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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说课材料

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说课材料
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说课材料

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一市场营销领域

(一)拖欠电费风险

该类案件为电网企业常发多发案件,每年都占法律案件的一定比例,近几年,公司各单位追收电费的主诉案件不断增多,通过法律手段争取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

拖欠电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一是未及时催收电费而超过诉讼时效,二是供用电合同对电费或违约金约定不明导致难于追回,三是计量装置故障导致失缺电费计算依据。对此,主要的防范建议是:通过书面方式催收电费并有效送达,防止超过诉讼时效;细化完善《供用电合同》条款,杜绝因合同条款而产生的电费风险;定期、及时检查电能表计量装置,妥善留存工作记录;对拖欠电费的客户依法采取律师函、担保、还款协议、诉讼等法律措施。

(二)小水电购售电合同风险

小水电购售电法律风险主要是:一是因对《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计量点设置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产权分界点不明确而引起线损分摊的法律风险;二是因计量点不明确且在水电站主体变更过程中权利义务交接不清晰,导致当地村民用电电费转嫁供电企业承担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快小水电企业《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明确产权分界点的约定,防止发生因产权分界点不明导致的线损分摊或直供直管区内村民电费纠纷。

(三)违规停电的风险

主要涉及因不可抗力或线路故障停电未及时抢修引发的纠纷、配合行政部门执行停电措施引发纠纷、以及因用户窃电、违章用电引发的停电纠纷。违规停电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因在不满足停电条件和不遵循停电程序情况下实施停电,违反电力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导致用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供电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对此防范建议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施停电,做好停电相关文书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重视停电事故现场查验,应尽可能在遭受损失的相关主体参与下对停电事故现场及停电损害进行查核;做好因不可抗力或线路故障造成的停电抢修复电工作,防止因停电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安全生产领域

(一)人员触电伤亡风险

近几年触电伤亡类案件呈现以下的特点及趋势:一是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无论产权归属,供电企业均难于完全免责。如是用户设施问题引发触电事故,则以供电企业未尽用电检查义务为由而要求承责;二是即使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触电事故,供电企业也难于免除责任,法院经常要求供电企业以“经营者”的身份来承担高度危险责任,司法环境对供电企业造成极大的压力。其中,触电伤亡主要法律风险是:因受害人在电力保护区内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导致触电,供电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因供电企业未及时对电力设

施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违法建设等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通知整改,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触电事故调查取证不当,或相关政府部门对责任的认定不清晰,导致诉讼败诉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大电力设施巡查工作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己方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及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用户明确约定电力设施产权归属,以此作为触电事故归责的依据;加强对用户受电装置的用电检查力度,保存工作记录资料,确保用户签收确认;严格执行电力设施的安全标识设置;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保存各项证据,为依法解决纠纷做好准备。

(二)电力设施侵权或受损的风险

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盗窃电力设施、野蛮施工等,该类案件多以外力造成我方电力设施受损为由,我方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在电力设施侵权类案件中,关于引起火灾的案件应引起重视,该类案件处理过程中,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时常将电压、电线等问题作为事故的主因,法院也倾向于以责任认定书作为判案依据而要求供电企业承责,对供电企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电力设施侵权或受损所涉的法律风险如下:因电力设备自身出现故障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如供电线路断落、电线杆倒塌等;因供电质量或电压问题导致线路短路等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因建设单位野蛮施工,或因不法分子盗窃电力设施,导致电力设施受损

或引发停电事故,而承担赔偿的风险;因机动车碰撞电力设施致损,并引发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管理,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及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等情形发生;做好事故发生后索赔准备工作,保存好现场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解释,避免相关政府机构因缺乏电力专业知识而作出不利我方的责任认定。

(三)线树线房矛盾的风险

相邻权纠纷共5宗,包括线房、线树、线地矛盾等纠纷,该类案件发生在电力设施建设完成后,相邻的利益主体就电力设施对其权利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如电池辐射、索要林木补偿等。该类风险在供电企业生产运维过程经常出现,一般通过沟通协商订立协议或给予补偿解决,也有部分纠纷演化为诉讼的情况。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高杆树木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因砍伐林木而被索要高价林木补偿的风险;电力设施线塔离房屋距离太近,居民要求将高压线塔拆除或迁移的风险;土地权利人要求排除妨害,拆除在其土地上所敷设的电缆及要求赔偿损失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为:加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巡查,及时与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申请由电力主管部门组织砍伐林木,避免林木所有人要求赔偿,或被法院认定为供电企业无权砍伐林木;在砍伐电力保护区内的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林木前,妥善办理采伐许可证;明确林

