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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四、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2、中止合同是指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无合同无责任原则(指产品责任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因其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责任以其与消费者订有合同为前提。

4、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人使用有关专利的一种专利实施方式,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例外。

5、国际商事和解指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约定在自愿谅解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充分协商,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由于其在诉讼法上的意义的不同,和解可分为诉讼外的和解和诉讼中的和解。五、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及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差异。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人要有过错;(2)行为人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3)要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2、简述产品责任法的作用。

(1)迫使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2)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3)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保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论述题简述《销售合同公约》对减低价金和计算损害赔偿额做出了如何规定?

减低价金是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在买方未支付价金或订金等费用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际补进时买方可以索赔的金额是:替代货物价金 - 合同

价金+因卖方违约而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在此要注意的是:买方必须是在宣告撤销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并以合理的方式购进与合同标的物一致或者类似的替代物。

(2)如果买方在撤销合同之后,没有实际补进替代物,而此项标的物又有时价时,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因不同情况而处理。第一,在买方接受货物之前,买方可索赔的金额是:买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时标的物的时价 - 合同价+因卖方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第二,在买方接受货物之后于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严重瑕疵而依法解除合同时,买方可索赔的金额是:买方接收货物时标的物的时价 - 合同价+因卖方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上述的时价是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通常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

(3)其他情况下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法:因一方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受害方依据合同可预期获得的利润。但在采用此种计算法时要特别注意的是:可预期获得的利润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四、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的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2、参加承兑是指在汇票到期日前,由于付款人拒绝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兑或付款、付款人或承兑人受破产宣告等场合下,为了防止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及为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一般由预备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加入票据关系参加承兑,以保全票据的信用的行为。

3、附加险保险人应被保险人要求,承担各种外来原因导致的损失,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

4、代理人的外表权限当被代理人的言词或行为导致第三人合理认为代理人具有某种权限,并根据这些权限同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时,代理人就具备了表见代理权限。

5、诉讼代理指诉讼代理人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五、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追认代理应具备的条件。

所谓追认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或一个人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却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如果事后被代理人承认或者批准这种行为,即为追认代理。追认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代理人必须声明他的行为是以某个确定的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2)被代理人在代理人的行为期间和追认代理期间必须具有授权该行为的能力;(3)被代理人必须在第三人撤回该行为协议前进行追认;(4)被追认的代理行为必须合法;(5)被代理人在追认代理权时,必须对该行为的具体事实有充分了解。

2、简述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

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即做到船舶的适航性。2)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即做到船舶的适货性。 3)交付货物,即船舶到港后将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向承运人提交托运货物。2)向承运人支付运费。3)提取货物,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习惯或承运人公告、通知及时到指定地点凭单提取货物。

(二)论述题试述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分内国裁决和外国裁决两种情况。

首先,内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这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国裁决在内国境内的承认和执行;一是内国裁决在外国境内的承认和执行。各国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以及民事诉讼都普遍承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国仲裁裁决在内国境内具有与内国法院作出的确定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都明确规定,必要时内国法院或其它有执行权的机构可以基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按照与执行内国法院确定判决同样或类似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当内国仲裁裁决需要到国外执行时,根据各国有关立法的规定,一般都授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允许有关当事人直接向与本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予以强制执行的协助。

其次,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的承认需要一系列的条件。根据各国仲裁立法和民事诉讼的规定,这些条件有:(1)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2)有关裁决是有关仲裁庭在管辖权范围内作出的裁决;(3)作出有关裁决所依据的仲裁程序符合有关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规定,或在没有这种仲裁协议的规定时,不违反原裁决国的法律;(4)有关的仲裁程序为被执行人提供了适当的辩护机会;(5)申请承认与执行的仲裁决定应该是确定的裁决;(6)有关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7)有关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与内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外国仲裁裁决要在一个国家境内得到承认与执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为:由有关当事人向执行地国家的法院或其它有执行权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其进行审查,确认有关外

国仲裁裁决符合内国法所规定的条件以后,发给执行令。然后由该内国法院或有关主管机构按照执行内国仲裁裁决同样的方式和程序予以执行。

四、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提前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就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出的要式的法律行为。

3、滞期费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超过规定装卸时间的相应费用。

4、商标的可转让许可是指被许可方除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享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外,还有权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该地域范围内的第三人。

5、公司解散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因章程或法律所规定的事由的发生而依法消灭的法律行为。

五、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

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主要在于:

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基本共同点,是这些货运单据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的凭证。

基本区别在于它们是否是物权凭证。提单是物权凭证,原则上是流通证券,买卖提单等于买卖货物;空运单和铁路运单则不是物权的凭证,不代表所承运货物的价值,不可转让,不可议付;多式联运单据依据交货人的选择,可以做成可转让单据,也可以做成不可转让单据,如签发可转让单据,应列明是按指示或是由持票人交付。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转让。如列明由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2、简述票据的法律特征。

一般可概括为以下十点:

即票据:(1)是完全的有价证券;(2)是设权证券;(3)是要式证券;(4)是文义证券;(5)是无因证券;(6)是金钱证券;(7)是债权证券;(8)是流通证券;(9)是提示证券;(10)是返还证券。(二)论述题试述《中国合同法》对卖方的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品质、包装、价格等作出了哪些规定?

