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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大事件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大事件




197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最重要成果。全会作出的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1979年 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1982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1984年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认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6年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启动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1987年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基本路线提出

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赵紫阳作《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报告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

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制定了到下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1992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目标确立

1992年10月12日~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

1993年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11日~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 的决定》。全会指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 进行分税制改革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制度创新。

1993年 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目标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通过金融体制改革,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从1994年起实行汇率并轨。

1994年 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1996年4月1日,我国对4000多种商品进口关税进行大幅度削减,关税总水平降至23%。

1992、1994年 医疗、住房市场化改革施行

1985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之下,医疗卫生系统也开启了改革的历程。医改的核心思路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在这一过程中,随着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断下降,产权改革、“国退民进”的呼声日益高涨。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的出台,开启了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大门,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是由于此文件废除了住房实物分配的制度,为商品房的发展扫清了“竞争对手”,从而确立了商

品房的市场主体地位。

1995年 提出“两个根本性转变”目标

1995年9月25日~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997年 “十五大”提出党在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997年9月12日~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999年 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3月5日~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99年 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

1999年3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十条意见。

2001年 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它标志着经过15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终于成为世贸组织新成员。

2002年 “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六大立足于我国已经解决温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即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2003年 振兴东北地区等

老工业基地战略提出

2003年9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出了振兴东北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政策措施。2003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指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是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2004年 保护私有财产入宪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它适应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客观需要,扩大了私有财

产的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2005年 农业税条例废止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自2004年开始,国务院就实行了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废止农业税条例,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2005年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5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6年 作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重大决定

2006年10月8日~11日举行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

2007年 《物权法》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摘自《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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