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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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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了解:通常情况下,一国的关境与其国境的范围是一致的,关境即是国境。但由于自由港、自治区和关税同盟的存在,关境与国境有时并不完全一致。在设有自由港、自由区的国家,自由港、自由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的角度来说,它是在该国关境之外,对进口自由港(区)的货物可以不征关税,此时关境小于国境。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保持自由港地位,为我国单独的关税地区,即单独关境区。单独关境区是不完全适用该国海关法律、法规,实施单独海关管理制度的区域。相反,在缔结关税同盟的国家之间,它们相互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税则,彼此间进出境的货物不征收关税,关境包括了几个缔约国的领土,这时关境便大于国境.如欧洲联盟。

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我国日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7年1月22日通过的、于2000年7月8日修正的《海关法》,国务院于2003年11月颁布的《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印发的《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等规章、制度、文件,构成了我国关税法律制度。

二、关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关税征税范围

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予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也要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地说,除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可以免征或减征关税外,所有进口货物和少数出口货物均属于关税的征税范围。

(二)关税纳税人

关税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行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三、关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发布《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而制定的。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一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多方面的需要,如海关、统计、贸易、运输、生产等,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它包括三个主要部分:归类总规则、进口税率表、出口税率表。其中,归类总规则是进出口货物分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方法。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分类目录,由类、章、项目、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五个等级、八位数码组成。按照税则归类总规则及其归类方法,每一种商品都能找到一个最适合的对应税目。

(二)税率

关税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特殊关税。

1.进口关税税率。

了解: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前,我国进口税则设有两栏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为履行我国在加人WTO关税减让谈判中承诺的有关义务,享有WTO成员应有的权利,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此外,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不同税率的运用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确定进境货物原产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便于正确运用进口税则的各栏税率,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

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圈。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其基本含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1)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同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

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如曼谷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如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4)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此外,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如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和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关税配额内的,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上述税率的形式的规定执行,适用较高的配额外税率。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对部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实行暂定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是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而规定的税率。目前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与进口关税税率一样,出口关税税率也规定有暂定税率。与进口暂定税率一样,出口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出口税则中规定的出口关税税率。

未订有出口关税税率的货物,不征出口关税。

3.特别关税。为了应对个别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的歧视,任何

国家或者地区如对进口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

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可以对原产于该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报复性关税,是指对违反与我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我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消他国的补贴。

保障性关税,是指当某类货物进口量剧增,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时,按照WTO有关规则,采取的一般保障措施,主要是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公布。征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和保障性关税的适用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逐步完善关税的税率结构,更好地发挥关税的作用,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从量定额、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混合使用的复合税率及滑准税率。

四、关税的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关税。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货物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下列费用应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

的费用。

(5)作为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下列费用、税收,如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某些特殊、灵活的贸易方式(如寄售等)下进口的货物,在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为此,《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这些进口货物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方法,

主要有: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费、保险费及其相关费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但对于留购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的买方,除按留购价格付款外,又直接或间接给卖方一定利益的,海关可以另行确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

(5)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6)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7)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

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8)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9)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或出售而需补税时,可按这些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来确定其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完税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 价格 = 原进口时的价格× [ 1 —监管年限×12 ] 上述公式中的监管年限,是指海关对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监督管理的年限。

(10)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从价税,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1997年7月1171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从价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税计算方法

从量税,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以重量、容量、面积计征从量税。从量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复合税,是指对某种进(出)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

复合税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应应税进(出)口关税单位应税进(出)口单位完税适用

纳税额 = 货物数量× 税额 + 货物数量× 价格×税率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的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的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例4-3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摩托车1000辆,经海关审定的货价为180万美元。另外,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包装费10万美元,运输费8万美元,保险费2万美元。假设人民币汇价为1美元=7.81元人民币;该批摩托车进口关税税率为23%。计算进口该批摩托车应缴纳的关税税额。

【解析】该批摩托车的完税价格=180+10+8+2=200(万美元)

应缴关税税额=200×7.81×23%=359.26(万元)

六、关税的征收管理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归类,并依据其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海关对纳税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的,应当将怀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说明、未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海关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海关可以不接受纳税人申报的的价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本章思考题

1.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2.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税法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3.对既需缴纳增值税又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其增值税销售额和消费税销售额是否为同一金额?简要说明理由。

4.税法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如何规定均?如何正确计算委托加工业务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纳税额?

5.税法对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的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是如何规定的?在确定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时,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6.税法对进口货物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如何规定的?关税中的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祝有何不同?

7.税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开具范围、开具时限以及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规定?

8.分析比较税法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纳税义务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何异同?