木权利人,避免对不同主体重复作出补偿,并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对电力保护区内新生长林木等的相关要求,避免重复多次赔偿;做好线路规划的相关报批手续,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为日后纠纷做好充足依据准备。

(四)公务车交通事故的风险

2014年公务车交通事故案件8宗,2013年15宗,也是安全领域中的多发常发案件。该类案件中公司各单位为公务车的车主单位,公司员工在驾驶车辆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一般会将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要求承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一般难于向肇事员工追讨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也相当有限,容易造成无法收回经济损失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禁止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非经批准擅自将公务车用作非工作用途;加强安全法律宣传警示教育,针对司机等专门岗位进行普法宣传,明确非因执行公务使用公务车发生事故时,员工可能承担受害人及公司向其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完善机动车买卖手续,在企业改革或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到妥善办理机动车权属变更手续。

三、规划建设领域

(一)电网建设项目前期不规范行为引致的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政府用地交接手续不完备的风险,如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不及时,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未能直接管控等风险;电力线路规划报建资料缺失或不完善,线路图未经实际土地产权人确认,线路未经规划报建而占用土地产权人的土地,

导致线路没有合法的依据而产生的侵占他方权益的风险;在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不完备或相关许可证办理不及时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被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甚至行政处罚或诉讼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定用地交接的规范,积极推动电网建设方面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制定出关于政府办理用地交接的制度及流程、表格,对用地交接工作形成书面记录,降低电网企业风险;规范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工作,严格把控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的时限;加强工程前期管理,杜绝手续不齐全而开工的情况。

(二)工程规避招投标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工程项目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规避招标;工程招投标不完善,部分工程施工(或设计、监理等)未经招投标而直接发包,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如下: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合理划分标段;提高项目可研和设计的深度,减少设计变更;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可以自主招标的项目设立明确的界限,加强对招标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在招标组织环节的工作流程上增加监督控制点,防控法律风险。

(三)工程违法转分包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擅自违法转包、分包工程项目,影响电网建设工程进度及质量,或因分

包人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诉讼的风险。对此防范建议: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分包管理的制度,完善工程合同条款,要特别强化对于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违约责任;加强对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以及对分包合同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建设市场主体资格的准入,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保证分包人受制于承包人,确保分包人服从承包人的组织安排;开展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治理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行为;加强对于施工方违法转分包的监查力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有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人建立诚信备案制度。

(四)工程款支付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因对工程款的结算标准、结算依据、工程量的变更的依据等与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间的分歧而产生纠纷甚至诉讼的法律风险。对此防范建议:严控工程进度款支付,加强审核,避免通过以施工签证等合理方式来达到超规模建设的目的;加强对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管理,要明确发包人、承包人以及物资供应商的责任范围,避免结算争议和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责任分担不明,要严格管理与承包方的往来文件、工程造价的明细表,防止构成合同履行的变更;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出现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行使合同权利,需要解除合同的要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将项目施工履行过程中确认合同

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单、设计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书也要确保全部纳入合同归档范围,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四、人力资源领域

(一)接收人员薪酬诉求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完善公司岗位管理制度,延伸岗位区间,明确岗位岗级划分,确保所有员工均纳入制度中管理,并有对应明确的岗位;完善公司岗位薪酬管理制度,使员工薪酬与其岗位相符;严格执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妥善保管考核资料;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员工混岗等不规范用工的现象出现。

(二)劳务派遣的风险

所涉的法律风险:主营业务岗位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用工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或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且公示后就使用的风险;劳务派遣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未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以确定辅助性岗位,在单位内公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需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查,核实营业执照及注册资

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核实劳务派遣机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自设派遣”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及时进行清理更换。

五、物资采购领域

(一)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涉嫌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而导致行政处罚的风险;供应商管理与投标人择优遴选混同,涉嫌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结果的风险;投标人被限制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公司系统投标,涉嫌限制他人投标权的法律风险。对此防范建议:向全体供应商公布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的全部制度和管理要求,由报名登记的供应商自行承诺遵守该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限制;在招投标活动中,明确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合同、报名公告等文件中明确列明公司内部对投标人或供应商限制性的管理规定,使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对此规则有充分了解,由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对该项规定作出同意遵守的响应,从而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转换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二)关联企业违规投标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审查不

