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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室内净高

第4.1.1条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第4.2.1条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台阶

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踏步数不应

少于2级。

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1m时,宜有护栏设施。

第4.2.3条坡道

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三、坡道应用防滑地面。

四、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

第4.2.4条栏杆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第三节电梯、自动扶梯

第4.3.1条电梯

一、电梯不应计作安全出口,设置电梯的建筑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二、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三、在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每栋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内每个服务区,乘客电梯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

四、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应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应超过8台。

五、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六、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主要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七、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潮和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八、电梯井道和机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3.2条自动扶梯

一、自动扶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设自动扶梯的建筑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二、自动扶梯起止平台的深度除满足设备安装尺寸外,应根据梯长和使用场所的人流留有足够的等候及缓冲面积。

三、扶梯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

四、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间及相邻两平行梯的扶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40m。

五、设置自动扶梯的开敞空间应按防火规范要求加强防火措施。机房、梯底和机械传动部分除留设检修孔和通风口外均应以非燃烧体材料包覆。

第四节屋面、楼地面

第4.4.1条屋面坡度

屋面坡度应根据防水面材料、构造及当地气象等条件确定,其最小坡度应符合表4.4.1规定。

第4.4.2条屋面要求

一、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面层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非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沥青卷材。

二、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

三、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取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

四、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其空气间层应有足够的高度和无滞阻的通风进出口。

五、采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有抗裂措施。

六、有强风的地区的瓦屋面和卷材屋面应采取牢固措施。

七、高度在10m以上的建筑物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人孔或外墙爬梯。

八、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第4.4.3条吊顶

一、抹灰吊顶应设检修人孔及通风口。

二、吊顶内设上下水管时应防止产生冷凝水。

三、高大厅堂和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走道板。

第4.4.4条楼地面

一、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于清洁等要求。

二、有给水设备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

三、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涨、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修复的块材、混凝土或粒料、灰土类等柔性材料。

第五节门窗

第4.5.1条产品要求

门、窗的材料、尺寸、动能和质量等要求应符合国家建筑门窗产品综合标准的规定。

第4.5.2条窗

一、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

二、高层建筑宜采用推拉窗;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的措施。

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4.5.3条门

一、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二、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三、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四、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五、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第4.5.4条天窗

一、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安全网。

二、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第六节墙身、地下室、变形缝

第4.6.1条墙身防潮

一、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二、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内侧应设防潮层。

三、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的高度设置墙裙。

第4.6.2条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防水、防潮

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0.50m,且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

二、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

三、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无论地下室采用防水或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

四、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第4.6.3条变形缝

一、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和建筑面层。

二、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和需要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防虫害等措施。

第七节厕所、盥洗室、浴室

第4.7.1条一般规定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二、各类建筑卫生设备设置的数量应符合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当采用非单件设备时,小便槽按每位0.60m长度计作一件,盥洗槽按每位0.70m长度计作一件;

三、上述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严寒及寒冷地区并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五、楼地面、墙面(或墙裙)、小便槽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料;

六、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浴室和盥洗室地面尚应防滑;

七、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八、厕所应设洗手盆,并应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九、盥洗室宜设搁板、镜子、衣钩等设施;

十、浴室应设洗脸盆和衣钩,浴室不与厕所毗连时应设便器,浴位较多时应设集中

更衣室及更衣柜。

第4.7.2条隔间

一、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4.7.2的规定:

二、厕所隔间高度应为1.50~1.80m,淋浴和盆浴隔间高度应为1.80m。

第4.7.3条卫生设备间距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具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

二、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距不应小于0.70m;

三、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四、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五、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

六、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七、单侧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及双侧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八、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第八节管道井、设备层

第4.8.1条管道井

一、管道井的断面尺寸应符合管道安装、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

二、管道井应尽可能在每层靠公共走道的一侧设检修门或可拆卸的壁板。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四、管道井壁、检修门及管井开洞部分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4.8.2条设备层