关税经济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

一、关税经济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 对关税经济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的研究前提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即假定一种商品的均衡价格只取决于这种商品本身的供求状况而不受其他商品的价格和供求状况的影响。 通过“小国”和“大国”两种情形。(小国,指不是某种商品的重要的进口国;大国,指某种商品的重要进口国)可以分别解释以下的关税效应。 第一种情形:小国征收关税 小国的关税效应图示如下: P H S Pt表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价格Pt A B Pw a b c d Pw表示征收关税前的世界价格 C E F G I D b+ d为小国征收关税的净福利损失 O Q1 Q3Q4Q2 (一)关税对小国本身的影响 1、关税的生产效应 小国征收关税后,国内市场价格因进口减少而上升,国内厂商扩大生产,产量增加,这就是关税对小国的生产效应。由生产者得到的福利为梯形CA PtPw,即区域a(生产者剩余=IA Pt—IC Pw) 2、关税的消费效应 小国征收关税后,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导致消费减少,即关税的消费效应。 消费者福利损失为梯形GB PtPw,即区域a+ b + c + d(HG Pw—HB Pt)

3、关税的税收效应 本国征收的税收将由政府获得,形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即关税的税收效应。图中矩形面积ABEF,即c(征收关税后进口的数量与单位产品征收的关税的乘积) 4、关税的贸易效应 把关税的生产效应和消费效应综合起来看,关税的贸易效应指一国征收关税使该商品国内价格上升,导致消费量减少,最终进口量减少,即减少量为Q1 Q3 + Q4 Q2 5、关税的净福利效应 把关税的生产效应、消费效应和税收效应综合起来看,就可以得到关税的净福利效应。 关税的净福利效应=生产者福利增加—消费者福利损失+政府税收收入 =a-(a+b+c+d)+c= - (b+d) (二)关税对小国之外的其他贸易伙伴国及世界的影响 根据假定,由于征税国是一个小国,不能影响征税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因此该国征收关税对贸易伙伴也就没有什么影响,贸易伙伴国的福利水平不变。然而,征收关税却降低世界总体福利水平,下降的部分即为关税实施国的福利净损失部分。 综上所述,:对小国而言,最优的贸易政策是不征收关税,即自由贸易是最好的贸易政策。 第二种情形:大国征收关税 大国征收关税后,在本国也会产生与小国情形相似的生产效应、消费效应和贸易效应等。但是,与小国情形相比,大国征收关税后产生的效应至少有以下几点不同: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20200621124043)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贸易小国的关税效应 假定进口国是贸易小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世界进口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该国进口量的变动不会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同完全竞争的企业,该国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上涨的幅度等于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如图1所示。 图1贸易小国的关税效应 假设图1中的D为国内需求曲线,S为国内供给曲线;P0为自由贸易下的国际价格(也是国内价格),SC为进口量;P t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价格(等于国际价格加关税额),SC2为进口量。贸易小国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如下。 1 ?价格效应(Price effect )。进口国征收关税将引起国内价格由P0上涨到P t。 2. 消费效应(Con sumption effect )。征收关税降低了该商品的国内消费量。征收关税前,国内需求量为G,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到C2。由于征收关税,引起国内消费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消费效应。关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其损失为a+b+c+d的面积。由于征收关税,国内消费者减少消费,从而降低了物资福利水平。 3. 生产效应(Production effect )。征收关税增加了该商品的国内产量。征收关税前,国内供给量为S,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到S。由于征收关税,刺激国内供给量的增加,就是关税的生产效应。关税给生产者带来利益,其利益为a的面积。由于征收关税,一些国内资源从生产更有效率的可出口商品转移到生产较缺乏效益的可进口商品,由此造成了该国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4. 贸易效应(Trade effect )。征收关税减少了该商品进口量。征收关税前,该国进口量为SC,征收关税后,进口量减少到SC2。由于征收关税,导致进口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贸易效应。 5. 财政收入效应(Revenue effect )。征收关税给国家带来了财政收入。只 要关税不提高到禁止关税的水平,它会给进口国带来关税收入,这项收入等于每单位课税额乘以进口商品数量,其数额为c的面积。 6. 收入再分配效应(Redistribution of in come effect )。征收关税使消费者的收入再分配。征收关税后,生产者增加了面积为a的利益,这是由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的;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面积为c的利益。 7 .净福利效应。征收关税后,各种福利效应的净值为-(b+d)。它意味着对贸易小国而言,关税会降低其社会福利水平,其净损为(b+d)。这部分损失也称为 保护成本或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 )。其中,b为生产扭曲(Production distortion ),表示征税后国内成本高的生产替代原来来自国外成本低的生产,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所造成的损失。d为消费扭曲(comsumption distortion ),表示征税后因消费量下降所导致的消费者满意程度降低,是消费者剩余的净损。 二、贸易大国的关税效应 如果进口国是一个贸易大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了世界进口量的较大份额,那么该国进口量的变化就会引起世界价格的变动。因此,大国征收关税虽然也有上述小国的种种关税经济效应,但由于大国能影响世界价格,因此从局 部均衡分析所得的征收关税的代价和利益对比的净效果,就不同于小国情况。贸易大国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如图2所示。