严,引发争议或投诉,导致招标无效或废标。对此防范建议: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在招标文件中对关联企业投标情形进行细化明确,减少执行中的歧义;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关联企业违规投标情形,及时提出并做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保存相关证据,确保发生争议或投诉时有据可查。

(三)与中标人谈判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风险

所涉法律风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对定标结果组织合同谈判改变合同实质性条件,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风险,容易导致行政处罚的风险。对此防范建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包括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六、资产接收领域

目前,公司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0]1127号)的要求,有序开展省内趸售镇及小水电自供区的接收;同时,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开始加快了客户资产接收的步伐。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生与资产接收有关的法律案件。其中所涉法律风险:因部分移交的资产形成历史久远,且资产移

交涉及主体情况复杂,如手续不完善,容易引发权属人索赔的风险;在趸售镇接收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原售电机构工作人员移交,如人员移交范围不确切、原有工资和社保等处理不善,将会给公司带来风险;由于公司目前接收的资产均为无偿移交,若该行为侵犯移交方与该资产有关的债权人利益,公司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此防范建议:为防范资产移交权属人索赔风险,在资产接收过程中需要调查清楚资产移交的真正权属人,避免出现漏现象;同时,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移交手续,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形成纠纷;为防范趸售镇移交过程中的人员风险,在接收人员时需核实人员名单是否与政府备案名单一致,如有变化,应请求政府部门再次明确;同时,对拖欠移交人员的工资、社保的,应要求移交机构予以妥善处理;为防范与移交资产有关的债务承担风险,需与移交方明确相关债务由移交方承担,同时做好资产评估工作,以防公司即使将来需承担责任时,可限定责任范围。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

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但公司经营中的所有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预见防范并化解这些风险,现实的后果往往就是面临法律上的制裁或被卷入旷日持久且耗资靡费的诉讼。投资风险可能会转化为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合同纠纷;结算风险导致的可能是买卖合同纠纷;税务风险直接导致被行政机关查处制裁;经营风险导致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逾期还贷,银行会提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或导致公司破产。公司的种种经营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最终导致公司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或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风险≠法律制裁或纠纷 有的公司管理层往往会认为,法律风险就是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时胜诉与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很多老总宁愿在公司面临诉讼时花大量的资金请律师,打通各种关系,而不愿意在经营时防范和规避风险。这是现阶段很多内部律师面临不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doc

精品资料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要求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按季度上报,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法律风险情况;第二部分:重点业务环节法律风险分析(本部分为重点内容);第三部分: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第四部分:总结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趋势与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法律风险情况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生或新发现的法律风险总体情况,包括风险事件数量、业务类型、业务环节等以及新发诉讼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预计损失金额等。 二、重点业务法律风险特点分析(重点) 1、介绍报告期本行通过审查重大项目、重大合同发现的或业务部门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2、介绍报告期本行在柜面业务、信贷业务、电子银行等重点领域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事件描述、风险行为、法律责任性质及后果、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管理建议等。 3、介绍报告期内本行在业务创新、市场营销活动中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类型的法律风险情况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重点)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诉讼案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与同期或上期比较情况等。新发诉讼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数量、标的金额、预计损失金额、案件类型、业务类型、案件特点、主要风险点、发案原因、发案集中区域、发案主要时间段、管理建议等。预计损失金额,包括主诉案件法律原因丧失权利金额和被诉案件预计负债金额。案件处理情况,包括审结数量、标的金额、胜诉率、损失金额等。 四、总结法律风险趋势及建议 要求结合报告期内的法律审查、合同管理、业务发展中的法律咨询、诉讼案件管理等全面法律风险情况,总结本行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及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报告要求 1、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分析透彻,相关数据、指标或案例真实准确,力戒套话、空话。法律风险存在于银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可能是已发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各行法律岗人员应定期对业务发展过程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监测与记录,通过定期的总结提炼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2、因分行目前已在各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各行在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报告时可向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征求意见或建议,相关数据和信息还可参考我行的一些系统数据,如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C3系统、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