《中国合同法》对卖方的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品质、包装、价格主要作出了如下规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合同中对卖方的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品质、

包装、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或者可以确切推定的话,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当事人就履行时间、地点以及货物质量、包装、价格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当事人首先应采取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话,

就履行地点来说,则需按照《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就履行时间来说,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就货物品质来说,应按照国家标准确定;若没有国家标准,就按照行业标准确定;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没有时,就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就货物包装来说,应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就货物价格来说,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则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若是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四、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要约邀请即使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而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能使合同成立的话,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它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3、速遣费承租人向出租人领取提前完成约定装卸时间的相应费用。

4、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给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5、公司解散指已依法成立的公司,因章程或法律所规定的事由的发生而依法消灭的法律行为。

五、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海上货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海上货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1)被保险人对保险的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3)

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简述仲裁协议的特点。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愿意将他们之间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具有如下特点:(1)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订立。(2)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各方愿意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不允许一方强加于另一方。(3)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将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4)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可以选择任何性质的仲裁机构。(5)仲裁协议必须是一种书面文件。

(二)论述题按照《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哪些主要补救措施?

按照《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主要补救措施有:

(1)可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2)可给予卖方合理的履行宽限期,让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3)当卖方的违约业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或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可解除合同并索赔。(4)减低货价。

(5)可以拒绝提前交货和拒绝超量交货时的超量部分。(6)可以要求卖方对所交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理。

(7)履约中卖方的履约能力或信用存在着严重缺陷时,买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8)可要求损害赔偿,并且买方可能享有的索赔权利,不因他行使其他补救措施而丧失。同时,在买方采取此一种补救措施时,可不给卖方宽限期。

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于票据上对于他人所记载的要件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3、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4、完全的有价证券是指这种有价证券的权利与证券占有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离开证券根本不能主张权利。

5、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非经本人追认对本人不发生拘束力

五、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

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2)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须十分确定。(4)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2、简要回答专有技术的概念及其特征。

专有技术是一种没有被公开的、没有取得专利权而又具有使用价值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特殊的技术知识。它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具有秘密性。(2)具有特殊的专有性。(3)具有特殊的实用性。

(二)论述题简述汇票与本票、支票的主要区别。

1.汇票与本票的主要区别:(1)汇票是委托式票据,汇票的当事人起码有三个;而本票则是允诺式票据,其中出票人本身就是付款人。(2)远期汇票往往需要持票人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而远期本票因为其付款人本身就是出票人,故无须作承兑提示。(3)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无法律限制,而本票的付款期限往往受法律限制。如《中国票据法》就明确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汇票与支票的主要区别:

(1)汇票的付款人并无资格的限制,它可以是个人或商号,也可以是金融业者;而支票的付款人则一定是金融业者。

(2)汇票不限于即期,它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而支票则只能是即期的,所有支票均是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即使有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者,也视其记载无效。

(3)汇票可起支付工具和信贷工具等作用;而支票则仅起支付工具的作用。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国际运输的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的损失按约定的数额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

2、商事和解是指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法庭或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商事法律争议,从而终结商事裁决程序的活动。

3、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是一种没有公开的、没有取得专利权而又具有价值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特殊的技术知识。

4、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得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结构审理,

由其依据有关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

5、要约邀请即使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而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能使合同成立的话,则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成立的实质性要件。

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成立的实质性要件:

(1)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保证其签订的商事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

(2)当事人之间将其有关商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须有明确请求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这是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要素;

(3)商事仲裁协议的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特定商事交易中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

(4)商事仲裁协议内容合法同样是有效商事仲裁协议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2、海上风险指什么?外来风险指什么?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不包括一切险:

(1)自然灾害,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一般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海上意外事故,而是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火灾及爆炸等。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可分为:

(1)一般外来风险,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碰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等。

(二)论述题简述商标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四个方面:

