为合法才维持,第三人证明的是驳回原告请求

C.如果原告就变更规划许可造成的损失一并要求金田公司赔偿,法院对此可以一并审理可以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D.如果变更规划许可的行为被法院撤销,规划部门和金田公司应当就小区业主们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可能是连带,有可能不赔,有可能分别,不见得必然连带

题—20:金田公司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强烈谴责。深圳市政府在舆论压力下,决定收回金田公司通过招标取得的、位于龙岗区的另一地块。金田公司要求对其损失给予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金田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可以的,这里是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问题,补偿方案不给或者不满意再起诉

B.本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市政府,对的)

C.法院对本案可以调解(当然可以,补偿问题是可以调解的,原则上不调节,但是补偿和赔偿可以)D.深圳市政府应按照金田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撤回特许的话,按实际投入承办给予补偿,讲义第11页)

要点八:★★★行政处罚的设定

题-2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东省旅馆业管理条例》以规范旅馆业经营秩序。《条例》规定,经营者知道承租人利用其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的,必须及时举报,隐匿不报者给予行政处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1~5万元;对于经营旅馆业的企业,暂扣营业执照1年以下;对于个体旅馆,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收容教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讲义第11页

A.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无权创设对公民给予收容教育的处罚对

B.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无权创设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不能吊销,暂扣是可以的

C.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无权创设吊销个体旅馆营业执照的处罚吊销个体可以,不可以企业

D.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无权创设数额如此巨大的罚款事项创设罚款可以

题-22:根据《广东省旅馆业管理条例》,广州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颁布规章,对旅馆业经营秩序做出了进一步规范,规定: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涉毒、涉黑犯罪活动的,出租人明知而隐匿不报的,城管部门直接责令其停业,并处3~5万元的罚款。对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广州市政府规章只能对法律、行政法规创设的处罚做出具体规定错B.广州市政府规章无权创设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规章只能搞罚款和警告,正确

C.广州市政府规章的上述罚款规定,违反了《广东省旅馆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没有违反,人家是讲那一类违法行为时1-5万,现在规定了严重的犯罪活动,是上位法规定的较重的,则提高下限,所以没有突破。错。如果整个这一类行为规定3-5万事不可以的

D.广州市政府规章的上述罚款规定,应当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创设罚款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里是对已有的做出具体规定,所以错误

要点九:★★★★行政处罚的实施实施的规则和程序

题-23:广州市白云区城管局接举报发现,该区居民朱某在没有获得工商营业执

照的情况下,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一名男子,该男子利用该处房屋组织色情表演,遂前往查处,并根据《广东省旅馆业管理条例》对朱某给予罚款3万元的处罚。事后,白云区城管局又将此事告知了该区公安分局与该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对组织和从事色情表演的人员给予了治安处罚,工商分局对朱某无证经营的行为给予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CD

A.工商分局对于朱某的罚款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是一个行为,一个是无证,一个是隐匿不报

B.行政机关对朱某的两次罚款应当合并执行拘留才有合并执行,何况这里是两个机关作出两个

C.朱某认为他3年前便已开始了旅馆经营活动,工商分局的处罚明显超过了时效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

D.由于从事色情表演的少女年仅16岁,公安分局不予处罚14岁以下才不予,这里是从轻减轻

题-24:根据上题事实,城管局于2009年11月4日向朱某告知准备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并依法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1月8日,朱某申请听证,11月30日,城管局告知朱某将于12月3日进行听证,并于该日由该局法制科科长刘某主持了听证会,听证完毕,刘某没有采纳朱某的申辩意见,仍然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上述听证活动中违反程序的行为包括?ACD

A.朱某申请听证超过了期限3天内(是超过了,许可才是5天)

B.城管局的听证活动超过了组织期限(没有,处罚是没有组织期限的)

C.城管局没有及时通知听证时间(提前7天)D.刘某做出了最终的处罚决定(不是本单位的负责人,错误,应该是领导负责人来做出处罚决定)

