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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

晋建村字[2001]37号

各地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为规范全省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提高我省小城镇规划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山西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村镇处反馈。

山西省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六日

山西省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城以外的小城镇。 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小城镇规划,应遵守本办法并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小城镇规划分为建制镇规划和集镇规划。国家、省和地(市)建设试点小城镇的规划必须按照建制镇规划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编制。建制镇规划编制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集镇规划编制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四条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五条小城镇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采用条款格式,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划

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

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规划设计单位名称、绘制时间等。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说明规划

的指导思想、论证规划意图及重要指标选取的依据、解释规划文本等。< BR> 第六条小城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章小城镇规划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编制小城镇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乡(镇)域基础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乡(镇)域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二)历史资料:包括乡(镇)的历史沿革,历次乡(镇)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三)自然条件:包括地貌、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生态环境及矿产资源、水资源、

风景名胜资源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情况等;

(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及绿化等用地

的分布和面积;

(五)乡(镇)经济总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和财政状况等统计资料;

(六)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

(七)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

(八)交通、给水、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状况;

(九)主要公共设施包括市场、文化、教育、医疗等设施的现状情况;

(十)三废污染及环保设施状况;

(十一)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乡(镇)所在县(市)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规

划等。

第九条镇区基础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期绘制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2000—1:5000;

(二)镇区的下列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

4、镇区历史资料:包括城镇的历史沿革、镇址变迁、镇区扩展、历次城镇规划的成果资

料等;

(三)镇区的下列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1、经济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

值构成等;

2、人口资料:包括现状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暂住人口以及流动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

3、土地利用资料:城镇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

4、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5、对外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资料;

6、各类商场、市场现状和发展资料;

7、各类仓库、货场现状和发展资料;

8、中、小学校现状和发展资料;

9、科研、信息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10、行政、社会团体、经济、金融等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11、体育、文化、卫生设施现状和发展资料;

(四)镇区的下列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

1、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

2、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况;

3、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货运量、流向等资料;

4、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方面的资料;

5、人防设施、各类防灾设施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

(五)镇区的下列环境及其他资料:

1、环境检测成果资料;

2、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垃圾数量、分布及处理情况;

3、其他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声、恶臭、震动)的分布及

危害情况;

4、地方病及其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第三章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成果内容由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图纸和总体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建制镇总体规划文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总则: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规划期限;

(二)镇域规划的下列内容:

1、根据城镇自身发展的优劣势,综合评价其发展条件,制定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

目标;

2、根据镇域历年人口发展变化及现状结构特征,预测镇域人口规模与结构,确定城镇

化水平;

3、根据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镇域内的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

确各居民点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与职能分工,确定其性质与发展方向,拟订各居民点的人口

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4、规划布置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等镇域基础设施;

5、统筹安排商贸市场、学校、医院、文化站、农业生产服务等对全镇有重要影响的镇

域主要公共设施;

(三)镇区城镇性质、规划区范围,城镇发展方针与战略,镇区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四)镇区的下列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内容: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镇区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镇区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

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镇风貌和特色;

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

5、主要工业企业及农用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6、近期建设规划;

7、各项专业规划的内容要求详见第六章规定;

8、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十二条建制镇总体规划图纸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镇域现状图。图纸比例根据规模大小可选择1:5000—1:25000。图纸应标明

行政区界线、居民点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二)镇域规划图。图纸比例与镇域现状图一致。图纸应标明规划区范围、界线,居民点、

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交通网络、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

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及农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三)镇区现状图。图纸比例根据规模大小可选择1:2000—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

容: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画示城市现状各类用

地的范围(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2、镇区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主要街道名称;

3、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街区范围;

4、主要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

5、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四)镇区总体规划图。图纸比例与现状图一致。图纸应清楚地表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的各项规划用地内容;

(五)近期建设规划图;

(六)道路绿化规划图;

(七)给水排水防洪规划图;

(八)燃气供热规划图;

(九)电力电信规划图;

(十)各项专业规划图的内容要求详见第六章的规定。

第四章集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集镇总体规划是对乡域范围内居民点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布署。集镇总体规划的成果内容由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图纸和总体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 BR>第十四条集镇总体规划文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则: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规划期限;

(二)对现有居民点与生产基地进行布局调整,明确各自在居民点体系中的地位;

(三)确定各个主要居民点与生产基地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明确它们在村镇体系中的职能分工;

(四)确定乡域及规划范围内主要居民点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五)安排乡域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确定工程管线走向等;

(六)安排乡域卫生院、学校、文化站、商店、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等对全乡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公共建筑;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集镇总体规划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乡域现状分析图。乡域现状分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析乡域、镇区和村庄的现状情况。以1:5000~ 1:25000 的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现状分析图。乡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乡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

2、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

3、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的线路及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

所、邮政所等的位置;

4、主要公共设施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

5、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

6、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7、其他需要在现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二)集镇总体规划图。图纸比例尺必须与乡域现状分析图一致。图纸标明居民点规划布局,交通网络、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规划布局。

第五章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集镇建设规划是在集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镇区建设行进的具体安排。集镇建设规划的成果内容由建设规划文本、建设规划图纸和建设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集镇建设规划和集镇总体规划同时报批,附件资料可以合并。

第十七条集镇建设规划文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分析土地资源状况、建设用地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根据《村镇规划标准》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用地总量,确定各项用地的构成比例和具体数量;

(二)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公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各项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

(三)各专业规划内容要求详见第六章的规定;

(四)对中心地区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五)确定旧镇区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六)编制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集镇建设规划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镇区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根据规模大小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镇区现

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画示建成区界线,按《村镇规划标准》(GBJ137—90)画示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

局;

