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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培训分类

第十一条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十三条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前款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第十四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四章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第十九条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第五章培训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第二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部门和系统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其他培训机构经市(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可承担机关委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根据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各具特色的教材体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培训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通过培训、交流等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

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章培训登记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

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监督与纪律

第三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公务员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培训证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培训类型和内容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二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四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四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做好准备。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 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打好基础。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析需要,从机关暂时抽调公务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就是指围绕从事上述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和方法等开展的培训活动。培训对象是从事该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培训由负责该专项工作部门组织。培训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 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调整知识结构,补充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说,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已经开展多年,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所以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后备领导人员培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后备干部培训,是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后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是列入后备队伍的人选,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后备领导人员的成长,使其在需要时能担负起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的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知识、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

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财发〔2014〕1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级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行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举办的培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

门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应当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市级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它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参训人员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员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员工的培训管理,激励员工更好地学习技能、服务公司,现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对公司员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的事宜进行了规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员工。 2.规定 2.1办理培训 2.1.1-1凡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的,由公司统一编制培训计划并加 盖公司公章,由公司保存该计划。 2.1.2-2 员工自发进行培训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可向部门提出申请,列入计划, 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上交行政人事部审定,然后交由总经理签字。 2.2.2纳入公司培训计划的员工培训所产生的费用依照公司内部的程序办理,培训的 实际费用,由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以及行政人事部审核确认后,交由总经理签 字。 2.2.3公司人事部建立每位员工的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培训次数和每次培训实际 费用金额。 2.2 费用报销 2.2.1在本企业工作满试用期的员工,方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培训报销。培训费用由员 工先行垫付,取得合格证书后,由本人到行政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培训费用 报销申请表》,申请报销比例或全部培训费用。 2.2.2 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核并签署 意见后,交由总经理签字审批,总经理同意后,对实际缴纳的培训费用根据发 票金额的比例报销,并登记备案,将证件交由公司保管,员工离职时若希望 取走证书,则须支付公司为其报销的培训费用。 2.2.3 员工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计算,须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在此期间 员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赔偿公司支付的所有学习费用。

