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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7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7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7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

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进行审查

B、情况紧急的,可以不制作抗诉书

C、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再审审理期间,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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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3节>抗诉的程序

【答案】:D

【解析】:

考查抗诉的程序。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书不需法院的审查,而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必须制作抗诉书;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备案;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0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2.夏麦(男)与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分居。黎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黎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黎芳给了夏麦。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她可以进行以下哪种行为:( )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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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D

【解析】:

考查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的财产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

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在急刹车时不慎而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轻微脑震荡。为此老刘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刘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老刘改为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B、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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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老刘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4.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调解只能适用于诉讼程序,其他程序不能适用

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法院依申请可以制作判决书结案

C、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得主动进行调解

D、调解协议的内容均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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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0章>第3节>调解的开始

【答案】:A

【解析】:

考查调解的基本问题。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6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

5.甲委托乙代为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希望变更代理权限。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

中正确的是:( )

A、只需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即可

B、甲口头告知法院变更事宜即可

C、甲应当将变更事宜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D、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甲的变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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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答案】:C

【解析】:

考查诉讼代理人权限的变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6.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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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7.下列案件中,哪一项不得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A、所有的非讼案件

B、与婚姻关系有关的案件

C、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D、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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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5节>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A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②依此,选项A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8.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其偿还周伟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直接驳回张爱国的要求

C、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

D、决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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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4节>反诉的审理

【答案】:C

【解析】:

考查反诉。张爱国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与本案无关的请求,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9.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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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8章>第3节>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答案】:A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10.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

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7题,单选)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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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甲基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要求法院判决乙支付房租6000元,后又将房租增加至7000元,此时诉讼标的没有变,只是诉讼请求增加,法院应继续审理,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11.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8题,单选)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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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三撤与再审的关系。《民诉解释》第302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本案的判决由A市B县法院作出,而由A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属于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AB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2.下列哪种仲裁协议无效?(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甲、乙双方约定,将汽车购买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C、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但约定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D、甲、乙双方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在发生纠纷后达成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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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5章>第5节>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缔结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A选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B项仲裁协议有效。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版)》(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13.以下有关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除外

D、法院发回重审或按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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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2节>管辖恒定

【答案】:C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选项A的说法错误,须由最高法院确定,高级法院无此权限。

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追索"三费"的案件只有在几个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时,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B遗漏了重要条件,因此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诉解释》第39条的规定,选项C的说法正确,这也与管辖恒定的理念相一致。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14.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判决与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判决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B、判决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可以作出,而裁定只能在一审中作出

C、判决针对实体事项作出,裁定针对程序事项作出

D、判决通常在诉讼的最后阶段作出,而裁定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答案】:D

【解析】:

考查判决与裁定的异同。裁定作出后,对法院也具有拘束力,而不仅仅对当事人有效,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判决和裁定都既可以在一审中作出也可以在二审中作出;C项错误,判决是针对实体事项作出,裁定主要针对程序事项作出,但也可能针对实体事项作出,如保全和先予执行。

15.老张育有一子小张,大学毕业后小张去沿海城市创业,发家后从未回老家探望过父亲。愤怒之下,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每月1500元。法院受理起诉后向小张送达应诉通知书,但发现小张在一周前因酒精中毒而意外死亡。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C、裁定诉讼中止

D、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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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A

【解析】:

①本案中被告小张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原告老张的起诉,但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6.某死亡赔偿案件,二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发现其中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数学上的错误),导致总金额少了7万余元。关于二审法院如何纠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6题,单选)

A、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制作判决书

B、直接作出改正原判决的新判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C、作出裁定书予以补正

D、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作出裁定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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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书中笔误的救济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当适用裁定方式。根据《民诉解释》第245条之规定,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结合本案而言,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应属笔误。故只有C项正确。

17.关于法院可以在诉讼中主动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

B、对于案件中的某项专业技术问题,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邀请某大学的权威教授潘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进行探讨

C、在某一案件中,关于标的物玉器的价值,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可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对玉器的价值进行评估

D、罗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中,法院的法官谢某十分同情罗某的遭遇,在案件尚未宣判前主动裁定先予执行,让罗某获得相应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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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鉴定意见

【答案】:C

【解析】: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的证据包括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公益诉讼的,涉及恶意诉讼的,涉及程序性事项的;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2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法院主权主动要求;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21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申请鉴定;D项错误,根据《民诉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法院不可以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18.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

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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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选项A说法正确。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选项B的说法错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选项C的说法错误。最高法院管辖两类民事案件,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选项D错误。

19.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A、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B、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无须取得执行依据

C、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D、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有权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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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08条的规定,参与分配制度的被执行人应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A项错误;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11条、第512条第1~4项的规定,C、D项正确。

20.下列选项中对案件当事人的确定,哪一项是正确的?

A、张某是一个经销保健用品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更多的订单,其冒用万寿有限公司的名义兜售一批质量不合格的血压仪,导致80余名消费者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应当以张某和万寿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B、王某与黄某是一对恋人,大学毕业后王某购买了一辆奥迪Q5,为了向朋友炫耀,黄某向王某提出借用新车玩儿一天,王某虽然明知自己的女友黄某没有驾照,但为了不惹女友生气,其仍旧将车借给了黄某,后黄某在驾驶途中不慎将路人甲撞伤,此时应当以直接侵权人也即黄某作为被告

C、小强、小明、小新系某知名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为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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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D

【解析】:

①选项A中属于冒用法人名称进行经营的情形,直接以冒用行为人也即张某作为被告,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选项B中王某作为出借人,明知借用人黄某无驾照却仍旧出借,属于出借人有过错的情形,因此应当将出借人和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选项C属于个人合伙,其合伙名称没有当事人主体资格,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当事人,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④选项D中,小新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以小新本人及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21.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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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3章>第3节>撤诉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要先确定丙的诉讼地位,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古董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在甲乙之间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丙对该古董提出了独立的请求,丙的主张既反对本诉的原告、也反对本诉的被告,符合“请求独立”和“双重反对”两项条件,因此丙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三的参加方式只能是起诉,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选项A的说法错误。有独三在提起参加之诉的同时,就默示其认可了受案法院的管辖权,因此有独三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其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有异议,可以另行起诉,选项B的说法错误。有独三在诉

22.以下有关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说法中,哪一个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A、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该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B、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但须经法院准许且一般不得少于七日

C、如果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异议,可以在裁判作出前提出异议

D、在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均可以上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3节>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

【答案】:A

【解析】:

①《民诉解释》第27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②《民诉解释》第277条第一款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考生切勿混淆"不得少于"与"不超过"。

③《民诉解释》第281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

23.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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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不动产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故C项正确。

24.刘伟与张继之间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张继应当向刘伟返还借款25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张继未履行还款义务,李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张继没有任何个人存款,法院扣押了张继家中摆放的一套实木家具,但张继称该套家具的价值远超过了自己的欠款数额,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违法并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张继的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内审查完毕

B、如果法院裁定张继的异议成立,则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纠正违法的扣押行为

C、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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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B

【解析】:

①张继的异议属于执行行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张继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张继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

25.甲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法院依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判决甲败诉,现甲准备申请再审,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B、甲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C、甲如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可上诉

D、甲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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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B

【解析】:

考查再审程序中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426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26.孙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两个儿子成年后,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孙老太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孙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8万元。孙老太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怎样处理?( )

A、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B、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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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0章>第2节>当事人自愿原则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7.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应由小溪及其监护人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某甲需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B、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和某乙作为共同被告

C、为了证明碰撞事实的存在,当时目睹案件全过程的老刘(系小溪的姥爷)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证言,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小溪须证明某甲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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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C

【解析】:

小溪虽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成为案件当事人的资格,故小溪可以单独成为原告,无需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原告。此外,《民诉法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故某甲应当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但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事实,本案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主张该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告对该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如前所述,小溪为本案的适格原告,某甲为本案适格被告。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28.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债务人肖刚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了支付令

B、经过被告范大海的同意,法院用微信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

C、徐明诉星辰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向徐明的代理律师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D、曾某诉杨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某下落不明,法院向杨某公告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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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解析】:

①支付令不得公告送达。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得电子送达。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诉讼代理人有权接收诉讼文书。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9.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4题,单选)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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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对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在A选项中,驳回

30.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7题,单选)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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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1.刘俊是A公司技术研发部的高级工程师,负责研发一款新型的扫地机器人,并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协议履行8个月后,刘俊与其女友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主打家用机器人的产品研发及销售。A公司得知该情况后,将刘俊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以下有关该案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公开审理该案,但若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宣判

B、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也不公开质证

C、如果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则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质证

D、无论法院是否公开审理该案,在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均应不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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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4节>质证

【答案】:D

【解析】:

①通过题干所述案情,可以快速定位本案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该类案件属于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在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应当不公开质证。本案属于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不是应当公开,并且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依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

②选项B的说法错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依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而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不公开质证不等于不质证,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但仍然需要质证这个环节,只是采用

32.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仲裁裁决明显违法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查

B、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但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义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

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重新仲裁

D、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有理,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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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7章>第3节>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能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查,A 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7条第1款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错误。

33.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9题,单选)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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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确系书证。一个证据能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直接证据:反之若无法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反映待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银行转账凭证只能反映转账事实,而无法单独反映借款事实,故系间接证据。A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34.黄某诉党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M区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前,法院书面告知了黄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黄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黄某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系夫妻,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刘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黄某可以在得知刘某与被告系夫妻时提出回避申请

C、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则该案的诉讼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刘某对该回避决定有权申请本院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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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B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刘某为审判长,但题干中并未告知其为院长,故对刘某的回避申请通常由院长决定,只有在刘某为院长时,才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于黄某在开庭后才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存在夫妻关系,故可以在得知该事由时对审判长

35.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1题,单选)

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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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1节>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期限。《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本题中,张弟被撞昏迷不醒的事由显然属于正当理由,可以适用期限顺延的规定。从上述规定可知,顺延期限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因此,只有C选项是正确的。

36.某县法院对张某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张某和李某在

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中某处将支付房租的数额5000元误写成了50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并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组成合议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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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当适用裁定,A项正确,

37.曹某诉刘某买卖合同违约,孙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曹某和刘某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确定由孙某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B、如果孙某不同意调解,人民法院不可以进行调解

C、曹某和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即可,调解协议无须经过孙某的同意

D、孙某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调解协议仅在曹某、刘某之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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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考查调解协议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38.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该仲裁员应依法回避,仲裁委遂重新确定了仲裁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B、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C、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然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D、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时,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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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中的回避。根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A项正确。

39.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3题,单选)

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C、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1节>保全的种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前保全。《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由该法条可直接看出,A项与D项是错误的。执行前的保全由执行法院实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

40.关于外国的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裁定承认后,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B、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

C、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审查

D、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提供协助并说明理由>>>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4节>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46条的规定,A项、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48条第1款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44条第1款的规定,D项错误。

二、多选题

1.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80题,多选)

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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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3节>抗诉和监察建议的启动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监督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可见,当事人只有在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下方可申请检察建议,并且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仅限于一次机会,故A、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

2.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81题,多选)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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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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