中国和欧盟关税体系比较

中国和欧盟关税体系比较 早期关税的界定, 英语中有两个专用名词, 即“Customs”和“Tariff”。“customs”一词原意为习惯、惯例、例行。据《大英百科全书》解释, 古时欧洲商人进入市场交易时向当地领主所交纳的一种例行的、常规的入市税Customary Tolls , 其后Customs 就成了关税的专用名词。这个词有通行费或通行税的含义。英国17 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在其代表作《赋税论》中也指出, “关税是对输入或输出君主领土的货物所课征的一种捐税”,“关税最初是为了保护进出口的货物免遭海盗劫掠而送给君主的报酬”。西方国家的关税起源, 其最直接的动因就是增加君主的收入, 并随着国家形态的成熟和扩大, 财政需求日趋迫切, 其保护费、买路钱、通行费、使用费等便应运而生, 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通过税, 这就是西方关税起源的基本轨迹。 我国关税的起源要比西方国家早五六百年, 而且形式也比较独特, 其基本特征就是与早期关卡有关。我国早期关卡属于“国家”之间的防御体系, 政治军事功能第一。设关目的只是稽查过往货物有无违禁品, 过境而不征税。其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卡开始延伸出财政功能。因此,我国早期的关税实际上也是一种通过税, 关卡是公共权力的施政部门, 同时也是国家课征关税的权力机关。 虽然我国的关税起源比西方国家早,但是我国现代的关税体系的发展没有西方的关税体系那样完善。我们来对比一下我国和欧盟的关税。 从1968年开始,一个跨国的关税共同体——欧洲关税联盟出现了,它使得欧盟真正成为了一个经济和财政的统一体。 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经济领域的整合无疑是最大的成就。货物自由流通,开放国内市场,建立统一货币联盟。通过这一系列手段,欧盟使自己成为了一个实力雄厚的经济实体。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市场正式生效运行,从此以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流通不再需要经过海关。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进口关税已经被取消,而那些特殊商品,比如香烟、烈性酒和矿物油的商品税也不再征收。同时,欧盟内部制定了统一的对外关税标准。这意味着,在关税联盟内不存在关税或其他的贸易限制措施,而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则适用同一关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被称为区内贸易,并且无须缴纳关税。而与其它国家的贸易则构成进口或出口,并且应当缴纳关税。除关税之外,进口商品也将被征收有关的国内税。这些税收因欧盟国家的不同而不同,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或其他类似的税种。关税是根据欧盟统一后的标准征收的。事实上,在该联盟内,商品自进口到欧盟境内即受到海关监管,并且整个欧盟对于进口货物所加征的关税(除特定的国内税收外)是一样的。关税是由所进口商品的性质、价值和原产地来决定的。统一的欧盟标准决定了每一类商品应适用的关税税率。此外,也有许多的关税免征、缓征和减免规则-这些规则可能与配额有关,也可能无关。所有的这些可能性,和不同的法律以及附属规定都被罗列在由比利时政府签发的文件 "海关适用税率"中。决定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的基础是它们的交易价格。海关价值规则实际是欧盟规则,并且符合世贸组织海关价格协议的规定。不过不存在交易价格,或者所有所要求的条件无法满足,则应该适用规定了其他价值确定方法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农产品和特许商品,则可能就进口商品的数量征收固定金额的关税。自货物进入欧盟海关关境之时起,他们就开始受到海关的监管,并且必须在海关或海关准许的场所向海关当局申报。如果这些货物是经由海运入境的话,他们可以在海关准许的场所保管停留45天;如果是以其他运输方式入境的,则可以保管停留20天。之后货物必须申报海关准许的货物处理方式-海关进口程序或过境(免税)程序。为保证关税的免除,公司必须将货物按上述海关准许的方式保管。除了进口并支付关税外,海关手续也包括下列免税程序:1)放行;2)转运或临时入境;3)存放于海关保税仓库;4)进口加工;5)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加工。