一、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二、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地下室外墙设总面积不小于地下室地板面积1/400的出风口或通风道。

三、凡有给排水的设备层,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

四、各种机房布置位置及其围护结构、管道穿越洞口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烟道、通风道、垃圾管道

第4.9.1条烟道、通风道

家用炉灶的烟道及室内自然通风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烟道或通风道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

二、烟道或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滞阻、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

三、同层和上下层不得使用同一孔道;

四、使用支管道连接一个总管道时,每段支管道进出口的高度差不应小于一层,支管道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0.015m2,总管道净截面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六、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及积雪深度等因素来确定,但至少不应小于0.60m,顶部应有防倒灌措施;

七、每层烟通的进烟口应设密封盖,通风道的进风口应设网片。

第4.9.2条垃圾管道

一、管道宜靠外墙布置。管道主体府垂直并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内壁需光滑、无渗漏、无突出物,其净截面面积一般不应小于0.50m×0.50m。

二、垃圾出口应有较好的卫生隔离,底部存纳和出运垃圾的方式应与城市垃圾管理方式相适应。高层建筑应配合运输车设垃圾贮运室,并宜设冲洗排污设施。

三、垃圾斗应以非燃烧体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其构造应保证在开启和投放时垃圾和臭气不致外扬,并能自动关闭密合。高层建筑的垃圾斗宜设在专用小室内。

四、管道顶部应有伸出屋面高度小于0.60m的排气管道,

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0.05m2,并加设顶盖和网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超详细)

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3)避难层(间) 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 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关于坡地建筑结构设计的探讨

关于坡地建筑结构设计的探讨 所谓坡地建筑,就是指的那些在高差较大的坡地地形上进行兴建的建筑物,其最大的特点是建筑物底部的嵌固端不在同一个水平面上[1]。将坡地修整成为多个连续的台地,在各个台地上兴建多高层建筑,已经成为了缓解当今土地资源紧张问题的主要举措,同时这也是塑造良好建筑环境的积极尝试。不过,由于坡地的地形地貌比较特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所以在上面兴建建筑物的难度也较大,对建筑结构设计的要求非常高。笔者以烟台万科御龙山工程为例,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技术理论,简单谈一谈关于坡地建筑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和措施要点。 一、烟台万科御龙山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烟台万科御龙山工程项目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整个项目分为多个地块,其中D 地块场地条件尤为复杂,整体呈现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的台阶形状,高差较大;在场区的中部横贯一条冲沟;西南临水库,勘察时场区地面标高最大值70.25m,最小值51.43m,地表相对高差18.82m。整个小区包括30号-39号共10个单体,一个地下车库以及一排商业网点,其中32 号楼和网点位于车库范围之外。由于场地高 差大,不同位置的主楼基础方案存在较大的差异,大概可以分为三大