要点十:★★治安处罚一般只考总体规定,不考具体规定,只考与行政处罚法不同滴

题-25:白云区公安分局在查处朱某的旅馆时,朱某之妻黄某曾多方阻挠公安人员执法,该局民警叶某便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为由,当场决定处以黄某罚款100元的治安处罚,并拒绝其申辩,立即填写罚款决定书交予黄某

并要求当场缴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民警叶某不得当场决定给予黄某100元罚款可以,当场200以下错B.民警叶某不得要求黄某当场缴纳100元罚款对,得50以下,或者没固定住所

C.民警叶某不得当场交付罚款100元的决定书可以交付的错

D.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黄某可以拒绝履行不成立的,不是无效错注意问法,问怎么判是确认无效,这里是问实体

题-26:经调查发现,案中组织色情表演的男子为菲律宾籍,且该男子承认其在此前的5个月、9个月前也曾于广州天河区、黄埔区组织表演。白云区公安分局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每次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均应给予拘留15天的处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C

A.白云区公安分局应当对其分别处以三次拘留15天的处罚不对,有一次超过时效了,时效为6个月

B.对于该男子的拘留应当合并执行,最长不得超过30天20天

C.该男子如果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并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诉讼期间每日缴纳200元保证金按拘留的每天,不是案诉讼期间

D.对于该名男子,白云区公安分局在执行拘留完毕后,可以责令其限期离开中国可以

要点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每年两个选择题(今年估计1个)

题-2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S省J县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

A.指定县监察局作为本县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原则上市办公厅办公室,地方是允许例外的,没问题

B.没有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列入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要列目录,工作秘密只不过是逃避公开的借口,没有叫做工作秘密的,错误

C.将该县国家档案馆和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必须的档案馆和图书馆,设立了这两个了,再设其他的错误

D.要求本县各行政机关每两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一年一次i

题-28:S省J县自来水厂某退休职工谢某,于2008年5月8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该自来水厂三年前改制的调查报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D

A.如谢某不能说明与该调查报告存在生产、生活或科研方面的关系,县政府不应受理其申请不需要说明

B.县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15个,特殊的才30日内,而且征求第三人意见的时间不算在内

C.县政府将调查报告中涉及改制企业商业秘密的部分遮盖后,只向谢某提供复印件可以的。分隔提供

D.谢某不服县政府不予答复的行为,应当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诉,不服申诉处理再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诉,可以直接诉讼或复议

bbbb1111发表于2010-9-520:10

要点十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核心是判断具体行政行为

题-29:S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收到四份当事人的上诉书,都是当事人向该市下属某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基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院提出的上诉。那么,对于下列哪些案件,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不予受理的裁定,责令相应的基层法院受理?CD’

A.赵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县交警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属于,因为这个是针对事实的行政确认,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并且影响效力的确认才可诉

B.该市司法局规定外地居民不得在该市申请兼职律师执照,钱某不服该规定不能,因为这个规定是抽象行为

C.某区公安局以孙某造成他人轻微伤为由将其拘留20日,孙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不需要复议前置,直接起诉应该受理

D.该市体育专科学院将一名怀孕的女生李某勒令退学,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受理,不是内部行为--特指内部公务人员的人事关系的处理

题-30:第29题中的赵某在一年前也曾经两次起诉过该县交警大队。某日,赵某到银行取款,返回时发现其停靠在人行道的汽车被交警张贴了内容为200元罚款的交通处罚告知书,赵某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没有被受理。几个月后,赵某在当年车辆检验之前领到了违章停车的200元交通处罚决定书,赵某再次提起了行政诉讼,仍然没有被受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对本案中的交通处罚告知书,法院不予受理是错误的不受理(阶段性行政行为,告知你是为了让你陈述申辩意见,不是最终确定的,最终确定的是后来

B.对本案中的交通处罚决定书,法院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受理的

C.法院对赵某的两个诉讼均不应受理,因为交警大队不是适格的被告是适格的,被授权的,独立的内设

D.法院对赵某的两个诉讼均应当受理,因为交警大队是适格的被告错,不是两个都受理

题-31:第29题中的钱某在诉讼不被受理之后,又申请了行政复议。对于该复议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

A.钱某可以对市司法局不受理其申办兼职律师执照的行为申请复议,同时要求审查市司法局的规定对的(规章以下的可以审查)