关税的福利效应分析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关税的福利效应分析 当国家开始征收关税将对一国的整体的社会福利产生相应的影响,要想了解关税对中国汽车市场产生的影响,可以通过一个局部均衡模型来进行分析,其中只分析关税一项影响因素对供求关系产生的变化而带来的福利效应的分析。 但是讨论到我国汽车进出口的关税的福利效应时就必须首先确定分析的国家为大国还是小国,小国意为本国的通过征收关税来改变价格不会对国际价格产生影响,一般关税为国际价格与国内价格之差。而对于大国意来讲,关税的税率高低会因大国的进出口量变化而对国际市场整体的供求关系产生影响,进而使国际价格发生变化。对于中国而言,我国的汽车进出口量还不足以影响到国际供求关系,所以中国在汽车进出口可以视为小国。 征收关税对将使价格提高,必然会使国内的可以生产进口替代品的生产厂商提高产量,增加了国内生产。可是在提高价格的同时国内对于进口产品的需求弹性大于零,就会减小国内消费。对于国家关税必然会产生关税收入,关税收入=税率*进口量。所以关税的福利效应=生产者增加的福利-消费者减小的福利+政府的税收收入 关税福利分析图 图中,S为供给曲线,D为需求曲线,当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S和D的交点为均衡点。P1为国际市场的价格,也就是自由贸易时的价格。t为对进口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所以P2征收关税之后的价格,即为P2=P1+t。 在小国的条件下,供给曲线S与P1、P2两条线分别相交于3和1两点,意为当征收关税之后,因为价格的提升国内的生产量由Q1提升到了Q2,增加了Q1Q2,体现了关税对于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带来的生产者增加的福利可以用增加的生产者剩余表示,可用图中的梯形a(1 P2 P13)的面积来表示。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税一(2016) 第7章 关税 课后作业

第七章关税(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关税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B.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C.有较强的涉外性 D.关税税则的制定、税率的高低,不影响国际贸易的开展 2.根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 B.关税只对有形的货品征收,对无形的货品不征收 C.关税是一种商品税 D.一国的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 3.在税则中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出口税率的关税属于()。 A.从价税 B.复合税 C.选择税 D.滑准税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关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D.邮递方式出境物品的收件人 5.下列关税税率中,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的是()。 A.最惠国税率 B.协定税率 C.特惠税率 D.普通税率 6.某企业2016年2月进口一台设备,设备的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60万元,支付购货佣金1万元,支付设备进口后发生的装配费用2万元,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3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已知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关税为()万元。 A.6.6 B.12.6 C.12.64 D.13.24 7.下列项目中,不属于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 A.购买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 B.购买方为进口货物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经纪费 C.购买方负担的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D.购买方进口货物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关税对世界贸易发展的作用

关税对世界贸易发展的作用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收要入。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 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 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2003年11月,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具体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关税特点:(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 征收的税收。(2)关税具有强制性。(3)关税具有无偿性。(4)关税具有预定性。 关税的作用: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税则:关税税则又叫海关税则,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口的应税 商品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栏表。它是海关征税的依据,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从内容上来看,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 二是关税分率表。关税税率表又由税则号、商品名称、海关税率等栏目组成。 关税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1. 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关税是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一个 与对外贸易相联系的税收问题,其实一国采取什么样的关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与国之间的 主权和经济利益。历史发展到今天,关税已成为各国政府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乃至 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以美国为例,从内战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新 工业面临英国工业的严酷竞争,保护主义势力加强,美国联邦政府基本上采取了关税保护 主义,也因此逐步完成了由弱转强的历史性嬗变。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通过关 税复式税则的运用等方式,争取国际间的关税互惠并反对他国对我国进行关税歧视,促进 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扩大对外经济合作。 2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高关税保护弱势产业

“高关税保护弱势产业”只是一个借口 作者:梁发芾| 发表时间:2012.12.27 刊发于总1992期《中国经营报》[评论]版0条评论被15次查看收藏 有关报道说,2013年我国将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包括调味品、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和医疗用品等。 此次调整,对于国内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一个利好,对于中国经济来说也是正确的选择。 在中国历史上,征收关税的历史是很悠久的,但海关关税制度的建立则是在晚清时期了。 晚清的关税制度,在今天看来颇为奇特荒谬:管理海关的总税务司由李泰国、赫德、梅乐和等外籍人士相继担任;海关收入保存在英国汇丰银行等外国银行中;关税税率须与列强协商确定,也就是实行关税政策。清朝政府并无关税自主权,这是一百多年来人们一直深以为憾的事情。 19世纪末,大清国际交往中的增多和挫折激发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民族主义情怀。追求关税自主,以关税保护民族经济等经济民族主义思潮成为当时影响较大的思潮。 受西方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郑观应、马建忠等人力倡保护关税,郑观应就认为:为“决胜于商战”,应师法“泰西税法”,“用官权以助商力所不逮”,

