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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大招投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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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文件

类别:货物类

受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苏州恒大招投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演艺厅音频、灯光系统及其相关服务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演艺厅音频、灯光系统

2、采购编号:SZHD2018-BS-X-001-A

3、采购预算:人民币181335元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上述资格要求,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A至E项的具体资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

三、采购内容:

1、标的物清单:

四、询价响应文件提交信息及评审信息

1、提交时间:2018年6月7日13:30起。

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日16:00整。

3、提交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18号楼101室

4、评审时间:2018年6月8日9:30

5、评审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产品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采购人学校范围内;

(2)项目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按甲方通知为准。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产品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所有货物交货完毕,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部门对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响应报价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该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②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

③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工作日内。

4、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按不低于采购内容表格内要求执行,终身服务。其他未注明的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不得低于一年,但注明单台最高限价货物必须满足江苏级2018年最新一期协议供货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质保期由设备

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询价响应单位必须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注明所响应产品的免费质保期,否则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

(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每月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在接采购人通知 1 小时做出响应,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3 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2天内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4)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上述截图资料或提供不全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2、本次采购清单中有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型号必须是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共享的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中的品牌型号,单台产品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该协议供货产品的单台最高限价,且其响应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采购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询价响应文件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七、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货物及服务、辅材、配件、布线、运输、管理、检验、维

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供应商响应成交,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预算金额1.5%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

3、响应时可以对全部标段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也可以对某一标段进行报价,但所响应标段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八、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

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0%,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九、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2)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等)。

(4)《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5)《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满足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三本询价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须分别装订成册;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收件公司存根(或客户联等)上必须同时

清楚注明响应单位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注:不按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或过时送达响应文件的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6、询价文件的询问、质疑

供应商在获得询价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或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

质疑应采用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询价通知书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为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一、评定成交的标准:

1、采购人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3、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响应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响应单位属于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三)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5)若响应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此网上发布。

十三、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名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联系人:戴小华

(4)联系电话:3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恒大招投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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