2、道路走向及宽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

3、水厂、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位置及保护范围;

4、变电站(所)、邮政所、集中供热热源、燃气气源及储配站等基础设施;

5、主要公共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规模;

6、其他对建设规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二)镇区建设规划图,表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用地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一致;

(三)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可与建设规划图合并,单独绘制时比例尺采用1:500—1:1000;

(四)道路绿化规划图;

(五)工程管线规划图内容要求详见第六章的规定。

第六章建制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阶段各专业规划的编制

第十九条各项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所列各项。六度以上地震设防的小城镇还应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要符

合该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第二十条道路交通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城镇对外交通

(1)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

(2)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3)对外联系公路与城镇交通的联系与衔接,长途客运站的用地范围。

2、城镇客运与货运

(1)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

(2)客运换乘站点;

(3)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

(4)货运站场用地范围。

3、镇区道路系统

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二)图纸内容

1、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交叉口形式、座标、标高;

2、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3、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运、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二十一条给水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

2、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3、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4、水源地防护措施。

(二)图纸内容

1、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供水能力;

2、给水分区和规划供水量;

3、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标明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第二十二条排水工程规划(含雨水工程与污水工程规划,必要时也可分开编制) (一)文本内容

1、排水制度;

2、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3、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4、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二)图纸内容

1、排水分区界限,汇水总面积,规划排放总量;

2、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标高和出口位置;

3、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构筑物规模位置;

4、污水处理厂位置、用地范围。

第二十三条供电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分区负荷密度;

2、供电电源选择;

3、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

4、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二)图纸内容

1、供电电源位置、供电能力;

2、变电站位置、名称、容量、电压等级;

3、供电线路走向、电压等级、敷设方式;

4、高压走廊用地范围、电压等级。

第二十四条电信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包括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电视台、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

2、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

3、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敷设方式;

4、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

(二)图纸内容

1、各种通讯设施位置,通讯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

2、主要邮政设施布局;

3、收发讯区、微波通道等保护范围。

第二十五条供热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

2、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厂;

3、热力网系统及敷设方式;

4、联片集中供热规划。

(二)图纸内容

1、供热热源位置、供热量;

2、供热分区、热负荷;

3、供热干管走向、管径、敷设方式。

第二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

2、确定燃气供应规模;

3、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二)图纸内容

1、气源位置、供气能力、储气设备容量;

2、输配干管走向、压力、管径;

3、调压站、贮存站位置和容量。

第二十七条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必要时可分别编制)

(一)文本内容

1、公共绿地指标;

2、镇区公共绿地布置;

3、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

4、主要林荫道布置;

5、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二)图纸内容

1、镇区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大于2000平方米的街头、居住区绿地、滨河绿地、主要林荫道)用地范围;

2、苗圃、花圃、专业植物顶绿地范围;

3、防护林带、林地范围;

4、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位置和保护范围;

5、河湖水系范围。

第二十八条环境、环卫设施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现状环境质量评价;

2、环境规划控制目标及污染物控制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

4、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

5、环境卫生设施原则和标准;

6、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

7、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二)图纸内容

1、环境规划控制分区;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位置及规模;

3、控制污染源位置及主要污染物;

4、公共厕所、垃圾站、垃圾处理场等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

第二十九条防洪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城镇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

2、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

3、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

4、排涝防洪的措施。

(二)图纸内容

1、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水库、堤坝、泵站、防洪渠道等)位置、走向;

2、防洪设防地区范围、洪水流向;

3、排洪设施位置、规模。

第七章小城镇规划的审批

第三十条小城镇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小城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建制镇详细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 (一)国家和省级建设试点镇的总体规划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地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集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小城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提交组织评审的主管部门按照评审意见,对修改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 nbsp; 乡镇人民政府在报批小城镇规划时,须附送审报告、规划成果、评审意见和修改审查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对小城镇规划审查同意后,须以公文形式批复乡(镇)人民政府,并报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级建设试点小城镇的规划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批准的规划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第三十四条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和建制镇规划进

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集镇和建制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

局等重大变更的,要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建制镇的详细规划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中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规定编制。

第三十六条村庄的建设规划可以在集镇总体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批准后逐步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和成果可以参照镇区建设规划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建制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镇域规划

第三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四章规划总体布局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二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三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四节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第五节绿化用地规划

第五章专业规划

第一节道路规划

第二节给水排水规划

第三节燃气供热规划

第四节电力、电信规划

第五节环保、环卫规划

第六节防灾减灾规划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八章附则

附录2、建制镇总体规划图纸目录

1、镇域现状分析图

2、镇域规划图

3、镇区现状图

4、镇区规划总图

5、近期建设规划图

6、道路绿化规划图

7、给水排水防洪规划图

8、燃气供热规划图

9、电力电信规划图

附录3、集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乡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村镇体系布局

第二节各居民点、生产基地性质与发展方向 第三节各居民点人口及用地规模

第四节公共设施规划

第三章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道路规划

第二节给水排水规划

第三节电力、电信规划

第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六章附则

附录4、集镇总体规划图纸目录

1、乡域现状分析图

2、乡域规划图

3、工程设施规划图

附录5、集镇建设规划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镇区规划布局

第三章镇区人口及用地规模

第四章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道路规划

第二节绿化规划

第三节给水排水规划

第四节燃气供热规划

第五节电力、电信规划

第六节环保、防灾规划

第五章旧区用地调整原则、方法和步骤

第六章用地建设使用要求

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九章附则

附录6、集镇建设规划图纸目录

1、镇区现状分析图

2、镇区建设规划图

3、道路绿化规划图

4、工程管线规划图

5、近期建设规划图

注:规划文本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序数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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