最新2011-企业法律风险指南gb汇总

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914-2011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5) 5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6) 6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19) 附录A (24) 附录B (2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红、叶小忠、吕多加、薄勇、王志华、白莲湘、崔艳武、刘瑛、孔雪屏、秦玉秀。 引言 当前,企业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法律风险问题。一方面,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世界各国对企业的法律监管要求都日趋严格,特别是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监管环境更为严苛;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市场竞争范围不断由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复杂的经营环境必然给企业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风险暴露。由于法律风险伴随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尤其是重大法律风险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巨大,使得企业必须加强法律风险管理。 本标准用于知道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以满足国内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迫切需求。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家制定的有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多,身为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的一员,我们应该准确的了解与我们有关的各种法律与法规,这样才能在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个人利益,同时为了更好的发展与管理电子商务行业国家发布了各种法律法规。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与2019年4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进行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 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陈法仲上期我们介绍了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包括国标GB/T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风险识别的定义、法律风险识别路径、法律风险识别的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法律风险识别只是法律风险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它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进行法律风险识别后,我们还要对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便提出法律风险应对方案,从而达到风险防范、控制的最终目的。而法律风险分析是介于风险识别和提供方案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分析才能提供出最有效的应对解决方案,为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知识,本期我们将结合《指南》的规定,介绍企业法律风险分析的相关知识。 一、企业法律风险分析概念 《指南》第5.3.3.1节,对法律风险分析做出了定义,《指南》明确,法律风险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为法律风险的评价和应对提供支持。法律风险分析要考虑导致法律风险事件的原因、法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影响后果和可能性的因素等。 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目的、可获得的信息数据和资源,法律风险分析可以有不同的详细程度,可以是定性的、定量的分析,也可以是这些分析的组合。一般情况下,首先采用定性分析,以初步评定法律

风险等级,揭示主要法律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时候,要进一步进行更具体和定量的法律风险分析。 二、法律风险分析方式 法律风险分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由评估人员根据经验,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度,通常按高、中、低区分。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风险数量较少、种类简单、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不高的中小企业;另一种方式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通常会给出比较精确的数值,适用于企业风险种类复杂、数量众多、管理要求严格的大型企业。本文将重点介绍后一种方式中运用到的两种分析方法,即可能性分析和影响程度分析。 三、法律风险分析方法 1、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判断在公司目前的管理水平下,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大小或者发生的频繁程度,从而为制定、调整风险应对方案提供依据。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一般是制定若干评分标准,对各个风险点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主要涉及外部监管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现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执行力度、企业相关人员法律素质、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状况、所涉及工作的频次等几个方面,《指南》中对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提供了示例,该示例将风险事件分为5个等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1总则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引。 1.1 律师应积极支持并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其执业机构所属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案件。律师接受案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案件,也不得擅自转交给其他律师办理。 1.2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3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1.4 律师在办理案件或咨询的过程中,严禁其以交通费、文印费等任何名义向受援人或其家属收取费用,严禁接受受援人或其家属的各类直接或间接利益。1.5 律师所在执业机构应当对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 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1.6 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不得借机向受援人为自己、其他律师、本执业机构或其他律师所在执业机构承接有偿法律业务。 2.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与代理申请法律援助 2.1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2.1.1 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下,为受援人依法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 (1)征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模版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卷填写时间:xx年11月18日

目录 一、企业概况 (3)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4)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4)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4) 3. 公司对劳动人事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5) 4.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完善 (6) 5. 企业对合同的管理不够完善 (7) 6. “挂靠施工”的风险问题 (8) 三、公司目前的法律需求 (9) 1.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9) 2. 企业家个人及公司高管人员对法律培训的需求 (9) 四、联系方式 (10)

一、企业概况 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为1080.0万人民币,登记住所地为x号房。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电视监控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监控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灯光音响、教学仪器的销售、安装。 公司现有股东5名,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各股东出资分别为:x。各股东已于2014年9月18日全部完成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 其中股东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xx(公司股东),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信息产业投资。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据了解,公司目前数量较多的纠纷集中体现在对外应收账款的催收方面。公司在非诉方式上主要采取电话催收、在诉讼方面聘请专门律师进行处理。 在这一问题上,本所律师作以下两方面提示:第一,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债权债务纠纷,可在公司的合同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制度上进行设计和健全,以期在纠纷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第二,由于公司目前已成功挂牌“新三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诸多义务,则公司所涉诉讼纠纷将作为披露信息对外公布,这对于挂牌企业的经营是毫无益处的,更甚者,将影响公司日后的转板事务。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持续信息披露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的一项硬性要求,对于披露内容已颁布实施各项规则,挂牌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则进行重要信息的披露工作。 据调查显示,公司在工商登记备案与通过证监会公告时所使用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此情形对公司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立即采取变更登记等方式进行控制和处理。 对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有关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建议公司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