2.2.4 各部门报销金额说明:(每位员工每年可报销的总金额) 技术部门: 设计部门: 产品及运营部门: 内勤部门(行政人事财务): 3.其他 3.1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3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图(见下图) 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图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教育培训的几点看法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教育培训的几点看法 初任培训对新录用公务员具有重要意义。但当下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存在培训需求了解不够、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实际效果。主要从端正“考公”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尽快进入角色,实现角色转换;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技能这三个方面就如何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实效性谈谈自己的看法。 标签:初任培训;理想信念;角色转换;工作技能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施公务员制度以来,每年都通过考试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这对激发社会活力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是我国实现向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有力保障。公务员制度实施多年来,在公务员培训方面已经步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在职公务员实施了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这对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精干”公务员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就目前来看,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还存在培训需求了解不够、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初任培训的实际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培训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等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旨在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教育、培养、训练活动”[1]。初任培训“主要指对经公开考试后被录用的初次从事公务员事务的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培训”[2]。2008年颁布的《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规定“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基本内容,但是在制订初任培训计划的过程也应当充分考虑到培训对象的因素,做好初任培训的需求分析,“所谓培训需求分析,是指在规划与设计每项培训活动之前,培训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人员等采用各种方法与技术,对参与培训的所有组织及其员工的培训目标、知识结构、技能状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与分析,以确定这些组织和员工是否需要培训及如何培训的一种活动或过程”[3]。只有将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的知识结构、工作环境,心理需求、技能状况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让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达到较好的效果。根据我多年的培训经验,结合培训内容和新录用公务员特点,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需达到以下目的。 一、端正“考公”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1993年我国正式实行公务员制度,从1994年开始公开向社会招录,至今公考人数一年比一年多,竞争日益激烈,上百人竞争一个岗位已是常态。所以国人将日益火爆的公务员考试称之为“国考”。“国考”日益火爆的背后原因究竟是什么?随着20世纪末高校扩招,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不再包分配相关政策的出台,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应将本单位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审核,并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应于每年11月20日对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予以审核,同意开展的,出具备案意见书。第七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班次及调整培训预算的,应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100 、伙食费80、场地费和讲课费70、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合计3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国有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更好满足公司员工教育培训需求工作 2 职责负责公司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继续教育的管理实施。 3 过程方法及要求 3.1 岗位培训管理 3.1.1 培训计划管理 3.1.1.1 每月的25日由人力资源处下发月度培训需求表,各部门于28日前将此表反馈至人力资源处(遇节假日顺延)。 3.1.1.2 人力资源处经综合平衡后结合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编制月份员工培训计划。 3.1.1.3 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考核内容。 3.1.1.4 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遇当月培训计划无法实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不列为考核内容。 3.1.1.5 未列入当月培训计划又需要进行培训的,需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临时培训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临时培训计划执行。 3.1.2 培训人员管理 3.1.2.1 各单位应执行培训计划,各单位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好授课教师和受培人员的工作时间,以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3.1.2.2 授课教师在培训前要向人力资源处提交一份授课计划表。 3.1.2.3 授课教师与受培人员都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变更计划规定时间。 3.1.3 培训费用管理 3.1.3.1 按企业当年核定工资总额的 2.5%提取培训费,用于培训管理专项费用。 3.1.3.2 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3.1.3.3 员工外出学习的培训费。 3.1.3.4 员工技能培训费、材料费(工、量具等)。 3.1.3.5 员工教育培训的奖励费。 3.1.3.6 兼职教师的代课费。 3.1.3.7 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费。 3.1.3.8 教材、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费。 3.1.3.9 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办公用品费。 3.1.3.10 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违者按《江苏省员工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当年结余部分转入下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3.1.3.11 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的培训,授课教师及监考教师报酬按每小时20元计算。3.1.3.12 工作日内业余时间安排的培训,授课教师及监考教师报酬按每小时30元计算 3.1.3.13 双休日安排的培训,授课教师及监考教师报酬按每小时40元计算。法定假日安排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82688培训资料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82688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控制费用,提高效率,保证财务支出审核审批管理健康、及时、有序地进行,现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各部门、工厂执行本规定,具体费用报销申请核定工作及报账结算工作;相关部门主管、经理、各工厂厂长、总经理负责报销事项及费用的核准;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核对、报销等具体工作(财务部在执行报销过程中起监督作用,只对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提供完整报销单据、经授权人核准的开支办理报销。费用报销必须依据合法单据,严格审核白条、收据报销)。 四、报销的具体要求 (一)、发票的基本要求 1 、发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应在“购买方纳税识别号”栏填写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部可不予报销。2、发票内容须与实际交易内容完全一致,须开具货物或商品明细,不得笼统填写“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劳保用品“等,如

因特殊情况未取得正常出具的发票而以其他发票代替,须咨询财务部。 3、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字迹清楚。发现发票有误,应当退回重开。 4、要用回形针、夹子分类、整齐地附在报销单后面,防止原始凭证在传递过程中丢失。 5、无论何种原因遗失原始票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1)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字迹不清晰、没有加盖填制单位印章; 2)发票收据内容涂改; 3)发票金额、内容填写有误的,出具票据不完整; 4)一式几联的原始票据,报销联未复写; (二)、报销单的填写要求 1、必须按报销费用单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报销事项的内容、用途说明必须清晰准确,并注明费用归属(属于哪个部门、工厂或项目,便于分类核算),必要时附清单详细说明,所有费用发生前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或工厂厂长口头或书面批准,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将自行承担费用,如无法取得发

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机构,是指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领拨关系的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2010-202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综合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本

级各单位”)。 第四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培训项目、内容、人数和天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培训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要建立培训编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培训计划调整情况要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一个月内报上述三个部门备案。 第七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必要时可将培训对象下延至市、县(区)级。