B.钱某可以直接申请审查市司法局的规定不可以

C.钱某在对市司法局不受理其申办兼职律师执照的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没有一并申请审查市司法局的规定,此后就不能再行申请不见得,后来也可以申请,应该再复议结案前来申请

D.市司法局不受理钱某申办兼职律师执照的行为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之后,对市司法局的规定,钱某应当另案申请复议不可以,结案后不得单独申请

题-32:第29题中的孙某被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之后提起了行政诉讼。后来,区公安局经进一步查明认为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将孙某变更为刑事拘留,并扣押了孙某的财产以供赔付受害人之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孙某对区公安局的刑事拘留,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刑事强制措施,对的

B.孙某对区公安局扣押其财产的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能诉讼,扣押这个财产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孙某对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提起的行政诉讼两个案件有关

联,要做依据的--中止

D.法院应当中止对行政诉讼的审理对的

题-33:第29题中的女生李某被勒令退学之后曾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请示,市教育局根据该局1988年发布的《某某市学生行为守则》做出答复,要求维持对该生勒令退学的处理,学校据此驳回了李某的申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李某应当对市教育局的答复提起行政诉讼答复是内部行政行为,没对外生效

B.李某应当对学校驳回申诉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强调了他自己原来的行为时正确的)

C.李某应当对学校勒令退学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的

D.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参照市教育局发布的《某某市学生行为守则》错,一般文件,只能作为参考

要点十三:★★★★诉讼与复议的关系

题-34:福建省A茶叶厂在安溪县收购铁观音茶叶10万斤,收购后未申报纳税。安溪县国税局知悉后要求A厂缴纳增值税5万余元。该厂认为其收购行为是受广东省的B厂委托,税款应由B厂缴纳,遂拒绝纳税并向泉州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并在此后将A厂收购的茶叶扣押。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ABCD

A.就安溪县国税局要求纳税的行为,A厂本可直接起诉交不交谁来交交多少怎么算必须复议前置

B.就泉州市国税局扣押茶叶的行为,A厂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可以直接诉讼

C.就安溪县国税局要求纳税的行为,A厂也可以向安溪县政府申请复议国税是垂直领导,条条管辖不包括上级政府,海关国税金融外汇安全机关

D.A厂对泉州市国税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以泉州市国税局为被告起诉扣押茶叶是新的行为,这里复议维持了应该是安吉县国税局

题-35:由于A茶叶厂拒绝缴纳税款并逃避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向

公安机关通报,要求限制A茶叶厂厂长罗某出境。罗某在厦门机场准备前往日本洽谈茶叶生意时,被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拦截。罗某不服,向厦门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维持后,又以厦门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复议完了可以诉讼(出入境处罚才终局,其他的,复议之后可以选择,复议维持告原来的机关,即分局,它是被授权的内部机构,应该选c)C

A.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B.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应当告知罗某变更被告D.法院应当审理该案

题-36:G省J市有一国有华侨农场,2009年,省政府决定将该国有农场建设为一个工业园区,将与该农场相邻的T村数十亩土地划入该园区,并向入驻该园区的M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乙村认为省政府的行为侵犯了该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如何寻求救济?AD

A.T村应当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行起诉对

B.T村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T村应当申请国务院做出裁决

D.T村应当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申请国务院裁决对,先找自己

题-37:T村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查阅了国务院两年前勘定该国有农场边界的决定,重新认定数十亩土地确为T村所有。M公司对此不服,有权通过下列哪些途径寻求解决?对复议不服D(复议选择但终局)

A.申请国务院做出最终裁决B.向J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向省会所在的K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向省政府申诉

要点十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题-38: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陈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有固定住所。某日,

陈某在东莞市某酒店嫖娼被当地警方抓获,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有关本案管辖法院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D可能基层也可能中院,重大涉港中院管

A.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错

B.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错

C.深圳市的法院只能管辖陈某对拘留15日提起的诉讼错

D.东莞市的法院对陈某被拘留15日和罚款5000元提起的诉讼都有管辖权对,一并管辖权

题-39:陈某最终选择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起诉东莞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龙岗区法院接到起诉后,认为原告身份十分敏感,在审理上存在困难,报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BCD