法律风险防范及涉法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名师简介】张美中教授 中国资深纳税筹划专家,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北京大学培训师、中国税网首席特约纳税筹划专员、《前沿讲座》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中国企业卫星数据传播中心《纳税筹划师》节目的主讲人和特聘专家。多次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总裁班、湖北襄樊笑坤总裁班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重点讲授纳税风险管理专题。 2000年至今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海峡财经导报、税收与市场调查和纳税方法研究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 【课程部分内容】 一、纳税风险类型及规避机理 二、纳税风险的管理 (一)、企业纳税风险概述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一般原则 1.风险观念原则 2.基础环境建设原则 3.事前控制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 5.制度与流程建设原则 (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步骤 1.改善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环境 2.建立纳税风险预测与控制系统 3.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监控实施效果 (五)、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管理形式与管理方法 1.纳税风险检验法 2.纳税风险评估法 3.纳税风险预警法 4.纳税风险控制法

(六)、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操作流程 1.建立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机构或专职岗位 2.制定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目标及制度 3. 检测企业纳税风险 4.评估企业纳税风险 5.预警企业纳税风险 6.控制企业纳税风险 7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三、控制纳税风险最有效手段-----纳税筹划 (一)、企业设立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注册地的筹划 2.企业性质的筹划 3.扩张形式的筹划 (二)、企业融资环节纳税筹划 (三)、投资环节的筹划 1.投资区域的筹划 2.投资行业的筹划 3.投资方向的筹划 (四)、企业采购环节纳税筹划 1.不可抵扣项目 2.不可抵扣项目 (五)、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1.销售佣金的筹划 2.销售方式的筹划 3.销售退回的筹划 (六)、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纳税筹划 (七)、企业产权重组环节纳税筹划 四、企业主营收入及其它收入稽查要点与策划应对 1.销售货物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2.提供劳务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篇一: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 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援助的工作要求,着力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某某、平安某某建设中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区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务是: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400件,具体分解如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要在做好常规性宣传的同时,利用重要节日及“12〃4”法律宣传日进行集中宣传和咨询。 (二)突出工作重点。降低对经济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开辟援助绿色通道。 (三)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办理法律援助的案件。 (四)强化工作责任。区司法局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经常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区司法局 20XX年3月8日 某某市某某区司法局办公室20XX年3月8日印发 篇二:周田镇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周田镇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周田镇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体现“应援尽援”法律援助精神,保障公民享受平通知周字〔20XX〕55号 中共周田镇委员会周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田镇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10148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授课单位:商务管理系 学时:34 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修订)日期:杨振伟2012年7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胡莹瑾、郭海霞2012年7月 1.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1.1.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1.2 课程作用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等必备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学习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主动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后续课程《网上交易操作》、《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课程设计理念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资料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参考资料 一、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报批程序 (一)受理 各法援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接到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要先进行初审,主要是三点: 1、经济条件是否符合。 (1)一些特殊的对象,比如五保、低保、特困职工,无需经济困难审查,但必须有证件。 (2)对农民工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案件,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3)对一般的对象,免费提供经济状况申报证明表并要求申请人到住所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并盖章。 (4)持有法援中心颁发的“法律援助证”者,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2、法律援助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围。 3、是否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主要看申请人的请否合理,有没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 如初审符合条件,需要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或者其他有效的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齐全、规、有效。 (二)报批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供材料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批,注意案件要先审批再办理,不要等案件办完了才报批,时效强的特殊案件可以先办理再报批。报批的方式有: 1、填写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立案申请表,传真到法律援助中心,是83217196。表格填写要求:家庭住址要详细;要有联系;案情要能说明情况,不能太简单。传真前要打报告中心,传真后要向中心咨询审批结果,如中心同意再办理案件。 2、直接带材料到中心报批。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复印件,(2)盖好章的经济状况申报证明表,(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3、如果申请人是城区附近的或在城区开庭的,请带申请人到法援中心当面申请办理手续。 (三)、审批 中心根据提供的材料,审查、核实其是否属于援助对象,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4、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不是()A.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B.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 C.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D.以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为指导思想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选项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是() A.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B.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 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电子教案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冲击传统商务活动的同时,电子商务的新法律制度框架必然会有一个与传统商法不断协调和融合的时期,但这是必然也必经的阵痛。惟有如此,电子商务法律才能不断成熟和完善,从而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健康持续地发展,成为扎实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为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服务。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制度 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律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第二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第三条公民的以下请求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 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四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 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五条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人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 1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2刑事案件辩护;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5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程序 1法院指定辩护的,本所接受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指派。 2其他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本所统一接受指派。 3非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向住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本所接受统一指派。 4律师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人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如需二审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负责到底,不必再另行指定。办理一、二审案件的,可计算为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第九条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而产生的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由本所据实报销。 第十条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 第^一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类应对