(1)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依法使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之上,以发挥该注册商标的经济作用,获取预期的经济效益。(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排除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3)许可权。商标权的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权限的范围内转让其商标使用权,允许受让人在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之后使用共注册商标,而商标权人仍保留其所有权。(4)转让权。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权全部转让给他人,而不保留任何权利。

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商事调解是指在商事裁决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庭或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法庭或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商事法律争议的一种活动和方式。

2、合同落空指在合同成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坚持按合同履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背于诚信的原则,因此,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以免除或变更责任。

3、善意取得是指受款人善意而又支付了相当对价后,从无正当处分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的票据权利。使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有四个,即:(1)须从无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票据。(2)取得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3)须支付相当的对价。(4)须依交付或背书和交付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他届时将不会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5、根本违反合同是指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是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

五、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代理人的义务。

(1)服从的义务;(2)谨慎的义务;(3)报帐的义务;(4)亲自履行的义务;

(5)忠实的义务。

2、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

(1)有限合伙中不同合伙人承担责任不同。 (2)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3)有限合伙人的名称不得列入商号名称。 (4)有限合伙人有权审查企业的帐目。

(5)有限合伙人的死亡或退出、破产的不影响企业存续。 6)有限合伙人不得发出通知解散企业。

(二)论述题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卖方对所交货物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不适用?

第一,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则卖方对买方就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第二,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是由于卖方要遵守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而发生的,则应由买方自己负责,卖方可以免除对货物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另外,《销售合同公约》第43、44条还规定:买方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对货物的权利有请求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将第三方的权利或请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将丧失对卖方的追索权。

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计20分。

1、备运提单又称收货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等待装船的提单。这种提单仅说明货物将装上就要到港的远洋轮船,而并不确认货物已经装船。

2、轻微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履约中,尽管存在一些违约行为,但另一方已经从中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的违约。

3、保全货物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致使货物的受领或退回不能及时进行时,最适宜防止货物毁坏或遗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保证货物安全,尽量减少货物损失的义务之行为。

4、汇票的追索权是指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利益,持票人享有的向前手背书人以及汇票出票人请求偿付汇票上的金额的权利。

5、混合保险单是指既承保保险标的物的特定航程,又在一定时间内对之负责的保险单。混合保险单既不是定期保险单,也不是航程保险单,而是兼有二者的性质。

五、问答题:简述题2个,共计10分;论述题1个,计10分。共计20分。

(一)简述题

1、简述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2)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3)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作成拒绝证书;(4)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

2、怎样才能取得注册商标?

要取得一项注册商标:

首先应由注册申请人依法提出书面的商标注册申请,按规定填报商品分类表,依法保送商标图样和其他文件,交纳注册费用;然后由商标主管机关依法予以审查批准注册。

(二)论述题被保险人应从哪几方面具体遵守诚信原则?

(1)陈述必须真实。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以前对保险标的所作的重要陈述必须真实,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种陈述包括关于事实的陈述,也包括表示期望或信心的陈述。对于事实的陈述只要基本上是真实,对于表示期望或信心的陈述只要是以善意作出的,即应视为真实。

(2)必须披露重要事实。被保险人应于订约前将他所知道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所谓重要情况是指对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其决定保险费率或决定是否承保此项风险时,将会产生影响的情况。主要有:减少风险的情况;保险人已经知道或推定其已知道的情况;经保险人声明不必告知的情况;按照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条款,无须告知的情况。

(3)不得违反保证。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其保证,不论其是不是有过错,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对因违反保证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也可要求增加保险费。

国际商法作业1

1、甲公司于2010年8月1日给乙公司发了一份电邮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价格12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8月2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回复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1000元成交。” 请问: 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如果乙公司在8月2日回复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 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邮后,于8月2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 甲公司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2、中国的甲公司应德国乙公司的请求,发出出售某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要约的有效期。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欧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组织资金,于6月25日上午汇至甲公司的账户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电给乙公司,“货已卖与他人”。乙公司接到电话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查,甲公司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木材。 请回答: 1)乙公司要求增加数量、降低价格的行为是否属于承诺,为什么? 2)乙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还能采取其他的救济措施? 3、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卖方)向B公司(买方)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10日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 行,怎么办? (3)如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4、被告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甲水泥厂、乙水泥厂、原告丙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150号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10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乙水泥厂所产水泥质量较好。因此,向乙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买贵厂100吨150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水泥厂将10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诉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你认为应该如何判决? 5、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6、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国际商法课程作业及答案4