A.在7日内做出决定B.仍决定由龙岗区法院审理C.指定福田区法院审理该案D.从深圳市中院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题-40:东南亚某国一饲料企业Y公司在我国广东省低价销售一批玉米饲料,中国商务部认定其为倾销行为,决定向其征收200%的反倾销税。Y公司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倾销,拒绝缴纳反倾销税,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CD高院或其指定的中远

A.此案应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B.此案应由北京市某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征收反倾销税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反倾销是针对特定对象是具体行为

D.法院可以参照商务部规章和广东省政府规章审理此案两种案件反倾销和反补贴只能参照部门规章,其他规章不能参照

题-41:由于Y公司拒绝缴纳反倾销税,广州黄埔海关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将该公司停靠在黄埔港的玉米饲料扣押。由于广州连日暴雨,可能导致玉米饲料霉烂,黄埔海关遂决定将这批饲料拍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Y公司不服海关扣押玉米饲料的行为,应当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对

B.Y公司不服海关扣押玉米饲料的行为,应当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管辖行政诉讼

C.海关可以自行拍卖这批玉米饲料并暂时保存所得价款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也可以找法院,找基层

D.海关可以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这批玉米饲料错

题-42:S市有一肉菜集贸市场,由于所在地段列入该市商业开发规划,市政府决定关闭该集贸市场。该市工商局遂以无证经营为由,责令该市场所有个体户立即停业。个体户们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以经营许可证到期为由,维持责令停业的决定。个体户们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D

A.本案应由市工商局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错

B.本案应由市工商局所在地基层法院或市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错

C.本案应由S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改变案子,变了理由依据,复议改变应该两机关所在地法院,应该是中院管,就是S市

D.各个体户分别向同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可以合并(普通共同诉讼)

题-43:S市肉菜集贸市场被关停后,市政府决定直接拆除该市场建筑,对集资建设该市场的个体户不予补偿。个体户杨某不服申请省政府复议,省政府维持了拆除决定,但决定给予适当补偿。杨某对此仍然不服,应向哪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算是部分改变,中院,考虑一下地域,不动产案件(房子建筑土地),不动产在S市,选B

A.集贸市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B.S 市中级人民法院

C.省政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D.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

要点十五:★★★行政复议机关

题-44:2010年,个体户陈某倒卖一批大蒜获利颇丰,街道国税所接到举报称

陈某没有纳税前往查处,九天考资决定对陈某罚款2000元。陈某不服,应当如何寻求救济?BCD罚款2000税务所可以做出,被告是国税所,国税垂直领导,找局复议,复议转送,不服派出机构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转送

A.以区国税局为被告直接提起行政诉讼B.以街道国税所为被告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向区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D.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题-45:在2010年的大蒜涨价风潮中,有几家大型的农产品贸易公司联手炒作大蒜价格,国家工商总局认为这构成了价格垄断行为,给予处罚。这几家企业认为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是国家发改委的职权,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明显越权,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A.复议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对,自我管辖

B.国家工商总局指定其价格司做出答复并提供做出处罚决定的证据和依据可以

C.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只能申请国务院裁决既可找国务院,也可找法院起诉

D.国家发改委是本案的第三人发改委与本案无关

题-46:国家工商总局经复议撤销了原来的处罚决定,事后又与国家发改委联名做出了与原行为内容相同的处罚决定。这几家农产品贸易公司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是本案的共同被申请人多个机关的行为共同做B.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国务院省部级单位复议机是自己

C.本案的复议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他们自己,对的

D.几家农产品贸易公司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单独提出复议申请可以,审理的时候则对要多家一起审理

要点十六:★★★行政诉讼原告

题-47:浙江省一民营股份制房地产企业青城公司于2007年在北京市通过竞拍获得一“地王”地块,2009年青城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的楼盘“CBD之巅”获得了

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由于该楼盘地价成本过高,青城公司突破了原来的规划许可,每栋住宅加盖了20层。北京市住建局发现后,吊销了“CBD之巅”的预售许可证。对此不服,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BC是作为原告不可以,但是问提起的话是可以的,以公司的名义)业主不能因为他们是间接的,这里不存在信赖利益,作为信赖对象的预售许可证是合法的,吊销是因为其他的行为,这时候就不构成信赖关系,如果是因为贿赂取得,后来被撤销改变什么的就可以了)