“务将进口之税大增,出口之税大减,则漏卮可以渐塞,膏血可以收回”。他还建议对于出口货物,“税宜从轻”,“以广去路”;对于进口货物,“一律加征”以“重税以遏来源”。 另一位财税思想家马建忠也认为,西方国家之富皆源于“出口货多,进口货少”,其中保护关税政策功不可没,因此他建议实行有区别的保护关税政策。 与郑观应、马建中等人差不多同时,严复等提倡自由贸易,反对保护性关税,认为保护关税“既非大公至正之规,而又足沮遏工商业之发达”,“名曰保之,实则困之,虽有一时一家之获,而一国长久之利,所失滋多。”但在当时以及其后的大环境下,自由贸易的思想并未成为主流。随着晚清以及随后民族主义的高涨,以关税遏制进口鼓励出口则成为主流思想和政策。 清朝灭亡后,中华民国政府为争取关税自主权进行了反复的努力,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收回关税主权。 中共新政权建立后,国家拥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但由于有过外国人把持中国海关数十年的屈辱,有过关税不能自主,关税必须与列强协定的痛苦记忆,有过列强利用协商关税谋取在华特殊贸易利益的特权,也由于中国新政权提倡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实行新的闭关锁国政策,因此,在关税思想和政策上,新政权实际上延续了郑观应等人所坚持的经济民族主义思想,突出的特点是,严格控制进口,对允许进口的货物实行重税。 直到10年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中国向世贸组织承诺逐步降低关税,进口关税的税率才逐步下调。

关税知识点总结

关税 第一节关税概述 一、特点:①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贸易)和物品(个人);②单一环节的价外税;③较强的涉外性。 二、关税的分类 一、纳税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 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 境的个人物品) 注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按“货物”征税。 第三节税率的适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一栏比例税率。 三、税率的运用 (一)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1.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二)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1 / 5 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 一、关税完税价格: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五种其他方法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相同货物 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 价格估价方法。3.倒扣 价格估价方法。4.计算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1合理估价方法(补救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是( 5.)4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的销售价格;(2)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中所含价值或费用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最低限价或者武断、虚构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6)格;(5)二、价格调整(一)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1.由 佣金和经纪费;(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 购货佣金: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计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 入完税价格(如卖方佣金)。;)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2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3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如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提供,并可以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究等) 。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3.买方需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 4. 特许权使用费。 5.与进口货物有关的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二)不需要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 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 1. 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 / 5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3.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4.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5.境内外

一战后美国高关税与贸易保护及其对中美贸易的启示

第9喜 Vd.9第5期 No.5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JoURNALOFHUANCHEs&TUNIVERsrrr 2007年9月 S∞.2007 一战后美国高关税与贸易保护及其对中美贸易的启示 孙勇1,刘铭2 (1.河南日报社,河南郑州450008;2.黄河科技学院教务科研处,河南部州45(xxl6) 摘要:一战后,蔓国的经济由繁荣进八莆备。羹固政府并没有从内部采取措施解班经济萧条,而是对外竖起了禹关税和冒易保护的走门,采保护国内市场。美圆的选种傲珐,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柯立芝繁荣”的出现,但导韭了1929年更大的经济萧夺,并使各国时蔓国采取关税报复措施。这使蒉圆政府意识到,只有与别国合作.才能实现最^o吸取蔓国的经验教训,我国曲须积极参与全球贸易砷话,主动参与全球竞争,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关罐词:蔓图;高关税;贸易保护;中关贸易 中图分类号:F11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24(2007)05?0∞I旬3 一战后,美国共和党政府基于各种原因改变了其前任总统威尔逊所倡导的自由贸易政策,推行高关税和贸易保护主义。历史证明,这种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政策对美国来说,是短视的、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后来美国政府又重新回归自由贸易,大幅削减关税和贸易壁垒。这种一前一后的对比,表明美国国内政策与外交政策的矛盾和张力。 一、高关税制定的原因 一战的爆发,为美国的经济扩张提供了难得的机遇。1915年,对美国各种商品的大批订单开始从欧洲协约国飞来。由于欧洲对美国产品的需求增加,美国经浙出现一片繁荣的景象。当美国于1917年参战时,其经济几乎达到了顶峰。但与此同时,国内经济甘趋通货膨胀。1919年春,物价开始急剧上涨,一直持续到1920年秋。“1919年的生活费用,比战前增长77%,1920年上升到105%。叭”讲美国的物价持续上涨,而工资却没有相应的提高,远远抵不上物价的上涨速度,这导致美国普通工人生活拮据,他们的罢工运动也随之高涨。 但是,这种通货膨胀的局面井未持续很久。由于欧洲战争的结束,美国政府缩减开支,并大大减少了对欧洲盟国的.贷款。欧洲参战国都因战争而穷困,被债务压得摇摇欲坠,这些国家不再向美国进行大量的采购,导致美国的出口锐减,国内大量剩余产品积压,尤其是农产品。一战后,美国的高关税和贸易保护,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农场主和农业集团的利益。美国国内的供过于求,引发了经济萧条和1920年一1922年的经济危机,导致了通货紧缩。这次经济危机改变了前任总统威尔逊所倡导的自由贸易政策,重新树起了高关税的贸易壁垒。 二、美国的高关税殛影响 在威尔逊为结束一战、实现世界和平而提出的“十四点计划”中,包含着“消除贸易障碍”的要求,即要求世界实行贸易“门户开放”的政策。一战后,威尔逊政府仍然试图打破关税壁垒,反对贸易战,认为“贸易战对人类的和平比军火更危险“”。但是,继任的共和党政府抛弃了这一点。继威尔逊当选为美国总统的共和党人沃伦?哈定,在其就职演说中说:“今天的情况与过去不同,人们都在寻求贸易的恢复与扩太,我们也必须调整我们的关税以适应新的秩序。””。为此,1921年美国制定了《紧急关税法》。该法把肉类和主要农产品的关税提得很高,使国外农产品进入美国几乎成为不可能。1922年9月,美国国会又颁布了《福德尼一麦坎伯关税法》。该法不仅再次提高农产品的税率,同时.还扩大了关税委员会的权力。 美国的高关税政策,保护了其弱势产业,促进了工农业的发展,使20世纪加年代出现了繁荣局面。“从1923年直到1929年秋季,股票市场崩溃的这几年中.美国经济每年的增长率达4%。”Hm同时,它使美国经济免受了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因为此时的美国自给自足,对外界几乎没有任何需要。美国的这种自给自足和贸易保护,对于保护其国内市场、维持国内经济的繁荣起了较大的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美国的这种高关税为1929年的经济大萧条埋下了隐患。 首先,从国内来看,高关税政策促使垄断盛行,加剧了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美国食糖托拉斯成立时。担任总经理的哈符迈耶说:‘关税乃托拉斯之母’,形象地道出了保护关税在垄断价格形成中的作用。”““”在这一段时间内,垄断企业发展极其迅速,小公司合并为大公司。大公司在无任何规定的情况下,互相达成协议,限制供应量,抬高物价。它们往往通过削价和不惜亏本来排挤小公司。直至小公司破产,然后胜利者把对方的资产接管过来,抬高价格,牟取暴利。再加上共和党政府代表大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为富人实行减税政策,大力扶持大企业的发展,这些都大大加剧了财富分 收稿日期:2007一∞一12 作者简介:孙弄(1974一),男,河南信阳人。硕士,墒辑。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关系;刘铭(198l一),士,河南准阳人。教师。  万方数据