类:①东侧场地高的部分需要爆破;②西侧靠近水库的需要打桩;③ 位于冲沟边缘的主楼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2、地质概况 对烟台万科御龙山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分析,得出其地质层的基本分布规律和评价如下:①第一层:素填土,厚度不均,变化较大,松散,固结性一般,工程性质差;②第二层:粉质粘土,场区部分钻孔分布,可塑,工程性质较差;③第三层:上层粉质粘土,场区部分钻孔分布,可塑-硬塑,中等压缩性,工程性质一般;中层中砂,场区部分钻孔分布,稍密-中密,饱和,工程性质一般;下层角砾混粘性土,主要分布在冲沟区域及商业楼部分区域,松散-稍密,饱和,该层土质极不均匀,局部粘性土与角砾互层,工程性质一般;④第四层:上层全风化云母片岩,风化成砂状,遇水软化、泥化,工程性质一般,承载能力一般;下层全风化闪长岩,风化成砂土状,承载能力一般;⑤第五层:上层强风化云母片岩,场区局部分布,分布区域稳定,厚度连续,场区厚度变化较大,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工程性质较好,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 级;中层强风化闪长岩,场区局部分布,场区厚度变化较大,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工程性质较好,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 级;下层强风化花岗岩,场区局部分布,场区厚度变化较大,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工程性质较好,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V 级; ⑥第六层:上层中风化云母片岩,场区局部分布,物理力学性质好,工程性质好,为场区稳定基岩;中层中风化闪长岩,场区局部分布,物理力学性质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以下是我们整理相关建筑楼梯设计规范相关内容: 最新一次修订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是什么呢? 整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 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 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 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他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说明](略) 4.1.5B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B.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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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建筑设计的方法 坡地建筑设计的方法 摘要: 由于我国的幅员辽阔,地形复杂,人口众多,使得坡地建筑越来越多。坡地的地形处理是一种在新型建筑设计中很重要的工作,比平坦的地形更复杂,通过设计,探讨边坡的环境如何结合实际需要,分散的高和低的地形,科学合理利用,建筑设计点的地形,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良好的、与建筑环境的生态原则相一致的。 关键字:坡地建筑,建筑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坡地建筑以其独特的地理条件和环境愈发地受到欢迎,坡地建筑指的是建在地面起伏较大处的建筑物,坡地是自然界的原生态资源,坡地建筑应该是景观建筑、原生态建筑和人文建筑。坡地建筑设计的基本理念是充分利用自然与坡地资源,使坡地建筑有别于其他建筑,形成独特的建筑风格。服从坡地自然形态,创造丰富的建筑空间,使建筑成为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达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统一。 坡地建筑的定义 坡地建筑,即建于地面不同地形坡度的建筑物。坡地建筑是基于地貌环境的一种建筑类型,与其他建筑不同,它不同于一般的一段时间,风格,流派或功能划分的建筑类型。它具有以下特性:环境形态的复杂性—坡地环境是坡地建筑生成基因之一,它的空间属性和形态特征直接影响了坡地建筑形态的组织与体现。坡地是自然地貌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然而由于它千变万化,庞杂浩繁,因而很难准确地以某一种方式加以分类。坡地建设用地常采用坡度为5~25%的坡地,其建筑的接地条件表现出良好的适地性、节地性、通达性和安全性等人居环境的条件要素。坡地建筑设计的基本理念是充分利用自然与坡地资源,服从坡地自然形态,创造丰富的建筑空间,使建筑成为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达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统一。这样可使人们享受

0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控制;5.场地设计; 6.建筑物设计; 7.室内环境; 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建筑与环境、建筑连接体、厕所和卫生间、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楼地面;增加了术语、建筑模数、防灾避难、热湿环境、燃气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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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要条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消防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 90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2 设计使用年限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4 建筑与环境 3.5 建筑模数 3.6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3.6 防灾避难 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4.2 建筑基地 4.3 建筑突出物 4.4 建筑连接体 4.5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5.1 建筑布局

5.2 道路与停车场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2 平面布置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6.8 楼梯 6.8 楼梯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10 墙身和变形缝 6.11 门窗 6.12 建筑幕墙