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类应对 法律之险,系于危卵; 法律之累,在于工细。 ---西方法谚 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

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风险评估,又可以称为:风险衡量,是企业能够考虑潜在法律风险事项对既定目标实现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这里提到的影响,远远不是货币价值可以衡量的。但是,在法律风险评估中,对企业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以货币价值来体现毕竟是比较直观的。在估计损失的严重程度时,除应全面分析可能出现的所有潜在损失额及其对企业财务的严重影响等直接后果,还应考虑潜在的间接损失,如对企业品牌和美誉度的损害。企业在进行一般风险评估时,要使用一些评估技术。这些技术包括固有风险和剩余风险评估、风险排序、和调查问卷在内的定性技术、诸如风险价值、风险市场价值、损失分布、事后检验等概率技术在内的定量技术和诸如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设定基准等非概率技术,以及风险坐标图和估计承受风险所需要的资本数额、资金分配等风险的评估技术。 在此主要介绍有关法律定性分析、固有风险、剩余风险的评估、风险衡量、风险排序和标杆法等定性技术。 (一)选择定性分析方法。法律思维特有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思维,决定了对法律风险的评估,更多地使用定性的方法。在合规性方面选择定性技术的另一个解释是,法律属于人文科学领域,在进行相关评估时,缺乏充分的可信赖的用于定量分析的数据,无法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以风险的经济后果而言,在法律领域,往往是拥有司法或行政权力者,在处理案件时有权行使一定的量裁权,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独立地决定赔偿或处罚的数额,这使得估计定量分析的准确数据非常困难。定性法律风险评估的提出可以使用主观术语或客观一些的术语,而评估的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参与者的知识和判断能力、其对潜在法律风险事项的了解程度及其相关背景和动态变化情况。这样的术语主词包括“罕见”、“可能”、“紧要”、“关键”等,以引起决策者不同程度地关注。 (二)固有损失和剩余风险评估。固有风险,指企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的风险,即企业经营过程中必然存在的风险。剩余风险,则是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行为,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影响发生变化的风险,即企业在选择并实施了应对措施后所残留的风险。举例而言,企业在进行交易中,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和无法实现销售目标是固定风险;而企业在通过专业人员通过合同法律管理行为后,客户依然有可能违约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即使诉诸法律救济途径,也仍然有风险,这就是剩余风险。对于固定风险,企业一般会考虑到,而剩余风险往往可能性较小,但是对企业影响比较大,往往要单独给予重视。因此,企业应当首先从固有风险着手,,然后采用一般评估技术或特殊的法律方法,对剩余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三)风险衡量,即对企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的程度进行估计与度量。损失程度估计是风险衡量的主要内容,估计损失程度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估计一个企业在每一次法律风险事件中的最大可能损失额。即包括可能的最大实际损失额和潜在间接损失额的总和。二是估计一年内由单一风险事件造成损失额和多种风险事件损失额的总和。这种损失的衡量也是定性成分居多,在法律规范的幅度内进行,在判断其是否符合风险容量和风险偏好时有意义。 (四)法律风险的排序技术。这是一种使用顺序计量尺度进行定性评估的方法,有利于企业确定应对的优先次序。排序的排序技术通常用于对影响某法律风险事项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也可以对一系列事项使用分类和不同颜色排序的方法。

企业法律风险的认识

企业法律风险的认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2、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 A.社会成本 B.守法成本 C.运行成本 D.成本收益 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 )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 B.人事机构 C.监察机构 D.执法机构 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选项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是( ) A.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B.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 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D.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年级专业:商学院08电子商务 学生姓名:崔凯 学号:I50814045 指导老师:査迎春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框架 电子商务系统是三层框架结构,底层是网络平台,是信息传送的载体和用户接入的手段,它包括各种各样的物理传送平台和传送方式;中间是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包括CA认证、支付网关和客户服务中心三个部分;而第三层就是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是各种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基础。 一、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力,反之亦然。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在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和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和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电子商务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大多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的。虚拟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在实践中,电子资金划拨中常常出现因过失或欺诈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迟延的现象。如系过失,自然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如系欺诈所致,且虚拟银行安全程序在电子商务上是合理可靠的,则名义发送人需对支付命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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