国际商法作业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下列贸易术语中,需要由买方自费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有()。 A、EXW B、CIF C、FOB D、CCP 答案:A 第2题关于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下列看法不正确的有()。 A、对价可以简单地被认为是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B、对价可以发生在诺言作出之前、同时或之后 C、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它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 D、所有作为诺言的交易对象的东西均可成为对价 答案:B 第3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招聘公告 B、投标书 C、拍卖公告 D、街头售货机 答案:C 多项选择题 第4题下面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很大程度上是直接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思维方式上,英美法系采取演绎法的推理方式,大陆法系采取归纳法的推理方式 C、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法,以成文法典作为表现形式,英美法系存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虽有制定法,但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

D、两者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英美法系并不存在类似大陆法系的民法等部门法 答案:A|C 第5题下列国家中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有()。 A、德国 B、法国 C、澳大利亚 D、印度 答案:C|D 第6题下列关于三种支付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评价汇付这种方式对买方或卖方风险的影响,需要看买方和卖方在基础合同中规定的交货和付款先后顺序 B、严格地说,采取托收这种支付方式,买方承担的风险更大 C、采取信用证这种方式,买方在付款前没有机会检验货物,相对而言存在一定风险 D、以上三种支付方式中,信用证应用最广,汇付次之,托收用的最少 答案:A|C 判断题 第7题国家不属于国际贸易法的一般主体。 答案:错误 第8题 C组贸易术语中,CCU中卖方的责任最大。 答案:错误 第9题德国和法国的法律基本都是法典式的,尤其是《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对大陆法系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民法法系”。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公法概念:rules and norms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ates is calle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法律渊源概念:Legal source Definition : sources in legal sense refer to something (such as a constitution, treaty, statute, or custom )that provide authority for legislation and for judicial decisions.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系: 发起人Promoters are people who bring a corporation into being, the one who sign on the initial constitution of the corporation 权利义务成立过程中的责任: The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of Promoters: ? Liability to the other Promoters: the promoters assume joint liability each other to the total cost and debt in

incorporating process. ? Liability to the Corporation: Fiduciary duty to the corporation: the duties of full disclosure, good faith and absolute honesty to the corporation ?Liability to the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Merger merger by amalgamation(吸收合并) (when a corporation has another corporation amalgamated with it, it is merger by amalgamation, and the amalgamated corporation shall be dissolved) merger by new establishment(新设合并) (when two or more corporations merge to establish a new corporation, it is merger for new establishment, and all parties being merged shall be dissolved) ? when corporations merge, the claims and debts债权债务 of all the parties to the merger shall be succeeded to by the corporation that continues to exist after the merger or by the newly established corporation. 股权equity债权debt区别:股票债券的区别 ??? 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 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 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 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授予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期间,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 占有和使用、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力。 2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按照合同预定的某地区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许可证项 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在合同期间排除任何第三者拥有使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可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 23、普通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 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4、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 二、简答题: 第一章 1、分析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它的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它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试述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有三个主要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

秋北航《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三

秋北航《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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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三 一、单选题(共15道试题,共60 分。) 1. 依照英美普通法规定,因受胁迫所订立的合同,蒙受不利的一方可以 A. 宣告合同无效 B.宣告合同效力未定 C.宣告撤销合同 D. 宣告合同未生效 正确答案: 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接受的生效时间上,原则上采用 A. 到达生效 B. 了解生效 C.投邮生效 D.发出生效 正确答案: 3. 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 A. 法国 B.德国 C. 中国 D. 美国 正确答案: 4. “卡孟达契约”是( )的雏形 A.有限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合伙 D.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 5. 美国各州的公司法允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会成员时实行 A. 累积投票制 B.一股一票制 C.无记名投票制 D. 民主表决 正确答案: 6. 根据我国审判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 A.一审终审制 B. 两审终审制

C. 三审终审制 D.四审终审制 正确答案: 7.按照德国法关于违约金性质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 A. 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事先约定 B.对违约方违约行为惩罚 C. 既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又对损失的补偿 D. 是不得变更的损失赔偿额 正确答案: 8. 依德国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为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 9. 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那么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这段时间内 A.要约人不能撤回其要约 B.须征得受要约人同意方能撤回其要约 C. 由于要约尚未生效,所以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或要改要约内容 D. 视要约的性质决定是否可能撤回或更改 正确答案: 10.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已对该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对方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A.撤销整个合同 B. 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C. 撤销合同对该批及今后各批货物的效力 D.撤销合同对该批及以前已经履行的各批货物的效力 正确答案: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期间为 A. 3年 B.4年 C.5年 D.10年 正确答案: 12. 下列各项中,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都把它作为合同成立要素的是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 合同必须有对价 C.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合法约因 正确答案: 13.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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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 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 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内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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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 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 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 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 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 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 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 “仲裁人” 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2,什么是对价?简述其构成要件。 答:《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其构成要件是:(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国际商法作业67264