6.13 楼地面 6.14 屋面 6.15 吊顶 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6.17 室内外装修 7.4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7.1 光环境 7.2 通风 7.3 热湿环境 7.4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暖通空调 8.3 建筑电气 8.4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 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解析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1 建筑地面形式 1.1 平坡式≤5% 1.2 台阶式≥8% 1.3 混合式 2 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 2.1 住宅用地0。2%-25% 2.2 道路用地0。2%-8% 2.3 公共设施用地最小坡度0.2% 最大坡度20% 2.4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 3 消防通道宽度(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3.1 4M 4M 距建筑物>5M 4 建筑物层数的限制 4.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4.1.1 不准设于4层 4.1.2 大于等于4班需独立设置 4.1.3 小于3班可设于其他建筑物内,但一定要有独立的出口 4.1.4 不准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 4.2 高层的人流集中的用房----大会仪,多功能厅,舞厅等 4.2.1 宜设置在123层 4.2.2 设在其他楼层需满足 4.2.2.1 《=400m 4.2.2.2 两个出口 4.2.2.3 设置阻燃材料 4.2.2.4 自动灭火系统 4.3 中小学教学楼要求 4.3.1 小学教学楼少于四层 4.3.2 中学教学楼小于五层 4.4 住宅 4.4.1 16m距离室外地平需设电梯 4.5 学校宿舍 4.5.1 21m需设电梯 4.5.2 层高单层床2。8m,双层床3。6米最小3。4m 5 建筑层高要求 5.1 室内净高限制层高:《住宅设计规范》2.0.10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住宅设计规范》2.0.11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3. 6.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住宅设计规范》3.6.2房、厅净高≥2.4m,局部≥2.1m(不超过面积的1/3)*《住宅设计规范》3.6.3利用坡屋顶内作臥室、厅,其1/2面积净高应≥2.1m。3.6.4厨房、卫生间净高≥2.2m。3.6.5厨房、卫生间排水横管下净距≥1.9m 且不影响门、窗。《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1.5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m,音乐活动室3.6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5.2.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小学教室辅助3.1、中学、中师、幼师教室及实验室3.4、舞蹈教室4.5、办公服务2.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11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一、诊查室

坡地建筑设计要点

坡地建筑规划设计 一、坡地建筑六大设计要素 历史要素 开发坡地住宅要探寻它的传统,以前的坡地住宅怎么做,人们为什么要做坡地住宅,这都对今天的坡地建筑开发有非常大的意义。 建筑形态要素 对于坡地建筑单体,最复杂的就是住宅和地形结合的地方接地模式。复杂多变的接地模式是坡地单体住宅的典型特征。 总体布局要素 坡地建筑讲究自由的总图布局,主要是跟地形结合,有两种布局形式,一个是分散式布局,一种是集中式布局。 交通要素 坡地建筑的路网一般做成自由的路网,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方面是地形的限制,第二个是成本的原因。 工程成本要素 作为开发商,肯定对成本要素要非常重视。因为在坡地上面做住宅,最大的挑战就是在成本上面。总图规划和项目运作都跟平地没有什么区别,最大的区别就是在成本上。 情感要素 除了工程技术和经济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投入情感。具体来讲就是对待土地的心态和态度。五、坡地建筑景观设计1、坡地景观设计优势平缓错落的坡地地形比平地更容易营造立体绿化、立体园林,不会像平地营造水景必须掘地挖渠通道等,破坏原生地。 二、“三要四不”原则

坡地建筑当中的设计原则,也是其特色。坡地有高差,做到户户有景的机会比平地上更加理想,因为坡地,一般有园林、山谷、河道,在小区设计的同时保护山区的生态是非常重要的。 1.三要原则 (1)要显山露水不要影响到坡地山水自然的美,尽量提供一个健康生态的居住环境。 (2)要依山就势依山造势,可以设计多样化的户型。例如花园洋房,情景洋房。 (3)要错落有致增加景观的开阔道。山坡建筑可以令空间更加丰富,因为错落有致,令到天际线更加多层次感。 2.四不原则 (1)不随意伐木除了保护生态环境来说,具体来讲,超过15米以上的大树,或者是有价值的树种,珍贵的树种,要尽量的保留,不要砍伐,必要的时候可以移栽。 (2)不大量挖填土尽量不做大量的挖土和填土。 (3)不做太高的挡土墙认真地做总图设计,利用坡地的原件,减少很多挡土墙,挡土墙最好不要超过1.5米。 (4)架桥道路不要过高如果坡地建筑区内的道路要横过山谷,这个架桥道路的高度最好不要超过1.5米,因为挡土墙和高架桥,不单只是建筑成本比较贵,而且在视觉上会影响山坡的生态,要令到小区里面的规划一方面可以减少道路面积,做到局部的人车分流,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成本效益。三、坡地建筑设计的七大重要环节 1.发挥坡地山体应有的特性 因为山体建筑的平地是有限的,大规模的绿化空间,大规模的广场不容易做到,事实上也没有必要这样做,不必将平地建筑的一些条件和设计的元素强