A.青城公司B.青城公司的董事会C.青城公司的股东大会D.购买该楼盘的业主

题-48:青城公司因“CBD之巅”项目而损失惨重,资金链断裂,其在浙江省杭州市的几处楼盘也无力进行后续开发。由于担心这些楼盘变成烂尾楼,杭州市政府要求当地一国有房地产企业钱塘江公司将青城公司兼并。对此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BC

A.青城公司B.青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诉求没消灭)C.钱塘江公司D.青城公司的债权人(间接)

bbbb1111发表于2010-9-520:11

要点十七:★★★被告和被申请人(每年一个)

题-49:某市政府在该市工商局下设了一个物价管理办公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授权该办公室行使工商部门的物价管理权。在2008年雪灾期间,物价管理办公室认为某长途汽车运输公司违法提高票价,做出了责令该公司停业的行政处罚。运输公司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新组建的机构,以组建的机关做被告或者申请人)---本来就有的机构(所在的机关来替代),原来没有这个机构的,则有组建它的机关来替代

A.以物价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B.以物价管理办公室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C.以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题-50: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此后,该市工商局联合市消费者协会仍然对某长途运输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运输公司不服再次提

读书笔记一公法与私法

读书笔记一:公法与私法 一、认真对待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关系 当今各国对整个法律材料所做的一个根本性的划分,几乎无一例外地就是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1可以说,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是当今整个法律制度基本的、也是首要的分类。宪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为公法,民法,广义上包括商法、劳动法和其他民事特别法为私法。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德国著名学者基尔克说,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是现代整个法秩序的基础;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认为,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是现代法的基本原则。2公法和私法基本划分之下,公法与私法在固有性质、调整方式、司法机制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别。在固有性质上,私法是以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等和自决即私法自治为基础,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家原则上不作干预,只在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才由司法机关出面进行裁决。它所强调的是平等与自治,直接维护个人利益。与之相对的公法,则规定国家、被赋予公共权力的机关团体之间的关系,它们与它们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自身的组织结构。它所强调的是强制与服从,直接维护公共利益。在调整方式上,私法通过广泛的授权性规定,最大程度地将民事

权利的行使交由权利人自我决定,由权利人自享利益也自担风险。当权利的行使有疑义时,基于“有疑义时为自由”的信念,维护权利人的选择自由。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要由权利人自主选择救济的方式和程度,同时救济的形式也应当等同于权利本身的性质,救济一方权利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另一方的正当权利。这种权利的自决性与救济的同质性,是私法的显著特征。与之相对的公法,更多具有的是强制性、禁止性的规范。它基于国家公权力的运用,分配各种利益与资源,保障公共秩序。因此其规定更为细致,实体与程序都十分严格。当权力的行使有疑问时,公法所强调的是权力机关的自由裁量,而相对方由于隶属关系,多数情况下只能服从。当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法会课加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维护秩序。在争议的司法机制方面,公法与私法也有很大不同。具体法律的适用以及各个不同法院部门之间的不同分工,都是以公法和私法的区分界定为基础的。4如欧洲大陆各国,私法争议通常在普通民事法院得到处理,而公法的争端则由普通行政法院管辖。5有些国家还存在专门的宪法法院或特别行政法院,如社会法院和税务法院等。即便在统一法院系统的国家,公法、私法审判也采用不同的规则。总之,在公法和私法区分下,二者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如何充分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区分关系,因此就成为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立法的

