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内部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洋湖湿地公园四期入口道路、桥梁设计项目
招标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评标及定标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要求
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洋湖湿地公园四期入口道路、桥梁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的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洋湖湿地公园四期入口道路、桥梁设计项目;
2、项目地点:湘江新区洋湖垸片区;
3、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建于长沙市湘江新区洋湖片区湿地公园四期近次入口处,根据洋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从洋湖大道进入湿地公园四期需建设一座跨湿地公园水系的桥梁及连接道路,该桥梁为进入湿地公园四期的人流、车流、的主要通道,交通量较大且非常重要。
4、提交设计成果周期: 6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桥梁工程(含相近专业)工程师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三、评审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长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7177378.html,)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9日15: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岳麓区潇湘南大道洋湖路8号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1、所有收标后的投标文件一概不退;
2、招标文件对格式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供,没做要求的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
八、联系人及方式
招标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若涛
联系电话:159******** 0731-********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包括本文件、修改和补充文件、补充说明等。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3.1特殊情形的,在招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3.3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招标截止时间2天前通知投标单位,适当延长招标截止时间。
3.4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单位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四、单位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加过程中有关的全部费用。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 公司简介;
2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3报价函(附件二);
4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公司资质文件、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件等;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拟派团队简历表;
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其它有关材料;
10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技术方案。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资料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盖章、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现将拒绝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即使评标中未发现成交后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本工程参照2002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发布的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即设计费=概算批复的桥梁部分建安费*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优惠折扣率,优惠折扣率上限值80%,超过或等于上限值的投标报价无效。
2、投标总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质询并提出减少不合理报价的要求,投标单位应予配合并协商;
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归招标人所有,不再返还给投标单位;
6、投标报价方式:优惠折扣率。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及装订
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名称应写全称。
3、投标文件的份数
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顺序装订,提供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报价函投标单位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改变内容。
7、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或服务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8、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其中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 月9日15:00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岳麓区潇湘南大道洋湖路8号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章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人将于2015年3月9 日15:00 时(北京时间)整在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评审会。
二、开标、评标流程
1、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原则;
2、监督人员及投标单位检查文件的密封情况;
3、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唱标;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6、招标人整理评审资料,并将评审结果按公司流程报批。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项目按公司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
五、评审纪律:
1、评委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2、评委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3、评委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4、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5、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评委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定标及重新招标
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表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2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只有2个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
可采取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5、招标人完成中标人审批后,应当在控股公司官方网站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三天。
6、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人应当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商务部分评审计分表
评标委员会个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洋湖湿地公园四期入口桥梁设计项目
设计任务书
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公司
1项目概要
洋湖湿地公园规划面积4.85平方公里,其中修复和保育区域面积4平方公里、河流湿地0.85平方公里。项目分四期实施,第一期完成湿地休闲区廊道800亩水系连通和景观工程建设;第二期完成湿地生物多样性展示区、雅河河流湿地、湿地科教区水系连通和景观工程建设;第三期完成湿地生态保育区水系连通和景观工程建设;第四期完成湿地内建设单位及配套旅游设施建设。
本工程位于洋湖湿地公园的西南侧,北接湿地公园次入口,南接洋湖大道,需跨越公园南侧的水系。工程范围路线全长约145m,起点桩号K0+000.000,终点桩号K0+145.000。其中道路长度86.16m,桥梁长度58.84m,推荐方案采用9+40+9m三跨连续拱梁结合体系钢结构桥。2设计依据及设计重点解决的问题
2.1设计依据
a)大河西先导区两型示范提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b)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洋湖垸控制性规划(调整)-控制指标规划图
c)工程范围内的水系带状图
d)洋湖湿地公园入园桥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暂缺)
e)国家和交通部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等
2.2设计重点解决的问题
a)打造洋湖湿地公园重要的出入口,满足湿地公园进出的交通需求。
b)桥梁工程需与湿地公园环境良好结合,打造成湿地公园的一道风
景,既不突兀,又不失特色。
c)需兼顾公园水系游船通航净空、游路通行净空以及洋湖大道标高等
控制性因素。
3设计工作主要内容
3.1总体设计
依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洋湖垸控制性规划(调整)-控制指标规划图》,同时结合现状已建水系以及景观小山,确定工程路线走向及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横断面布置以及纵断面设计。
3.2道路工程设计
依据总体设计确定的线型及地形等控制性条件,进行相应的道路工程设计。
3.3桥梁工程设计
结合现场情况及景观要求,选择合适的桥型方案。
依据总体设计确定的线位,结合地形、游路标高、通航净空等控制性因素以及桥梁工程方案,进行相应的桥梁工程上下部结构设计。
3.4排水工程设计:
对工程范围内的雨水管道进行设计。
3.5亮化工程设计:
对工程范围内道路及桥梁的亮化进行设计。
3.6工程概算:
根据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的工程量进行工程投资概算的编制,作为确定和控制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依据。
4提交成果要求
4.1成果要求:(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说明书)
方案设计说明
初步设计说明书
道路工程相关图纸
桥梁工程相关图纸及效果图
排水工程相关图纸
概算总表
4.2成果规格
?A3 尺寸文本: 10 份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洋湖湿地公园四期入口道路、桥梁设计工程地点:湘江新区洋湖垸片区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洋湖湿地公园四期入口道路、桥梁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长沙市湘江新区洋湖片区湿地公园四期近次入口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级别高的为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工程名称:洋湖湿地公园四期入口道路、桥梁设计。
4.2工程规模和投资:工程范围路线全长约145m,起点桩号K0+000.000,终点桩号K0+14
5.000。其中道路长度8
6.16m,桥梁长度58.84m。工程总投资约1700万元。
4.3设计内容和阶段: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工程概算等。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根据发包人对设计进度的要求及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注:
(1)设计人除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的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
(2)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3年4月发行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
(4)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设计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5)交付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区潇湘南大道洋湖路8号。
第七条费用
7.1本合同暂定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具体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2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按发包人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的第一部分费用(工程建安费用)中的桥梁部分费用为计费基础及本合同附件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设计费的10%计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8.2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设计费的10%计万元人民币。
8.3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评审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暂定设计费的20%计万元人民币。
8.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结算金额的90%(含定金)。
8.5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根据本合同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向设计人无息结清本合同设计费余款;
8.6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 9.1.2 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桥梁工程:100年;道路工程:10年。
9.2.3本合同要求控制项目建设投资上限值为 1700 万元,设计人应在本合同各设计阶段,按照该上限值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合理进行限额设计。
发包人根据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编审确认项目投资超过该上限值,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优化设计或重新设计,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设计人有权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合理调整该上限值的意见,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组织相关设计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20 %(最高赔偿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最终结算设计费)。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不另收任何费用。若一年内工程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8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施工图提出合理的优化设计建议,设计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发包人不再支付优化设计的费用。
9.2.9设计人应及时提供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或以传真的形式答复相关设计问题,否则,每耽误一天扣减设计费2000元。
9.2.10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委派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在工程保修期根据发包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