关税的几大种类

关税的种类 1.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进口税。它是指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口时所课征的关税。进口税通常在外国货物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在外国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国内市场时征收。现今世界各国的关税,主要是征收进口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2)出口税。它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为了降低出口货物的成本,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世界各国一般少征或不征出口税。但为了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输出,或为了保护本国生产、本国市场供应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某些特定的需要,有些国家也征收出口税。 (3)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税最早产生并流行于欧洲各国,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后由于各国的交通事业发展,竞争激烈,再征收过境税,不仅妨碍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减少港口、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收入,于是自19世纪后半期起,各国相继废止征收,1921年资本主义国家在巴塞罗那签订自由过境公约后,便废除了过境税的条款。 2.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比保护关税低,因为过高就会阻碍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逐渐减低,而为保护关税所代替。 (2)保护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高。有的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使进口商品成本较高,从而削弱它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保护关税是实现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3.按征收标准分,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滑准税。 4.按税率制定分,有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1)自主关税。又称国定关税。一个国家基于其主权,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并有权修订的关税,包括关税税率及各种法规、条例。国定税率一般高于协定税率,适用于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 (2)协定关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协定关税有双边协定税率、多边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双边协定税率是两个国家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多边协定税率,是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的相互减让税率的协议。片面协定税率是一国对他国输入的货物降低税率,为其输入提供方便,而他国并不以降低税率回报的税率制度。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关税的福利效应分析