坡地建筑设计要点

坡地建筑设计控制要点 一、建筑方案 1、建筑方案公司一定要有坡地建筑设计的经验,其次必须紧扣规划用地条件(尤其注意有无航空限高等特殊因素)、产品策划报告; 2、方案开始设计前,一定要对用地清表(主要清楚场地内杂草、灌木、遗留构筑物、建筑物等),并对清表后地形进行等高线测绘。等高线测绘范围一定要超出红线,延伸20~30米,如相邻的市政道路或小区比较近,也纳入测绘范围(小区测绘关键性区域); 3、建筑单体方案基本确定后,反扣到总平图上,首先确定道路线型、交叉路口的标高。因为只有道路标高确定后,才能确定建筑单体的±0.00的绝对标高,并且将前花园入口与小区道路相交位置的标高标出来。 4、梳理场地内的挡墙。坡地建筑的特点所决定了场地内或红线周围有一定的挡墙,并单独用线性表示,并且将建筑主体内的挡墙用另一种线型标示出来。存在掉层的别墅,别墅之间的室外挡墙的起点与终点一定是半地下室挡墙; 5、单体建筑设计的时候尽量少采用单跨结构、花池等,注意控制赠送面积的方式; 二、施工图阶段 1、地质勘查。(1)如公司成本控制得比较严格,建议对建筑单体一柱一勘察。这样做不仅责任明确,而且可以减少现场处理基础超深问题的时间;(2)挡墙的地质勘察。按照建筑总图上挡墙的平面布置,建议按间距10~15米布孔,并查明有无滑坡体; 2、挡墙设计。(1)建议这一部分由地勘单位进行。因为现在的建筑设计单位对超过图集高度的挡墙,在技术上有一定困难,且没有相关的设计资质;(2)地勘单位对现场的情况比较熟悉(应注意在地勘招标时,应将挡墙设计纳入其中);(3)挡墙设计一定要结合景观总平图; 3、施工图设计。(1)施工图设计单位一定要有坡地设计经验;(2)形成完整的《设计任务书》。在设计之前应对设计单位全面交底,问题一定要说清楚、讲明白,其中可以纳入建设单位设计部各专业的看法、设计思路,因为这个时候你比设计单位熟悉方案、场地等,千万不能含糊其词;(3)首先需要在建筑总平图上把室外和主体内的挡墙标示出来,一是为了方便结构专业分析场地,方便结构建模;二是,如果需要提前做场平的话,可以提前招标、施工(个人建议最好施工图出完后在进行场平,因为场平除了建筑总平图之外,还需要看建筑单体图,在存在吊脚层的时候尤其重要,可以避免开挖过深);(4)时间控制节点尽量合理。尤其注意,同样面积的坡地建筑施工图设计时间是平原建筑的1.5~2.5倍,有些地形复杂的可以达到3倍;(5)在设计经济指标中的含钢量、混凝土含量,一定要讲明如何计算,明确计算公式,计算范围等。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201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

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计费单备序(万元/(万人)平方千米)包括县城3.5 201 以下)小城市(3.0 )2 中等城市(20-50 2.5 )大城市(3 50-100 2.0 100以上)特大城市(4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2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52-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5月9日 前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室内净高 第4.1.1条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第4.2.1条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坡地建筑解析