国企培训费管理规定

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组织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组织培训要注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对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二、培训费用标准 第四条培训费是指组织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住宿费150,伙食费80,其他各项费用70,合计300,单位: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伙食费不允许调高使用。市内培训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5%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六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l0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八条培训场所的选择,原则上就近挑选能满足相应培训需要的价位较低的场所组织培训。

公务员培训规定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2008年6月27日颁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培训分类 第十一条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十三条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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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臵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 —3—

国企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国企费用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1 总则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是为费用报销工作所设定的执行标准,它对于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加强现金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是对公司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及个人用现金报销的有关费用进行归口管理与控制所作的规定。 本制度所涉及的现金是广义的概念,包括通过以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等形式支付的上述费用性支出。 2 费用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对用现金支付的费用报销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归口部门对费用实行包干控制,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 3 费用开支内容 3.1 办公费:包括公司内领用办公用品,公司内劳务协作费用、复印费用、计算机纸张费用、经批准用现金报销的小额公司外修理费、印刷费、杂志资料费、邮寄费。 3.2 电话费:指在公司内部发生的内线电话费、外线电话费、磁卡费用及出差期间的电话、磁卡费用。 3.3 差旅费: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路程费、补贴、住宿费,不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电话费和业务招待费。 3.4 会议费:经批准参加的市内外各种会议费用,包括参加会议发生的路程费、补贴费、住宿费、资料费、会务费,不包括会议期间的电话费和业务招待费。 3.5 通讯费:经批准报销的通讯工具购置费、安装费、厂外电话费、名片费用。 3.6 上网费用:计算机上网费用。 3.7 计算机维修费用:用于计算机硬件、软件添置、维护修理的费用。 3.8 业务招待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等。 3.9 信息费用:包括上市公司信息刊登费用、会议费、资料费及董事会费用。

3.10 宣传费:经营活动中经批准列支的广告费、宣传费、会费、网费、赞助费、捐赠费等。 3.11 出国经费:经批准按规定报销的出国人员制装以及在出国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12 消防警卫费:经批准报销的消防费、军训费、失窃赔偿费等。 3.13 劳动保护费:季节性防护用品费、清凉饮料费、工作服费用、安全教育费。 3.14 环境保护费:分别为工程部门归口的水利工程费、防污排污费和后勤部门归口的总务费用(环境保护费、绿化费用、环境整治费)等。 3.15 离休人员经费:按规定报销的离休干部专项费用、活动费、慰问费、电话费等。 3.16 审计诉讼费:资产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诉讼费。 3.17 科研费用:仅指产品开发部门为研制新品所发生的内部领用材料、零件,劳务协作费用及经批准用现金支出的本条款范围内的小额费用。 3.18 工艺费用:公司用于新产品工艺试制、劳务协作费用及经批准用现金支出的本条款范围内的小额费用。 3.19 团委活动费:团委专项费用,包括经批准报销的差旅费、邮费、业务招待费、活动费、电话费、办公费、修理费等一切费用。 3.20 书报费:仅指公司宣传部门统一订购的书报费用。 3.21 技术图书资料费:仅指公司图书室购置技术图书资料的费用。 3.22 计量理化水电费:仅指公司内部发生的计量、理化、水费、电费转帐费用。 3.23 仓库经费:仅指公司各仓库所发生的厂内劳务、修理费用、废品损失等转帐费用及经批准的小额外部修理费用。 3.24费用工工资:指农民工的工资性支出和午餐费。 3.25 动能费用: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风、汽、水、电费用。 3.26 工位器具费用:指在制品存放、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周转箱、计数盘等费用。 3.27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内部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厂内劳务、修理、废品损失、水电费、仓库费用、三包损失、运输费、销售回笼中的贴息折让、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3.28 教育经费:经批准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进修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

医院培训费管理使用办法.docx

医院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卫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相关科室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各科室应遵 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年度终了,培训经费结余一律注销。 第四条各科室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各科室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培训。各科室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各科室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由院班子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不得调整。因工作需 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主管科室和院班子会审批。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培训费是指各科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 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往返的差旅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除上级部门及项目支持的有明确标准以外,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各科室应在综合定