四、12月1日,卖方发给买方以25美元每件的价格出售5000件小工具的要约。该要约表示:“该报价的有效期到12月31日。”12月10日,买家回应说:“你方价格太高了,我不接受你方的要约。”之后,12月15日,买家改变了主意,给卖方发送了一份电报说:“我方最终接受了你方的12月1日的要约。”卖家回应说:“你方的承诺是太晚了,因为你方已经拒绝了这一报价。”反过来,买家回应说:“既然你方承诺你方报价的有效期到12月31日,那么该承诺已经生效。”在CISG条款下,这里有合同存在吗? Answer: In this case, On December 1, The Seller sent the Buyer an offer which will remain open until December 31, but Buyer rejected the offer on December 10, then the offer is terminated, though Buyer changed his mind on December 12 and made the acceptance. According to Article 17 of CISG, “An offer, even if it is irrevocable, is terminated when a rejection reaches the offeror, and a rejection becomes effective when it reaches the offeror”, [432]thus there is no existence of the contract. 五、在1月1日,买家收到了一份邮件,向买家销售单价为20美元的小部件5000件。卖家在信内大体这样写到:我方认为这次的要约很具吸引力,除非我方在1月31日之前,收到你方的回复,否则我方将认为你方接受本次要约。”买家没有任何的回

国际商法习题及答案

1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2要约:又称发盘或发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表示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含有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4票据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5留置:是债权人因一定的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财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其扣留,如果经过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变卖所扣留的财务,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7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 8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9国际贸易术语: 1简述汇票和本票的区别 a性质不同。本票为自付证券,汇票为委付证券。 B基本当事人不同。本票的当事人是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的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C主债务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人地位。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责任,使承兑人处于主债务人地位。 2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订约的旨意要约的内容明确肯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3票据背书的效力有哪些 代理授权的效力不切断抗辩权效力权利证明效力 4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 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性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合伙企业的非法人性合伙人地位的平等性 5简述“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法院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否定公司独立的人格,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什么是提单?提单的作用有哪些? 7什么是合伙?合伙的特征有哪些? 案例分析:本案例被保货物总量为大米1000包,第一次因触礁进水,造成500包严重水渍损失,第二次因狂风吹落海中500包,就投保总量而言,这是由于两种不同的风险(前者属意外事故,后者属自然灾害)造成的两起“部分损失”,且不涉及“共同海损”责任,按“平安险”单独海损除外的字面解释,保险公司对这两起“单独海损”均不负责。 但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责任范围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该两笔损失保险公司均应给予赔偿。

浙江工业大学 国际商法考试重点

1.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 of nations resolved issue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and among states. 2.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s that govern conduct between people and corporations from different states. 3.Diplomacy: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4.Mediation: Mediation involve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le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5.Inquiry: a process used to determine a disputed fact or facts. 6.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 corporation owned by members that does not issue negotiable share certificates and is subject to minimal public disclosure laws. 7.Silent partnership: A secret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or more persons, one of whom carries on a business in his name alone without reveal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other who has 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8.Business trust:A business arrangement in which the owners of a property(the beneficiaries) transfer legal title to that property to a trustee who then manages it for them. 9.joint stock company: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hose ownership interests are represented by transferable shares. The shareholders have un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10.Patent: A statutory privilege granted by the government to inventors, and to others deriving their rights from the inventor, for a fixed period of years, to exclude other persons from manufacturing, using, or selling a patented product or from utilizing a patented method or process. 11.Copyright:A copyright is title to certain pecuniary rights and, in most countries, certain moral rights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12.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entitles owners to a guaranteed divided, a priority at the time of liquidation, or some other preference over ordinary shareholders. 13.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the second manifes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that appears in GATT.Once foreign trade good goods were imported into one contracting state from another,the foreign goods had to be treated the same way as domestic goods. 14.A Himalaya Clause: The clause that extends liability limits of the conventions to carriers’ employees, agents, and even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It entitles them to claim the protection of the Hague or the Hague-Visby Rules. 15.Offer: A proposal addressed to specific persons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by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to the sale or purchase of particular goods for a price. 16.Acceptance: A statement or conduct by the offeree indicating assent that is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or. 17.A bill of lading: An instrument issued by an ocean carrier to a shipper with whom the carrier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of goods. 1.The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Article38(1) of the Statute of the ICJ lists the sources: (a)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c)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2.The carriers’ duties under a bill of lading: (a) Making the ship seaworthy (b) properly manning, equipping, and supplying the ship (c) Making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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