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 准备问题:行政与政府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一、行政:内涵丰富的行政权运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经济调控、市场规制、社会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环境保护、风险防范 (一)关于行政定义的尝试 行政:执行、管理。 行政法讨论“行政”,为“公行政”或“公共行政”。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意义上的行政(行政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而不论是否具有管理执行性质。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处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活动,不论是否由组织意义的行政为之。 反面、消极或扣除说: 由权力分立理论出发,扣除立法、司法之外的国家作用。行政扣除依照宪法规定,代表国家的进行的高度政治性行为——统治行为、国家行为、外交行为 正面、积极说: 有学者尝试,如日本学者田中:近代行政,是在法之下,受法规制的同时,现实中具体地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而进行的,整体上具有统一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批评,行政裁量性,其他国家活动也具有积极性和目的性和统一性,行政未必必然是统一的、具体性或连续的。行政的形态和手段丰富多样,见教材5-6页。) 行政的范围几乎所有社会活动领域,从摇篮到坟墓,从天上到地下,从过去到未来,从琐碎之事到重大决策…… 积极的行政不可定义,只可描述。 (二)行政的特征 1、对社会产生形成作用。面向未来,不断持续形成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社会形成。行政涉及的是社会之共同生活,对社会产生产生各方面的形成作用。与司法的区别。

2、以追求公益为指向的活动。行政应代表国家,经过充分的利益衡量,维护公益,其中可能对私益有所限制。 3、行政具有积极性或和前瞻性。执行抽象的立法,使抽象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对于法律概括授权,积极主动,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进行活动。 4、行政应受法的支配——合法性和合目的性兼顾 5、行政的运作应注重沟通和配合 6、行政活动的成果多表现为具体的执行措施 比较:行政与立法和司法。 (三)行政的种类 1、依行政任务或目的分类 秩序行政给付行政经营行政 诱导行政 公课行政 需求行政 2、依行政手段/措施的后果干预行政 给付行政 计划行政 3、依行政行为的法律形式高权行政 私法行政4、依法律的拘束程度不同羁束行政 裁量行政 5、依行政的主体不同 直接国家行政 间接国家行政 二、行政国家 指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这么一个阶段———国家行政权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在其生命的整个过程中都离不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成为影响人们生命、自由、财产和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的一种几乎无所不能之物。 立法国家行政国家司法国家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热门城市:青岛律师甘肃律师烟台律师广东律师威海律师盐城律师浙江律师承德律师阳江律师淮南律师 大家可能都知道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多,如今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了。因为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让我们的社会变得尽然有序。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众多的法律分类中包括有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等。那么,大家有了解过行政法吗?▲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定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国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二是行政法学理论的阐述。法学理论对行

政法基本原则的阐述注重反映人们对一般规律的认识,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法学著作对基本原则的表述会有所不同。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因此,这两种来源会在一定程度达达到统一。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概括为以下几个: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合法行政原则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和延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宪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样就从根本法上解决了国家行政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行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 2.行政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 (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 (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二)意志的单方性 (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 (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4.行政法律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行政行为效力 公定力概念: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尊重和服从。 确定力概念:也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8.行政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条件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当代德国的行政法,其范围和数量已经达到相当宽阔和繁多的程度,就是说,由性质和形态各异的、为数众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基本上是内在协调的德国行政法。在研究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的内涵时,德国的行政法学家们在其各自的论作中却有不同的解释,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定义。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大都认为“实在法的识别标志”即为法律渊源(注:参阅〔德〕Hartmut;Maurer,Allgemeines;Verwaltungsrecht‘11.Auflage,C.H.Beck’sche;Verlagsbuchhandlung;München;1997.5.58.),法律渊源是性质和形态各异、为数繁多的法律规范之中的规则要素,或称为秩序要素,是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的表现形式。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大体分为以下方面。 一成文法律渊源 成文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一)联邦基本法和各州宪法 联邦基本法作为德国宪法以及各个州的宪法,是德国行政法的最基本的法律渊源,但是必须明确,并非是指基本法和州宪法即为行政

法规范,而只是指它们是行政法和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标准。尽管在行政法院的审判(以及其它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有时可以援引和直接适用基本法的某些条款,但是绝对不是将其视为行政法律规范,而只是将其蕴含的对行政具有直接或间接意义的规则发生作用。 (二)正式法律即议会法律 不言而喻,正式法律是由联邦议会和州议会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即为议会法律。现今许多德国学者在论述正式法律时,都涉及到源于19世纪的国家法学说的双重法律概念的含义,即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和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制定的;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这二者之间的范围不相同,但也有相互重合的部分,因为一般地说,法律规范大都是以正式法律形式出现的,但是也有的正式法律不具有法律规范的内容,或者有的法律规范不采取正式的法律形式(注:参阅〔德〕Hartmut;Maurer,‘Allgemeines;Verwaltungsrecht’ll.Auflage,C.H.Beck‘sche;Verlagsbuchhangdlung,München;1997.S.60-61.)。 (三)法规命令 在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中,包括大量的法规命令。这是指包括