关税的福利效应分析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关税的福利效应分析 当国家开始征收关税将对一国的整体的社会福利产生相应的影响,要想了解关税对中国汽车市场产生的影响,可以通过一个局部均衡模型来进行分析,其中只分析关税一项影响因素对供求关系产生的变化而带来的福利效应的分析。但是讨论到我国汽车进出口的关税的福利效应时就必须首先确定分析的国家为大国还是小国,小国意为本国的通过征收关税来改变价格不会对国际价格产生影响,一般关税为国际价格与国内价格之差。而对于大国意来讲,关税的税率高低会因大国的进出口量变化而对国际市场整体的供求关系产生影响,进而使国际价格发生变化。对于中国而言,我国的汽车进出口量还不足以影响到国际供求关系,所以中国在汽车进出口可以视为小国。 征收关税对将使价格提高,必然会使国内的可以生产进口替代品的生产厂商提高产量,增加了国内生产。可是在提高价格的同时国内对于进口产品的需求弹性大于零,就会减小国内消费。对于国家关税必然会产生关税收入,关税收入=税率*进口量。所以关税的福利效应=生产者增加的福利-消费者减小的福利+政府的税收收入 关税福利分析图 图中,S为供给曲线,D为需求曲线,当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S和D 的交点为均衡点。P 1 为国际市场的价格,也就是自由贸易时的价格。t为对进 口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所以P 2征收关税之后的价格,即为P 2 =P 1 +t。 在小国的条件下,供给曲线S与P 1、P 2 两条线分别相交于3和1两点,意为 当征收关税之后,因为价格的提升国内的生产量由Q 1提升到了Q 2 ,增加了 Q 1Q 2 ,体现了关税对于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带来的生产者增加的福利可以用增 加的生产者剩余表示,可用图中的梯形a(1 P 2 P 1 3)的面积来表示。 在需求方面,当征收关税后价格提升,需求曲线D与P 1P 2 两条线相交于Q 3 Q 4 两点。可以理解为由于征收关税,进而消费需求由Q 4减少到了Q 3 。由于消费减 少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减少可以用消费者剩余表示,可用图中的梯形a+b+c+d (2P 2P 1 6)面积来表示 在国家的关税税收收入方面,由于征收关税,进口量由征收之前的Q 1Q 4 减少 为Q 2Q 3 ,关税由征收前为零变为t*Q 2 Q 3 ,可用图中的c(1245)的面积来表示。 关税带来的福利效应=增加的生产者剩余-减少的消费者剩余+政府财政收入。所以可用图中表示为a-(a+b+c+d)+c,即为-(b+d)。 通过对图的分析可知,当小国条件下征收关税,对于社会整体的福利效应为负。这样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更主要的是通过关税条节价格,进而引导社会资源更多的使用到国内的进口替代产业的生产中。体现了关税对本国的保护作用。

税法1关税知识点汇总

《税法一》关税知识点汇总

【归纳】运费、关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如图1-2): 图:1-2

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6.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合理的方法审查确 定。 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其他合理的估价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1)在进口国生产的货物的国内售价; (2)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3)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4)最低限价; (5)武断、虚构的海关估价; (6)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例题?多选题】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由海关估定完税价格。下列关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可以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B.完税价格估定方法的使用次序不可以颠倒 C.海关估定完税价格时,应根据纳税人的意愿选择估价方法 D.按照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时,如果相同货物有若干批,应采用其中最低的价格 E.采用倒扣价格法时,按照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 【答案】ADE 5.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 相关费用、保险费(即出口货物的运保费最多算至离境口岸);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其计算可表述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关税税率)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定方法

关税的保护程度

关税的保护程度 关税保护度:用来衡量货比较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课征关税给予该国经济的保护所达到的地步或水平 关税对一国经济整体或某一个经济部门的保护程度,通常以关税水平衡量;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以关税保护率来衡量。 名义保护率NRP 一国对某一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受汇率影响较大关税对国内消费者的购买价格提高的幅度 含义:指一国由于实现关税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NPV=(P' - P)/ P * 100% P' 是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 P 是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 即,国内市场价格的提高,所产生的国际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之差,就是该国关税对该商品提供的保护。 国内市场价格越高,名义保护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 例题:国际市场汽车价格10000美元,关税保护下的国内市场价格为11000美元。 汽车的名义保护率=(11000 - 10000)/10000 *100%=10% 有效保护率ERP 对某一产业最终产品生产者的保护一个行业所有产品 定义:一种加工产品在各种保护措施的作用下可能带来的增加值的增量对其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加值的百分比。 意义:对国内同类产业的实际保护程度 整个关税结构不仅包括对最终产品的税率,也包括用于制造最终产品的中间品德税率 也就是说进口国对本国汽车行业进行保护时,不仅受到进口汽车的名义关税水平的影响,而且受到其中间产品,如钢材和橡胶等关税水平的影响,即受到整个关税结构的影响。 如果提高钢材和橡胶的关税,则增加了进口国生产汽车的成本,使汽车的竞争力减弱,保护程度降低。 如果减免钢材和橡胶关税,则降低了进口国生产汽车的成本,使汽车的竞争力增强,保护程度提高。 ERP=(V'-V)/V*100% V' 是保护措施下生产过程的增值(国内增值) V 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加工增值 例题:自由贸易条件下A商品的最后国内价值100元,期中50元为进口投入品,50元国内增值 (1)假定该国对同类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国内生产的进口A替代品进口投入品免税,则——该国A商品价格升为120元 ERP =((120-50)-50))/50=40% (2)再假定,该国对A商品进口征收20%的关税,对A商品进口投入品也征收20%的关税,则——该国A商品价格升为120元,投入品价格升为60元 ERP = ((120-60)-50)/50=20% (3)如果对A商品的进口投入品征收50%的关税,其他条件不变,其结果如何? 结果是,投入品价格升为75元=50+50*50% 保护措施下的国内增值为:120-75=45 ERP=((120-75)-50)/50=-10%