最新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题库

一.判断题(每小题2.0分,共20 分) 1.职业道德与精神文明发展方向无关。() 门A.正确初B.错误 正确答案:B ; 自己得分:2.0 教师 评述: 2.通过立法来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手段。() B.错误 正确答案:A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3.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县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 L A.正确 创B.错误 正确答案:B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4.只有法治才能确保公务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5.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 」A.正确r B.错误正确答案:A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r —A.正确 (P T L—B.错误 正确答案:B ;

6.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传统文化的差异性,教育水平的层次不齐,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培育和发展没有什么关系。() r A.正确困 B.错误正确答案:B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7.职业道德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制度约束是规范管理和服务的根本内容和最终保障。() 童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G A.A ?绝对禁止 B.做出有关限制 「C.不限制,但要求与公务员的职权分开 8. 对公务员进行物质利益赔偿,越多越好。() 厂A.正确 籽B.错误 正确答案:B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9. 建立健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可有可无。() r & A.正确 F B.错误 正确答案:B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10. 新闻媒体对公务员的监督实践没有什么作用。() 厂A.正确 Q B.错误 正确答案:B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二.单项选择题(1。每小题2.0分,共40 分) 1. 世界各国法律对公务员配偶及其子女从事赢利性活动, 是:() L L D .不限制 正确答案:B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2. 韩国重视公务员主要道德,韩国国会年通过了《公职人员道德法》, 其中的主要制度是()。 Q A.公职财产登记制度 1_B.礼物申报制度 也C.就业制度 F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D ; 自己得分:2.0 教师评述: 3. 树立正确的公务员人本观是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 限制的方式

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合理使用培训经费,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培训经费的管理。 1.3 管理职责 1.3.1 在制定年度计划时,由人资行政部分别确定各项培训所需的具体费用,并汇总为年度的培训预算,并对专项费用进行分配与监管,培训费用预算纳入人力资源部门年度费用预算中。 1.3.2 费用分配把握以下原则:知识、技能培训是重点;业务部门、设计部门的培训优先于服务部门、事务性部门;管理干部、专业技术骨干培训重于一般员工培训;上年度关键绩效领域发生重大不良事件且有能力不足因素的,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的培训 1.3.3 财务部负责培训经费的计提和报销审核工作。 2 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2.1 公派外出培训(进修)的学费、资料费。 2.2 公派学历教育费用。 2.3 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非公派学历教育费用。 2.4 教材开发、购置及印刷费用。 2.5 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 2.6 讲师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2.7 教学场地租赁费。 2.8 考试费。 2.9 其他与培训密切相关的费用等,如外派学习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按照财务报销标准执行) 3 培训经费使用办法 3.1 外出培训费用:指参加由社会组织的短期培训班、研修班(中期培训班)和学历教育班(长期培训班)发生地所有费用。 3.2 本单位内部培训费用:指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包括聘请外部讲师、内部兼职讲师发生的费用,以及购买培训设施、用品等的费用。 3.3 培训过程中如需产生费用的,由公司培训管理人员填写培训费用申请单 4 培训经费支出使用程序 4.1 公派外出培训 公司统一安排外派的课程,参加外训的人员需先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签订后从参加该课程的人员中选举一名组长统一填写好《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借款借据》办理课程费用的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得超过预估费用。课程结束后,组长到人资行政部拿《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填写好的《费用报销单》到财务报销,报销标准按照财务的具体标准执行。 4.2 个人自行参加的外出培训 4.2.1 个人自行参加的外出培训需由本人提前填写好《外出培训申请表》,获批并且签订《培训协议书》后到财务办理课程费用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得超过预估费用。课程结束后,凭《外出培训申请表》及填写好的《费用报销单》