行政法概论案例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 案例1: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案例点评: 案情中所讲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政法上的 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 管理。因此,张某对电视机厂分房时未将其列A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 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 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

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案: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不合法且不合理。理由如下: 一、从合法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法,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1)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导致了多处公民的私权利遭到侵犯,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民事法律。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圣经,正是由于该市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才导致了公民权利遭到了侵犯。 (2)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并且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辟蹊径。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新举错,是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 二、从合理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原则 (1)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和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造成了社会各方面的矛盾,谈不上科学合理,且这项举错导致了部分公民社会公德的沦丧! (2)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似乎实现了管好交通的目的,但实际上违背了法律对于管好交通的最终目的——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 (3)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建立于对相关因素的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行政行为作出时涉及到多种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全面考虑行为所涉及到或者影响到的因素。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很明显没有考虑到这一措施可能带来社会副面影响。 (4)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应当符合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义要求。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证据材料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收集,并使用;制止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必须与其违法行为相关,而不能影响到与该违法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名誉权(因为违章照片、录像资料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三、没有依法行政,就没有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行政机关都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基本途径。只有把依法行政纳入到日常具体工作中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原则性的口号,不能仅仅停留在宪法中,必须落实具体到依法行政实践当中去。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宏伟目标。 案例3: 2004年8月4日,铜梁县旧县广播站报警称,有人在广播站吵闹不休。旧县派出所的两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看到当地居民张某和女婿与广播站的祝某正抓成一团。纠纷是因安装闭路电视线引发的。 当时,张某双手紧紧抓住祝的衣服,不让其离开,并大声叫骂。两民警见状,对双方进行劝解,并叫张某放手。同时,民警口头传唤张某到派出所调查解决,被张某拒绝。期间,一民警抓住张的左手,责令他放手。随后两民警离开现场。 后来,张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天下午,张某说他的左手痛得厉害,民警把他带到旧县镇医院检查,诊断表明无骨折特征。当年8月23日,张某到铜梁县中医院作X光片检查诊断,其左手第2、4指末节基底部骨折。在医院治疗11天后,再次诊断为陈旧性骨折,伸肌腱止点陈旧性断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行政法具体规范的最稳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法基本原则产生于行政权各管理活动,它不是抽象的,是从客观实践中推导出来。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自然准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个的意志为转移的。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几方面的特征: (一)特殊性。 (二)普遍性。 (三)法律性和理论性的统一。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 合法性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符合程序法规定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均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法治的发展密切相关。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权法定 第二,法律优位 第三,法律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其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公正、客观,这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般认为,合理性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法重点归纳

行政法重点归纳 一、单项选择题(题*) 二、多项选择题(题*) 三、简答题(题*) 四、案例分析题(题*) 五、论述题(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 行政法的历史、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简答题(每题分,共分) 基础理论、行为理论、救济理论或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分,共分) 复议与诉讼法的具体分析 五、论述题(每题分,共分) 基础理论或者诉讼重要规定 一、基本理论: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没有统一法典形式的法。 ,行政法的历史。 法国——行政法的母国 德国——一个精心建构的体系 美国——基于程序的控制 英国——因为误解而迟到的法律 法国: ,因为(各地区最高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对立,制宪会议禁止普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拿破仑一世成立`(国家参事院),代表国家元首受理行政申述。 ,年,国家参事院在法律上成为最高行政法院 ,年,案,成为行政法历史上的第一案 ,,卡多案后取消部长法官制,行政法院取得对行政案件的完全受理权。 ,法国学者眼中的行政法 法国纪龙德省烟草公司雇佣的工人在开翻斗车作业的时候,不慎将布朗戈先生的女儿撞伤。布朗戈先生因此以纪龙德省的省长为被告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损害。他认为,对于烟草公司工人所犯的过失,国家应当承担民事上的责任。 法国民法典第条“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第条“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第条“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责任”。