论南京国民政府关税自主政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e7653359.html, 论南京国民政府关税自主政策 作者:司马义?热西提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01期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开始实行的关税自主政策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背景中,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关税自主措施,包括关税税率的修订以及海关行政权一定程度的收回。关税自主政策的施行在抵制经济侵略、保护中华民族利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关键词]关税自主;南京国民政府;税率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16)01-0144-03 历经北伐战争,军阀混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除了巩固新生政权以外,面临严重的财政问题,因此,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措施,而其中值得称道就是其通过外交手段,最终基本上收回了“关税自主权”。这一历史过程,通常被称为关税自主运动。自20世纪80年代,一直有学者关注这一历史过程,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从背景、实施过程以及影响方面,对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关税自主政策进行整体分析。 一、关税自主政策的背景 为了打开中国市场,鸦片战争最终以《南京条约》而告一段落,在这个条约中,英国获得了与清政府“协定关税”的权利。换而言之,清政府制定的关税税率应同英国商量,一起制定。此后,美国、法国、德国等14个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条约,并通过“利益均沾”原则,也取得了同样的权利。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列强早已对利润巨大的海关垂涎三尺了,他们通过各种卑鄙的手段获得海关方面的种种权力。1912年,革命虽然结束了清王朝统治的历史,但是中国 的国际地位没有改变,“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局面并没有改变。刚刚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继续承认清政府与列强之间所签订的条约,虽然曾做过一些努力,“1921—1922年华盛顿会议召开时中国的关税收入,据估计不过等于值百抽三”[1](P18)。但这一时期中华民国政府并 没有掌握“关税自主权”。 在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成时期,关税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至关重要。清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都曾做过一系列努力,但由于修订关税需要同各国协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很难实现。中华民国政府时期(此时是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年),财政问题突出,政府财政困难[2](P45)。全国田赋和货物税一年只有一亿两三千万元,许多税收被地方截留,盐税和关税管理权被外国控制,因此财政一半以上来自外债,尽管如此,中华民国政府(此时期是指北洋政府)仍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中国人民掀起的一次次爱国运动对列强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局面,迫使英美等国与北洋政府协定关税,然而关税主权仍然掌握在列强手中。

一战后美国高关税与贸易保护及其对中美贸易的启示(论文)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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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后美国高关税与贸易保护及其对中美贸易的启示 作者:孙勇, 刘铭, SUN Yong, LIU Ming 作者单位:孙勇,SUN Yong(河南日报社,河南,郑州,450008), 刘铭,LIU Ming(黄河科技学院,教务科研处,河南,郑州,450006) 刊名: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NGHE S&T UNIVERSITY 年,卷(期):2007,9(5) 参考文献(6条) 1.Arthur Link American Epoch:A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since 1900 1987 2.王晓德梦想与现实 1995 3.岳西宽;张卫星美国历届总统就职演说 2005 4.李世安一只看得见的手:美国政府对国家经济的干预 1996 5.Harold Faulkner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1960 6.John Gordon The Great Game:the Emergence of Wall Street As A World Power,1653-2000 1999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历史的镜子美国大萧条回顾[期刊论文]-商业故事2009(1) 2.冯春艳发达国家的石油供应应急机制[期刊论文]-中国石化2007(1) 3.赵善庆.李长艳论石油高价与主要进口国的预防措施[期刊论文]-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7(1) 4.肖明.马冬鸣美国《关税法》337条款之法律解析及应对策略[期刊论文]-经济研究参考2007(2) 5.王双印浅析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期刊论文]-中国外资2008(12) 6.罗晓云国际能源机构在石油危机中的表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期刊论文]-南方经济2003(1) 7.徐振伟.XU Zhen-wei美国农业的高关税与贸易保护——以一战后为例[期刊论文]-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 8.司马万.徐旺生.陈意新农业贸易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德俄关系[期刊论文]-古今农业2004(4) 9.张燕生.Zhang Yansheng全球经济失衡条件下的政策选择[期刊论文]-国际经济评论2006(2) 10.陈东琪中国怎样在2008年前后避免经济大萧条[期刊论文]-经济前沿2005(4) 引用本文格式:孙勇.刘铭.SUN Yong.LIU Ming一战后美国高关税与贸易保护及其对中美贸易的启示[期刊论文]-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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