坡地建筑设计浅析 摘要:现如今,在土地资源危机、环境生态危机的影响下,建筑设计的重心已更大的从平地转移向坡地上面。坡地建筑因其地貌形态多样,具有丰富独立的层次感和自然景观。本文首先解释了坡地建筑的定义及其独有的形态特征,进而分析坡地建筑设计的六个关键因素,并以长城脚下的公社为例分析山地建筑表达形式。 关键词:坡地建筑;建筑形态;要素分析 坡地是一种具有一定倾斜度的自然场地。我国的坡地面积远大于平原面积,在强烈的现代主义风靡全球的同时,建筑师开始逐渐的归于传统,重视地域建筑的设计。坡地作为其中最原生态的自然资源,以其独特的地理条件和环境愈发地受到欢迎。坡地是自然地貌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然而由于它千变万化,庞杂浩繁,因而很难准确地以某一种方式加以分类。于是坡地建筑以一种区别于其他建筑的独特姿态存在着。 1 坡地建筑的定义 坡地建筑,即建于地面起伏较大处的建筑物,因其独特的环境和自然资源,塑造了独特的建筑个性。一般是建设在坡度为5%-25%的坡地,表现出良好的适地性、节地性、通达性和安全性等人居环境的条件要素。坡地建筑设计的基本理念是充分利用自然与坡地资源,使坡地建筑有别于其他建筑,形成独特的建筑风格。服从坡地自然形态,创造丰富的建筑空间,使建筑成为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达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统一。不仅使人们享受自然景观的美妙和山水的灵动气韵,同时坡地建筑特有的空间形态也给予了建筑师无限的遐想,给大自然增添了生动景观。 2 坡地建筑特征 2.1高度和空间 古时候人们就利用高处的建筑进行防御,坡地建筑的高度相差十米左右,坡地建筑处于不同的高度差上,空间范围是多方向发散式的,不同于平地式的建筑的静态的空间范围,缺少灵活性和空间想象力。广阔的活动空间,与天地接近,从而使心境更加开敞,舒畅,这也是为什么休闲建筑大多建在山林或海滩的原因。 2.2景观和视线 坡地建筑以山地为依托,将代表山地特色的“山、水、风、光”四大元素渗入建筑与环境设计的细节中,建筑与坡地的自然肌理相互融合,相互映衬,使建筑在视觉方面层次丰富,实现更加开阔。建筑为环境增色,环境为建筑添彩。在人们心目中,坡地是最自然的自然景观,人们在坡地建筑中能够更好地享受自然风光,而且在不同的高度都会有很好的视线景观。阳光充足,空间极富想象力,跟平地建筑相比具有更好的私密性。 3坡地建筑设计上的六大重要环节 (1)充分发挥坡地的特点 相对于平地而言,坡地建筑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地面的不平整性对人的行为限制。所以在进行坡地建筑进行设计时,不需要将平地建筑设计的元素添加到坡地建筑的设计中。相反,应该尊重山坡地形的特性并且进行充分的利用,使建筑与地貌、地质等条件相符合创造新的建筑形式,为人们创造舒适的建筑空间。(2)建筑的形体特征 坡地建筑依附坡地而建,建筑师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该遵循坡地的形态特征,将建筑与环境融为一体,发挥坡地环境的优势。但是建筑在设计时也不能过分的依附坡地,不能进行大面积的开挖和填方,这样不但破坏自然景观,而且会降低坡地自身的优势。建筑师不能按照平地建筑的设计思路,要充分的发挥坡地地势的高度落差,要与原环境相符。 (3)道路交通 坡地道路的设计应该根据地势的高度变化而具有有一定的高低起伏,要避免设置过高的挡土墙,进行必要的人车分流,针对人车进行不同的坡度设计。而且,坡地道路的建设成本较平地道路更高,所以更多的采用自由式进行布局。主干道和之路结合布置,如果地势允许,还可以将各个尽端式道路连接起来,形成一个环。 (4)雨水的收集及山体的排洪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14)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6-01-06 17:33:55 | 作者:| 来源: ] [上一篇] [下一篇]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27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5月9日 前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主要起草人:赵冠谦崔恺张华顾均张树君叶茂煦朱昌廉李桂文郑国英陈华宁耿长孚涂英时章竞屋李耀培潘忠诚袁奇峰林若慈赵元超桂学文方稚影丁再励王为孙兰杜志杰张播孙 彤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 parking space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8 用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版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版内容解读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原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其他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3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3.1 54m-高度限制 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此外,《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到,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高度大于54m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 3.2超过32m设连廊 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通老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设置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3 24m-设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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