最新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 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1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3,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14,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15,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简答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我所阅读的《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由胡锦光教授主编的一本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此书一共选择了十个专题研究,其中包括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相当系统的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由于时间有限,对于此书中也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知识让我受益颇多。接下来是我对本书知识点的简要整理: 本书第一章题目是行政法导论。是对于行政法一个综合的描述。书中首先介绍了分权制度与行政法。使我们了解到,行政法是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的产物,而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又是分权学说的产物。书中提到,分权制度就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从书中的介绍当中我们得知那种能够创制规范的权力被称为是立法权,而行政权指的是执行规范的权力,司法权则是依据规范裁判纠纷的权力。行政法则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分立应运而生的。 接下来书中详细介绍了行政权与行政。首先对行政、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这三个名词进行了区分,从概念特点方面使我们对三者有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书中明确定义了行政,使我们能够较好的理解行政的含义,对于行政有了一个较为准确度认识。对于行政演变书中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到了行政的演变过程。 书中提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其基本功能是在控制

行政权运行的同时,不否认行政法对于于行政权的一些其他功能,这些其他功能也就是保障和规范行政权运行的功能。从本书当中我们了解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控制、规范和保障。而行政法的发展具有两大模式,这两大模式分别是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这两大模式是基于法律传统,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形成的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行政法发展模式。表面上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是宪法和法律之治,但是实际上是这类型的国家是法官之治。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一套专门性的针对行政权的特殊法律规范,并且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这些特殊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院体系。而在介绍行政法体系时,我们得知行政法体系通常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部分。在总论部分,主要阐述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一般制度;而分论部分阐述的主要是针对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行政法制度。从书中了解到行政法总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主要是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作者对于行政法的形式特点与渊源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事实上,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典。然而在我们中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我们知道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指导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第一,行

行政法概述

三)行政法部分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3.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的范围 我国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5.行政职权 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6.行政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 7.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8.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9.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是行政性质与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 行政立法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征: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①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②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之密切关联的事务;③其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①它是有权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②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③它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10.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①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②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③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 11.行政立法的原则 行政立法有三条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篇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

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 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 个行政法体系要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点,不仅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执法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法很强大的记忆口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法部分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 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指派他征伐 对应法条 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他:其他违法行为 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 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 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 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口诀:究他自个行为 对应法条 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 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行政合同与行政行为的关系 读于安《德国行政法》有感 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赵琴 读了于安编著的的这本《德国行政法》,薄薄的的不到页的篇幅,但是却是德国行政法思想的厚实之作。带着德国人的一贯严谨的学术传统和思辨的民族特质。在机构上设置八章,主要内容为:国家行政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行政法令和规章、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程序和行政执行、法律救济。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行政法》的作者奥托·梅叶,成为德国行政法学的奠基式作品。我国行政法概念受德国行政法影响,读《德国行政法》可以对我们的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有很多的借鉴意义。 读完《德国行政法》,我获益良多,同时感到新的的疑问。近代公法和公共行政体制对我们而言基本上是舶来品,我们对西方制度资源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译介,作为法律制度与德国、法国更为靠近的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学者翻译和阅读却严重地依赖于英语文献,对欧陆国家同类著述的译介尚少,于安编著的这本就是里面少数。我们行政法理论直接的学习对象主要是前苏联、日本和台湾,而他们共同的理论渊源在德国。德国是我国行政法理论真正的故乡,对于这个“故乡”的认识,对于我来说,这本书是开始。 对于这本书,我着重看的是第五章和第六章,也就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同时,我也试着用两者进行比较,以找到其共同点及其相异点,使我们在学习中更容易掌握。行政合同,是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协议。行政行为是指当局处理公法领域的具体事务,以发生直接外部法律效力的命令、决定或者其他的高权措施。 行政合同的特点: 、行政合同的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

行政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重点整理 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 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 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 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 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他包括 以下内容。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 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

(完整word版)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 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此时法的基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大陆法系——法、德为代表 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在法国行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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