公司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 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员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持续开发潜能,公司在培训方面给予员工一定的资助。员工参加培训原则上采用个人预先垫付费用、培训后经培训主管部门确认、持证明材料按比例报销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所有员工。 本规定适用的学习培训项目包括:各类知识、技能、态度的岗位教育和培训,企业所需的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培训。 本规定所指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用、考试费用、证书费用、教材费用、差旅食宿费用等。 3 岗位培训 3.1 单位指派或经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外出参加的各类岗位培训,培训费用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据实全额报销,外出培训发生费用超出申请额度部分自行解决。 3.2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原则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比例及相关规定根据培训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确定。 4 岗位资格证书培训 4.1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规定实行的准入控制职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或公司要求取得各类证书,与所在岗位工作相适应者可由本人申请,经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后参加培训、考试,或者单位根据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初次取得证书者凭合格或资格证书,报销相应培训、考试、证书费用;属于同一岗位(工种)证书升级者,报销相应的考试和证书费用。 4.2 为取得同一类别和等级资格证书连续参加培训和考试者,相关费用报销仅限一次,未取得证书者一切费用自理。因未取得证书影响上岗的,责任自负。 4.3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取得费用不予报销。 5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育与培训 5.1公司鼓励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资助。公司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培训费用预算制定年度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培养专业和水平。员工获取单位资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4年 B)年龄45周岁(含)以下 C)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D)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 E)其他总经理破格同意的人员 5.2 公司符合资助条件的员工,经过审批获准,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根据其所任职岗位按一定比例报销学费、考试费和证书费,教材费等;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计算,须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写入培训协议, 在此期间员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赔偿公司支付的所有学习费用。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所有费用自理。 5.3服务年限标准如下:

公务员培训课程多少钱

公务员培训课程多少钱 20天行测83分申论81分(经验) (适合:国家公务员,各省公务员,村官,事业单位,政法干警,警察,军转干,路转税,选调生,党政公选,法检等考 试) ———知识改变命运,励志照亮人生 我是2010年10月15号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之后,买了教材开始学习,在一位大学同学的指导下,大约20天时间,行测考了83.2分,申论81分,进入面试,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分第二,成功录取。在这里我没有炫耀的意思,因为比我考的分数高的人还很多,远的不说,就我这单位上一起进来的,85分以上的,90分以上的都有。只是给大家一些信心,分享一下我的经验,我只是普通大学毕业,智商和大家都一样,关键是找对方法,事半功倍。 指导我的大学同学是2009年考上的,他的行测、申论、面试都过了80分,学习时间仅用了20多天而已。我也是因为看到他的成功,才决定要考公务员的。“人脉就是实力”,这句话在我这位同学和我身上又一次得到验证,他父亲的一位朋友参加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这

位命题组的老师告诉他一些非常重要的建议和详细的指导,在这些建议的指导下,我同学和我仅仅准备了20天左右的时间,行测申论就都达到了80分以上。这些命题组的老师是最了解公务员考试机密的人,只是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都不方便出来写书或是做培训班。下面我会把这些建议分享给你,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在新员工见面会上,我又认识了23位和我同时考进来的其他职位的同事,他们的行测申论几乎都在80分以上,或是接近80分,我和他们做了详细的考试经验交流,得出了一些通用的备考方案和方法,因为只有通用的方法,才能适合于每一个人。 2010年国考成功录取后,为了进一步完善这套公务员考试方案,我又通过那位命题组的老师联系上了其他的5位参加过命题的老师和4位申论阅卷老师,进一点了解更加详细的出题机密和阅卷规则。因为申论是人工阅卷,这4位申论阅卷老师最了解申论阅卷的打分规则,他们把申论快速提高到75到80分的建议写在纸上,可能也就50页纸而已,但是,他们的建议比任何培训机构和书籍效果都好(我是说申论)。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并非常认同的。 最终我根据自己和23位80分以上同事的经验,还有6位命题老师4位申论阅卷老师给出的建议,总结出了这套国考(中央级)省考(省市县乡村级)通用学习方案。 在2011年4月份的省考和2011年11月的国考中,有1200多位考生使用这套方案,其中400多位参加国考的考生中有190多位录取,录取率48%,800多位参加省考的考生中有530多位录取,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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